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合集3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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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篇

一、新三板概况

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部分证券不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而是通过证券公司或者其他证券经销商转让,投资者只能到证券公司或者其他证券经销商的柜台上买卖这些股票,故将此类证券交易市场称为场外交易市场(柜台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作为一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本市场的完善均具有重要意义。

三板,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三板挂牌公司分两类:一类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即老三板;另一类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高科技公司,其股票转让主要采取协商配对的方式进行成交,即新三板。2006年1月,经_批准,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正式启动,其主要目的是探索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场外市场的建设模式,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的具体途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_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标志着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的第三个全国性股权交易场所(也称“北交所”)的诞生。新三板定位于服务广大的中小企业,为成长性、创新性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融资服务,管理层有意将其打造成中国的“纳斯达克”,建设成为全国性的“成长创新板”。

二、新三板挂牌制度的特点与创新

近年来,随着新三板制度各项细则和办法的推行,大大完善了我国的新三板挂牌制度。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把新三板企业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畴,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推进场外市场建设的重要行政规章之一。2012年8月,经_批准决定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即新三板试点扩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新三板首批扩容,意味着全国性场外市场建设的步伐加快,预计第二批扩容试点园区将于2013年确定。2013年1月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于北京正式揭牌,成为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的第三个全国性股权交易场所,并且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交易所。2013年2月8日,NEEQ(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系统规则,从而形成了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系统规则的完善监管框架,在原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基础上加以提升。

随着新三板系统完善工作的推进,新三板挂牌的优势也越发清晰。新三板的特点主要包括:其一,宽松的上市条件。新三板挂牌门槛低,无实质性财务指标要求;并且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2013年办法修改后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其二,新三板挂牌实行备案制。新三板挂牌无需证监会发审委投票核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申请文件审查,出具是否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券商内核决定是否推荐企业挂牌,并引进国际资本市场主流的股票发行许可制度。其三,新三板挂牌效率高、低成本。新三板挂牌时间短,平均在三至四个月。挂牌成本低,而且政府补贴可基本覆盖挂牌费用。其四,新三板交易制度多元化。新三板引入做市商,竞价交易,协议成交的多元化交易制度。

相比于我国的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新三板有其自己的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1.挂牌条件: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不设具体财务指标限制。2.突破股东人数限制:明确了挂牌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3.交易制度多元化:挂牌公司可以选择做市商、竞价交易、协议成交等多种交易方式,尤其是做市商交易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创新之一。4.降低交易门槛:交易单位为1千股,且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5.扩大投资者范围:在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础上,允许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股权转让或定向发行。6.小额快速融资制度:根据需要随时融资;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融资周期短、成本低;且挂牌同时即可定向发行融资,相当于小型IPO。7.主办券商制度:持续督导制度。8.适时引入转板机制:介绍上市。

三、新三板市场运行现状

新三板自2006年1月正式启动试点以来,挂牌公司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2012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成立后,新三板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分布在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医药生物、电子、节能环保、电力设备、新材料等新兴领域,与创业板行业分布契合度较高,符合新三板关于创新性、成长性的推荐企业要求。

另外,新三板市场成长性特征明显,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2%和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6%和6%,市场表现显著优于创业板和中小板。截至2012年,共有43家挂牌企业先后进行了52次定向增资,平均市盈率约为20倍,累计募集资金亿元,平均每次融资额为4388万元。2010年、2011年、2012年新三板企业募集资金次数分别为7次、11次与24次,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亿元、亿元与亿元,呈快速增长态势;随着挂牌公司数量快速增加与相关制度规则完善,新三板市场融资将呈爆发式增长之势。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日益升温,通过定向增资参与新三板的投资机构快速增加。截至2012年,已完成的52次定向增资共新增机构投资者184家。尤其是2011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扩容的临近,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开始布局新三板。众多投资机构中,不乏启迪创投、上海天一、复星集团、中科招商、国投高科、天堂硅谷、中富创投等国内知名投资机构的身影。目前,已有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另有1家企业过会。目前已实现转板上市的企业多于2006-2008年之间挂牌,随着时间推移,将有更多的2008年以后挂牌的企业转板上市。除了已成功转板的企业,新三板还为创业板和中小板储备了一批优秀的上市资源。

四、新三板挂牌条件及程序

与创业板、中小板相比,新三板门槛低,挂牌条件宽松,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依据2013年北交所的最新规定,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如下:1.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这里的两年,不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满两年,而是指持续经营满两年。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新三板挂牌对利润不做要求,只要求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即使当年亏损亦可挂牌,更看重其成长性。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合法合规经营。主要包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且“三会”运作规范;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性;公司制定了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制度,并且能够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和股东依法完成出资,近二年股权变动合法合规。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应合法合规,不存在以下情况: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违法违规情况。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能针对“新三板”市场的最新情况结合监管需要提出其他挂牌条件。

对于挂牌程序,从实务律师角度分析,主要包括:选择主办券商,签订挂牌以及持续督导协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评估和调查——配合主办券商尽职调查——配合主办券商组织材料,接受主办券商的内部审核——配合主办券商制作申报材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确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退出手续——股份集中登记——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

五、新三板挂牌业务中主要法律实务分析

(一)股本问题

依据新三板挂牌的规定,企业改制在折股的过程中可以低于净值产额,但不可以高于净资产额。净值产额进行折股需要经过专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两种情况分析。如果是国有企业,按照规定是依评估结果进行调账。对于非国有企业,亦可以进行调账,只是调账之后要重新计算公司的存续时间,即需要满足新三板挂牌条件中的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二)无形资产出资问题

无形资产出资,特别是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出资的问题,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较为常见。现今《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新公司法出现之前的规定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出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我们应根据目标公司成立的时间决定适用各自相关规定。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现状,问题主要有:第一,公司设立时,如果股东使用在原单位任职期间形成的技术作为出资,而该项技术出资与单位之间还存在权属纠纷。此时律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分清该无形资产是属于个人还是属于原单位。第二,公司设立后增资时,若使用公司享有的无形资产作为股东增资,属于出资不实。第三,高估无形资产价值。北交所对此问题的审查很严格。第四,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对于出资无价值。

针对以上问题,解决方案主要有:首先是无形资产评估过高的问题,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若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和若干次的增资,到正式审批的时候无形资产评估已经达到要求。此时,中介机构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审批通过的可能性仍旧很大。其次,应由券商、律师出具说明,说明该出资不实的情况对于企业挂牌没有实质的影响,不影响后续股东的利益,而且该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贡献巨大。对于无形资产权利瑕疵的问题:如果企业在设立时,股东对于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没有处分权利,但在日后企业的发展中,该股东取得了此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只要在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前,将无形资产的权利转移给企业,企业通过有关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则不会对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产生实质影响。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问题:重新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对评估低于出资的部分,由责任股东以货币形式补足。评估高于公司的部分则归公司所有。为避免日后纠纷,无责任股东还应出具免责说明书,表示不再追究出资瑕疵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责任。

(三)出资不实、出资不当问题

对于股东出资不实问题,一般通过补足出资的方式处理。补足出资后,即可参与新三板挂牌。对于出资不当的问题,可采用出资置换的方式。对于一些不能轻易出资的(比如国家防护林),律师的建议是用现金置换相应的不当出资。2011年,国家工商局正式颁布公司债权转股权办法,主要的规定有:下列债权可转为股权,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规定的合同义务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_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用于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过评估,并经过登记机关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四)股份代持问题

对于股份代持的问题,证监会的态度是不允许存在代持。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对于公司上市,股权应该清晰,不能有纠纷,隐患。如果有代持,容易导致股权不清,容易发生纷争。另外,代持可能产生违法犯罪问题,产生腐败。证监会做过明确的表态,员工代持的,除了有特殊的政策,否则不允许上市。解决代持的思路,主要有以下思路:一是通过企业进行整改,让实际出资人复位。对实际出资人复位的情况建议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第二是通过股份转让,将代持人和其他具有出资资格的人成为相应股份的所有权人。第三是请求司法确认,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法院对隐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法律确认是有法律效力的。

(五)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问题

关联交易的弊端主要有:1.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2.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3.关联交易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和披露的真实性。4.可能导致国家税赋流失。法律和新三板主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是:减少和规范。对于关联交易的处理思路:1.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组。比如通过资产或者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到挂牌企业中来,使其成为一体。2.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3.对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4.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应该做到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对于同业竞争的问题,法律和审批部门的意见是:上市过程中坚决禁止。至于新三板,同样是禁止。

(六)挂牌公司规范治理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篇

哪些经济行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通常取决于经济行为各方当事人出资资产的类别以及经济行为当事人的企业性质。

1.依据出资类别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公司法》第8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即不论资产交易行为的当事人(资产占有方)是国有单位还是非国有单位,只要发起人不是以货币方式出资,则相关出资资产必须进行评估。

2.依据经济行为当事人的企业性质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如果经济行为当事人是国有性质,则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对相关国有资产或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9)收购非国有资产;(10)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如发生上述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对资产评估资料的原则要求

上述需要评估的事项经评估后,形成企业改制进程中至公司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请文件中的全套资产评估资料,企业对这些资料须从三个方面负责并进行总体把握。1.公司须注意并负责资产评估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2.司须保证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的合规性;3.公司须遵从披露资产评估资料内容与格式的合规性。这里所称资产评估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主要是以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程序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以及资产评估报告格式的规定(《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等法规为依据。如果资产评估资料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方面不符合原则要求,则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将不被认可,从而将直接影响股份公司的设立。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

资产评估工作如同审计工作一样,需要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如果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并没有今后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计划,那么聘请任何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相关资产评估,应该都是政策允许的。但是如果企业改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则改制企业将不能随意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31号文的要求,2000年9月22日以后改制设立的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设立时需要资产评估的,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该证券从业资格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共同颁发。企业应在聘请时要求其提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若设立时需要资产评估,但没有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的,股份公司需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可见,评估机构的资格问题对改制企业未来的股票发行具有重大影响。为一劳永逸,企业改制时不管今后是否有公开上市的计划,最好都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以免后患。

另外,如果企业改制资产涉及矿业权,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还须具有_颁发的矿业权评估资质证书;如资产涉及土地,那么聘请的评估机构须具有_颁发的A级土地评估资质证书,B级和备案级不能用于上市资格的土地评估。

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分开的问题

由于资产评估结果是股份公司成立时财务建账的基础,因此,为便于衔接,方便沟通,一般要求企业改制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应有良好的合作,特别在财务资料的工作底稿共享方面。有的改制企业为配合实现此目的,在目前有些中介机构的营业范围同时包括审计业务和评估业务的情况下,便干脆聘请同一家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这种看似方便简单的做法,却为改制后股份公司今后的股票发行埋下了障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设立时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为同一家中介机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该次发行需进行资产评估的, 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也不能为同一家中介机构。因此,企业改制时要分别聘请不同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用

进行资产评估采用的方法可以有多种,最为常用的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理论上讲,评估机构可以选用不受资产状况限制的任何一种方法,但由于各方法的适用情形及假设基础不同,因而各方法导致的评估结果有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为避免此种情况出现从而避免交易定价的分歧,企业应和评估机构协商尽量采用重置成本法。这是因为,如果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企业要以特别提示的方式披露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该类资产的理由和对于评估假设前提(如折现率、价格、销售量、未来市场增长率等)合理性的说明。有的情况下,评估假设前提的确定需要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作出未来5-10年的盈利预测来支持,这无论对企业还是会计师都是相当困难的。如评估机构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说明收益现值法是对该类资产进行评估的唯一方法,企业则要报送并披露由评估机构出具的采用可选择的另外一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结果,用以比较。可见,收益现值法的采用要特别慎重,企业和评估机构不如直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问题

在财务审计基础上的资产评估结果,是否要在财务上进行账务调整以及如何调账,要根据设立股份公司的不同方式区别对待。

1.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者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应该以协商确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因此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在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价值,并据以折为股份。如果发起人共同认可了资产评估结果,则应该将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据以折为股份。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方式下,根据《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而不是评估值)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这可以从其他准则和制度中得到进一步的说明。(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5条和《企业会计制度》第6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和《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及《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的规定,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3.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方式下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合规性按以下标准掌握:(1)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改制前后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4、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并且可以连续计算以前年度经营业绩。

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

目前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已经取消了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改为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但是,这种改变并不意味着资产占有方可以随意处置资产评估结果。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先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再交易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资产占有单位应就其差异原因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因此,除非有特别原因和充足理由,当事人的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应控制在正负10%以内,否则有可能被推定为资产评估的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

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

前面提到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制管理,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除须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核准的经_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以外的评估项目,均实行备案制管理。改制企业要根据不同分级到相应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_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财政部(现为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3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权交易、产权变动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产权市场空前活跃,市场急需高素质的资产评估人才,为了适应中国对资产评估人才的需求及学生就业的需要,独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的教学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专业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线,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及手段,从而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

一、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以就业为导向的独立本科院校资产评估教学指导思想是:为社会培养既懂专业评估知识、又具有实际动手能力的高素质资产评估专业人才。根据资产评估的课程特点及教学指导思想,本课程的教学上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教学形式多样,但主要形式单一,以理论为主,实验实训为辅。本课程人才培养目标是掌握资产评估理论基础知识,又具有从事具体资产评估业务工作的能力的技能型人才,而本课程教学主要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与教学相关的实验实训不多,教学与实训全面结合的渠道较少;另一方面是受专业特点的制约,不能进行成批量的或长时间的实习而导致学生参与顶岗实习的力度不够。

(二)考核方法不完善。首先没有实施考教分离,考试模式还是传统的平时成绩加期末考试,不能体现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三)师资力量不足。本课程综合性强,它决定了教师不仅要懂资产管理,而且还要懂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审计、工程技术等知识,目前在我国大学教育中,开设资产评估的财经类院校寥寥无几。本专业的大部分教师都是毕业后直接从教,专业知识面比较窄,复合型人才较少。

二、教学改革

(一)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依照目前状况,本课程大部分是以理论为主导,与课程相结合的实训课不多。针对这一情况,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上采取以下改革:

1、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内容根据独立本科院校教学要求,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关键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实现课程结构的综合化,并体现职能技能的培养。旧课程结构不够合理,不仅会造成过渡学习的浪费,割断了学科的联系,难以形成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综合能力,造成学而无用。资产评估课程结构改革后的课程主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而且采取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方式,效果特别显著。根据考试需求和人才市场对资产评估人员素质的需要、就业市场信息和岗位技能要求确定专业课程的具体实施内容,授课内容紧紧围绕资产评估的内容展开。

(2)加大实训实践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在遵守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加大了实训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实训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校外学年实习、校外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

积极推行工学结合,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积极推行校内实训和毕业实习的实践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综合技能模拟的强化训练,专业的实训时间在1年左右,使实践性环节的学时占总学时的40%以上。

2、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教学实施中,以质量保证为宗旨,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大力推广案例式、讨论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改革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学质量。

(1)案例式教学:通过大量的案例导入,启发和掌握各个知识点。主要做法是结合课堂内容,选取相关案例,要求学生围绕该案例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2)讨论式教学:为锻炼学生的思维和表达能力,选取一部分知识点让学生组织讨论,提出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学生讨论热烈,此方法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达到了教学目的。 转贴于

(3)启发式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启发学生的思维积极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获得知识,提高能力。

(二)教学模式改革。采用“课堂+评估事务所”、“课堂+实验室”、“教学+认证” 等教学模式。加强实训和实习环节,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鼓励并创造条件让学生利用暑期、节假日到工地、事务所实践实习,使其在走出校门之时即能适应社会需要。

(三)考试模式改革。独立本科院校教育考试改革就是要按照素质教育的方针,根据独立本科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在深入研究考试功能以及合理设计课程大纲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观念、内容、形式、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考试的功能,从而实现教育目标。

1、更新考试观念,树立以“能力测试”为中心的现代考试观念。将素质教育观念内化于考试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试的引导作用,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评价和评价他人能力及心理素质、协作精神、职业道德等。始终坚持树立现代教育观、人才观和考试观,转变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不是单纯以课程和教材知识的难度、深度和考试的分数来衡量学生,而要把考试真正当作是实现教育目标过程中的一项有效手段,而不是教育目标自身。

2、改革考试内容,确立考试能力导向。考试命题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根据课程所涉及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对课程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分析细化,然后根据这些特征确定教和学的方法,最后确定课程效果的评价方法和考核大纲。考试内容能够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多给学生提供探索的机会,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标新立异,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考试真正能够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测试评价。

3、构建多种形式的考试体系,突出独立本科院校特色。考试方式突出了多样性、针对性、生动性,不是只限于笔试,还采取了口试、实地调查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课堂评价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式,教师应在教学活动中观察和记录学生的表现,还可以通过面谈、正式作业、项目调查、书面报告、讨论问题和写论文等方式考察和评价学生。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4篇

【关键词】

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关系

1 企业价值与无形资产价值的关系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基本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形资产已不能为企业提供持续的竞争优势,无形资产日益成为企业非物质形态的价值创造来源,企业必须进行组织重构和战略聚集来应对这一变化。前者会使纵向一体化的内部组织被供应商、客户和员工之间的紧密合作与联盟的网络所取代,导致大量的有形资产被无形资产(主要是组织资本)替代;后者强调创新是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突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无形资产价值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无形资产价值

诸多的价值贡献因子组成了企业价值,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组合体构成了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无形资产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占企业资产价值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并没有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完全反映出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一种的资源。一种资源要被确认为资产,必须先通过交易获得,且能够恰当地量化。有些无形资产因为不具备上述特点,无法在报表中得到反映,所以资产负债表上没有揭示无形资产真正的价值,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超过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价值,企业价值也并不是某一时点企业资产价值的简单相加,而是体现在企业资产的不断运动并创造经济效益的过程中。

企业价值的增加有赖于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配合

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它不能单独发挥作用,必须与有形资产紧密配合。在实践中,无形资产能否形成企业价值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确定。一项无形资产只有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对整体效益作出了贡献,才能被认为是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如企业拥有一项专利,转让出去收益不菲,自己拥有因为无法对企业价值作出贡献可能一文不值;企业拥有的专有技术,虽然在公开市场上价值甚微,但却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不可少的,也就成为企业价值的重要来源。

尽管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形成至关重要,但无形资产并不能完全取代有形资产来形成企业价值。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是因为其有收益,是由于非竞争性所导致的无形资产投资的规模效应以及网络效应所产生的正反馈作用对这种规模效应的放大。但其作用和增长往往受到内外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内生原因,由于无形资产成本特征导致管理不经济性;二是外在原因,即市场规模和成长性的限制。因而虽然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但是不能完全取代有形资产构成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无形资产的作用

统计资料表明,相对于企业市场价值的增长而言,企业有形资产投资和研发投资增长较慢,而对无形资产(主要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企业各单项资产为企业所做的贡献多少决定了其价值大小。一般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是有形资产,有形资产投资风险小,可利用的范围和实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大。只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有形资产的价值就能体现。有形资产如果在现有生产条件下不能被充分利用,它所体现的价值就可能较低。若有形资产被充分利用时,其价值就会增高,但不是无限地增高。在持续经营的企业中,有形资产价值体现为完全重置价值。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时必备的生产要素,它的投资风险较大,可利用范围和实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较小。无形资产必须依托于有形资产才能发挥作用,其价值体现为创造超额收益,企业只有利用无形资产确实能创造出超额收益时,无形资产价值才能体现出来。企业价值同企业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价值越大,随着超额收益的增长,企业价值将不断增加。因此是否有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及无形资产价值的大小,对企业整体价值会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有赖于无形资产价值作出的贡献。

2 企业价值评估与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同点

两者在评估思路及评估方法、评估原则、评估流程和功能表征上都相同。

评估思路及评估方法相同

两者都首选收益还原思路,把未来持续经营期间可能产生的净收益还原为当前的资本额。实现收益还原思路的具体评估方法主要是收益现值贴现法,这种方法是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中常用的方法。

因为两者思路相同、方法相同,所以两者的评估前提也相同:一是待估对象的未来净收益能够预测,且预测的收益数额是合理性和可用性的;二是与待估对象未来净收益相关的风险能够估量,并能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

评估原则相同

两者都遵循相同的工作原则和经济原则。

工作原则包括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专业性原则四项。

科学性原则要求评估方法科学,科学方法必须与评估标准相匹配,以使资产评估的程序科学合理;客观性原则要求对所依据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对数据资料的分析实事求是,评估过程中必要的预测估算等主观判断应建立在市场和现实的基础上;独立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摆脱资产业务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独立地作出评定;专业性原则是确保评估方法正确、结果公正的技术基础

2..经济原则包括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和贡献原则

预期收益原则强调的是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替代原则强调在评估过程中,对多种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不同价格应取较低者为评估值;贡献原则强调某一资产或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相对于其他相关的资产或资产的价值贡献,或者根据当缺少它时对整体价值下降的影响程度衡量确定,贡献原则要求在评估时,必须考虑被评估对象在整体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确定该项资产的价值。

评估流程相同

因为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主要都运用收益还原思路,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来进行评估,因而具备相似的评估流程:一是对委托对象资产的性质和产权范围进行鉴别;二是收集有关的财务数据,分析预计今后若干年内待估对象的发展趋势和潜在收益;三是采集并分析市场上类似资产的有关数据,根据市场变化对预计值进行调整;四是估价待估对象的剩余使用年限,建立评估模型;五是选择适宜的资本化方法,确定折现率;六是根据折现率计算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七是在可能的情况下用其他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初步得出的评估值进行验证调整;八是确定评估值,出具评估报告书。

表征功能相同

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都是通过对其未来收益的预测以及适用资本化率的确定,得出待估对象未来获利能力的现值。基于这样的表征,两者都有动态性、不确定性、市场性、预测性和咨询性的功能特点。

动态性是指两者的评估值反映的都是一定时期内企业资产或组合体的动态现值,与单项资产评估以某一时点为假设前提所反映的资产静态价值不同;不确定性是指两者在评估中所采用的收益法,有赖于待估对象未来收益和适用资本化率的确定,由于预测技术以及原始数据的采集和参数选用所固有的不确定性使评估结果带有不确定性;市场性是指两者不管是否需要进入市场交易,都要通过模拟的基于现实市场的市场条件,对资产进行确认、估价和报告,并且结果必须接受市场检验;预测性是指两者都是利用资产的未来潜能说明现实,现实的评估价格是用来反映资产的未来潜能的;咨询性是指两者的评估结论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人员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评估结果只作为交易双方要价与出价的参考。

评估流程一致

因为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都主要运用收益还原思路,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来进行评估,因而具备相似的评估流程:(1)对委托对象资产的性质和产权范围进行鉴别;(2)收集有关的财务数据,分析预计今后若干年内被评估对象的发展趋势和潜在收益;(3)采集并分析市场上相类似资产的有关数据和供求变化,根据市场变化对预计值进行调整;(4)估价被评估对象的剩余使用年限,建立评估模型;(5)选择适宜的资本化方法,确定折现率;(6)根据折现率计算被评估对象的价值;(7)在可能的情况下用其他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初步得出的评估值进行验证调整;(8)确定评估值,出具评估报告书。

3 无形资产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的不同点

无形资产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相比,在影响因素、实务处理上都有区别。

影响因素上的区别

收益的增加和分配不同

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分析的对象是无形资产创造的收益。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分析的对象是企业的全部收益,企业全部收益的增加值可能表现为许可使用费支付、利润分成或其他形式。

