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汇总17篇)

时间:2025-06-04 18:56:01 admin 今日美文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1篇

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园林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用。

(1)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2)施工合同;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4)工程概(预)算;

(5)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

2、园林质监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补充通知书”;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质监计划

质监员接到监督项目后,根据工程特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质监计划书后应及时转交施工单位,质监计划书一式三份,建设、施工单位和园林质监站各存一份。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1、园林质监站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定位监督和不定期抽查,每次监督检查均应有书面质量监督记录。

2、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按质量监督计划书的要求,及时通知园林质监站监督员对实物质量进行到位监督检查,未经园林质监站监督检查或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园林质监站在实物质量抽查的同时,还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3、监督员制定事先不通知的突击抽查的内控计划,报站长同意后按计划实施。

4、园林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巡查。

四、竣工阶段质量监督

1、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资料整理齐全;

(4)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5)市绿化局、园林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后,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园林质监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通知单,并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园林质监站监督员应在4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必要时设计单位一起参加)对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作出恰当的评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园林质监站质监员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质监站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视情况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督。质监站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五、工程竣工备案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2篇

关键词: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前言

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园林作品能满足设计要求及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园林工程的质量应包含园林作品质量和施工质量两部分,前者以安全程度、景观水平、外观造型、使用年限、功能要求及经济效益为主,后者以工作质量为主。因此,对上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构成了园林工程项目质量全面监控的重点内容。

一、园林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园林施工前的质量管理指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重点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且施工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一)施工准备的范围

1.全场性施工准备:是以整个园林工程施工现场为对象而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

2.单位工程施工准备:是以一个建(构)筑物或绿地、小品为对象而进行的施工准备;

3.分项(部)工程施工准备:是以单位工程中一个分项(部)工程或冬雨季施工为对象而进行的施工准备。

(二)施工准备的内容

1.“4MIE”的全面控制:即要对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料、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原材料及各种配件的规格和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科学性、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2.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编制现场质量管理目标框图,用以监控施工质量。

二、园林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整个施工阶段现场质量控制的中心环节。因此,要对园林施工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控制,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施工工艺的水平及质量其具体措施是:工序交接有检查(如应做好施工方格网测设、放样、复核;栽植工程中的掘苗、吊运、栽苗和养护管理;园路工程的基层、结合层与面层;假山工程的基础、主体;现代塑石钢模(砖模)骨架、拉浆、抹灰上色等各工序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置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有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权;质量文件有档案。上道工序保证了质量,则为下道工序打好了基础,从而确保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埋;

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要复工时,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检查: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

(二)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

1.目测法。其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是否出现蜂窝、麻面、露筋;门窗是否变形,缝隙是否过大,密封程度如何;饰面板、饰面砖是否平整,拼缝是否顺直,有无脱落;假山勾缝是否开裂,石纹是否通顺;绿化苗木有无失水、死亡现象。摸:就是手感检查。主要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检查项目,如水刷石、干黏石、水洗石黏结牢固程度,油漆的光滑度,地面有无起砂等,均可通过手摸加以鉴别。敲:是运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照:对于难以看到或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

2.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也可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等项目的检查。

3.试验检查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钢结构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是否产生失稳现象;对混凝土试块或砂浆试块进行试压,以确定其强度质量等。

(三)园林工程主要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1.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2.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乃是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的关键环节;

3.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乃是确保材料质量、节约材料的重要措施;

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管理方法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二是正式验收,即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

(一)竣工自检

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有: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

(二)正式验收

1.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3.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要求后,即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然后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三)竣工资料验收

这是工程项目重要技术档案文件,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1)工程竣工图;( 2)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各种检测记录;( 3)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4)全套施T图和有关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施工联系单、工程洽谈记录等;( 5)隐蔽工程及中间交工验收签证;(6)工地测量成果资料及相关说明;( 7)管网安装及验收记录;( 8)开工和竣工报告、土建施工记录、基础处理记录、重点湖岸施工记录和栽植苗木验收记录。

四、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高质量地完成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就必须从每一个环节抓起,踏踏实实地在每一个环节把好关,运用科学高效的管理方法,才能让园林施工建设的质量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董三孝.园林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2]胡秀英.园林施工现场管理的几点体会[U]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 ( 14 )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3篇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监督非常重视。比如,在美国,一个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要花1-2年的时间,花费总投资的3%-5%,对于大型公共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须通过议会的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某市有关主管部门对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应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过相关发展计划、计划文件对项目进行鼓励、特许、限制和禁止;

(2)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关于建设的法令、法规的要求;

