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汇总41篇)

时间:2025-04-24 12:54:28 admin 今日美文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篇

工程建设单位: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需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同时提供或补充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结论明确,签字、盖章完备)。有 无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站提供]。 有 无

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 无

4、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有 无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有 无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建设工程档案资料(G..表、原材料和半成品及成品试验汇总清单、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沉降观测记录、外墙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屋面和用水房间的泼水和蓄水试验、地下室防水检查记录、植筋和化学螺栓抗拔试验、钢结构焊接探伤试验、消防通风空调和给排水系统试验和调试记录、电气、避雷系统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节能方面的检测记录等)。 有 无

7、阶段性验收文件(各责任单位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质量问题及处理反馈资料)。有 无

8、专项验收文件(建筑幕墙、防水工程、避雷系统、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锅炉设备、压力容器等检测验收报告或调试报告)。有 无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有 无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报告。 有 无

11、档案预验收意见、质量问题处理资料,含有关单位对质量问题的抽查通知、整改回复和设计处理资料、处理结果报告。 有 无

12、各责任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报告(建设、设计、地勘、施工、监理)

有 无

13、电梯、消防、防雷、室内空气检测验收或准许使用文件。 有 无

1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有 无

15、商品住宅还应提交《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有无

16、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落实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6号)文件要求,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 有 无

17、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7号)文件要求,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若书; 有 无

18、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65号)文件要求,网上办理或者补录安全监督手续; 有 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档案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信息,是住房工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执行政策、实施行政管理、进行市场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养护、维修改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城市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出事件,对于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档案收集的范围及内容

工建、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房屋、产权登记;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各类建筑节能工程;机关文书、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声像,包括建设项目从提出立项、规划、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三、档案收集的步骤要求

从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制的《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为更好落实“两书一证”制度,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村镇规划区内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档案收集按以下步骤要求办理。

(一)建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须有建设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签订的《省建设建设档案移交合同书》,未签订合同书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城建部门在核发城市道路工程及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除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外,还应要求建设单位报送管线现状资料和电子文件,并提供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管线查询证明,同时还需要建设单位提交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护方案。

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建部门还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报告》进行竣工测量,管线测量成果作为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必查资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三)质监、开发办、村镇处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必须把《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作为必要条件,未出具预验收意见书的不预进行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设单位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档案预验收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出具《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将整改意见一次性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限期补充完善资料。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发放《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五)园林、市政环卫、人防、供热、风景名胜局等部门,在各自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档案资料。

(六)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证时,必须把《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必要条件,建设单位未出具《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篇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

自20__年1月30日“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7年了,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方面无论是监督机构还是参建各责任主体,在思想意识和实际工作中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验收的组织方面,角色没有转变过来,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如只有验收组成员组成,无验收方案等。

2、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形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分包单位不到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监理单位总监不到位等。

3、验收单位和人员形成的验收意见不规范,对政策、标准尺度的把握上不太准确,如设计单位的检查报告过于简单,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有差距,验收意见为“把____问题处理完后,同意验收……”比较含糊等等。

4、监督机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为①未认真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②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个“角色”转换问题,过多、过细的介入到应该由验收组成员进行的工作;③特别是在“监督意见”的形成和表述上更是“五花八门”不尽规范;④在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尺度的把握上,不够严谨、准确,存在“因人而异”、“因楼而异”的现象等等。

鉴于以上情况,作为监督验收的监督人员,应强化对法律、法规及验收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除了不断规范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外,同时应使自身的监督行为及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下面主要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程序

(一)建设单位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组组成人员和验收方案;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完成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质量控制资料;

(四)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五)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验收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监督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难验收全过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监督意见。

二、验收监督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地基处理、基础的施工质量及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2、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报告、砂浆强度统计评定报告;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质量及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图审查中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6、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

7、监督组现场填写《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查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以给排水、采暖、电气为主);

3、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4、有关安全、功能和环境的检测报告:结构检测报告、外窗“三性”检测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5、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实施等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等,并附需整改问题的结果);

7、发现有违返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组长应报告监督科长同意后,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通知书》,责令改正;

8、监督组现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和《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记录》。

三、竣工验收监督综合意见(阶段验收可参照)

×××工程,建设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于×年×月×日,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为工程质量合格。经我站现场监督,其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组人员组成、到位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次验收合法、有效。并请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用语中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__*问题处理以后通过”,“__*问题处理以后复查”等等。

四、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和地方 有关监督验收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监督验收前核查竣工验收条件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应在工程验收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审查和查验。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进行监督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后进行监督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4篇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名称: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xx县xx水库灌区项目

位置:x县x镇xx、xx等15个行政村

项目法人:xx县xx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形象面貌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工程形象面貌

已经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全面完工。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0xx年末灌区人口xx万人,耕地面积xx万亩,其中水田xx万亩,人均耕地面积xx亩。xx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xx万亩,现有有效灌溉面积x万亩。

xx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灌溉面积xx万亩,改善灌溉面积x万亩,年节水xx万立方米,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灌溉保证率达到90%。该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xx万元。

(三)设计和施工简要情况

本工程由xx县xx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xx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公司设计,xx有限公司、xx市xx水电建筑有限公司承建,xx监理公司承担监理任务,xx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

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月xx日完成主体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5篇

关键字:节水工程 水库灌区 农田灌溉

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县**水库灌区项目

竣工验收小组由**市水利局、**县水利局、财政局及项目法人、设计、质监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会议于****年**月** 日在**县**镇人民政府举行。验收小组听取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审阅了有关报告和资料,实地检查了工程建设现场。在此基础上验收小组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本验收鉴定书。

一、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名称: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县**水库灌区项目

位置:**县**镇**、**等15个行政村

项目法人:**县**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形象面貌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工程形象面貌

已经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全面完工。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003年末灌区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其中水田**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亩。**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万亩,现有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灌溉面积**万亩,改善灌溉面积*万亩,年节水***万立方米,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灌溉保证率达到90%。该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万元。

(三)设计和施工简要情况

本工程由**县**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公司设计,****有限公司、**市**水电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监理公司承担监理任务,**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

工程于2004年**月**日开工,2005年*月**日完成主体工程。

二、验收的项目、范围和内容

**水库灌区节水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为水源、渠道、渠系建筑物、排水工程、管护设施等。

三、工程质量评定

验收小组同意**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县**水库灌区项目的质量评定意见,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四、对工程建设和运用管理的意见

1、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尽快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灌区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渠道距离较长,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

2、部分设施配套不足,应尽早完成配套。

六、结论

验收小组认为,**县**水库灌区节水工程自开工以来,在建设、设计、施工、质监等参建后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已全面完工。工程质量等级已评定,工程技术资料基本完整,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通过竣工验收。

七、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县**水库灌区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签名表。

八、附件

1、**水库灌区节水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2、**水库灌区节水工程设计报告。

3、**水库灌区节水工程施工报告(**片、**片)。

4、**水库灌区节水工程建设工作报告。

5、**水库灌区节水工程质量管理报告。

6、**水库灌区节水工程监理报告。

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6篇

[关键词]城市道路 竣工验收 环保验收调查 问题

1 前言

近年来,青岛市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较多,因此,竣工后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以下简称验收调查)的此类项目比较集中。笔者根据近年来从事验收调查工作的经验,针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关注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与建议,以期对今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本文主要从工程变更情况调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环境影响调查等三大方面进行分析。

2 工程变更情况调查

主要问题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是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开展的工作,因此,工程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环评阶段相比有所变更,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中需对这些变更情况进行调查。因为一些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到了验收阶段,时过境迁,建设单位人员更换对变更原因及其环境影响说不清楚,项目也没有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等工作,导致验收调查单位对工程变更情况很难掌握。遇到的变更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线路发生偏移;

(2)线路节点发生变化;

(3)工程量发生变化;

(3)敏感目标发生变化。

建议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期间,遇到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要求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或分析、说明;

(2)验收调查单位应加强与环评单位的交流、沟通,使验收调查工作能快速的有清晰的思路、能更准确的抓住工作重点;

(3)针对重大变更或其他难以确定的工程变更情况,验收调查单位需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相关单位进行一一核实;

(4)验收调查工作尽早介入,以便较多的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3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主要问题

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要求对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一一对照说明落实情况。可调查中发现,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着环境恢复措施的落实,一般都已经消失。由于现阶段验收的项目在环评阶段均未要求实施环境监理,但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多未开展环境监理,对环境的影响及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程度只能通过施工期监测计划及走访当地群众来了解。在具体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两类问题:

(1)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制定的施工期监测计划执行率不高

环境影响评价阶段通常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期监测计划,但从目前验收的情况来看,执行率并不高,从而导致验收调查单位及环境管理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工程施工阶段的实际环境影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实施效果,大大降低了施工期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效果。

