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共21篇)

时间:2025-04-26 13:49:49 admin 今日美文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篇

整改实施主体:屯昌县党委政府、省林业局

验收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制定自然公园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全省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开展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全面调查,科学合理修编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完成违规建筑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78.制定海南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程序,严格全省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加强自然公园监管,扎实推进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点位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时限:2025年3月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79.梳理全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编制情况,形成全省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或修编责任清单,明确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等。(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80.撤销《关于〈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批复》,并重新编制规划,依法定程序严格审查、公示,报请省政府批复后实施。(整改时限:2025年6月;牵头单位:屯昌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81.对违规建筑进行整治,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整改时限:2025年6月;牵头单位:屯昌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2篇

1.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完善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相适应、与美丽海南建设目标进程任务相匹配的生态文明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加快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损害赔偿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的有效衔接。

2.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能力。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监测评价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一核四区”(一核指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和创新应用中心;四区指东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估中心、西部污染源和应急监测中心、南部热带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部热带生态环境立体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五基”(即天基卫星、空基遥感、航空无人机、移动监测和地面观测五种生态环境监测手段)协同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建设。建设低浓度水平下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质控中心。逐步建立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3.构建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体系。推进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深化应用,加快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建立“一本台账”,建设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标志性生态资源“一张图”。建立覆盖全域全要素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丰富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交通等应用场景。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3篇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

验收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

整改目标:健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及验收机制,加强对日常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的督察督办。完成儋州市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废气废水污染问题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完成东方市中心排水沟整治,消除水体黑臭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58.制定我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验收销号相关规范要求,严格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验收销号程序,提高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9.制定印发《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做实做细工作方案》,采取“双交办一督促”工作机制,省直有关行业部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并形成抽查情况报告。对回访群众不满意或问题出现反弹的,进一步核实及落实整改。(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0.坚持和完善群众信访举报环保问题受理督办机制,持续梳理“12345”热线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分析处置,并将群众诉求转派市县核查落实,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日常。(整改时限: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1.加强儋州市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对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将应急池储存废水排至污水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对应急池进行硬化并落实防渗措施。利用在线监控设备等对企业废水实施监管,随机开展现场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儋州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62.印发实施《关于巩固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通知》,指导建立以黑臭水体问题为线索的常态化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省水务厅;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63.完成东方市中心排水沟黑臭水体修复治理项目,消除水体黑臭。定期开展中心排水沟清淤工作,持续巩固治理工作成果,防止返黑返臭。定期对中心排水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落实河长责任,及时发现解决垃圾、污水入沟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东方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4篇

整改实施主体:沿海市县党委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厅、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引导传统养殖向设施渔业模式转变,完成养殖取排水管道影响砂质岸线和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问题排查整治。

整改时限:2026年

整改措施:

37.指导和支持市县统筹推动传统集中水产养殖区绿色改造升级。(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38.加快渔业“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和工厂化养殖等设施渔业,推动新增深远海养殖水体50万立方米,文昌冯家湾现代渔业产业园新增落地5个工厂化养殖项目,完成10户传统养殖户入园投产试养,引入20户传统养殖户入园建设养殖厂房,万宁市、儋州市2个市县渔业产业园开展试养,推动传统养殖向现代渔业转变。(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39.组织对全省海水养殖取排水管道及其他违规占用砂质岸线设施进行排查,2024年底前制定印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2026年底前沿海市县按要求完成分类处置工作。(整改时限:2026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海洋厅、省农业农村厅)

年底前完成全省严格保护岸线海水养殖取排水管道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海南省违规占用严格保护砂质岸线问题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和《关于处置违规占用严格保护砂质岸线若干问题答复的函》等文件要求,指导市县因地制宜对养殖取排水管道采取政府集中建设和养殖主体按要求深埋等方式完成整改,对受自然条件因素无法深埋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有序集中裸露布设,违规行为限时整改。(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海洋厅)

年底前完成对全省海水养殖取排水管道和设施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域问题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5篇

整改实施主体:万宁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党委政府,省水务厅,省林业局

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完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小水电站整改工作;一般控制区内小水电站全部安装生态流量下泄监测装置,加强监管。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73.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小水电,特别是位于核心保护区内的相关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弄清小水电分布及其相关设施具体位置(矢量数据),并形成调查报告。(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验收单位:省林业局、省水务厅)

