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1篇
一、注重加强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区编办先后以会代训、专题辅导、专人讲授、专门培训等形式对全区各部门人事政工科长进行了8次培训,进一步明确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有关政策和要求。同时转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并在《德州日报》(德城版)和机构编制网站上开辟“机构编制工作之窗”专栏,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政策规定、工作流程、疑难问题等分期进行刊登,广泛宣传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在全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增强领导干部、用编单位的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意识。
二、完善制度框架,实现全程管理。自实行实名制管理以来,德城区不断完善修订各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等制度,规范和约束了机构编制的使用和管理,方便了工作,提高了效率。
三、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系统维护。为确保机构编制采集录入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德城区编办严格坚持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等为依据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模式,对全区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操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严格规范人员进出编手续,把静态的编制数字与动态的实有人员一一对应,确保“一人一编一岗一薪”,为在全区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对人员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和升级,不断完善各部门机构编制情况及全区在编人员职务、学历及所学专业等人员信息情况。指定专人对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动态维护,每年定期在全区开展实名制公示,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的一致性。
四、实行齐抓共管,强化刚性约束。在加强机构实名制管理中,区编办积极会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起了实名制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编办切实起到在源头上把关、在过程中审核的作用,组织、人社部门做好人员在编在岗的界定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人员编制情况负责核发工资。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合力,有效遏制了超限额设置机构、混用编制、超编进人现象,杜绝了“吃空饷”等违法违纪现象。
五、规范人员管理,盘活有限资源。一是根据省、市部署,2014年6月份开始,对全区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德城区编办成立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德城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对部门、单位上报的约3000份表格、200份自查报告和相关机构编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要求各部门单位将核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信息逐条录入全省2014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系统。牵头组织、人社、财政四部门完成对全区277个部门、单位的联合审查和信息录入系统工作,实现了全区机构设置状况清、人员编制性质清、领导职数管理清、实有人员底数清、数据信息维护清的“五清”核查目的。二是实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调查表》,每半年为一周期,及时全面掌握全区各单位在期间因考录、调入、组织任命等情况增加的人员情况;因调出、死亡、退休、辞职、辞退等情况减少的人员情况。三是落实精简压缩编制要求,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共精简压缩的200余名行政事业编制,由编办进行集中管理,将用于德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2篇
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背景和意义
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是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以下简称h股企业)特别是a+h股企业,由于同时在内地与香港上市,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和监管要求, 需要分别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两套财务报表,由两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两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加重了h股企业的上市成本,也不利于两地会计行业的发展 .随着内地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趋同、与香港等效,取消h股“双重审计”、推动内地符合资格的事务所直接从事h股审计的市场环境逐渐成熟。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会计审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明确提出要 “尽快研究解决两地在对方上市的企业,以其当地的会计准则编制并由当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当地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获对方上市地监管机构接纳”。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使更多更好的内地企业在港融资,促进香港资本市场更加繁荣,而且有利于两地会计行业加强合作与交流,实现共赢。
经过内地与香港的共同努力,2009年8月,两地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建议架构》(以下简称《建议架构》),确立了h股企业可以选择按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工作目标,并规定了推荐认可、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将来香港企业在内地上市,同样可以选择以香港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聘用符合条件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
根据《建议架构》,财政部、证监会是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审核推荐机构,应当制定一套客观和透明的认可要求,用以对申请事务所进行评估,并择优审核推荐。为此,2009年11月9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便[2009]7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了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试点方案》已载于财政部和证监会网站。《试点方案》印发后,共有16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申请。经严格审核、综合评议,审核推荐委员会择优确定了向香港有关方面推荐的12家内地会计师事务所。
二、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1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产生过程。
财政部、证监会高度重视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规则,确保审核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组织领导。财政部、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参加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推荐。委员会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检查局、证监会会计部、中注协相关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成立联合工作组。
