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情况报告(通用6篇)

时间:2025-07-02 11:56:26 admin 今日美文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情况报告 第1篇

一、党内法规执行情况

(一)强化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为提高局党组、机关工委及机关党支部对党内法规执行落实能力和水平。在局党组会前开展学习活动,主要对《党章》、《廉政准则》《两个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_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条例》等相关法规。切实增强局党组、机关工委、党支部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贯彻党内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二)严格执行党的法规规定。今年来,针对公务员职级并行、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等重大工作事宜都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程序,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会议、组织活动等。局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严格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行业安全生产等方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全局干部职工深入贯彻省州委部署,齐心协力、义无反顾投入到战疫之中,承担起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同时全力推进工业复工复产、工业稳增长等工作,实现了全州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由负转正、由稳变增的成绩。

(三)持续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按照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书记负责制及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抓分管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同时还结合同心同向、结对认亲和扶贫帮扶活动,加强对群众僧人的思想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在党的扶贫政策和惠民政策下,自力更生,依靠勤劳实干精神增收致富,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引导僧尼要爱国爱教,感恩祖国、感恩党,要清醒认识,并鲜明反对达 赖集团分 裂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行为。努力将大家的思想统一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在疫情期间,针对一些负面言论及影响,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树立“四个意识”,站稳立场,客观分析和认识相关社会舆论,要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并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政治任务当中。同时要加强对家庭成员、周边群众的思想引导。

(四)落实党内监督工作方面。局党组、派驻纪检组及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执行落实党内法规进行经常性性监督。重点对执行党员是否存在双重信仰问题、执行《党章》《八项规定》和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监督。持续深化“”主题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提高执行落实党内法规的能力,确保落实法规不变通、不走样。

(五)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局党组严格按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切实抓好局党组、机关工委规范性文件制定。今年,我局未涉及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二、主要问题和不足

通过自检自查,局党组、机关工委和机关支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党内法规的学习以党组会、支部会和学习例会方式学习为主,党员干部自我学习为辅,在学习质量上还有待提高。

二是在落实党内执行法规方面,如在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意识形态工作方面重安排部署,对工作落实的督导推动上力度不够。

三是对党员干部未严格执行落实党内法规行为的批评教育和逗硬处理力度有待加强。四是是对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的考核考评工作与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结合得不够紧密。

三、整改方向及措施

(一)增强执行落实的责任意识。切实转变重业务轻学习的观念,强化局党组、机关工委和党支部执行落实党内法规的责任意识,发挥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党内法规的作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组会前理论学习制度,识;利用周五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两个条例》等相关的党内法规,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增强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力。

(二)坚持维护党内的良好生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完善落实党内法规的各项制度,扎实开好党组会、党员大会、“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自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抓落实、重实效的观念,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力维护党内政治生态。

(三)强化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按照绝不突破纪律底线原则。严格以党内法规制度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的建设的薄弱环节,明确标准底线,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切实把各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努力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效果。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情况报告 第2篇

(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了了情况。

1.组织机关全体学习《中国_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本单位要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落实了了好请示报告制度。

2.为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领会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中国_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试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_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领会党内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国_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_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_党组工作条例》《中国_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_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党XX新制定出台的其他党内法规文件。把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了了到每一名党员头上,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

(二)贯彻落实了了XX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情况。

制定和完善了走访台胞制度和台胞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台胞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两岸发展形势,努力促进祖国统一。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提高文件运转时效,严格精简各种简报,无实质性工作部署的、照搬照抄照转的、能通过电话或者微信通知的,一律不行文;改进宣传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压缩宣传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党员在思想上还缺乏重视,学风不踏实。思想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二是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对于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详细的解读与理解,工作上、认识上还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法规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准确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变更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深入。

经核查,我单位无贯彻落实了了党XX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了了、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突出问题;无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

三、整改方向

强化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熟练掌握、严格遵循,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了了,切实统_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强化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了了,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情况报告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和规范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重大事项向县委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中国_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_政法工作条例》、《中国_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管政法原则落到实处。

第三条

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权责统一。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既审时度势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该

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精准高效。及时客观的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严禁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严禁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

第四条

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司法局党组承担重大事项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县直政法单位办公室(下文中明确其他报送主体的除外)负责承办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工作,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

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_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组织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_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_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_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

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

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

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

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_的综合报告一般在 5000 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 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

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_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__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_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情况报告 第4篇

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所采取的措施

1、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学习教育是基础和重要环节,我所把学习教育作为长效机制来抓。确定每月初第一周的周五作为集中教育活动日,把活动日建设成政治学习、业务交流、内部管理的平台。透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开展调研相结合、座谈讨论与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组织全体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登记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用心引导全体司法鉴定人深刻理解鉴定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好处,增强提高鉴定质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我所组织全体鉴定人多次从思想、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我们坚持部门查摆和个人查摆相结合,开门纳谏与自查自摆相结合,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意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我所认真进行归纳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先后建立健全了《执业公开制度》、《受理登记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鉴定人出庭制度》、《鉴定意见审查制度》、《投诉查处制度》、《错鉴定职责追究制度》、《学习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和鉴定人执业行为,促进了鉴定所健康发展。

