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宣传方案策划 第1篇
根据《省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卫健发
{2019}22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县健康扶贫工作会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工作推进会的要求,为了全面普及宣传健康精准扶贫政策,从9月
日至
月30
日,镇卫生院在全镇范围扎实开展以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进家庭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院长
XX
同志及时组织镇村两级人员召开健康扶贫工作推进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组织团队成员学习工作方案,及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内容,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了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我院举办健康扶贫宣传培训班,促进了健康扶贫工作的开展。成立了以
XX
为组长,
XX
为副组长,镇村两级人员为成员的镇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
XX
镇卫生院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宣传月活动的重点是省健康精准扶贫政策,具体的宣传内容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结算流程、贫困户住院报销优惠政策、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分级诊疗、贫困户就医重大疾病优惠政策、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报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跨省就医联网报结等健康扶贫政策。
13
日上午卫健局局长、副局长一行,在镇长、副镇长陪同下来我院督导健康扶贫宣传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采取超常措施,把宣传工作推向,让群众知晓率达到
95%
。为了做好健康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卫生院组织村卫生室张贴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栏、宣传资料。村卫生室向群众公开宣传各类健康扶贫政策知识。并在开展送健康服务进村户的同时,卫生院院长带领医务人员和村防保员一起深入残疾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开展健康体检服务,面对面向他们宣传省健康扶贫政策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重大疾病报销和大病保险再报销、先诊疗后付费和跨省异地联网报销政策等详细解答,宣传报销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切实让患病贫困人口了解健康扶贫政策,为他们解决就医诊疗困难提供政策保障。通过近一个月的宣传,向群众全面普及了省健康精准扶贫政策,为顺利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解决群众困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奠定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经统计,共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
场次,宣传彩页
700
张,宣传折页
700
张,制作扶贫政策宣传公开栏
面,开展义诊咨询1场次
30
保险宣传方案策划 第2篇
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做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实现工作常态化,持续捍卫医保基金安全,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主题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主题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要围绕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适宜的形式同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开展宣传工作。
(一)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媒体公开曝光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涉医违法违规处罚情况的典型案例,加大震慑力度;全面梳理工作中常见违规问题,宣传强化全社会遵规守法责任意识,引导教育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医疗保律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举报监督宣传。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公众微信号、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规范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和反馈流程,落实奖励措施,强化举报奖励激励作用。
(三)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宣传《_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刑法》相关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宣传方式
此次宣传要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采取多手段和全方位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进行宣传。建议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为主要载体,以宣传页、海报、讲座及条幅等为辅的方式,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
五、宣传资料
(一)要自行设计并制作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单、海报条幅、标语等资料,通过微信(QQ)群、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平台或张贴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对投诉举报查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例要进行宣传报道;要将省、市局宣传资料适时发放给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及两定单位,及时掌握新政策并使用(责任科室:综合科)。
(二)要将县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向社会公布县举报投诉电话,(责任科室、单位:基金监管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宣传工作对推进全县医保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宣传作为活动一项重要工作,发挥好宣传应有的作用,要结合实际精心准备,积极部署,周密谋划,很抓落实。
(二)积极协调配合。要结合县实际做好整体谋划,搞好协调配合,实现全县宣传的整体效果,同时要整合系统内各类资源,积极动员并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提高宣传的力度。
保险宣传方案策划 第3篇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14〕3号)和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为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农民主动自愿投保,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推广险种和参保对象
2014年,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重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出生30天—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约定保险费和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届满之日止)。个人每年交费30元,总保障额33000元,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险保障额度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额度3000元。
四、组织机构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新农合工作的有效补充。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考核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具体实施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和服务。
