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优选13篇)

时间:2025-01-28 14:58:23 admin 今日美文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1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2篇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和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营业线施工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控,提高作业效率,保障安全。

第十条相邻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协商做好营业线施工期间涉及双方的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应急等相关工作,签订营业线施工运输组织协议。同一调度指挥系统的铁路运输企业间的相关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规定。

委托运营铁路,营业线施工的组织、管理由受托方铁路运输企业负责。

第十一条按照施工对铁路运输影响的程度,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铁路运输企业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或者施工时间长、影响范围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构筑物(电力线)、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等施工。

(二)Ⅱ级施工:不需要调整图定跨铁路运输企业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或者施工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大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影响信联闭、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构筑物(电力线)、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等施工。

(三)Ⅲ级施工:除Ⅰ、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铁路运输企业结合实际明确各等级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应当按照施工等级成立相应的施工协调小组。

(一)Ⅰ级施工由铁路运输企业管理层分管运输负责人、有关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管理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Ⅱ级施工由铁路运输企业管理层施工主管部门、施工主体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管理等有关单位(部门)主管人员组成。

(三)Ⅲ级施工。

1.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铁路运输企业作业层(站段)行车组织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2.在调度部门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3.其他情形由铁路运输企业规定。

4.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组织时,应委托胜任人员担当。任职资格由铁路运输企业明确。

第十三条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协调解决铁路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人身、行车和施工安全。

(二)负责并参加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工作。按专业分工对施工期间运输、施工进行安全监控,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的相关问题。

(四)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五)Ⅰ级、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六)需要由施工协调小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加强维修的组织领导,明确维修管理和作业规定。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可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维修)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维修)等级安排胜任人员担任负责人;需要设备管理单位派员配合营业线施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配合人员的资格。

第十六条施工(维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维修)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对施工(维修)现场的安全负责。检查施工(维修)和施工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维修),安排施工(维修)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维修)工作,解决施工(维修)中发生的问题,掌握进度,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维修)情况。

(三)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维修)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

第十七条施工(维修)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维修)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站内作业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施工(维修)主体单位和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维修)组织,各单位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3篇

第二十三条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营业线施工。各项施工(维修)应当统筹安排、平行作业,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有关单位(部门)在制定作业计划涉及其他单位(部门)时应当加强联系、共同协调,减少或避免作业时相互干扰。

第二十四条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提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营业线施工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营业线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配合和安全监督。

营业线施工开始前不准安排危及行车安全的列车慢行、超范围准备等作业。

第二十五条营业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调度命令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安全防护、作业卡控措施,严禁无计划、超范围、无命令作业,确保施工质量。设备管理单位应当认真配合并严格把关。

第二十六条严把列车放行关。营业线施工完成,经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驻调度部门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第二十七条线路开通后,营业线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监测监控和维护,确保设备质量安全稳定;应当逐步提高列车运行速度,尽快恢复正常速度。

第二十八条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确保天窗次数和时间兑现。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当提前通知驻调度部门联络员或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驻站联络员,驻调度部门(驻站)联络员通知施工(维修)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加强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管理。制定管理措施,明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设置处所、有关人员登销记、签认及保存期限等要求。未经签认(须调度命令准许的施工,无调度命令准许),严禁上道作业。

第三十条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营业线施工前应当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现场防护员应当根据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做好作业人员和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驻站(调度部门)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规范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

第三十一条加强施工(维修)作业列车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上线运行、进出区间、区间作业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等要求;作业列车应当装设必要的安全设备,具备必须的通信条件,管理单位加强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

轨道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区段,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得为旅客列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

(一)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

(二)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

(三)开通后经过单机。

(四)开通后经过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机组。

第三十三条普速铁路维修作业,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运输企业安排。

第三十四条原则上维修作业应当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外,任何人员、机具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普速铁路确需在天窗时间外安排维修作业,不得影响行车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维修作业项目,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进行。

第三十五条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列车和调车作业。铁路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应当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信号机。未启用信号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护。

第三十六条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应当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施工后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三十七条落实作业门管理制度。根据线路封闭情况,明确作业门看守、进入作业门查验、人员和机具登销记以及确保人身、行车、作业安全措施等要求。

桥梁救援疏散通道门和防护栅栏、围墙处通道门统称为作业门。

第三十八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施工单位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应当设人看守,设备、标识应当符合标准,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

