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第1篇
一、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成立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 任组长,副局长 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升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自我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确保活动期间内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组织消防演练。
(二)星级饭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物、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和临时性简易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在公共区域和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消防设
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完整好用。
(三)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物品堆放是否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旅游景区要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区内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要在旅游景区入口、游客休息场所、景区内的宾馆(饭店)和火险重点地段竖立防火提示;要加大防火重点地段巡查力度和密度,排除隐患,加强防范;要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演练与物
资准备,落实扑火队伍和消防装备,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舆论。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内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市旅游局将对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检查过的单位逐一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情况,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将对旅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建设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责任,细化、量化工作指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要对照整治重点,逐项排查,及时
有效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单位要以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坚决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景区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第2篇
全力打造景区良好交通秩序,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优化景区道路交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平安畅通建设为动力,以创建国家级山水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和5A级景区为载体,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包干,联合执法、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学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禁限大货车、拖拉机、三轮车(货运)入城管理。1.优化景区道路交通。
项目施工车辆冒装、弃渣沿街散落、野蛮行驶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2.针对公交车、出租车不文明行为。解决无序运行、管理混乱问题。
提升国家级景区形象。优化区域内全面实施交通大循环,3.规范景区交通管理。强化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现象查处力度,提高驾驶员文明行车意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创建国家级山水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和5A景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优化景区道路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力任组长、副县长陈爱军任副组长,为确保优化景区道路交通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办、_、办、督查巡察办、公安局、市政局、交委、城乡建委、农委、商务局、发改委、旅游局、景区管委会、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交巡警大队长陈辉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优化区域及规范重点
(一)优化区域。优化区域为我县景区范围路段。
(二)规范重点。对拖拉机、三轮车(货运)和核载吨以上货车、车身高米以上货车实施禁限通行。
1.指定车型禁限通行。禁止拖拉机、三轮车(货运)和核载吨以上货车、车身高米以上货车在7:00至21:00进入优化区域。
即:以三角塔为入口至岔路口路段直行和沿途各路口右转弯至城东大道通行;其他车辆单向循环通行线路与以往不变。2.单向循环通行。禁限车型在禁限时段内禁止进入禁限区域。禁限时段以外实行指定线路单向通行。
不受禁限约束。3.特殊车辆实行持证通行。居民日常生活品配送车、垃圾清运车、施工车辆等经审批后可持证通行。
进出口必须是从三角塔进入,4.蔬菜运送车辆设固定场所。将蔬菜运送车辆中转地转移至货运停车场。卸货后从停车场经三角塔出城。
四、方法步骤
共分为三个阶段。优化景区道路交通工作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9日)
落实工作人员,研究制定优化方案。召开优化景区道路交通工作动员大会,县电视台播放、报》刊登《通告》成员单位召开物流及货运等企业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车辆巡回宣传。
(二)整治规范阶段(4月10日至6月20日。
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景区道路交通工作由县政府组织。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
3天内将停车场清理规范和平场,1.交通设施完善组。由县市政局负责。可确保80-100台货车停靠,负责停靠山、方向需进城卸货车辆,对县城道路标志标线及安全管理设施进行规范设计整治。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城外()完善提示性标识,为整治工作提供硬件保障。
抽调交巡警10人、运管执法5人、市政监察5人,2.城外整治组。由公安局牵头。分5个执法队,包干负责重点路口、重点地段的整治(另行制定方案)
抽调交巡警6人、运管执法10人、市政监察8人,3.城内整治组。由县交委牵头。分3个执法队,交巡警、运管、市政各明确1人负责,加强县城内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开展客运市场整治和管理(方案另行制定)
市政、交巡警、运管配合进行整治(方案另行制定)4.施工车辆规范组。由县城乡建委牵头。
发改委、镇政府配合,5.信息掌控组。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对县城物资供应、物价波动进行监控,保障县城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供应,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行为。
公安局、交委、市政局、镇政府配合。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解释疏导工作,6.疏导稳控组。由县办牵头。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违法上访的组织者和挑头者进行教育打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电视台、报社各派1名记者参加。负责编印活动简报及其他宣传资料,7.宣传报道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每天跟踪采访,电视台、报》设立专栏,4月20日前每天跟踪报道。同时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进行多种形式宣传。
对阶段工作进行督查,8.督察巡查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建章立制,总结经验。确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景区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核心,坚持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影响景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景区秩序和旅游环境明显好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景区秩序的长效机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度,促进全县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大力净化石刻景区,提高游览环境质量。加强对景区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非法招揽游客、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欺客宰客及有损大足形象的违法行为;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抢劫盗窃、赌博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景区摊点承包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摊点。
(二)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提高旅游购物诚信度。开展旅游购物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以及虚假宣传、对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等欺诈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人员与购物点相互串通,私自收授回扣等非法行为;取缔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购物点。