五、实施步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31日)。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政策和相关要求,及时召开村(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专项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村(居)要按照镇里的要求,及时安排落实,要将县人寿保险公司制作的宣传单和明白纸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广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让保险知识和参保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觉参保。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正式启动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确保此项阶段工作在4月10日前顺利结束。各村(居)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发动和保费收缴工作。村(居)将参保名单和收取的保费统一交到镇指定的经办人员,由镇经办人员将名单上报县人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统一交至县人寿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县人寿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核投保清单,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阶段(2014年4月11日至15日)。全面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六、强化督查,扎实推进
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4年4月15日开
始对村(居)进行督察考核,对保险承保面高的村(居)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效能问责。
附件:1.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乡镇指导性计划表
2.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茂伟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崔峰镇社保所长
成员:牛永峰、高士鹏、赵以红、赵华显、刘文田、吴江山
陈凤强、陈宇俊、马新夫、赵以桂、彭顺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崔峰兼任,叶金任副主任。
六政〔2014〕20号
关于申请拨付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的报告
县计生委:
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上年度结余万元,截止到2014年3月28日共计上缴社会抚养费万元,合计147万元。现因第一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办公经费、计生人员工资等费用,现申请拨付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柒拾万元整。
特此报告。
附件:六十铺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使用计划
保险宣传方案策划 第4篇
一、我行发展对公保险业务的资源优势
(一)强大的信贷资源
近年来,工行严格执行国家和总行信贷政策,按照稳健发展与规模扩张并举的指导思想,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原则,结合区域经济特点,重点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行业及实体经济,重点支持在建、续建以及已签约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两高一资”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新开工项目的贷款,积极优化信贷行业投向。同时加大对重点产品的投放,优化信贷产品投向,把贸易融资作为企业法人客户短期融资的主要方式,加大贸易融资业务对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替代力度,积极拓展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构建以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为基础的链式金融服务管理模式。在严格按照有关信贷准入条件,努力扩展和优化法人信贷客户,在对重点客户投放的基础上,积极发掘和培育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和盈利能力较高、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优质贷款客户。这一切都为有效开展对公保险业务提供了强大的信贷资源力量。
(二)优质的会计资源
中国工商银行在成立以来的十多年里,会计业务走过了一条由简单到复杂、由传统到现代、由粗放到集约、由核算型会计向管理型会计逐步转变的道路。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会计是基础,会计要服务于全行”的理念始终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实践,不断吸收和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会计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和我行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与我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会计管理模式。
(三)员工队伍素质好
工行多年来多举措加强员工队伍素质建设,致力打造一支知识全面、业务精通、技能娴熟、专业过硬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为全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利保障。一是推进全员培训。以员工素质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全员培训工程。首先是坚持“三实”原则;即:岗位培训要实际、实用、实效。其次是搞好分层培训;按照经营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临柜员操作人员三个层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再次是开展全员读书活动;努力培养员工的读书情趣。通过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转岗从业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健全用人机制。工行领导深知“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是兴行之本”这一深刻发展道理,坚持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作为平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事情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大力实施“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业务知识好、专业技能精的人员选拔充实到适合本人发展的管理岗位上,从而建立起了一套“以业绩论英雄、以贡献定岗位”的良好用人机制,由此既增强了全行员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又确保了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三是实行上下联动。要求各基层行处都应建立学习型组织,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把教育活动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与优质文明服务创建精品银行相结合;与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全行改革发展相结合,在全行营造一种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争”活动的良好氛围,形成规模效应。四是加大学习考核。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员工的学习动力,使他们在思想意识深处真正认识到学习理论知识、掌握业务本领的重要性,工行在原来学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一系列科学严密、行之有效的学习考评体系,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本专业员工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考核结果实行全行通报,以此在全行营造出“变强迫学为自觉学、变消极学为主动学、变单纯学为思考学”的浓厚学习氛围。
二、发展对公保险的对策
(一)加强培训,提高营销人员素质
邀请保险专业人士讲解经典营销案例的创意来源、市场理念、产品形态、推展流程和营销方案深入细致的讲解,培训师与工行参加培训人员就营销策略和操作流程等问题进行了现场交流,共同分析客户资源及适用产品。以便达到最好的效果。这样的方式将对促进工行对公业务与团体保险合作项目开展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对公寿险业务的开展,也将为向企业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提供又一种既实用又快捷的特色服务项目。同时根据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建立保险业务操作人员资格管理、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和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在考核工作业绩的同时,要充分重视操作人员道德操守的考评,对责任心不强、漠视客户利益、有损银行信誉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录用人员、岗位轮换人员要把好培训关、考试关、资格关,做到持证上岗,促进操作人员充分了解保险业务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