第三十九条加强营业线工程(含过渡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明确验收交接负责部门、具备条件、工作流程、运营维修、人员培训、安全措施、安全宣传等要求。

第四十条加强汛期营业线施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铁路防洪工作管理规定,落实防洪安全措施。营业线施工中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汛期防洪专项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4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铁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顺利进行,确保旅客和货物的运输安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实施细则中的内容: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施工区段、确定施工时间、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等。

2. 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定施工期间铁路运营的安全措施,包括临时限速、临时通信方案、疏导旅客方案等。

3. 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指定专门的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验收。

4. 施工期间的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处理安全事故的流程、应急救援方案等;配备应急设备和救援人员。

5. 完工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6. 施工期间的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对施工区段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制定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具体情况和法规要求制定,以上内容只是一些可能包含的方面,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5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旨在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运营,避免因施工和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和影响运输服务的发生。

本文旨在明确铁路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运营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操作指引。

2. 施工管理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勘查,明确施工区域的情况,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方法、保护措施等,必须保证施工计划能够规避安全隐患,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指定施工现场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划设安全防护区域,并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保障列车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中,禁止使用会对线路电气设备造成电磁干扰的电器设备,如电钻等。

同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因施工操作而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

施工后清理施工完成后,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

施工废料、杂物等必须妥善处理,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

同时,应及时恢复线路设备、地面和道路等,确保施工过程中对营业线设备和周围环境未造成损坏。

3. 安全管理 安全监测铁路营业线设备的安全监测是保证列车运行和线路安全的重要手段。

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线路设备的运行正常,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作出预防和处理措施。

安全培训施工人员和运营单位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铁路安全培训,了解营业线设备的构造、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基本知识,掌握施工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应急措施铁路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对应急响应、信息传递等处理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考核,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4. 结束语铁路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是铁路运输安全和高效运营的必要保障,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将其视为重中之重,负责任地开展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6篇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施工方案审核部门和权限、审核流程,组织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涉及行车组织和人身、行车、营业线施工安全的内容,科学优化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提交、审核的时间,应当满足相关单位(部门)工作需要。

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含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制行车条件范围、设备变化等)、技术标准、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指挥体系、应急预案等基本内容。

第十九条施工方案审核确定后,施工单位应当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可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当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基本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实行计划管理,所有施工(维修)应当纳入施工(维修)计划。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施工(维修)计划管理部门和职责,规范计划提报、审批、编制、发布流程及内容。

第二十一条严格编制、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维修)计划,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认真执行,落实责任。

营业线施工单位在提交施工(维修)计划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施工安全协议。

未经审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纳入计划的施工(维修)项目,严禁施工(维修)。

已发布的施工(维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时,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批。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调整、变更审批制度和流程。

遇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临时封锁要点施工等情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处置流程,及时组织施工(维修)。

第二十二条非铁路运输企业和个人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申请。铁路运输企业接到申请后,按规定及时办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部门、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7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安全管理的资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运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无影响地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并将不安全的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流,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向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铁路营业线专业知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的安排,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十五条流动人员和临时工应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应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的具体内容、工期、施工设备和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

第十九条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的保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等。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8篇

第五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和突发事件时的安全控制等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及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安全。

第五十四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和制止影响铁路安全的营业线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追究,按规定进行公告;依法对因铁路营业线施工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定责处理。

第五十五条铁路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可采取约谈、通报、警示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和吸取教训。

第五十六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研究分析营业线施工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建议,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采用安全预警和挂牌督办的方式,提醒、督促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七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或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铁路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作风严谨、坚持原则,纪律严明、廉洁自律。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9篇

第四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对营业线施工期间运输、营业线施工、安全等各方面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营业线施工组织流程,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有计划地组织营业线施工和运输生产,确保安全生产和有序运输。

第四十二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审核设计、营业线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按规定做好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预审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三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营业线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条件,影响范围内行车设备的状况,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为确保行车安全采取的营业线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施工过渡方案等。

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营业线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消除施工质量不良等遗留的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营业线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四十六条施工(维修)负责人应当具备必需的施工(维修)安全素质,对施工(维修)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应当经过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营业线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应当经过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线施工相关知识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四十七条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派遣劳动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但不能担任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得单独上道作业。

第四十八条设备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勘察设计和营业线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勘察设计单位会同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设计和营业线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