(三)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景区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备案制度。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无合法证件,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擅自索要小费、私拿回扣,以及在导游中作出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为名从事带有色彩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大力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提高旅游出行安全性。按照旅游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旅游营运车辆的管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重点查处黑车及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以及报废车辆营运、带“病”营运、超载营运等危及客运安全行为;对在游客集散地和重点路段争夺地盘、强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18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景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19日—5月10日)。对景区内拉客喊客、看相算命、围追兜售、购物欺诈、违规导游、非法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重点整治。
(三)工作总结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对前阶段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维护景区良好秩序及环境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县成立景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景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景区管委会,负责统一协调整治工作和日常工作,赵小青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七个组,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交通整治组。周宁、杨宇。负责加强对旅游营运车辆的管理。
(二)工商税务组。李寿中、刘英兰、冯明模。负责开展旅游购物市场执法检查。
(三)治安整治组。王勇、黎循、赵小鹏。负责开展对景区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巩固寺庙专项整治成果,打击封建迷信活动、抢劫盗窃、赌博和骗财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旅游行业整治组。杨贤坤、谢晓鹏。负责对景区内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导游业务的专项整治。
(五)市政环卫组。王文才、李国、黄军。负责整治经营摊点、广告设置、四乱(乱钉、乱挂、乱刻、乱画)等工作。
(六)教育卫生组。覃非平、陈洪游。负责景区内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维护正常的景区秩序和良好的游览环境;负责搞好景区内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和防疫工作。
(七)宣传报导组。苏华文、刁军华。负责景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报导,对严重扰乱景区秩序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秩序是关系我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景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顺利实现。
景区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第4篇
1.落实乐溪、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査,禁止群众进入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在临水、临崖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全面排查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4.在防洪堤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5.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按照本行动方案,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立即动员部署。
(二)排查建档(即日起至9月15日)。按照“全面细致查、分门别类查、动真碰硬查”总要求,各村、乡直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施台账化管理。
(三)落实整改(9月16日至11月15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完成时限,逐一对账销号。
(四)形成机制(11月16日至11月30日)。推动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建立健全常态化、动态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升治理能力。适时组织开展高中风险点隐患整改情况回看头,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安全隐患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发挥基层村网格化治理作用。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景区要结合景区提升计划,加大防护设施投入,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乡政府牵头组织有关站所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数据,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三)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工作,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进行登记造册。景区和非景区景点责任单位要在9月15日前,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排查表上报乡党政办。要确定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做到逐项登记,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完整备查。
岭腰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景区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第5篇
一、组织领导
为配合对世界地质公园中期评估检查的顺利通过,特成立我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主任由同志兼任,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督导组。中期评估结束,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迎检整治工作方案
2、配合市政府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确保评估的顺利进行
3、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落实整治工作
(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好市国土局做好周边的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县工商局负责对景区内外山门经营企业、商铺的经营资质,“三无”产品进行检查整治。
3、县公安局负责景区内外治安、消防安全及交通秩序和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整治。
4、县住建局负责整治景区外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占用及毁坏人行道、绿化带等行为进行检查整治,禁止任何时间段的占道经营行为。加强景区山门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垃圾场的清理工作必须到位。
5、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周边星级宾馆硬件配套、服务质量达标进行检查整治。
6、县物价局负责对各店铺的明码标价进行检查整治。
7、县质监局负责景区内外食品生产企业如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及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整治。
8、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景区内外的餐饮卫生进行检查整治。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景区外营运车辆、客运交通秩序、景区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整治。
10、街道办对山门前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整治,教育景区内外周边群众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11、县局、综治办负责做好评估期内全县的维稳工作。
12、县经信局负责对内外餐饮企业、商店酒类经营进检查整治。
13、县卫生局对景区外周边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以及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14、县公安森林分局负责对野生动物保护、开山毁林行为进行检查整治。
15、县水务局负责对周田电站、河道治理进行检查整治。并通知周田电站于7月6日—16日停工。
16、县公路局负责对沿途323、106国道的环境及占道经营进行检查整治。
17、周田镇、黄坑镇负责赣高速周田出口至门沿途村庄按清洁美标准进行整治,以及加强对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行为进行检查整治。