(二)积极探索发展对公财产保险业务的有效途经,全力做好财险工作
对所属信贷客户的财险业务全部引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努力拓展财产市场,这样不仅有效拓宽了我行创收渠道,让企业达到了省时省力、节约费用的目的,而且,有效保障了我行信贷资产安全,降低了抵押财产风险系数,从而开创了银行、企业和保险经纪公司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明确分管行长为对公财险业务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奖惩力度,有效调动了部门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详细的信贷客户贷款情况、入保情况台账,列明贷款金额、期限、保险标的、投保费率、保险金额等内容,做到了底数清晰,为“一网打尽”公司信贷客户财险业务奠定基础。
(四)拓宽营销渠道,变被动为主动
我们必须对工行的专业优势进行宣传,通过深入细致地工作打消企业顾虑,利用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与保险公司携手为企业量身定做保险方案,努力向保险公司争取最为优惠的费率基数,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扩大保障范围、节省费用支出,为进一步深化银保、银企合作、实现多方共赢奠定基础。
(五)正确宣传、推介保险产品
银保产品宣传资料必须符合_保险产品宣传规定,除正规宣传资料外,要严禁操作人员个人私印、发放宣传材料;对于客户的咨询,要详细讲明保险产品与存款的差别,客观介绍保险产品的初始、退保费用及收益情况,确保客户自主、自愿进行投资决策,防止误导客户造成客户与银行产生纠纷。
(六)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基层商业银行要建立透明、高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由专门的人员和部门负责客户投诉的登记、问题分析、检查、报告、投诉的答复和信息反馈等事项,对检查属实的投诉事项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因银行操作人员原因造成客户利益损失的,要按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维护好客户的合法利益。
(七)设立专门柜台提供全面服务
在保险业务量大的营业网点,可以考虑设立专门柜台,提供银保业务咨询、查询、保险产品推介及办理保险手续等一览子服务,既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务的正常增长,又可以减轻保险业务耗时较长造成的排队压力。
三、面临的困难
(一)公众目前对产品不理解
目前对公保险业务下滑的速度相当快,银行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有待提高。其原因一是银行保险产品保障功能不强。销售时片面强调投资分红,不恰当地与银行储蓄利率相比,使用本金、利息等银行储蓄的概念,使客户误以为买的保险是一种储蓄品种。实际上,这种保险既没有保障功能,分红也达不到客户的预期。二是银行保险的合作只限于简单的销售模式,彼此没有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合作关系不稳固。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竞争的加剧,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手续费越来越高,保险公司只好限制业务规模,从而使得业务萎缩。
保险宣传方案策划 第5篇
一、动员部署阶段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成立*评议行风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内设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建立了主任亲身抓,分管副主任具体抓,行评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式,更好的配合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抓好行风评议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制定《*区社会保险中心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社保03号)下发至各科室,明确行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
(二)召开动员大会,同一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熟悉。组织学习《*市劳动保障系统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市社会劳动保险系统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劳动保障系统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市、区*评议行风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具体部署*评议行风工作,把本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同一到*评议行风工作上来,增强了参与*评议行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活动,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围绕服务对象开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进步工作效率,创造了一个活泼健康、乐观进取的工作氛围。
(三)广泛深进宣传,夯实行评基础。通过分发宣传单、摆摊设点等形式,把开展*评议行风的目标、内容向社会公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视;同时改进*评议行风的测评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设行评网页,在中心网站上公布行评情况。通过以上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社会*氛围,为本次行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深进查找题目阶段
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以转变作风进步服务质量为目标,以人民满足不满足为标准,对中心行风建设进行自查,并广泛征求参保职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提出了四点措施加以整改。
(一)广泛征求参保职员的意见和建议。除了参与局组织的座谈会、在繁华地段设点宣传、分发宣传单外,我中心还开通了行评热线和网上行评网页接受群众监视;同时,深进基层,分发了150份行评问卷调查表,目前,共回收了56份。我中心及时对反馈的题目和建议进行汇总和回纳,各参保单位对我中心的服务总体上是比较满足的,特别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职员坚持原则熟悉业务等方面满足度较高,但是尚存在以下几点题目,有待下阶段进一步整改:
1、落实向社会公然的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便民措施应更具体有效;
2、按时限办结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3、应注重工作职员文明礼貌、仪表端庄方面的表现;
4、在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进步工作效率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学习制度,不断进步全体工作职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操纵水平,加快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足、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社会保险经办队伍。坚持每周一次的全局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会,不定期集中中心工作职员进行业务政策及理论的学习,研讨工作中存在的题目及发展思路;同时,鼓励中心干部职工参加自学、函授等各种形式的再教育学习活动,努力进步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进步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三)健全规章制度,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切实进步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中心原有的规章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出台了《*区社会保险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职责(暂定)》、《*区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治理制度的通知》、《*区社会保险中心工作职员职责》、《*区社会保险中心效能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和《*区社会保险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五项治理措施,并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明确工作职责,进步办事效率。继续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之和限时办结制度,大力推行勤奋务实“十办”和文明服务用语,杜尽服务忌语。完善办事流程图、服务指南和政务公然栏,印制服务卡,方便参保职员与我中心的联系。并将内设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职员职责等内容上墙公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视。