(二)严格审核。《试点方案》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在截止时间前,审核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16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之后,联合工作组对事务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按照《试点方案》进行了集中审核,并于2009年12月11日将相关申请材料在财政部、证监会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地考察。初审结束后,联合工作组结合公示情况启动了实地核查工作,赴北京、上海、重庆、杭州、深圳、成都、长沙等地对提出申请的16家事务所总所及其9家分所进行了实地考察。联合工作组通过查阅工作底稿、核对相关账目、核实文件原件、约谈有关人员等,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国际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并重点关注了事务所2009年度合并情况。之后,对每家事务所形成了独立的核查报告。
(四)综合评议。为保证审核推荐工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联合工作组根据《试点方案》和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能力要求设计了综合评议评分表,用以对申请事务所进行综合评议和择优选取。随后,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对申请事务所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实地核查报告为基础,独立地对每家事务所进行了评议打分,综合平均后形成各事务所的最终得分。
(五)上报审定。审核推荐委员会根据事务所得分排序结果拟订了推荐名单,报财政部、证监会领导审定,并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会计师公会就落实《建议架构》及相关安排达成共识后,予以公布。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园林型城市总体要求,坚持“资源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有偿使用”方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对非煤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生产要素进行重组,依据市场情况科学合理的对矿业权实行有偿使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生态园林城市要求,优化非煤矿山开局,调整产业结构,既要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又要保护生态环境。
(二)统一规划,以优并劣。城区逐步退出非煤矿山采掘业,培养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管理水平高的优势企业。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调整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有计划的整合其他矿山。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四)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关闭,使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压减25%以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矿区古交市铁矿区铁矿和娄烦县铁矿区铁矿分别压减30%以上;保留矿山的资源回采率达到70%以上,采矿贫化率不超过10%;主体矿区内骨干企业增扩资源量不得超过本县(市、区)原占有量的10%;各县(市、区)以符合省政府规定的整合范围内的矿山数量为基数各自压减25%。所有保留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实行有偿使用,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环保要求。
四、资源整合
(一)整合方式和范围
1.整合方式。以符合保留的矿山为基础,通过合并矿区、联合改造以及对已关闭矿山剩余资源、零星边角空白资源及相邻矿山所划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开采布局,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规模化开采。鼓励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地方国有骨干矿山和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对地方中小矿山实施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对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管理水平,实现低成本扩张和综合利用。
2.整合范围。各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含20*年1月1日后到期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已划定矿区范围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公开出让采矿权正在划定矿区范围的非煤矿山。
整合重点区域为:古交市狐堰山铁矿区、娄烦县铁矿区。
(二)整合、关闭条件
1.整合条件。多个矿山开采同一矿区的、省属矿、市属矿范围内开采同一矿种的小型矿山、同一矿种在矿区范围内重叠开采的矿山,必须进行整合,不得单独保留。
2.关闭条件。经安监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布局不合理的、矿区面积小不便于布置采掘系统的、三年内存在两次及以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保有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1年的、经环保部门认定生产工艺落后(无环保设施)或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应予关闭,其资源具备整合条件的可以参与整合。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泉域水出露带、重点建设工程地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年6月30日之前关闭,其资源不得进行整合。西边山(包括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主要公路干线可视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登记;位于西边山的非煤国有矿山,重新选址,2009年底前逐步搬迁。
五、资源有偿使用
(一)有偿使用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本方案实施前已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采矿权和部分有偿取得采矿权的所有非煤矿山,均属于有偿使用范围。
(二)资源储量核查备案
1.资源储量核查。根据核准的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所有单独保留的矿山和参与资源整合的矿山进行储量核查,按有关要求编制储量核查报告,提交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资源储量。
2.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市、县级审批登记的单独保留矿山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县级审批登记的资源整合矿山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并备案;省级审批登记的单独保留矿山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级审批登记的资源整合矿山、省属矿、市属矿和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矿山的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_批准的评审机构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对所有评审备案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核实历年储量动用情况,并出具意见。市、县组织储量评审时,聘请3-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
由省核准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所涉及的矿山,其采矿权价款标准按省制定的规定执行。由市核准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所涉及的矿山,其采矿权价款标准由市制定。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采矿权评估机构,根据目前的评估标准和市场情况,提交全市不同矿种采矿权价款标准,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
对所有资源整合中新增的资源(含过去已关闭矿的资源),采取协议方式进行有偿出让,所有新增资源的采矿权价款均根据审批权限,以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现行采矿权价款标准为基数上浮100%。
以折股方式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非煤矿山,省属矿、市属矿和资源储量达到中型及以上的矿山,其采矿权价款由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依照_《矿业权评估指南》评估后,按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结果计征。
