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实用41篇)

时间:2025-05-26 03:58:14 admin 今日美文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篇

一、改革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定职责,梳理法定事项,结合市委课题研究成果,再造审批流程。

(二)公开透明原则。管理要求事先告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配套建立诚信体系。

(三)提高效率原则。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审批进度。

(四)强化服务原则。减少行政层次,管理重心下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二、改革思路

(一)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压缩审批时间。内部发挥两局整合优势,建设项目同一管理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外部加强政府服务,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批等关键环节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一站领证。

(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减少交叉审批。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拟按现行规划市区分工审批,近93%事权下放区县。其中,涉及市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市属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市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明确审批条件,推进格式化和标准化审批。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共享水平,推行在线审批和网上监管。

(四)推行告知承诺,加强监督制约。对于审批申报和实施建设中不诚信的建设单位,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其房地产市场准入。

三、改革方案

(一)管理阶段

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土地供应管理。在此阶段,项目落地并确定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在此阶段,结合建设项目设计的逐步深化,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其中,社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拟合并为“设计文件审查”。在设计方案深度,确定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和建筑高度,协调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利害相关人的关系,并按规定组织公众参与程序;在初步设计深度,明确工程各专业规范的要求,解决配套设施的接入和设计深化;在施工图深度,落实所有设计规定及相关审核要求,是建筑施工所依据的详细图纸,据此可以进行现场施工。

第三阶段:建设过程监管。在此阶段,确保各项管理要求的实施和落实。对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管,对土地出让受让人是否履约进行监督。

(二)审批流程

针对不同的投资审批方式和土地供应方式,建设项目按以下流程审批:

土地租赁参照土地出让流程办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程序另行制定。

(三)主要改革措施

1.同步受理,改串联为并联

项目在同一报批阶段涉及的规划和土地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包括:第一阶段划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地名申请同步,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同步;第二阶段的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第三阶段的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土地验收同步。

建设单位可同时填写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可只提交一份;受理后通过内部分工并联审批;同步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仍应依照法定顺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搭建平台,协调跨部门工作衔接

在具有综合管理功能的环节搭建管理平台,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并联审批和办理报批,“一站领证”。

(1)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环节

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实行“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征询。

分部门征询: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征询部门分两类,第一类为必询部门,包括投资、产业、环保、建设、房管、绿化市容、交通港口、消防、民防、卫生防疫等10个职能相关管理部门。第二类为选询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不同区位、类型和设施配套等不同情况,还可以征询轨道交通、水务、河港、铁路、航空、军事、供电、燃气、电信、气象、文物保护、安监、安保、测量标志、抗震等部门。

其中,针对本市投资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经营性项目除征询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外,大卖场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的意见,加油站项目还需征询经济信息化委的意见,宾馆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旅游局的意见,产业类项目征询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针对管线配套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实行“归口征询”。住宅项目征询区县房地局的意见,特定区域(两岸、世博、虹桥枢纽、临港、洋山、长兴)和各工业区范围内的项目征询有关管委会等综合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他项目征询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的意见。

分步骤征询:在征询部门意见时,分两步进行,首先征询投资和产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取得意见后,将规划条件、土地条件、投资和产业意见,以及地形图等材料一并送其他部门征询意见,其他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

按权限征询:由于各部门市区权限分工不一,为便于操作,供电、电信、消防、轨道交通等专业,审批权限集中在市级部门的,涉及两岸、世博、虹桥枢纽以及临港、洋山、长兴、化工区范围内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项目的,出让人向市级部门征询。民防、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审批权限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致的,出让人向同级部门征询。其他的,由出让人按属地化原则向土地所在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书面征询,超过区县职能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区县职能部门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市级职能部门,并将市级职能部门征询回复代转反馈出让人。

格式化征询:明确分用途、分部门的格式化征询内容,并作为土地出让必要的建设条件。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审查。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审批时间。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环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操作办法和审批要求如下:

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编制。建设单位应按照_《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

送审。建设单位按照签定合同或核定规划设计要求时被告知的参与审批部门的名单,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如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的一并附上,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受理。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件后,向相关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送审的材料。相关管理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对送审材料进行预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正式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馈补正材料通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当日转送建设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视作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再次申报修改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时,不再提交与修改内容无关的材料。

审理。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作局部调整后再予批准的,应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可延期10个工作日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馈最终审批意见。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止审批时间,并在中止情形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最终审批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视作同意处理。

审批决定。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附上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综合协调时,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和审查不同意的相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对建筑设计方案中分歧部分进行专题研究。经过综合协调,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有关专业管理技术要求无法达标的,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由建设单位承诺在下阶段审批中达标;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设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审批文件均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3.分类管理,改革审批方式

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减免或简化部分事项的审批。主要有:

地质灾害评价目录式管理。规划_门明确地质灾害评价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一般建设项目,非易发区的大部分项目免于地质灾害评价。同时简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价的程序,推行标准化、格式化评估。

简易建设项目免于审核设计方案。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原审核设计方案时应呈报表现的内容,在施工图的总平面图中应予表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一并审核。

四、实施意见

(一)加强相关行政审批衔接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研究与本办法实施配套的各项专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管理程序的衔接。各区县政府应推进和落实区县规划国土资源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确保办法在区县的有效实施。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篇

稽查大队管理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总公司及稽查大队继续推进六项工程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以实现总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在努力推进管理工程与大队实际管理相结合的同时,努力提高稽查和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突出重点目标,规范常规管理,狠抓落实,确保管理工程目标的实现。