(3)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求请示的批复。其中,主要针对建设规模的控制以及投资效益是否显著和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的审批。

2.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出现阶段人们的对住房功能的需求,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政策。设计水平首先决定工程水平,设计院的一点一线之差都会导致工程的灭顶之灾。住宅的使用功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感受最深的一个方面,如果建筑的开间布局,管道、管线布置等不合理,必然影响使用,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通病,也必然引发使用者的抱怨。

在现阶段,某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过关,专业资格认证亟待更有成效地展开;设计单位内部分工协作不够合理,很容易造成错、漏、碰、缺,影响工程设计的优质完成;某市至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来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这样无异于忽略了质量控制的源头,所以,政府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本身的自我监督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迫切了。

工程设计的目标是使项目建成后达到技术性能好、工艺水平高、经济效益优、设备功能配套、结构安全可靠。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证明,没有高的质量设计,就不会有高的质量工程。以往的经验表明,由于设计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等原因,极有可能在工程设计中,给工程建设留下产生质量问题的隐患。有时由于设计的构造不合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精心选用建筑构配件(生搬硬套标准定型图集),也是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因此,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至关重大,应广泛地征求使用者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产生设计任务书。在交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也是一个共同探讨、协商的过程,设计的质量包括建筑物的功能是否满足用户的要求,形状是否美观、大方,色彩是否与周围的建筑物相协调。

3.建设准备阶段的监督管理

这是一个极其重要但又被常常忽视的阶段。建设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等。其中,对于工程质量影响最大的要数建设单位严格组织好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某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更加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及资质复查制度,根据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年内所完成工程的业绩优劣,决定其是否能够保持原有等级或进行等级升降,实施资质等级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项目法人不依法委托质量监督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商品住宅质量强制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4.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奉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实施阶段实体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纲要,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抽查基础砌体、硅和防水等施工质量。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有: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硅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2)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通过这些活动的监督,促进其质量体系健全,实现高层次的体系监督管理,以体系有效运作保证各个环节的必要投入、良好转化,合乎标准的产出。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现场抽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各种原材料、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检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抽查检查。抽样检查是一种概率性统计经验,这种经验判断产品不合格比较有力,可信度较高,这正适合监督检验着重暴露问题的需要。

(5)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应适时、适度的签发整改通知,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同时,应尤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监机构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

5.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按照国家和某市的规定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1)住宅工程符合以下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A.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土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C.有消防、室内环境检测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A.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B.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配套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抽测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C.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D.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

任何商品都有售后服务,住宅也不应例外,应该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该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加以确定。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开发商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4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组织和整理,并且要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的评估是要求监理进行的,并且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也是要求监理提出的。并在要签署意见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

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要参加。

在竣工验收会议上,要将合同履约及工程质量的情况进行汇报。

有关方面对现场资料的审查要接受。

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给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和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有所协助、对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确定。

对于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进行协助取得。

对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行协助通知。

对竣工验收要进行协助组织。

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预验收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在完成自审、自查、自评的工作以后,要对工程竣工报验单进行填写,并且报送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给项目监理部,对竣工验收进行申请;

对于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的全面检查是由总现场工程师组织个专业现场工程师进行的,对于已经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督促和及时整改;

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报验单是由总现场工程师进行签署的,并且给建设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是要求建立单位提出的。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检验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

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完成以后,在15天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部门对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办理。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层数。

建筑使用功能。

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

建筑装饰特色。

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

设计图纸;

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施工验收规范;

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

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概述,对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建筑沉降观测情况;

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

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确认。

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

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

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完成;

完整有效的工程资料;

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优良或合格的质量等级;

竣工验收备案要符合要求;

同意竣工验收。 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就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5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档案;档案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程,通过工程技术融合园林景观和工程构筑物表现园林艺术,旨在满足广大市民回归自然的生活追求,为广大市民提供休憩娱乐活动场所。园林绿化工程档案以图文声像等形式,真实记录并反映园林绿化工程过程,反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各主体施工状态和权责。笔者结合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形成环节,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顺利开展,做好园林绿化工程见证。

一、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收集工程前期基础资料、技术文件,报审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批复,做好建设单位报告、招投标文件标书、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和设计方案、相关合同协议、协调会议纪要、备忘录、领导视察活动等资料归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包括园林小品、广场、建筑物、水电设施等子项目,也包括挖沟埋管、平整场地、开槽铺路等施工项目,技术性强、内容复杂、专业多,有非常庞大的档案资料。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编制施工方案,构建施工组织设计,经由施工单位对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内部审批,并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审查批复。施工单位结合监理(建设)单位的批复意见和工程技术文件,与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形成技术交底记录,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报验。