(四)采矿权价款征收、分成及使用
省属矿、市属矿和所有资源储量达到中型及以上非煤矿山,采矿权价款由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其他所有非煤矿山采矿权价款全部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征收。采矿权价款在中央与地方2:8分成后,公开竞价出让的价款省、市、县按2:3:5比例分成,其他方式出让的价款省、市、县按3:2:5比例分成。
采矿权价款原则上一次缴纳。采矿权价款总额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采矿权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在3年内分期缴纳,但首期缴纳数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率。
以资金方式向国家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国有中型及以上矿山,经批准可以股份方式缴纳采矿权价款。股份的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_《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695号),具体办法由市_协同国土局制定,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采矿权价款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非煤矿山企业所涉及镇(乡)、村地质环境治理、发展公益事业以及合法矿井关闭补偿等。
采矿权价款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非煤矿山整合工作经费可从征收的采矿权价款中列支。
六、方法步骤
(一)确定关闭名单、编制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整合关闭、关闭矿山名单,组织编制包括辖区内所有矿种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方案编制严格按照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编写大纲>(试行)的通知》执行。方案经听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后,报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古交市狐堰山铁矿区、娄烦县铁矿区整合方案单独编制。
(二)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核准。属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的非煤矿山包括铁矿、铝土矿、耐火粘土和花岗岩(辉绿岩)、地热(矿泉)水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由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汇总,经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审核后,报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核准。
属省、市、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登记的非煤矿山包括石灰岩、石膏、白云岩、石英长石、砂岩、砖瓦粘土、河沙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由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核准。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合方案及核准意见报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方案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确定整合后的采矿权主体,明晰产权、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矿区范围,开展资源储量核查和认定、征收采矿权价款、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按权限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四)检查验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提交自查报告。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验收。
七、时间安排
20*年*月*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压减、关闭矿山名单,*月底前,完成报省、市核准的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编制、报送工作。
20*年*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所报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核准。
20*年*月底前,完成相应矿种采矿权价款标准制定、听证和审批。
20*年*月底前,完成非煤矿山资源储量核查及备案。
20*年*月底前,完成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换发相关证照所需资料上报。
20*年*月底前,完成《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换发。
20*年*月底前,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为切实推进*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障人员和经费,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_门负责对整合出让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环保、安监、林业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方案,征收采矿权价款,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保留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林业部门负责对破坏绿化林带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_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4篇
一、本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核定编制数20,实有在编的15人。其中单位领导1人,专业技术人员14人,普工1人。
二、本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机构设置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
2、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3、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4、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徐雄校长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来操作;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三、近年来本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成功经验和做法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来操作。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名称、数量,并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
四、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和自纠情况
按照“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本着适应发展、职能整合、优化效能的原则,对本单位进行机构编制核查,一年来较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发现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要求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5篇
根据《_x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编委发201410号)相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我单位规范名称为:xxxxxxx,规范简称:xxxx,挂牌机构x个,分别为:……。内设机构xx个,分别为……;下设机构xx个,分别为:……。下属事业单位XX个,分别为:……。(注:内设机构存在挂牌的`请在内设机构名称后面加括号写挂牌名称;无某类机构直接写:无XX机构)
2.核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xxxx文件,核定我单位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名,工勤人员控制数xx名。我单位实有人员xx人,其中使用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人,使用工勤控制数xx人。(注:本段适用于行政单位) 根据xxxx文件,核定我单位事业编制xxx名。其中行政管理岗位xx名,专业技术岗位xx名,工勤岗位xx名。实有事业人员xx人,其中行政管理岗位xx人,专业技术岗位xx人,工勤xx人。(注:本段适用于事业单位)