第四十九条设备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对施工涉及行车的设备安全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五十条营业线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铁路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营业线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连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应当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应当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十一条行车组织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制定营业线施工情况下的运输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创造条件。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应当派胜任人员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行车命令发布核对、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营业线施工开通应当严格执行登记开通、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五十二条施工过渡是增建线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部门)应当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人身、行车和营业线施工安全。

建设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营业线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10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保障铁路安全运营,提高铁路施工的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铁路局营业线制定了以下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1. 拟定施工计划在铁路营业线进行施工前,必须订立详细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施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施工工期安排•工人作业时间安排•设施设备调配计划•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计划•废弃物处理计划•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计划2. 施工安全防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及安全防范措施进行。

保障施工安全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发布安全告知书•进行安全检查、巡视•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严格安全扣分制度•实施临时隔离3. 废弃物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统一管理和处理。

废弃物包括工程建设废弃物、燃料、化学药品等物品,应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4. 施工作业时限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间应进行周密的计划和监督。

严格限定施工时间,并进行合理的划分,避免长时间作业对机械设备、人员产生的疲劳影响。

同时,根据气象、交通、安保等因素,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作业时间。

5. 双证管理在施工前,相关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进行操作。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工作证和安全警示牌进行培训。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和规章制度,注重安全责任教育,做到知晓安全责任。

2. 安全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问题培训。

培训的时候要注意培训的形式。

应采用讲授、现场指导、图表法等多种方法,使培训内容更具针对性、及时性和实用性。

3. 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应有针对性,分层次、全覆盖地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可能造成危害的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同时,制定合理、评估标准,执行严格的检查扣分制度,激励施工人员共同维护安全。

4. 隐患排除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或中断工程,直到解除安全隐患才能重新开始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为一份可能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1. 目的与范围: 本细则旨在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活动与列车运行安全和线路设备的可靠性。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铁路营业线进行施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2. 施工申报和审批 施工单位应提前书面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影响范围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相关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施工申报后及时进行审核,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判断施工计划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作出相应的批准或调整意见。

3. 施工组织与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应划定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方案,明确施工工序和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 施工期间列车运行安全保障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运营单位密切协作,及时了解列车运行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列车运行的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现场监控,及时清理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保持铁路线路的畅通。

如需对线路进行临时封闭或限制通行,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5. 安全措施和紧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安全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疏导交通、培训施工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划定施工区域等。

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抢险等情况的处理方法和应急联系人。

6. 安全监督和评估 相关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铁路营业线施工活动的安全进行监督和评估。

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整改情况。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11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加强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车身、人员安全,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管理 施工前的准备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铁路公司申请工程施工资质及验收,确认施工方案,并提交有效保险证明。

施工中的人员管理 总体要求•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人员的情况报告铁路公司,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安全管理计划,并根据铁路公司的要求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工时记录和考勤管理。

在施工区域内的人员管理•管理区域内不得有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单位应该设置有效的道口和卡口,对施工区域内的入口处进行管控。

•工作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检查,明确工作任务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为防止车辆误入施工区域,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撤离区域并加强标识。

•施工组织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控和巡查,特别是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工具设备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减少安全隐患。

施工中的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对设施和工具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施工单位应要求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前,进行清洗消毒以减少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应对车辆进行专业的保养和维护,以保证设备的使用效果。

四、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重点是针对特殊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宣传。

人员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监管,进行督查和劝阻。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铁路公司。

•施工企业应每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铁路公司。

设备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12篇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_铁路法》《_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参与营业线施工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类管理,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

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较大的作业。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设备大修、中修和技术改造等;铁路建设工程涉及铁路营业线的作业;非铁路运输企业或个人在铁路营业线规定范围内进行的、影响铁路安全的作业或生产活动。

维修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实施的、作业开始前无行车限制条件、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设备检查、维护、修理作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施工、维修项目内容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种类和内容。

第七条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编制列车运行图应当明确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天窗时间和次数,应当满足施工和维修需要。安排施工和维修应当适应天窗条件,并满足安全生产、作业标准和质量要求。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第八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铁路运输组织的重要内容,应当统筹兼顾运输和营业线施工,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和营业线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各项营业线施工。

鼓励应用先进科学的技术、机具和方法,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和安全风险管控。

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第13篇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项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施工分类及等级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维修作业包括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

第五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等;Ⅱ级施工包括影响范围较大的设备大中修等;Ⅲ级施工包括一般设备维修等。

第三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成立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计划管理第九条施工计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报、审批。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

第十条月度施工计划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前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施工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设备检查、材料准备等。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必须设置防护员,防护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