二、施工物资材料档案管理

施工物资材料供应单位按照供货合同,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相关供货质量证明文件,如施工苗木、物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进口商品商检证明,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本地苗圃提供出圃证明,外埠苗木出具进京检疫证。施工单位应按照供货合同组织工程物资进场,对工程物资进行抽样复试,开箱检查,外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施工单位在组织工程物资进场报验时,应及时填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苗木进场检验记录》、《客土进场检验记录》、《非圃地苗木质量证明》、《种子进场检验记录》、《物资进场复试报告》等进场报验表,经由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审批,投入园林绿化工程使用。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档案管理

施工单位结合施工规范、图纸、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具体施工,并由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序、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控制,由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形成《施工测量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各种施工检查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继而由监理(建设)单位协同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形成《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然后良性循环开始下一次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分部档案管理,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分项名录划分,包括绿化种植、园林景观构筑物及其他造景、园林铺地、园林给排水、园林用地,在分项名录中划分不同分部工程,在子分项/分部工程中,给具体的物资材料进行编号,按照先后顺序填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单,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对施工技术、物资、质量、管理的资料进行记录,对资料进行编号,建立资料科学规范管理体系,实现资料组卷、查询、整理归档。

四、单位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同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施工在完成后申请验收通过,需要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继而由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在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牵头下,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形成《竣工移交证书》,园林绿化工程进入合同养护期,对工程进行养护保修。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档案包括基建文件、施工资料、监理及施工监理资料、竣工资料、资料组卷,涉及到景观建筑小品、园林市政道路广场、绿化种植、园林照明、部门仿古建筑装饰、园林水系等专业,按照《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编制、归档、整理,顺利验收工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园林绿化工程发展。

参考文献:

[1]任寒英.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的管控思路及策略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21):297.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6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程序备案

根据_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_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即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各参建单位要做的工作和该完善的资料,因此,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竣工验收阶段的基本工作

施工单位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施工单位编写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勘察、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组织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向工程各参建方和质监站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明确竣工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参见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人员共同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15天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协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记录、整理、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写工程竣工检查报告,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并按要求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项目竣工地下管网图、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及实测图、工程竣工验线回单、以及电子文档,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图(建筑部分)、竣工工程部分实物照片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公安消防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提交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试生产期满后,建设单位再报项目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及有关检测资料等,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和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防雷验收:向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防雷中心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防雷验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6)分户验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每户的空间尺寸,结构外观尺寸,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系统和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填写相关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抽查合格后形成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7)节能验收:填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报项目所在地建委节能办公室进行资料和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关建筑能效标识与证书。

(8)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内部房间进行检测,其相关检测指标合格后出具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9)白蚁施工验收:工程基础开挖阶段经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对基础进行白蚁防治施工后,出具白蚁施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要求报送资料经档案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见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及验收小组人员名单。(1)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自评质量情况,监理、地勘、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4)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验收结论。(5)质监站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6)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7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_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_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人行道________、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甲方工程

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甲方代表或其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工期顺延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_分之______计算。

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保修

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违约

14.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因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字地点: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8篇

工程承包土方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完成 的建设, 工程,团结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如成如下条款共同守信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

四、工程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施工期为 个晴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单书》为准,雨天或者需要爆破的工程顺延。

五、工程总面积:

六、工程总量:约 万立方米 具体以设计测量图纸为准。

七、工程预算造价:包挖、运、填 、推平一条龙。每立方米 元(该单价是在一公里内工作的单价),运土每超出一公里的单价增补 元,挖土时遇到石方或风化石需要爆破时价格为 ,本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

八、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工程款按进度每七天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工程量的 %款项(第二次结算时付清上次 %,余留当次的 %,以此结算)。

2、每七天计量并支付进款一次,乙方每七天的进度报表内写明完成方量和晴雨情况,在每期最后一天填写好,第二天早是交给甲方,甲方接到乙方进度报表后在当天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核当次施工数量90%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3、乙方在结算日2天内未收到甲方的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在停工期间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均按第十条的第六款执行。

4、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 天内进行工程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结算单后,在 天内审核完毕,并结清工程所有余款给乙方。甲方验收后如下沉部份,乙方不再填补也不留保证金。

5、按施工图施工,经甲方验收,双方核对为准。

九、工程验收:

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统计验收,分三期进行,每期不少于 亩,允许高差土30cm,填补下沉按15%方量给乙方。工程施工完毕后,在7天内验收完毕,结算付清工程。