保险宣传方案策划 第6篇
一、坚定信心、精心策划、狠抓落实
面对2004年外来的经营形势,我们xx局在全区一盘棋、市县一体化的带动下,确定了加快发展,强化营销,提质增效的经营思路,于去年年末,就召开了储蓄、保险业务发展誓师大会,对金融市场发展形势、前景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强化干部职工对发展金融业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认识,对金融业务发展提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并先后召开邮储网点负责人座谈会和中层干部会议,组织人员深入各网点与职工面对面交流,通过反复的思想发动和交流,使全局干部职工认识统一,发展的信心更加坚定。各支局所结合各自的发展目标和市场环境,早谋划、早布置、早行动,采取争、抢、拉、挖等各种有效的营销手段,与专业银行展开竞争;全局干部职工在大局意识的驱动下,积极投身业务发展竞赛中来;专业部门在细化了全年营销方案的基础上,分阶段、有重点地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坚持对储蓄、保险业务“定期通报,定期分析,定期总结,定期考核”,全局干部职工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主动走向市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全年金融业务保持了健康、有序、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
二、多元化营销,个性化服务,金融业务实现稳健发展
随着市场环境和邮储政策的变化,邮储经营仍然单纯追求总量的增长显然已不合时宜。为此,我们“以变应变”,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把邮储业务发展的“舵”从“余额的上升”转向了“效益的提升”。
年初,我局开展了全员旺季劳动竞赛活动,通过出台营销激励方案和细化考核办法,加大奖励力度,调动了全员发展业务的积极性,各网点上门揽收种子化肥经销商、收粮大户回笼资金;职工走出局门,深入市场,靠亲情营销发展储额。同时,专业部门作为市场开发和营销过程中的主角,通过周密的市场调查,上门公关,成功接收倭肯农行储额1021万,民政局4,119户、46万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季度,我局实现净增额5330万元。
窗口是营收的第一线,我局立足窗口阵地营销,紧紧依靠服务和信誉抢占储户,xx邮电所、xx支局作为迁移县内的两个网点,结合周边个体商户众多,活期储源丰富的特点,利用自身优势,上门为商业区内商家提供取送款、兑换收取零钱等个性化服务,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用户认可,这两个网点当年新增储额723万元,占全局净增总额的27%,活期比例分别为和,实现了增量增收的目标。
面对金融业务艰难的发展现实,为加快业务发展,我局审时度势,把邮政保险作为2004年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补充和新的增收点来培育,在业务发展上,我局打破常规,积极创新营销模式,建立了以柜台营销为基础、专业营销为重点、全员营销为补充的保险营销模式,制订了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抓重点网点,抓住准客户,有力地推动了保险业务快速发展。
柜台营销、投递营销一直是我局保险业务发展优势所在。我们充分发挥邮政点多面广的优势及网点的营销功能,坚持走专业化营销之路,最大限度调动各网点员工的积极性,全局保险业务窗口营销占90%以上。如:xx邮电所坚持多说一句话的营销方式,通过提高开口率使保险业务在柜台营销不断取得成功,她们在实践中潜心研究分红保险的各项条款,分析各种潜在客户的特点,熟练掌握了面对不同客户的营销术,创造一种平和、亲近、信任的用户与邮政员工的鱼水关系,引导用户投资分红型保险。“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今年6月份,该所一次办理保单50万元。xx邮电所2003年撤除储蓄业务,保险业务成为了罗泉业务发展的重点,为了做好业务宣传,支局长xx自掏资金购买200张红纸,聘请当地老师写了一天宣传业务单,并在每个村屯张贴,同时他还在各村屯用广播宣传邮政保险,使邮政保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平时他还经常利用下班和业余时间,到农户家中做保险业务宣传,在投递过程中,走街串巷积极宣传保险业务,通过上门讲解宣传保险业务知识,帮助用户分析各种投资渠道,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用户着想,帮助用户算细帐,为用户理财、支招、当参谋,得到用户地一致认可。可以说:白天邮局、晚上用户家里都是他的营销场所,今年罗泉邮电所只用两个月就完成全年保险任务。
保险宣传方案策划 第7篇
今年,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市**—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实施方案》,在各镇(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上述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进展情况
到目前止,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总人数为34**3人,完成**市下达全年目标任务6360人的54%;其中参加就业前培训923人,完成目标任务5**.27%;参加上岗前培训**744人,完成目标任务49%;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746人,完成目标任务72%。
今年3月**市政府下达《**市**—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来,我市各镇(场)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动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仍然按时拨付农村富余劳动转移培训经费。市劳动保障局及时将有关宣传资料分发到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把7000多份宣传海报张贴到全市各村(居)委会、自然村,还积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专栏、报刊及网络进行广泛的宣传。为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工作,市劳动保障局投入2万多元,添置一批电工培训示教板,用于各镇(场)举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电工培训班。目前,该局已分别在汶村镇、北陡镇和海宴镇(含海宴华侨农场)成功地举办了三期电工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分别为**42人、****2人和220人。市农业局精心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农村种、养殖专业技术户的优势,把培训点设在专业户较多的镇进行现场培训,如在冲蒌镇举办种植黑皮冬瓜的种植技术培训,在水步镇举办三皇鸡养殖技术培训。目前,该局已在赤溪、水步、都斛、端芬、冲蒌等镇举办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农民的好评。
各镇(场)对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真抓实干,发挥村委会基层组织的作用,在村委会的宣传栏进行专项宣传,有的镇还出动宣传车,深入自然村进行反复宣传。汶村镇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该镇镇委副书记陈华的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了多次村委会主任会议,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各村委会干部的积极发动下,农民认识到这是政府为了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一项重大举措,都非常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在短时间内就已经超额完成了就业前培训目标任务。值得一提的是,该镇有几名曾经误入歧途的青年在村委会干部的开导下,主动报名参加电工培训,并考取了初级电工证,真正掌握到一技之长,为今后的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赤溪镇也做好了就业前培训的准备工作,台城、大江、四九、端芬、三八等企业较多的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报名参加上岗前培训的名额已超额完成今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培训工作已陆续开始。
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年8月底止,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比2004年底净增780人,只完成**市下达**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净增**0852人的5%;参加失业保险4797**人,比2004年底增**0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7234人,比2004年底减987人;参加工伤保险47788人,比2004年底增****96人;参加生育保险**4**92人,比2004年底减**75人。
为促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配合各镇完成扩面目标任务,市社会保险执法稽查组继续加大稽查力度,对全市所有企业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社保扩面征缴执法稽查。今年**至8月,共稽查383家企业,指令企业增加参保人数共**60**4人,实际办理参保334户共5367人;发出催办通知书204份,发出罚款通知书******份,发出罚款决定书68份,对拒不执行罚款决定的4家企业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地税部门对欠缴社保费的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逾期拒不缴交的,由地税部门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今年市法院已对4家企业实行强制执行,执行标的8**4**元。