18、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引导及报导。
19、县环保局负责对世界地质公园存在的影响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20、以上各项工作任务由县督导工作组负责督办。从本月9日开始督查,届时,将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并每天将督查情况报书记及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二、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2013年7月6日——10日为整改时间。
(二)7月6日——8日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进行自检。
(三)7月9日——10日综合职能部门意见再进行整改,县检。
(四)7月11日迎市模拟检。
(五)7月12日——16日迎世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世界地质公园中期评估事关国家、省及我市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形象和声誉,是检验世界地质公园近年来发展成果、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地质公园保护、建设与管理,培育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不能通过中期评估,则会出现被取消世界地质公园牌子或予以黄牌警告的严重后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中期评估各项筹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验收。
景区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第6篇
一、整治原则和任务目标
按照“主次道路和重要场所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法取缔重要道路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外经营、露天烧烤摊点,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对其它区域的整治,实现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由室外转入室内,由场外转入场内,随时变限时,无序变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主次干道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群众投诉热点等。
(二)整治内容
1.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摊点群等;
2.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占道餐饮小作坊等;
3.取缔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等;
4.取缔主次干道、繁华场所、重点部位的流动商贩;
5.取缔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的扰民经营摊点;
6.加强季节性临时瓜摊、菜摊管理等。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步骤
(一)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的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参与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占道经营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及重点业户的基本情况,拟定集中整治计划,于5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区城管执法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5月底):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与区城管执法局商定。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月底):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经营摊点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户外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全区市容市貌整体形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整治队伍,确保整治效果。
(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安排,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高标准整治,高水平管理,高效能执法。
景区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工业集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善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现有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工业集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任务分工
(一)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
1.科学规划工业集中区布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须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和地下水现状监测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
2.严把环境准入门槛。按照建设规划环评要求布局相关产业,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对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安监局
(二)加强企业污染防治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污水产排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水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化工和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排企业必须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废气、粉尘排放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加强对物料和固体废物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气、粉尘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废管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项目。对污染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三)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7.乌兰色太、何家塔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底前完成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大柳塔试验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8.上xx树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西沟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9.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规划,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10.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绿化工作,探索实施“一区一类”园林式绿化,切实将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绿色型、景观型、碳汇型生态园区,不断释放工业集中区的生态效应,力争2018年底完成工业集中区环境提升工程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11.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逐步关停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2.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会同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位。企业应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按时保质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允许生产,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必须依法关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1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加大对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4.加大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五)强化信息公开
15.加大工业集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环境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贸局、安监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6.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对涉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人或举报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工作。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要切实担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责,加强工业集中区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景区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第8篇