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收益要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中进行专门分配,只有无形资产创造的边际收益才包含在评估中,收益分配可以采用资本回报的形式,这样可以区分出在产生与无形资产有关收益中使用或消耗的任何有形资产应分配的收益。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整个企业的收益无须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中进行专门的分配,因为所有资产都对企业整体价值有贡献,所以分配是不必要的。

风险不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有形资产的风险相对较低,而无形资产的风险则相对较高;投资于一个企业的风险要比投资于一项单个无形资产的风险要小。因此,对无形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折现率要比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的折现率高。当然,对于那些风险比许多企业实体的风险小很多的无形资产则另当别论。

寿命不同

无形资产评估时,通常假设无形资产寿命期有限。企业价值评估时,则通常假设企业拥有无限的寿命期,即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会假设目标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两者寿命不同是对分析过程及评估结论影响最大的因素。

实务处理上的区别

范围不同

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涵盖了无形资产评估的范围。无形资产评估的是某一项具体的无形资产或组合体,要在分析使用单位产生的总收益的基础上剔除其他资产的投资回报。而企业价值评估则是将企业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通过分析所有因素的配置效率来测定其未来获利能力。

成交方式和账务处理不同

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多数是出于产权变动。无形资产评估常常是无形资产的买卖,而企业价值评估则是企业相互持股或并购。在账务处理上,无形资产产权变动后,意味着原有账户中货币资金的变化。而企业产权变动后,所涉及的不仅仅是货币资金科目的变化,往往需要撤旧账立新账。

人员处置不同

无形资产评估很少涉及人力资源问题,而企业价值评估一旦涉及产权变动,就会牵涉到人的问题。企业并购中普通人员会被作为包袱与不良资产和负债一并剥离,对管理层也往往有特别的安排,安置被剥离人员的成本会抵减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5篇

注册会计师的驗资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在驗资过程中由于违约、过失、欺诈等原因,出具不恰当的驗资报告,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对注册会计师来说,应当针对以下几种无形资产驗资情况具体分析其可能遭遇的执业风险:

(一)出资设立时的无形资产驗证风险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无形资产入资的,其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企业可以用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及采矿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设立出资,但必须评估作价。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股东要求中介机构对出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满足注册资本要求的情况。由于评估责任不能替代或减免驗资责任。因此,在对无形资产出资的驗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查阅评估报告,核实财产的产权归属。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出资的资格,已用作抵押,涉及诉讼的土地不能用作出资,有产权证书是否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出资的,应依法办理了财产权转让手续,否则不予以确认其出资。在实务中,还有以公司名称、企业品牌、长期客户、特许经营权协定等体现市场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出资的,按照评估价值或者约定的价值入资,注册会计师在核实这些资产的价值时,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发展前景、市场供需情况等多种复杂、易变的因素,真实公允地反映其价值。

(二)兼并收购中无形资产的驗资风险

并购作为一种企业快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获得发展的重要途径已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专利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核心资产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企业并购动因。但是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成本计量根本无法揭示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如IBM在收购莲花公司时,莲花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仅为5000万美元,而收购价达到35亿美元。并购价格与被并购企业的账面价值产生极大的差距,表明无形资产不能很好在反映企业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真实的价值。无形资产交易价格是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协商产生的双方均可以接受的价格。这种交易价格的特殊性,会引发企业的关联交易或者是操纵价格,可能使得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交易价格远远背离了其真实的价值。并且无形资产的内涵智力资本和知识具有积累性和沿袭性的特点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可升级性,评估人员选择的评估参数随意性很大,这些无形资产价值的可能会被过高的估计(或者低估),导致评估无形资产的结果不真实、不可靠。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驗资时,要认真审驗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是否合理、真实等。如果过度依赖资产评估报告就会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驗资报告。

(三)增资扩股中的无形资产驗资风险

增资扩股时驗资的审驗重点在于出资行为的真实性,与设立驗资相比,增资驗资时,识别和排除被审驗单位以自有的无形资产或第三人的无形资产做虚假出资有一定的难度。增资驗资时,由于企业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积累一定规模的自有资产,当企业筹资无望又急于增加注册资本时,就可能以自有的资产或第三人的资产假充投资资产提供审驗,或以购买行为冒充接受投资行为。以无形资产增资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应办理的产权登记、产权转让手续的无形资产,是否已经办理;二是经评估入价的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股东所有,评估价值是否是各方所确认的,不能将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作为增资;三是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要查阅技术鉴定书,四是审驗当前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以及在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是否进行了摊销。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形资产驗资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驗资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无时不需要敏锐的专业判断能力。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越强,其驗资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就越小。而驗资人员专业业务水平不高,必然带来驗资风险。由于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无形性、种类繁多的特点,如由企业开发经营的成果、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信息资料和商业机密等,涉及的领域庞杂、影响因素众多,并且企业有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能完全提供这些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使得注册会计师不能够搜集到完整有力的驗资证据。而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专业性又极强,即使注册会计师收集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由于专业的限制,不能够有效的判断这些证据的真实价值。这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在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准确而有效的价值判断时面临很多难题,产生驗资风险。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三个原则,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而在对无形资产的确认驗资过程中,由于无形资产操纵的空间大,为了争取客户和经济效益,使得注册会计师其独立性受到诸如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外在压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导致其在驗资的过程中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甚至是在客户的要求下,违背原则,为客“出谋划策”或者是“串通舞弊”,出具不负责任的驗资报告,最终导致巨大的驗资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认识无形资产驗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办理驗资业务,规范执业,控制和防范驗资风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源头防控风险,慎审选择客户

防范和控制风险要从源头做起,必须对客户进行慎重选择。多数情况下驗资业务接触的是新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这些驗资项目时,要对他们的组建情况深入的了解,沟通交流的问题要全面细致,尽可能的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风险点,降低事务所风险。另外要明确委托方的驗资目的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还要加强对被审驗单位管理层诚信度的考虑,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本结构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较大,要综合考虑这些委托单位社会信誉,对驗资项目事前进行风险评估,不盲目行事,提高风险意识。

(二)从流程过滤风险,强化质量控制

驗资风险中的风险和漏洞主要是因为缺少规范的驗资行为以及不严格执行驗资程序导致。要防范和减少驗资风险,要区分不同的驗资类型和出资方式。就无形资产而言,其具有变化大,容易受外在因素的影响,不仅要考虑其账面价值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真实准确的获取充分且恰当的驗资证据,完成各项审驗程序,编制审驗底稿。事务所对于驗资业务的各环节都要监督和审核,从接受业务到制定驗资计划,进行审驗程序都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出具驗资报告严格执行多级复核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注册会计师追加审驗程序,补充取证,避免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驗资报告。做到从整体到具体流程的全面质量管控和提高,以保证驗资报告的质量。

(三)从软件打造实力提升专业能力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6篇

RICS会员必须证明自己是一位拥有专业地位、符合社会期望、技术熟练的从业者,同时,要求会员必须理解执业所在国的法律及法律体制的一般原则。职业道德共包括12项:行事光明磊落、诚信执业、透明公开、勇于承担责任 、明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保持客观、尊重他人、注重形象、敢于坚持自己的立场、遵纪守法、申明可能的利益冲突 、保守机密。

二、专业能力要求

会员级别共分为三级,专业能力要求共涵盖以下10项。申请者可根据本人专业水准和不同级别所要求达到的专业能力选项,申请不同的会员级别。

(一)会计原则与程序(M001)

这项能力涵盖会计基本原则及公司账目分析,以向客户提出合理的评估建议。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二)资产识别与评估(T086)

运用知识识别和评估一个或多个类型的资产并报告结果,以支持所提出的合理评估建议。资产类型包括企业交易、企业资产(包括股别/股权、期权、知识产权、研发、金融工具)、负债和其他证券、无形资产权利。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三)融资策划(T008)

这项能力要求掌握财产和其他有形、无形资产相关的税收激励/资本减免知识,申请者应注意在不同地理区域资本减免相关法规下可行的资本减免类型,并对实际工作中资本减免类型的选择问题有透彻的理解。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四)强制购买及补偿(T011)

这项能力强调理解并实际应用有关强制购买权的合适法律框架,包括企业价值评估在立法和索赔方面应如何估算。即使只服务于其中一方,申请者也需要站在购买方和所有权人两方的立场进行考虑。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五)企业财务(T018)

企业财务专门研究企业在商业世界中利用何种渠道及分析方法来做决策及做何种决策。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六)企业复苏及破产(T020)

此项能力涉及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为有关各方提供合理的评估建议。这可能需要与固定抵押接管人或破产顾问或周转专家及债权人等方合作。提供的评估建议涵盖多种资产,包括商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负债,以及交易相关的房地产和经营场所。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七)购买与出售(T073)

这项能力涉及企业的购买和出售、企业组成部分和其他有形及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股票、衍生工具及期权。涉及范围包括所有设押资产与无抵押资产。

申请者应该考虑到所有市场、替代用途与标准。处置涵盖所有方式,包括私人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方式。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八)企业价值与无形资产评估(T087)

这项能力涉及准备并提出符合相应评估标准的、经过适当研究的评估建议,使客户能在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方面做出明智的决策。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九)评估报告与研究(T088)

这项能力涉及准备正式的评估报告,使之满足使用需求并能结合背景提出合理、明确的评估评论和分析。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7篇

一、股东出资的一般理论。

在公司法领域,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公司或者按需增加资本过程中,为了取得股权或者股份,依据设立公司时协议的约定以及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也是股东对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主要分为:1、货币:即指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2、实物:即指有形物,我国法律中的财产又可分为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以上为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出资的几种方式,然不得作为股东出资的财产或者权利主要包括:信用、劳务、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上述形式或者因为具有人身性不能转让,或者难以有效估价,或者在现有条件难以实现债务清偿功能。

二、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1]从我国公司制实施开始,股东虚假出资现象就屡见不鲜,新《公司法》从2006年实施起,对于股东虚假出资这种瑕疵出资做了明确的限定,确实保障了公司以及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切实利益,因此,明确界定股东虚假出资行为以及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于公司法律研究以及保障公司及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切实利益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根据不同的虚假出资情形可做不同的类型划分,依据具体的出资形式主要从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三个方面的虚假出资做出认定。

(一)货币虚假出资的认定

在公司设立及增资过程中,股东最直接的出资方式就是货币出资。货币出资在几种出资方式中属最具真实性的一种出资方式,公司运营和操作的实质就是盈利,而货币是盈利的最好表达方式。这种最真实的出资方式同样也是最容易产生虚假出资嫌疑的方式。

(二)实物虚假出资的认定

实物出资又称为有形资产出资,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具有直观性与感官性的,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作价出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的物资主要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

实物出资往往具有两面性,其一在于实物出资形式较为确定,人们容易理解;其二即是这种出资方式容易出现虚假出资的漏洞所在,因为其流动性较强,难以辨别实物所有权,使得投资者容易利用这点虚假出资。对于实物的虚假出资还多数发生在虚假评估步骤上,而把握这一点的关键是看由谁去行使估价的权力。公司的股东以实物出资必须经过评估作价的步骤,这也是法律的一项强制性规定。

(三)无形资产虚假出资的认定

无形财产出资,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是通过折价的方式成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而折价过程中,投资者因出资作价具有困难性和复杂性,他们惯用虚有的产权和虚假的产权转移手续骗取验资机构,或者一些投资者串通验资机构骗取公司注册资格。

三、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

(一)对债权人的责任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尽管规定了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最低法定限额为3万元,且股东可以分期两年进行资本缴纳,但虚假出资现象仍有发生。

(二)对公司的责任

从《公司法》理论上分析可知,股东的责任独立于公司的责任,股东仅对自身的认缴的资本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然而实质上债权人在向公司主张债权时,因股东的虚假出资导致公司资本失实,公司则难以应对债权人的主张,于此同时,公司的信誉也受到资本失实的影响,虚假出资股东在实质上间接损害公司的利益,对于公司管理和运营上产生巨大损害事实。

(三)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侵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责任:

1、虚假出资股东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_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8篇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2月20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会计制度的改革,资产评估业务也迅猛增加,对此行业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出现很大缺口,资产评估专业应运而生,它以会计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利用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逐步从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中脱离,根据其资产评估行业特点自成一套专门的理论基础和方法体系,独立成为一个应用性、综合性极强的专业。

一、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教学中的问题

我国资产评估专业发展起步较晚,在教学内容上大多引用国外的理论和方法,而自成理论方法体系并不完善,在教学培养目标、教材和教法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这导致了该专业培养出的人才并不能真正适应企业的需求。

(一)人才培养目标过于宽泛模糊。国家教育部对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是必须具备经济、管理、法律、资产评估等方面的知识,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能在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企业单位、金融证券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机构等从事资产管理及财务税收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资产评估专业的学生通过学校教学培养应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资产评估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资产评估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资产评估问题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内外关于资产评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国际惯例、了解资产评估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六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这些要求是针对全国所有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高等院校提出的,对于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要求过于笼统,既没有突出资产评估的专业特色,也没有体现出地域性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要求,从而导致多数高校在课程设置上都是单一的以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为主干课程,较少依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自身优势开设特色课程,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个性和形成较强的就业竞争力。

(二)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要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大多数高校资产评估专业在课程设置时都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而真正得以实现的仅体现在理论教学方面,对于实践教学部分仍局限于案例教学、分组讨论等校内的简单模式,毕业实习只需提交一份实习报,并没有真正的对学生的实践情况给予跟踪评价,导致学生的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毕业之后不能立即上岗。而目前用人单位对应聘的人员要求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特别青睐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应聘人员,一般都会对有评估师资格者的人优先考虑。部分高校意识到用人单位的需求,单一的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开设课程,致使高校教育流于培训教育形式,但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要求参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关5年工作经验,所以在校大学生不能参加专业资格考试,这些规定使应届大学毕业生进入两难的境地,给就业进一步带来了难度,如何调节这一矛盾正是现在高校资产评估专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缺少真正适用于教学的教材。目前,资产评估专业教材大体分为两类:一种是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用书,一种是作为高校资产评估专业用书。第一类教材侧重应试教育,主要围绕5门考试科目选用教材,并没有把资产评估作为一门专业来培养学生,导致学生不能从根本上了解资产评估这一学科的发展、造成理论基础的薄弱,这对学生将来的职业生涯和资产评估行业未来的发展都带来不利影响;第二类教材就比较繁杂,不同的版本也很多,缺乏统一的理论思路和方法模式,部分教材还存在内容不完整、方法公式错误等问题,而配套的习题案例都是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练习册为主,并没有适用于教材内容的学生用配套习题,实训教材更是少之又少。

(四)教学方式方法模式单一。资产评估专业大多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结合随堂的练习为辅。课堂教学主要是对理论知识的传授,以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的接受学习,这种教学模式单一,教学过程难免枯燥乏味,就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改革建议

要想改变资产评估教学的现状,关键是要彻底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调整实践教学方法、改变资产评估教学模式角度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知识结构提出的新要求,培养的本科学生不但应该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还应该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以就业为导向,紧贴区域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人才的需求,结合各高校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既要考虑资产评估与管理的学科特点,夯实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的教育,同时又充分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第一、第二学年注重专业基础教育,在大学第三学年进行专业个性化培养,为学生量身订做反映自己核心竞争力的职业技能课程,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在大学第四学年将学生推荐给适用的企业进行实习,切实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同时,结合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够较好地提升个人能力,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与素养和宽厚、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及技能,不仅系统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资产评估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与技术、熟悉中国资产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国际惯例与准则;还要具有本学科领域较强的信息检索、搜集、识别、判断和利用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决策的能力。

(二)调整课程结构,加大实践课程比例。在课程设置上,转变资产评估仅仅围绕建筑工程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的传统内容教育思路,进一步拓展课程范围,增加金融资产评估、旧机动车评估、税基评估、矿业权评估、珠宝鉴定等资产评估专业课程。可以在大学第一学年开设《经济学》、《管理学》、《外语》、《计算机》、《法律》等学科基础课程;在大学第二学年先后开设《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资产评估原理》、《国际评估准则》、《国有资产管理》、《机械设备原理》等专业基础课程,同时增加课内实验教学比例;在大学第三学年开设《房地产估价》、《无形资产评估》、《机械设备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珠宝鉴定》、《证券评估》等有针对方向的专业课程,部分课程可以作为专项实训课程,在校内或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在大学第四学年坚强学生参与实践能力,鼓励并推荐学生到注册资产评估事务所、金融证券企业、资产鉴定拍卖行业去实习。真正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落到实处,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结合的内容、途径与方式,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对课内实验、实习与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系统的优化,合理配置实践教学资源,科学规划实践教学活动,精心设计实践教学内容,引入企业共同建立实验基地,构建符合各学科专业特点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鼓励教师和行业专家共同编著有针对性的实用性教材。组建教材编写小组,鼓励多年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和具有多年资产评估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教材的编著工作,形成一套适用经济发展及高校教学使用的统编教材。虽然资产评估专业教材比较繁杂,但是资产评估基本理论方面的主要内容无外乎有三部分: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方法和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在不同类型评估客体的应用;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及评估准则等内容。传统教材编排是以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的基础,围绕资产评估评估客体(如: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源资产等)进行专项评估。由于资产评估客体较多、差异性也很大,仅局限三种评估方法通用于各种评估客体在运用上有些牵强,同时因为方法的重复也会使学生觉得内容枯燥。将资产评估理论和应用进行分离,是目前资产评估专业教材编写的一大挑战,将资产评估教材分成资产评估原理和资产评估应用两大系列。资产评估原理系列主要由资产评估的历史沿革、形成发展、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评估程序、法律法规准则等部分构成;资产评估应用系列根据不同的评估客体各自独立成书,方法的应用应根据三大基本方法和各客体的特点选择派生出具体的评估应用方法,还包括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等教材。为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还需编写适合高校校内实习的资产评估实训教材、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模拟情境案例汇编、资产评估软件的配套说明教程等等。

(四)转变传统教学思路,实现教学模式多样化。改变单一的教学模式势在必行,在完善资产评估教材和课程设置的前提下,改善教学方法才能真正将专业知识传授学生,以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工作,不仅可以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还可以增加学生动手、动脑、团队合作的能力。针对专业教材和课程改革的思路,对于基础理论知识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对于专业基础知识可以采用课堂教学加校内模拟实训的形式进行,建立校内实验室,如:财务管理、证券投资等课程可以应用EXCEL软件进行实务操作;对于专业课程采用实验室教学和校企合作的实习基地的形式进行,如各专项资产评估可以应用资产评估软件进行案例教学,房地产估价和珠宝鉴定课程可以在夯实理论的基础上,带领学生真正到相关企业完成案例资料搜集、评估、分析、撰写评估报告等工作。同时,做好各类不同课程的考评标准系统,基础理论课程采用期末笔试加平时成绩的评价方式;专业基础课程采用笔试加实习成绩的评价方式;专业课程采用案例分析的评价方式;专项评估课程采用分组合作综合评价的方式。

总之,资产评估教学改革应致力于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厚基础、精操作、懂创新、重团结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以会计为基础,经管交融、文理渗透,突出资产评估专业特色,培养学生掌握资产评估方向的主要理论和方法,能够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灵活处理日常业务,以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毕业后,能够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小企业内部评估部门、评估咨询公司、金融机构和其他资产评估相关部门工作,进一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9篇

一、背景与意义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中外合资合作及国有企业改革,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长逐渐繁荣。20多年来,资产评估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支新兴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产权交易、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改制上市、企业破产重组、规范资本市场发展等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2012年10月,财政部印发《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目标及相关要求,并提出要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中提到:“制定和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分层次地培养从业人员队伍,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够提供高端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5000名左右业务骨干,执业人员数量超过10万人,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万人。” [1]然而现实不容乐观:在数量上,截止到2013年底,注册资产评估师仅有3万多人,从业人员仅有10万多人;在质量上,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中学历为大专大本的比例高达,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储备不足。此外,2008年以来,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每年新增注册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见图1),这更加剧了资产评估行业的人才缺口。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全球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市场对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将存在更加巨大的现实和潜在需求。无论是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机构、银行企事业单位,还是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均亟须大量高素质的、知识结构更合理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为市场经济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于是,通过高等教育来培养高素质的评估专业人才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这也是当前和今后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向。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十年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全国已有15所大学设立资产评估本科专业,14所大学设立了资产评估方向本科教育,全国设立资产评估学术硕士、博士方向的院校有也10余所。国家还于2010年设立了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并且已有68所院校于2011年取得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举办资格。可见,我国高等院校的资产评估学历教育已取得迅速发展,并日益成为培养和储备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但不可否认,由于开展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教育的时间较晚,各高校在实际培养过程中面临着诸如课程设置、教材编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亟须完善的问题,而教材的合理编制与正确选择对于专业硕士的学习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资产评估学》作为资产评估专业的主干课程,其国内现有教材的内容多以基础性知识为主,能够较好满足本科生的教学要求;但如果立足于专业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市场的高端需求,这些教材还具有一定的改进和提升空间。本文通过对《资产评估学》现有教材的比较分析,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市场要求,对教材的内容设置与提升方向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进而为提升我国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质量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对《资产评估学》现有教材的比较研究

(一)教材比较对象的选择

在这五本教材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写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资产评估》[2](以下简称“A教材”)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汪海粟编写的《资产评估》[3](以下简称“B教材”)和姜楠编写的《资产评估学》[4](以下简称“D教材”)被列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刘玉平编写的《资产评估教程》[5](以下简称“C教材”)和赵仑、张晓慧编写的《资产评估学》[6](以下简称“E教材”)在高等院校中也得到了广泛使用。可以说,这五本教材基本代表了《资产评估学》现有教材的主流地位和发展方向。

(二)主干章节设置的比较分析

五本教材的主干章节设置较为相似,章节设置数目从十到十四章不等,但在主干章节的基础上,部分教材还单独增设了特殊的扩展章节。例如,A教材和D教材章节设置较多,均为十四章;C教材章节设置仅为十章;而资产评估中的定量分析基础与模型、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个别特殊章节,零星体现在部分不同的教材中,如表2所示。

比较发现,五本教材的主干章节都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一是资产评估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资产评估的概念、要素、发展历史、基本原则等基本知识;二是资产评估方法及其选择,主要论述了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这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思路、特点、适用范围和使用要求;三是不同资产评估类型的特点与应用,主要包括具体评估事项、基本程序、评估方法应用以及适用于特定资产类型的特殊方法介绍,并且一般都是围绕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流动资产评估、长期投资性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等类型分别展开;四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一般涉及我国资产评估现阶段的发展特点与行业管理等内容。

此外,部分教材特别设置了若干特殊章节作为对以上主体内容的补充与拓展,使教材章节体例显得更加全面和完整。首先,除C教材外,其他四本教材均单设了国际评估准则的类似章节;其次,A和D教材均单设了资产评估程序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这两个章节;第三,B教材还单设了资产评估中的定量分析基础与模型、税基评估这两个章节。可见,这些拓展章节基本是针对资产评估前沿问题、实务中的定量方法或部分特殊业务类型展开,对于开拓读者的视野和启发读者的思考有所裨益。

由此可知,五本教材总体是以经典的基本理论方法介绍为主,其主干章节设置均较为相似和详尽,并分别有所侧重。

(三)各章小节设置的比较分析

除了个别教材的特殊小节以及深入程度不同外,五本教材各章小节的设置都具有相对统一的形式,内容也大致类似,教学的思路和结构比较统一。一般都是从章节内容概述入手,然后结合具体应用进行讲解,最后根据需要介绍一些特殊方法。不过,经过比较可知,无形资产评估是其中差异最大的一章,其小节设置的对比情况如表3所示。