部分镇对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十分重视,把扩面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区各企业,积极配合市社保稽查组开展工作,深入发动业主增加参保人数。至目前为止,完成社保扩面目标任务较快的有白沙、广海、水步、四九镇等。
在各镇(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距原定的工作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各镇转移培训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镇对这项“民心工程”未够重视,未能安排得力的领导做好细致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报名参加培训的人数离今年的目标任务有较大的差距。
二是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仍有阻力。部分镇领导对社会保险认识不够,对扩面征缴工作不够重视,措施不落实,个别镇参保人数增长不明显,还有的负增长;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瞒报、虚报从业人数和缴费工资的现象;部分单位或企业欠缴社保费数额较大,严重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时足额发放。
根据目前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重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场)务必提高认识,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扩面这两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挂帅,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保险宣传方案策划 第8篇
我国现在很多市场都已经针对保险的模式进行了改善,不再是传统的营销方式,而是顺应市场的多种营销手段,让保险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适应市场的竞争模式,能够让自身的发展呈现可持续性。而保险企业也应该及时的调整自身的营销策略,确保让广大的客户能够更加了解保险的优点和特点。
关键词:
保险营销;市场营销策略;战略理念
所谓的保险营销就是通过多种方式来挖掘客户的保险需求,并针对客户的需求来制定和设计相应的保险商品,在通过保险销售人员的沟通技巧让有意向的顾客能够购买相应的保险。所以保险的营销策略是保险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现在保险营销策略中出现的问题
1.需求导向销售策略不足
在保险销售行业中,重要的就是先要了解客户的需求,针对需求做好市场的调研和相应的分析,针对需求进行设计相应的产品套餐;在销售的过程中,保险销售人员需要利用一定的销售技巧和沟通技巧,让顾客能够发起购买的欲望。但是就现在保险行业的情况来讲,仍然处于被动的销售方式,针对顾客潜在的需求策略存在严重的不足[1]。很多销售的对象都是因为情面问题而购买的产品,对产品的细节也不是非常的了解,对保险企业的责任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严重的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2.大营销服务意识不足
很多保险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都只是针对产品进行营销,而对产品后期的保障服务却没有更多的意识,没有对订单进行跟踪访问或是针对订单做好售后服务,这样就埋下了更多的隐患。而且保险行业人员比较复杂,很多没有上岗证的人员都能够参加保险行业,这样就形成了素质比较低下的工作群体,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形象,以及对新市场的开发。而且在众多的保险企业中没有形成统一的大营销服务的理念,让内勤和后勤出现的隔阂,很多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冷漠,而且办理索赔的人员也是没有积极性,不仅不能够将业务做好,而且也会影响企业的盈利。
3.营销手段不足
在保险行业目前都是以上门拜访的形式或是转介绍的形式进行营销,但是随着经济市场不断的变化和发展,这样传统的销售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的工作方式和盈利要求,这也表现了现在保险企业的营销手段不完善的情况。再者,现在保险行业因为规模比较大,企业产品种类比价多,涉及的地域比较广,保险企业没有针对不同地域进行区别对待。没有分出不同的保险种类以及地域差异,没有达到因地而异的销售策略和手段[2]。
二、保险营销策略的思考建议
1.主动性营销策略
针对保险行业的营销策略中,主要就是主动性的营销方式,这样才能够达到保险行业的盈利目的。而主动性营销策略主要变现为:
(1)很多人对保险的需求都是潜在的需求,保险企业的人员需要通过沟通达到销售的目的。
(2)在保险行业中人们的需求都是针对财产损失或是人身意外保险方面的负需求,在保险人员针对产品进行说明的时候,很多人都是处于逃避的心态,所以保险工作人员需要改变主动销售的方式,将保险产品消极的思想转变为积极的思想,打动需求者。
(3)保险销售人员需要主动的与顾客进行沟通,将保险企业的消费理念传达到位,也利用潜在需求者能够接受的方式对其进行讲解,将沟通的方式从单向转到双向。
2.关系营销策略
现在市场中的销售策略一般都是关系销售方式,主要是将消费者、企业营销人员、市场需求者、分销等发生的互动行为。在互动的过程中,所有组织都是营销的关系,而且之间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稳定客源。因为顾客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竞争中必要的存在,所有企业在竞争的过程中都是针对顾客的拥有量来衡量,所以一定要与相关人员建立好关系。再者就是保险行业在市场中竞争非常的激烈,促进与竞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避免恶性竞争的出现,这样都能够在市场中获得相应的利润。最后,保险企业要与政府之间加强关系联系,努力的让当地政府能够了解保险的行业,支持保险行业的发展,为保险销售做好环境的铺垫[3]。
3.媒体营销策略
所谓的媒体营销策略就是指利用传媒、报纸等方式加大对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在以前的宣传手段中存在利用电视广告或是广播的形式进行营销,但是这样的传统方式已经落后于时代,很多人都已经在网络中或是手机上了解这个世界。所以保险行业的营销手段也需要适应人们的生活发展趋势,才能够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范围。建议保险企业将保险的宣传范围精确到需求者的个人主页,也可以通过微信,有效的利用朋友圈,微博、QQ等平台沟通。有意向的顾客可以直接传送相应的文件,并可以相约时间进行见面详谈。
4.电话营销策略
所谓的电话营销就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保险的销售,虽然这种方式属_捞针,但是这也是考验销售人员的定力的时候。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不断的变好,电话手机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不能够缺少的物质,保险行业也将电话销售列为了重点的销售模式。针对保险行业电话营销策略的基本思路就是:保险企业需要建立电话营销的队伍,并是人员熟知保险产品的种类的详情,并通过获取的电话号码,进行逐个回访,以此方式直销保险企业中小额的保险项目,若是顾客有意向进行参保,就可以进行见面详细解说。
5.方案营销策略
因为保险企业中产品种类繁多,在于顾客介绍的时候不能够全部都进行解说,只能够先了解顾客的需求并针对需求制定相应的方案。但是现在很多顾客的时间都比较少,所以保险企业在营销方案上进行了转化,先制定优惠的方案,在销售整套方案,这样及保证了销售的整体性,也节约了需求者的时间。在方案销售的过程中,销售人员需要及时的注意到需求者的要求,避免推错方案,影响销售。
三、结语
保险行业在发展中不断的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也已经有很多的人员开始重视保险的存在,这样就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所以对此,保险行业也需要及时的调整营销的方案和策略,以便能够适应需求者的需求,从而达到销售的目的。本文就通过对保险营销策略进行细致的分析,从主动性营销策略到关系营销策略、从媒体营销到电话营销,最后是方案营销,都详细的解说了保险营销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赵春梅.保险营销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姚海明.保险营销理论与案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保险宣传方案策划 第9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_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_)根据法律和_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_的派出机构,在中国_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保险机构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四条设立保险机构应当经中国_批准。
