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共服务运行实施方案 第1篇
1、社收集、村整理。进村入户,通过发放项目征求意见表、召开社员会、院坝会等方式,以社为单位征集拟实施项目。对照村级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主要内容和供给主体表,结合村(社区)实际,全面分析本村(社区)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现状,充分了解群众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需求,并在乡镇政府的帮助下根据本村(社区)规划和实际,拟制实施项目、项目实施方法和项目预算,召开议事会,形成初选项目表。
形成材料:1、项目征求意见表;2、拟实施项目意见收集汇总表(以社为单位)。3、会议签到册;4、会议纪要;5、现状分析自查表;6、初选项目表;7、会议记录。
2、“两委”提议。村“两委”根据代表初议,形成项目实施初步方案。
形成材料:1、会议签到册;2、会议记录;3、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3、乡(镇)初审。
镇党委、政府对初选项目表进行初审,审查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上级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意愿等,并结合镇规划提出修改建议意见。
4、村民决议。
各村(社区)对初选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施方案、监督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
形成材料:1、项目实施方案;2、会议签到册;3、“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人员构成和选举办法;4、“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名单。
5、张榜公示.
表决通过的方案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形成材料:1、公示表;2、公示照片。
6、审批备案。
镇政府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上级规定、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意愿、民主议事程序是否规范,镇政府审查后批复村(社区)实施。
形成材料:1、上报方案实施意见;2、镇政府审批意见。
村级公共服务运行实施方案 第2篇
1、各(社区)收到镇政府审批意见后要按照阳光操作的要求启动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民主监督作用,镇政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于确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类项目的实施:首先由议事会讨论通过本村(社区)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职岗位的设置、岗位的职责及岗位工资(实行定岗定职定酬);然后实行公开竞岗制,一是对岗位名称、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的具备的条件要事先进行公布,二是监事会成员对报名竞岗的人员进行审核,三是公开进行竞岗,四是与取得岗位的人员签订岗位管理责任书及考核办法。
2、对项目实施前现状拍摄照片(800万像素),进行图片保存。
3、每月定期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完工后,应在1周之内按规定履行报账程序。
形成的材料:1、影像资料(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资金管理使用公示情况);2、岗位管理责任书;3、考核办法;4、竞岗公告。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切实提高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各村(社区)成立由联村领导为组长,村(社区)支部书记为副组长,联村干部和其余村两委成员为成员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村(社区)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通过为村(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管理,不断健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机制。
镇政府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发展纳入对村(社区)的年终目标考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扣减镇政府对该村(社区)的补助、补贴资金。
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4日
村级公共服务运行实施方案 第3篇
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行分类供给,政府主要做好基本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村级自治组织应切实做好自治组织内部的服务和管理,依托市场主体开展以市场化方式供给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应由政府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镇人民政府将制定规划,镇政府相关内设机构要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村级自治组织实施的项目,原则上由村级自治组织负责实施,同时由镇政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工作项目,也可向社会组织和机构采购。
应由村级自治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管理项目,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自主决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在农村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政府要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村级自治组织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村级公共服务运行实施方案 第4篇
全面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财政保障水平,镇政府将村级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镇政府财政预算和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投入的最低经费标准。
支持相邻的村(社区)因地制宜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镇政府不因此减少应给予的对共建共享项目的投入。
应由村级自治组织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推行财政“定额补贴”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需要,由镇政府按年度对村级自治组织给予定额补贴,包干使用。其中,对有移民集中供水设施的新民、麦坪、山羊坪社区和松林村按每个移民集中供水厂1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包干用于水厂到移民户之间供水的运行、维护;新民、麦坪、山羊坪社区和松林村每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万元 /年,其余村(社区)万元/年。以上经费,由镇政府按月对各村(社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拨付相关工作经费,由各村(社区)实行包干使用,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各村(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或通过收取运行维护费、村民自筹等方式解决。
采取市场化运作办法,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镇政府根据服务的质量和管理的效果,可视情况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村级公共服务运行实施方案 第5篇
按照统筹推进“三个集中”的原则,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生产生活居住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布局,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有序向农村延伸覆盖。
针对农村公共服务受益的地域性和特殊性,结合不同类别村(社区)人口和经济条件,以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为重点,整合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场所、设施等资源,优化功能,集中投入,统筹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
推行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建设民主决策制度。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的建设,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决定设施建设内容、标准和进度安排,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村级公共服务运行实施方案 第6篇
村级自治组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涉及的工作量,统筹配备和组织管理从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人员,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一村一大”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村级自治组织有关人员要履职尽责、承担相应的事务;村级自治组织也可以根据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工作人员。
三、严格实施程序,确保工作按要求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