根据表3可以看出,A教材单设了版权评估,B教材则单设了非常规无形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的期权法。在本科生教学过程中,目前主要以常规无形资产评估及其基本方法应用为主,较少涉及非常规无形资产评估和特殊评估方法的应用。考虑到研究生教育更具针对性、深度和广度的特点,就无形资产评估而言,B教材较为适合专业硕士培养。

(四)教材的分类、特点及适用性分析

根据教材的用途,可以将《资产评估学》现有教材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以A教材为代表的考试用书和执业指南。其主要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要求编制,教材涉及范围的广度和内容的深度都较为适宜,版本更新较及时,更适用于有一定专业基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的执业或备考需要。例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这一章节就是随着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所带来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增加而增设,包括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资产减值测试和金融资产定价等内容。但不可否认,其与高校教材在编制宗旨和适用对象上存在一定差异。

第二类是以B、C、D、E教材为代表的高校教学教材。作为教学教材,这四本教材内容相对灵活,章节顺序和章节设置内容略有不同,也根据需要加入了一些拓展性章节。总体看来,D、E教材更重视基础内容的夯实,B、C教材的内容设置相对更深、拓展内容也更全面。对于本科生而言,这四本教材都是其通过学习能够理解和掌握的,只是难度和广度存在一定差异,因而较好满足了不同层次的本科教学要求,同时能为本科生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但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上述哪类教材,其在资产评估实务领域中的前沿问题与业务难点的解析方面还较为有限,只是局限程度存在轻重之分。所以,对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而言,教材在拓展内容的深化与创新思路的启发等方面仍有一定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三、基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视角的思考与建议

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从定位来说,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应该是高层次、应用型的资产评估专门人才。如前所述,《资产评估学》现有教材在专业硕士的培养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和提升。下面结合对现有教材薄弱环节的分析,提出几点建议。

(一)强化理论教学内容与实务的结合

资产评估业务的实务性特别强,但现阶段的教材内容侧重于理论知识传授,与评估实务操作的联系有限。例如,在企业价值评估章节中,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选择的未来主流方向,其比重较之于成本法的介绍显得不足;在无形资产评估章节中,对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过程中的参数测算路径的讲解过于简单。这些与评估实务存在差距,对于专业硕士日后课程的学习、研究方向的确定及相应的社会实习来说无法起到有力的铺垫性和过渡性作用。建议适当增加资产评估实务介绍的深度和难度,根据市场实务的主流趋势适当调整教材的结构体系,并重视通过对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可以尝试在现有教材中适当补充实务操作性知识,例如评估事项说明、评估程序执行和评估报告撰写等内容。

(二)增强对知识综合性应用的引导

专业硕士与本科生的显著差异之一在于,他们在入校以前往往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加之资产评估的业务范围又相当广泛,因此,对其知识综合性应用的引导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现有教材中各章节所设置的例题和思考题一般较少涉及对统计、财务、金融等知识与资产评估知识的综合应用。鉴于此,建议在教材内容的配套解读、案例分析与思考题设置中适当侧重培养学生的知识综合应用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考、举一反三,这样无论对个人短期兴趣的培养还是长期能力的提高、抑或是不同专业知识的协同创新都十分有利。此外,评估实际业务中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和筛选分析能力,而模拟实际业务的综合性例题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信息筛选与分析能力。同时这有利于增强教材知识的可读性,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体会到实际工作的复杂性。

(三)增加对学科前沿研究的拓展性介绍

专业硕士培养还需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因为他们比本科生在学习上更具有自主性,更注重对某一个方向的追踪研究,所以专业硕士教材除了需要与市场实务相结合以外,必要的前沿问题接触和拓展研究思考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对文化资产评估、碳资产评估、生态价值评估、艺术品评估、海外并购价值评估、周期性行业价值评估等新兴课题的探索及其研究成果的形成,都是资产评估高层次人才应该学习和追踪的前沿。因此,课题研究报告或论文成果等都是学科前沿的有效载体,可以适当筛选作为教材的拓展内容。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尽早发现自身的兴趣点和明确其在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也在无形之中提高学生了研究视野和科研创新能力。

(四)注重教材语言、内容与国际的接轨

随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与国际市场联系的日益紧密,国际业务的增加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素质。目前的教材多以中文为主且主要关注中国市场,较少涉及国际市场,对国际化的描述一般局限于对国际评估准则的介绍。专业术语英文解读的欠缺和国际主流理论渗透的不足是现有教材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为此,建议一方面在教材中加强对评估专业术语的英文提示与适当解读,另一方面深化国际评估准则及相关规定在教材中的渗透讲解,同时补充对国际主流理论的教学内容设置。此外,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借鉴经典的英文原版教材或资料,探索编制本土化的《资产评估学》英文教材,并辅之以适当的双语或全英文教学,是进一步培养资产评估专业国际化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路径。

[ 参 考 文 献 ]

[1] 财政部企业司,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解读之五[EB / OL].(2013-04-1)[]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3] 汪海粟.资产评估(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0篇

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及非专利技术五种。在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扩大到了货币及非货币性资产,具体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一、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历史沿革

为规范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后的财务处理,国家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作出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1.财政部于1997年12月19日《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7]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第一次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企业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固定资产按评估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计入“长期投资”科目。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投资评估增值”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年6月24日,国家财政部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延续了上述72号文对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反之,则确认为当期损失。

年12月28日,财政部在《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中规定:以非现金资产出资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年1月21日,国家财政部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以下简称“2号文”)中进一步明确,企业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按6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投出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其营业外支出。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1.自1999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不久,各种漏洞充分暴露出来,最为突出的是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性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原则大做文章,大规模地操纵利润。为杜绝此类现象,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国家财政部于2000年组织专家对投资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投资准则改变了非货币资产广泛运用公允价值计价的方法,全面采用了账面价值的计价方法。准则规定,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规定确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修订的投资准则于2001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

2.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及会计核算与同期实施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保持一致,以非货币易原则,采用账面价值的计价方法。

年3月17日,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文件,对《企业会计制度》中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计价并存阶段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分为三大类: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以转让非货币资产作为合并对价,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转让的非货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会计处理主要采用购买法。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企业合并准则规定,该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

3.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2001年旧准则的非货币易有显著差异,旧准则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是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而新准则重新引入的公允价值计价基础,对符合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涉及补价及相关税费的,则相应增加或扣减)。

二、各阶段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评价与思考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由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均以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一般不会产生股权投资差额,从而会计处理相对简单。66号文将72号文中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在处置长期投资时计入投资收益变更为计入资本公积,将评估增值归属于所有者权益,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对外投资实际收益,并且考虑了评估增值部分的应纳所得税情况,将增值应纳税款计入递延税款科目,在收回或处置该项投资时确认并缴纳所得税。但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企业可以利用市场不完善和监管的漏洞,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以及虚增资产的情况,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阶段

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制度均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以非货币易原则,全面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对于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进行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可以说,准则及制度对这方面的规定很好地贯彻了谨慎性原则与历史成本原则,防止企业虚增资产、操纵利润、粉饰报表,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但是,分析准则与制度规定,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一事项,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处理原则并不相同。投资方按规定以非货币易原则确定投资成本,而被投资方接收投资,并不能以非货币易原则确定资产入账价值。根据规定,接收投资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均以双方确定的价值入账,即公允价值。投资方采用历史成本计价,而接受方采用公允价值入账,两者必然产生差异。首先对于同一事项不按同一原则处理的规定缺乏严谨性,不能真实反映资产转换过程的真实信息;其次,准则与制度均未通过核算将这种差异与其他原因造成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一致的差异区别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社会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新会计准则下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计价并存阶段

新会计准则对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采取了权益观和收益观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的方法。首先,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由于是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多个权益主体的整合,所以转让非货币资产作为合并对价时,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样做可以避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利用企业间的关联性,在合并过程中人为操纵,提供不真实的公允价值数据,造成虚假的合并财务信息;其次,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定位为不同主体的产权交易,所以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完全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这样对于市场经济下,利用财务信息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之间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由最初全面公允价值计价基础到全面账面价值计价基础,最后在新会计准则下区别不同情形分别不同计价基础,正是反映了我国经济制度不断与国际接轨、融合的过程。同时,对于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君彩等.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实务应用[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1篇

(一)资产评估假设研究现状

姜楠、王景升(1994)[1],余海宗、骆红艳和王萍(2001)[2] ,杨佩礼、施洋[3]认为资产评估假设应包括公开市场假设、持续经营假设和清算假设。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述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主要是面对被评估资产的使用价值和未来使用效用,注重与具体评估业务中价值类型选择的对应性。王建中、王淑珍、刘静( 2002)[4]则认为资产评估假设应是持续经营假设、产权主体利益变动假设和有效市场假设。

宋三明(2000)[5]认为资产评估基本假设应该为四种,即利益主体变动假设、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有效市场存在假设和理性评估行为假设。这一观点的特点是将人的行为假设作为资产评估的基本假设之一。

姜楠(2004)[6] ,崔茜、王建中(2008)[7]等又将资产评估假设列为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这与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上列示的四个基本假设基本相同。白晓平(1994)[8]认为评估的基本假设为四个,即货币计量假设、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破产清偿假设。

王建中(2008)[9]在其博士论文中将资产评估假设分为两个层次和三个假设,第一层次是存在假设(即交易假设);第二个层次是拟进入的市场条件(即公开市场假设)和资产使用状态(即持续使用假设)。这体现了逻辑上的一致性和层次性。

(二)资产评估假设研究现状评述

1.资产评估假设的研究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

从各时期发表的学术论文来看,资产评估假设的研究呈现逐渐进步的过程,比如最初的继续使用假设演变为持续使用假设,就充分地考虑了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前后使用上的不同状态,更具普遍性。

即使在不同时期同一个人对假设的看法也有所不同,比如姜楠在1994年提出的是三假设论,在2004年提出的是四假设论。王建中在2002年提出的三假设与2008年提出的三假设有着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随着经济事物的发展,对资产评估假设的认识在逐渐加深。

2.资产评估假设带有会计学的烙印

比如白晓平认为货币计量假设这一会计学中的基本假设一定也适用于资产评估学,在许多人的论述中,持续经营的理念与会计学持续经营的理论一脉相承。这与研究人员的研究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资产评估在我国出现较晚,从事资产评估研究的人员很大一部分都有着会计学的研究背景,因此会计学的四个基本假设对资产评估学假设设定时有着重要影响。

3.没有划清资产评估学与经济学基本理论的界限

资产评估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应用学科,遵循经济学基本规律。经济学基本理论是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的平台,但将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纳入资产评估学理论中显然是没能划清学科界限。所以,将有限理性这一行为人假设纳入资产评估基本假设中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有限理性作为基本假设,那么经济学中其它假设是否也应列为资产评估学的基本假设呢?如果也可以列为资产评估学的基本假设,那么资产评估学理论的起点和边界就显得模糊不清了。

二、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假设中最基本的设定

一个理论体系中各个因素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有先后逻辑关系的。因此资产评估假设的设定取决于其在整个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如果作为贯穿整个理论体系的核心理论和逻辑演绎的基础,则不允许有相互矛盾的假设存在。

从资产评估的实践来看,实践活动的起点是资产评估的目的,有了相应的评估目的才有评估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是面向具体对象的,资产评估基本假设是用来指导评估实践的,但评估活动又是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进行的,所以资产评估的假设应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理论演绎基础,一个是实践进行的基础。能够作为理论演绎基础的只能是交易假设。

1.交易假设是价值理论适用的基础

在论述资产评估时必然要讨论资产的价值,这就存在一个基本的假定,即资产是商品,否则利用经济学基本价值理论来讨论资产的价值是不合适的。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的物品才能是商品,自用的就不是商品。只有被评估的资产被看作是拟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才有可能利用价值理论来解释它的价值。

2.交易假设只是一种假设而不是事实

把交易假设作为基本假设是不是使资产评估理论体系无法包括特殊条件下的评估呢?不是的,交易在这里只是一种假设。首先,很多资产是在涉及产权变动时才需要评估,评估发生在产权变动之前或之中,而不是之后,有可能评估后,资产的产权并没有发生变动,所以交易只能是一种假设。其次,一些特殊条件下的资产评估,比如管理目的和清算情况下发生的评估,看起来与交易无关,似乎交易假设无法涵盖其内容,其实并非如此。如果进行评估,一件资产必须拿到市场上去考量它的价值,从交换中发现它的价值,这时交易假设就更为重要,否则就失去了考察价值的环境和基础。

3.其它假设均不能作资产评估的基本假设存在

首先,公开市场假设和清算假设之间存在对立。两者都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状态所作的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存在着无数个买者和卖者,彼此有足够的时间,交易行为是自愿、理智的或不受限制条件下进行的。清算假设是指被评估资产处于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条件之下,被评估资产通常要低于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值。这种相互对立的假设同时作为资产评估的基本假设会造成向下推理困难,所以也有研究直接将清算假设排除在基本假设之外,显然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既然清算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是同等的,排除清算假设而留下公开市场假设就使得理论的普适性不够。所以将两个假设作为第二层次的假设放在评估目的之后,成为评估具体行为的一种假设选择将更为合理。

其次,持续使用是不具有普适性的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最初的提法是继续使用假设,是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现在的使用状态继续使用。但因为被评估资产不可能全部继续按现在的状态使用,所以认为持续使用状态才更为合理,这样就可以包括在用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增加了适用性。实际上,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资产使用时间是可以确定的,比如一项机器设备使用年限就是3年,一栋楼的使用年限就是30年,评估时是不能超过这一经济寿命的。有些知识产权,比如专利权在法律上就有期限设定,转让时常常带有明确的转让期限。持续使用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10],对于一些专利产品来讲,转让之前有可能从来没有使用过,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初期、成熟期的不同,持续使用假设也是不适用的。

三、面向资产评估目的的假设

被评估资产价值是资产在市场上最有可能产生的价格,评估值也是根据已知的事实所作出的合理推断,因此评估值本身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假设。在有了评估目的之后,需要一系列的假设将资产的评估值固定在一定的条件下。这时所做的假设是根据评估环境、评估目的等来做出的。虽然持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清算假设不能作为基本假设存在,但却是资产评估实践中要经常用到的假设,所以可以作为第二层次的假设存在。

因此,将交易假设作为第一层次的假设,是整个资产评估理论推理的基础和核心。将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清算假设作为第二层次的假设,置于资产评估目的之下,这样就保证了评估理论的稳定性和普适性,也兼顾了实践活动的具体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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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2篇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商誉就是企业合并后在非同一控制下所形成的无形资产。那这是否就能说明商誉属于无形资产。

在世界经济发展中,随着跨国公司的产生,产业结构优化,行业资源整合,寡头垄断市场越来越成为主流市场经济国家的形式。寡头垄断厂商,是指少数几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一种市场结构。且如今企业集团间的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收购方在并购的过程中支付的溢价越来越高。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资产负债报表中,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然而并购中并购企业支付的高于目标企业公允价值的溢价部分,往往是企业公允价值的几倍。为什么收购方总是愿意支付高额的溢价呢?国内外学者认为,并购方看莺的是并购后产生的协同效应。那么溢价是不是都是商誉呢?其实不然,还包括一些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需要通过无形资产评估来确 认。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确认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不仅局限于被购买方。

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例如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因专利权并不是实际存在的事物,而是对于某种成绩或发明的证明,所以属于无形资产。对于我国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其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对于我国来讲,天然气、石油等为国家垄断行业。自然,天然气也成为这些企业特有的无形资产。同时,其价格并不会因为某些原因而大涨或大跌,从而保证了企业的固定收益。换个方面讲,像天然气这种自然无形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质量安全,而不会因事故而发生社会扰乱。

外购商誉产生于企业的并购行为,其价值表现为并购方支付的购买价格超过被并企业净 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根据目前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企业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支付的溢价,应由并购方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所以,支付和确认这部分价差的会计主体是并购方企业。

自创商誉是对企业自身而言,其会计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实体。由于自创商誉是“企业 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不需要一次性支付任何款项给某人的能使企业获得未来超额盈利 的经济资源”,因此,形成商誉的费用难以归集,同时,商誉所能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使自创商誉在现有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下难以得到确认和计量。从这点来看,自创商誉往往也被认为是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的未被现有财务会计系统确认的无形资源。

我国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现状及建议

企业对无形资产评估,如对某个品牌评估,就能够了解它的价值,它未来发展的预期以及企业能够收获的利润或损失。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无形资产的数量也在快速增加,无形资产的评估已经成为影响企业资产总额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水平也有很大程度提高,但由于开展时间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还存在一下几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一)无形资产概念模糊,资产评估难度增加

(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不够科学

(三)无形资产评估失真现象严重

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具体而又复杂的工作,因此,提高我 国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水平,需要从制度、方法、监管等多方面 着手加以实施。

(一)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与评估制度

(二)合理选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三)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管力度

我国企业商誉会计处理的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界在关于商誉的会计计量上最常用的两种方法是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它们的不足之处分别在于:在超额收益资本化法下,企业和企业间在进行产权交易时,购买方所支付的购买价格不仅取决被购买企业总体优越因素的潜在价值,同时还受到其他各方面尤其是交易双方在信息资源的不对称性从而导致谈判结果的影响;而超额 收益折现法在计量时缺乏可实际操作性。其计量结果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太大,采 此种方法的每个计算环节都掺杂着许多人为的假设。在公司正常利润率的界定方面,到底是按照全国的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还是按照公司所在地区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平均水平界定正常投资报酬率,对商誉的计量结果影响很大。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3篇

事项1:自然人甲、乙、丙、丁共同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分别出资人民币25,000元,各占注册资本的25%。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即向银行函证,核对函证、银行对账单和进账单是否一致,检查进账单真伪和要素是否完备,并审验了注明投资款10万元的进账单。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审验符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一验资》及其规范指南的要求,但为了避免:(1)各个自然人之间代为出资而引起的权责纠纷。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进账单上显示的是各出资者缴款的汇总金额,不能反映各个投资人实际出资情况,如果某个出资人如丙方没有资金,私下协议由其他出资人代为垫付,这在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证据中没有办法得知,并且在各个出资人拟设立公司的良好关系下,他们也不会把实情告诉注册会计师。但一旦出资人之间出现矛盾,其权责无法私下调和需要司法介入时,代为出资方可能会控告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不实,因为实际情况是丙方没有出资;(2)出资人用借款出资,取得验资报告拿到营业执照后,立即抽逃资本还债。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l)证明各个自然人经济状况的资料;(2)由各个出资人、被审验单位签名盖章的“出资人货币出资清单”。如果某一出资人的经济状况不能保证其货币出资,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出具验资报告;如果存在代为出资的情况,注册会计师还应取得由出资方、代为出资方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出资协议”,并关注出资方和代为出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代为出资款的偿付条款的规定。

事项2: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A外商投资公司,注册会计师审验三方投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时,发现一张 3月2目的300万元的转账凭证是B公司转入A公司,A公司提供了一份由B公司出具的“B公司转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300万元是B公司欠乙、丙两公司的款项”的证明材料,要求注册会计师把300万元验证为乙、丙两公司对A公司的货币出资。

分析: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验证明3月2日确有 300万元的货币资金进入 A公司,但对于 300万元货币资金的权属及其是否属于投资款尚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遇到这种事项必须小心,因为我国尚没有关于代为投入出资款的法规规定,而且代为投入出资款的双方串通弄虚作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最好不审验这种情况的出资。但如果现实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这种事项进行审验,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1)乙、丙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行为及其所欠款项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2)乙、丙公司和B公司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投入出资额的协议”,并得到A公司和甲方的同意;(3)乙、丙公司共同签名的“货币出资声明书”,主要注明300万元货币出资各占的份额;(4)乙、丙公司财务状况及其资料。如果不能取得以上证据或根据取得的证据表明B公司欠乙、丙公司的款项不可信,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此货币出资。

事项3:注册会计师一进驻被审验单位S公司,S公司就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完整的验资证据和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出资方甲方货币出资的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向银行询证函回国。

分析:在验资实务中,被审验单位能够提供出较完善的验资相关资料,对注册会计师来讲,是一件幸事,但验资应是注册会计师主动取证的过程,“主动取证”不是被审验单位提供什么资料,注册会计师就验证什么,而是注册会计师根据验证目标的需要,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在有效控制审验程序实施中获取有力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进行验证时,不仅要谨慎地审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的真伪,还应亲自寄发和收回、分析向银行函证出资款的回函,询证函不能让被审验单位一并办理,以避免被审计单位和银行的串通作弊而提供虚假证据。

二、涉及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个甲方以一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并提供了建筑房产的决算书、付款凭证,以及该房屋所占土地的租赁协议,土地租赁期为20年。

分析:虽然造房屋确实为甲方建造,但由于它建在租赁土地上,不能取得土地证,其权属问题容易发生经济纠纷,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甲方以此实物出资。

事项5:甲方以一批抵债收回的存货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不能提供存货的发票,仅提供了某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存货所做的评估报告。

分析:由于存货价值、存在性和权属的变动性大,因此以存货投资的验证本身风硷性大,初果被审验单位原合同、章程中没有规定以存货作为出资,被审验单位只是为了凑够足额出资而准备修改合同、章程以存货出资,这时在没有购买存货的发票表明存货的归属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最好不要确认此存货投资。但如果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以存货方式出资,表明存货为生产经营所必需,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验证存货投资:(1)实物出资清单。注册会计师应把实物出资清单镇列的存货品名、规格、数量、作价、出资日期等内容与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相核对,并实地观察、监盘存货的数量及其品质状况,在出资清单上记录审验情况;(2)评估报告;(3)投资各方及其被审验单位对存货评估的确认书,如为国有资产,是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投资各方确认存货的价值是否以评估报告为基准,如果与评估结果悬殊大,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被审验单位重新考虑对存货的确认;(4)财产交接清单;(5)存货发票的复印件,如果是抵债收到的发票,由于其购货方不是投资者,还需要检查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凭证,获取投资方对该存货的所有权证明。

事项6: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公司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方投入的工业诀窍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A公司运营几年后的其无形资产一工业诀窍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这时,A公司增资扩股,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方以某一专利权40万元投入A公司。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于无形资产的投入验证,除检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中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检查无形资产的评估情况及其投资各方的确认情况;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以及无形资产交接手续和交接清单外,还应关注无形资产投入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演算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超过20%(如果是省部级高新科技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可达35%)该事项中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所占比例为(25+40)/200=,超过了20%,注册会计师应建议A公司增资时把专利权中价值25万元确认为甲方的资本投资,专利权其余不可分割的价值15万元经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为A公司对甲公司的负债或资本公积。

事项7:注册会计师承接了对A公司的设立验资业务,了解到甲方投入到A公司的机器设备、货币资金会计数额超过甲公司净资产的50%;乙方对A公司投入的房屋建筑物、专利技术合计为100万元,而己公司近年来报表确认净资产均为负数。

分析:此事项的问题在于出资方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及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接受验资委托企业。虽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_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但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接受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时的出资。因此,只要注册会计师取得被审验单位有关管理部门设立或变更的批准文件,以及其合同、章程、相关协议,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此种情况的验资委托,但应注意这样的验资风险大,容易出现出资方虚假出资、出资后抽逃资本以及出资方逃废债务等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出资方的财务状况,并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加解释说明段予以充分披露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等情况。