未经中国_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_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五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二)章程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_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_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当包括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章程草案和经营管理策略等;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及其董事会或者主管机关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五)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_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_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中国_在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投资保险业的风险提示教育。中国_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公司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并将其作为是否批准筹建的参考。
第十条申请人经中国_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应当在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_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_作出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筹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中国_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拟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构成情况,公司精算师的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八)3年经营规划和再保险计划;
(九)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
(十)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建设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中国_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和管理,中国_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以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申请设立分公司时,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_有关规定;
(二)内控制度健全,无受处罚的记录;经营期限超过2年的,最近2年内无受处罚的记录;(三)具有符合中国_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保险公司向中国_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
(三)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四)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中国_应当对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_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_作出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中国_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
(四)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关证明,计算机设备配置及网络建设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等。
第十九条中国_应当自收到设立分支机构完整的开业申请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条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按照中国_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在境内设立代表处,应当经中国_核准。代表处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经营机构或者代表处,应当经中国_批准。
第二节机构变更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下列变更事项,应当报中国_批准:
(一)改变组织形式;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分立、合并;
(四)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
(五)撤销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下列变更事项,应当报中国_核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修改章程;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住所。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下列变更事项,应当报中国_备案:
(一)变更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下的股东,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除外;
(二)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第二十六条保险机构下列变更事项,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_书面报告:
(一)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名称,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除外;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并、变更名称。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向中国_说明理由,并提交该机构业务后续处理方案。保险公司合并、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自获得批准之日起其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并应当于15日内上缴。
第二十八条保险机构发生涉及保险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变更事项,应当持有关文件和保险许可证,自获得批准、核准、备案或者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到发证机关更换其许可证。
第三节保险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许可证,是指保险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许可证是中国_依法颁发的准许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法律文件,是保险机构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
第三十条中国_依法统一设计、印制、发放、扣缴、收缴或者吊销保险许可证。保险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保险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保险机构应当将保险许可证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第三十二条保险许可证如有丢失,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_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并同时向发证机关说明情况,重新申领。
第四节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工作由中国_监督指导。保险公司依法被撤销,由中国_及时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士成立清算组。保险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清算组。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_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内容应当经中国_核准。清算组应当委托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根据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应当经中国_批准,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解散申请书;
(二)股东会决议;
(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
(四)清算程序;
(五)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六)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
(七)中国_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并上缴保险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的,其资产处分应当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或者中国_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合同转让方案应当报中国_批准。