74.结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小水电站全面排查情况、生态流量下泄核定值复核情况,完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小水电站一站一策实施方案》修编并印发实施。(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水务厅;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林业局)

75.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的小水电站全部安装生态流量下泄监测装置,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智慧水网平台实行在线监测。(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万宁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林业局)

76.对昌江县和琼中县相关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问题开展整改,加强监督,根据上游水量优先保障下泄生态流量。(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昌江县、琼中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林业局)

77.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分批实施整治。(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万宁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林业局)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6篇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修订项目评估论证相关管理办法,对《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补充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整改时限:2025年3月

整改措施:

33.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修订项目评估论证相关办法,在制度上把生态环境因素作为审核论证评估项目的重要条件,推动落实重大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严防出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3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4.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出台我省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的配套文件,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5.针对《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补充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相关场址涉及的白海豚栖息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论证,对风电场进行选址合理性分析。(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6.根据《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果,对海上风电场布局和规模进行优化调整。(整改时限:2025年3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7篇

整改实施主体:沿海市县党委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海洋厅、省林业局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厅、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摸清全省红树林资源底数,建立资源档案,开展红树林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掌握红树林资源变化。落实管护责任,依法查处红树林破坏问题并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5年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16.对全省红树林资源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省、市县两级红树林生态资源台账。(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117.开展红树林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形成预警监测报告,掌握红树林资源动态变化。(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省海洋厅;验收单位:省海洋厅)

年底前完成全省红树林破坏问题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清单,督促沿海市县2025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对划入保护范围的红树林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及其管护责任区范围,加强日常巡护。通过省公益林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每年4—6月对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整改时限:2025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119.督察指出的8起红树林破坏事件依法整改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完成受损红树林修复。(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8篇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_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整改目标:完成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临高县、屯昌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提升回收拆解能力;对海口、三亚等6个市县的21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点进行整治;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规范回收秩序。

整改时限:2026年6月

整改措施:

147.建立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监管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行为。强化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到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验收单位:省商务厅)

年底前完成三亚市、文昌市、临高县、屯昌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海口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有效缓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需求。(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验收单位:省商务厅)

149.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6个市县21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点进行整治,消除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商务厅)

150.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东方市、陵水县6个市县21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点进行复查,督促全面落实整改。(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验收单位:省商务厅)

151.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深入纠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验收单位:省商务厅)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9篇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市场_

验收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市场_

整改目标:完成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并建立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联合检查,建立年度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退出计划,按计划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

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54.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房地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要求。(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水务厅;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55.各市县编制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酒店和景区管理单位、餐饮店等市场主体运维责任落实情况和尾水排放情况。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_、省生态环境厅)

56.每年6月底前,各市县向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年度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退出计划,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年度市政道路配套建设污水管道计划,统筹确定年度退出任务印发各市县,各市县按计划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57.完成3个房地产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相关市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0篇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市场_、省林业局

验收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整改“回头看”监督检查机制。推动未达序时进度任务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49.建立健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监督检查机制,针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察,巩固提升整改质量,切实落实“真整改、改到位、不反弹”目标。(整改时限:2025年6月;牵头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0.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未达到序时进度的任务,由省政府对相关市县政府实施约谈。(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单位: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1篇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省水务厅、省公安厅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

整改目标:部署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排查乐东县盗采砂问题,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33.部署打击非法采砂行动。摸清全省重点河段河砂资源及分布情况。(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省水务厅;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134.对乐东县盗采河砂坡砂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乐东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2篇

整改实施主体:乐东县党委政府、省林业局、省_

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调查佛罗林场林木枯死问题,完成佛罗林场大角湾枯死海防林修复工作,并加强常态监管。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30.进一步调查佛罗林场大角湾区木麻黄和海防林枯死问题,形成调查报告报送省政府。(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31.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加强木麻黄病虫害防治,并选择耐旱性、耐盐性和抗风性较强的实生苗以及乡土树种进行补植补种,完成生态修复。(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32.制定实施乐东县佛罗林场海防林日常管护方案,落实常态监管。(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乐东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3篇

整改实施主体:儋州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党委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_、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规范海南省天然橡胶初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完成抽查发现的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压紧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135.制定印发《海南省天然橡胶初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整改时限:2025年6月;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36.开展天然橡胶初加工企业摸底调查,形成海南省支持天然橡胶初加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37.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儋州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38.针对儋州市海胶集团金联橡胶厂、澄迈县海胶集团金福橡胶厂、五指山市川丰工贸有限公司、儋州市海南合盛橡胶公司、琛海实业儋州分公司雅星橡胶加工厂、金星橡胶加工厂等企业存在的不同程度废水废气扰民问题,开展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技术及设备改造,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儋州市、五指山市、澄迈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4篇