三、净资产出资事项分析

事项8: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是由A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改制前A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在改制审计和评估时,净资产的确认都是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确认的价值为基础,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时,A公司的净资产因计提各项减值而减少。

分析: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根据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确认改制企业的出资,与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之间资产的差额,容易被社会公众或其他股东认为是验资不实造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改制企业变更验资业务时,应建议被审验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净资产,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的说明段说明该事项。

事项9:A国有企业2000年7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把其净资产1,200万元折股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其生产经营没有间断,在2001年2月3日A 公d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此作变更验资,截止到2001年A公司的净资产为对万元。A公司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截止到2000年7月31日的改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以及截止到2001年1月31日A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账簿。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4篇

党的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量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使国内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缩小了我国与世界上科技先进国家的差距,为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引进的项目中无形资产为主的项目不足20%,我们应当更新投资观念,改变引进技术的结构,形成以无形资产投资为主的局面。同时,无论是企业界、科技界还是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无形资产的开发研究力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无形资产提供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垄断性、交易中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可分离性等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的投资与有形资产相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面存在一些风险。

一、无形资产的评估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5篇

资产评估行业是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智力密集型行业,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进而要求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构建课程结构科学,面向应用、注重实践、讲求创新、突出个性的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一、资产评估专业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基本特点

综观我国2010年17所本科院校资产评估专业的培养目标,大致可以划分成六类:一是复合型、应用型或者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当前不同院校资产评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导,如南京财经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山东工商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武汉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河北经贸大学;二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如山东经济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湖北经济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三是复合型专门人才,如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四是应用创新型人才,如浙江财经学院;五是技能型人才,如南华工商学院;六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如广东商学院。

本文认为,专业培养目标的设定应该与时俱进,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才的需求和该专业的特点相适应,鉴于资产评估专业是一种在高度分化基础上又高度综合的专业,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要独立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获取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参数,将资产评估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创新型资产评估高级专门人才。

应用创新型资产评估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特点是: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将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培养放在首位。既要像其他本科生一样掌握一定科学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适应能力;同时又能在面向现场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体现出较强发现、提出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主要不是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而是成为熟悉资产评估和现代科学知识,在第一线从事资产评估知识应用与创新的专门人才。最后,注重培养学生一定的开拓意识以及独立的人格品质、自由的精神状态、浓厚的工作兴趣、团队精神和较强交流协调的能力。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进课程体系

应用创新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需要打破“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课程设置格局,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知识结构、应用技能和个性化需求等因素,按模块设计课程。

(一)资产评估专业职业能力开发

职业能力框架的研究方法一般包括功能分析法和投入法。运用北美CBE理论中的职业分析方法(DACUM),从资产评估公司邀请11位工作在第一线、富有经验、优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两天时间进行资产评估专业职业分析,列举资产评估职业的职业能力领域和专项技能,确定与描述本职业岗位工作所需的能力。通过职业分析并反复征求相关人员意见,确定与描述包括职业道德、知识、一般技能、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资源性资产评估、长期投资性资产评估、流动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金融资产评估、国际评估准则等14个能力领域和210项单项技能二维的资产评估专业职业能力图表,为资产评估教育提供纲领性文件。由于这些技能是职业团体或者工作在现场的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经过缜密思考和讨论以及认真分析确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按图索骥”,将课程设置与能力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较少的教育成本培养出符合审计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对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计和组织教学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并提供不同水平关键胜任能力清单或“菜单”,能够帮助其辨别相关学习活动,为学生的个人发展指明方向并评估其现有的胜任能力水平,帮助其计划和提升他们的职业生涯。

在资产评估职业能力研讨成员的基础上,再吸收部分高校的专家教授,组成资产评估专业教育委员会,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与变化,及时对该专业方向的职业能力图表与考核要求进行修订,以确保本专业的教育不致时过境迁,适应资产评估公司工作的需要。

(二)基本能力+创新能力+多元智能

资产评估专业知识结构一般包括基础知识、应用技巧知识和专业知识,资产评估专业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要坚持整合课程教学内容,扩大学生自主选择空间。课程体系的建构分为基本能力课程模块、创新能力训练模块、多元智能模块,三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循序渐进。1.基本能力课程模块。基本能力课程模块是基础,注重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应用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学习,以及跨学科知识和素质拓展的获得,如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法、会计学、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学、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资产管理学等课程。2.创新能力训练模块。创新能力训练模块是目标,是培养学生业务操作能力,增强岗位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包括思维类训练课程、能力训练课程、方法类课程、原典课程、项目课程、第二课堂系列课程,如资产评估案例研究、微积分、哲学、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等课程。创新能力训练模块主要由案例分析、模拟评估和评估实践三大部分构成。3.多元智能模块。多元智能模块是应用创新型人才个性充分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不动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税基评估等课程。

三、改进教学方法,营造互动、竞争的教学环境

在教学方法上,“理论方法案例模拟训练”并行,以基本理论为基点,针对不同教学内容,分别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小组讨论、网上模拟实验等,注重学生主动、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具体而言,在教学活动中,按照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设置分为不同的项目小组,将学生分成以10人左右为单位,组成“虚拟资产评估公司”,拟定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发展战略及业务方向,利用超文本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网络上建立一个虚拟店铺(Web主页),将机构的有关信息及业务资料输到上面。整个学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都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每个学生担任不同的职务并定期轮换,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案例分析、课题讨论和课后实践活动,并做成课件在课堂上现场演示。利用团队凝聚力和团队间的竞争机制,激发每个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合作精神。同时,组织现场实景式教学,如土地评估、机电设备评估,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让学生到卖出土地或机器设备交易现场观察并收集资料,开展资产评估或者验证评估结果。此外,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资深注册资产评估师为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

四、多种措施并举,促进个性化专业能力养成

除全面推行学分制、选课制外,采取多项举措发展学生的专业特长,具体包括:一是成立学习兴趣小组。在充分考量不同学生的性格、能力、偏好差异的基础上,确立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不动产评估、金融资产评估、税基评估等专业方向及指导教师,在课外成立相应的学习兴趣小组,定期交流和开展有关问题的研究。二是开辟第二课堂。作为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及课堂教育的延伸,第二课堂具有开放、灵活和广泛的特点,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通过聘请资产评估专家举行一系列的资产评估讲座等形式,以开阔学生视野。三是成立学习中心。鉴于教师居住地远离学校,除在网络上回答学生问题外,任课老师定期到指定地点与学生交流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由高年级学生辅导低年级学生。四是综合导师制。第二学期末,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偏好选择专业综合导师,其后三年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社会调查、专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等的撰写,参与老师的教科研活动。五是科研活动。鼓励、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学术探讨和科学研究,特别是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活动,如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校级课题等。

五、校企联盟与综合考核评价系统

我们与浙江十余家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建立了创新人才培养合作关系,采用校企合作、企业定制等多种模式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如与浙江坤元、钱江等建立的教学科研联盟、双导师制等。组织学生到资产评估机构中进行锻炼,“真枪实弹”的操作,让学生参与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归档整个评估过程,调动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在学习成绩考核上,采取灵活多样、系统综合的考核评价方式,以检查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创新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第一,建立学生学习过程及成绩档案,综合考核评价学生学习效果。从学习资产评估基础课程(第四学期)开始,对每个学生建立一份学习过程和考核成绩的记录档案,详细记载学习、考核过程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不同学期的学习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定期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每个学生。第二,学习过程考查和学习效果考查相结合。每个学生的期末成绩由4部分组成,包括评估基础知识(占40%)、案例分析与评价(占40%)、模拟评估报告(占10%)、观点阐述(占10%)。其中评估基础知识和案例分析与评价部分的考察主要采用试卷答题的方法,重点考察学生对资产评估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模拟评估报告主要是课后完成的模拟评估项目报告,重点考察学生的总结和文字表达能力;观点阐述部分的考察主要以课堂发言为依据,重点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第三,面试与笔试相结合。面试问题包括案例分析、观点陈述、设定情景的解决等,以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笔试包括平时作业、期中、期末考核等。

【主要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6篇

每一项无形资产都有其使用寿命,随着使用寿命的缩短,无形资产损耗逐步增大。但是无形资产的先进性、单一性以及独创性等因素会延长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间接减少无形资产损耗,也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越长,其评估价值就越高,反之亦然。无形资产的科学价值和发展前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经历“诞生-成熟-衰退”的过程,无形资产也不例外。无形资产包含的科学价值越高,垄断性越强,其获利能力也就越强,其评估价值也就越高。同时,无形资产所处的阶段也是影响其评估价值的一项重要因素,无形资产所具有的科技成果越成熟,人们运用它的风险就越低,其评估值就越高。无形资产所具有的技术水平越高,其损耗和贬值速度相应越小,这样也会增加无形资产评估值。另外,无形资产的损耗也与外界环境有关,如果一项无形资产的发展前景良好,未来仍有很大的市场需求,那么相应的无形资产损耗就越低,其评估值就越高。无形资产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以其历史成本计量,但是企业的大多数无形资产历史成本无法计量。一般来说,成本越低,则资产所能提供的利润空间就越大,其评估值就越高。鉴于我国目前缺乏合理规范的无形资产计量依据,无形资产的成本会影响评估值,其与评估值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企业受赠与外购的无形资产比较容易计量其成本,而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因其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难以区分,且在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不具有横向比较性,成本无法合理计量,无形中又给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工作加大了难度。市场供需状况。价格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样如此。

市场需求越大,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就越大。无形资产的需求状况由其所具有的科技成果决定的,无形资产所具有的科技成果越先进,垄断性越强,其需求就越大,其评估值就越大。需求是指人们有购买的欲望和购买能力,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值还与无形资产是否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有关。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越广,适用程度越高,需求者越多,需求量越大,评估值就越高。费用支付方式。无形资产费用支付常常贯穿转让的全过程,各种不同支付方式对评估价值的确定有直接的影响。无形资产转让时,如果价格转让方式是一次性支付,则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投资后的收益风险,一般由买方承担,此时的评估值就应该定得略低一些;如果价格支付方式是多次支付,由于支付期限较长,其评估值就应该定得略高一些;采用技术入门费加上收益提成的支付方式,其评估值居中;完全依据经营收益进行提成的,其评估值最高。

二、无形资产价值量化分析

无形资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价值。一种是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分离,通过交换无形资产实现其价值。例如专利权的转让、新型技术的出让等。另一种是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结合,其价值是通过含有该无形资产的有形资产的交换得到体现。例如使用新的科学技术的企业,科学技术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体现在企业产值的增加中。要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关键在于将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从企业利润中分离出来。这就需要将企业利润按照资产分类来进行分配。在分配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重要因素:一是企业各类资产的相对比例;二是各类资产相应的资产回报率。要计算无形资产对企业利润的贡献,首先,要确定企业总资产的必要报酬。企业总资产包括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企业投入资本到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去,相应的存在投资成本。企业做出投资决策的依据是投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因此企业总资产的必要报酬必须高于总资产的投资成本。其次,确定企业各类资产的必要报酬。主要思路是:根据企业各类资产的价值计算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然后计算出各类资产应得的报酬,最后分析计算由无形资产创造的价值。具体分析计算步骤如下:

(1)统计企业各类资产的价值及其占企业总资产价值的比例;

(2)计算各类资产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3)计算各类资产的报酬率,如:货币资金的报酬率可以根据一个与营运资本相关的比率来估计(国债利息率、短期银行存款利率等),固定资产的报酬率可参照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利息率来确定,但特殊用途的固定资产所要求的报酬率要相对高些,报酬率的确定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两种,按照国际惯例,发展中国家的无形资产报酬率在14%~25%之间;(4)计算资产的超额利润占销售额的比例。

三、我国无形资产价值实现的分析

我国加入WTO之后,伴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建立,我国企业对自身品牌的建设越来越重视。但是,我国企业在无形资产价值实现量化方面的工作并不理想。企业只有在转让、上市、并购等情况下才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这种情况产生的一个原因是很少有企业重视无形资产的评估,将其作为企业运营的一部分而经常进行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另一个原因则是当前我国缺乏对无形资产价值实现量化分析的手段。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企业应当逐步加强无形资产价值实现的工作。首先,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发展状况,找出适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无形资产价值实现理论。我国会计制度还无法与国际接轨,因此在会计核算、会计估计以及计价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差异。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7篇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现实意义

1.企业发展过程中无形资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企业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越来越常见,这些无形资产主要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及商标权等,所以大多数企业也开始纷纷重视自身无形资产的建设。与此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最近相当活跃的企业融资、收购以及联营等经济活动中,无形资产也体现了较大的价值。随着无形资产价值比重的增加,做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是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

2.有利于保护无形资产,防止其流失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累积和创新它的无形资产。而如果企业未能意识到它自身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对其实施有效保护措施,那么企业的无形资产将会轻易流失,甚至被其他企业利用起来,这对企业将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所以,企业只有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其价值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有利于企业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对现有无形资产进行挖掘和整合。

3.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

品牌是当前市场竞争中为人所熟知的也是最具市场潜力的无形资产。为了让品牌建设者始终满怀信心,企业应当做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与此同时,也能让那些尚没有品牌意识的经营者意识到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

4.完善现代化市场的需要

随着无形资产重要性的增强,市场经济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形资产,由此造成的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这就要求一个公正公平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从而使得纠纷双方结果达成一致。

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无形资产的评估,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其评估结果也有天壤之别,因而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方法选择过程中,主要的影响因素是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已有文献中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文主要讨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在明确评估对象以后,按照评估对象在其剩余使用寿命内每年可以获得的预期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采用收益现值法无疑是科学的,因为这种方法注重的是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而这也是无形资产最重要的价值所在。所以本文采用收益法。

根据无形资产转让计价方式不同,收益法在应用上可以表示为:

(1)

(2)

式中:V为无形资产评估值;K为无形资产分成率;Rt为第t 年分成基数(超额收益);t为收益期限;r为折现率;Y为最低收费额。

式(1)和式(2)的不同之处是式(2)中多了一项最低收费额, 这是指在无形资产的转让中, 根据购买方实际生产和销售的具体情况收取转让费的场合所确定的“旱涝保收”收入,有时称之为“入门费”。不过在后项计算无形资产的分成率时,是按扣除最低收费额后测算的,本质上与式(1)是一致的。通常称式(1)为收益模式, 式(2)为成本―收益模式。

三、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风险

由上文所述,可见收益法是目前最适合于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但是由于方法本身的要求,评估过程仍存在着以下风险:

1.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难以准确界定

无形资产评估的出发点就是找准无形资产的具体对象,但是无形资产的无实体性特点使其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成为无形资产评估一个难点。

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评估师以及被评估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往往不够充分。比如,一些难以评估的无形资产,比如特许经营权、商誉等容易被忽略不计;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而出现的一些非传统的新型无形资产(如期权价值、客户关系等)也容易由于认识不足而被忽视。

另一种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表现在于只注重无形资产的外在形式,不关注无形资产的实质内容,造成无形资产的虚评。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忽略了其未来的获利能力,造成无形资产的虚评。

2.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界定与测算有一定难度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无形资产通常是与企业中其它有形资产相互协同才能产生收益。无形资产通常不会单独产生收益,这就要求我们在评估中,应当采用恰当的手段把无形资产的收益和其它有形资产有效的区分开来,进一步计算出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而这一要求对于目前的技术而言是一大难点,只要界定过程中有偏差,就会造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不准确,从而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二是影响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的因素有许多。内在的因素有无形资产自身的、经济寿命、性能以及垄断程度等因素,外在的因素则是指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其中对无形资产超额收益起着决定作用的是内在因素,而外在因素也对其有重要影响。正是因为有这众多的不确定因素,造成了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界定与测算具有一定难度。

3.无形资产收益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确定无形资产收益的期限需要关注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另一个是剩余经济使用年限。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通常采用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作为收益期限,尽管如此,但无形资产产生价值主要还是来源于它的超额收益,而它的剩余经济使用年限会影响到其寿命的长短以及产生价值的大小,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关注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也要同时考虑其剩余经济试用年限。

4.折现率的选取有一定难度

由于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需要使用折现率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那么采用不同的折现率将会使得同一个评估方案呈现出不一样的评估结果,折现率的细微差异都会在评估结果中体现出来,因此采用收益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选取选取合适的折现率极为重要。

折现率是未来的收益转化为现值的比率,也可以看成是投资报酬率。而投资报酬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无风险报酬率;二是风险报酬率。通常来说,无风险报酬率不需要人为进行选取,它取决于资金的机会成本,即无风险报酬率不能低于该投资的机会成本。这个机会成本通常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或同期国库券利率确定,而对于要确定承担风险所必需的报酬率的问题,只能采用现代财务理论中已经确定的那些关于投资报酬率的定性结论,从而协助确定资产评估中所需要的折现率,仅是一个理论值,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折现率的准确性,并且增加了评估的难度。

四、采用收益法的风险控制途径

1.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对象,扩展无形资产的范围

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和它的范围,这就要求评估目的的准确性,因为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在明确评估目的之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该作为评估对象。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无形资产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在确定无形资产评估范围时,我们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无形资产的内涵,而应该努力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适当扩大和丰富无形资产的外延,从而避免由于无形资产外延窄小而造成无形资产的漏评。

2.加强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详细了解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基本情况

无形资产的评估,尤其是在使用收益法时,评估风险的高低和评估人员的人为操作具有很大关系。所以,评估人员队伍的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具体实施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估规范意见进行操作。此外,评估人员还应当对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及产权情况有详细的认识,关于此无形资产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处理的特殊规定;公司的概况、历史沿革、公司经营的内部环境以及外部的市场环境;市场中相类似的无形资产的最新状况等。针对委托方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评估人员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严格审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法识别出委托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做好对无形资产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当按照严格的顺序做好对数据资料的采集和整理工作,并且认真核查全部数据资料的来源,从而保证所有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避免差错。由于无形资产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稳定性,包括收益分成率、折现率以及未来收益,再加上无法完全获取十分完整的市场资料,所以,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地考虑发生误差的可能性,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规避,尽量减少评估中可能出现的差错。

4.正确预测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

在采用收益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最关键的步骤就是无形资产收益额的预测。对超额收益造成影响的因素很多,这就要求在预测超额收益的过程中全面考虑众多因素。具体而言,应当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超额收益必须是无形资产带来的。由于无形资产单独一般不一定会产生收益,它是与有形资产相协同而带来收益的。所以,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把无形资产创造的收益单独分离出来。第二,应注重无形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由于超额收益本身就是指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因此,在进行评估中,对其收益的判断更应关注的是其未来的获利能力。第三,对于初次交易未使用过的无形资产的收益预测应当首要关注它的成本。预测无形资产时主要依据过去的收益情况,因此,对于初次交易的未使用过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就成为了主要因素。第四,在预测收益时,要理解国家宏观政策。无形资产收益的预测往往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要考虑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该种无形资产持控制还是扶持的态度。第五,对无形资产的收益进行预测时,还应关注在整个预测年限中,该企业的成本变动趋势和生产销售计划,此外还应考虑无形资产自身的技术先进性和相似无形资产的替代性和竞争性。

5.合理确定折现率

由于折现率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评估结果,所以确定准确无误的折现率就显得极为重要。在确定折现率时,应当遵守以下几点:第一,应当以一样的视角去计算收益额和折现率,比如收益额是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那么折现率也应当不包含通货膨胀率。此外,不能直接把行业的基准收益率用来当作折现率,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正。第二,必须要根据具体的评估目的和收益分成的情况及其假设条件,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折现率。这就要求在评估过程中要关注折现率和收益成分是否是互相匹配的,以及无形资产的收益率和企业整体的平均收益率、企业其它相关资产的收益率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第三,基本的折现率应该高于无风险报酬率,因为风险是和报酬相对应的,这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的。总之,我国在折现率确定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在实际选择收益率时,我们应当适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成熟的操作标准,再结合本企业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来合理确定折现率。

参考文献:

[1]周媛媛,陈建成.收益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应用探析[J].科技与管理,2007(2).

[2]朱勤丰.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风险与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3).

[3]高建来,张浩.无形资产评估中收益法应用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2009(5).