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解散,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者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四十条保险公司解散,在清算中发现已资不抵债的,应当提出破产申请,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按照法定破产程序进行。
第五节向保险公司投资
第四十一条企业法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组织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
第四十二条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企业法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经营状况良好;
(三)中国_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除中国_批准的保险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
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_书面报告。
第四十五条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经中国_批准,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全部境外股东参股比例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5%。全部境外股东投资比例占保险公司股份总额25%以上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境外股东投资上市保险公司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十三条有关股东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
第三章保险经营
第四十七条经中国_核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
(二)责任保险;
(三)法定责任保险;
(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五)农业保险;
(六)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七)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八)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四十八条经中国_核定,人寿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
(一)意外伤害保险;
(二)健康保险;
(三)传统人寿保险;
(四)人寿保险新型产品;
(五)传统年金保险;
(六)年金新型产品;
(七)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八)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四十九条保险公司申请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的,其注册资本、偿付能力等应当符合中国_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保险机构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应当遵守中国_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有关外汇保险业务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除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
第五十二条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_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确定保险业务的自留保险费,确定每一危险单位可能造成损失的自留责任;超过法定限额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五十四条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分保。
第五十五条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
第五十六条保险机构不得委托非法的保险人为其展业;不得接受非法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不得向任何非法的保险人或者保险经纪人支付手续费、佣金或者类似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保险机构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其他保险机构的信誉。
第五十八条保险机构不得劝说诱导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
第五十九条保险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垄断性企业或者组织,排挤、阻碍其他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第六十条保险机构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提供或者承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者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
第六十一条保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或者咨询投诉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保险机构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投诉,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二条保险机构的保险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地址以及咨询投诉电话。
第六十三条保险广告或者业务宣传资料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保险机构不得利用广告宣传或者其他方式,对其保险条款内容、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六十四条保险机构对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或者责任免除、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事项应当采取明确的方式特别提示。保险机构不得将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第六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对其保险人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保险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或者纠正。保险机构对其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出现的虚假陈述、误导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控制和管理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保险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按照规定于发生后15日内向中国_报告。前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下列交易活动:
(一)再保险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二)资产管理、担保和业务;
(三)固定资产买卖或者债权债务转移。
与保险公司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视为与保险公司有关联关系:
(一)在股份、出资方面存在控制关系;
(二)在股份、出资方面同为第三人所控制;
(三)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视为与保险公司有关联关系。
第六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十八条拟上市的保险公司,应当取得中国_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第四章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六十九条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经中国_审批或者备案。
第七十条下列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经中国_审批:
(一)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
(三)中国_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保险险种的审批目录由中国_制定和调整。
第七十一条除前条规定外,保险公司使用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_备案。
第七十二条中国_在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审批或者备案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_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修改,也可以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_的禁止性规定;
