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1篇
(一)乡政府成立新生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乡政府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财政所、乡卫生院、乡民政办、乡国土所、供电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乡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乡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综治办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乡指挥部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乡财政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牵头,乡民政办、财政所、综治办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2篇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清理重大暴雪后道路上的冰雪,为居民出行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由此造成的交通堵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_、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布的《城市道路清雪规范》以及《哈尔滨市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清冰雪工作在统一指挥、以雪为令、及时清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人力和机械相结合,科学使用融雪剂;小到中雪雪停即扫,大到暴雪边下边清;先清主干道、坡路、桥涵,后清次干路;先清车行道,合理安排清理人行道;先清理,后拉运,具备条件的路段边清边运;遭遇突发性、灾害性强降雪,启动应急程序。
4、工作要求
(1)清冰雪作业时限和标准、融雪剂的使用、检查考评等工作严格按照市清冰雪指挥部工作标准执行。对在清冰雪作业中,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作业任务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其责任人将按照哈人联发[20xx]17号《哈尔滨市对清冰雪工作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
(2)区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清冰雪按照责任区面积给予补助,确保清冰雪工作应有的作业费用。
(3)安国街、建国街、抚顺街、民安街、民众街等街路要参照A类清冰雪街路的时限、标准进行清理。
(4)区清雪办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雪预警信息,协调和组织清冰雪责任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开展清除冰雪工作。
(5)清冰雪责任单位认真做好清雪作业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培训和制作警示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在实施清冰雪作业时,每个路段至少要安排一名安全员,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6)对冬季供、排水和供暖干线形成的“跑冒漏”积冰现象,要监督到位,发现此类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清雪指挥部,清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园林局、道里公安分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中央大街管理处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清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唐子安担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张旭天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并成立督办协调组、信息发布组、宣传报道组、作业实施组、冰雪倾卸管理组,对我区清冰雪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综合协调,同时做好有力保障。
三、应急响应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市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四、清冰雪范围
按照市区街路、桥涵、广场在城市管理和交通中的'功能地位,今冬明春我区清冰雪范围确定为429条街路,其中AA类清冰雪街路18条、AB类清冰雪街路17条,B类清冰雪街路74条、C类清冰雪街路320条。
五、任务划分
1、各街道办事处和中央大街管理处负责本辖区清冰雪组织和清运工作。
2、城管局在负责承担自身清冰雪街路的基础上,继续承担尚志大街、兆麟街、地段街、友谊路、哈药路、经纬街、柳树街、市委大院、霁虹桥、海城桥、小尚志、公路大桥、新阳桥、新阳广场、石头道街、一面街、森林街、买卖街、安宁街、透笼街的清冰雪任务。
3、占道经营的市场摊区的冰雪清运由主办单位负责。
4、道里、顾乡交警大队负责清冰雪现场车辆的疏导工作,确保运雪车辆和清雪人员的交通安全。大雪时要组织抽调运雪车辆。
5、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街路乱卸残雪的管理、执罚和清运工作。
6、居民庭院清冰雪督办、检查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负责。
六、应急保障
1、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
2、各责任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七、附则
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灾害性天气强度与预警信号强度相对应关系为: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
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城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3篇
一、预案制定依据
矿山运输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
二、预案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矿山运输企业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涉及到运输环节的.事故,如车辆伤害、设备故障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全面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和预案的修订工作。
2. 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工作,包括疏散人员、控制事故扩大等。
3.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4.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物资和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安全监察组:负责统计被困人数,迅速汇报应急指挥部,并配合救援队的救援工作及撤离事故现场人员,同时监督检查救灾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应急响应流程
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现场应急措施。
2. 应急启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应急小组迅速到位。
3. 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工作,包括疏散人员、控制事故扩大等。
4.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
5.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防措施与预警机制
1. 预防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加强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 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通过定期检查、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预案演练与评估
1. 预案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2. 评估与总结: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4篇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应对,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制定方案:综合协调组根据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疏散、搜救人员:抢险救援组疏散撤离、妥善安置涉险人员,组织搜救被困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
(3)抢险救援:抢险救援组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现场管控:治安保卫组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畅通,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及时掌握核心区车辆、人员数量。