(2)走访调查效果难以保证

由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期一般较长,城市道路通车至少两年后才开始进行竣工验收工作,时间跨度较长,调查对象基本对施工期的印象已经模糊,再加上调查对象素质不一,调查结果的可靠性难以保证,对环境的影响不易发现。

建议

(1)建设单位应自觉执行环境保护要求,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

(2)环境监理单位应严格、规范地进行监理,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3)环保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评及批复要求。

4 环境影响调查

生态环境调查

(1)对环评阶段提出的生态措施进行定量化核实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7篇

本意见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搣史料完整准确、科学保护、方便利用攠的原则,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本意见用于指导*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开发、利用等活动。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按照_《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61号令),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

城市规划、房管、市政公用、电力、电信、邮政、热力、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意见,协同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

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利用服务。受市城乡建委的委托,以城乡建委的名义实施城建档案行政处罚;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专业培训。

(三)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和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竣工档案。

(四)统一接收、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城建档案,广泛收集、积累城市建设声像档案。

(六)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在杭的中央单位、部队和省属、市属各主管机关的基建部门,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开发区负责本区域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包括乡、镇)城乡建设档案。

六、城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地分期归档。按照国家_制定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下列范围的档案应当按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城市基础档案: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城市资源、地震、统计资料;

(2)城市规划档案:城市现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及规划管理等;

(3)城市建筑管理档案:房产(全民、集体、私人所有)档案,地产(全民、集体所有)档案,土地征用、建筑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建筑与用地档案;

(4)市政工程档案: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河道、水库、堤坝、驳岸、驳坎、泵站等;

(5)公用设施档案(地上、地下工程档案):给水、消防、防讯、供气、供热、供电、邮政、电信、路灯、公共交通、环卫设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6)园林名胜档案:园林绿化、公园、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物等;

(7)民用建筑档案: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商业、宾馆(大型旅馆)、饭店等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党政军机关团体办公楼和有特色的建筑物等;

(8)工业建筑档案:大中型工厂、电站、库栈等;

(9)交通运输档案:公路、铁路、港口码头、车站、机场、货栈等;

(10)人防军事工程档案:地下干道、地下工程和平战结合工程;

(11)勘测档案:各类地形图、航测相片、大地测量成果、地形测量成果、管线测量、地质水文钻探资料;

(12)环境保护档案:污染普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整治工程、白蚁防治;

(13)郊区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档案;

(14)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科研档案。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土地、房产、规划、环保、园林、勘察、设计、科研等)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存5—10年,到期后必须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

七、凡在本市进行的基本建设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应无偿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送一套原始件档案。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档案、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及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中,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属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工程的依据性文件时,应采取正本和副本的方式。其中正本留建设单位,副本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八、建设单位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扩建、改建或较大规模的维修时,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原有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因未及时修改、补充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九、因体制、机构变迁而将建筑物、构筑物移交新单位管理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档案;停、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单位撤销时,应将档案移交上级机关或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保管。

十、重大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名人故居、古建筑等大修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前往摄录历史原貌。

重大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方案论证、专家评估、招投标开始,各有关部门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提前介入项目声像档案、信息资料的积累;有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自行积累的,应事先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联系,并接受业务指导。声像档案应纳入工程档案,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一、历年来应该归档而尚未归档的城建档案,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当收集或补测补绘,形成档案后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要求建设单位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到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

从事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凭《责任书》办理建设(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参加;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市城建档案馆,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前期、施工、竣工等档案先行组织专项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移交有关工程决算等档案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建设项目档案未办理移交的项目法人和直接责任人或违反前款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行政_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不按规定要求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有权根据《责任书》的要求,限期整改补测补绘,并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请市城乡建委,对直接责任是建设单位的,暂停其任何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直接责任是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不予准入*市招投标市场。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和《*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组卷,并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工程竣工档案可以分阶段移交。工程前期档案可以在工程施工期间移交,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移交。

2、竣工档案可以一式多份,原件一套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3、竣工档案必须系统完整、准确可靠,反映工_实情况,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各种鉴证手续完备。重大、重点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声像档案。

4、竣工图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搣竣工图攠章。

5、凡在本市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均须按本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档案。

十三、建设单位应配备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并持城建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上岗。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变动时,应当同时办理好工程档案交接工作,防止档案遗失。

十四、对于收集、整理、保管和管理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十五、经开发后的城建档案信息(包括地下管线信息),实行有偿利用。价格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用于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工作。

十六、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按《_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保管、统计、保密、信息开发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十七、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维护史实、保守机密,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十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8篇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即使购房人拒绝收房也视为收房?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即使收房也是无效交付,视为没有交付呢?

一、有关“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规定

_《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_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_《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广东省建设厅在《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到:《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的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建设单位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的单体验收与综合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该条并未规定验收合格系单体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同时,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但并未规定未经综合验收不得交付。此规定仅为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且_《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了综合验收的审批程序。因此,房屋经单体验收合格后即可以交付使用。

三、关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9篇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位领导、各参建单位领导、专家: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专家参加xx县xx小区廉租住房三期工程1#、2#、3#、4#、8#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我们房建公司感谢、质监站、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帮助和认真的指导、监督。现在这5栋楼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已按设计文件内容及相关规范施工完毕,具备验收条件。现将公司自检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市xx县xx小区廉租住房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勘察单位:xx市xx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xx市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xx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2栋楼总建筑面积46873m2。建筑特点及结构特点相同。主体均为六层砖混结构。基础为毛石条形基础,采用M5水泥砂浆砌筑MU30以上块石。±以下墙体采用M15水泥砂浆砌筑MU15实心机制砖。地圈梁采用C25砼。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二、工程质量管理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该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项目部从一开始就本着确保工程合格100%的目标进行,配备落实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班子,并由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进行具体落实、制定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制定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质量目标监控表,确定职责与权限,对班组实行质量与经济挂钩,做到优质优价,全面抓好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项目编制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使施工员、操作班组心中有底、分清主次,确保工程优质高效的进行。积极做好各班组分项技术交底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1)对工程用的原材料坚持把好质量关,钢材、水泥、砖、砂石等原材料除应具有质保书外,坚持每批次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对于模板工程,重点抓好支模质量,确保轴线、标高、截面尺寸的准确,确保模板的刚度及稳定性,为砼表面平整、光洁打好基础。

3)对于砼浇筑工程,为确保振捣密实,采用二次复振法,以提高砼密实度,防止蜂窝、孔洞、露筋等现象的发生。

4)对砼结构的养护:坚持做到派专人浇水湿润养护,并做好结构养护记录。坚持执行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规定的砼养护时间及上荷时(来自间,砼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上人施工操作,防止产生裂缝。

5)坚持把好技术复核关,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员、质检员对轴线、标高、构件位置、截面尺寸、垂直度等进行技术复核,对重要部位,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现场人员共同进行复核,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6)坚持把好隐蔽工程验收关,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复核,复核后,通知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隐检,然后通知质监部门再进行隐检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开具砼浇灌令。

三、工程安全情况及文明施工

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及班组长组成的领导小组。其主要工作内容是:确保安全设施到位,加强,制止违章操作,杜绝违章指挥,加强施工用电及防火工作的管理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目前为止,我工地没有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四、工程质量自评结果

经公司自检本工程地基基槽已办理验收手续,各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齐全,达到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0篇

根据我司负责的输煤系统消防完善工程,现已委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造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项目进行质量跟踪监督,并授权消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监督工作。同时,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已于20xx年4月26日完成了本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及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并确认结果合格。

本工程,在上级领导、质监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参建员工的'努力和辛勤劳动,工程于20xx年4月24日通过了预验收工作,并完成了有关问题的质量整改闭合。

一、工程概况:

1、喷淋系统由原来湿式报警系统该为干式预作用报警系统。

2、根据20xx年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决定将原输煤管道系统的消防系统改为干式预作用报警系统。经过评估发现,原有输煤系统的喷淋管道不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为了确保安全,我们决定对所有管线进行重新铺设,并采用手、电两用系统来取代原有系统。

二、工程使用功能:

1、 本工程消防报警系统采用消防中心控制系统,由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系统组成。消防中心采用集中报警控制器控制。

2、本工程联动系统为集中控制,联动控制台设在消防控制中心内,联动功能主要有:火灾报警后接通警报装置,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泵。

3、消防控制室中的联动逻辑和手动功能设计如下:

a、手动按钮被按下时,立即触发消防设备的联动动作。

b、当消防栓按钮被按下时,立即启动消防泵和喷淋泵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经我公司、项目部不懈努力,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下,我施工方均已按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完成了各项工作,各设备经调试运行正常,各报警系统,经检测公司检测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1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令第279号)第49条。

二、备案内容及方式

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交材料目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

3、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4、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5、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7、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

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质量保险文件、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文件(原件2份);