1、稽查管理。

为确保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年经济指标,实行中层干部岗位轮换管理制度,加强稽查及清欠工作管理。

2、设备管理。

健全完善设备基础资料,落实帐、卡登记及设备核对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整。

通过继续完善“阳光稽查”创建活动,强化执法办案的管理体系,通过岗位轮换进一步加强稽查管理。

稽查大队管理工程的实施由大队统一策划,组织,根据本方案组织实施。整个管理工程分三步推进;

(一)策划阶段(1月底完成)

1、由大队综合办制定稽查大队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由大队领导班子审定后实施。

2、根据总公司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稽查大队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3、根据总公司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总公司绩效考核系统的要求,研究制定大队考核奖惩细则和考核办法。

4、发布稽查大队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月初——11月中旬)

1、大队根据总公司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管理现状,分解目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2、大队组织落实总公司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各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及各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加强检查,强力推进。

(三)验收阶段(11月中旬——翌年1月末)

大队组织自检自查,并将各专项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呈报总公司各专项管理推进组。

稽查大队成立管理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主任:

成员:

1、管理工程是大队六项工程重要内容,对于确保实现大队年度工作目标和提升大队整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管理工程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2、管理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力协作。各部门要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以管理工程为载体,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篇

根据县审改办有关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对照《X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方案》(【2020】1号)和《XX市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0】2号)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按照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统一工作部署自上而下对_、省政府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了逐级认领、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并进一步进行优化提升,共梳理完善事项53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服务事项6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

二是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正在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为了实现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我们联合技术单位,对规划工作进行分解,结合时间进行工作倒排,细化到每周工作安排,及时沟通联系,争取早日高质量、高要求完成XX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冀自然资规[2020] 4 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行政审批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业务对接,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2020年5月1日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行政审批局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同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助力项目审批一次办妥。

四是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我局通过结合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报件材料等措施,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理压缩至3个工作日。设立了企业办证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同时与各银行加强沟通交流,齐心协力,携手创新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办理方式方法,力争将“一网通办”工作精准落实落地,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服务。

五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平台。严格按照各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将许可、处罚、检查等事项清单,发生事项结果信息录入平台,实现“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的速度上较为缓慢,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还有待加强。

二是多个平台重复录入,不同的平台所需要的资料清单也不一致,平台的对接也只是端口的对接,在内容、形式、要求、标准扔难事项一窗办结和“一网通办”

三是对机关各股室的学习培训、沟通交流、存在问题的研究方面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学习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勇于担当,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推进完成 “放管服”改革工作目标,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一是根据《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主要任务,制定我局2021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是进一步梳理、清理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细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

三是严格规范审批事项流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各环节做好相关工作,对案卷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做到有卷可查、有法可依。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4篇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依据省无锡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无锡市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无锡、健康无锡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新一轮“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创新管理理念,推进精细化治理,构建医疗安全防范体系,有效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紧扣“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内涵,抓住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完善 “平安医院”创建机制,责任有效落实;“平安医院”建设指标体系科学覆盖面广;创建目标: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显著提高;医疗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医患关系更加和谐,重大医患纠纷明显减少;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治安防控、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员工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积极性明显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能力。贯彻_《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xx?28号),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健全医疗机构安全防范领导机构,安全责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保卫机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科学实用、演练常态,强化各类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提高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控制能力。加大软硬件建设投入,按标准配齐配强保卫人员,严格值班、巡查制度;落实技防、物防措施,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医院停车场进出口可设置车牌抓拍装置,系统运行、维护、应用管理良好;要害部位、重要物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确保医疗机构内部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极端恶性案件。

(二)进一步完善警医联动机制。贯彻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xx?69号)和《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进一步加强警医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防范与社会面治安防控的有机结合、整体联动。

(三)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处理机制。贯彻省司法厅、省卫

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xx?150号),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办公室建设,设立医患沟通办公室统一接受患者投诉;开展医患沟通技巧、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完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在医疗机构门诊大厅等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落实“首诉负责制”,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医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四)进一步落实涉医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医务科深入各科室开展涉医矛盾纠纷调查摸排,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化解工作。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适宜通过调解解决的,引导到当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案例,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防止矛盾激化。

(五)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项具体措施,创新和完善便民惠民服务,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积极改善环境,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顺应“互联网+医疗”要求,继续推进预约诊疗服务,积极开展分时段预约;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科学安排医师力量和检

验检查设备,优化服务流程,继续推行日间手术,有效缩短患者就诊等候时间;规范诊疗行为,落实患者安全措施,保障医疗安全,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降低用药损害;推行院务公开,明示各类收费标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学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整肃医疗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整体部署、联动推进。成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由一把手领导全权负责,各分管院长负责具体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二)完善考评标准,严格督查考核。参照《江苏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20xx年版)》拟定我院《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由各分管院长牵头,各职能科室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横幅、宣传栏、电子屏幕、院报、网站以及微信等内部宣传手段,加大创建活动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5篇

一、总论

(一)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

(二)项目承担企业概况

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企业股份构成及主要股东概况,工艺装备水平,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在行业中地位,技术研发机构、近三年研发投入及人员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市场分析

(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分析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依据应及时有效。

(二)市场分析

包括产品市场供需分析、市场竞争力及风险分析,市场分析数据应提供近三年的数据。细分产品市场及需求情况,产品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国内外竞争对手情况。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包括产能等)