(5)医疗卫生救助:医疗卫生组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专业医疗队伍予以支援。
(6)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组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可能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措施。
(7)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综合协调组、环境监测组组织对救援环境和作业条件进行科学评估,抢险救援组根据救援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人身安全。
(8)工程抢险:处置保障组组织工程抢险力量,对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进行抢修,为事故救援和当地正常生产提供保障。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5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山是否存在名义上整合,实际上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开采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及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开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以及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和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
(7)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施设备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整顿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07〕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矿山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或者不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水源地和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有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和具有针对性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召开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时段。从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集中整治时段。从10月11日至11月10日,有关县区要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停产整改、跟踪落实;对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期间,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有关县区要组织专家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整治验收审查表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个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市组织专家对尾矿库和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进行复审验收,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不合格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大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6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广安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_安全生产法》、《_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冒顶片帮事故等。
(四)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矿井专业辅助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宝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井沟煤矿在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分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故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科队及班组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五)抢险救灾原则
1、优先原则
(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3)保护环境优先。
2、抢救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灾害现场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将伤亡降到最低点。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二、矿井概况
广安市宝丰矿业有限公司小井沟煤矿位于广安区小井乡小井村,低瓦斯矿井,独立扩能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现正在建设中。
矿井为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开采的煤层有大连子、三连子、二连子和内独连,开采标高是+120m—+307m水平,目前有三个掘进工作面同时施工。
三、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一)瓦斯、煤尘
我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危险地点为掘进工作面、盲巷。瓦斯煤尘爆炸影响区域为井下所有地点。
(二)水灾
我矿为斜井开拓,其煤层顶底板中都有含水层,开采区域上部为老空区,水是我矿的一大灾害,地面雨季“三防”也是重点。危险地点为掘进工作面。
(三)顶板
我矿煤层顶板为Ⅱ类,断层附近顶板破碎,顶板事故是防治的重点。危险地点为掘进工作面、井巷维修点、失修巷道。
(四)火灾
井下支护材料有坑木等易燃物品,地面建筑、坑木场、材料库、炸药库等地点也是火灾防治重点;井下引火源主要是电器火花及烟火。危险地点为井下煤巷、地面建筑、坑木场、材料库、炸药库。影响区域为井下回风沿线、地面广场。
(五)压风系统爆炸
我矿井巷掘进以压风为动力,压风管路经主要人行,运输巷敷设至各用风地点,防止压风系统爆炸也是矿井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危险地点为压风机房、风包附近、压风管路沿线。
(六)爆炸物品爆炸燃烧事故
危险地点为炸药库、井下放炮作业的掘进工作面。
四、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一)瓦斯、煤尘爆炸,火灾事故
井下设有一个消防硐室兼临时避难所,硐室内备有二台干粉灭火器、坑木、排柴、笆片、砖、河砂、压风管、电话等。见《消防系统图》。
+120M岩巷、煤层巷道中及掘进头敷设有防尘水管及压风管路,每隔100m设有分水阀和喷雾咀、分风咀及阀门等。见《压风系统图》及《防尘系统图》。
各掘井工作面、绞车房及下车场设有电话与地面调度相通。见《通讯系统图》。
每个入井人员携带有自救器、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
各掘井工作面设有《避灾路线》挂牌;各岔巷口处有避灾路线指示牌及巷道名称牌。
矿井成立了辅助救护队,并与广安市救护大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二)顶板事故
矿井有实测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及各种系统图。
若掘进工作面发生堵人事故,可利用压风系统、通讯系统、自救器等临时自救,等待救援。地面库房常备有开刀、二锤、钎子、电钻、坑木等器材。
(三)水灾事故
在+120m、+210m等水平大巷设有水沟,各掘进工作面的水通过大巷水沟排入+120m、+210m水仓,再由水仓排出地面。
(四)压风系统爆炸事故
爆炸引起巷道垮塌,按“顶板事故”处理,引起火灾按“火灾事故”处理。
(五)爆炸物品爆炸燃烧事故
炸药库备有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硐室备有河砂、灭火器等。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矿井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李
副总指挥:赵
成员:生产副矿长杨刚、安全副矿长周亚飞、机电运输副矿长肖国才、安全科长李玉川、通风科长游中顺、生产技术科长赵锐、机电运输科长王勇、物资供应兼后勤负责人周林、调度室主任尹明国、安全保卫负责人刘华、辅助救护队队长田云。
(二)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组织制订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制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职责
(7)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习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副总指挥职责
副总指挥负责外部协调、后勤保障和地面人员调度及事故信息上报工作,总指挥未到现场时负责全面指挥工作。矿长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工作、负责井下人员、物资调度及救援指挥。必要时亲临井下指挥、协调。