十、甲方的主要责任:

1、协助乙方组织人员进场,理顺当地政府及村民等关系。

2、提供整个项目工程的设计图,计算方案及技术数据等,允许乙方对工程方量测检,对其施工进度、质量、随时检查监督。

3、承担施工工程税、费及取土资源一切费用,确保乙方有足够的取土地点和资源;通往取土山场道路,水沟修建材料款及费用甲方

4、免费提供乙方停设备和员工生活等临时用地,使乙方搭建工棚,并提供生活用水、电到场地,其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需要爆破的雷管炸药由甲方得供给乙方。

5、双方签订本合同后施工进场通知书必须提前15天知会乙方,进场三天前甲方先预付进场费25万元作为乙方调设备的费用及临时设施。进场三天后付65万元材料费、油料费给乙方。第七天结帐一次,按进试付90%剩余当次的10%。

6、不按时支付每期工程进度款及纠纷所造成停工的,每天赔偿乙方勾机 元/台,推土机 元/台,汽车 元/辆,员工 元/人。照此类计直到乙方到法院起诉,追究经济损失。

7、如甲方原因使乙方没完成图纸实际方量,甲方要按总工程量的10%赔给乙方。

8、鱼塘抽水和清淤泥,负责进场通道。

十一、乙方的主要责任:

1、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组织好一切人力、设备配套的准备工作,在按到通知书15天内须到达施工工地,做好一切生活、机械设备的安置和施工安排。

2、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整,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还按甲方有关规定按质量做好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

3、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为

4、乙方第一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第二个月补回上个月的方量,第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增加其它队伍,对乙方每月工程量工程款罚款 %。

5、负责在施工期间中施工人员的劳保,福利及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开支。

6、甲方为确保乙方工人工资的保障。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指定乙方到当地劳动局或建委,交劳动保证金50万元,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报定的时间开工,乙方有权将劳动保证金如数退还。工程完工后7天内50万劳动保证金如数退还。

7、 不得在工地聚众闹事,违纪乱纪,阻碍甲方检查监督。 十二、解决违约的纠纷的方式:

1、乙方收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及收到进场费后,15天内没有组织人和机械设备进场施工视作违约。乙方必须如数退还进场费外,还须赔偿甲方同等进场费的经济补偿损失,若不办理,甲方有要到法院起诉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履行各自的承诺责任的纠纷,通过相互协商或调解无效,则可向仲裁机关申请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说明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在签订合同交劳动保证金 万元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土方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名称、地点及施工范围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范围

范围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 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各子系统价格明细见附件)。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线材及工费相应增加。

五、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签订合同之日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算金额的 ________%作为预付,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乙方设备运抵现场。

2、中续款:乙方设备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算金额的_________%。

3、施工验收合格付款: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实际工程量的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在结算书经双方签署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

4、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__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六、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七、乙方责任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2、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作为乙方交工的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

3、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乙方应对涉及本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文档等文件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6、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八、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_____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九、售后服务及保修

1、在工程验收后,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______________实施保修及售后服务,免费维修期为________年。 ______年后,乙方定期负责____________的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且只收取施工费和设备成本费。

2、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外,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维修指导,双方可另行商定。

3、售后服务其他细则详见公司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甲方对售后服务有其他合理要求,需与乙方另行商定,经乙方认可后可作为合同条款。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因施工造成的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四、违约处理

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部分款额的‰(千分之一)。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其它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土方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根据《_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开发的 土方分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

二、承包范围:

1、新建房屋的基坑土方工程和老建筑物遗留的基础砖、石、砼的挖掘,破碎、装卸、运输和清理弃至场外。

2、施工所需的机械、工具、能耗、维修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价格:

1、土方、建筑垃圾、杂物、破碎快料外运,每立方米 元,甲方需留用的土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每立方米 元。以上价格的工作内容包括挖、装、运、卸、外运,还包括途中产生的费用和卸物的地点由乙方解决和费用承担。

2、施工时遇到体积大于立方米砼、钢砼,或厚度在30厘米以上的基础需要破碎,按实际体积计算,破碎费每立方米 元。

3、砼地坪厚度超过20厘米,需要使用炮头机打,每平方米 元,含破碎物清理外运。

四、工程量、计量方式:

原始地面标高每棟房屋测6-8个点的平均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并做好记录。(监理单位进场后可同时参加),参加人员签字后土方开挖,待基坑挖好后,基底标高再测量记录,经参加人员签字生效,(砼破碎工程也同样记录、签字生效)。记录表格采用土方测量记录单(甲方提供)。