(二)产品方案

主要产品种类、产量、质量和技术水平,在产品生产纲领表中列出具体产品的型号、技术指标及生产规模。

四、厂址选择及用地方案

(一)厂址现状及建设条件、用地方案

(二)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三)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重点设备用途、产品工艺及解决关键问题说明,需描述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并需附设备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对于重大关键设备需进行设备单项论证。

(一)主要设备方案

(二)工程方案

(三)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

(四)项目招标方案

适用于符合国家和省经信委有关技术改造项目招标范围和标准的投资项目。

六、主要原材料供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

(二)资源开发和利用方案

(三)资源节约措施

七、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一)总图布置

(二)场内外运输

(三)公用辅助工程

八、节能措施

(一)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二)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九、环境影响分析

(一)厂址环境条件和现状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四)环境保护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

十、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一)危害因素与危害程度

(二)安全措施方案

(三)消防设施

十一、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政策依据

(一)投资估算表

(二)资本金筹措

(三)债务资金筹措

(四)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十二、财务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不确定性分析

(二)财务评价结论

(三)项目风险分析

十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一)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竞争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环境以及循环经济等方面,分析项目的影响

(二)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三)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四)社会评价结论

十四、项目进展情况

包括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在建项目的完成情况。

十五、结论与建议

需要提交的有关附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书;

2、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进行土地预审的项目);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6、涉及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7、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银行贷款承诺函等资料;

8、涉及危险化学品或按国家有关规定须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必须提供具有项目相应管理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根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规定,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项目,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涉及农药产品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所涉及品种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企业正在建设也未生产过的农药新品种,可暂提供农药登记证;

10、项目开工的进度及生产情况等证明材料;

11、SX省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适用于符合国家和省经信委有关技术改造项目招标范围和标准的投资项目);

12、项目承担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文本装订要求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6篇

为认真落实洪湖市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市局薄改计划精神,努力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学校成立由李先军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张家仁副校长,后勤副校长朱斌任副组长、教导主任韩中彬和远程室主任白德权、副主任张文杰及各专室管理员为成员的学校改造领导小组,积极制定改造计划,落实改造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市局目标和要求。

我校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专用的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电子备课室、综合实践器材室、卫生室各一个,配备更新更全的教学实验仪器,提升我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装备水平,使我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学校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本次薄弱学校改造中,我校要加强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的领导,立足校情,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改造的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2、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我校对领导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校长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负全责,副校长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实施,总务处负责合理规划各功能室,并做好配套设施的分类整理、入库登记和保管工作;远程室拟定具体的操作方案,使各项配套设施能及时投入教学应用。

3、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我校改造工作的重点是落实、更新完善教学实验仪器,从整体上提升我校教育实验装备综合水平。在后段工作中,我校将把落实本次市局薄改计划作为基建重点,利用有限的资源,合理加以整合,使其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用价值,做好各项工作,不负各级领导部门期望。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我校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管理技能,使配套设备能高效应用于教学中。

二月:填写上报小学体育器材推荐配备清单;

填写上报小学实验教学仪器购置单。

三月: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摸底统计,并完成数据汇总,上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

四月:1、制订学校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2、做好各室建设前期准备,将原有设备情况分册登记。

五月:1、制作各室管理制度,做好各室装备布线准备;

2、接受中心学校督查。

六、七月:

1、清理专室,扫刷墙壁,做好隔断:

2、接受中心学校督导。

八月;安装调试教学设备,完成各室建设,月底迎接市装备站检查。

九月:接受市局装备站检查验收。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7篇

关键词: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

⑴水土流失预测是否科学、全面

水土保持方案是为防治开发建设项目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水土流失而编制,科学、全面地预测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水土流失预测必须做到:①预测方法科学。方案报告书中应明确说明所采取的预测方法和所选用的参数,预测方法(如类比法、数学模型法等)必须具备科学性、正确性和可行性,所选用的参数要科学合理。②预测内容要全面。不仅包括水土流失的形式(如水蚀、风蚀等)、强度、总量(面积和体积)及危害程度,而且对不同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形式、地貌特征应提出分类、分区说明。

⑵防治责任是否明确

建设单位呈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划定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①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不仅包括建设区(含工程点占用地和临时用地),还要包括对周边造成水土流失及危害的直接影响区域。②不但要对开发建设单位责任范围的准确面积进行划定,而且要对项目所处不同区段的分段面积进行详细说明。

⑶防治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是确保水土保持方案能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因此对防治措施的审查是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内容。审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①方案编制的依据要充分、全面。②要详细划分立地类型,针对不同的立地类型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③防治措施要切实可行。既要按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又必须做到分布与配置的科学合理:既要有总体说明,又要有详细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等设计;既要有具体翔实的工程量、草(树)种的选择和栽培及配置图,还要有切合实际的典型设计。④要有详细合理的进度安排及分年度投资计划。⑤要有水土流失防治的具体目标,即控制水土流失的程度、水土流失的治理程度及生态环境改善程度等。

⑷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其内容和深度应与主体工程所处阶段相适应,已建和在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或技术施工阶段的深度。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主要是审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对于未达到设计深度的水土保持方案,应严格把关,不予颁发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⑸概算编制是否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的概算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编制,不得违规。审查时必须由专门的概算编审人员进行审查,对各项费用逐一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