3、副矿长职责
根据总指挥命令,亲邻现场指挥、指导救援工作。
4、技术负责人职责
是应急救援总指挥的技术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订应急救援的作战计划,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条例》规定对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5、安检通风科长职责
负责组织安全检测和安全督查,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和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并执行与安全、通风相关的其它措施。
6、机电运输科长职责
负责组织矿井内外的停送电工作和救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的运送、安装、运行等工作。
7、供应兼后勤负责人职责
准备、保管好抢救器材,并根据命令迅速安排运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和遇险人员及家属的妥善处置。
8、辅助救护队队长职责
协助广安救护大队的抢险救护工作,听从广安救护大队的统一指挥,指挥辅助救护人员完成有关工作。
9、调度室主任职责
负责组织记录、通报事故有关信息,统计出入井人数和井口设警,根椐总指挥命令下达人员器材运输命令等。
10、保卫负责人和当地派出所职责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井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禁止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围观。
六、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一)通知程序
1、安全事故电话通知矿调度室后,矿调度室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通知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2、通知正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
3、通知矿山救护队
4、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
5、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导
(二)有关人员及单位通讯表
七、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全体人员10分钟内到现场,通知广安救护队及市医院30分钟内到现场,通知区煤炭局、安监局、政府有关人员尽快到场。
(二)尽快查明井下情况,制定抢救作战计划,立即实施抢救。
(三)抢救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在保证抢险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抢险工作。
八、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根椐事故类型、影响范围确定人员疏散、撤离的范围。瓦斯、煤尘爆炸及井下火灾事故时,井下人员必须立即全部迎风流方向撤出。若人员处于灾害源回风侧,无法及时撤离,可立即使用自救器带领被困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独头巷道等不受影响或影响最小,且有压风、通讯、防尘设施的巷道中暂避,等待救援。
水灾事故应沿上山撤至地面,若被困无法撤出,可撤至高处暂避,并尽可能地将压风管、电话等拖至避难处,等待救援。
顶板事故后若被堵在独头巷道中,应撤到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巷道中暂避,等待救援。并打开压风供氧,有条件时可开掘通道自救。
九、危险区的隔离
(一)危险区的设定
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井口以内均为危险区(火灾有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水灾从涌水点到积水区、隔水煤(岩)柱不足的水源带均为危险区。顶板事故为支护强度不足的区域为危险区。
(二)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在通往危险区的所有通道上派专人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抢救人员进入必须发放并携带“通行证”或有指挥部指示,并对进入危险区人员携带的安全自救、瓦检器材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完好者才准放行。
十、检测、检验、救援及控制措施
(一)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
1、所有灾害事故都要检查危险区域的瓦检、风流情况。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必须不间断检查灾区内各处CH4、CO、CO2、温度、风量、粉尘浓度等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2、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在救援人员进井前,必须了解回风瓦斯、温度及风量、负压变化情况,若回风瓦斯超限达3%以上,且风流温度有所上升,可能引发再次瓦斯爆炸时,应禁止人员入井;若通风负压增高,说明井下有堵塞现象;若通风负压降低,说明风流有短路情况,可能井下局部有瓦斯集聚情况;若经分析判断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时,应禁止入井。
3、入井救援人员应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至少有2名救护队员。入井侦查时,每个小组2人,前后两个小组距离以后一小组能看到前一小组人员为宜。侦查人员不得冒进,随时检查空气中瓦斯、温度、风量等情况。若发现有可能引起再次瓦斯爆炸时,应立即撤退。
4、若井下有风流短路或堵塞情况,应及时处理,恢复井下通风系统,防止瓦斯集聚。
5、若主平峒、绞车房、主要进风大巷中发生火灾,当这些地点以外的人员全部撤出地面后,应立即进行反风,井下人员从回风平峒撤出。
6、救火人员必须从进风侧实施救火作业
7、若火灾过大扑灭困难且危险或瓦斯煤尘有爆炸危险时,应封闭危险区。进回风侧密闭墙应同时施工,同时合拢密闭。密闭墙的厚度应不低于。密闭墙的位置应设在再次瓦斯、煤尘爆炸后威力不大的地方(进、回风井口处)。
(二)水灾事故
1、要随时观测涌水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
2、可启动三台水泵,两趟排水管同时排水。若排水能力仍不足,应向广能集团等有大水泵的企业和单位求援,及时组织大排水能力的水泵进行排水。
3、对涌水源进行堵塞,请对堵、截水有能力的单位协助堵水,可采用打钻灌注快凝树脂的'方法堵塞。
4、若井下有被困人员,必须用压风向井下连续供风。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营救方案。
(三)顶板事故
1、若有人员被堵,必须连续向井下供压风,并根据情况确定营救方案。修复巷道或开挖营救通道时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确保安全,搞好支护和瓦检工作。
2、营救人员必须分多班制连续作业。
(四)压风系统爆炸事故
1、压风系统爆炸事故发生后,首先停止供风。若损坏电器设备及缆线,应停电抢修。停电抢修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查明原因,修复或更换受损器件及管路。
(五)爆炸物品爆炸燃烧事故
1、炸药库爆炸燃烧,首先切断炸药库电源,组织人员用灭火器、水等扑灭火灾。
2、设专人检测井口附近CO浓度,若浓烟进入井下,应立即通知反风,并通知井下人员全部由风井撤出。
3、若井下炸药爆炸引起顶板垮塌,按顶板事故处理;若炸药爆炸燃烧并引起可燃物燃烧,按火灾事故处理。
十一、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
若有受伤或因瓦斯、浓烟窒息人员,由救护队员立即将其运到安全地点,实施抢救(外伤包扎或人工呼吸)。
广安区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护、救治医院。伤员运出井后由广安区人民医院救治。
十二、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工作
(一)由安检及保卫人员实施现场保护与洗消工作
(二)由一个小组(至少2人)带上摄像机或照相机(入井器材必须为隔爆型)、量具等在现场未遭破坏前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记录和保护。但救灾大于现场保护,在不影响救灾的前提下尽量保护好现场,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应速完成,不得影响救援工作。
现场保护与救灾工作应有一名副总指挥在现场指挥和协调。
现场勘查记录和事故结论完成后,经总指挥批准对现场进行洗消、消除残渣余物,恢复现场原貌,投入正常生产。
现场洗消指挥工作由生产矿长负责,在救护队的协助下,由矿井职工负责洗消。
十三、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1、抢险、抢修队伍:由广安市救护大队负责,煤矿辅助救护队参加,井下职工随时待命。
2、现场救护由广安市救护大队负责
3、医疗由广安区人民医院负责
4、治安由矿保卫科及当地派出所负责
5、消防由广安救护大队负责,矿安检通风科全体人员协助
6、通讯由调度室负责
7、供应后勤由供应后勤科负责
8、运输:地面由供应后勤科负责,井下由机电运输科负责
(二)各种图纸资料
下列图纸资料必须完善,并存于档案室。采掘工程平、立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消防系统图,监控系统图,压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通讯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工业广场图,井上下对照图,运输系统图,气象资料等。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三)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
1、井下有完善的“三条线”(压风系统、防尘系统、通讯系统,详见该“三图”)。
2、井下设有二个消防硐室,(其位置见《消防系统图》,每个消防硐室备用下列器材:
泡沫灭火器2台
砖2m3河砂2m3坑木2m3排柴500kg
笆片200张
压风分风咀一个
地面库房备有下列器材:
坑木10m3排柴2000kg
笆片1000张
砖5m3河砂5m3水泥500kg
局扇11kw、各一台
风筒D500,D400各200m
铁锹10把
搬手6把
开刀10把
V1000-3×16电缆200m
地面炸药库、库房、抽风机房、井口各有2台泡沫灭火器。
3、保障制度
a.各工种、各管理机构及人员责任制完善,存于档案室,由尹明国保管。
b.调度室、配电室、抽风机房、监控室、炸药库等地点的值班制度完善。
c.培训制度完善,存于档案室
d.各种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检查,维护制度存于档案室。
十四、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条件:已经或即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级预案响应利用内部、外部的一切力量和条件参与。
二级响应条件:已经或即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二级预案响应利用内部的一切力量和条件、外部的力量和条件参与。
三级预案响应条件:已经或即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三级预案响应利用内部一切力量和条件参与,内部力量不足或条件不具备时请求外部力量参与。
十五、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当事故得到完全控制(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已扑灭了明暗火,恢复了通风系统,瓦斯、粉尘浓度降到了规定值以下,人员全部救出;水灾事故涌水隐患得到了控制,积水已排出;顶板事故人员已全部救出,恢复了正常通风及运输,可确定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由总指挥下达终止令,由调度室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及周边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十六、应急培训计划
对应急救援人员及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
(一)专业知识培训
利用每周的安全例会,每月的全员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年初的集中培训时间,对全员职工进行防灾、减灾、救灾、避灾知识培训。主要学习矿井主要灾害的性质,产生原因、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减灾、避灾、救灾及自救、互救方法,指挥救灾程序、自救器、灭火器等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培训形式可采用讲课、放电影、录像、办专栏、发放专业书籍等。
(二)训练
训练主要对指挥人员进行报警、报告和指挥能力、指挥程序进行训练和对专业队伍进行基础、专业、战术训练(指挥训练在《救灾演习计划》中编制)。
1、基础训练
煤矿辅助救护队应坚持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
2、专业训练
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救和清消,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辅助救护队每月至少组织一到二次专业训练。
3、战术训练
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综合运用,是提高救援队伍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战术训练由救护队长每月制订并演习一次。
十七、演习计划
(一)演习准备
每年初要制订《救灾演习计划》,“计划”中要明确演习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
根据《救灾演习计划》要求,作好相关演习准备工作。
(二)演习范围与频次
演习范围为辅助救护队,救灾指挥机构及人员,预案灾害涉及的所有单位及人员。
辅助救护队每月应进行一次战术训练演习,其余每年应至少演习一次。
(三)演习组织
辅助救护队演习由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全矿性演习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十八、附件
1、采掘工程平面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图
4、监控系统图
5、压风系统图
6、通讯系统图
7、防尘系统图
8、运输系统图
9、供电系统图
10、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11、井下排水系统图
12、工业广场平面图
13、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7篇
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
(四)组织、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驻海部队,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鞍山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落实鞍山委、政府,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督促、检查、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中()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与执行情况;
(三)协调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应急工作专项经费;
(四)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分析、上报、通报应急管理信息,受命重要的应急处置信息;
(五)承担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应急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接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知识的社会科普宣教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七)组织协调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专业咨询工作;
(八)审查报送政府备案的应急预案;
(九)承办鞍山委、政府和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任务。
三、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程度、涉及部门数量情况,按照现行防灾救援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指挥部,并实行分级指挥。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地震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地震台,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台台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地震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灾、台风、冰雹、沙尘暴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分别设在消防大队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和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发号)执行。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_,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_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_,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_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八)突发大规模应急指挥部,由委主管副书记和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突发大规模应急行动。办公室设在群众诉求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群众诉求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处置突发大规模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九)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群死群伤及载运危险物品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建筑物爆炸、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全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井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_,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_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三)粮食安全应急供应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负责境内粮食抢购、脱销等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_,办公室主任由_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相关要求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8篇
