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优选4篇)

时间:2025-07-07 03:41:59 admin 今日美文

施工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1篇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导致的索赔责任作了很详细的规定,如: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施工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2篇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工期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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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3篇

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

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3、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会有很多很多。尽管每种索赔都有独特的原因,但可以把这些原因按其特征归纳为四类:即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4、依据合同的索赔分类

索赔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费用损失补偿和工期延长,其依据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索赔按合同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

施工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4篇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索赔的发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由工程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

从客观上来讲:

1、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业主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从主观上讲:

l、业主负责起草合同。每个合同专用条件内的具体条款,是由业主自己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承包商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虽然承包商在投标书的致函内和与业主进行谈判过程中,可以要求修改某些对它风险较大条款的内容,但不能要求修改的条款数目过多,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

2、投标的竞争性。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是以具有竞争性的报价取得合同。为了降低报价,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分析后,对实施阶段有可能通过索赔获得补偿的风险部分,往往不预留风险基金,待施工阶段发生这部分损害事件时,通过索赔获得补偿。

3、合同双方在签约时的认识水平限制,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存在众多签约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事件发生。尽管合同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合同条款内容严谨、全面、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