2.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方式

⑴审查专家组的形式

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是水土保持方案能否通过审查的决定因素,加强和重视专家组的组建工作是促进方案审批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关键。首先,专家组成员须具备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概算编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次,专家组成员要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方面的知识,能科学、合理、公正地审查方案;第三,专家组成员要有一定的层次性和代表性。对大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应邀请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市、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因为:一方面,这些区域是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直接受害者,当地市、旗(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专家组应吸收他们的代表为成员,并倾听他们意见;另一方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水土流失危害程度等相关资料的掌握最为详实和准确;第三方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熟悉当地生态环境,对方案中所采取的各种治理措施是否符合当地条件,最有实践经验。

⑵方案审查方式

①理论审查——现场答疑——评审结论

首先,专家组对方案进行理论审查,听取开发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听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对方案报告书的具体说明,使 专家组成员对项目情况有所了解,对项目中的水土流失预测、分类、立地类型、防治目标、防治措施、进度安排、资金落实等情况有所了解,从理论上对方案中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判定。

其次是现场答疑。专家组成员通过实地考察,结合理论审查,对方案中的治理措施提出质疑,由方案编制单位进行答复。

最后形成评审意见。专家组就方案报告书的每一章节及编制依据、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防治技术措施、典型设计、进度安排防治资金概算进行广泛、民主的讨论,对方案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或整改意见。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方案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方案进行批复

②现场查看——审查答疑——评审结论

首先进行现场视察。专家组现场听取开发建设单位对项目的介绍,实地考察项目区的自然环境、水土流失现状、地貌特征、立地类型、植被生长情况等。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8篇

特岗面试课程:

根据《文山州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认真组织好今年我县特岗教师招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本次面试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规范和实用的测评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与所报岗位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并按照我县所设岗位把最优秀的考生选拔充实到我县教师岗位上,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殷俊伟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殷国兰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马跃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子亮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炬灵 县教育局副局长

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公安、保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

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20xx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的全程组织。

三、面试主要考察的内容

本次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对教材的熟悉程度等。具体内容为:

(一)应聘初中教师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的面试内容为:5分钟以内自选内容演讲;教育教学基本功测试;教学常识问答。

(二)应聘小学教师

1.英语:5分钟以内自选内容演讲;教师基本功测试;才艺展示;教学常识问答。

2.学前教育教师面试内容为:5分钟以内自选内容演讲;乐器演奏(允许自带乐器);自编舞蹈展示;抽唱简谱;教学常识问答(自备cd光盘或u盘)。

(三)应聘音乐体育美术教师

1、中小学体育:5分钟以内自选内容演讲。跑、跳、投、篮、排、足任选两项进行示范性动作讲解、教学常识问答。

2、中小音乐:5分钟以内自选内容演讲;乐器演奏(允许自带乐器);自编舞蹈展示;抽唱五线谱;教学常识问答(自备cd光盘或u盘)。

3、小学美术:人体素描(20分钟)、5分钟自选内容演讲、教学常识问答。

四、面试相关事项

(一)题本制作

面试考题由面试领导小组抽调教育系统骨干教师在面试前一天进行封闭编制。

(二)面试程序、时间及地点

1.进入面试人员于6月10日上午8:30分在面试考点分科目进行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所有考生须带身份证参加面试),9:00开始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过程由领导小组抽调相关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2.面试地点:丘北县高级职业中学

(三)考官组成及成绩确定。

1.面试考官组组成。参加本次面试的考官由领导小组抽调本系统知识水平较高、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每个面试组设考官7人、工作人员5人,监察员1人。

2.评分标准。本次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评分由各考官按规定的试题分值评分,每个应试人员的面试最后得分为各考官小组成员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5人评分之和的平均值(精确到千分位)。

3.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高低,是否出现聘用岗位空缺,均视为该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

1.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保证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2.必须服从纪检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面试工作安全进行,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对面试中的泄密和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试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面试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场地参加面试者;

2.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干扰面试工作、违反面试纪律者;

3.在面试过程中透露与自己身份有关信息者。

丘北县特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5月18日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9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农民新建、改建(含翻建房屋)扩建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所有城镇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先规划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加强规划设计。促使建设项目创一流、出精品。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提升建设水平。应当进行可行性和方案设计论证,未经专家论证和评审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镇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规划审批程序的义务。并有权对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违反规划审批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建单位对拟建项目(工程)提出的申请规划定点报告;

二)发展改革局立项批复或备案登记;

三)土地权属证书;

四)建设项目四邻关系公证协议书;

五)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项目用地区域规划设计总平面布置图(CAD图)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

2总平面布置彩色鸟瞰图;

3建设项目单体工程彩色效果图。

第七条居(农)民个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对拟建项目(工程)提出的申请规划定点报告;

二)土地权属证书;

三)建设项目四邻关系公证协议书;

四)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项目用地区域规划设计总平面布置图(CAD图)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

2总平面布置彩色鸟瞰图;

3建设项目单体工程彩色效果图。

第八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

1拟建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报告和审批所需相关资料;

2住建局相关股室管理人员现场勘查。提出初步意见;

3住建局规划预审批领导小组召开预审批会议预审论证;

4县政府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

5住建局根据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审批;

6党务政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7住建局相关股室办理规划许可。

第九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已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可按规划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尚未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片区。不准进行工程建设。县城规划区内的西街棚户区、塘坝、南新街以东、棚户区、火车站片区(富兴路沿线)一律实行规划管制,一律不予办理规划等相关手续。管制期间一律禁止任何建设,对违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0篇