五、施工质量和进度:

乙方在施工进度中应根据甲方和监理人员指定的时间、施工范围和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工作完成后应 甲方和监理对质量认可后双方测量签单。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定期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并做好安全工作

2、施工过程中,遇到通信光缆,电缆和文物等重要迹象应立即停止施工,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甲方领导,待事情处理后再施工。

七、付款方式:

1、考虑到施工周期(各栋房屋不一定同时开工),定于每月的 号结算一次,结算根据施工时每栋房子已经签字的记录单,按完成量的70﹪付款,余款待小区改期工程全部完工1个月后的3个月工作日内结清。

2、付款时凭_并经相关人员签字注明已完成付款的房屋楼号。

八、其它事项:

1、如甲方需工程进度加快而乙方无法跟进施工时,甲方可另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2、由于甲方付款不到位,乙方可顺延工期。

九、本合同经双方商定,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9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投资建设,用于出租、销售的居住房屋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包括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专业验收是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落实工程报建审批事项情况所作的检验和认可。

竣工验收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建成后,依照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建筑以及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的认定。

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所作的认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用地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和列为国家、省、市级住宅示范工程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用地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专业验收。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专业验收的条件、资料要求和办事程序应当公开。

第七条规划、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齐开发企业报送的专业验收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业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事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应当在收齐开发企业报送的专业验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开发企业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则、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开始竣工验收的日期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开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收齐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责令其整改,并由开发企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已通过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二)涉及公共安全的单项工程符合有关专业验收的要求;

(三)持有供电、供水、管道供气部门的准许使用文件资料;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等,已具备居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

(四)已通知有关单位接收或购置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项目;

(五)商品住宅及配套设施范围内没有违章建筑、临时建(构)筑物、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环境整洁;

(六)商品住宅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的管线等已经拆除或按规范埋入地下。

第十二条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综合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有关部门应当依时参加。

第十三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的,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同意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单栋(包括联体)房屋建筑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必须整体进行。

住宅小区等群体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可以分期进行。

第十五条综合验收不得收费。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予以处罚:

(一)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将未经综合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验收资料齐全,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或综合验收手续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综合验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10篇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即使购房人拒绝收房也视为收房?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即使收房也是无效交付,视为没有交付呢?

一、有关“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规定

_《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_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_《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广东省建设厅在《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到:《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的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建设单位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的单体验收与综合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该条并未规定验收合格系单体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同时,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但并未规定未经综合验收不得交付。此规定仅为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且_《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了综合验收的审批程序。因此,房屋经单体验收合格后即可以交付使用。

三、关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问题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11篇

关键词: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分户验收

商品住宅建设量大面广,涉及的人、财、物要素和工作环节繁多,要确保商品住宅的质量,就需要对工程建设的不同层面、各种要素、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建立系统的长沙市住宅质量监督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在对长沙市商品住宅质量分析和国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宏观监督控制以及全面质量管理即“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质量监督体系,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监督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监督非常重视。比如,在美国,一个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要花1~2年的时间,花费总投资的3%~5%,对于大型公共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须通过议会的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长沙市有关主管部门对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相关发展计划、计划文件对项目进行鼓励、特许、限制和禁止。

2.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关于建设的法令、法规的要求。

3.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求请示的批复。其中,主要针对建设规模的控制以及投资效益是否显著和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的审批。

二、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出现阶段人们的对住房功能的需求,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政策。设计水平首先决定工程水平,设计院的一点一线之差都会导致工程的灭顶之灾。住宅的使用功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感受最深的一个方面,如果建筑的开间布局,管道、管线布置等不合理,必然影响使用,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通病,也必然引发使用者的抱怨。

在现阶段,长沙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过关,专业资格认证亟待更有成效地展开;设计单位内部分工协作不够合理,很容易造成错、漏、碰、缺,影响工程设计的优质完成;长沙市至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来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这样无异于忽略了质量控制的源头,所以,政府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本身的自我监督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迫切了。

工程设计的目标是使项目建成后达到技术性能好、工艺水平高、经济效益优、设备功能配套、结构安全可靠。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证明,没有高的质量设计,就不会有高的质量工程。以往的经验表明,由于设计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等原因,极有可能在工程设计中,给工程建设留下产生质量问题的隐患。有时由于设计的构造不合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精心选用建筑构配件(生搬硬套标准定型图集),也是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因此,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至关重大,应广泛地征求使用者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产生设计任务书。在交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也是一个共同探讨、协商的过程,设计的质量包括建筑物的功能是否满足用户的要求,形状是否美观、大方,色彩是否与周围的建筑物相协调。