4、加强鉴定流程和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在规范内部鉴定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被鉴定人等候时间,大限度方便群众;同时我们还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综合信息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充分利用系统的各项功能,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透过狠抓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执行,促进了依法、公平、科学司法鉴定的水平和潜力,基本杜绝了人情案、金钱案,受到了广泛认同和好评,没有一齐投诉。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在鉴定机构方面还有部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少数共识制度未上墙,鉴定流程还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信息系统应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鉴定人方面,诚信和质量意识有待提高,潜力水平需要进一步增强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省厅和市局的领导下,应对合肥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开拓创新,用心进取,始终以提高鉴定质量为动力和方向,继续努力增强服务效能,争取树立司法鉴定质量品牌。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情况报告 第5篇

一、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一)、学习宣传情况

为了切实抓好党内重要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残联党支部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以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活动为契机,制定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党内重要法规制度,做到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并且采取座谈交流、专题辅导和领导讲党课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的学习,学习理论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全体党员撰写心得体会,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并按照相关要求逐条落实,严格自律,不断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健全落实各项制度情况

某县残联党支部结合实际,进一步夯实“三基”建设,完善了“三基”建设方面的相关资料:机构职能管理、岗位责任管理、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在进一步认真领会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党章》、“两准则”“两条例”所明确的相关制度,现已经建立了、健全了《县残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某县残联失职追究制》、《某县残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机关文明办公制度》等各项制度,并逐步在工作中得到了落实。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各项制度在工作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机关面貌焕然一新。

(三)、维护党内政治生态情况

某县残联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创建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能够坚定“热爱党、服从党”的政治信仰,始终如一的拥护党的领导和落实各项制度,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残联做出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

近年来,县残联注重民生实事的落实。只要事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党支部都在深刻领会精神的基础上,全力去完成落实:

1、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出台后,县残联第一时间向县委、政府做了汇报,落实了配套资金,紧锣密鼓地开展摸底、申报、审核,成为全市第一家提前完成发放工作的县,也让近千名重度残疾人在新年前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激动的热泪盈眶;每年的基层党组织帮扶工作,县残联都严格按照程序进村入户进行实地调查,力争把各项工作都做细、做实;和爱尔眼科医院配合,全年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赞扬!严格核发二代残疾人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证,对每一位残疾人都虚寒问暖,关怀备至!

2、实施“残疾人保障”专项扶贫行动以来,县残联更是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工作位置,把精准扶贫户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放在了首位,不仅各项优惠政策上倾斜,而且创新工作方法,把此项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多次表扬。特别是在春耕备耕前开展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县残联早谋划,合理安排,邀请的农科所农技师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冒着狂风或烈日,风雨无阻地深入到了全县的7个乡(镇),为广大农村残疾人讲授农田种植、蔬菜栽培等相关为他们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积极筹建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结合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状,县残联班子成员多次商讨,决定在我县筹建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多方努力,争取到了上级基建资金500万元,并吸收民间资金,经过繁琐的立项、土地审批、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破土动工后,经过两年的建设,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终于在2017年5月19日竣工挂牌。

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是非盈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和托养相结合,为老年人,尤其是残疾老年人人提供养护、康复、培训、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高层次、开放型服务机构,是老人们托养、娱乐、医疗、康复的乐园。它的建成标志着我县残疾人事业迈出了新的一步。

4、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县残联党支部注重班子建设,县残联上下,目标一致,风清气正,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不仅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而且连年受到了省、市残联的表彰;县残联党支部于2016年被县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都是党内重要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有效的成果,都是县残联党内政治生态良好的直观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重事务,轻学习。由于业务工作繁忙等原因,党员领导干部对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

2、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要求的多,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的落实上力度不够,实际成效不明显。

3、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能够坚持各项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能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但在民主生活会上谈工作多,揭露问题少,自我剖析不够深刻,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三、整改方向及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继续深入学习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扭转重业务轻学习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专题集中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利用周四集中学习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全面掌握准则、条例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2、落实各项制度,维护党内政治生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完善落实准则、条例明确的各项制度,扎实开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力维护党内政治生态。

3、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整改。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自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抓落实、重实效的观念,按照准则和条例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执政行为,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坚持以廉洁勤政、务实为民的作风努力开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情况报告 第6篇

一、强化学习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xx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融入到日常学习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做到了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次次有主题。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不动摇,定期开展集中研讨、学习交流。局党组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互动,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安排1次。党支部以“三会一课”制度为基本载体,健全完善了“三会一课”相关制度,制定了“三会一课”和党内法规学习计划,完善了“三会一课”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等做法,细化了“三会一课”时间、内容、主题和程序、步骤,推进制度发挥实效。截至目前,对于党内法规工作,主要负责人批示5次,组织召开传达会议4次,集体学习研讨4次。

二、健全组织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明确了专门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成立了XXX市商务局法治机关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使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局每年将依法行政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确保了依法行政及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使依法行政资料征订、网站正常运营、法治培训班等工作落到实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完善机制

为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结合商务局管理工作的职能和特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制度。今年,根据XXX市人民政府_公室《XXX市人民政府_公室关于印发XXX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府法办字﹝20xx﹞12号),对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3件、废止5件。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要求和流程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并严格遵照执行;梳理上报了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行“双公开”。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印发了《XXX市商务局党组贯彻落实了“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XXX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关于推广商务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四、提升素质

为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局领导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不动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XXX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XXX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了学习研究和宣传贯彻,保障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积极组织参加市_组织的法律知识大讲堂;同时,为严格落实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市_的部署要求,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再次清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审考试。通过组织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极大地提升了我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五、推进公开

近年来,我局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外网网站、报纸、电视台、大厅大屏幕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制定下发了《XXX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XXX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确保信息公开口径统一、及时、便捷,工作落实了到位。截止目前,我局共公开各类信息(包括党内法规信息)6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