整改实施主体: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党委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开展国家公园范围内问题排查整治。完成五指山市花舞人间旅游投资公司违法开垦公益林和东方市东河镇俄贤村更新造林项目破坏林地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64.贯彻落实《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联动配合执法实施办法》,成立联动配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件受理程序,强化各部门工作衔接,印发《关于调整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社区协调委员会组织框架的通知》,明确社区协调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园”“地”协调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园”“地”融合中的具体问题。(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年底前全面排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破坏自然资源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2025年底前完成排查发现问题及新增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66.对五指山市花舞人间旅游投资公司违法开垦公益林进行整治,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定生态修复方案,2024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并完成生态修复成效验收。(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五指山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67.对五指山市辖区内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区域开展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蚕食林地和毁坏林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五指山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68.对东方市东河镇俄贤村更新造林项目造成林地破坏进行整治,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定被破坏林地地块生态修复方案,2024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并完成生态修复成效验收。(整改时限:2025年6月;牵头单位:东方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69.东方市健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国家公园范围内村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注意事项的通知》,加强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发证制度。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专题培训及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及群众守法意识。(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东方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林业局)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依托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压实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坚决、全面、彻底抓好整改落实。各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研究、推进、督办等机制,推动各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作为验收单位的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承担整改验收责任,在整改实施过程中加强帮扶、督导,在整改完成后,严格把关验收,确保整改真实见效。

(三)严格跟踪督办。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组织开展督察督办。强化工作指导帮扶,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围绕重点问题线索,深入调查,厘清责任,精准问责,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挥追责警示震慑作用,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五)强化公众参与。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按要求公开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加大整改正面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关注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6篇

1.高质量建设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增强热带雨林“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功能,建立共抓保护、共谋发展、协同联动、高效顺畅的国家公园“园”“地”融合发展机制。开展国家公园小水电、人工林、非法采石等问题排查整治。完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矿山恢复治理。以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为目标,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海南长臂猿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与恢复。

2.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大格局。加快实施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山水工程”。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和监测体系,着力提升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切实加强海防林保护力度,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做好林地补划,完成被损防护林的生态修复工作。开展重要河口、潟湖、海湾、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保护好海南红树林热带性、古老性、多样性和珍稀性独特价值。健全河道采砂长效监管机制,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3.建设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社会。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城镇建设与发展整体进程,提升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蓝绿空间面积、质量和连通性,重视乡土物种利用。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花卉、鲜切枝叶、野生茶等生物遗传资源创新利用,推动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和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建设一批生态农场,发展生物多样性友好农业。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体验与科普教育体系,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地、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等,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研学。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7篇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水务厅

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整改目标:省级统筹部署启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制定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各市县全面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制定印发本地区实施方案,有序实施管网错接漏接、雨污混流等改造工程。2025年全省平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地级市、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目标由省级按年度分解下达,原则上按2025年达到70%或较2023年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控制。

整改时限:2026年

整改措施:

89.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完成城镇排水系统源(排水户)、网、厂排查工作。对照收集率提升目标,各市县根据排查结果编制完成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对照全省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本地区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并报省水务厅审核,2024年底前由市县政府正式印发实施,2024年、2025年各市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省级下达的目标。(整改时限:2026年6月;牵头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年琼海市根据管网排查结果编制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计划。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嘉积老城区污水管网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形象进度达到50%,2026年底前完工建设。(整改时限:2026年;牵头单位:琼海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91.琼海市明确嘉积城区排水管网管理部门,落实管护单位和经费,制定排水管渠及泵站巡视、养护、修理和纳管管理工作制度。(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琼海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92.印发《海口市排水管网系统排查方案》,全面排查全市建成区管网情况,并依据排查结果制定实施《海口市排水管网完善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方案》。(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海口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8篇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市场_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

整改目标:统筹各市县全面排查雨污不分流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逐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规范管理城镇内河周边污染源,实现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排水许可全覆盖。加快推进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管网排查和管网修复工作,启动雨污改造工程。

整改时限:2026年

整改措施:

93.印发省级城镇排水系统源(排水户)、网、厂排查技术要点和提质增效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市县排查问题、谋划提质增效项目统筹解决混错接、管道缺陷、雨污合流、外水进入等突出问题。省级对市县提质增效方案跟踪指导。(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省水务厅;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年开展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等源头污水乱排问题专项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沿线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核发。到2025年底前全省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各市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年完成对海口市中心城区公里雨污合流管道问题、每天调水问题和11个临时设施运行期限的全面论证,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并明确逐步减少调水量和临时设施退出的原则性目标、任务、时限。2025年6月底前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治理机制和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整改时限: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海口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96.完成五源河长丰沟截污改造、管网改建及河道清淤项目,传桂村农污项目和永秀花园片区污水治理项目,消除长丰沟、文圣村渠黑臭水体。(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海口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年编制完成《海口市排水管网完善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方案》,分片区分步骤(含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解决管网缺陷和雨污不分流问题。(整改时限:2026年;牵头单位:海口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98.排查儋州市城市排洪箱涵周边污水系统,实施儋州市那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流并网工程(一期),完成泰安路新建南北向污水干管建设,实现城区污水进入污水干管,解决用城市排洪箱涵收集生活污水问题。(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儋州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99.儋州市光吉河(那大城区段)水环境提升工程完成建设,消除光吉河黑臭水体。完成儋州市光吉河暗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巩固治理成效。(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儋州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0.完成琼海市黄塘溪旁破损污水管修复,完成双沟溪达标治理和沐佑沟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并消除黑臭,实现双沟溪2024年度监测水质达标。(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琼海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年开工建设琼海市嘉积老城区污水管网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琼海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琼海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102.三亚市完成8个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建设。(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三亚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103.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原因,科学确定水质提升目标,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三亚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水务厅)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9篇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县党委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并组织对已修复矿山进行验收。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年底前摸清全省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基本情况,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定期调度,加强实地督导,指导市县扎实开展修复治理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每年抽取不少于30%的已治理矿山进行修复效果核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时限:2025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140.完成海口市、琼海市、万宁市、定安县、昌江县共12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并依规开展验收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3月;牵头单位:海口市、琼海市、万宁市、定安县、昌江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141.组织各相关市县完成100个未验收矿山的验收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3月;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142.对澄迈和能烧结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整治,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并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整改时限:2025年3月;牵头单位:澄迈县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143.对儋州市排浦丰祥石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治,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并验收。(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儋州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20篇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将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限期整改。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落地应用。

2.污染防治攻坚提档升级。大力推进“六水共治”,一体推进供、排、净、治水务管理机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加快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餐饮油烟治理,营造文明“烟火气”。分类防控社会生活、施工、交通和工业四类噪声污染,建设宁静城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健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与环境风险协同防治。发挥高品质生态环境优势,打造“健康岛”,强化“全健康”理念下的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加强陆海统筹,持续开展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强化船舶港口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海上环卫工作,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洁滩净海”需求。

3.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系列标志性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清洁能源岛建设,严禁新增煤电,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气电,积极开发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标杆,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升级。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巩固扩大“禁塑”成果,培育再生塑料产业,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逐步示范推广。推进博鳌近零碳示范区建设。

4.锻造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构建绿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向绿图强,锻造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增强海南产品在国际上的碳足迹竞争力。逐步构建海南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高水平建设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实施蓝碳科技创新工程,深化蓝碳标准体系研究。培育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建设一批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景区等示范项目。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在争取碳汇、碳减排国际话语权上作出海南贡献。拓宽“两山”转化通道,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21篇

整改实施主体:三亚市、东方市、乐东县、屯昌县、昌江县党委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整改目标:完成东方市武华金源矿业公司和海南振邦矿产开发公司尾矿库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尾矿污染外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

整改措施:

144.开展全省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指导企业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落实尾矿污染防治措施。(整改时限:2024年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45.依法依规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2024年底前,东方市武华金源矿业公司完成尾矿库导流沟改造工作,防止雨水汇入,确保收集池内污水不外溢;海南振邦矿产开发公司完成尾矿库截洪沟建设及竣工验收,接入尾矿库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实行在线监测。2025年底前,完成尾矿库修复治理,在有效消除污染问题的基础上,实施尾矿库闭库。(整改时限:2025年;牵头单位:东方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146.针对海南振邦矿业开发公司尾矿库污染外环境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整改时限:2024年;牵头单位:东方市党委政府;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