根据xxxx文件,核定我单位群团事业编制xx名。(注:适用于县残联、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红十字会)
临聘人员xx人,借调到(调训)xx人,借出XX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xxxx(注:领导职数有增加的将所有文件全部列出)文件核定我单位领导职数XX(职务)X名……,纪检组长(注: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x级。现实际配备XX(职务)X名,……(注: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正x副,实际配备x正x副。(注:内设机构为股级可以不写)
非领导职数xx名,实际配备xx人,其中主任科员x人,副主任科员x人。
高配领导干部xx人,高配至xx级。
二、存在问题
经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xx机构对外的挂xx牌子,合署办公等。
2.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xx人。
3.编外聘用人员xx人。
4.已离岗、辞职人员未减编xx人。
5.超编、超职数人员xx人。
6.“吃空饷”问题合计 人。
7.(除上述六类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
三、整改措施
依据核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xxxxx、xxxxx……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xxxxx、xxxxx……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完成时限为20xx年x月x日。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xx人,完成时限为20xx年x月x日。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xx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逐步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四、对上报核查信息的承诺
我单位上报的核查信息已经单位自查、联合审核、实地核实、公示监督,并进行了汇总。核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报、瞒报的情况。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6篇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兴机编[20xx]3号)精神,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核查结果于6月8日至13日进行了公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1、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YY市XX镇人民政府,级别正科。内设机构5个,名称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保障办公室、公共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加挂农业事务办公室),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经费形式财政核拨。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1、编制情况。根据“三定”规定,我单位共有编制119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76名,工勤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2、在职人员情况。我单位在职实有人员合计126人,其中公务员28人,事业93人,工勤人员5人。
(三)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1、核定领导职数情况。根据“三定”规定,我单位领导职数2正12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正4副。
2、实际配备情况。至20xx年5月15日,本单位实际配备单位领导2正10副;主任科员4人、副主任科员3人。内设机构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四)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6个,具体情况为:
1、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4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9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2、财政结算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财政结算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1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4、文教体育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5、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0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6、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20xx]47号文件,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3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存在单位“吃空饷”共4人。
三、存在“吃空饷”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存在“吃空饷”情况,具体为:企管所干部李锋未经请假擅离岗位;农业站干部刘国东未经请假擅离岗位;环保所职工林亮斌个人申请离开岗位;环保所干部林东杰长期请事假、病假未减工资。
四、处理意见
依据自查情况,提出如下处理的初步方案:
1、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2、拟通过自然减员、把住“进口”等手段,逐步消化超编现象。根据《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申报审核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兴机编〔20xx〕33号),今后需要使用编制招考、录用、聘用、调入人员时,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用编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提出办理招考、录用、聘用、调入人员申请。
3、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党政群机关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编外用人情况核查表、机构编制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情况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申报表
7、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管理员登记表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7篇
根据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津编办发〔20xx〕125号、津编办发〔20xx〕126号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外用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天津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81]教计事字157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92]108号);
3.《_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96]12号);
4.《关于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津党[20xx]19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xx]124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0xx]2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2556,其中管理岗位数383,专业技术岗位数20xx,工勤岗位数128。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273人,专业技术人员1214人,工勤人员209人,合计为1696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1996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