[4]唐艳.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1(13).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8篇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投资、交易和处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其结果是国有资产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定价依据。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战略转型和合并重组,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跨领域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其特点是:主营业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资产总量在不断攀升,资产结构日趋多元,所属国有资产类别涵盖多个领域且各具特点。科学合理地反映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国有企业,尤其是跨领域经营的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内审程序优化方案的根本出发点。

一、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概念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业务涉及企业间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及财产保险,是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守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具有市场性、公正性、专业性、咨询性等特点。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投资、交易和处置的关键环节,评估结果是国有资产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定价依据。

二、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资产评估项目审核难度在加大

跨领域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对象往往涵盖多达几十甚至上百种资产形态,由于所评估的资评估目的不同,每次评估又有其独特性,导致对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出现较大难度。尤其体现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由于其经营活动非常活跃,因此对其资产的“市场价值”的评估不仅须要具备相当的专业性,而且要能够充分了解市场行情,把握市场趋势。

(二)资产评估机构市场诚信度下降

针对国有资产评估,虽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每年会对评估机构资质进行审核,但由于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低风险和高回报率,评估机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这也导致部分评估机构为承揽项目散失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资产评估机构的市场诚信度也大打折扣。

(三)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审核环节缺少专业评审机制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对资产评估项目审核主要是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核。在合规性审核方面,国资管理规定中有关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较为明确,管理制度也较为规范。但在合理性审核方面,国有企业过去的做法是由公司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后,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这种审核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混淆了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导致职责和界面不清;二是由于企业资产类别较多且各具特性,依靠集团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很难对所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做出科学判断,急需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予以完善。

三、优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内审程序的主要措施

(一)出台制度,规范流程,完善评估备案程序

企业应该在通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制度,对资产评估项目审批程序从三个角度进行了优化:一是审核内容,将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二是职责界定,不同阶段的审核,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承担与其相应的责任;三是承办时间,初审、复审以及专家评审均有时限要求,以保证工作效率。以天津城投集团资产评估项目评审程序为例,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建立体系,明确要素,试点推动专家评审

制度和流程出台后,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形式就已基本确立。企业可以结合国家及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制度要求,针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明确三个方面要素:一是什么情况下,资产评估项目须经专家组评审,如特殊类型资产、减值异常资产等;二是专家聘任的原则和专家构成;三是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四是专家评审的程序。

四、优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内审程序的重要意义

(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效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

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产在市场中价值的一个衡量标准和重要参考,对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和相关部门的审批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过往的实践证明,国有资产流失往往就隐藏在资产评估环节中,因此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内审程序,科学合理的反映国有资产在市场中的真正价值,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加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具体措施。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19篇

要开展好企业资产评估工作,第一步需要企业根据评估工作要求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此类数据信息绝大部门是来自于企业财务部门。一个高质量的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诞生,离不开完整、客观的企业会计信息。倘若没有完整、客观的会计信息,企业资产评估便无从谈起;于此同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也能够起到对财务会计信息予以补充、完善的作用。由此可见,研究企业财务部门在资产评估中的意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财务部门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1)企业财务部门与资产评估的内在联系。企业资产评估与会计价值剂量不仅存在一定关联,又存在一定区别。企业资产评估属于一类独立、客观的价值计量,一方面能够服务于企业改制重组、交易收购等经济目标,一方面能够准确呈现企业资本保全状况与提升财务信息的相关性,换而言之即能够促进踢狗有效的会计信息。

(2)企业资产评估依赖于企业财务部门,同时能够对企业财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企业资产评估对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该主要分析资源有着极大的依赖性,资产评估将财务报表作为重要基础开展调整工作,进而消除由于会计特征、编造会计信息等因素影响而造成的资产客观价值反映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而当企业选取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及重置成本等非历史成本标准用以会计计价基础时,资产评估便能够有效给出此部分会计计价。由此表明,企业资产评估能够对企业财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同样规定了企业转制、投资、转让等存在产权变动状况下资产的会计计价,能够结合资产评估结果调账或者建账。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财务部门与资产评估相互的紧密联系。

二、企业财务部门在资产评估中的意义

由于企业财务部门与资产评估相互有着紧密的联系,资产评估便十分值得财务部门管理人员予以摸索研究。

(一)财务管理的特征

企业经营管理中各式各样管理活动,或是强调资产价值本身的管理,或是强调资产价值使用的管理,而资产评估中的价值同样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目标。财务管理则是强调企业资产价值本身,对经营活动开展管理的管理,财务管理将企业所有物质资源、经营管理过程、结果科学地进行规划和调整,进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升,价值逐步扩大的目的。

(二)资产安全完整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

企业经营发展、获取效益,以资产作为重要物质基础,对资产予以充分有效的管理、管制是企业财务部门的核心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方式方法不可单单停留于财务核算层面,就好比不仅要对企业资产开展折旧、摊销工作,还应当自资产保值、增值及有效运用上花费精力。为了有效提升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在提升资产基础管理力度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新模式,而与该种财务管理新模式中,企业应当经常对自身资产予以内部评估。

三、企业中强化资产评估的有效策略

全面企业在时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大力进行改革创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理论不断优化企业资产评估。如何进一步的强化企业中资产评估可以从以下相关策略着手:

(一)明确全面完整的评估范围

在企业中,所有企业资产均属于评估对象,都应全面完整地进行评估,做到账实相符。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高质量,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明确全面完整的评估范围。强化企业资产评估行为监督、约束。面对企业改制中存在的资产评估缺失及评估不完善等问题,务必要制定相关制度予以监督约束,唯有得到有力的监督约束,才能确保评估机构、人员在企业中不做出各式各样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而防止评估结果失真。

(二)确保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确保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指的是结合各式各样评估目的,构建规范的评估准则,进而选择针对的资产评估方法,促进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资产实时价值。市场经济背景下,资产在企业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企业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借鉴发达国家企业资产评估先进经验,对资产评估方法展开逐步创新,开发出具备我国特色的资产评估方法。全面衡量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效应及发展前景,结合资产发展转变规律等,系统运用一系列评估指标,构建较为完备的资产评估数据信息库,强化企业资产评估科学合理性。

(四)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中,不论是哪一项资产评估最终均要通过评估人员完成,即评估人员是实际资产评估工作中的工作主体。可见,唯有构建起一支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素质强的评估队伍,才能在评估实践中,在处理一系列疑难问题时,评估人员能够选取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并尽可能确保评估工作客观、鼓励性,获取准确、公正的评估结果。伴随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资产评估被提出了诸多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应当每年不定期组织培训继续教育,系统制定培训学习内容,开展具备一定深度、针对性的理论研究、学术探讨,确保每位评估人员均可参与其中,培训完毕可展开相应的考核,确保学习质量。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倘若没有完整、客观的会计信息,企业资产评估便无从谈起;于此同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也能够起到对财务会计信息予以补充、完善的作用。鉴于此,相关企业务必要不断专研研究、总结经验,全面分析企业财务部门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清楚认识企业财务部门在资产评估中的意义,“明确全面完整的评估范围”、“确保企业资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提升资产评估人员综合素质”等,积极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0篇

一、前言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其市场经济的体系和结构已经发育的相当完善和成熟。市场经济活跃,企业间并购重组业务发生频繁,对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早,已经具有较完善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体系。而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兴起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渐壮大。目前,我国在经济交往、社会工作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中都会伴随着资产评估活动,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使我国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少走弯路,应该加强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借鉴,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发展和运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步伐,使我国企业并购尽快与国际接轨。

二、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1.政府干预过多,致使资产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标准

并购本是基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自愿采取的战略行动,因而,企业的并购动因应该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然而在我国,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企业动机,有时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并购项目,只考虑并购企业的承受能力,不考虑被并购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并采用各种方式干预资产评估工作,甚至强行指令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作出偏离资产价值的结论或结果,而评估机构由于受制于地方政府或管理机构的压力,违心作出评估结论,使得资产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标准。

2.评估法律、法规不健全

评估法律、法规是资产评估人员执业的主要依据,也是规范评估活动、维持评估行业秩序的重要文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并购评估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且我国并购评估理论严重滞后于实践活动的发展,以及其他的一些原因造成评估人员在执行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工作时难以执行,以至于其经常会面临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资产评估行为并不依法执行,有些评估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做出一些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3.被并购企业疏于管理,会计材料失真,影响评估工作质量

被并购企业多为亏损或无力企业,经济管理水平低,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材料储存不完善或是缺乏真实性,致使评估机构在评估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资产盘查、核对账目以及清理债权债务,致使评估机构工作量过于繁多,拖长了评估时间,同时也影响了资产评估质量。因此,在对被并购企业资产评估前,应首先对其实施财务审计制度,尽可能的避免由于企业会计资料失真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影响,同时被并购企业也应当有一定的责任心,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可信的被评估的资料。

4.评估行业与市场不规范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没有一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评估专业的划分也缺乏科学性,各种评估人员从事的业务交叉混乱,严重阻碍了评估行业本身的发展,在评估中各种业务的相互交叉,使得多部门管理、多资格并存的现象较为严重,不利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发展和有效管理,更不利于与国际评估行业接轨。

5.债权债务清理不善,留下许多后遗症

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必须清理其债权债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被并购企业的抵押贷款、担保行为,评估机构一般仅在评估报告中做出简单说明,指出哪项资产何时进行抵押、贷款,评估结果并没有因为抵押、担保行为的发生而进行调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允,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多经济纠纷。

6.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评估人员是各种资产评估工作的执行者,评估人员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最终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而在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评估人员由于职业道德的欠缺,为了个人利益,通过各种违规的手法来抬高或贬低评估的价值的现象频频发生。因此,评估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的高低是决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一大重要因素。

7.评估机构抗风险能力差

目前,我国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很多中介机构仅仅是出资几十万的注册资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但他们却经常会承揽评估对象为上千甚至上亿元的业务,如果一旦发生评估风险,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并且在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对象通常是一个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的企业,涉及的金额数量往往十分巨大,评估过程中不慎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损失就不是一个拥有几十万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能够承担的。

8.评估方法选择不合理

在资产评估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应由具体的评估目的而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这三种评估方法各自有其适用性,也存在各自的缺点,因此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最终得到的评估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现实生活中,评估人员可能会为了迎合委托方的特殊要求而选择对委托方最有利的评估方法,这种随意性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风险。

三、关于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适当减少政府干预,给企业较大的自由发展空间

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社会整体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政府应该适当的放松管制,使企业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以及自己所追求的价值方向进行并购。同时,政府也不应该过度干预资产评估工作,使评估机构迫于地方政府或管理机构的压力,违心作出评估结论,从而使得资产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标准。总结来说,政府应该放松管制,给市场留一定的自由发展空间。

2.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程度的约束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些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投机者便是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因而,国家应随时健全法律法规,保持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使企业在并购中资产评估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并以此来约束评估机构的行为,使其被迫进行规范、真实的评估,从而促进并购企业的发展。

3.被并购企业应该具有责任心,在并购前做好评估准备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被并购企业由于平时疏于管理、财务混乱,给评估机构带来很大的麻烦,并且严重影响了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的真实度和可信度,不利于并购企业的并购行为。因此,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加强道德宣传,加强被并购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使其以事实说话,不进行欺瞒性的骗购行为,做到与并购企业坦诚相待、互利共赢。

4.加大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

资产评估机构在企业间产权交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中介组织作用,只有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标准和从业的规则,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才能保证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由于相关部门对于评估机构缺少监管,造成评估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不相匹配,使有些评估机构为了得到高额的收益而不惜做出一些危险的行为,从而造成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频频出现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评估机构监管力度,实行奖罚分明的制度,并且要加大惩罚的力度,因为当评估机构认为得到的处罚与利益相比较轻的话,还是极有可能做出违反制度的行为,因此,所建立的制度必须要具有应有的威慑作用。

5.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为企业并购评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评估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评估的结果。因此,对于评估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管理办法,并且加强对于评估人员的培养和后续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使其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评估工作,以高水准的业务能力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现实中有很多案例显示由于评估人员的个人问题,比如为了私人利益和个人情感与委托单位作出协定,肆意操纵评估价格,使资产评估在企业并购中起不到真正的作用,损害了其他当事方的利益。因此,在提高评估人员专业能力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其道德水平的提高,只有拥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的评估人员才能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定价决策的参考标准,维护客户、社会公众以及自身的利益。

6.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

目前企业并购中企业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在我国现阶段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以成本法为主,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并购评估的方法也开始逐渐和国际接轨,逐渐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的主要方法。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因此,在企业并购的资产评估时必须选择与价值类型相结合以及与评估对象相匹配的科学的合理的评估方法,使企业更好的做好并购行为。

7.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其市场经济的体系和结构已经发育的相当完善和成熟,其并购评估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比较成熟、全面,各项法律法规也较健全,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也已经具有一定的模式。如果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一定的改进和发展,那么便可以缩短我国资产评估本应该经历的过程,加速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企业并购的发展与进步,加快我国与国际相接轨的速度。

8.制定合理的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原则

目前,在我国境内,仅仅出资几十万的注册资本就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实际情况是,他们往往接受很多企业的资产评估委托,这些资产委托常常具有上千万甚至于上万亿的金额数目,因此,一旦发生评估风险,那责任将会远远超出这种小机构可以承担的范围,这样,不仅对于委托企业,还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本身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因此必须制定合理的评估机构市场准入原则,这无论对于并购企业还是资产评估机构都是一种保护,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并购作为一项涉及资产权属交易的行为,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之处在于能否对交易资产或相关权益进行合理的定价。在企业并购交易中,由于并购双方所掌握的额信息具有不完全对称性,对于同一项资产,双方的估价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以此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而当前由于评估机构以及政策等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并购,因此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资产评估行业加强监管,评估机构也应加强自身能力,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能够做到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为并购企业提供科学、可信的评估数据。

参考文献:

[1]朱嘉平,张维浚,王书灵.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与规避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4(11):48-53.

[2]董艳,胡兆丰.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问题探讨[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10-14.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1篇

引言:无形资产是当今企业的作用和比重越来越大,甚至可以影响到企业的营业状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无形资产也会出现减值的问题,为此要加大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本文从无形资产对企业的重要性开始出发,继而无形资产减值的危机和带来的影响,再此,企业要做哪些准备,笔者都给我们一一的描述,最后给文章做了一个总结。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在经济与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人们的普遍关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资源能否保值增值,能否依靠它长远发展,能否靠它创造经济效益,很大成分取决于有无较高质量的无形资产管理。目前无形资产的管理在我国企业多数还是空白,由于保护意识不强,管理不善等原因致辞使无形资产流失严重,特别的无形资产减值尤为突出,已经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构成巨大威胁。研究无形资产流失原因,寻求相应管理方法,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先相对无形资产价值问题进行简说,再而笔者提提无形资产的重要性。

无形资产减值的简说

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则是针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预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摊销而言,无形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预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预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但是因为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的提取,会影响摊销数额的变化,从而会形成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当无形资产不能收回账面价值时,减值损失就发生了,就应当对其存在减值的迹象进行判定;其次,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再次,减值损失的确认。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预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当内部购进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集团摊余价值时,只将购方当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相当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部分予以抵销。因为,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在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集团摊余价值的情况下,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应将购方当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相当于内部未实现销售利润的部分,对个别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数予以抵销。

无形资产的重要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应该承认的是无形资产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当市场竞争愈趋激烈,企业的经营活动愈复杂时,无形资产在不断增加,同时其地位和作用愈趋向于核心,以至于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都开始重视无形资产及其重要作用。

就拿公司的利益来说,因为企业都是想无限度的加大利润收入,虽然技术在企业中占有主导的地位,但是,从全面发展的角度来看,因为企业技术提高了,如果再能在其他方面提高,公司的利益不是更高吗?就拿美的企业来说吧,因为美的企业的技术含量是相当高了,但是自己的专利方面的投入不是很高,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比不上其他相关的企业,比如说,海尔企业吧,在技术和无形资产都是很有名气的,所以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销量总是很大。这就说明了,企业的管理中不但要重视技术的投入,还要注重无形资产的投入。

1.就拿专利来说吧,一个组织或一个企业,专利反映了该企业的综合能力,像日本松下,在企业的领域中,由于专利排名第一,所以该企业的营业额一直都是前几名。还有就是美的企业,美的新型改造能力比较强,在电器企业中也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专利很少,随着其他企业的崛起和当今社会对新产品的需求,以往的改造型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这几年,美的企业的总裁也开始对无形资产的加重,首先表现在专利方面,加大专利的投入。

2.无形资产是民族的重要资源和国家实力的象征。它不仅是21世纪的入场券,而且还是21世纪国家实力竞争的武器。当今的世界强国无一不是专利大国、商标大国和计算机软件大国、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要素被他们所拥有,用以占领中国市场、积累资本就可以了。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跨国,就是因为他们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拥有无形资产。公司未建立,资金未投入,无形资产权益就可以在世界其他国家获得,并在相应的领域牢牢控制市场。而国内企业由于无形资产意识淡薄,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阵地,失去了宝贵的市场。

3.现在的著作权,专利权在社会上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另外,诚信也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一个公司的信誉好了,很多企业都会慕名而来,很多企业都是打着名牌的旗号向其他企业或消费者推销,不如说,当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看到冰箱是海尔牌的,电器是佳能牌的,美的牌的,一般都比较信任,不会再对产品抱有怀疑的态度。特别的一些比高科技的产品,因为消费者要买的放心,所以说,企业的信誉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消费者除了看产品的价格是都少,还要关注看该产品的保修期,耐用性和信任度。笔者在这里举个例子,现在由于U盘的广泛应用,一些企业订购U盘时,先看看是不是盗版的,然后再谈价格。当然那是企业的做法,但也证实了企业知名度的重要性。而提高知名度,诚信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4.特别的对于一些IT行业或一些高科技的企业,因为市场千变万化,很多时候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如果还是操作别人的专利(就是生产别人发明的东西),那么该企业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无形资产在当今的领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像日本的DVD行业就是因为申请了专利,随着社会的需求,人们对DVD的需求大大提高了,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台,那么看看日本DVD企业在其他国家收取的专利费就是无可计数了。特别的一些企业靠着专利优势走在社会经济的最前线。

在市场的冲击下,无形资产的比重变得越来越重,但是,无形资产也存在一些问题,那么先让我分析下我国企业无形资产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的保护力不足;有关资料显示,当一个企业刚刚申请一个专利时,还不到一年就被别的企业抄袭改造,还有的就是抢商标的例子也很多,据调查:近几年,中国企业知名商标,品牌在国外被抢注事件频发,“抢注清单”已经触目惊心:云南“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北京“同仁堂”、“英雄”金笔在日本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

2.无形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预备,从而调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无形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混乱,致使在现实工作中有的评估机构为了迎合顾客的需要任意拼凑评估值,有的评估人员在操作中不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在评估方法的选用上和评估参数的确定中存在主观随意性,这些都有损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中外缺乏对产权交易中无形资产计价、评估、转让的审计监督,缺乏相应的审计法规和制度支持。

4.企业人员没有注重到无形资产的作用;因为就目前来说,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把大量的金钱投进了企业的建设和规划之中,而对于企业的一些无形资产的投入不够,因为大部门的人员认为,有形资产才是最重要的,要想企业发展起来只要把企业的有形资产搞好就行了。无形资产很难在企业中发展起来。说个笑话,就是一个企业当有钱搞无形资产时,可是他们的领导者会想,为什么要加大无形资产的投入呢?倒不如把钱发到别的地方去搞建设。大家可能觉得没什么,但是仔细想想,那样企业的无形资产还能发展吗?

全球化的到来,金融危机波及到了全球,难道就是技术的为题吗?不是的,无形资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市场上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但是无形资产存在的不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面对无形资产的减值越来越严重,我们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探究。

为做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准备:

一是重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工作。目前的竞争更多的转向技术的竞争。中国的DVD行业每销售一台,要付出百元的专利成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企业要积极投入科研,又要按规定重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作为一个企业,如果生产一件物品是要考虑专利费用是不是在预算的范围的之内。如果是市场的突然间的影响要适时做出相应的对策是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同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相结合,共同做好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业务工作,就是那大预算和决算的力度,让企业有一个大概的概念和一个准备,从而想办法去解决是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同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相结合,共同做好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业务工作,就是家大预算和决算的力度,让企业有一个大概的概念和一个准备,从而想办法去解决。

二是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处理,在遵守国家法规的基础上,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企业可以采用人才型的培训,就是加大专利的力度,而不是靠改造别人的,要靠自己专利申请,转换角色一改以前的向别人缴专利费,自己申请了专利,要别人买你的专利。就像海尔企业的发展宏图一样,加大专利的投入,美的企业就是向着海尔发展。

三是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时,才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进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当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等七种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预备。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2篇

资产评估质量,直接关系到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影响资产评估质量的则是评估管理机构和操作方法,以及企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在此,以美国安永会计公司为例,结合我们的情况。谈谈如何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质量。

一、美国安永会计公司在资产评估方面的主要做法

美国安永会计公司是世界六大著名的会计公司之一,其分支机构遍及120多个国家。多个城市,雇用专业人员s万多人,年营业额多亿美元。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眼务、税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在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三个主要领域是企业整体评估、房地产评估和机器设备评估。其中,更侧重于对企业未来收益及风险程度的评估,以便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在评估过程中有以下做法及特点。

1.法制健全。资产评估在美国已有一百多年厉史,因而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配套健全。资产评估已成为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觉行为。评估师协会也制订了评估人员的道德规范,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强烈,个人负有直接法律责任.有随时准备上法庭当“被告”的思想准备。工作认真,实事求是,一丝不荀。

2.操作方法统一规范。由国家评估者协会确定了42个项目的专业定义及操作标准,还制定了一系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法。使评估人员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企业提供的有关数据和信息详实、准确、面广,具有法律效力,经得起历史捡脸。这包括了企业的总体概况、股东资料、人员管理、行业的市场状况、竞争对手,过去5年及未来5年的财务计划及经营情况的数据及预测。若有5大类130多种数据信息,保证了评估质量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4.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首先从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及行业状况、企业的总体分析到定量分析、到财务报表的调整,对一百多种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真实反映未来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未来企业风险及财务风险、回报率进行预沁评价。

5.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全国联岗的数据库,并应用资产评估专业软件包,切数据的运算,分析和研究均由计算机进行。并采用通用标准,使评估成果国际化。

二、目前影响我们资产评估质量的主要问题

资产评估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在我国、资产评估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至今还不到十年的历史.在我部系统也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发达,相应的管理机制尚未配套,故在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一些间题.主要表现如下:

1.思怒认识上的偏差。由于资产评沽是较新的业务,加之宣传的广度和力度不够,一些行政领导、企业(单位)和管理人员把资产评估与“会计事务”、“审计”、“价值重估”混为一谈。认为只要组织本单位的专业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核实评价即可。

2、评枯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感不强,执法力度不够。评估工作受行政干预、违反了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估的方法较单一,一般多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主要侧重于企业的现状及有形资产的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及企业未来收益及风险的评估较少涉及。

3.一些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虽然《统计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以权扰数,弄虚作假,以数谋私的统计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各专业部门之间缺乏规范统一的统计标准,各行其是,有的是根据项目的目的或领导意图而编制.同一个项目可出多种统计结果,使人无据可从。加之评估人员执法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评估质量,不利于维护所有者权益。

4.国有资产管理薄弱。尤其是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名存实亡。管理部门被撤并,行之有效的基础管理工作严重削弱,评估操作中所需的信息和数据无处可查.无法全面反映个企业(单位)的全貌,难以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及未来收益、风险的分析和评估。

5.存在着行政干预现象,有的单位领导对评估限价、限值、限时,从而影响了评估质量。地区封锁,自我保护,行业垄断,各成体系,难以实现平等竞争。影响了评估质量。

三、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的宣传工作。采用报刊、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资产评估的法规和基本知识、作用与意义,不断提高资产评估的知名度,使行政领导和企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理解并支持资产评估工作。

2.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以《统计法》为准则,增强统计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统计人员的业务行为。依法检查、监督统计工作,确保信息源头的清澈和数据准确无误。

3、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在吸收西方先进经验.结合本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企业(单位)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更需要加强资产的基础管理,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以适应市场瞬变的需要。并根据市场经济要求设置机构.划分职能,明确责任,形成对市场变化反映灵敏,运转自如的管理机制。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3篇

农产品品牌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无形资产,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和管理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评估农产品品牌的价值也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具体实践中,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和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和发展。

一、从国际评估机构看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

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起步比较晚,实践相对较少,发展比较缓慢。据世界品牌实验室(WBL)《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近5年的排名情况显示(见图1):2006年我国入围的食品、饮料行业品牌有48个,到2010年仅增长到70个,五年内的平均增长率为,2008年甚至出现了6%的负增长。目前入围的食品、饮料行业品牌数量只占评估总数的14%,和其他类别品牌相比,比例明显偏小,可见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总体发展趋势呈上升状态,但发展速度仍很缓慢。

目前,国际优秀农产品品牌创造的企业价值仍远高于中国农产品品牌。2010年全球企业品牌价值排行榜前100名中入围的食品、饮料行业全部被国外品牌所占据,中国农产品品牌无一入围。再从2010年全球企业品牌价值和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入围的食品、饮料行业前五名品牌价值对比情况来看(见表1):世界位居第一的“Coca-Cola”品牌价值为704亿美元,按2010年美元兑人民币的年平均中间价换算,其品牌价值为亿元人民币,比我国位居第一的“茅台”品牌价值高出亿元。由此可见,国外品牌价值明显高于国内品牌价值,我国品牌的发展和国外还有很大的差距。

与此同时,从2007—2010年《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入围的部分食品、饮料行业品牌价值增长情况来看(见表2):2007—2010年,茅台品牌价值提升了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8%;五粮液品牌价值提升了亿元,复合增长率为36%;张裕品牌价值提升了亿元,复合增长率为22%;蒙牛品牌价值提升了亿元,复合增长率为32%。(通常复合增长率是指一项投资在特定时期内的年度增长率)。很明显我国入围的农产品品牌价值在近三年内都有较大幅度增长,能帮助农业企业更好地顺应国际趋势,创建出更多的中国农业知名品牌,可见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对农业企业品牌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主体不明确

目前,我国很多农业企业没有聘用专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农产品品牌价值进行评估,而是在企业内部创建了评估部门,对企业进行内部评估,但其专业性和规范性都远远落后于社会上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因为农业企业内部评估部门很难做到学科门类齐全、人员素质过硬和评估技术先进,加之农业企业内部难以协调,这就给评估部门资料的获取制造了一定的难度,造成评估结果不准确。如果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主体不能明确,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还将影响农业企业品牌的健康发展。

