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金融活动策划方案范文(合集4篇)

时间:2025-06-07 17:31:41 admin 今日美文

大型金融活动策划方案范文 第1篇

工作方案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的安排和打算,工作中都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方案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方案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方案,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工作目标

围绕新区“四个一”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链、人才链、金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年新招引科创类项目50个(其中科技企业类项目30个、科技孵化类项目20个),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60%以上,R&D支出占GDP比重达到,规上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数占比达41%,新建区级以上研发机构10家,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20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引入源头活水,实施人才项目集聚计划。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强化国家大学科技园、中瑞生态产业园集聚创新资源功能,发挥“金山英才”“两大高地”政策效应,大力招引科技孵化、人才、成果产业化项目。全面实施新区科技类和孵化类项目准入办法,优先准入扶持人才团队优秀、工艺技术先进、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突出的“高新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责任单位:科信局、招商中心、各园区板块)

2.培育创新主体,实施高企量质提升计划。建立全区工业企业大数据平台,摸清已有工业企业存量底数。借助科技中介机构力量,为区内企业提供免费的专业化咨询等服务,以符合高新技术领域、拥有知识产权等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措施,帮助企业规范科研和财务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逐步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分行业领域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实操培训,以及高企申报和高企入库实务辅导,确保今年高企申报数量和通过率双提升。(责任单位:科信局、各园区板块)

3.聚焦产业链条,实施研发平台支撑计划。依托校地合作研发平台,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链条,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导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大学、大学等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形成开放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孵化平台。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培育计划,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五有”标准建设区级研发机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档升级建设市级研发机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水平建设省级研发机构。开展区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分析诊断,不断加强企业研发平台运行管理,促进企业加大科技产出绩效。(责任单位:科信局、各园区板块)

4.加大创新投入,实施企业创新引导计划。发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创新活动,加快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全年力争为企业争取上级科技资金超3000万元。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省财政研发投入奖励等政策,以无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偏低的规上企业为重点,加强分析研判,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条块联动跟踪服务企业研发计划、技术难题、产学研合作需求,实现企业由“被动创新”向“主动创新”转变,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科信局、经发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园区板块)

5.优化创新环境,实施创新体系协同计划。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加强区级科技政策执行绩效分析研判,优化已有财政扶持政策。构建以科技风险补偿贷款为主要内容的科技金融服务链,满足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通过“苏科贷”等科技信贷产品帮助企业融资贷款不少于2亿元。以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为重点,建立常态化企业技术需求征集、院所技术资源对接机制,推动企业与相关高校院所的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开展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科信局、财政局、经发局、各园区板块)

三、保障措施

6.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板块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安排,制定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园区板块)

大型金融活动策划方案范文 第2篇

县内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在有信贷投放的异地金融机构。

二、主要目标

1、争先进位:县内外银行机构新增投放70亿元,县内银行机构贷款增量排名全市前三位。

2、生态创建:保持“省金融生态示范县”称号。

3、引进入驻:引进3家异地银行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创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各1家。

4、重点投放:县内银行机构工业贷款增量力争20亿元;新发放重点建设工程贷款48亿元;向上争取中长期重大工业、服务业项目贷款项目数15个以上(县内银行机构确保每家完成1个),当年发放贷款总额15亿元以上。

5、平台建设:推进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三、奖励办法

(一)县人民银行

县内银行机构贷款增量达全市平均水平,享受县内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奖金。全年贷款总增幅和新增存贷比比全市平均水平每少5个百分点扣减奖金10%;未实质性推进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扣减奖金10%;年内未能保持“省金融生态示范县”称号,取消奖励资格。

(二)县内银行机构

1、直接投放增量奖

县内银行机构年末市系统内直接贷款增量排名第一的,按增量(不含异地投放和票据融资增量超过全市平均水平部分)的万分之二计发奖金;排名第二的按万分之一点五计发;排名第三的按万分之一计发。排名第四及以后名次,不计发奖励。

当年新设支行市内系统少于三家的银行,增量超过8亿元,该项奖励参照第一名奖励标准发放;增量超过5亿元,参照第二名奖励标准发放;增量超过2亿元按第三名奖励标准发放。

实行直接投放增量奖与新增存贷比挂钩考核。除农发行外,对当年新增存贷比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直接投放奖励加发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当年新增存贷比超过10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法人客户贷款增量奖

对工业、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法人客户贷款设立增量(不含票据融资和间接投放)奖。当年增量在5亿元以下的,按万分之一进行奖励;5-10亿元的,按万分之一点五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二奖励。当年工业、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法人客户贷款增量占全部考核贷款增量50%的,超过50%以上部分再按万分之一奖励。

3、重点项目奖

县重点建设工程(含重点社会事业项目)按当年新发放贷款额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不含借新还旧)。凡完不成县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贷款目标任务的银行机构,该项奖励按任务完成百分比打折发放。县内银行机构对园区、开发区的重点工程项目投放,仅计算目标任务,不计发奖励。对超额完成年初任务的银行机构,超额数按万分之三进行奖励。

对向上争取发放的工业、服务业中长期项目贷款按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奖励有功人员。超额完成当年县下达工业、服务业中长期项目贷款任务的银行,超额部分按千分之一点五计奖。