三、领导职数及领导干部情况。
我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厅局级正职职数为2,现有2人,厅局级副职职数为7,现有7人;县处级正职42,现有40人,县处级副职职数83,现有60人;乡科级正职职数153,现有126人,乡科级副职职数58,现有43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四、编外用人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没有编外用人情况。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8篇
机构方面缺乏与企业的沟通与对接;免费培训项目少。节能服务机构在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的同时要关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的工作,服务机构作为主管部门与用能企业之间的桥梁,应该发挥服务机构的灵活性,在与企业的项目对接过程中,增加在低碳环保方面的专业培训,让企业认识到,节能工作、环境保护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
社会方面广大民众对低碳环保的认知问题;低碳成为口号,与己关系不大。举办与大众相关的低碳讲座,在每年的节能周中不单要做企业的节能宣传,与百姓相关的节能低碳小常识也要进行推广。
2开展碳核查工作的重点
核查机构对被核查单位审核的重点:厂区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工厂用化石能源的使用量汇总表及与之相对应的证据:月报、季报表;或发票及库存盘点记录;或台帐;含碳物料的使用量(或产量)汇总表及与之相对应的证据:月报、季报表;或发票及库存盘点记录;或台帐;各种化石能源的热值、碳含量、碳氧化率和含碳物料(白云石、石灰石等)的相应组分等相关的证据:企业自测检验报告,或企业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供货商提供的检验报告;(电力企业)厂用电量、发电量、供电量的汇总表及与之相对应的证据;(钢铁、石化企业)外购电力量和自产供电量及与之相对应的证据:相关数据、监测仪器清单列表:如皮带秤、气体流量计、电表等;其他要求填报的数据,根据企业实际选择报表、台帐、发票、检测报告等获取有关信息。
3开展碳核查的步骤
核查策划:制定核查计划,包括核查时间表、核查程序、记录管理。核查机构与企业签订核查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核查实施:文件审核;现场核查;编制核查报告;报告内部复核。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由核查工作负责人、核查组长、核查小组成员和技术审查员签字,加盖核查机构公章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对核查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和资料整理归档,形成核查记录存档,以备市发改委复核、查阅。其中检查实施环节颇为重要,文件审核包括: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统计报表、能源平衡表;主要耗能设备清单;能耗消耗日记录及月记录;能源进货验收单据、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计量设备统计台账;电力消耗结算单、外购热力发票、其他移动源消耗量记录、购买记录;能源检测报告。识别排放单元与排放源是否准确,核查主要耗能设备及能源品种。交叉核对:对月度统计台账数据与年度数据交叉核对;至少抽取2个月的日运行记录与月度数据交叉核对;至少抽取2个月的能源购入凭证与月度统计台账进行交叉核对。发现异常数据,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据。核对企业不同排放单元的监测报表和统计报表。碳排放状况报告、初始碳盘查及碳核查报告。现场审核要检查相关计量器具情况;审阅台账、原始凭证等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抽样方案;与能源管理人员进行面谈;总结并记录核查情况。
4开展碳核查对环境保护及节能工作的影响
实时跟进碳核查工作最新动向,依托合理用能评估、能源审计工作,开展低碳、节能、降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碳核查培训工作,碳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碳核查工作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
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核查,在能源审计报告与碳排放报告中找差异,及时解决统计中出现的问题。能源使用和碳排放互相影响、制约,只有提高能源利用率、推行清洁新能源的使用,才能有效缓解碳排放问题,碳排放问题又牵制着环境问题,近年来,由于工业、农业和城镇化进程,温室气体浓度持续升高,环境方面的压力也是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好碳核查工作,一方面能够了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家底,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这个基础数据进行必要的节能改造和环境治理工作。
从完善和“做实”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入手,能源管理和环境管理密不可分,能源利用率的提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根据万家企业“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万家企业需定期开展节能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提高各用能单位对低碳发展、节能环保的认识。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9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X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人员管理,结合我镇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于7月23日至29日进行公示。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1、根据_XXX县委办公室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县XXX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_XXX县XXX镇委、XXX县XXX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地方组织法规定,级别正科。内设机构5个,名称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宜居办公室,农业和经济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牌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挂综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经费形式财政核拨。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按照上级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我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数XX人,实有人数XX人;核定工勤编制数XX人,实有人数XX人。领导正职核定编制数XX人,实配人数XX人;领导副职核定编制数XX人,实配人数XX人。内设党政办公室、宜居办公1
室、农业和经济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5个机构,核定编制数合计XX人(含工勤编制XX人),实有人员XX人(含XX名工勤人员),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三)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为:
1、XXX县XXX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挂镇环保和规划管理所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人员XX人;领导职数1正1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2、XXX县XXX镇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挂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劳动力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XX人;领导职数1正1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3、XXX县XXX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农业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站、林业站、林业推广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文化站牌子)。根据《XXX县XX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案》要求,XXX县XXX镇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XX人,实有XX人;领导职数1正4副,暂未配备正、副主任职位。