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

15、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项、第13~16项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_令第78条)第5条规定,第10项由《XX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第22条规定,第11项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_令第61号、第90号修正)第9条规定,第12项由《_办公厅转发_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2004〕78号)规定。

四、备案程序及办理期限

1、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2、我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材料15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2篇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根据_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_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3篇

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矿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监理、调度、机电、财务、综合等相关部

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集团公司接到矿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议程

1、由矿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

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主持人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

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4篇

【关键词】公路;监理;资料;管理

公路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是公路工程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项目监理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中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_实、全面的反映,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公路建设监理,进行目标控制的基础性工作。怎样全面、真实、有针对性地实施资料管理,管好用好工程资料,考量出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项目组的管理水平和项目监理的工作质量。工程资料是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各自分工在现场工作的痕迹记录,通过多年的摸索总结,我认为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提高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意义和流转程序

对监理资料文件进行科学管理,可以为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有效地对工程实时控制;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为公路工程整理竣工资料提供可靠保证,同时积累宝贵的监理经验,不断提高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项目部设置信息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所有信息管理工作,工程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都统一归口到信息管理人员处,进行整体整理、收发、传递及管理。信息管理部门成为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传递、保管、使用的中心枢纽。

2 资料的形成和分工

工程资料是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各自分工的不同体现出在现场工作的痕迹记录。资料员只是将现场技术人员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的资料,由供应商出具出厂合格证,经购买方在监理见证下现场取样检验后出具的验证文件(试验报告);

施工过程产生的资料,这类资料数量相当大,历史时间长。主要有承包单位的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监理单位抽查自检资料。这些资料由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技术员和监理工程师收集、初步整理后,及时交由资料员登记保存。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评定资料,由监理单位按分工分别进行收集、整理,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签字后,交资料员保存。

来往文件(包括索赔文件、开复工报告、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等),先由分管监理工程师签署或提出处理意见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监理规划、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资料、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总监巡视检查记录、监理工作总结等,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参与并加以整理,交资料员保存。

3 监理资料的内容

在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前,应清楚一般工程项目需要收集那些资料,下面归纳出施工阶段需要收集的基本资料内容。

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文件与委托监理合同;

勘察设计文件;

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测量核验资料;

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实验检验资料;

工程变更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作联系单;

报验申请表;

会议纪要;

往来函件;

监理日记;

监理月报;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索赔文件资料;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监理工作总结;

归档的监理资料

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备忘录、工程停工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等);

往来文件、函件;

会议纪要;

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签证资料;

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方面的资料);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索赔文件资料;

报验申请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分项、分部、定位放样、沉降观察、施工试验等);

工程变更单;

监理工作联系单;

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旁站记录;

工程进度资料;

主要的监理台账;

资料内容和归档内容从名称上有些不一致,这是因为工程要求和档案要求有些许不同,工程系统和档案系统的权限范围稍有区别,实质内容是一致的,这是资料管理人员注意的问题。

4 完善监理资料的管理制度

公司监理资料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

每个监理档案的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在工程(合同)完成一个月内,有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资料可延长至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建立档案应真实可靠,自己清楚,签字齐全;

5 监理资料归档方法

施工监理资料按五部分归档

即合同、质量、进度、投资、监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5篇

一、验收合格之日的概念及认定

要明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概念,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对承包人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的确认。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就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的日期。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和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那么,是不是建设工程只有经过法定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回答是否定的。实践当中还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情况下视为验收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指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后,对建设工程已经合格的认可,免除了承包人的返修义务。应该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但是免除承包人的返修义务并不意味着免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因为保修义务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免除。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承包人仍然有配合发包人进行验收和交付工程资料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组织验收或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以下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这里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就是视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另外,根据《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条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之日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所以,建设工程可以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被视为验收合格。

通过以上分析,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一是因经过法定验收程序验收而合格;二是因发包人擅自使用被视为验收合格;三是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被视为验收合格。由此三种情形可以确认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四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四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的日期就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从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9天,或验收后第15天为验收合格之日。

二、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的概念及认定

实际竣工之日是指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日期。实际竣工之日,法律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以当事人约定为准,比如:完工之日、竣工报告提交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者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等。

依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该条款是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根据《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该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应该解释为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因为只有没有约定或者约不明才会产生争议,才能依照法律规定。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联系与区别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以工程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免除了承包人的保修义务,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而实际竣工日期是解决工期的问题。两者的功能不一样,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一样。但是两者也有交叉重合的部分。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形:

第一、当事人适用《示范文本》的,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该条款一是约定工程视为验收合格,二是约定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第29天,或从验收后15天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不是实际竣工之日。

第二、当事人适用《示范文本》的,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该条款中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就是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通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并在文件上签署的日期就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因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即是实际竣工日期。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不明,发生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与实际竣工日期发生重合;(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之日先于验收合格之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以上的两个“发包人擅自使用”,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指建设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即是验收合格之日。

四、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法律意义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法律意义:第一、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以及《(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条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结算的前提,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下余工程款;第二、工程的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发包人主张在验收合格之日前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外存在质量问题,应不予支持,工程进入保修期。第三、是划分工程风险的界限。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实际竣工之日的法律意义:第一、是认定承包人工期是否违约的依据;第二、是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起算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参考书: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6篇

一、工程完成情况

秦皇岛市xx技术有限公司工程由大连瑞克科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图设计,于20xx年2月28日开工建设,20xx年12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4个月,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已完成全部工程,即:土建工程、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运行调试等。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秦皇岛市xxxx技术有限公司的.质量检验,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现申请秦皇岛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秦皇岛市xxxx技术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特此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7篇

Abstract: Residence has the close relation with people's livelihood; implementation of _Door to Door Acceptance_ effectively boosts the improvement of residence project quality. Comb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operation points and precautions for _Door to Door Acceptance_.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Key words: residence;construction quality;door acceptance

0引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本文在分析各地分户验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施情况,提出了分户验收的操作要点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1制度的出台背景

以往当一幢楼竣工后,只对这幢楼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等进行验收,验收以“幢”为单位,不进入“户”。而消费者最看重的就是户室内的功能和质量,例如:裂缝、渗水、面积缩水等问题。因此,大多住宅质量投诉往往在户室内。

实施分户验收,就等于从源头上实现了严格监管,可以为住户解除很多忧虑。2008年11月1日,河北省已经将分户验收规程作为地方标准付诸实施。从实施情况来看,分户验收适应了形势,体现了“百姓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2验收的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④《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⑤《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⑦《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标准。

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如下:①房屋室内空间尺寸;②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③门窗、护栏安装质量;④室内防水工程质量;⑤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⑥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⑦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3验收程序及组织

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验收所涉及的内容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参加人员专业化、检测资料格式化、检查结果公开化,力求达到制度科学、程序合理、客观真实、操作简明、作用明显的效果。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平整、垂直、标高等,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激光测距仪等专业检查工具实测实量。

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一式三份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加盖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4分户验收应注意的问题

分户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重要环节,不能取代工程的竣工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不仅要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验证性的检查,还应对分户验收中没有涵盖的内容如外墙、屋面、室外工程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随机抽查20%的分户验收资料,并量测总户数的5%,每栋楼的工程实体复测不低于3户,发现分户验收记录不完整的、分户验收成员不符合要求或实体抽测与分户验收记录表不符,极差较大的,则认为该分户验收无效,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监督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明确提出有关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专项监督意见。

5将分户验收同处理质量投诉、治理质量通病相结合

①房间尺寸偏差问题,往往在后期维修和赔偿问题上纠缠不清。要求分户验收时测量人员要认真施测,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而且要用极差的概念对房间尺寸进行评定。即同一房间、同一测项的极差不许超过允许偏差的绝对值。例如砖混结构净高允许偏差为±30mm,H1实测为+16mm,H2实测为-19mm,虽然两个点各自不超标,但极差为35mm,也是不符合要求的。对开间的测量,规定测点为距墙角300mm,高度距地面500mm(即50线),方便了毛坯房的测量选点。②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渗漏问题,我们采用砼上翻边吊模施工,与地面一次性浇注,形成一个整体的盆状结构,防止积水向外部扩散。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前,所有卫生间蓄水24小时,深度>20mm,检查抽查户的楼上楼下是否有渗漏。③对外墙、外窗和屋顶的渗漏,强调窗台抹灰的内高外低,防止窗口下部积水,向室内及窗下墙体的渗漏;外窗着重检查窗框四周是否塞实海绵棒,打胶密实程度,中空玻璃是否漏气、开裂,密封胶条的完整性;对屋顶,则观察雨后渗漏情况,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④对于现浇楼板开裂问题,必须在主体施工阶段事前控制,在预拌砼的生产、浇注、养护过程中严格按现浇板抗裂施工方案操作,严禁对砼擅自加水,做好砼的坍落度测量,砼浇注后初凝前用木抹子搓一遍,终凝前再用铁抹子压光,或者浇注后及时加盖塑料薄膜,控制砼水分的蒸发;在钢筋工程中,重点检查负弯矩筋被踩下,间距、位置不正确等易造成砼开裂的问题,有效减轻了后期分户验收及维修的工作量。⑤给排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管道、阀门、接口、水嘴等无渗漏;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毫米或设置存水弯;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⑥电器工程安装质量: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