自治区安监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17120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督查反馈和推动落实的作用。现将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督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强化领导体系。局党组将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安监局专门成立了督查办,明确专人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的督促落实,局长亲自分管。各处室工作落实,除处长是第一责任人外,分管局领导负责督办。

(二)强化责任分解。为了认真落实自治区安监局“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结合今年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局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安监局“五项重点”、“四项工程”落实推进计划,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处室,把每一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

二、完善督查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一)注重制度建设。结合我局开展的“三项建设”活动,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安监局重大事项交办、督办制度》、《自治区安监局公文处理制度》、《自治区安监局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等督查制度,制定下发了《局机关行政事权调整及制度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同时,在局内部形成督查通报机制,对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按月进行督查通报。

(二)建立动态督查考核机制。制定《自治区安监局2012年机关效能目标任务月督办月考核实施办法》,健全考核组织机构,完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具体内容和细则,并以此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凡各处室、直属单位在月考核中,排名倒数第1的,每有1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1分。

(三)注重跟踪落实。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始终坚持把跟踪回访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建立跟踪督查台帐,对每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同时制定限时办结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销号,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处室、直属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追究责任,用督查结果促进作风转变

(一)督查结果与干部考核、管理相结合。在半年和年终考核过程中,按照督事查人相结合的工作要求,根据责任人在抓工作落实中的表现,对处室领导进行业绩评价,将评价标准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每次的评价结果在全局通报,并做为局长和主管领导进行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二)督查结果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相结合。对各处室、直属单位督查结果,凡工作进展快、落实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责令整改。凡是在年终考核中倒数第1的处室负责人,实行末位淘汰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督查工作督有主体、查有依据、考有标准、评有结果。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1篇

为预防和遏制雷电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雷电灾害损失,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防雷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区防雷电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雷电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各镇街、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遵照《_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防雷电工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将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要认真排查前段防雷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设计、施工的工程要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要责令停止施工;要加大防雷装置特别是宾馆、医院、学校等公众密集单位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常规检测力度;认真落实防雷工程资质、资格认证制度,对无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资格从事防雷工程的要严肃查处;对没有在山东省气象局备案的防雷产品,要依法查处、严禁使用。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落实防雷电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电安全管理职能,做好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在进行防雷装置施工图审核时,应按规定程序和期限,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或《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防雷装置施工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按规定程序和期限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对防雷电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_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气象部门对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的审核意见,对无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进行质量验收时,_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查验气象部门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审核意见,对无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不予验收备案。

企业申请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经营许可证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有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部门出具的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安监、公安消防、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防雷电装置安全性能年度检测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区防雷电安全管理工作。

有关单位要强化防雷电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已有防雷装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有防雷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安全性能年度检测,及时整改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要主动向区气象部门申请防雷装置图纸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向区气象部门申请防雷装置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资质、资格认证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地向申请单位出具技术评价意见或检测验收报告,及时开展防雷工程技术服务。严禁无资质或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电技术服务工作。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2篇

20xx年12月8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了《智慧麻城规划纲要》、《智慧麻城顶层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了《方案》编制情况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文本,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方案》根据麻城市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了智慧麻城建设的基本目标、基本内容、技术架构和应用体系,规划了20个重点项目,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组织管理、政策保障、信息安全等具体措施,对智慧麻城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完整,提出的发展目标方向正确,技术架构和应用体系总体科学合理,重点项目与工程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专家组同意《方案》通过评审。建议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市政府决策。

信息化研究中心受麻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编制《智慧麻城顶层设计方案(20xx—20xx年)》。

本方案首先对麻城的发展现状与需求开展分析,明确了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形成了智慧麻城总体框架体系,提出了智慧麻城实施组织与管理方案以及实施步骤。

智慧麻城总体框架体系主要包括:总体框架,感知终端层,网络设施层,信息资源层,统一平台层,智慧应用层,安全保障体系,政策标准体系等8部分。

其中,感知终端设计的建设目标是重点区域全覆盖,建设内容是广泛部署各类感知终端,建设方式是统一规划、分头建设、资源共享;

网络设施设计的建设目标是全面支撑各类智慧应用,建设内容是构建无所不在的宽带网络,建设方式是统一部署、整合资源、互联互通;信息资源设计的建设目标是建成集中统一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

建设内容是构建满足不同层级需求的数据库,建设方式是统一建设、集中维护、信息共享;统一平台设计的建设目标是建成各类应用的统一部署环境,建设内容是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和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式是运营商投资承建、政府购买服务、分类运营维护,管理办法是信息生命周期全流程管理;

智慧应用设计包括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安全保障设计的建设目标是保业务、保数据、保服务,建设内容是构建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方式是统一管理、遵循规范、区别维护;政策标准设计包括政策保障措施、标准规范等。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3篇

为切实做好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内校舍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审查工作,保证校舍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省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投资概算审批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按照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要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初步设计审查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审查。政策性审查的重点为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及经批准的计划投资的规模和内容;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是否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水资源和土地的要求;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标准、抗震、文物保护和人防要求;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技术审查的重点为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是否科学合理。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是否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工程勘察、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的学校项目,由我委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并会同市发改委审批投资概算;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批;校舍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进行初步设计及审查审批工作,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四、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经核准的项目可研报告或确定的方案,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其内容和深度须达到_《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等规定的要求,主要要求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组成。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予以论述。不能以方案设计说明替代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3、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4、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5、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三)设计人员签字要求:

1、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加盖专用章(出图)。(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2、初步设计文件扉页须包括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审定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名字、职称、注册情况,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注册人员应加盖注册章(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3、初步设计图纸均须加盖专用章(出图)和相应注册师印章,图角须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筑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项目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制图(人)、工种负责人等栏目,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4、勘察报告的扉页和钻孔布置图等图纸的图角参照初步设计文件执行。

五、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市、区、县教育局向我委提出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

(二)规划部门意见;

(三)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有关项目方案规划审批意见等;

(五)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预审意见);

(六)涉及消防、环保、地质、地震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八)拟建工程场地勘察成果资料;

(九)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青备案表;

(十)其它所需资料。

六、工程初步设计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对于规模较大及特别重要的校舍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其中,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工程建设投资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打造特色、扩张总量、优化布局、提质增效”的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局开展的“建设有规、服务无距”群众满意服务品牌活动,按照“提速增效、一站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行微笑服务、廉洁服务、阳光服务,提升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在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产办证等方面为我县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三位一体”的原则。推行“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把管理纳入执法,把执法纳入管理,将服务贯穿于管理全过程。

(二)“首接服务”的原则。对到住建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办理各种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产权登记、他项权证办理等各类事项实行首接服务原则。

(三)“菜单式”的服务指导原则。对到住建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各种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产权登记、他项权证办理等各类事项实行“菜单式”服务指导原则。

三、具体措施

(一)在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在企业自建厂房、办公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可以在办理质量安全备案手续之前提前介入服务,对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质量监管,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下,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抽查抽测程序。做到“三个及时”:工程质量资料审查及时,监督抽查及时,技术交底及时,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真正落实“零距离”服务,“无缝隙”对接。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5篇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化吉第一实验小学校实行“阳光排座”,让阳光洒满每个孩子的心田!特拟订化吉第一实验小学校“阳光排座”实施方案。

安排学生座位,是学校班级管理的常规工作,也是学生和家长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实行“阳光排座”是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1、坚持公平、公正的排座原则,杜绝班级排座中的“人情座”问题,平等对待每名学生。

2、坚持公开、民主的排座原则,学校利用德育群博客公布活动实施方案,各班利用qq群、班级博客等平台公开班级的排座原则和结果,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

3、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关注学生个性差异,促进每名学生的发展。

4、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年段调整排座办法,提高班级管理水平。

1、按照学生的身高(坐高)和男女学生的搭配为主要依据进行排座。

2、每学期或学年要根据学生身高变化进行一次学生座位的整体调整。

3、为有利于保护学生视力,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每一周或两周进行一次学生座位的左右轮换。

4、鼓励创新,积极探索学生小组合作等教学方式,使排座办法与教学方式相结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及班级管理水平。

1、在学校制定活动方案的基础上,各年级要制定本年级“阳光排座”方案,并将方案在班级博客中发布,通知到每位学生和家长。

2、排座时要聘请学生和家长代表进行监督,确保“阳光排座”的原则和方法得到落实。

3、排座后要将排座结果报学校备案,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4、家长或学生如发现班级没有实行“阳光排座”,可向学校及时反映情况,举报:z

1、加大宣传力度。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向教师、家长宣讲“阳光排座”的意义、原则、方法,让广大教师和家长理解、支持“阳光排座”,形成有利于“阳光排座”的舆论氛围。

2、全体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循“阳光排座”的原则,落实“阳光排座”的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让排座融入对学生的培养、教育过程,以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高超的教学艺术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3、将班级排座工作纳入师德考核内容,对发生违规行为的教师,按照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关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学校向家长公布举报电话(z),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举报线索认真调查,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5、在实施“阳光排座”过程中,对确实需要特殊照顾的学生,班主任可向学校提出安排意见,经学校批准,并征得相关学生和家长的同意,对学生的座位安排进行适当的调整。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6篇

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0号局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江西省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医疗机构制剂试制现场进行核查、抽样和检验。

第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现场核查及抽样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进行。

第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建立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评专家库,专家库由药学、医学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申请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进行技术审评。

第六条 中药制剂需委托配制的,委托方和受托方一般应在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本辖区内无相应配制条件的制剂品种可在省内跨设区市委托配制。

第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配制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填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照《办法》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制剂实样。中药制剂申请委托配制,由委托方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其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收到申请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受理后,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核查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退回其申请,同时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学科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制剂标准自行检验临床研究用制剂,也可委托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临床研究用制剂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研究。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被批准后,一般应当在2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研究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临床研究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临床研究总结资料、按复核后的质量标准检验的连续3批自检报告书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临床研究总结等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收到后5日内将临床研究总结等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提供制剂实样。符合规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批准后发生专利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专利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管理部门的最终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生效判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侵权人相应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注销侵权人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

第三章补充申请与再注册

第十八条 变更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及所附质量标准、说明书等所载明的事项,以及改变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处方、工艺等事项,应提出补充申请。对于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制剂注册申请,需进行除试验研究资料外内容变更的,按补充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补充申请事项包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包括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改变服用剂量,变更工艺、质量标准、规格、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配制单位名称、委托配制单位、配制地点及其他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事项。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包括变更化学制剂原料药产地、有效期、包装规格、说明书增加安全性内容等。

第二十条 增加制剂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改变服用剂量等应当进行临床研究。

对变更工艺、规格、委托配制单位、配制地点等补充申请,应当组织现场核查及抽样,并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或质量标准技术复核。