二、自查结果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上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暂无发现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违规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违规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吃空饷”的现象。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10篇
_海关稽查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_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_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 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 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第八条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九条 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点。
第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第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二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查证。
海关稽查证,由_统一制发。
第十三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三)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四)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第十五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第十六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
第十七条 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被稽查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第二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第二十三条 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被稽查人补征;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征。
被稽查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 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二)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海关稽查是什么意思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中国海关实行稽查制度,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对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帐册和其他资料以及相关货物进行核查,以确定企业进出动的合法程度。《海关稽查结论》是鉴定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资信的重要依据。稽查中发现违规情事的,海关得以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11篇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并按照《关于全市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和会议要求,对本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机关基本情况
20xx年8月,根据扬府发办〔20xx〕160号文《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 明确我局更名为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三定”规定明确了我局14项主要职责,划出1项职责,新增2项职责,批准了11个内设机构,核定我局行政编制35名(其中含扬编办〔20xx〕65号文核增我局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截止6月30日,我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37人(含龚琪虎),另有纪委派驻人员2人,行政附属编制人员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6人,纪检组长1人(纪委派驻),副调研员2人,在市人大、市政协任职的原局主要领导2人;正处长9人,监察室主任1人(纪委派驻),副处长4人,主任科员6人,副主任科员3人,科员2人,办事员2人。
2、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6月30日,我局直属10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39名,实有在职在编事业工作人员117人。具体如下:
(1) 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6名,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2人;
(2)市住房保障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6名, 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人,正职领导1人;
(3)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1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1人;
(4)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46名,领导职数1正3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1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3人;
(5)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1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1人;
(6)市直管公房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22名,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0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2人;
(7)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3名,领导职数1正。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1人;
(8)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10名,领导职数1正2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7人,正职领导1人;
(9)市白蚁防治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21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4人,正职领导2人,副职领导2人;
(10)市物业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科级,核定人员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1正1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人,正职领导1人,副职领导2人。
3、编外用工情况
(1)局机关编外用工情况:我局承担的涉房工作量大,行政编制少,机关人手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20xx年以来,先后从直属单位借用了17名人员到局任职和帮助工作。根据扬人通〔20xx〕87号文下达我局的临时聘用人员计划共7名,其中驾驶员5名、打字员2名。
(2)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
市住房保障中心: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借用人员1人,劳务派遣人员2人;
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借用人员1人;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9人;
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借用人员4人;
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借用人员1人;
市白蚁防治中心: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7人(主要从事白蚁灭治一线工作);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借用人员11人;