(二)评估认识存在偏差

目前,我国仍有不少农业企业对农产品品牌价值不评估、不做价、不入账,甚至在农产品品牌转让、投资等经济活动中也是如此,致使大量的无形资产流失。其中有的农业公司认为评估对公司没有利益可言,没有必要花费大量资金用来评估,没有意识到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为企业并购、品牌定价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增强购买者的忠诚度。还有的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这种不适当地高估农产品品牌价值、扩大农产品品牌价值的评估范围的结果是与无形资产评估的科学性、权威性相违背的,对农业企业非常不利。

(三)没有统一的评估方法

目前国际上著名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如Interbrand品牌价值评估法、世界品牌实验室法和美国Financial World(金融世界)评价法等,但对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相关方法却很少,因为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仍处于借鉴、研究阶段,加之国情不同,因此目前还没有统一的适用于我国的农产品品牌价值的评估方法。我国2009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适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该法规中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不统一性,造成很多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都不同,有的是采用社会上通用的企业品牌价值评估方法,有些则是在此基础上采用新创建的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模型,从而造成评估结果不具有可比性,容易使人在理解上产生差异,这样就容易使评估产生纠纷,也给司法调解裁决增加了难度。

(四)评估信息资料缺乏且严重滞后

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发育成熟,致使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资料市场交易很不规范,市场信息严重缺乏,而且失真。同行业之间信息闭塞、互不沟通,而且也没有有效的沟通渠道,这就给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工作带来难度。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信息资料如果残缺不全或不真实,会造成评估结果不准确、不公正,这样不仅不能给农业企业提供有效的经济依据和决策依据,甚至会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五)评估管理不规范

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涉及到经济、法律、政策、市场、信息、评估方法等各个方面,而我国尚没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和政策。首先,评估机构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如果没有明确的政策来予以调整和引导,工作将难以进行沟通和协调,进而将影响评估工作的展开。其次,由于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还很少,对评估目的、评估时间和评估对象等评估前提、具体条件、限制了解得比较少,致使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在评估范围、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等方面出现不规范的现象,这将不利于评估事业的发展。

(六)评估人员的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

在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队伍的专业结构上,需要农业、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管理等多学科多门类的高素质人才。而很多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人员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不熟练,专业知识不扎实,知识面窄,科学态度不严谨,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也不足,这种不合理的评估队伍结构将会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准确、不公正。

王欣洋 韦 恒: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评估主体,建立专业评估机构

为促使我国的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走上专业化道路,我国应建立专业的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机构,采用专业的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队伍、高素质的评估人员、先进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等,对我国的农产品品牌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以使评估结果更具有可比性和实用性,同时也能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以利于我国农业企业更好发展。

(二)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评估的宣传力度

为增强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扭转对农产品品牌价值不重视、不评估、不做价等认识偏差,应向农业企业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相关知识。第一,政府应引导媒体大力支持评估工作的进行,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对积极参与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给予奖励。第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典型成功案例和相关知识进行报道宣传。第三,通过开办现场讲座和咨询活动,使更多的农业企业能正确认识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

(三)加强对评估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

目前,我国在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基础理论方面理解仍然不一致,关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很多,可是仍然没有统一的适用于我国的农产品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加之农业品牌无形资产的地域性、风险性和独占性也给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带来一定困难。为了加强对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基础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一是国家应鼓励农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及企事业单位等对农产品品牌价值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在经济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二是明确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三是明确农产品品牌价值各项评估指标,并作详细描述;四是要在深入研究各种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和农业品牌的特点,统一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方法,从而促进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建立评估信息数据库及信息交换平台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4篇

二、研究领域

一是会计职业发展方向研究,是当前唯一一个结合自身成长经历,对会计职业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平民学者,率先提出了学用结合,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熟悉各类财务会计、审计、评估岗位的性质,对于本专业学生正确把握职业特点,做好职业规划,提供了很好的帮助,也为大量正在从事会计、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的同仁指明了发展的方向。二是准则研究,不惧权威,敢于向权威挑战,对目前由权威部门颁布的各类准则进行了细致研究,对大量准则存在的漏洞提出了好的改进建议,为未来各类准则的修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三是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敢于以民间知识分子的身份,对高精尖领域进行没有任何经费支持的研究。四是会计专业教育研究,就本学科各类课程的教育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思路,以利于本专业广大教师学习和参考,就会计人才培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呼吁高校要从事实训教育,要聘请具有实训经验的教师授课等。五是评估领域的研究,在评估师队伍中赢得了声誉。

三、重要荣誉

2006年承接中国总会计师学会《CFO在企业管理中的桥梁作用》研究课题,获国家级三等奖;2008年完成湖北省评估协会研究课题《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现状和对策》获三等奖;2008年完成《提高小型高科技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探索》获武汉市财政局三等奖;2009年完成的《草根会计人的崛起之路》获得湖北省总会计师学会庆祝建国六十周年风采征文三等奖等;2009年度《对企业合并准则的六点质疑》获湖北省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0年完成的《提高教育装备财务管理方法探讨》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现代教育装备》杂志社主题征文二等奖;2010年度《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与增强上市公司生命力问题研究》获湖北省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1年度《会计考试与会计职业成长之路》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中国会计报三等奖;2011年度《CPA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思路探讨》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报三等奖。

四、主要论著

1、《财务管理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

2、《审计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

3、《资产评估学》,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年。

4、《建立企业授信机制的探索》,《财会月刊》,2000年第14期。

5、《上市公司计提四项准备的纳税调整问题》,《湖北财税》,2001年第10期。

6、《提高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探索》,《财会月刊》,2009年第2期。

7、《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会计制度特色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评估》,2009年第5期。

8、《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六点质疑》,《新会计》,2010年第1期。

9、《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三点质疑》,《财会月刊》,2010年第3期。

10、《抵、质押品的管理与资产评估》,《行政事业资产与评估》,2010年第5—6期。

11、《对CPA审计证据准则的五点质疑》,《新会计》,2010年第5期。

12、《注册会计师监盘的难点与对策》,《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第6期。

13、《我的财会职业生涯回想》,《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0年第7期。

14、《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回顾和展望》,《新会计》,2010年第9期。

15、《对无形资产准则的三点质疑》,《商业会计》,2010年第14期。

16、《IT环境下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年第22期。

17、《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与增强上市公司生命力问题研究》,《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0年第24期。

18、《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业务几个亟需规范的问题》,《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第2期。

19、《内部控制审核业务:值得期待的业务增长点》,《中国会计报》,2011年4月22日。

20、《对外币折算准则的4点质疑》,《国际商务财会》,2011年第6期。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5篇

二、虚拟企业简易会计制度

虚拟企业简易会计核算应当以虚拟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其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合作期间的技术网络、生产网络、营销网络为前提;以公历制,按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合作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以虚拟企业成员确定的货币币制作为记账本位币,其他成员所在国货币一律要换算成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录的文字采用虚拟企业成员确定的文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不使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递延税项”等跨期摊配类科目;不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不采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包装物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等调整类科目,将折旧摊销直接减少各项资产;资产减值直接作损失处理,冲减当期经营成果;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采用电子网络技术处理并进行电子介质备份,同时用纸介质作备案;解体前应计提虚拟企业的会计档案的保管费用。

三、虚拟企业简易会计科目

由于虚拟企业的特性及其会计制度的局限性,虚拟企业简易会计科目宜粗不宜细,宜少不宜多。具体设置:资产类科目:货币资产、存货资产、投资资产、债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类科目: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薪金、应付税金、应付利润;权益类科目:资本、资本溢折价;收入类科目:经营收入;费用类科目:成本耗费、比价损益;成果类科目:经营利润、利润分配。在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虚拟企业简易会计的账务处理

1.资本构成的账务处理。虚拟企业成员可用货币、有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等各类资产出资,但出资应当是虚拟企业成员的合法财产。虚拟企业成员应当按照虚拟企业电子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虚拟企业成员若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选定的币种,按直接标价法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成员用非货币方式出资需要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资本评估。虚拟企业接受其成员投资时,账务处理为:借:货币资产、存货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记账本位币);贷:资本——某虚拟企业成员(虚拟企业选定币种计量单位×他国货币交换比例)、比价损益(“比价损益”有时可能在借方)。当成员退出或虚拟企业解体时,做上述反方向会计分录即可。

2.虚拟企业技术构成的账务处理。虚拟企业的设计、生产、经营、销售等网络技术构成由虚拟企业成员共同提供,但不得以侵犯他人网络技术为原则。虚拟企业成员的网络技术可用货币计量进入会计核算体系,应在接受网络技术时,借:无形资产——××技术(评估价值);贷:资本——某虚拟企业成员(评估价值)。退出时做上述反方向会计分录。

3.虚拟企业采购本企业品牌的账务处理。虚拟企业将本企业的产品设计、生产技术交给本企业确定的生产厂家进行生产时,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只做备查记录。按照本企业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品牌产品的数量、质量、完工期等具体协议采购本企业品牌产品时,借:存货资产(采购价值);贷:货币资产、应付账款等(采购价值)。

4.虚拟企业成本耗费的账务处理。虚拟企业在设计、流通、销售中发生成本耗费时,借:成本耗费(实际耗费额);贷:货币资产、存货资产、投资资产、债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际耗费额)等。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包装物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等时,采用直接减少各项资产的方法编制上述会计分录,便于各会计期间掌握各项资产的增减情况,提高透明度。

5.虚拟企业销售品牌产品的账务处理。当虚拟企业出售品牌产品获得经营收入时,借:货币资产、债权资产(销售收入额)等;贷:经营收入(销售收入额)。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成本耗用(采购价值);贷:存货资产(采购价值)。

6.虚拟企业经营成果与分配的账务处理。虚拟企业的经营成果由经营收入与成本耗费所构成,在结转“经营收入”时,借:经营收入(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贷:经营利润(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合计)。当结转“成本耗费”时,借:经营利润(成本耗费本期发生额合计);贷:成本耗费(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若“经营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则为虚拟企业的当期经营利润,否则为当期经营亏损。

虚拟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应由成员单位依照虚拟企业的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或分担,且必须在虚拟企业成员生产经营期间(即解体之前)分配或分担完毕,不留任何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的尾巴。若要再次合作,则重新建制建账。虚拟企业损益的分配与分担

按下列方法处理:按原始投资额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适用于投资额在虚拟企业存续期间不发生增减变化,且各成员在虚拟企业的劳务量相同;按年末投资额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适用于各成员在虚拟企业存续期间有提用投资额的情形,且各成员在虚拟企业的劳务、管理方面付出了大致相等或完全相等的劳务量;按加权平均投资额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适用于各成员在虚拟企业期间既有追加投资、又有抽走投资的情形,且成员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相等或大致相等;按固定比例法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要求各成员的投资、劳务、管理方面的投入量固定不变;按平均分配法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要求各成员的权责利完全相等;先按投资资本付息(股利),后将剩余部分再平均进行分配和亏损分担,适用于各成员投资额完全不相等,且各成员的职责大致相等或完全不相等的情况;先按薪金(效益工资)、奖金、津贴分配,余额再平均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适用于各成员在劳务、服务、管理诸方面所付出的劳务完全不同,但各成员的投资额完全相等或大致相等的情况;先按资本付息,后按薪金、奖金、津贴再平均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适用于各成员在投资、劳务、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完全不相同的情况。其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贷:资本、货币资产等科目。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6篇

资产的价值体现在它对企业的效用,即能为企业获利。有形资产以实物形式存在,其效用大小可以根据实物鉴定。而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其在物质实体上的表现是诸如专利证书、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书和转让合同等具体的书面文书,这些都可以作为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可以用其实际效用来体现,即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这种实际效用一般是指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收益的大小。无形资产的实际效用比企业文书更是其实际价值评估的依据。企业信用资产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效用表现为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或预期盈利能力。它不仅是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更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甚至帮助企业起死回生。

(二)企业信用资产的寿命

无形资产一般都有明确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对无形资产的价值有重要影响,超过有效期其作用就会消失。但是信用资产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它会一直伴随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三种:法定年限法、更新周期法和预测法。对于信用资产,既要考虑到其作用的长期性,又要结合外部信用环境变化的影响,综合考虑后采用专家法进行评议和确定。

(三)企业信用资产的环境影响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可以作为不同经济主体的共同财富同时享用。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市场的竞争性,各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也会产生互斥,防碍企业获得高额利益。信用资产也如此,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不仅受企业自身信用状况的影响,同时受同行业或其他行业经济主体信用状况及水平的影响。因此,对信用资产进行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同行业企业拥有的信用水平和整个社会信用状况等因素。

二、企业信用资产评估方法比较

(一)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或重置价值法,是指从待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可表述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式中,对于不可重置的资产来讲,也可以采用原始成本或替代资产现值来代替重置成本。信用资产作为特殊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要复杂得多,可把它的原始成本作为估算其价值的基础,公式调整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原始成本-资产各种贬值由于信用资产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计量的不足之处,企业信用成本费用的收集和计量存在很大困难。信用资产的贬值与有形资产也不相同,只能通过环境经济性方面分析,即环境经济性贬值。通过以上分析,成本法可以作为企业信用资产价值评估的基础,但不宜作为主要依据。

(二)市场法

市场法,即现行市价法,是以市场价格作为资产评估的价格标准,来确定资产评估价格的一种方法。它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市场法评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由于信用资产交易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尚不繁荣,所以在当前条件下利用市场法对企业信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有很大困难,信用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权益法或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在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应用更为广泛。其计算公式式中:V—无形资产评估值;—第t年增加的收益额;—年份;n—剩余使用年限;i—折现率。使用收益法时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资产可以投入使用;资产经营的未来收益能够且必须用货币金额来表示;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收益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的。运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是以资产投入使用后能够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如果在资产上进行投资不是为了获利或者投资后预期收益很少且又不稳定,则不能采用收益法。

三、企业信用资产评估方法与评估思路

(一)企业信用资产评估方法

通过以上对三种资产评估常用方法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信用资产进行评估是合适的。因为信用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并且这种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且剩余使用寿命可以预测。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7篇

在经济业务中,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外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的情形非常普遍,其实质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种,即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在该项业务的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出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或按权益法核算时的投资损益抵销等一系列会计事项。关于出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已有详细规定,但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出资资产溢折价的抵销、按权益法核算时对投资损益的抵销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够明确,本文拟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后出资溢折价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及权益法核算时的抵销处理加以分析,为此类业务的合并抵销处理提供借鉴。

一、出资设立子公司时出资资产溢折价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抵销处理

1.出资资产溢折价会计处理政策的演变

本文所述出资资产溢折价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时,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对于以非货性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出资资产溢折价在母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时的处理,不同阶段的政策规定有所不同:

最早对非货性资产出资溢折价作出会计处理的法规是198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其中规定以实物资产投资的,应按所确定的价值记账,确定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益处理。

199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同样的处理方法。

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针对当时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易公允价值的确定操纵上市公司利润的情况,规定以非货币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商业实质”概念,恢复并发展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不同资产类型计入当期损益。

而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产生的溢折价是否需要进行抵销以及如何抵销,在2010年10月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前没有明确,在实务处理中存在争议。

2010年10月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规定: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该非货币资产调整恢复至原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持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就从会计制度层面首次明确了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产生的溢折价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消除了实务操作中的争议。

2.以存货出资的合并抵销处理

在以存货出资情况下,投资企业即母公司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金,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合并抵销时,需对销售毛利(毛亏)金额予以抵销,这里分为两种情况:

(1)如子公司未将存货出售,仍留在子公司作为存货核算的,则应编制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母公司确认收入的金额)

贷:营业成本(母公司确认成本的金额)

贷:存货(母公司确认的毛利)

通过抵销恢复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金额为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如子公司将投入的存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则相应抵销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同时恢复子公司已计提的折旧额。

(2)如子公司已将存货对外出售,则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母公司确认收入的金额)

贷:营业成本 (母公司确认收入的金额)

3.以固定资产出资的合并抵销处理

在母公司以固定资产出资情况下,母公司已将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合并时则应作抵销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母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贷:固定资产―原价 (母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或:

借:固定资产―原价 (母公司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贷:营业外支出 (母公司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同时恢复子公司接受投资后多计或少计提的折旧。

4.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合并抵销处理

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合并抵销处理类似于以固定资产出资的抵销处理。

5.因出资资产溢折价合并抵销产生的递延税款的计算

由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对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溢折价进行了抵销处理,造成相关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了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需相应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递延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时对投资损益的抵销处理

1.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2008年9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前,对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向合营或联营企业出资产生的溢折价,没有文件规定在核算投资损益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首次明确规定: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延续了上述规定。

2.在核算投资损益时对出资资产溢折价的抵销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规定的处理原则,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资产生的溢折价,在投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损益时,只能确认归属于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方的部分。

举例说明如下:甲公司2010年6月以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存货经评估作价500万元作为出资与他方合资设立乙公司,并持有乙公司50%的表决权股份,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对乙公司实施共同控制,乙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净残值为0。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之间未发生过其他内部交易。乙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影响。

甲公司在存货出资中产生利润200万元,其中的100万元(200×50%)是针对甲公司本身持有的对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同时应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对损益的影响,即甲公司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200+10)×50%]405

贷:投资收益405

甲公司如存在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500×50%)250

贷:营业成本(300×50%)150

贷:投资收益100

3.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举例说明了投资企业存在其他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合营或联营企业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收益基础上需进行调整,即将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溢折价中归属于投资企业部分从调整投资收益改为调整出资溢折价在投资企业的原核算项目中。

但对于投资企业本身无其他子公司而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合并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时,是否需要在投资企业已确认投资收益的个别报表基础上进行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没有明确。如不进行调整,可能会在不同报表项目间出现不合理情形,举例说明如下:

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0元的商标权经评估作价1000万元与他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持有合营企业50%的股权,甲公司没有其他子公司,合营企业在成立当年实现300万元的净利润,甲公司将出资时产生的1000万元的溢价记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假定不考虑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则甲公司年末核算投资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300-1000)×50%]-350

贷:投资收益 -350

如甲公司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允许在甲公司个别报表基础上进行调整,会形成合并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为正的1000万元,而投资收益为负的350万元的不合理情形(注:假设无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金额),因此,笔者认为,为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在该种情况下应允许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参照投资企业本身有子公司情况下的调整做法对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8篇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业务最普遍、专业技术较复杂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四项准则。在各地资产评估协会的协助下,本次调查在当地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广泛展开,涉及不同规模的评估机构,不同职务的评估人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科学性。本问卷调查共发放110份电子版问卷,回收102份,回收率为,问卷回答有效率为100%。

一、准则执行情况分析

为了真实反映评估从业人员对现有准则的认识、理解和执行意愿,在问卷设计时并没有直接询问其在评估实践中执行准则的情况,而是从准则定位、准则宣传、准则学习、评估人员对准则的态度、认识和满意度,以及准则具体操作要求的执行情况等角度反映准则的执行情况。

(一)准则定位合理,适度超前

对准则定位及其体系的理解是评估人员执行准则的基本方面。调查显示,的评估人员能基本理解准则的定位及准则间的相互关系。不同职务评估人员的理解程度,如图1所示。有、、和的评估人员分别认为企业价值、机器设备、不动产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准则原则性适中,准则的定位科学合理,符合国际上的惯例。

另外,准则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能够适度超前,能够较好地把握评估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比如,准则提出的运用多种评估方法、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流动性和溢余资产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领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二)准则的宣传及推行力度尚可

调查显示,认为准则的宣传及推行力度尚可的评估人员占,的评估人员认为宣传、推行力度不够,只有认为足够,另有的人员表示不清楚。据调查,评估人员一般是通过协会转发的文件、后续教育培训和中评协网站这三个渠道了解评估准则的。准则的和宣传主要依靠的是评估协会的力量,借助其他新闻媒体扩大宣传的力度非常小,只有。

(三)评估人员学习准则的积极性很高

准则后,各地评估机构都积极组织学习和讨论,力求把握准则的精髓,以有效指导评估实践。调查显示,有的人对评估准则体系和各项准则进行过系统的学习,的人对其大部分学习过。可见,评估人员对准则的学习积极性还是很高的。

(四)评估人员对准则的满意度较高

对四项准则满意程度的调查显示,有、、和的评估人员分别对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不动产评估准则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准则表示满意。可见,四项准则的满意程度还是很高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满意度相对较低些,这与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复杂性有很大关系。其中,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和业务经理()对该准则的满意度比其他评估人员相对较高,管理层对准则的接受和支持更能推动准则的规范作用。

(五)准则的执行遵守情况较好

调查显示,在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的评估人员完全遵照准则执行,的评估人员按照强制性的条款执行,的评估人员按照利于自己的条款执行,没有人不执行准则。在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时,的评估人员对于强制性的条款才予以执行,的评估人员会完全遵照执行,的评估人员有时执行有时不执行,的评估人员对利于自己的准则执行,的人员不清楚。

二、准则实施的主要效果

(一)准则的规范作用显著

从总体上看,四项准则都起到了明显的规范作用。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评估人员认为其规范作用很明显,的人员认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总体上为评估人员执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于不动产评估准则,的评估人员认为其规范作用很明显,的评估人员认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比较系统的评估准则可以使评估人员执业有章可循,客户也更愿意提供资料。

具体分析,不同职务的评估人员的看法不同。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不同看法,如图2所示。可见,越是评估一线人员越能感受到准则的规范作用。

(二)执业风险明显降低

资产评估从受托到收集市场信息、对被估资产状况的勘察、对参照物的选取、评估方法择定,直到评估报告的出具,是一个诸多要素相互交合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评估人员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把握以及执业水平存在差异,在执业过程中达不到专业标准就容易导致执业风险的产生。准则的颁布使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在准则框架内合理合法地执业,减少了主观性对评估过程的影响,大大降低了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调查显示,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分别有和的评估人员认为严格执行准则可以降低执业风险。

(三)评估质量与执业水平明显提高

准则的颁布为评估人员执行业务提供了统一的执业依据,提供了科学的标准和全方位的指导,也成为有关监管方进行有效监管的统一尺度,推动了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在评估过程、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报告方面,评估人员基本都能严格遵照准则执行,提高了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和执业质量。调查显示,对于企业价值和不动产评估准则,分别有和的评估人员认为可以提高评估质量和执业水平。

(四)社会各界给予较高评价

准则颁布以来,中评协、地方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相继举办了一系列的研讨班、培训班,以加强评估界对各准则的理解、贯彻和执行,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得到了广大评估人员的认可和接受。与此同时,与评估行业相关的行业外人士对准则的呼声和期望也越来越大,其颁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有助于评估报告使用方正确理解评估行为、过程和结论,因此,社会各界对准则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三、准则实施的主要问题

(一)准则执行有一定难度

评估人员执行不动产准则遇到的最大难度是对准则尚未完全掌握,占;其次是时间精力花费大,占;最后是委托方缺乏配合,占。其中的评估人员认为准则的“操作性差,不好执行”,比如,准则条款原则性较强;具体参数调整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准则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不好操作等。的评估人员认为准则中有些条文不明确,如准则的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另有的评估人员选择其他难度。比如,行业壁垒、操作机构过多、标准不统一、地价指数没公布等。

(二)准则执行力度不足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调查,除了评估人员表示不清楚外,没有一人完全不执行该准则。但是,只有的评估人员完全遵照执行,的评估人员只是对强制性的条款予以执行,的评估人员对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执行,另有的人员有时执行有时不执行。不同职务评估人员执行准则情况,如图3所示。