民之安居,任重道远。分户验收促使我们在施工、管理各环节中,自始至终加强过程控制,切实提高逐户验收的一次成功率,使业主得到了一份书面质量承诺,使所购房子的质量变得相对透明,业主有了知情权,减少了投诉;矛盾、隐患得到有效化解,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让百姓舒舒心心住好房,开开心心做业主。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8篇

杜胜利 薛小芳

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济宁272000

摘要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关键词 :工程档案 编制 管理 验收

中图分类号:K206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而建设工程技术档案也随之日益显现出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一个城市的建设而言,科学的管理利用好建设工程技术档案,不仅能完整的反应出特定的历史时期建设工程发展的状况,而且能为一个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完整的资料。

目前国家已经颁布实施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使建设技术档案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关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

一、工程档案现状

二、建设工程三方的职责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括在以下工程中发生的资料信息规整、收集: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而作为建设工程主体各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履行相关的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汇总和报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明确编制、移交竣工图等工程档案材料的责任、要求等内容,建设项目有建设单位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其所承包的工程竣工图,再由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要先到工程所在地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领取报送文件材料表,并交纳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通知档案管派员对其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全套文件材料报送城建档案馆,报送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馆收到在15日之内经审核合格后,签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同时通知省级城建档案馆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内容不完整的,应限期补充、完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也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凡是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再次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也应办理竣工档案。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竣工图及其他工程档案材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着手监理健全监理档案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材料的汇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意见书进行审查。

三、竣工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向城建档案馆及时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部分。作为工程建设的主题各方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其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满足一下基本条件:原始的建筑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相符的建设工程竣工图,并要加盖竣工图章;建设工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采用的计算机管理的光盘、磁盘等电子资料。

四、建设工程档案的必要性

当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的人们离不开水、电、气、通风、交通、住房、绿化、环境、商业、服务、旅游等设施,而所有这些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完整准备与否,会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同时建筑工程档案对防范自然灾害的破坏,及破坏后的回复建设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之一,可见,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非常必要.

五、参考文献

1.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法律法规选编》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19篇

一、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xx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吴圩段26号大院内,项目造价万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6层,建筑总高度为米,室内外高差300mm。建筑结构类别为三类,抗震设防烈度六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50年,防水等级为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我司已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均符合要求,已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初验条件。余下个别细部收尾工作初验后由建设及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我司按要求整改完毕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建设及监理单位。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我司已编制完成xx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参加,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验收结束后编制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必须资料。

四、建议验收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工作建议拟定于20xx年3月20日下午三点进行,验收地点:xx场总厂区。

综上所述,xx场归难侨职工集资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初验条件,恳请贵单位安排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0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程序备案

根据_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_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即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各参建单位要做的工作和该完善的资料,因此,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竣工验收阶段的基本工作

施工单位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施工单位编写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勘察、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组织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向工程各参建方和质监站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明确竣工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参见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人员共同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15天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协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记录、整理、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写工程竣工检查报告,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并按要求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项目竣工地下管网图、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及实测图、工程竣工验线回单、以及电子文档,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图(建筑部分)、竣工工程部分实物照片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公安消防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提交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试生产期满后,建设单位再报项目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及有关检测资料等,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和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防雷验收:向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防雷中心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防雷验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6)分户验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每户的空间尺寸,结构外观尺寸,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系统和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填写相关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抽查合格后形成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7)节能验收:填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报项目所在地建委节能办公室进行资料和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关建筑能效标识与证书。

(8)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内部房间进行检测,其相关检测指标合格后出具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9)白蚁施工验收:工程基础开挖阶段经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对基础进行白蚁防治施工后,出具白蚁施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要求报送资料经档案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见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及验收小组人员名单。(1)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自评质量情况,监理、地勘、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4)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验收结论。(5)质监站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6)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1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 竣工备案 分级管理

一、博乐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档案管理现状

博乐市从2001年对建设项目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以来,已经有近千项工程在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其备案档案由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进行管理。大部分档案资料可以做到资料齐全入档但是还有很多备案文件材料不全,主要是分散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等单位资料员手中;或因记录不详以及无记录,使得备案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以足够的重视与管理,将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的完整性,我们应当对这些问题给予探讨和解决。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是国家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认真贯彻这一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博乐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工程备案工作的实际,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对于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档案的管理原则可作以下表述:分级管理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维护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博乐市在建工程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每年工程竣工数量剧增,在量多、面广、工程遍及博乐市全方位的情况下,加强质量监督档案室和建设开发单位档案室的管理十分重要。

一是要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档案能够按时完整移交档案馆必须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全力配合协助,特别是质检档案室的配合;二是建设(开发)单位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开工前要依法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政府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的审查认可,竣工后要依法领取使用许可证,这是政府对竣工工程质量的审查认可,其表现形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那些未经备案的工程或不合格不能备案的工程,都不得投入使用。政府对建筑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查,并通过下达质量整改书、质量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方法整改质量隐患,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原始文件材料,都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所以加强这两个级别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对在建工程和质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形成完整、准确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材料,为将来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做好充足的准备。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一)备案文件材料收集和内容要求。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将在建设施工活动中和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形成的博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人防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反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综合管理方面)、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水电通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需要装饰、甩项验收的审批手续、节能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19个方面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方能进行备案。

(二)备案文件材料的审查和接收。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市直建设单位到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办理备案手续,州直建设单位持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核发的档案认可证到博州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审查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凡备案文件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并接收备案文件材料,_门同时向质检部门报送一份备案文件材料。

(三)质监机构档案室的备案档案管理。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备案档案,由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接收,与该工程项目监督文件材料一起整理、立卷、编号和归档,并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当州、市质监站档案室档案存到五年时,向博乐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馆接收后归入城市建设管理类上架,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留存档案目录,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备案档案管理。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是城建专业档案馆,馆藏着全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档案是建设工程档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这部分备案档案移交到专业档案馆后,专业档案馆还要进行目录编制,与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档案融合一体,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并归入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类上架,以便向社会提供档案内容最全、查找利用最为方方便的服务。

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

1.建立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平台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分级管理是通过档案工作网络层层的管理而实现。因此,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网络平台 ,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组织保障。

2.建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备案档案,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备案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备案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二是对档案室提出立卷要求,以确保备案档案立卷的规范;三是制定科学的编号制度;四是,严格备案档案的保管及利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备案档案据为己有。

3.建立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度

(1)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可定期举办档案资料员业务培训班,并将档案业务学习列入档案资料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学分评定,以提高他们学习备案档案业务知识的积极性,这对提高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素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2篇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武夷山世纪桃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由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福建固特新监理工程咨询公司监理,武夷山城乡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勘察,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本工程综合楼建筑面积为,地上五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专家楼建筑面积为,地上三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本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建筑防火等级为二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主要功能为教学、办公,工程于20xx年3月1日开工,20xx年11月28日完工。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本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已按规定的程序完成立项,武夷山市建委质量监督备案,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等,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并现场查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预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四方验收,根据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资料审核查验,对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建设单位对各参建方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设计、施工、勘察、监理在参建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为工程的顺利竣工验收做出很大努力。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监督单位按专业分组,分别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由相关单位进行复验通过,并将各方签署的整改报告提交监督部门存档。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按要求完成了任务,达到了合同约定和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环境检测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参建各方均签署了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程序、内容及组织形式

竣工验收时间20xx年11月28日,竣工验收程序按_《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及监督等人员的组成均符合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一般由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见表l一3、表1一4),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因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主要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是归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所以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是符合实际的。

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_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4篇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5篇

1分户验收前准备工作质监程序

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我站接受建设单位申报的分户验收方案,具体审查内容:

(1)分户验收组织机构及实施流程。

(2)分户验收所需检测仪器和工具。

(3)分户验收内容、质量标准和检查数量。

(4)分户验收准备工作及验收户数、时间。

(5)分户验收过程及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整改措施。

2分户验收过程质监程序

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

(1)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2)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逐户逐间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其中分户验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复查记录应记录详细,并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B)以及分户验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总表报我站备案。

(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墙)淋水等各项试验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蓄(淋)水期间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和视频影像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并随时接受我站日常监督。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最高位置的蓄水高度不低于2cm,蓄水时间不低于24小时;坡屋面淋水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外窗(墙)淋水一个淋水层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对外窗(墙)淋水层的检查,每个工作日不应超过5个淋水层。

(4)在检查小组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空间尺寸进行总数为不低于总户数的10%抽检,并且在实测前将抽查要求、抽查位置报审表报我站备案。