(1)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9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加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工作,完善应对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交通运输应急响应能力及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_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单位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人民政府指令的,需由厅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厅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等。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的原则,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判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密切联系实际,遵循但不拘泥于相关分级标准或规定。
(2)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因素。
(3)关注大局。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其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作为重要因素。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厅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及厅属单位重要应急预案共同构成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组等构成。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现场工作组和后方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是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成立的派出工作机构,赶赴现场或留守后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直接指定成立。
应急工作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专业应急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恢复重建组和总结评估组等应急工作组。
日常工作机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厅安监处(应急办、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厅公安处及厅机关有关处室。
专家咨询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需要,由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等智力支持。
应急协调联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
3.预防与预警
预防与预警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预警机制、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防御响应
防御响应的分级
防御响应是通过对接收的极端恶劣天气、冰冻雨雪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估潜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防御响应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具有相对独立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
防御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防御响应。
防御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
厅机关有关处室按职责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防御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的建议并负责监督执行。
4.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应急处置基本流程包括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分类处置、总结评估和善后工作,实践中可视情执行全部或部分流程。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同时按规定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
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应启动应急响应:
(1)本级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已启动应急响应的;
(2)该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符合相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先期处置不足以降低损失和消减影响的`;
(3)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的。
启动应急响应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规范表述为:“启动XX(部门和单位)XX(事件/事项)X(等级)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当厅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后,厅公安处、厅安监处(应急办、省水上搜救应急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对照分类分级标准进行分析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向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和意见。
厅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现场工作组、后方工作组和应急工作组,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及职责分工,同时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人员到省交通运输厅集中办公,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分析、研判,做出工作部署。
分类处置
厅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重大地质灾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时,需厅提供交通运输综合应急保障的,由厅机关有关处室牵头,厅综合规划处、厅综合运输处、厅综合建设处、厅安监处(应急办)、厅公路处、厅铁路处、厅航务处、厅民航处、厅公安处、厅规费办、厅信息中心、厅路网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等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配合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由厅安监处牵头,厅政策研究室、厅综合运输处、厅综合建设处、厅公路处、厅铁路处、厅航务处、厅民航处、厅公安处、厅信息中心等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配合处置。
综合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处置
应对需厅提供跨省、跨州(市)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保障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厅机关有关处室牵头,厅综合运输处、厅公路处、厅铁路处、厅航务处、厅民航处等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配合处置。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属单位、交通运输企业是受理报告、向上级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的责任主体。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双报告”工作要求。
(3)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厅属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接受办理本单位本部门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信息报送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厅属相关单位、交通运输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时限向省交通运输厅电话报告及书面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方式、范围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响应终止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需终止时,厅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经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终止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或降低为下一级应急响应,转入下一级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等情况,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