三、建设准备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等。其中,对于工程质量影响最大的要数建设单位严格组织好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长沙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更加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及资质复查制度,根据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年内所完成工程的业绩优劣,决定其是否能够保持原有等级或进行等级升降,实施资质等级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项目法人不依法委托质量监督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商品住宅质量强制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四、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奉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实施阶段实体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纲要,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抽查基础砌体、硅和防水等施工质量。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有: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硅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通过这些活动的监督,促进其质量体系健全,实现高层次的体系监督管理,以体系有效运作保证各个环节的必要投入、良好转化,合乎标准的产出。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对现场抽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各种原材料、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检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抽查检查

抽样检查是一种概率性统计经验,这种经验判断产品不合格比较有力,可信度较高,这正适合监督检验着重暴露问题的需要。

(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应适时、适度地签发整改通知,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同时,应尤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监机构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

五、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规定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住宅工程符合以下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土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3.有消防、室内环境检测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1.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配套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抽测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3.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4.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六、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

任何商品都有售后服务,住宅也不应例外。应该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该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加以确定。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开发商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七、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一种延伸。分户验收是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竣工预验收之前完成。《实施意见》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预验收,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预验收监督申报资料应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与竣工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仅限于住宅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验收。在检查数量上,分户验收要求逐户验收,全数检查。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监督所抽查的户、公共部分及地下室防火分区中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分户验收结果有效。存在一个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其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对该项目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存在二个以上(含二个)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重新组织单位工程分户验收。

参考文献

[1]毕文彪.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J].建筑经济,2000,3(3).

[2]陆汉洲.我眼中的IS09000[J].建筑,2006,6(13).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12篇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以住宅为主的单体建筑和建筑群体(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对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的各项建设指标和各专业验收情况进行统一的整体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市辖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评定工作。

各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具体工作。

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电、电信、邮政、公用事业、公安、消防、文化、教育、体育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配合竣工综合验收,并做好前期的各项专业和单体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其建设工程应先通过以下验收:

(一)建设工程已经规划部门验收。

(二)建设工程已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

(三)小区道路、排水设施、路牌等,经市政管理部门验收。

(四)园林绿化工程经绿化管理部门验收。

(五)环境卫生设施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

(六)人防、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路灯、文化、教育、体育、安全防范、消防等设施经有关专业管理部门验收。

第六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要求、设计规范全部建成,并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二)住宅小区内道路名称、标志和建筑物的门牌、编号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专业管理部门批准。

(三)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文教、体育、卫生等设施符合移交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四)住宅小区内没有违章建筑和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所有的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六)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或埋入地下。

(七)住宅小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八)开发住宅小区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

(九)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实行登记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申报住宅小区第一栋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的同时,到市建委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并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

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宅小区的用地、规划、建设文件。

(二)建设工程的设计、竣工图纸。

(三)建设工程各项验收合格证明。

(四)公共建筑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专项验收表。

(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清单和房屋业主汇总表。

第九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申请分期验收。分期验收的,应由规划部门具体划分分期开发的规模、区域,合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

住宅小区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时间,在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时,应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中列明。

第十条 申请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已办理单项竣工验收手续,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工地余泥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具备供水、供气、供电、通邮条件,道路和排水、排污等管道畅通且落实了维护人员和措施。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验收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已全部实施且落实了养护人员和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建设局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提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

(二)区建设局收齐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发出竣工综合验收通知书,并在30日内组织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三)市建委应自接到区建设局的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定。

(四)评定合格的,由市建委发给《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前,应当将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移交给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三条 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宅小区所在区建设局办理移交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手续。已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小区内的住宅、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并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逾期不整改又不承担维护和管理责任的,由区建设局代为实施,其费用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综合保证金专户中抵扣。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委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不按时办理住宅小区验收登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不予审批其有关的开发项目计划。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住宅小区物业移交管理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不进行整治或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的,降低其资质等级,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造成购买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返修,并按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处以2%以上的罚款;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行政管理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县级市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市建委申报验收手续。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13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 管理 措施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提升城市绿化档次和整体园艺水平,本着资源共享,保障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_建筑法》、《_招标投标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管理的成熟经验,结合目前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建议性意见,仅供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及中介服务和构配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参考。

1.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责起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2.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合法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或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园林绿化经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4.凡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介服务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位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

5.凡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持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

6.建设单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构配件生产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

7.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实行招标投标。且由国家、集体投资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发包;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属于保密、特殊专业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8.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应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不具各招标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招标机构主持进行。