(5)分户验收合格通过后在每单位工程侧墙面需嵌入工程铭牌,尺寸为800×550mm;每户门后需张贴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及强弱电管线走向图。

由建设单位组织确定分户验收单位工程样板房并通知我站质监人员现场进行指导

在分户验收过程中,我站质监人员应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督抽查,对比现场分户验收是否按照验收方案及有关标准进行,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主要指导检查内容有以下几点。

(1)检查地面弹线与空间尺寸标识。

(2)检查门窗的安装标准、窗台泄水坡。

(3)检查楼地面、墙面及顶棚的空鼓、裂缝。

(4)检查公共部位的栏杆、踏步。

(5)检查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地下室、排水管渗漏。

(6)检查漏电开关试验和插座相位测试。

(7)检查分户验收合格证和强弱电管线走向图的张贴。

(8)检查分户验收资料归档。

3分户验收最终质监检查程序

(1)组织正式分户验收当天所有单位工程必须通电通水,有电梯的应处于运行状态。

(2)分户验收时,先听取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到位情况,再分别听取各建设责任主体自评情况,到位质监人员分为现场监督抽查组和资料监督抽查组,现场监督抽查组抽查每单位工程不少于2户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质量监督,通过原位比对复查分户验收记录中的测量数据,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重点检查楼板和墙面表观裂缝、空鼓,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漏,窗的开启灵活性及安全性能等情况,通电后的漏电开关试验及插座相位测试、排水管防渗漏情况。资料监督抽查组随机抽查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3)现场监督抽查结束后进行汇总讲评,具体内容为:到会人员情况和组织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资料和分户验收资料抽查情况,实体质量及分户验收抽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表态我站对该项目分户竣工验收是否同意各建设责任主体的验收意见。

4结语

分户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重要条件之一,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复核检查是切实保障分户验收工作在施工现场有效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站制定落实分户验收质监程序也是基于此点出发,目的主要控制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任何危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均不得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6篇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意标准》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xx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

一、本项目有关情况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经由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

10、报建面积xxx㎡,实际竣工面积为xxx㎡,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11、已具备以下文件:

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环境部门的认可文件,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门窗三性检测报告,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xx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x时,地点xxx。

(一)验收人员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配齐,验收组组长由xxx担任。

(二)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1、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见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要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验、□层高、□方正度等。

3、对竣工给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4、当在验收过程中法相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5、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真该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6、当竣工验收组个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三、承诺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7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档案;档案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程,通过工程技术融合园林景观和工程构筑物表现园林艺术,旨在满足广大市民回归自然的生活追求,为广大市民提供休憩娱乐活动场所。园林绿化工程档案以图文声像等形式,真实记录并反映园林绿化工程过程,反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各主体施工状态和权责。笔者结合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形成环节,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顺利开展,做好园林绿化工程见证。

一、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收集工程前期基础资料、技术文件,报审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批复,做好建设单位报告、招投标文件标书、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和设计方案、相关合同协议、协调会议纪要、备忘录、领导视察活动等资料归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包括园林小品、广场、建筑物、水电设施等子项目,也包括挖沟埋管、平整场地、开槽铺路等施工项目,技术性强、内容复杂、专业多,有非常庞大的档案资料。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编制施工方案,构建施工组织设计,经由施工单位对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内部审批,并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审查批复。施工单位结合监理(建设)单位的批复意见和工程技术文件,与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形成技术交底记录,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报验。

二、施工物资材料档案管理

施工物资材料供应单位按照供货合同,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相关供货质量证明文件,如施工苗木、物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进口商品商检证明,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本地苗圃提供出圃证明,外埠苗木出具进京检疫证。施工单位应按照供货合同组织工程物资进场,对工程物资进行抽样复试,开箱检查,外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施工单位在组织工程物资进场报验时,应及时填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苗木进场检验记录》、《客土进场检验记录》、《非圃地苗木质量证明》、《种子进场检验记录》、《物资进场复试报告》等进场报验表,经由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审批,投入园林绿化工程使用。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档案管理

施工单位结合施工规范、图纸、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具体施工,并由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序、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控制,由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形成《施工测量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各种施工检查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继而由监理(建设)单位协同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形成《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然后良性循环开始下一次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分部档案管理,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分项名录划分,包括绿化种植、园林景观构筑物及其他造景、园林铺地、园林给排水、园林用地,在分项名录中划分不同分部工程,在子分项/分部工程中,给具体的物资材料进行编号,按照先后顺序填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单,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对施工技术、物资、质量、管理的资料进行记录,对资料进行编号,建立资料科学规范管理体系,实现资料组卷、查询、整理归档。

四、单位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同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施工在完成后申请验收通过,需要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继而由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在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牵头下,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形成《竣工移交证书》,园林绿化工程进入合同养护期,对工程进行养护保修。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档案包括基建文件、施工资料、监理及施工监理资料、竣工资料、资料组卷,涉及到景观建筑小品、园林市政道路广场、绿化种植、园林照明、部门仿古建筑装饰、园林水系等专业,按照《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编制、归档、整理,顺利验收工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园林绿化工程发展。

参考文献:

[1]任寒英.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管控思路及策略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21):29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8篇

(一)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成立市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中心城区和全市的城乡规划;市城乡规划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区的规划控制,依法对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各县(市)及南票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一经确定,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原审准机关批准。

(二)实行规划、土地、环保预审核准制度。严格执行规划管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制度,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允许办理任何建工手续;未编制规划及近期规划未作安排的项目,不予办理用地和各种开工手续;未经环境评价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用地及开工建设手续。

(三)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事权划分的原则,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连山城区范围内以及*港区、龙湾大街和锦葫路等主要干道两侧的临街建筑(含附属建筑)及阶段性设施,龙湾大街以西、海滨路以南区域内工程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建设审批和管理职能;其余区域工程项目的审批与管理由连山区、龙港区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负责,并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与指导。

(五)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制,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地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将该区域的建设活动依法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基建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环保、消防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工审批手续。

(二)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应招标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搞虚假招标。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规避招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其用于工程建设。

(五)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各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与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协调,严格履行办事程序,杜绝违规行为。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按照《_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执行。1、基建计划未下达,规划部门不得颁发“两证”,未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一书两证”及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出让的未全额缴纳出让金的建设单位,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3、建设单位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产权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二)建立并实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制。各级计划、规划、土地、环保、消防、城建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审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三)强化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建设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要采取联合执法及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强化对全市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严格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与减免。加强对市管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确需减免的,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审批管理与服务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29篇

第一条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的范围。县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严格履行各项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条严格手续审批。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房地产经营许可(仅限于房地产项目)、图纸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招投标、安全措施备案、质量监督等相关建设手续,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条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责任制。除手续审批部门加强监管外,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街道办)、工程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及招商引资单位,负责告知、督促工程负责人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设的,要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资质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劳务、检测、商混、墙材等各类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或经营证书。凡外地乙级(含乙级)以下监理企业、叁级建筑施工企业、叁级(含叁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拖欠上访问题和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人员,严禁进入建筑市场。

第五条备案管理。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劳务、检测、商混、墙材等各类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前,必须到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未备案的建筑业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类工程;以及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工程招标管理。所有建筑工程招投标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招标方式招标,并接受监察、住建等部门的监督。政府投资的工程,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参与并加强监督。

第八条建设规费项目。一是省以上强制性规费项目:墙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二是县政府统筹的规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三是企业服务性收费,如招标费、监理费、建筑材料检测费等,不属于行政性规费。

第九条规费征收标准。墙改基金为10元/平方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为工程造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216元/平方米,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为5元/平方米。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情况计收。

第十条严格征收管理。行政性规费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征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符合相关减免政策要求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规费缴纳不全的,不得为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支付担保金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各交纳合同价款1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前两年内有拖欠行为的交纳20%。外地施工企业在办理进齐备案时,另外交纳1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后,经确认可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支付后,相关单位1个月内补足规定数额。工程竣工,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后,返还交款单位。

第十二条规范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拨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预付工程款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时限等,按合同约定支付,并监督施工企业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收到工程款,要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直接发放或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定期向人社、住建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未按合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不得支付其他款项。

第十三条推行工程款、工资款结算报告制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款、工资款结算完结报告。凡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工资款的一律不予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管理。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履行职责。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测。基槽开挖完成、基础完成、主体完成、工程竣工,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节能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严格施工。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严格履行职责。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施工机械、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护设施等到位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施工。工程开工前、基础回填及主体完成后,经验收达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

(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组织施工。不得使用淘汰禁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械作业、安装拆卸、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

(一)坚持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各类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二)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按标准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依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建设资金使用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实施监督、审查。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情况严重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规范监理行为。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签字,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必须签订合法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用工的,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劳务企业的,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劳务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工人的使用情况,必须到县人社、住建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二)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由项目开发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执行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住建部门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工程档案移交管理。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要到住建部门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前,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手续,合格后,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住建部门提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经查验无误后核发《建筑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移交档案后,建设单位到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产登记证明。