市物业管理中心:借用人员3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情况
(1)机关运行情况:20xx年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下发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紧紧围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工作,有效履行了赋予我局的各项工作职责。一是规范了内设机构名称,使处室名称与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理顺了处室间的职责关系、范围和权限,避免了职能的交叉和缺位;三是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促进了我局组织机构的规范高效运行。目前,我局的14项主要职责得到科学、合理的分解和落实,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干部配备更加合理,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2)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局属10个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市编办明确的主要职责开展业务工作,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配备合理。按照市编办和市人社部门的规定,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的'岗位需要,完成了在职在编事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实行了全员聘用制。所有机构设置均按市编办的规定严格执行,定期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相关工作。认真执行《XX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及时维护实名制系统,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和职务调整、新增、减少等机构编制事项变化情况适时更新,确保人员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准确。
三、机关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近年来,我局承担着大量的住房保障和房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目前我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35名,仍是20xx年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机关人手紧张的矛盾相当突出,不少处室只有1-2名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现有工作任务的要求。
2、为了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房管工作任务,缓解机关人手不足的问题,20xx年以来,机关从基层单位借用了部分人员到局任职帮助工作,有的还担任了局机关处室的主要领导。系统事业单位之间也存在互借人员和交叉任职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员混编混岗使用的现状。
3、部分单位的经费形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我局直属单位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一直作为差额拨款单位管理,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该单位职能以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为中心,本身并没有经费来源,而我市兄弟执法队伍大多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12篇
关键词:集体企业;资产清理;对策
伴随着2011年废除了1998年财政部出台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问题逐渐再次引起企业和理论研究的关注。集体资产清理问题研究发展至今,并没有在政策和理论框架方面形成专业化的体系。厘清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问题及提出相应对策益于统计我国企业的资产状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企业资产管理、维护企业管理秩序。纵观目前集体企业资产清理情况,仍然呈现出诸多问题,例如清产核资的范围问题。但是鲜有理论研究聚焦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研究方面。鉴于此,本文试图在阐释集体企业及其资产清理的相关知识的基础上,着重提出集体企业资产清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有实践指导性的建议。
一、集体企业及其资产清理概述
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组织,主要实行的是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企业财产归属于企业全体员工。就举办主体而言,集体企业可以分为乡村集体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目前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其中包括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集体企业的经济制度就是集体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所有。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同,它具有自身独特特征,具体可以归纳为四方面:一是集体企业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体;二是企业的财产归企业的全体员工所有;三是企业管理完全自主,不受国家层面影响;四是企业收入一部分上缴国家税收,其余的完全由企业自身自由支配。
集体企业资产清理的任务主要体现于四方面:一是国家对集体企业的人员数量、规模、发展状况等进行数据衡量;二是对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进行梳理;三是对集体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进行核查,清查企业资产的损失、投资情况;四是根据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准则修正与制度完善。集体企业资产清理的内容主要体现于八个方面,分别是基本信息库的建立、产权关系梳理、人员核实、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权属界定、损益认定及准则转换。
二、集体企业资产清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企业资产清理的“四难”问题
根据以往文献,将集体企业资产清理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四难”,分别是家底难清、资产归属难分、责任难划与资产损失难以处置。首先,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面临家底难清的问题,集体企业通常行业界限不是很清楚,且存在多头注册的现象,虽然2011年出台了禁止集体企业“挂靠”的相关规定,但是仍然有个别集体企业在变向“挂靠”,而且集体企业还具有分散性大的特点,因此要全面完成集体企业资产清理具有一定的难度。其次,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面临着资产归属难分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巩固,集体企业的经济实力也愈加坚实,企业的资产形式也呈现多样化,而且资产的形成方式也呈现多样化,这为集体企业的资产清理增加了难度。再次,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面临着责任难划的问题,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资产处置没有固定的手续、财务没有专用账户、固定资产管理没有专门的制度,这也导致了集体企业的资产流失严重,企业管理层缺乏责任划分的依据。最后,集体企业资产管理面临着资产损失难以处置的难题,目前集体企业的递延资产账面数额、待摊费用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金额较大,且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足等,资产清理后的“损失”只能以待处理财产损失在账面上挂着,导致账面不平衡,待摊费用越来越大。
(二)产权、账务及人员核实难题
首先,关于集体企业的产权问题,与上述相似,企业资产的来源渠道众多,甚至有些资产都不清楚是投资关系还是债权关系,这些必须结合企业的账面、相关登记等进行查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的边界,难以防范资产流失。其次,集体企业在账面处理上也应注意一些问题,由于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时常会出现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政策变革的随意性、资产的费用化与资本化界限不明晰等现象,因而也出现了资产高估或者低估的问题,进而影响企业的损益鉴定与资产清理。最后,集体企业在人员核实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人员核实通常会聚焦于企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但是企业人员有些是无档案人员,例如刚招聘的新员工,档案还没有及时的转交人力部门,或者是企业的无档案人士。因此要采用更加合理全面的核查方法对企业人员数量核查。