(二)违反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条款设计或者厘定费率、预定利率不当,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六)中国_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事由。
第七十三条保险公司对已经获得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报审批或者备案。保险公司在订立具体保险合同时,可以就特定事项与当事人订立补充协议,但是不得具有前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四条保险公司拟订的长期人身保险条款保单预定利率等定价因素,应当符合中国_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开发适应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努力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所采用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明确清楚,便于理解。
第七十六条保险行业协会可以颁布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条款示范文本。保险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指导性保险费率。
第五章保险资金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第七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保证金。除清算时依法用于清偿债务外,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动用或处置保证金。
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依据中国_有关规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国_有关规定提取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的各项责任准备金必须真实、充足。
第八十条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限于: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政府债券;
(三)买卖金融债券;
(四)买卖企业债券;
(五)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六)_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式、具体品种的比例以及认定的最低评级,应当符合中国_有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在境外的资金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保险资金。
第八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障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任何时点不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中国_有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由中国_规定和调整。
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并将其有关整改方案、具体措施和到期成效等情况向中国_报告。
第八十七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_可以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_可以要求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可以采取要求公司增加资本,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二)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_除采取前项措施外,还可以责令其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商业性广告、调整资金运用、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三)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以下的公司,中国_除采取前项措施外,可以对该保险公司依法实行接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八条中国_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遵循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接受中国_的监督管理。
第八十九条中国_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十条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_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严重违法、违规;
(二)偿付能力不足;
(三)财务状况异常;
(四)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五)中国_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一条中国_对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包括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事项:
(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事项的审批或者报备手续是否完备;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资本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
(四)偿付能力是否充足;
(五)资金运用是否合法;
(六)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是否良好,报表是否齐全、真实;
(七)是否按规定对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请审批或者备案;
(八)与保险中介的业务往来是否合法合规;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或者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十)需要事后报告的事项是否及时报告;
(十一)中国_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二条中国_对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保险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中国_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材料。
第九十三条中国_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和检查通知书。中国_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其检查时,应当采用书面委托的形式。
第九十四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_报送营业报告、精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和有关监管报表。
第九十五条保险机构向中国_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第九十六条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和有关报表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签名,年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还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保险公司的精算报告应当由中国_认可的精算人员签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报告和报表应当由机构负责人签名和分支机构签章。
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重大决议,应当于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中国_报告。
第九十八条中国_根据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对保险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或者质询,要求其就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九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_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条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_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公司,在国家有关规定颁布以前,比照适用本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保险机构向中国_报送的各项报表、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
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定中的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