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对在项目建设中、、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管理的辖区内出现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追究地方有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顿;清出建筑市场;建议上级管理部门降低、停审、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投标评标中扣减分数、暂停招投标资格等处理。

(一)未招标或未按有关规定程序招标的;

(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委托监理,组织工程建设、承揽工程建设的;

(三)违反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出借、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或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五)未经备案审查批准或与备案情况不一致,从事建筑活动的;

(六)未及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担保金的;

(七)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擅自交付使用的;

(八)未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九)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工资及引起上访,不积极处理的;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0篇

张某于2000年7月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张某发现该房墙体有大面积裂缝,分户墙不隔音,房顶漏水等问题,遂向房地产商提出了异议。房地产商向张某出示了区质检站作出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房屋所在辖区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其所建商品房质量合格。张某遂以在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区建设行政部门却仍予以备案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确认区建设行政部门的备案行为违法。

在处理原告的起诉时,受诉法院对于建设行政部门的验收备案行为应如何定性以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调整范围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备案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理由如下:第一,备案行为是房地产开发商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房屋建设情况以备查考的行为,只是对事物发展过程的客观描述和记载行为,本身并没有任何行政决定的效力;第二,备案行为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备考行为,不具有外部公示性,因而也就不符合行政诉讼调整外部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要求;第三,备案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当事人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备案行为只是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以及质检部门的监督报告进行登记、收讫的形式,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形成行政确认,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实质上影响的是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以及质检部门的监督报告,而这两个报告是一种专业技术鉴定,在工程质量认定过程中,也只起到证据的作用,是否有效还要接受司法机关的评判。

另一种意见认为,备案行为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法院完全可以对其实施司法审查。理由如下:第一,备案行为是建设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_《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备案行为是建设行政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行为。第二,备案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备案即是向主管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等报告事由,以备查考。以此观之,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就是特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人(本案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建设行政机关报告工程完成验收情况,行政机关予以登记备案,以供行政机关检查和监督的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个体性。第三,备案行为能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效果,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予以认定、确认的行政行为。根据_《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这就是说,在备案收讫后15日内,如果建设行政机关未作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行为,那就视为建设行政机关在事实上确认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宣告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这一事实上的确认行为,无论对房地产开发者还是对购房者都会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1篇

为落实公司消防安全指示,消除萌芽状态下的所有消防安全隐患。根据《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全体员工对合生国际家园社区进行了全覆盖消防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报告如下:

一、要求部门从上到下加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学习公司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掌握灭火器和消火栓的使用情况,按照《消防应急预案清单》牢记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电梯入口张贴温馨提示,做好客户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与客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每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环岛派出所一起,对环岛商务中心办公区域的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各种设备房,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安排保安每天巡逻,提醒保洁人员注意,一旦发现通道堆放杂物,立即通知业主清除,确保通道畅通。

3、安排工程部和消防监控室实施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建筑物内的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泵等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三、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我中心检查了社区20栋楼、两个地下车库、地下室和消防设备。消防栓、手报、烟雾基本正常。灭火器刚刚完成年检,检查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1、1号楼一楼消防栓没水

2、1号楼15层手报未复位

3、消防用水压力不足

我中心将以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为起点,继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业主创造安全祥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2篇

一、工程概况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为xx,位于xx。施工单位为xx;设计单位为xx。该消防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完成并进行了初验收;且消防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公司对初验项目在20xx年7月xx日已全部完成工程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二、质量控制措施

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组织精干力量,挑选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我们在施工现场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实行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从开始施工至结束施工始终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消防法》、_《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新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没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分述如下

我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进水管数量为根,进水管直径为xxmm,室内消防栓计个,室外消防栓计个。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综上所述,益阳裕敬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消防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完成,消防施工档案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经企业自评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3篇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环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综合验收会制度。

竣工综合验收会议采取单项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形式,分别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持。竣工综合验收会的参会人员中必须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书面授权的委托人,每单位参加人数不能超过两人。会议内容为现场验核、现场检测、现场表态、现场完善手续。先察看建设工程现场,然后验核、检测、座谈表态,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县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需同时具有《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经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核实,对已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竣工验收方案,并进行竣工验收登记;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到现场核实竣工验收条件。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确定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及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和地点。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签署意见并退回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出需整改内容的要求。经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再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建设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和地点向本条第三项确定的竣工验收参加单位送达其书面通知,同时向有关部门领取有关竣工验收申请表格并在竣工综合验收会召开前填写完毕;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在竣工综合验收会上,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安装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意见一致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竣工验收成员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建设单位应提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单项或专项验收,除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程序外,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现场检测、验核后达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程单项或专项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无条件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对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验收部门在项目整改期间应主动积极配合,对经整改合格的验收项目,应依法及时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验收项目,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验收部门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涉及应当收取的收费项目,应在验收部门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时,按标准当场收取;

(五)对建设单位已发竣工验收通知,但验收部门不按通知要求派员出席竣工验收会议的,视为该验收部门已同意该项目的验收,因该项目未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未参加验收部门负责,并追究该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请书、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整改通知、处理回执等法律文书和有关资料,建设单位亦应加强保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

第九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县土房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为题,收受贿赂,分发“红包”、纪念品等,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及低层农民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4篇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监督非常重视。比如,在美国,一个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要花1-2年的时间,花费总投资的3%-5%,对于大型公共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须通过议会的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某市有关主管部门对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应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过相关发展计划、计划文件对项目进行鼓励、特许、限制和禁止;

(2)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关于建设的法令、法规的要求;

(3)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求请示的批复。其中,主要针对建设规模的控制以及投资效益是否显著和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的审批。

2.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出现阶段人们的对住房功能的需求,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政策。设计水平首先决定工程水平,设计院的一点一线之差都会导致工程的灭顶之灾。住宅的使用功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感受最深的一个方面,如果建筑的开间布局,管道、管线布置等不合理,必然影响使用,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通病,也必然引发使用者的抱怨。

在现阶段,某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过关,专业资格认证亟待更有成效地展开;设计单位内部分工协作不够合理,很容易造成错、漏、碰、缺,影响工程设计的优质完成;某市至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来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这样无异于忽略了质量控制的源头,所以,政府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本身的自我监督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迫切了。

工程设计的目标是使项目建成后达到技术性能好、工艺水平高、经济效益优、设备功能配套、结构安全可靠。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证明,没有高的质量设计,就不会有高的质量工程。以往的经验表明,由于设计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等原因,极有可能在工程设计中,给工程建设留下产生质量问题的隐患。有时由于设计的构造不合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精心选用建筑构配件(生搬硬套标准定型图集),也是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因此,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至关重大,应广泛地征求使用者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产生设计任务书。在交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也是一个共同探讨、协商的过程,设计的质量包括建筑物的功能是否满足用户的要求,形状是否美观、大方,色彩是否与周围的建筑物相协调。

3.建设准备阶段的监督管理

这是一个极其重要但又被常常忽视的阶段。建设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等。其中,对于工程质量影响最大的要数建设单位严格组织好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某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更加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及资质复查制度,根据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年内所完成工程的业绩优劣,决定其是否能够保持原有等级或进行等级升降,实施资质等级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项目法人不依法委托质量监督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商品住宅质量强制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4.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奉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实施阶段实体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纲要,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抽查基础砌体、硅和防水等施工质量。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有: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硅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2)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通过这些活动的监督,促进其质量体系健全,实现高层次的体系监督管理,以体系有效运作保证各个环节的必要投入、良好转化,合乎标准的产出。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现场抽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各种原材料、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检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抽查检查。抽样检查是一种概率性统计经验,这种经验判断产品不合格比较有力,可信度较高,这正适合监督检验着重暴露问题的需要。

(5)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应适时、适度的签发整改通知,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同时,应尤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监机构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

5.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按照国家和某市的规定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1)住宅工程符合以下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A.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土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C.有消防、室内环境检测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A.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B.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配套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抽测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C.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D.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

任何商品都有售后服务,住宅也不应例外,应该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该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加以确定。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开发商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5篇

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公司向在百忙之中来参加验收庆阳市西峰区南北大街道路改造工程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庆阳市西峰区南北大街道路改造工程现已完工。自20xx年3月开工以来,在庆阳市市政工程监督管理站,庆阳市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局以及庆阳市业兴监理工程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参建人员尽职尽责的精心施工,现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于20xx年5月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预验,预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请各位领导、专家对本工程予以验收。

我就工程施工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及专家作以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由陕西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由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勘察,庆阳市盛捷公路检测有限公司跟踪检测,庆阳市业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施工,该工程位于西峰区中心,道路共长米,规划红线宽50m,本次实施36米,内容设计及道路工程、电力、电信工程、供热工程、给水工程(包含分质供水)、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照明工程等,本工程于20xx年3月19日开工,20xx年11月18日竣工。