对修改制剂质量标准、变更化学制剂原料药产地、变更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等补充申请,应当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连续3个批号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当进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资料和说明。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支持该补充申请事项的证明性资料及技术资料,其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应当按照制剂注册申请的相应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受理后1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报告、检验报告书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核查或样品检验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受理后10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全部资料(包括检验和复核报告)后,经技术审评或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申请由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报送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将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3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再注册的决定。准予再注册的,予以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予再注册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调剂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在本省调剂使用的,应填写《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由使用单位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批件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调剂使用的,申请人应在批件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按原申报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 省际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应当由制剂的调剂使用单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将调出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同意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五章制剂注册检验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必须进行制剂注册检验。制剂注册检验,包括对申请注册的制剂进行的样品检验和制剂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的制剂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制剂标准复核,是指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制剂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制剂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供制剂注册检验所需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

承担注册检验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或质量标准复核任务,并及时将结果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注册检验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注册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 制剂注册检验由设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全省制剂注册检验的业务指导工作。

因受检验条件限制,设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无法进行注册检验的,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检验所要求申请人重新制定制剂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制剂标准的研究工作;该食品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六章制剂注册时限和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其行政机关网站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受理场所公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所需的条件、程序、申报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的示范文本。

第三十六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以及通知现场核查和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时,应当出具加盖制剂注册受理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时限,是指与制剂注册有关的审查、检验以及补充资料等工作允许的最长时间。在制剂注册时限之内完成工作时,应当及时转入下一程序。

第三十八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后,对于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

第三十九条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申请受理后10日内开始组织相关工作,并在2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核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制剂注册检验报告书。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制剂标准复核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当在40日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及复核意见。

第四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应当在40日内组织完成;不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四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制剂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时,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至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之日止,许可程序中止。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一次性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补充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予以退审。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后5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技术资料和科学依据,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审查后作出决定。

第四十四条 自行撤回或者被退审的申请,申请人需要重新申报的,在对有关试验或者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后,应当按照原程序申报。

第七章复审

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前,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四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同一申请事项的再次复审申请。

第四十七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八章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 配制、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和执行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生制剂不良反应时,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辖区内配制、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

第五十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相应的许可行为过程中违反《办法》以及本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改变或撤销。

第五十一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具体承担有关许可、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

赣药制字H(Z)+4位年号+4 位流水号。

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所用时间。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同其他药品一样,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和制剂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正规的、合格的医疗机构制剂标签上都会注明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其中,X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表示化学制剂,Z表示中药制剂。由于医疗机构只可以配置化学药品和中药制剂,所以只有H和Z两个字母。比如苯酚滴耳液的批准文号为豫药制字H04020xx1,表示此制剂为河南省某医疗机构20xx年2月生产的制剂。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7篇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方式;分阶段

自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54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开发建设可能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2万km2[1-2],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是验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途径[3-4],在监测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则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这有悖于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的初衷[5]。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衔接上的脱节,是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不能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建议调整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以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在建设工程中能够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1现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流程

根据现行技术标准明确的编制思路,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开展工作,根据主体工程建设区域、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开展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等各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主体工程投资估算情况完成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水土保持分区、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章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程开工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批复,工程完工后,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除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文件审批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外,其他类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均不再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1。

2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2.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未能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由原先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调整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审批制项目为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后移,可能会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和投资,不能计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导致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实施。同时,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的顺序也成了业主经常提及的问题[6-7]。根据主体工程项目审查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时间节点不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2.1.1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复时间早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前完成批复时,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章节可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样,经过行业专家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措施可以被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得到批复的资金支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具有相应保障。然而,当主体工程审查过程中对项目调整、核减时,就会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主体工程内容,与审查报批的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内容不一致,导致方案中的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失去针对性。如果主体工程调整较大,则可能发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另外,如果投资主管部门核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将影响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2.1.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描述与可研批复后的主体工程一致,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依据主体工程情况进行设计,措施针对性较强。然而,进行主体工程技术审查时,水土保持措施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是水土保持章节中的措施及相应投资。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沟通不及时,或者同时进行报告编制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设计内容可能会与主体工程报告中水土保持相关设计不一致。以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为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在总则中要求初步设计报告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而水土保持设计部分要求简述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内容并说明调整原因,即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批复内容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有关。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内容与水土保持方案关联性不强,则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章节将很难编写。2.2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流程存在不足。水土保持方案是在对主体工程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的,编制过程中,当编制人员对主体工程设计有否定意见时,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后续章节如何编写,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任务,只能与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调整完成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当方案编制单位否定主体工程设计,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规定:“对主体工程有否定性意见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论证”。新的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实施后,删除了这一内容。实际工作中,当遇到上述情况时,由于技术标准中缺少处置方法,方案编制单位为了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任务,可能会规避一些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工程建设埋下水土流失防治不利的隐患。2.3审批时间差影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章节中,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是后续章节编写的基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并完成投资估算后,本章节才具备完成条件,进而完成后续的水土保持设计及投资估算章节,而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时已基本具备了上报条件。以国家发改委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地方水利项目审批为例,项目自受理至取得审批文件,规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补充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完成送审稿编制并上报,普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写周期为2~3个月。水利部审批流程表明,水土保持方案自编制完成到取得行政许可,需14~24个工作日。因此,项目取得审批文件的时间有可能早于水土保持方案取得行政许可,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补充到可研报告中,最终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内容关联性不强。实际项目的投资变化见表1。2.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影响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规定: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要求掌握施工准备期前一年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在施工准备期之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因此,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必须在施工准备期前开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当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招标,选定监测单位并签订合同时,项目可能已经开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滞后于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准备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规范中要求的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等数据只能通过调查获得,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