9.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发包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0.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或者经济损失的,法律、法规有规定或者合同有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处理;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12.园林绿化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3.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已经办理该园林绿化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单位。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凡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5.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证相结合的制度。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质量标准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人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1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疫)、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18.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各下列条件:

(1)完成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竣工图;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苗木的进场试验、检验、检疫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另刂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养)书。园林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9.对园林绿化工程要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各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养)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0.对园林绿化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养)和保证金制度。质量保修(养)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回访和保修(养),向建设单位作出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21.质量保修(养)责任期从园林绿化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人质量保修(养)责任期。

22.园林绿化工程在保修(养)范围和质量保修(养)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养)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1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资质,健全质量保证系统

对施工单位技术资质的审查,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技术素质、施工队伍技术资质的审查。针对施工单位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等不良现象,监理工程师对待任何分包单位,要同对待总包单位一样,按照合同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分包单位可能由于他们进入合同施工的时间较晚,对合同条件可能还不够熟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就更为重要。

2)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

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供应及时可防止偷工减料,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3)严把开工关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检查、核实其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质量符合开工条件时,方可书面的开工令。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下道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例如预应力张拉工序、混凝土浇筑等),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4)工序产品的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及隐蔽工程检查。在施工单位自检与互检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其质量后,才允许加以覆盖。

5)复工前的检查。当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指令停工后,在复工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下达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6)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7)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对象,监理员还应进行现场的跟踪检查。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等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据此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有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监理资料。技术文件,按规定进行编目、建档。

4)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竣工图,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工程质量保修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人员分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再次进行详细地检查和记录,并对承包单位发出修复通知,待施工单位修复合格后进行修复质量验收并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该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及时与建设单位代表沟通后报送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素质较低

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是集经济、技术、行政和法律于一体的一项综合性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监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而监理工作的质量又直接关系到房屋建设的质量。但是由于当前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给监理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因此,必须要对监理人员加强也为培训,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理体系不完善

加强质量监理工作,必须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理体系。但是,现阶段我国监理体系并不完善,投资商和承包商之间并没有成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班子,导致质量监理无法进行统一部署,监理难度大,工作不到位,监理效果不明显,为房屋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

3)监理力度不够

由于监理机构收费较低,且人员数量有限,导致监理工作不够深入。同时由于质量管理的责任不明确、职能交叉,质量问题整改较难,阻碍了监理机构作用的发挥。而且一些建筑企业法人任意更改工期、违反操作流程,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监理机构的监理难度。

问题产生原因

1)施工方面原因

由于施工单位新人较多,技术培训不够,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低,无法确保工程的质量。而且,在施工过程中缺乏质量控制体系,导致工种与工种,工序与工序间没有交接措施,前一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面的施工者不及时处理,还会蓄意隐藏。

2)施工材料原因

施工材料的选择会直接影响房屋的质量。例如防水工程的沥青品种、油毡品种和质量等,都对房屋建筑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当前房屋建设中,由于材料的质量问题而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的通病较为普遍,所造成的后果也相当严重,必须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重视。

3)现场监理不够

现场监理作为房屋建筑的一道工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超负荷接监理业务,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也有些监理单位的监理设备不足、监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监理体系不健全,导致对房屋质量的监理工作质量不高,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措施

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

据统计,在我国出现的房屋建筑质量问题中,由于施工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占到百分之八十左右,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要加强对内部的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首先,要提高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培养质量意识,改进施工工艺;其次,要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注重对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从而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最后,施工单位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加强管理,保证工程的规范有序进行。

加强材料管理

由于施工材料至观重要,因此必须要对材料严格把关。在选择材料时,要先检后用,择优选购,不能因为价格便宜而选择一些厂家不明、质量不硬的材料,给工程造成严重问题。对购买的材料要首先进行质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的方可使用,对于一些新材料尚不能保证其质量的情况下,要谨慎使用。加强材料管理,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职业的尊重,因此,相关单位在选购和使用材料时,必须要从大局出发,确保材料的质量,保证工程的质量。

建立质量责任制

由于房屋建设中管理不规范,造成责任分工不明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便大家互相推诿。因此,必须要把责任落实到人,让大家明确自己的职责,从而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加强竣工验收监理

监理工作的本质就是评估工程的质量,提交质量评估报告,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的各个工序、各个部分严格把关,协助建筑单位审阅相关档案资料,组织现场审查、起草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等,做到工程质量万无一失。这不仅关系到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监理单位的工作能力,更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以及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因此,必须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4总结