(三)资产清理与审计关系不清晰
首先,集体企业资产清理与一般的年度审计存在很大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年度审计是进行抽样筛选的,但是资产清理主要是对资产的挂账、损益等情况进行核查,因此二者在核查方式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其次年度审计主要依据是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但是资产清理主要依据除了以上两项准则外,更多的是依据国家最新的政策规定以及专业判断。因此二者的核查依据有一定程度的不同。但是目前集体企业并没有根据以上二者的差异进行区分,往往本年度要进行资产清查,便不再进行年度审计,或者一些集体企业年度审计直接代替资产清理核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产核查方式不正确、目的不明确。
三、应对集体企业资产清理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领导管理
强化领导管理是应对集体企业资产清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要强化领导管理,一是要成立专门资产清查小组,分别分为人力资源小组、资产清查小组、审计小组及综合协调小组,其中人力资源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集体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并结合前期的材料汇总等;资产清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产权关系梳理、人员核实、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权属界定、损益认定及准则转换等;审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集体企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并对资产审查结果进行监督指导,出具《审计报告》;综合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资产核查方案,汇总核查材料,不断调整与修正方案,最终交由领导小组核实。二是对各小组实行经济审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的小组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进行降职甚至解职。
(二)明确资产核查各阶段责任
要明确资产核查各阶段责任,一是培训动员阶段,主要责任有成立清查小组和草拟清查方案、部署清查表格和公式、组织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文件和开展宣传等;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其主要责任有依据相关方案开展清查工作、编制清查工作报告、收集企业账务材料、出具审计报告等;三是上报审核备案阶段,其主要责任有将资产核查工作结果上报主办单位审核和经过委员会审批、将审批结果上报上级企业等,并且要向清查办公室递交审计报告、清查报告等材料;四是总结完善阶段,集体企业根据清查结果、按照委员会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制度等方面的不足,并进行账务处理。根据资产核查的要求,如果核查出现挂账等现象,要查出相应的原因,对其应摊未摊费用、存货高留低转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如果有资产损失,集体企业要提供合法证据。
(三)完善审计监督,建立平台机制
在网络化环境下审计监督与平台搭建是任何行业的企业需要采取的措施。首先,在互联网环境下,审计机制要适应当下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的网络化时代,采用“审计+数据”方式,利用大数据动态反映集体企业的资产清查情况,通过审计数据监测达到完善资产核查的目的。此外,可以采用审计联动机制,即集体企业、资产核查部门及其委员会间的联动审查、全员监督。其次,要建立平台机制,利用平台进行信息分享,一方面可以通过财务信息分享获得部门的监督合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动态化的信息进行不定期资产评估与资产核查,以增加资产核查的准确性与有效性。此外,相关的法律问题应该进一步跟上企业的发展进度,但是目前国家层面的保障制度并没有与外部企业环境达到协调与平衡。
参考文献:
[1]陈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存在的财会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5(16):134-135.
[2]史利.浅谈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09(3):31-33.
编制核查情况报告 第13篇
按照_**市**区委办公室、**市**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办[20xx]31号)要求,我单位与20xx年6月26日至20xx年7月10日对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校机构编制的基本情况
我校为隶属**区的公办中学,举办单位为**区教育局,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市第九中学等五所学校机构编制的通知》
(**编办我校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属财政经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为162人,学校实有人数100人;核定领导职数5人,学校实有领导职数4人;核定行政管理人数20人,学校实有行政管理人数1人;核定专业技术人员124人
学校实有专业技术人员92人;核定工勤人员13人,学校实有工勤人员5人;无内设机构;无其他行政编制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情况;无编外用人及借用在职人员情况。
二、我校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升对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视度,细致布臵核查工作。
学校人事秘书认真参加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召开的核查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将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带回学校。学校召开校务会议,仔细研读文件,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时间节点部署各环节工作,将之纳入到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2、切实自我核查、自我纠错,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按照区《关于做好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会议通知》要求,学校根据下发的表式项目内容逐一核实本校编制情况,修正我校人员实名制信息,务必做到学校实有人员的信息完备、完善、规范、属实。同时,人事秘书填写《**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调查表》、《**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情况表》、《**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
制沿革情况表》、《**市**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核查表》及《**市**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核查表》等有关核查工作表格,先提请校领导审核后再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重重审核,严格把关。
三、近年来我校在编制管理方面的做法
近年来,特别是教师岗位设臵全面铺开后,对我校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定期对编制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工作。
在人员进编招聘上,我们首先根据学校实际用人情况,明确岗位缺额,然后上报有关部门,由区教育局、区人保局统一公开招聘。做到了规范化引进人才,杜绝了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擅自进人的情况。
四、今后的工作方向及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学校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结合上级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化、规范。
三是正确处理编制管控与引进人才的关系,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设臵等诸项工作,从而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
**市**中学
20xx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