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请示报告制度 第1篇
1、教职工生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情况。
2、中层干部休假及因公出差情况。
3、教职工师生举办或参加各类大型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情况。
4、重要媒体在学院从事涉及和影响全局性重大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5、宗教组织到学院开展的相关活动;可能引起民族问题的校内外活动等。
6、重要外事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对外交往的有关事项。
7、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
8、其它方面的重大活动,不属于上述范围,但有必要上报的重要活动。
大学请示报告制度 第2篇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等。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教职工生和群众集中反映的矛盾问题;聚集上访、越级上访、非法游行、非法集会、非法传教、学生离校出走、学生集体冲突、学生严重心理疾病、校内意外人身伤害、针对校园或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广泛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等。
3、重大违纪违法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的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安全事故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学生在校园内外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学生参与非法传销、被骗、被绑架等侵害他人利益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学生违法受到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取保候审的情况以及其他与学院或本院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等。
4、重大教学事故。主要包括《长春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界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5、其它方面的重大事件,不属于上述范围,但有必要上报的重要事件。
大学请示报告制度 第3篇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重大任务办理事项。主要包括学院党总支、行政交办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参与或受第三方委托对学院涉及全局性工作开展的督查、监督、监测、检测、评估评价、横向服务项目、评比论证等情况。
3、重大境外财物捐助。主要包括接收境外非政府组织捐赠资金财物和项目资助等情况。
4、重大成绩。获上级部门的表扬或嘉奖;教职工师生在校外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或荣誉(市、省级及以上);学生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毕业生创业或就业方面的先进典型等。
5、其它方面的重大事项,不属于上述范围,但有必要上报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