在房屋建筑施工中,监理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的重要条件。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监理技术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施工中出现的每一个问题认真分析解决,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吕剑.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0,(06):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15篇

[关键词]商品房;交付条件;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购买商品房已经成了关乎到人们一生的大宗商品。但在交房的时候存在着诸多争议,争议问题的核心是交付条件是否具备,主要集中在交付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性质和地位、专业验收是否属于交付条件等问题上。

(一)关于验收合格的争议与见解

商品房交付实践中,是否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应该根据有关的法规。《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方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进行竣工验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为调整工程建设活动的特别法,已经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经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五家单位验收合格即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可以交付使用。另外,《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其中,《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的法规和合同依据,对其作为交付条件的事实本身已无争议。但是对判定“验收合格”的标准本身却存在争议。争议的主要表现是对于“验收合格”的概念与内容理解不同,只是列举说明了相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才能够认为作为交付条件的“验收合格”工作已经完成,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是否“验收合格”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针对争议,笔者认为“验收合格”应是指房子竣工验收合格,即紧密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五家单位验收合格。因此,开发商将这几个单位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约定到合同中,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是有法可依的。实践中也认可了五家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可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并且示范文本允许当事人自行作出约定也是可行的。

(二)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争议与见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其法律依据,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该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这两个法律里面产生的文件就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在上述两个法规规定中,并不能看出竣工验收备案与商品房交付条件的关系,对于未办理或者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法律后果如何,是否影响到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构成,以及条件是否完备等问题在此规定中并没有涉及并明确界定,这也是对《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性质与地位存在争议的主要方面好需要完善的内容。

(三)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关系的争议与见解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16篇

承包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XXXXX公司XX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00》、《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XX网建

[200X]XX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XX网建[200X]X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X%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XX省物价局X价服[2001]XXX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

(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XX计建[200X]X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 %。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X%(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XXX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格式/样本/样式/

协议

房屋维修验收竣工报告范文 第17篇

一、建设单位职责

(一)建设项目立项后,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招标。工程招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合同应及时报区财政、审计部门备案。施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要签定补充协议,也需及时报区财政、审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工程需要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的,应在充分考虑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的基础上,选择监理单位,并签定合同,其合同应及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建设单位必须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记录。

1.工程招标过程中重大事项的记录,合同签定前施工方提出疑问的解答;

2.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的会商记录;

3.对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的记录,对工程变更情况的记录,特别是减少的工程量要及时办理签证;

4.对进场的各种主要材料、装璜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进行详细记录,同时要有甲、乙双方及监理的签证记录。

(四)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特别是需要增加费用的,要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认可,并在三天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单送到财政、审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增加费用。

(五)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来的工程决算资料,本单位有工程技术人员的可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或要求监理人员进行初审,对决算有疑问的也可退回施工方重新编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决算初审后,应加盖公章,在一个月内将所有资料报送财政局。

(六)建设单位要对工程的立项、预算、施工、验收及结算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特别要加强隐蔽工程的监督。对预算的变更、工程量的核定和特殊材料的定价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七)建设单位项目必须经专人审计后,由部门领导签字,提交财政、审计部门审计。送审的预算、结算项目,未经领导审核,或送审的预、结算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审计部门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单位负责。

(八)所有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留足40%的预留款,经审计后方能支付。凡不按规定和未按审计支付工程预留款的,视同违反财务制度行为处理,由此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所有维修改造项目,需报分管区长审批,在确定项目资金来源、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十)建设单位应做好工程项目完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申请资产登记、进行资产会计核算等相应工作。

(十一)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为同意评审意见。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基建工程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整准确地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决算书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建设单位对决算资料初审后,由双方盖章,上报审核。

(一)招投标工程应报送的资料:

1.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件及答疑;

2.施工合同;

3.以标底价中标需报送标底,以投标价中标需报送投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全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

6.图纸会审记录;

7.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证的变更单及签证单;

8.项目施工中有隐蔽工程的需提供隐蔽工程施工作法和甲方、乙方、监理的签证记录;

9.建设单位提供主要材料的名称、品种(数量)、规格,并附甲方、乙方、监理的签证记录;

10.施工日记;

1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书(施工单位预决算章印必须齐全);

12.以施工方案竞标的,要有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定的施工方案签证手续;

13.竣工验收报告书。

(二)非招投标工程造价报审,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但着重需要报下列资料:

1.立项文件、施工合同;

2.全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等);

4.图纸会审记录;

5.施工变更由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证记录;

6.垫层、基础、路面、下水道等隐蔽工程施工作法会签记录;

7.甲方提供材料品种、规格、型号、价格,并附_门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