(三)多种参考标准并存

当选择不动产评估方法时,关于各种涉及不动产评估的相关标准,执行或参考最多的是《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占;其次是《房地产估价规范》,占;再次是《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占;的评估人员还参考过其他的标准,如财政部91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_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四、提高准则实施效果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评估准则的社会宣传力度

对于准则原则性的定位,需要中评协继续引导评估人员正确认识。至于操作性问题,可以在准则体系的其他层次予以解决。另外,准则没有很有力度的推进,与监管方的理念也有关,尤其是证监会,有时他们的理解与准则不一致,如果评估人员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则会面临很大风险。所以,对基层_部门、证监会等监管方也要加强评估准则条文的宣传和培训。

(二)加大基础性工作的投入

据调查显示,评估人员普遍反映参数的选取、方法的使用等技术性工作比较困难,需要有可靠的数据平台、操作性的指导、案例的参考。对于折现率、期限等参数,美国提供参数指导值,而我国的修正标准尚未建立,由定性转为定量,是今后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对于数据库的建立,由于成本高、耗时长,且需要持续更新维护,则需要各地方协会组织各地的评估机构共同完成数据的采集汇总工作,并与资讯公司、数据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评估协会负责信息费用,当地评估机构免费享用。

对于案例的提供,目前主要是以学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形式,但是从论文中提取的信息量小、局限性大。建议由评估协会牵头组织,规定评估机构定期提供一至两份具有代表性的匿名案例,再由中评协组织编写成案例集,免费提供给积极有效配合协会工作的评估机构,其他机构则要付钱购买。

(三)强化系统性、实践性强的后续教育

评估人员工作非常繁忙,系统学习的时间较少,通常是在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学习,所以统一性、系统性、连贯性较差。建议中评协联合其他相关机构,出版更多的著作、教材,或者在培训中去强化这方面的学习,并结合大量案例来深化对理论的理解,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内容,做到各有侧重。另外,对于培训工作,由于时间和空间有限,有时不可能照顾到所有评估人员,所以,远程培训一定要在各地落实到位。各地评估协会要严格培训后的考核标准,切实提升评估人员执业水平。

(四)确立评估准则的基准地位

随着资产评估在市场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评估的执业风险也在逐步加大,但是我国目前仍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是所有执业评估人员必须遵守的从业基准,应该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但是由于准则是由协会名义颁发的,属于行业自律性质,因此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中评协可以推动评估准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基准地位。在将来评估法中强调准则的规范作用;在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中体现对准则的确认;在有关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中体现遵从评估准则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司法处理中把评估准则作为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完全遵照准则执行,其评估结论符合合理判断的评估事项,允许评估人员得到一定的免责。

一旦评估准则在社会各界确立了基准地位,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可和参照,执业人员的准则执行力度自然会加大,可以有效促进评估行业的进一步规范,提升评估服务的公信力,进而可以引发市场对评估的自愿需求,收费标准也可相应提高。

(五)做好与其他相关规范的衔接

评估受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很大,对于评估和会计的关系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评估既不是会计的附属,也不是会计的补充,评估的功能和任务不是会计能完全提供的,它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同时,评估与会计又相辅相成,首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是评估的良好基础;其次财务报告中有关资产价值和损失的确认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评估人员的意见;最后在评估结果和财务成果之间的关系由于重估而发生变化。因此,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一定要做好衔接,统一理念。

另外,由于我国某些评估业的各部门交叉管理,比如土地、房地产、林权、矿业权评估等,出现了对同一评估对象有不同执业标准的情况。甚至有些地方不承认资产评估的标准,如土地、房地产评估,评估人员不得不遵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来执行,但是这两个规范指定的时间很早,许多方法都已过时;对于森林资源评估,资产评估行业介入到这方面业务也存在很大限制,中评协也正在与国家林业局进行协调。所以,中评协应尽量与各部门协调,在各行业准则进一步的修订中,要尽量统一评估理念,相互吸取经验。

【参考文献】

[1]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EB/OL].http://.cn/,2007-11-28.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29篇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_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

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本论文由无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30篇

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就是为企业已经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提供真实判断依据,而资产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资产价值判断。任何企业要想得到稳定持续的发展,就要不断去研究它们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充分了解掌握两者的不同概念和工作主要内容,将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与资产评估紧密结合在一起,相互促进和发展。

一、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相关内涵

(一)财务会计内涵

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内涵指的是对企业已经发生资金活动的全面监督与核算,给那些与企业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债权人以及投资提供真实财务报表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财务会计工作作为企业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科学合理的决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一系列会计行为下能获得众多的决策信息,从而被有效运用到企业的管理决策工作中,为企业不断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资产评估内涵

资产评估指的是对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形态进行科学正确的评估。资产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由专门机构负责,机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程序和标准,采用先进的评估手段,以国家货币为标准尺度,然后在明确的时间点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评估作业。

二、企业财务会计与资产评估之间的联系

(一)两者的计价方法一致

企业资产评估中的众多评估方法是出自于会计的计价方法,企业内部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会计要素的计量方法,通常情况下都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法。财务会计人员对于那些特殊采用净现值、现值、重置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单位[2],要保证会计要素的金额可以有效获得并计量。历史成本原则也被称为原始成本原则或实际成本原则,是指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取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按照会计要素的这一计量要求,资产的取得、耗费和转换都应按照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负债的取得和偿还都按取得负债的实际支出进行计量计价和记录。它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旦经济市场的物价起伏变大时,就无法真实完整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从而导致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影响到企业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因此,一旦企业的资产发生产权变动和实际交易时,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就必须采用现代计量方法去进行对各资产价值平,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要注意最后的交易价格是以企业资产公允价值为准的。

(二)两者的服务对象一致

企业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服务对象是一致的,都是企业真实存在的经济资产。由于资产评估的发展时间短于会计核算,所以它的众多概念都是来自于财务会计。企业资产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都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中的资产分类确定的。企业的经济资产主要可以分下几类: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等。与此同时,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是在市场物价变动基础上开展的。在对企业资产产权进行交易时,采用财务会计历史成本法无法真实正确反映出资产的当前价值,此时相关工作人员就必须对资产进行科学评估,及时调整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实现企业资产价值的正确体现。

三、企业财务会计与资产评估的区别

(一)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

企业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过程中,财会人员对于各项资产的入账必须严格采用历史成本法,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前提是完全建立在会计主体不发生改变和企业一直经营下去的假设之下的。而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是在各资产产权发生变动、企业的经营活动无法持续以及企业会计主体发生变动时,一般的资产计价方法无法真实反映出企业资产价值时所应用估价方法。正是由于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存在一定的区别,才导致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不能全部放弃历史成本原则。企业要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就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不能随意将企业资估值当作历史成本记录到总账当中,这样会影响到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展开。

(二)两者的计价原则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资产入账主要采用的是历史成本原则,而企业资产评估的工作是对产权发生变动的资产进行当前市场价值的评估。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会计资产账面价值是不可变的,它的计价原则是根据企业资产的历史成本扣去已经计提的折旧费,最终的结果就是资产的价值。而企业资产评估价值是可变的,它的计价原则是根据资产现时市场价值进行估计的,它并不能真实反映出资产的历史成本以及未来价值。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会随着评估目的的改变,计价原则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三)两者的工作程序不同

财务会计工作作为一项严谨的工作,它的工作程序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无需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上的创新改变,不同的会计人员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时,得出的正确结果都是一致的。而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无需循规蹈矩,不同的评估人员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往往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评估机构部门对于评估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过硬的评估专业技术,由于资产评估工作结果直接关系到资产交易双方切身利益,因此评估人的职业道德相当重要,必须保证整个评估过程的公正性以及客观性。

四、结束语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31篇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相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旧体制中,医院更加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而无形资产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重视。事实上,社会的有形资产和金融资产顶多只能获得一个平均投资回报率,而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可以获得超额的利润和竞争优势。当今社会财富与经济增长受无形资产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好医院的无形资产,从而实现优化医疗资源,整合业务流程,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医院的整体价值,使医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医院无形资产的特点

无形资产是一种对未来收益没有实物形态或非财务性的要求权。比如:商标专利或者一种特殊可以节约成本的组织结构。一般来讲,医院的无形资产是指医疗服务中长期形成或者使用,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为管理者带来高于一般有形资产所获得的效益,却不具备实物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的权利。医院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是它们却有别与其他资产的特点:一是非实物性:无形资产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如医院的品牌和商誉等。二是排他性:无形资产往往被特定为医疗单位垄断占有的,有些受到法律保护或者通过医疗单位自身保护而实现的。如专有技术、技术诀窍等。三是效益性:某些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开展,既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又能够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四是附着性:无形资产往往附着有形资产而发挥其功能。如医院引进的新医疗技术在其新的医疗设备下使用就是其中之一。五是共益性:医院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可以为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合用,它可以在其所有者继续使用的前提下多次转让其使用权。六是积累性:医院无形资产基于其他无形资产的发展,而且无形资产自身发展也是不断积累和溶化的过程。如医院组织文化的、医院的核心价值观等。

二、无形资产的类别及医院无形资产的表达形式

并非任何无形事物都是无形资产,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其控制的主体创造效益,并且在较长时间持续产生效益。根据产生无形资产的主要来源,无形资产可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创造发明,组织实践和人力资本。医院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各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1)发明创造。医院是科技和知识密集性产业,医疗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是医院重要无形资产之一,同时,新医疗技术引进是医院无形资产投资活动。现代医院管理中,专业论著和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成为衡量一个医院学术水平、医疗水平高低的条件之一。(2)组织实施。在市场经济中,无形资产更地多是以组织资产体现的,并可以产生丰厚的利润。医院组织实践中,商誉、公共关系、特许项目和医院文化是医院传统的无形资产。现代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而使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后的医疗资源,合理的业务流程,独特的组织结构,信息化的组织网络,科学的管理模式等是现代医院管理的目标,同时也是形成医院无形资产的源泉。(3)人力资本。“以人为本”是人才管理的宗旨,医院的人力资本是有独特的人事和薪酬制度创造的。它包括合理的人才结构,员工培训的投资,激励性薪酬制度以及独特的组织结构。医院的无形资产和其他类资产之间区别经常是很模糊的。无形资产经常以有形资产或劳动力(如员工的知识)为载体,这使得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在创造医院价值过程当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三、无形资产的经济学涵义及医院无形资产的增值

和其他类型的资本一样,无形资产也同样适用于经济学成本效益均衡原理,这是无形资产相关的管理和评估问题的关键。无形资产能够产生收益的主要原因在于它的经济特性、非竞争性、可升级性和收益报酬递增性的特点,导致无形资产的非竞争性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所产生巨额固定成本及其具有的小额边际成本特性。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非竞争性,在一定地方使用无形资产并不妨碍在其他方面的使用,是无形资产的主要价值驱动因素。无形资产价值的创造力,表现在无形资产可以通过知识和经验积累而实现。无形资产的收益报酬递增的特点是增加它们的可升级性,并通过规模效应,创造更多的价值。医院的价值是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资源有机的组合,共同作用的结果。无形资产在医院总价值中占有相当大的的份额。在市场经济机制条件下,医院的结构和战略调整的基本变革会导致无形资产的大幅度增长。同时,作为医院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其特点和经济学属性,无形资产不会凭空保值和增值,而是在不断投入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通过科学的经营实现其保值和增值的。

四、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

医院无形资产评估具有以下意义:(1)明确医院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无形资产评估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2)医院无形资产评估为无形资产的保护提供了经济依据。(3)医院无形资产的评估为无形资产的投资和转化提供了价格依据。(4)医院无形资产的评估可以与其核算相互促进,完善医院的财务体系。医院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型、特点、评估目的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具体情况,通过适合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成本法、效益法等)进行,确定其相应的价值,为医院的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应结合无形资产的特点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进行。首先,建立会计评估机制,在财务管理中比较明确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分析无形资产的投资以及回报率等等。其次,完善法律制度体制,明确无形资产的保护范围,应用法律和自身制度的手段,保护已有的无形资产。最后,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合理利用经济杠杆,充分应用无形资产,同时加大无形资产的投资,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

五、无形资产的利用及医院的创新机制

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资源结构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医院作为社会医疗资源的基本单元和医疗保障体系中必要的环节,具有市场角色和社会角色的双重身份,创新是市场经济下医院发展的必然,医院创新机制是体制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综合体,合理地利用和管理医院的无形资产是医院创新机制的驱动力。要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智力投入,通过对医务人员知识和智慧的发掘,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和管理技巧。医院要增强对无形资产的资金投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管理者应在理论基础上不断创新,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的生命力,并且能够不断地发展增值。

总之,在当今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医院在医疗硬件相同的条件下,要想在医疗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对无形资产的重视和管理就应当加大力度、提上日程,使无形资产真正成为医院持续发展的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廖景波等.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经营模式探索.经济师,2013(4)

[2] 肖侠,骆阳.对企业无形资产管理问题的思考.会计之友,2008(33)

[3] 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4] 吴少平等.会计法全书.新华出版社,1994

[5] 王维平著.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32篇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提供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

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提供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提供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_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提供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

(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

(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提供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新晨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33篇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特点

在高等学校,无形资产是相对于有形资产的另外一种资产形态,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誉等。高校无形资产相对于其他单位,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一)自创性

无形资产包括外购和自创两部分。外购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购买、合作、以及外部赠送所获得的无形资产。高校是人才和知识密集的地方,教师及科研人员在从事教学的同时,积极从事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在他们不懈的努力和刻苦钻研下,众多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涌现出来。还有名校因学术水平、管理水平、师资队伍、学生素质带来的社会地位及商誉,也是学校一笔无形的财富。自创的无形资产是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高校的科技水平、设计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的凝结,从某种程度上说,学校自创的无形资产才是高校无形资产的最核心部分。

(二)高效益性

对高校自身而言,学校的商誉及名望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是不可估量的,能为高校带来远远高于其成本的经济利益。对社会而言,随着近些年科教兴国知识经济的提出,高校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最重要的是,在这些效益产生的同时并没有导致无形资产本身的损耗。

(三)无可比性

高校无形资产主要是从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技术知识产权,是科研技术人员智慧的结晶和经验的总结,具有创新性、单一性,市场上一般找不到相同的,因此也几乎没有相近的价格可供比较。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现状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大部分高校只注重有形资产的使用、管理与核算,往往忽视了无形资产的管理,重有形资产管理轻无形资产管理、重实物形态资产管理轻非实物形态资产管理的现象非常严重。购入的无形资产在验收、使用、报废等一系列环节上很难管理,财务部门无法在账面上准确反映;自制的无形资产如高校的许多专利技术、著作等,既不将其纳入学校管理,也不对其进行评估入账,仅仅作为某位老师或者是某个课题组的个人荣誉,而不被视为学校一项有价值的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流失、侵权现象严重

一项科研项目完成后,完整的技术方案和关键性的技术诀窍仍在发明人手里,一旦他们调走,学校的科研成果也将随之流失。当今社会上培训班及一些小企业滥用、盗用学校品牌,打着名校旗号误导公众,对高校的声誉产生了恶劣影响。

(三)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不够准确

按照现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对学校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规定,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其入账价值。而对于学校大量存在的自行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只是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其入账价值,从而忽略了形成过程中蕴含着很多无法计量的智力及科研费用,使得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

三、对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加大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宣传,成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制订无形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师生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求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及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无形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办事,使无形资产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无形资产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效杜绝无形资产流失。

(二)加大无形资产管理的范围

除了对外购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之外,更要设置专门的部门对学校自创的无形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例如对以学校声誉在国内外招收各类学生、以学校声誉与国内外大学或企事业联合办学、联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招生事项的管理;对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讲义、学生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及使用权进行管理;学校专利技术的申请、维护、转让、使用、出售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三)建立适当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高校无形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价值和成本相比会有很大的差异。高校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时,应以投入的科研资金及智力成本为主要计算依据,并且充分考虑到日后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一个准确的评估,以便日后投资或者转让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潜能

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和盗用,保护无形资产的完整,更为重要的是,协调好无形资产与学校其他资源的搭配组合,促进学校无形资产价值的转化,更好的发挥其经济与社会效益。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效性很强,因此要真正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产生,就必须运用合理的激励机制来激发科研人员的研发热情和内在动力,不断创造出更新更高的技术成果。

参考文献:

1、王跃堂,陈丽花.财务会计[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杨兆平.强化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思考[M].实验技术与管理,2008.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34篇

无形资产评估作为市场评估中涉及种类和范围最广的资产无疑对资产评估行业影响巨大,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依旧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深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着重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市场法进行研究,以独特的思路对无形资产中市场法的评估作深入的研究。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217号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定义无形资产: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上述定义的无形资产为广义的无形资产,并且更接近于经济学中的资产的定义。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定义比新准则颁布之前的无形资产的定义更为清晰和准确。

理解这一定义要注意从四个方面来进行理解:第一,划定主题范围限定。特定主体进一步限定了无形资产的私有财产权,是对物权法的进一步的规范和补充。第二,拥有和控制的状态规定。必须是达到拥有或者控制状态,而非其他使用或者租用等状态,从而进一步规定产权的归属。第三,不具有实物形态。这一点与之前的定义没有太多的新颖之处,这一要素规定了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特点。第四,必须具备资产的普通的特点。能为企业创造持续的经济利益,这一点也是称其为资产的原因。上述四个要素缺一不可,无论缺少哪一个要素都不能称其为无形资产。

二、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对无形资产的应用进行分析研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究竟哪一种方法为研究的对象可以更具有普适性。成本法与收益法都存在其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因此讨论哪一种方法最好已经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在对三种方法进行进一步的选择和研究因此不分先后彼此,对每一种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就对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因此针对实际中应用广泛的市场法进行应用研究,以期对市场法进行研究和创新,更好的推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科学应用。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首先来对市场法的定义以及应用来进行限定:市场法,又名市场参照物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成。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使用条件以及必须考虑的误差影响,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的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估结果。市价法适用于能够在现行市场上找到交易参照物的无形资产(张发树,1997)。

2、市场法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注意的应用条件

对于应用条件要从市场法的应用条件和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两方面来进行思考,因此在分析时要注意两个角度的进一步比较。

首先,从市场法的使用条件来进行分析。在不考虑无形资产评估这一特定条件下,市场法的使用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要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的公开市场。只有这一市场的存在,才能从市场中找到可靠和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才能作为市场法应用的基础和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二,在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资产极其交易活动。如果不存在相关资产的公开市场,那么也就不存在合理的市场法的参考依据了。虽然有可能存在黑市等其他非公开的市场交易的存在,但是都与公开市场条件下公平交易的情况相比具有巨大的缺陷。在导致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的要求的同时,此条件的存在也是违法和政策不允许的。这一点也就限制了市场法不可能适用于一切资产,因此必须考虑其他相关资产评估方法。这些缺点同时也对无形资产评估同时具有明显的限制和局限作用。

其次,在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的条件下必须要考虑到无形资产的相关的特殊性来分析。针对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殊性必须考虑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特别注意和提及的问题。第一,无形资产需要考虑其是否具备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比如商标权、著作权等等。第二,需要考虑无形资产与其他交易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要从时间、功能、市场发育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第三,要考虑对数据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比较。不同主体相同时间以及不同时间的交易信息的比较是否可行。这些都要进行实证分析,但目前遗憾的是国内尚未有学者做过系统的实证分析。第四,要考虑交易目的或者说动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都要考虑在内,才能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客观科学的评估。不同的目的,比如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以及企业联营、清算以及担保等等都对市场法评估有重要的影响。甚至每一次评估的结果都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评估的时间、地点、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资产评估当事人双方自身的状况以及资产自身的状态都有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巨大的差异。

3、对应用市场法缺陷的思考

评估价值虽不是事实上的市场交易价值,但应是最可能的市场交易价值,所以,从总体上讲,评估方法都应是市场法(陈守忠,2004)。从这一点上讲,市场法应该是代表广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但是如何才能克服和避免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上述缺陷呢?

从市场方面来讲,我国相关市场发育不完善,因此从某些客观因素上来讲有些缺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来考虑如何才能使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误差降到最小或者理想的水平才是我们研究的终极目的。评估方法一般都应该是市场法,它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参照物法或市场比较法以及收益能力法,而收益能力法应该成为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陈守忠,2004)。从上述观点的分析我比较同意市场法作为其他方法的基础的观点,因为不论从何种方面来衡量市场法应该是反应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最好的方法,并且要符合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要求。 转贴于

但是某些唯一的、独特性的无形资产,并且没有相关市场交易信息,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国家如何避免自身市场条件 上的缺陷呢?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既然选择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来进行研究,那么应该从何种角度入手呢?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应与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的方法相匹配(陈发树,1997)。这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缺陷的折衷方法,但是如何从创新的角度来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中的缺陷呢?