善后工作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按职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原则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
专业队伍组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组建专业的应急保障队伍,重点组织公路、水路抢险保通队伍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处置需求时,应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消防、公安、军队、武警等专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所属单位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为应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物资设备保障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应急物资设备储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存储、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
通信保障
厅机关应急通信保障
由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通信设备链路畅通。加强通信保障人员的值守,保障应急通信技术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通信技术衔接,保证省交通运输厅与现场信息传递畅通,保障各类应急响应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加快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推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多种通信保障手段互联互通,实现现场应急指挥。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各项经费纳入各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应急技术保障
加大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
应急宣传与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报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
为检验本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视情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合理设置应急演练难度,增强演练的突然性和随机性。
6.预案管理
视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5年内至少修订一次,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预案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和解释。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10篇
按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后果,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矿山事故。
(1)特别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11篇
一、总则
1.目的及意义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较大、重大、特大矿山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及矿山企业造成的损失,发生重大、较大、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2.制定预案依据
《_矿山安全法》、《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3.矿山较特大事故界定
矿山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矿山安全事故。
矿山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 50 人以上 1 的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矿山安全事故。
矿山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如采空区塌陷,作业面大面积坍塌等矿山事故。
二、应急
4.指挥调度
矿山较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成立较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和矿产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电信局、电力局、监察局、县工会、建设局、水利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由安监局、国土局联合成立矿山较特大事故应急指挥调度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专用电话: 8269166? 8269788.
5.专业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矿山事故处理,救援应急措施,指挥部下设 9 个应急组织。
① 矿山技术应急组。由经验丰富的矿山安全、采矿、通风、排水及地质测量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组成,涉及单位有国土局、安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确保在接到指令 10 分钟之内前往事发现场,组长由国土资源局分管矿山局长担任,主要负责事故第一现场的应急处理。应急电话: 8229639
② 医护应急组。由 5 名以上有丰富现场救护经验的医护人员组成,涉及单位是卫生局、县医院及所在乡镇卫生院,组长由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确保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内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护,应急电话: 120?? 8211283
③ 消防应急组。由公安局牵头,消防中心具体负责,组长由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如遇重特大矿山火灾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小分队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之内前往事发现场。应急电话: 119
④ 电力保障应急组。由 5 名以上电力技术人员组成。涉及单位为电力局及所在乡镇电管所(站)、企业技术人员。组长由电力局分管局长担任,如遇电力事故或出现电力供应等问题,应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内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应急电话: 8211226
⑤ 通讯保障供应组。由网通、移动、联通三家公司组成。组长由网通公司经理担任,事发地点如有电讯联系困难,应该在接到指令后与矿山技术应急组同时出发前往现场。应急电话: 8212540
⑥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应急组。由建设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如遇事故中需启用工程机械设备,应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内集结设备到位并前往现场。应急电话: 122
⑦ 信息报送发布应急组。由政府办、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政府办主任担任。接矿山较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填卡报送副指挥长、指挥长、政府县长,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通知矿山技术应急组和监察督导应急组先期进入工作状态,同时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协调各组工作情况。
如无特殊情况该组与调度办公室合属办公。
⑧ 综合保障应急组。由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四家联合组成。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协调保证调度办公室及各应急组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
⑨ 监察督导应急组。由监察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由局长任组长。监察督导各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按时到位,对因人为原因造成应急不及时的立案查处。
三、应急程序
如无特殊情况,应按以下程序实施预案:
6.直接应急程序
直接应急程序启动应遵循以下步骤:
① 预案启动。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在接到较特大矿山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立即填卡,报副指挥长、指挥长。同时报县委办、政府办。副指挥长、指挥长报请县长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如紧急情况,副指挥长有权直接启动应急预案,预案起动后,调度办公室立即组织成立信息报送应急组。
