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 第1篇
(一)加大客户信息共享力度,以客户尽职调查为基础提高报告质量。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决定整个反_体系的有效性,所谓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就是客户身份识别的结果,没有对客户的了解、没有对交易目的的分析、没有对交易性质的定性,就难以产生导致可疑交易提交上报的合理理由,全面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是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基础。加大客户信息共享力度,扩大信息利用渠道,通过客户信息资料比对,使可疑交易识别更加精准。一是加大金融机构内部反_各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内部反_各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从基层网点到本行反_管理部门顺畅的报送机制,建立以反_管理部门牵头、相关管理部门参与的分析判断机制,才能保障反_重点可疑交易从发现、上报、全面分析、得出结论整个流程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大与公安、法院、政府、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工作协作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二)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依靠科技力量提高报告质量。进一步完善反_监测系统,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实现反_监测系统业务全覆盖,及时将新的_交易特征、黑名单客户、高风险业务、高风险客户_特殊地区等信息进行补充,将新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以及异常交易特征等风险控制模型植入系统,依靠大数据建立起智能反_系统实现自动预警,再由人工做进一步分析和报告,用智能方式代替人工排查,提高效率,减少误报率。
(三)建立反_激励机制,以适当激励提高报告质量。一是人民银行作为反_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_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反_法》中明确了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_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对反_工作的约束。但缺乏反_激励机制,在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基层商业银行反_工作的主动性难以得到最大发挥,反_工作的有效性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在现有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对于故意瞒报、虚报和非故意未报、虚报数量过大的基层商业银行反_负责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基层商业银行主观上不尽职卷入_犯罪的行为予以重罚;另一方面,建立相应的奖励措施,对于基层商业银行在反_案件调查、取证、侦破环节中提供重要线索和重要证据的,可给予奖励。
二是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_激励约束机制。一份有情报价值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的形成与反_从业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是分不开的。从业人员在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线索的过程中及时搜集大量的客户资料,进行大量复杂的可疑交易数据分析,按照要求撰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书面上报人民银行,期间过程从业人员必然付出很大的艰辛和努力,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_激励约束机制,对上报有情报价值的重点可疑交易情报和线索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反_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人民银行应建立情报线索质量评判和信息反馈机制,从检验中促进报告质量的提高。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进行评析,并将情报线索质量评判结果反馈到每一个金融机构,使各金融机构能够结合自己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与线索质量评判利用结果,有利于金融机构总结自己在识别、分析和报告可疑交易过程中的经验,找到识别可疑交易线索的方向、方法,从情报线索质量评判与检验中总结经验,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关于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 第2篇
1.传统监测方法效率低下
传统依靠人工进行交易监测,主要依赖于人工审核,这样的方式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进行手动审核,成本较高。并且有可能出现漏报或者误报的情况,增加银行风险及成本。
2.可疑交易相关规则量大且变更灵活
可疑交易涉及多个场景,且每类场景都有相关规则适配,传统的人工监测对于大量的可疑交易规则处理速度较慢,且可疑交易规则会根据业务情况灵活变更,大模型可以满足规则批量录入和灵活变更,及时根据新规则进行可疑交易场景监测。
3.可疑交易处理展现分析手段不足
业务人员进行可疑交易处理后,仅可以针对历史可疑交易情况进行基础数据统计,无法根据历史可疑交易数据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展示,对未来的可疑交易处理工作无法形成指导意见。
关于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 第3篇
〔2006〕2号令: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_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2016〕3号令: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关于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是5个工作日是否包含交易日当日存在争议,即周一发生的大额交易,下一个周一(中间除周末无其他节假日,下同)报送是否算迟报。
从〔2006〕2号令和〔2016〕3号令之间的变化来看,虽然都是5个工作日,但是描述确有变化,〔2006〕2号令为交易发生后,〔2016〕3号令为交易发生之日起。
所以,大额交易报告报送的5个工作日时限是包含交易日当日的,是需要从交易日当日开始计算5个工作日,即周一发生的大额交易,周五前(含周五)必须报送,周二发生的,下周一前(含周一)必须报送,否则就属于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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