单从某些客观方面的限制因素我们无法改变现状,因此我们必须突破常规思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的纠正。思路关键就在于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市场法中直接法的应用已经日益成熟,但是间接法的应用还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因无非是理论上间接法需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市场标准,而目前相关的数据都无法从可靠、权威的机构得到,故上述方法应用举足不前。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经济学思考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我们有必要从创新的角度入手来考虑如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进行修正。

1、市场法的经济理论基础

无论是近代西方经济学还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无疑关注了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对商品价格以及市场均衡的影响。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评估时无论采用直接法还是间接法(同时也是其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市场法的基本分类)都是在其他过去时点的市场交易价格,因此这一价格包含三层含义:①供给:需求时,亦即市场平衡时的市场交易价格;②供给需求,亦即处于买方市场时的交易价格。从这一角度来出发思考无形资产评估我们往往就会发现无形资产的评估在供给和需求上绝大多数资产往往处处与市场不平衡的状态,即便因为市场法的种种优点,但也需要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注意是否参照物的评估价格是否是处于均衡状态下的市场价格。

因此在评估时需要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单个评估资产的个别特点,从这一点上来讲无形资产市场法评估时参照物价格需要避免其独特时点以及单个资产特点的可比性。从这一角度来思考需要结合更多的参考资产的价格来做出评估,这也符合统计中大数定律的要求,无疑会促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但是同时也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影响了无形资产评估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

2、市场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无形资产因为其独立性、收益性、期限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往往在应用市场法评估时出现诸多缺陷。

①无形资产因其独一无二的特点造成在相同性资产的参照上往往相关性不是很高或者说极低。并且无形资产市场金融证券化发展并未起步,这些都制约了相关或相似无形资产交易数据的不完善以及历史信息的不可比性。所以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弊端比比皆是。

②无形资产因其产生未来收益作为市场存在的经济学前提也产生了未来收益的计量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也需考虑其未来收益问题。从这个角度上来思考又不可避免的把思路转移到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缺陷研究中来,因此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必须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弥补自身的缺陷才能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格。

③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权等等往往涉及到保护期限等问题,因此在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其期限保护问题。从这一角度来思考也是要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思考时的关键点进行深入思考分析,才能避免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所容易出现的错误。

④存在的无形资产往往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及纷繁复杂的独一无二的特点,这些都造成了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需要评估参照物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似程度,这无疑又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

通过以上分析来看无形资产评估时的价格从经济学供需角度来分析无疑需要对市场法的具体的直接法抑或间接法进行进一步的经济学角度分析,并需结合收益法、成本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35篇

一、湖北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4年,湖北有普通高校123所,在校学生万人,其中研究生万人。全省拥有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1700多个,从事科技活动人员34万多人,在光纤光缆、光通信、“3C”和“3S”软件、生物医药、电动汽车等若干领域技术实力居全国领先地位。

湖北一直鼓励高校产学研结合的科研创新,并将专利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作为学校科技和产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尤其是近年来湖北高度重视科研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也将专利工作的重点转变到更加强调专利的质量,以及探索多种模式专利成果的转化应用,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不容忽视的是,从专利的许可、转让及产业化而言,湖北专利成果的直接转化比重还较低,这也是湖北省内大学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急待突破。

二、湖北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存在的问题

根据学校企业目前大致现状,我们将企业分成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国资办直接管理的企业;二是产业部管理范围内的企业;三是校内其他单位管理的企业;四是学校长期投资的单位和企业;五是个人兴办的企业。

湖北地区部属高校及省属重点高校都成立了专门的资产公司(或产业集团)来管理校办企业。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公布的《2010年度全国高校资产公司资产总额排名》中,武汉三家高校进入前二十,其中华科大产业集团排第四,武大排第十二,武汉理工大排十三。在全国高校校办产业利润总额排名中,华科年赚5亿多排第四,武汉大学年赚亿排第八。从专利无形资产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看,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明显落后于清华大学、北大大学等高校。

科技成果与现实生产差距较大,一方面,由于一些科研项目在立项上带有较大程度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科研成果仅仅停留于学术研究平台,与实际生产的联系或结合并不紧密,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其成果的转化脱节,经济效益不尽人意。另一方面,大量的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未进行小试中试和放大,成果的可靠性稳定性与产业化差距较大。

湖北科技产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对于高校科技产业到底怎么发展的问题思想认识不统一,二是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校内外管理体制不顺,三是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资产划转、股权处置等手续办理过程复杂,直接影响了高校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四是科技企业投资强度小,融资渠道不畅,缺乏优秀的管理团队。

2015 年9月,我国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新法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了新增、细化,充分反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要求,其目的是进一步放权、让利,促进创新创业。但是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仍有制约,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突破、改革力度与新法不配套。今年,_又颁发了《实施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年8月3日,教育部 科技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再次明确了相关实际操作指导意见和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为掌握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我课题组组织专班赴清华大学、东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进行专项调研,并赴教育部财务司国资处调研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涉及无形资产评估备案事宜。

(一)高校以无形资产出资,再对股权进行划转和奖励

首先由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将科技成果评估,由学校决策机构确定投资价格和奖励比例,在形成新公司股权后,直接以文件形式奖励股权给技术发明人(团队),学校所占股份划转(无偿)资产公司,相当于在工商注册期间,直接两步工作一步完成,期间完成无形资产的评估备案工作。后期,再根据无形资产的运营情况,择机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因无形资产的处置权、收益权均下放,故无须其他的审批和备案,该方案符合当前新法和相关文件规定,既合法完成奖励,也规避了高校新办产业和不能持股的风险,同时简化程序、缩短过程,目前仅需要和当地工商部门协商如何保障学校文件的有效性,实现两步工作一步完成。(此方案为清华大学、东北大学主要使用)

(二)将无形资产划转(无偿)资产公司,有资产公司完成投资和奖励行为

首先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对专利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报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形成决议,学校将专利无形资产无偿划转给资产公司,有资产公司根据学校决议,办理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公司,完成公司的组建和股权的奖励。根据“三权改革试点”文件精神对专利无形资产划转、出资行为不报教育部国资处备案。后期根据需要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再报教育部对产权进行备案。其中产业集团对外投资增值税约25%,无形资产不是现金注资也未增值,税务部门按照科技成果无形资产投资形成股权交易时再缴纳,实际情况为暂缓缴纳。该方案,以无形资产零价值划转来规避教育部的评估备案(主要是试点方案文件中明确不备案,试点方案又获批,故都省略了),学校承担的相应责任,资产公司承担了税务风险。(此方案为华中科技大学所使用)

(三)将无形资产挂牌交易,直接形成股权

首先由学校科转办对专利无形资产在学校层面进行评估分割,专利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报校务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学校层面形成决议对将无形资产划转资产公司,专利无形资产由学校变成资产公司和知识产权所有人(团队)共有,中国地质大学根据“三权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对专利无形资产增资、投资行为不报教育部国资处备案。资产公司把学校划转的专利无形资产挂牌中国技术交易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完善专利无形资产市场交易行为,便于企业上市),由中国地质大学资环工研院公司摘牌,资产公司获得工研院公司股权(相当于债转股)。据调研了解中国地质大学对资环工研院出资亿元,其中现金出资3000万,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出资亿元。(此方案为中国地质大学所用)

以上三种方案都是各高校的实际操作后的程序过程,其中主要因素:一是学校将无形资产(或形成的股权)无偿划转至资产公司,待其发展运营正常或良好时再转增注册资本(清华大学注册资本25亿,净资产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约3500亿,华中科技大学注册资本2亿,净资产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约27亿);二是简政放权尽量规避备案审批,相关决策程序由学校相关机构尽职完成即可,且教育部财政司国资处也明确仅仅接受无形资产的评估备案,对处置过程不再审批和备案;三是对发明人的奖励比例均超过70%,极大鼓舞科技发明人(团队)的积极性。

三、湖北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现状

目前湖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存在贷款和融资困难。在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政策方面,高校希望能够得到金融贷款扶持、成果转化项目扶持、税收减免和企业运营支持。资金周转困难,融资、贷款难度较大,是目前众多创业团队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注重理论多与应用的学术氛围导致绝大部分科技成果是缺乏市场应用价值的。高校、科研院所缺乏对于私自转化职务发明侵权行为的执法维权力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支撑。

调查显示,88%的高校创业老师表示没有享受过政府创业扶持政策。25%的高校创业老师认为当前创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贷款和融资困难。如何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亟待解决的是金融贷款扶持和创新项目扶持。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36篇

一、企业改制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_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

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37篇

一、西北轴承厂合资中体现的合资风险

西北轴承厂(以下简称西轴)在20世纪90年代作为全国轴承行业6家大型一档企业之一、西部最大的轴承企业,其产品占全国铁路轴承市场总量的近25%,1996年,“西北轴承”作为全国轴承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成功挂牌。在90年代的“市场换技术”背景下,西轴开始与世界第三大轴承公司德国fag公司接触,力图用自己的市场、品牌和市场准入来换取德方的技术,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2001年西轴整体与德国依纳公司合资,德方占51%的股权。在德方人员垄断决策权的情况下,德方资金久不到位,也没有引进什么新技术,合资企业出现困难。连续三年亏损后,德方仅以2850万元(仅相当于西轴过去正常运营一年半左右的利润)全部收购了中方股份(拥有现代化设备技术和进行数字化生产和管理的企业),变成了独资企业。[1]中方没能引进先进的技术却已丧失了市场和自己的品牌。西轴合资中体现的合资风险主要有:

(一)中方可能丧失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

合资的焦点主要是控股权的问题。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中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没有持股比例上限的规定,这就使得德方取得控股权成为可能。在西轴与德方的合资谈判中,德方坚持必须控股,否则不会合资,最终中方让步,德方享有了51%的股权,实现了控股权进而实现了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在合资后连续三年的经营过程中中方完全丧失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完全由德方控制。

(二)合约风险:谈判至签约中方缺乏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列明了不予批准的情形,其中就包括第五项: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法条中体现了较强的行政干预色彩,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维护中方的利益,特别是在作为合资一方的中方在对合资风险没有深刻洞察的情况下,起到合资“防火墙”的作用,但事实上并未能控制合资风险的出现。中方由于合资经验的缺乏,没有仔细研究合同文本的各项条款,甚至没有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就草率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对已有的技术、品牌及市场准入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更是缺乏准确的评估。相较之,德方从谈判到签约始终有一个专家组,并且合资合同文本是由德方专家组起草的,拟定的合同各项条款均倾向于德方。

通过德方合资上述目的的实现,使合资转化为独资成为可能。采用独资方式是跨国公司挤垮国有骨干企业“三步走”方略的最后一步狠招,这“三步走”方略是“合资、做亏、独资”,[2]暂不论外方合资者的合资真实意图:为了占有中方的市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实现对技术与管理的持有与控制,避免外溢。合资最终走向独资从公司治理层面分析是基于中外合资企业法人治理的困境,因为在只有两方股东的合资企业中,董事往往都是从本方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合资企业利益出发考虑问题的;而在股权对等的情况下,则会形成一种共同控制的局面,很容易造成“董事会僵局”,使得合资企业无法正常运营。另外,从本质上来说,合资各方在信息和知识等方面是不对称的,合资各方往往会在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产生分歧,这将直接影响合资企业运作与管理的绩效,更有甚者会出现合资不合作的情况,影响投资效果。

(三)外资控股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跨国公司为了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在独资化进程中势必要压低中方企业资产价值,扩大自身股权份额,中方股份被收购时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中方将49%的股份折价,只换回2900万元只相当于西轴过去正常运行一年半左右的利润。由于我国目前的产权交易不规范,资产评估制度不完善,评估方法不科学,缺乏公正客观的国有资产权威评估机构,低估国有资产的现象就可能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无形资产的流失更是不可估量。无形资产可以分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用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技术人才、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等资源及其他一些非市场化的积累,甚至可以包括国有企业凭借政府的支持取得的垄断地位、市场限入条件、优惠融资条件等。[4]在西轴合资签约时,中方没有坚持将自己的专有技术、市场份额以及潜在的技术与市场价值等无形资产准确评估,并没有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载明合资企业应如何合理使用,致使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无法实现,外方通过控制合资企业获得这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资转变为独资时,中方无形资产所承载的巨大价值被外资方轻易的获取和利用。

二、企业运用外资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基于合资企业的法律性质中方应实现对合资企业的控股权

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实现合资企业的控股权实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作为一项通行的国际惯例,合资企业董事会中的席位是根据合资各方投入的股权比例分配的,如果跨国公司在合资企业中总股本所占股权比例超过了半数,则认为跨国公司取得了合资企业的控制权,相应地,跨国公司在合资企业中的董事席位也就超过了半数,由于董事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也就相应地处于跨国公司的控制之下,进而导致合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被跨国公司所支配。[5]我国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没有规定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的上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中方必须控股,这与国际贸易投资协定的精神不符,建议国内企业在决定合资时,可在合约中明确外资比例的上限,即不高于49%,从而保证中方对合资企业的控股权,在合资企业以后的经营管理中才能够享有决策权,维护中方的合法权益。

(二)签约时须尽可能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我方若以品牌、市场准入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应由双方均信赖的评估机构作出准确的评估,而外资的资金、技术应明确规定履行期限,如若因外资的资金或技术迟迟不到位,导致合资企业出现亏损,则我方可要求外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损害赔偿。由于《合资企业法》欠缺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具体的签约过程中,中方可以依据《合同法》合同拘束力的相关理论,明确的股东出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等条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已经获得国家认证的中方品牌甚至驰名品牌,更要给予保护

外资惯常的策略是:外资在合资企业中取得控股地位后,东道国企业的产品品牌往往被束之高阁,而被国外品牌所取代。以“熊猫”牌洗衣粉为例。其原属北京日化二厂的产品,在20世纪90年代曾是一个国内知名的洗衣粉品牌。1994年,“熊猫”与美国宝洁合资,北京日化二厂以品牌、厂房等参股35%,宝洁以65%的股份控制合资公司。宝洁公司买断了“熊猫”品牌50年的使用权并支付了50年品牌使用费14亿元。为加快国外品牌取代“熊猫”品牌的进程,由外方控股的公司将熊猫洗衣粉的价格在原价的基础上提高50%,“熊猫”的品牌被合资后的新公司用经济杠杆抑制了,而宝洁却为自己旗下的洗衣粉品牌扩张铺平了道路。[6]中方若以品牌作价出资,在合资合同中可以考虑仅以品牌使用权出资,并约定合资企业成立后品牌的发展经营策略,如果合资企业运营中对我方品牌不予宣传或将品牌价值人为降低,有丧失原有价值的风险,应及时收回品牌的使用权,不能因为一时的合资之利,而忽略产品的长远发展和品牌所承载的巨大价值。

(四)改善公司治理,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问题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剩余产权应归全民所有——因而实质上不属于任何人。从外部治理的观点来看,企业由政府官员负责;企业管理者向政府官员负责。然而这些官员一样是将自己视为人而非委托人;不是人民的人,而是任命他们的更高级别官员的人。因此,问题被进一步扩大。[7]长期以来,我国在企业改革和改制的进程中,对于由谁来行使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或股东的权力以及如何行使这一权利的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改善公司治理,就必须解决所有者缺位所造成的对公司管理层的控制与约束不力的问题。新《公司法》在此方面有所突破,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_或者地方政府授权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这就明确了在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情况下由谁来履行出资人的职责问题,明确权责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有效的监督与约束。[8]避免只顾及引进外资实现gdp增长作为某些政府官员的政绩指标而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为实现互利共赢中方需提升对合资企业的控制力

(一)从宏观角度研究合资企业的长远发展,可借鉴产业安全理论模型

学者已经意识到了利用外资对国内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远不止合资演变为独资企业性质的转变这般简单,更深层次可能影响我国某些产业的安全。笔者在此引入朱钟棣学者对产业安全状态的研究和建构的产业安全理论模型,来分析我国产业安全问题。产业安全就是指一国的国民产业在国际竞争中达到这样一个状态,该国国民在得到既有的或潜在的由对外开放带来的产业权益总量时所让渡的产业权益份额最小,或在让渡一定国民产业权益份额的条件下其由对外开放引致的国民产业权益总量最大。产业安全理论模型的基本假设包括:[9]①只涉及东道国e和向东道国直接投资的f国;②对于东道国来说,在不断吸收外资的前提下,希望产业权益总量增加,但同时又不能使国民产业权益份额过小。

n轴表示产业份额权益函数;

f轴表示外资投入占产业总投入的比例;

u表示引资后的外资权益量变化曲线;

v表示东道国产业权益量变化曲线。

如图,a点表示未引进外资时,东道国产业权益的总量。由于外资技术、管理优势,在引资(f>0)的过程中,外资权益曲线u随f的增长而上扬。东道_益量曲线的变化,则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外企的先进技术、管理,结合东道国低廉的人力资源、优秀品牌的号召力、广大的消费市场,东道国产业权益量曲线v与外资权益量曲线u趋势一致,在该产业的占有量同步增长。

通过合资控股的方式,合资外方不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成套生产设备以及熟练的劳动力,而且能够突破我国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的限制,通过中方的销售渠道迅速占有市场,排挤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对手。[10]直到东道国的市场、品牌和人力资源的潜力完全释放,达到b点,无论是东道国还是外资都从引资行为中获得了最大的收益。此时看似处于双赢状态。西轴合资的案例中方就是希望达到“双赢”的状态。外资利用东道国人力资源生产廉价的商品,通过东道国的优秀品牌扩展了他们自己的市场,东道国从中得到制造收益。之后,东道国的优势不复存在,对外资来说,东道国的利用价值只剩下了低廉劳动力。

第二阶段(b点后),外资技术主导开始显现。外资投入无形的技术、管理,就可以获得高额的收益,东道国在消耗大量的生产资料,付出廉价劳动力后只能拿到低收益。外资可以将生产转向更为廉价的地点,而东道国却离不开对方的先进技术,所以u曲线上扬更快,而东道_益量曲线v却一路走低。

本文所论述的合资风险是指在a—b点之间防范合资双方零合博弈(中方权益受损而外方纯获利)而希望能够实现双赢。在b点之后就是部分学者讨论的如何使fdi技术外溢所探讨的问题。正如上图分析,中方过分依赖外方的技术及管理经验缺乏自身技术创新和高效的管理方式,而仅靠提供廉价劳动力、大量的生产资料获得短期收益,完全受制于外方,外方则为攫取更高额的利润更易趋向于采用独资形式或将生产转向更为廉价的地方,对合资企业的长远发展很不利。如何在合资过程中尽量多学习外方的先进技术及管理方式并加快自身技术的革新是实现合资企业长远发展并维护企业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

注释:

[1]孙学文:《中国30年来创办外商企业反思研究报告》(上下),载《探索》2009年第2期和第3期。

[2]曹秋菊、苏艳:《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综述》,载《经济学动态》2007年5期。

[3]王涛:《契约、控制与效率——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化倾向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页。

[4]张国平:《外商直接投资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4页。

[5]王涛:《契约、控制与效率——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化倾向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8页。

[6]贾希凌:《涉外经济管制法律协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9页。

[7][英]安德鲁·泰利科特:《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技术发展》,李磊、张旭译,载《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1期。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论文 第38篇

事项1:自然人甲、乙、丙、丁共同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分别出资人民币25,000元,各占注册资本的25%。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即向银行函证,核对函证、银行对账单和进账单是否一致,检查进账单真伪和要素是否完备,并审验了注明投资款10万元的进账单。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审验符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一验资》及其规范指南的要求,但为了避免:(1)各个自然人之间代为出资而引起的权责纠纷。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进账单上显示的是各出资者缴款的汇总金额,不能反映各个投资人实际出资情况,如果某个出资人如丙方没有资金,私下协议由其他出资人代为垫付,这在注册会计师取得的证据中没有办法得知,并且在各个出资人拟设立公司的良好关系下,他们也不会把实情告诉注册会计师。但一旦出资人之间出现矛盾,其权责无法私下调和需要司法介入时,代为出资方可能会控告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不实,因为实际情况是丙方没有出资;(2)出资人用借款出资,取得验资报告拿到营业执照后,立即抽逃资本还债。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l)证明各个自然人经济状况的资料;(2)由各个出资人、被审验单位签名盖章的“出资人货币出资清单”。如果某一出资人的经济状况不能保证其货币出资,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出具验资报告;如果存在代为出资的情况,注册会计师还应取得由出资方、代为出资方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出资协议”,并关注出资方和代为出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代为出资款的偿付条款的规定。

事项2: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a外商投资公司,注册会计师审验三方投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时,发现一张3月2目的300万元的转账凭证是b公司转入a公司,a公司提供了一份由b公司出具的“b公司转入a公司的货币资金300万元是b公司欠乙、丙两公司的款项”的证明材料,要求注册会计师把300万元验证为乙、丙两公司对a公司的货币出资。

分析: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验证明3月2日确有300万元的货币资金进入 a公司,但对于 300万元货币资金的权属及其是否属于投资款尚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遇到这种事项必须小心,因为我国尚没有关于代为投入出资款的法规规定,而且代为投入出资款的双方串通弄虚作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最好不审验这种情况的出资。但如果现实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这种事项进行审验,注册会计师还应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1)乙、丙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行为及其所欠款项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2)乙、丙公司和b公司共同签名的“委托受托代为投入出资额的协议”,并得到a公司和甲方的同意;(3)乙、丙公司共同签名的“货币出资声明书”,主要注明300万元货币出资各占的份额;(4)乙、丙公司财务状况及其资料。如果不能取得以上证据或根据取得的证据表明b公司欠乙、丙公司的款项不可信,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此货币出资。

事项3:注册会计师一进驻被审验单位s公司,s公司就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完整的验资证据和相关材料,其中包括出资方甲方货币出资的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以及向银行询证函回国。

分析:在验资实务中,被审验单位能够提供出较完善的验资相关资料,对注册会计师来讲,是一件幸事,但验资应是注册会计师主动取证的过程,“主动取证”不是被审验单位提供什么资料,注册会计师就验证什么,而是注册会计师根据验证目标的需要,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在有效控制审验程序实施中获取有力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进行验证时,不仅要谨慎地审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的真伪,还应亲自寄发和收回、分析向银行函证出资款的回函,询证函不能让被审验单位一并办理,以避免被审计单位和银行的串通作弊而提供虚假证据。

二、涉及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事项分析

事项个甲方以一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并提供了建筑房产的决算书、付款凭证,以及该房屋所占土地的租赁协议,土地租赁期为20年。

分析:虽然造房屋确实为甲方建造,但由于它建在租赁土地上,不能取得土地证,其权属问题容易发生经济纠纷,注册会计师不能确认甲方以此实物出资。

事项5:甲方以一批抵债收回的存货投入被审验单位a公司,不能提供存货的发票,仅提供了某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存货所做的评估报告。

分析:由于存货价值、存在性和权属的变动性大,因此以存货投资的验证本身风硷性大,初果被审验单位原合同、章程中没有规定以存货作为出资,被审验单位只是为了凑够足额出资而准备修改合同、章程以存货出资,这时在没有购买存货的发票表明存货的归属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最好不要确认此存货投资。但如果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以存货方式出资,表明存货为生产经营所必需,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和取得以下证据,验证存货投资:(1)实物出资清单。注册会计师应把实物出资清单镇列的存货品名、规格、数量、作价、出资日期等内容与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相核对,并实地观察、监盘存货的数量及其品质状况,在出资清单上记录审验情况;(2)评估报告;(3)投资各方及其被审验单位对存货评估的确认书,如为国有资产,是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投资各方确认存货的价值是否以评估报告为基准,如果与评估结果悬殊大,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被审验单位重新考虑对存货的确认;(4)财产交接清单;(5)存货发票的复印件,如果是抵债收到的发票,由于其购货方不是投资者,还需要检查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凭证,获取投资方对该存货的所有权证明。

事项6: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公司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方投入的工业诀窍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a公司运营几年后的其无形资产一工业诀窍的账面价值为10万元。这时,a公司增资扩股,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方以某一专利权40万元投入a公司。

分析:注册会计师对于无形资产的投入验证,除检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中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检查无形资产的评估情况及其投资各方的确认情况;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以及无形资产交接手续和交接清单外,还应关注无形资产投入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演算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超过20%(如果是省部级高新科技部门认可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可达35%)该事项中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投入所占比例为(25+40)/200=32.5%,超过了20%,注册会计师应建议a公司增资时把专利权中价值25万元确认为甲方的资本投资,专利权其余不可分割的价值15万元经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为a公司对甲公司的负债或资本公积。

事项7:注册会计师承接了对a公司的设立验资业务,了解到甲方投入到a公司的机器设备、货币资金会计数额超过甲公司净资产的50%;乙方对a公司投入的房屋建筑物、专利技术合计为100万元,而己公司近年来报表确认净资产均为负数。

分析:此事项的问题在于出资方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及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接受验资委托企业。虽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_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但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接受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时的出资。因此,只要注册会计师取得被审验单位有关管理部门设立或变更的批准文件,以及其合同、章程、相关协议,注册会计师可以接受此种情况的验资委托,但应注意这样的验资风险大,容易出现出资方虚假出资、出资后抽逃资本以及出资方逃废债务等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谨慎地关注出资方的财务状况,并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加解释说明段予以充分披露出资方长年亏损、资不抵债或出资方出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等情况。

三、净资产出资事项分析

事项8:注册会计师承接了a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验资业务。a公司是由a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改制前a企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在改制审计和评估时,净资产的确认都是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确认的价值为基础,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时,a公司的净资产因计提各项减值而减少。

分析: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根据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确认改制企业的出资,与改制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之间资产的差额,容易被社会公众或其他股东认为是验资不实造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改制企业变更验资业务时,应建议被审验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改制审计和评估,确认净资产,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后的说明段说明该事项。

事项9:a国有企业2000年7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把其净资产1,200万元折股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其生产经营没有间断,在2001年2月3日a公d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此作变更验资,截止到2001年a公司的净资产为对万元。a公司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截止到2000年7月31日的改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以及截止到2001年1月31日a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