二、工程质量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进行,真正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职能管理体系,本工程设立项目经理室、安全组、施工组、测量组、质检组、实验室等6个组室,同时公司为本工程配备了高技术、强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配备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管理小组,从项目部到施工班组形成层层把关的质量管理体系。

2、切实把好原材料质量关,材料进场前进行原材料复试试验,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和用于工程实体中。

3、坚持工序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实行小组日检,项目部询检、公司月控制制度,实行奖罚制度,增强工人的质量意识,保证该单位工程无质量隐患,自检合格。

三、完成各子单位工程量如下:

1、道路工程:机动车道沥青面层铺设94368㎡,机动车道沥青基层铺设94368㎡,非机动车道沥青面层铺设㎡,非机动车道沥青基层铺设㎡,水泥稳定砂砾㎡, 石灰稳定土(机动车道12%的㎡、非机动车道10%的㎡),平石㎡、机非分隔带花岗岩铺装㎡,人行道花岗岩铺装㎡,花岗岩路缘石7343米,环保砖㎡,隔离墩1381个,花岗岩树坑板852套。

2、排水工程:

雨水工程:安装钢筋混凝土钢承口III级管D=800mm—1200mm合计3405米,安装增强钢带聚乙烯螺旋波纹管D=300mm合计728米,检查井48座,收水井146座。

污水工程:安装增强钢带聚乙烯螺旋波纹管D=500mm合计米,安装增强钢带聚乙烯螺旋波纹管D=300mm合计1300米,检查井118座。

3、给水工程:PE管安装dn=400mm2176米(不含拉管471米),PE管安装dn=200mm180米,钢筋混凝土检查井:83座。

4、分质供水:PE管安装dn=110mm30176米(不含拉管471米),PE管安装dn=米。钢筋混凝土井:31座。

5、电力工程:砖砌电力沟:米,钢筋混凝土电力沟:1120米,电力人孔井:38座,电力支架:(米的3100套,米的2430套),镀锌钢管安装(d200的米,d150的米),镀锌扁铁米。

6、电信工程:波纹管φ110的72173米(不含拉管125米),7孔梅花管φ110的37813(不含拉管125米)米,镀锌钢管d125的.5100米,人孔井100座。

7、供热工程:黄夹克无缝钢管:4733米(D630、D529、D478、D377、D219)无约束补偿器62个,支架36座。

8、照明工程:LED安装路灯203基,景观性箱变3座。

四、安全管理

以项目经理张鹏任组长,全面支持协调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安全员刘美均主要负责施工现场具体工作与落实,组员配合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安全员到工人的生产系统作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与实施:

安全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控制,并制定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人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制度,在施工中对工人进行各种管理制度教育学习,以及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作到控制在先,预防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贯彻落实安全责任:

所有施工人员入场前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卡、各班组、个人均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周举行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验收合格。

本工程编制了各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且应急预案齐全。

阶段安全评价:

1、第一阶段完成工程量15%评分分,安全评定合格

2、第二阶段施工三个月评分分,安全评定合格。

3、第三阶段附属工程评分分,安全评定合格。

安全总体评定为合格。

五、验收评定标准

本工程验收评定标准以现行国家验收统一评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DJJ1-20xx)为依据。

六、质量评定及保证资料

1、所有进场材料均有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单及保证资料齐全。

2、该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单,技术复核验收单齐全、班前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文明施工资料齐全。

3、技术资料共检查584个检验批,合格584个检验批,其中:

(1)道路路基分部共220个检验批,合格220个检验批;

(2)道路基层分部共56个检验批,合格56个检验批;

(3)道路面层分部共21个检验批,合格21个检验批;

(4)非机动车道基层分部共28个检验批,合格28个检验批;

(5)非机动车道面层分部共28个检验批,合格28个检验批;

(6)人行道分部共70个检验批,合格70个检验批;

(7)附属构筑物分部(包括电力、雨、污水、分质供水、电信、照明、供热工程)共161个检验批,合格161个检验批。

本单位工程的七个分部工程总体评价为:“合格”。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分部观感质量评定为“好”。

本工程经公司自检质量等级符合验收标准,望各位领导及专家对该工程予以评定验收。

最后我代表项目部对前来参加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6篇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_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_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_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_《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_《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_《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7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验收

根据_的[2000] 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_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 工程验收人员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每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丈量、验收。为工程决算提供第一手资料。作为一名合格的验收人员,验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徇私情,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合理公正的验收。要多用数据说话,能用尺子量的尽量用尺子丈量,尽量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验收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所验工程要会用计算公式,做到合理计量,为臼后结算提供准确明了的计量依据。

(3)尽量多走验收少走签证。对于~ 些验收时看不到的地基、拆卸等隐蔽工程,只能通过签证结算。验收时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对所谓的隐蔽工程尽量通过现场验收获得数据,以便将来定额结算。

(4)验收员验收时要多走细查、不厌其烦。对于一些零星、琐碎的工程要多走细查、尽可能逐项查看,尽力做到丈量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不按图纸要求施工的工程,要责令施工方返工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验收。

2. 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及协助建设单位的职责

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除此之外,在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也应该积极地配合工作,需要做的工作是: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 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具体到房屋建设,在工程竣工后应做到八点:

(1)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出图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科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4)建设工程环卫验收: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房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垃圾收集房建设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5)建设工程城管验收:邀请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建筑垃圾清理情况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合格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6)建设消防验收:配合工程部及检测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准备雨污水接纳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提供给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8)建设工程文档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至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资料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文档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8篇

工程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该工程由贵阳新天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兴建,由贵阳市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计,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深圳市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院勘察设计,由贵州化工建设公司负责承建。该工程经过前期的顺利施工,现已竣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市政排污管网安装施工工程,管道设计采用D=1000增强聚乙烯螺旋钢带管道,安装采用平基安管法,200厚碎石垫层基础,管周及管面50cm范围采用碎石填实,回填土分层夯实,路面恢复采用C25商品砼,本标段为K0+630-K0+860,设计管道两侧全长460米,其中河道内60余米采用C20砼包管,还包括16座检查井,其中岸上12座采用砖砌,河道内4座为钢筋砼检查井。

二、工程进度情况

本工程于20xx年2月15日正式开工,河岸上工程经过沟槽开挖并进行验槽,紧接着进行该段的基础垫层、管道安装、管座、检查井砌筑、闭水试验,管沟回填夯实、路面恢复;河道内工程经过河道内淤泥开挖至河床基岩、验槽、基础毛石砼原槽浇筑,管道底座模板支设,管道砼浇筑、包管钢筋预埋、管道安装、包管钢筋安装、包管模板支设、隐蔽检查验收、包管砼浇筑及检查井施工等,至20xx年8月10日完成道路恢复混凝土面层浇筑,河道内检查进施工工程基本竣工。整个施工过程进展顺利,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三、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图以及甲方签认的工程联系单;

2、工程合同;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

4、《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埋地塑料管道施工标准》04S520

四、项目班子组成情况与质量控制情况:

(1)、根据设计要求及工程特点,我单位组建了项目班子,施工前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了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序编制了《施工方案》,施工人员、机械快速到位,施工中严格按设计图、《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如标高控制、材料送检、施工工序、施工工艺流程进行了严格的程序控制,及时、如实填写施工记录,无条件地接受监理监督,对监理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能及时整改到位,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①质量控制资料:砂浆试块试压报告1份、砼强度试压报告6份其中见证2组,符合设计要求,本工程包含1个单位工程、4个分部工程、11个分项工程、43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符合要求。

②原材料:水泥、砂、石均复检合格;D=1000增强聚乙烯螺旋钢带管道合格证齐全,并经见证取样1组复试合格;钢材合格证齐全,见证取样2组复检合格,3组常规取样复检合格;检查井盖合格证齐全;砖材合格证齐全,1组见证取样复检合格,1组常规取样复检合格。

③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均由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出具。试块留置组数及各种标号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其中路面恢复及砼包管所用的砼均采用商品砼,商品砼所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均由砼公司提供。经核查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有效、符合要求。

五、分部工程质量评估

本工程从定位放线、沟槽开挖、验槽、管道安装、管座、检查井砌筑、管沟回填夯实、路面恢复、道路面层砼等各道工序交接均经过严格的报验和审批,同时各种材料的'现场见证取样、送样均做到了同步、及时,取样、送样及试验鉴定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工程所用钢材、水泥、管材、构配件均有相关的产品合格证及现场复检报告,商品砼及砂浆均严格按照实验室的配合比拌制,且在监理等相关人员的有效控制下进行。各种材料质量证明手续齐全,报验检测合格,隐蔽工程符合要求,管道闭水试验,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各部位尺寸、成型标高及坡度、等经过复核均符合设计要求;观感质量检查,总体上达到了设计效果。

