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税务稽查报告(精选3篇)

时间:2025-06-08 12:08:04 admin 今日美文

加油站税务稽查报告 第1篇

蹊跷的转账记录、不明的收入来源、异常的购销数量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惕。为了查清案件真相,检查人员决定投石问路,先入户检查了解基本情况。

入户前,检查组通过百度地图开车在X加油站周边摸了摸底。X加油站位于县郊镇上主干道路边,距离县城大概5公里,距离武深高速出口不到500米,但有两个更靠近县城的高速出口,且距其200米远处有一家更靠近高速出口的中石化加油站。据此,X加油站区位优势并不大,存在较大的经营竞争压力。

4月4日上午,检查人员在未通知纳税人的情况下,对X加油站开展突击检查,但加油站似乎早有防备:办公电脑已格式化、油库液位仪数据已删除、税控加油系统和加油机控制系统未安装、财务人员拒不见面、财务资料无法提供。前台桌面上仅有一个收款码,收款商户确为X加油站。

本以为初次入户无功而返,但从勘查现场获知,X加油站共有3个油库,容量均为30立方米,分别装0#柴油、92#汽油和95#汽油。根据油料密度和安全容量规定,计算得出油库最大储存量分别为0#柴油24吨、92#汽油和95#汽油各21吨。显然,计算得出的油库最大储存量与查前分析得出的油品进销数量差额严重不符,柴油库无法存储未售出的147吨柴油,汽油库也不可能提前存储多售出的55吨汽油。

此外,对于对公账户异常的资金流转情况,A也向检查人员做了解释,“我与B是夫妻关系,C、D是爷孙关系,一起合伙做生意赚钱,所以加油站收取的现金加油款和对公账户余额会先存入自己个人银行账户吃利息,在需要支付购油款时再从个人账户转入对公账户用于购油”。A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但检查人员却敏锐的发现其中的问题:按照这种说法,X加油站现金收入占比应高达81%,如此异常的现金收入占比明显不符合当下主流的付款方式,且这三年正值疫情防控期,不提倡现金交易。

至此,检查组初步预判,X加油站存在购油不索票、销售收入“不进对公账户、不申报”的嫌疑。

加油站税务稽查报告 第2篇

通过分析油品进销数量不符情况、蹲守得到的实际加油数据和使用平台的事实,显然,X加油站申报收入明显偏少且存在隐瞒的收款渠道。于是,检查组决定对执行事务合伙人A提起正式询问。面对证据事实,经过利害陈述,A最终承认X加油站还有另外两个收款账户,“滴滴加油”和“团油”平台的收款均转到这两个账户。

检查组调取上述两个银行账户流水信息,经与A逐项核实,确认X加油站三年内共实际取得含税收入1488万元,均转入A和B的个人银行账户,在需要购油时再转入建行对公账户。同时A承认存在购进油料不索取发票情况,“我们通过销售开票数量来控制发票索取数量,确保公开的对公账户进销金额相匹配,降低税务监管风险,同时也可以得到价格优惠”。

加油站税务稽查报告 第3篇

为了确认案情全貌,检查人员再次来到加油站“蹲点”,通过询问多个加油的司机,均明确表示一直在使用“团油”平台支付,从未中断过。

面对铁证,A不得不承认还有一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收款账户,“团油”平台2021年8月之后的收入均转入该账户。检查组为了确认是否还有未发现的银行收款账户,决定直接向“滴滴加油”“团油”“上海富友”平台发函,调取X加油站在平台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比对平台提供的数据和打款记录时间线,平台代收款项与所查流水一致。

至此,案件真相水落石出,X加油站通过购油不索票、销售收入“不进对公账户、不入账、不申报”的手段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根据已确认的证据,X加油站2020年——2022年实际含税收入共计1724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含税收入704万元,隐瞒收入1020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1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教育费附加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