② 下达指令。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在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应按矿山技术应急组、医护应急组、通讯保障应急组、电力保障应急组、其它相关应急组、综合保障应急组、监察督导应急组的顺序通知各组行动。之后将启动应急预案的信息告知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做好人员、物资准备。
③ 集结到位。各应急组接到指挥部综合调度办公室指令后,应立即由组长及时组织人员、物资到位。如却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集结到位的,应向指挥长说明情况,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应急准备赶赴现场。
④ 现场研究。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各组进入事故现场后,应按照控制事故继续恶化一一抢救受伤人员一一疏散隐患人群一一抢救重要物资设备的顺序,结合事故发生地点及企业状况,研究制订出最佳应急处理作业手段,指导各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⑤ 抢险救援。各应急组应该独立、协调、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如出现冲突,应该按照控制事故继续恶化一一抢救受伤人员一一疏散隐患人群一一抢救重要物资设备的顺序作业。
⑥ 抢险救援结束。当险情得到控制、负伤人员得到稳定救治、伤难者数目清楚、资产安全后宣布抢险救援结束。各应急组将应急处理情况汇总,由应急组长、付指挥长、指挥长、企业负责人、所在乡镇乡镇长签字后,送调度办公室存档以备事故调查处理。
⑦ 应急完毕。当各应急组确认无再发生险情可能时,报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启动预案领导宣布应急完毕。
7.间接应急程序
① 相关部门接到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应急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待命。
② 请求支援的应急准备。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和信.息报送发布应急组应及时掌握应急动态,如确需部队、县外或上级支援的',经副指挥长、指挥长批准后及时求援。
四、善后处理
8.伤亡人员救护及处置
应急结束后,救护应急组应将伤者稳妥移交到医院救治,对死者现场出据死亡证明。
9.现场清理
事故单位在技术应急组的指导下清理事故现场,统计财产损失情况。
10.事故调查
应急完毕后,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保障、纪律及奖惩
11.调度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坚持 24 小时不断岗,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各应急组作为临时机构,要常设固定人员,确保一遇重大险情,能够按要求快速到达指令地点。
12 .各应急组一旦接到行动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阻,如因人为因素延误的,交监察局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3 .各应急组按指令抵达事故现场后,要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行动,如果因不协调致使应急延误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4 .对在应急救援中表现勇敢、效果突出的应急人员和单位,报县政府批准,予以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12篇
为有效应对矿山区域可能发生的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防汛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部:成立由矿山企业负责人任总指挥的防汛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及医疗救护队等关键岗位负责人。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协调防汛应急工作。
2.职责分工:
总指挥:负责整体防汛应急工作的`决策和指挥。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防汛安全检查,组织应急演练,收集和分析防汛信息,提出预警建议。
生产部门:负责停产撤人、设备转移、抢险救灾等具体执行工作。
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制定防汛技术措施,评估灾害影响。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及生活保障。
医疗救护队:负责现场伤员救治和转运。
二、预警与预防
1.信息收集与监测:建立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降雨、洪水等预警信息。
2.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矿山区域内的排水系统、边坡稳定性、低洼地带等防汛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3.预警发布:根据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短信、内部通讯系统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
1.响应级别:根据洪水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最高),各级别对应不同的应对措施。
2.紧急疏散:一旦达到或预计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确保人身安全。
3.设备保护:对重要设备、物资进行加固或转移,减少损失。
4.抢险救灾: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包括疏通排水系统、加固边坡、抢修受损设施等。
5.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
四、后期处置
1.灾情评估:灾情稳定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灾情评估,统计损失情况。
2.恢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恢复生产计划,逐步恢复生产。
3.总结与改进: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13篇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_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xxxx)。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所办公室: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_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14篇
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二处处长、市能源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二处、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同军分区、武警大同支队等有关单位。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本级应对能力时,在请求上级增援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立即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我市两个以上县(区)的,由对煤矿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市级直接监管煤矿的一般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指挥部负责,事发企业当地政府做好协助配合。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县(区)政府视情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二处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区)长,事发地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事发地县(区)相关部门,市应急综合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大同支队、大同军分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其他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技术保障组