本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经检查该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均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其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因此工程的自评等级为合格。

我单位在本工程的物质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技术管理资料及施工管理资料完整。特申请相关部门按程序对其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39篇

[关键字]: 强化 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城市基建项目蓬勃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日益增多,商品房质量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这说明我们的社会在进步,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当然也说明了工程质量确实有诸多问题,有待改进。

据统计,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① 房屋裂缝;

② 渗漏;

③ 抹灰层脱落;

④ 房间内几何尺寸和门窗几何尺寸。

下面,就在处理投诉过程中用户的一些疑点和对今后投诉工作的管理做一些思考和分析。

1商品房要经过怎样的验收程序后方能交付给用户

地产商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是否合理合法。这是遇到的用户问的频次较高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些开发商掩饰自身的违规交房行为的一种说法。这种说法是不严谨、不准确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从以上看出,房地产商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不是房地产商自己对自己验收,是房地产商组织相关责任方进行验收。

那么,既然是房地产商组织相关责任方进行验收,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如何监管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第四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实施监督。”首先,工程在竣工验收以前,监督人员会对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监督人员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对工程实体质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方整改。

近年来,有很多用户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程还没有进行竣工备案,开发商就交房了,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刚才提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那么,什么程度才是验收合格呢,对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的解释,使得在此方面有很多的理解和争议。在郑州市,按照常规的做法,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后,验收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落实完毕,各方达成了综合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签章,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报送至监督部门并经监督部门接受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有个别开发商,给用户看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和给监督部门报送的所签署的时间不一致,甚至还没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就已经签署了,用户若发现有这样的作假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2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如何对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不少用户提出这样的疑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为什么还有质量问题?对于这样的质疑,笔者认为开发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向用户作出解释:工程评定为合格,并不表示工程就不能存在质量问题,国家的验收规范规定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不能评定为合格,而一般质量缺陷点不超过总检查数量的20%时,可以验收通过。并且质量问题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出现的,竣工验收时可能没有出现,但在使用中出现了。所以,对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国家实施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应向开发商或物业反映,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用户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遇到用户反映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应该察看并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是质量问题,若是质量问题,应进一步判断是一般质量问题还是严重质量问题,若是严重质量问题,经处理后工程应该重新验收,若是一般质量问题,则应及时进行维修。有时候,处理问题的方式会对事态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很多小的纠纷都是由处理问题的态度而引发成为影响恶劣的事件的。在处理质量投诉时,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不管是多么外行,都不能去嘲笑人家,而是应该耐心的进行讲解和解释,尽量去打消用户的疑惑甚至是恐慌。

3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质量投诉问题

投诉率居高不下,笔者认为,是有很多的原因造成的,这不仅仅是郑州市的问题,全国各个城市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这也反映了我国的一些保障制度的社会评价制度还是不健全的,如何解决,笔者谈一下个人看法:

1)应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体系。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像其他的商品,可以做到全面机械加工,而房屋是用人工建起来的,偏差较大,精确度达不到机械加工的精度,这也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用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保修,那在保修期以外呢?房子属于贵重的商品,一套房子的价格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如果质量保险体制建立起来,那无论什么时候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目前,这种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日臻完善。

2)要建立开发企业的信用体制,对于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要媒体曝光,使用户可以擦亮眼睛,不去选择那些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目前来说,政府对开发单位的诚信体制建立还不完善,对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还缺乏有效的制约,只有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联动起来,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3)要全面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对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制度。该制度是指在工程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分别进行的逐户逐间的专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这种制度可有效的约束参建方的行为,弥补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的抽点验收可能钻的空子。

参考文献:

[1] 段春娇.浅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06)

[2] 张晚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研究[J]. 商业文化(上半月). 2011(09)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4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硬件”,指建筑本身,二是“软件”指的是反映建 筑物自身及形成的施工技术资料。

企业档案是企业生产,经营,科技,管理等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企业上述各方面知识,经 验,成果的积累和储备,因此,它是企业的重要资源。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必须加盖承包单位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日志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资料员或施工员填写。 施工日志是对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活动及其效果逐日作出的连续完整的原 始记录。 图纸会审时为了对设计意图进行交底、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 图纸会审是在正式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部门参加对施工图 设计进行的会审。 工程定位测量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测量定位的依据点,位置,数据,并应现场交底。

建筑材料报审表由承包单位填报,加盖公章,项目经理签字,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 求后签字有效。 “砌筑砂浆强度评定”表是单位工程中砂浆试块试验报告的整理汇总表,以便于核查砂浆强度 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是提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批复的文件资料。 图纸会审一般先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然后各单位相关技术人员按工种分组进行图纸会 审。是为了对设计意图进行交底,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技术核定单是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设计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变更设计文件。由施 工(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修改或工程变更,采用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称为建设工程资料。 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是资料员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 属于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的是施工组织设计。 对档案资料进行加工利用的方式是汇编。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属于施工记录的是结构吊装记录。 主体分部工程属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是墙体拉结筋记录。 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最终完成者是施工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是建设单位根据承接工程特点编制的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应与工程开工报审表配套使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房屋工程一般应有全部屋面的浇水试验。 单位工程质量观感检查记录是对即将竣工的建筑工程进行的感观评价的记录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中的结论由总监理工程师给出。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有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天内向备案机关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 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评定合格后,应及时向监 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备案参与工作之一就是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日常质量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单位工程竣工 验收。 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部门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 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第41篇

【关键词】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流程;控制要点;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电梯检测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排定验收计划,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1、消防验收

、电梯验收:本项验收是消防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电梯施工单位首先完成自检,同时要实现五方对讲功能和消防迫降功能等功能。然后由电梯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报当地特种设备建设中心检验。

、消防检测(消检、电检):此项验收也是消防验收必要条件,由消防单位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报审当地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电检、消检,工程中用到的装修材料需做防火性能检测,取得相关合格检测报告。在整个消防检测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组织消防施工单位重点协助和配合消防检测单位。

在电梯验收、消防检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相关规划指标,如永久道路、建筑外立面、主要出入口、围墙等,同时重要的节点工程要求施工完成,如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疏散照明系统、孔洞封堵等,并且要具备联动调试的条件,场地要平整坚固,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可以正常喷水,消防结合器完成等工作内容。

2. 档案预验收

、水箱验收、水质检测:本项验收为档案预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由施工单位报当地卫生防疫站,先进行水质检测并拿到合格报告,等通水以后再做水箱、末端取样验收。

、环保检测:此项为档案预验收必要条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时现场需具备封闭条件。

、节能验收:本项验收为档案预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按规定事项,逐项执行。报请有资质的节能检测机构主要对外墙、屋面保温材料、幕墙玻璃、空调通风设备设施、照明等进行逐项验收,获取节能检测报告。

完成环保检测、节能验收、水箱验收、水质检测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同时,建设单位需组织总承包单位按照当地城建档案馆要求对其他工程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各分包单位按照总包的要求整理后报总包统一装订。监理单位也需完成相应的资料,最后由建设单位统一报市、区级城建档案馆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3. 规划验收

规划竣工测量:本项为规划验收的一个必要条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竣工测量和实物测量,测绘单位负责竣工测量并出具竣工测绘图纸。检测结果要注意与规划批复进行对比。

规划竣工测量完成、竣工图完成后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交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然后预约规划验收。

4.人防验收

工程完工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对不符合验收的条件的,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

5.四方验收

、分户验收:本项是四方验收的一个前提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分户验收规定》逐项验收并确认资料,在入户防火门上进行公示。

进行分户验收并按要求公示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是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预检。四方验收这个过程是对验收流程进行审核,对重点部位进行验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所以说四方验收是竣工验收的一个前提条件。

6.竣工验收

甲方组织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将资料交质监站备案,预约竣工验收时间,质量监督站在收到资料后,首先对各专业资料进行核查,资料核查无问题后进行现场验收。

三、主要工程专项验收控制要点

1. 消防验收控制要点

、 消防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标准。

、 有关消防管道、设备、等实体质量及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 消防验收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具体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竣工图;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各种有关功能和安全的试验记录;调试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2. 节能验收控制要点

、节能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及其他材料、设备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节能验收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相关资料包括:《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系统节能性检测报告》等。

3. 规划验收控制要点

、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规划验收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相关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竣工图》、《建筑面积实测报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等。

4. 人防工程验收控制要点

、人防工程竣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的相关规范标准、验收的相关内容是否规范和标准。

、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各专项验收的流程及控制要点的阐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整个验收过程中涉及到多个专业、多个政府部门,每一项验收都前后呼应,相辅相成,要保证每项验收都符合国家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才能通过最后的验收。所以,要想一次通过验收,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就要严格要求并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建设单位和使用者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参考文献: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2].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