纪检监察工作专题报告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科学发展、富民强县”这一主题,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积极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为建设和谐、魅力做出更大的贡献。各单位要以省、市、县党代会和县委十届二次全会及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广播电视大会精神为指导,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化发展环境是“命门之穴”的认识,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危机意识,破除思想、体制机制障碍,真正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深刻认识教育在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抓发展环境就是抓生产力、抓项目、抓发展的思想落到实处,着力使全县教育系统干部思想观念有新转变,工作效能有新提升,政务服务有新改善,实现教育率先发展,科学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学习教育。认真学习省八次党代会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孙瑞彬同志在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广播电视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发展环境是“命门之穴”的思想,切实增强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懂规矩、守纪律”教育,组织“我是谁,为了谁”专题讨论,着力解决教育系统干部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提振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干事业、谋发展的精神状态。
2、制定工作措施。主题教育活动要与创先争优相结合,紧密联系教育工作实际,按照优化发展环境关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认真清理制约环境建设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制度、推行效能“十项制度”为重点,量化“提质、提速、提效”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在优化发展环境中创先争优,以创先争优推动发展环境建设。
3、解决实际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谋划今年优化发展环境要抓好的几件大事要事,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与万名干部“下基层、访百姓、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活动结合起来,与我县教育系统开展的“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结合起来,有效解决一批基层群众和企业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把活动的成果经验通过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与机制,着力增强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长效性。
三、活动步骤和要求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3月20日前,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党委(党支部)会、民主生活会、干部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学习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特别是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广播电视大会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懂规矩、守纪律”教育,组织“我是谁,为了谁”专题讨论,对照发展环境建设“四个方面”问题,认真查找我县教育系统思想观念、工作标准、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单位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局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学习教育阶段结束后,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活动成效进行阶段总结,形成《学习教育总结报告》,于3月25日前报局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制定措施。3月20日到4月10日,各单位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每个环节和岗位的工作要求,制定并量化本地本部门“提质、提速、提效”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4月开始实行并报县教育局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出今年优化发展环境所要抓好的几件大事要事,4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联系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紧密结合“下基层、访百姓、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和“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内容,有效解决一批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年底前将解决问题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局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4月10日到4月底,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措施和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主题教育活动《总结报告》,于4月底前报局教育局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形成长效机制,把各项制度转化为我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要将制度成果及长效机制汇编成册,4月底前报局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纪检监察工作专题报告 第2篇
(一)管党治党力度有待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党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党组成员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理解不够深刻,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二是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够充分。在监督下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不足,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不够有力,导致部分干部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三是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度不够高。部分党组成员在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方面缺乏创
纪检监察工作专题报告 第3篇
第二条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审定内容包括:重要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事项以及其他审计业务事项。
第三条审计业务会议由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向总审计师提出,由总审计师提请局长确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也可以委托副局长主持。
第四条审计业务会议出席人员主要包括:有关局领导,法制科负责人及审理人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审计人员。涉及经济责任、绩效、预算执行及政府投资等内容的审计项目,必要时有关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可参加会议。
第五条审计业务会议由总审计师通知法制科安排会议有关事宜。会议时间确定后,法制科通知与会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应将会议研究的有关材料提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
第六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重要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审计组或所在科室汇报调查了解情况,全面介绍审计实施方案情况;
(二)与会人员讨论审计实施方案;
(三)根据讨论意见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四)审计组或所在业务科室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实施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七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调查)报告、处理处罚事项等,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审计组所在科室汇报审计实施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审计评价,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二)法制科汇报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和审理意见;
(三)与会人员就审计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处理处罚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讨论,重点研究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对审计决定、审计移送事项、专题报告事项以及审计建议等进行讨论确认;
(五)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作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第八条审计业务会议研究事项一般遵循下列要求:
(一)相关科室汇报工作情况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二)讨论发言顺序一般是审计组所在科室(科室所属与会人员发言由科长指定)、法制科,局领导;
(三)会议主持人作出审计业务会议决定时,应征询与会人员意见。
第九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会议记录,并代拟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对与会人员的保留意见应当在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中载明。同时,法制科应做好会议备查记录,会议决定经法制科核稿后由总审计师审核,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处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与审计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一致并且加重处理处罚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审计组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书等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修改,送法制科核稿,由总审计师审核,对报送上级审计机关、区委区政府和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审计文书及专题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对其他审计文书报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十二条其他审计业务事项的审定,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审定事项临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