组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二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二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事发地县(区)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事发地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区)卫健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县(区)_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县(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县(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企业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为契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今年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分层(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和铲装作业。要求运输道路先上山顶,先剥离后开采;台阶布置由上而下,逐级开采;使用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装岩实行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及采掘系统完善,铁矿、硫铁矿、泥炭矿、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尾矿库(磷石膏库):健全每库一表(基本情况调查表)、一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状(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档(一套完整的档案);按照批准的设计规范建设或运行;四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尾矿坝安全观测系统。
4、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资质;与服务的矿山企业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和安全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开采设计,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作业规程;严格依照设计和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重大隐患:大面积采空区、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100%得到治理和监控。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未实行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采石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安全度确认为危库、险库、病库的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未实行规范管理,不依法依规作业的爆破施工单位。
(二)重点隐患:采石场高边坡、一面墙;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水患。
(三)重点区域:松木坪镇、枝城镇、王家畈乡、潘家湾土家族乡、五眼泉乡、姚家店乡、高坝洲镇和红花套镇。
四、整治标准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附后)认真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照标准,逐项整改到位,然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将组织专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验收标准,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7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再整改,直接依法予以关闭。
达到国家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山(尾矿库),由企业提供自查自改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不组织现场验收,直接定为合格矿山。
五、整治步骤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上旬。5月上旬召开会议,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乡镇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5月11日至10月31日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11月1日开始,将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逐一现场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办矿门槛。按照控制矿山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规模,增强保障能力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新改扩非煤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采石场(建筑、水泥用料)、玻璃用硅砂岩矿、铁矿:10万吨/年以上;
2、硫铁矿:6万吨/年以上;
3、高岭土、泥炭矿:3万吨/年以上;
4、大理石、建筑饰面石材:3000立方米/年以上;
5、零星矿种:方解石、重晶石等:1万吨/年以上。
原则上新改扩建矿山占有矿产资源可采储量要满足5年以上服务年限。凡是达不到以上开采规模和储量的新改扩建矿山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投产。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一是对获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降低、隐患严重和事故多发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三是基建及探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以采代掘、以采代探;四是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存在大采空区及残矿复采的矿山,必须建立监测监控和应急预案;五是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所有外包的采矿、探矿工程必须由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施工;六是达不到整治工作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相关监管部门要责令停业整顿;凡是在今年年底前经整改仍达不到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政府将予以取缔。
(三)开展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着重加强采石场高边坡开采、大采空区、水患(老窑积水、溶洞水)和病、危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登记档案,实行挂牌督办,防范大面积冒顶、崩塌、透水和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患的矿山,要加强供电及排水系统的隐患排查,在满足排水能力的同时,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匹配的发电机组;对地压活动明显、老矿山进行残矿复采和存在大采空区等隐患的矿山,必须加强技术力量,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加强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等特种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及检修,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四)推行适用技术,促进科技兴安。一是露天采石场强制实行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淘汰导火索、火雷管;二是鼓励尾矿库改进选矿工艺,推行尾矿干式排放、充填和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安全度;三是积极推广地下矿山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避难所等,提升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四是推广水患矿山帷幕注浆技术和大采空区矿山地压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提高防灾能力。
(五)建立完善制度,探索长效机制。一是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三是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年计划完成1个省级、6个宜昌市级、60个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的核准及考评工作;四是加强非煤矿山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培训人员300人以上;五是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六)打击非法生产,规范开采秩序。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关闭资源枯竭、达不到规模生产能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矿山,坚决淘汰落实生产能力。要对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证多矿点、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井开采系统互连互通的非煤矿山进行整合关闭,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创造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利环境和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红林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方案,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围绕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