一、整治范围
区建成区,特别是城区出入口、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主要商业街区;农博园、王懿荣纪念馆等旅游景点周边区域;蓝烟铁路沿线、G204、G206、S210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城市市容环境及公用设施整治。彻底清除城区主次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摆摊点等现象,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占道经营,取缔露天烧烤,确保城市秩序井然;加大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完善和养护维修力度,保证道路完好无损、顺畅安全;合理设置休闲座椅和公共厕所,抓好日常管理维护;对城区范围内广告牌匾、灯光夜景、建筑物立面进行整治,发现有破损、缺字、漏字等现象,及时督查整改,全力打造城区特色夜景;加大对城区范围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力度,对绿化景观差、生态功能弱的绿地,及时进行加密补植和提升改造,对已经退化或影响观瞻的部分绿地、草坪进行更换,提升城市绿化档次;严格管理责任,加大城区范围环境卫生保洁力度,特别是对城区主次道路、城市居民区、社区居委会进行全天候、无缝隙卫生保洁,确保无盲区、无死角,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农贸(马路)市场的规范管理,落实市场管理责任,严格划线定位,确定市场范围,不得涨市暴市、影响交通,市场内部要保持卫生整洁、公用设施完好。
(二)公路沿线及客运服务整治。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合理设置、施划公路标识、标线;加强干线公路两侧和车站内外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通往市区、景区的主要干线公路(G204烟上线、S210烟凤线)进行维护整修、植树绿化;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开展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安全检查,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加强行业管理,抓好公路沿线、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和窗口单位服务质量。
(三)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重点清除铁路沿线村庄出入口两侧、铁路涵洞口两侧可视范围内垃圾堆和卫生死角;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铁路沿线各类商户规范管理,确保经营场所物品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四)饮食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宾馆、酒店等餐饮单位食堂的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继续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餐饮业主自律意识,促进餐饮单位规范经营;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抓好宾馆、酒店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完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商业规范及管理。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规范商业街区的广告牌匾;引导商业贸易、休闲娱乐单位按经营类型相对集中布局,促进服务业繁荣。
(六)环境污染整治。抓好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餐饮业油烟废水污染、噪声污染以及企业“三废”达标排放整治,加强对医疗、交通运营垃圾管理,着力营造清洁舒适、运行有序的环境氛围。
(七)旅游景区(点)整治及服务规范。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内环境和周边环境整治;协助抓好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安全检测,确保安全运营;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八)规劝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抓好日常救助,为街头流浪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护和资助返乡等服务。开展主动救助、巡回救助,定期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带有组织乞讨性的犯罪行为,及时报请_门依法处置。搞好集中救助,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城区主要繁华路段、景区等地点开展集中救助行动,为亚沙会创造安定有序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编制整治规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5月中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区政府将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三)检查考核、总结验收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区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迎接亚沙会开幕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区政府成立迎亚沙大干1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负责抓好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整治行动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
景区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第9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以旅游团队用餐接待单位、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为重点单位,米、面、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旅游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开展旅游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全面清理,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督促餐饮业主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业主重视食品安全、具备食品安全基本保障条件的小餐饮可以办理备案手续或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小餐饮要会同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组织开展旅游餐饮服务食品拉网式排查。联合县旅游局对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按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严禁制作加工国家保护的等级野生动物;严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5、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积极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6、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认真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7、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动用各种社会资源,构筑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支持新闻媒体监督和游客餐饮消费维权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四、整治安排
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安排四个阶段,时间从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
(一)宣传动员(2月)。联合县旅游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整治的良好氛围。会同景区管理机构、旅行社向广大游客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动员游客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
(二)自查整改(3月)。组织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行为,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规范(4月至10月)。联合县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查办问题突出、损害游客利益的案件。同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评选活动,推动全县旅游景区餐饮安全上新水平。
(四)总结评比(11月至12月)。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评单位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进行考核、验收、公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深化为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县旅游局的沟通协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2、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会同县旅游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健康饮食方式,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工作,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