对年办理工业、服务业企业银团贷款(贷款总额4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牵头银行奖励50%,配合银行按份额奖励。

当年县重点建设工程贷款目标完成比例达不到50%,且没有新发放工业、服务业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银行,取消全部奖励资格。

(三)县内担保机构

省经信委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验收合格的县内担保机构列入考核范围,实行分档奖励。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2倍(含2倍)至3倍的,按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3倍(含3倍)至4倍的,按万分之三计奖。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4倍以上(含4倍)的,按万分之五计奖。全年工业、服务业企业担保总额占80%以上的担保公司,上述奖励标准提高万分之零点五。当年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机构不予奖励。

(四)县外金融机构

县外银行机构按当年在直接投放增量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贷款、县重点项目贷款再按直接投放增量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县外银行机构在我县直接投放增量超过5亿元,且当年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加奖10万元。

对当年为境内企业或县融资平台提供担保、融资租赁等服务的县外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按当年成功合作累计发生额平均资金占用期折算额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五)小额贷款公司

按全年贷款累放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对累放额超过上年部分再按万分之二进行奖励。鼓励小贷公司规范运行,全年贷款总额达到省金融办“3个70%”要求且当年未发生贷款损失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新兴产业投放和创新奖励

县内外银行机构、创司对我县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增量和投资按万分之三进行奖励。鼓励各银行机构拓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按全年累放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鼓励县内银行通过贷款销售、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我县的信贷投放,按全年累放及平均资金占用期折算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七)其他奖励

吸纳异地银行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每落户1家,奖励县有关部门10万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创司,每组建1家,奖励主管部门10万元。

继续实行财政性存款与信贷实绩挂钩。一是财政结算中心可调剂的活期存款与有关银行全部投放贷款增量和财政业务挂钩,其中投放贷款占70%,按贷款增量占比分配;贷存比占15%;财政业务占15%,按非税收入和授权支付业务数量分配。年度按月全部到位的,奖励相关部门10万元。二是财政结算中心可调剂的定期存款,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收益的前提下,按重点工程建设贷款增量占比分配。三是对已到期的定期存款,且挂钩贷款续借,资金增值费征缴到位的,达到上年实绩部分按资金增值费的5%,超过上年实绩20%以内部分按8%,超过上年实绩20%以上部分按10%奖励责任部门。

年金融考核与金融部门推进运用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银企对接成效情况挂钩,具体考核挂钩办法待网站正式开通后下发。

当年全县贷款增量居全市第一位,分别奖励县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各10万元。当年全县贷款增量居全市前三位,对信贷投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全年金融工作考核奖励总额的给予专项奖励。

在对企业信贷投放过程中强行搭售其他金融产品以及相关强制性的有偿服务并经查实的各银行机构以及当年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或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县内银行机构,实行一票否决,该银行机构领导班子取消享受年度奖励资格。

四、考核办法

大型金融活动策划方案范文 第3篇

一、协调会商机制的性质目的和主要任务

协调会商机制是各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的载体,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打击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间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长效机制。

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一是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使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及时沟通各部门间关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案件等相关信息,研究解决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全面提升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提高对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并固定相关证据,为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奠定基础;四是在充分履行各自职能的基础上,与各部门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各部门间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能

(一)领导小组。成立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的区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部署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各项专项行动;

3、协调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由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具体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承担。

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和相关工作措施;

2、加强对本区经济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分析研究,就制定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编发简报、开展对外宣传等;

4、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领导小组由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小组、刑事执法与经济金融监管衔接小组两个工作班子组成。

1、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小组。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参与。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为:区公安分局及下属经侦支队、区工商分局及下属公平交易科、区税务局及下属稽查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及下属稽查科、区质量技监局及下属行政执法科、区烟草专卖局及下属稽查支队,区医保办公室及下属医保监督科、区知识_。

2、刑事执法与经济金融监管衔接小组。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和经济、金融监管部门参加。成员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为:区公安分局及下属经侦支队,区经济委员会、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纪委。

大型金融活动策划方案范文 第4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集中时间,突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金融秩序明显改善,中小企业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县民政局成立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提高对依法打击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2月)

一是切实加强金融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宣传。策划民间融资整顿工作宣传专题,制定民间融资整治活动宣传方案,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规和信贷政策。通过宣传,大力倡导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使广大群众意识到,个人借贷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借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促进民间借贷理性化发展。加强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管,开展公职人员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制意识,禁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为高利贷提供担保等活动。

二是全面排查非法集资有关情况。各科室、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自查自纠活动,掌握情况,切实整改。全系统所有职工凡是参与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行为的一定要主动实事求是地填写调查摸底表,凡是有类似行为的,必须立即改正。

三是规范民间个人借贷行为。加强对民间个人借贷的管理。对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以上的高利贷行为,超过的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民间借贷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由发生地镇政府牵头,组织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12年3月上旬至3月中旬)

对整顿民间借贷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局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科室、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顿规范民间借贷专项行动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反弹。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2年3月下旬)

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总结整顿民间融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治本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事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各科室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总结规范民间融资做法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