3调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的建议

3.1分阶段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3.1.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从专业角度对项目选址选线、平面布置、主体工程设计及土石方平衡等进行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重点研究项目建设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并给出明确结论。建议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①项目及项目区概况;②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③分析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④划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及水土流失危害;⑤水土保持监测;⑥依据同类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及相关数据资料,初步确定工程建设需要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并估算投资。本阶段工作内容以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定以及水土流失预测为主。由于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变化及调整的可能性较大,本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不宜作详细深入设计。报告可根据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情况,初步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规模及措施的类型,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以及不同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匡算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通过后应取得行政许可文件。调整后的优势体现在: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及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后,可研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内容具备了完成条件,报告开展工作的时间可早于现行报告。同时,由于简化了现行方案的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部分的内容,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周期可大幅缩短,报告具备了早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条件。3.1.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本阶段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完成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由于主体工程各项设计已具备相应深度,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水土保持设计,可减少因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而引起的水土保持设计调整甚至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工作量,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与主体工程结合更加紧密。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本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方式。①普通型项目,水土保持新增措施内容一般以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施工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以及临时措施为主,本类项目可依据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生产建设单位无须再编制专门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时,也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内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②复杂型项目,如规模较大的河道、管线、煤矿、输变电等项目,可根据可研阶段批复的措施类型及投资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方案,报告内容及章节设置参照现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将设计结果纳入初步设计报告中。工程竣工后,将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作为最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2。3.2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编制中止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当方案编制单位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持否定意见,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说服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做出相应调整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只需完成项目概况、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以及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三部分内容,给出结论后上报,不再需要完成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的结论进行审查,做出相应批复,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做出设计调整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修改评价结论,再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当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合理,措施体系完整,防治效果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可不作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中止机制后详细工作流程见图3。报告编制的中止机制,可以使工程水土保持分析更客观,从而更好地预防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3.3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结束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将相关措施的具体设计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补充到相关水土保持章节中再进行上报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需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设计内容以及投资进行审查。与现行的工作方式相比优势体现在:投资审批部门面对的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是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审后的成熟方案,而不是单纯水土保持章节编写人员的设计成果。可研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时附水土保持专家评审意见,可以帮助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确保项目必需的水土保持投资能够投资到位,投资审核的结果会更符合工程实际。

4结语

实施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是明确了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水土保持专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解决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先批复还是水土保持方案先批复的问题”,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内容能更好地落实到项目建设中。二是可行性研究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与项目决策。在工程前期,以管理者角度对工程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管理和技术优势,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的合理建议能及时补充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现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尽早介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指导作用,满足《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解决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关要求。三是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及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相应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做到投资有来源,验收有依据,使水土保持专业的工作能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服务。四是有利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尽早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招标工作,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要求顺利实施。五是完善评价结论,增加编制中止机制,方便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开展工作,提高行业话语权,防止为设计而设计以及掩盖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70年[J].中国水土保持,2019(10):3-7.

[2]张军政.对新时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考[J].农业工程,2019,9(10):88-92.

[3]蔡志洲,袁普金,王森.空天地一体化水土保持监测初探[J].人民黄河,2018,40(4):92-95.

[4]李智广.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工作[J].中国水土保持,2019(11):1-4.

[5]姜德文.八年磨一剑,新水土保持法为国家发展保驾护航[J].中国水土保持,2019(10):32-36,42.

[6]马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4(3):50-53.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8篇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拟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依据城市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咨询受理业务。经规划咨询,对于不符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予以书面答复;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由处室负责人交办主审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技术复核,由主审人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研究。对于以纳入控规图则的拟改造用地,由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控规图则,由规划管理处提出规划咨询及技术复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依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提供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单、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

对于重点地段、重要项目及出让土地的招拍挂条件,由规划管理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

三、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或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的项目,其中,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

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

四、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后,向规划管理处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管理处受理送审方案后,由项目主审人审查方案,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审查;经处务会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管理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于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项目,

由规划管理处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会。

对于重点地段、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局务会研究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审查通过。

对于经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因特殊情况,建设单位提出修改申请,对于设计强制性内容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须报请政府审查同意,并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公示。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委的项目备案手续、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及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签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六、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档案技术服务费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同时开具工程验线通知单。

七、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工程验线通知单后,由规划监察处实施工程定位放线、施工现场规划方案公示及项目的批后监察。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19篇

一、股级及以下干部调动

(一)调配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调的原则。

3.坚持空编补员、优化干部结构、统筹调剂余缺、计划调配原则。

4.坚持充实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单位人员原则。

5.坚持进人渠道合理流向原则。

6.坚持近亲回避原则。

7.积极引进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调配对象

1.因工作需要需进行调配人员。

2.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离、退休职工身边无子女照料需进行调配人员。

3.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富余的人员。

4.因用非所学、用非所长需进行调配的人员。

5.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需要易地安置的人员。

6.从县外引进我县急需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审批权限

1.报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批的(必须有分管人事和分管部门单位副县长的意见):

(1)从县外调入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

(2)从县内各乡(镇)调入县城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下属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

(3)其它需要特殊研究的人员。

2.报县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副县长审批的(必须有部门单位分管副县长的意见):

(1)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县直机关、乡(镇)直属事业单位要求调出本县的人员。

(2)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

3.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的(必须有分管部门单位副县长的意见):

(1)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乡(镇)工作的人员。

(2)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3)跨乡(镇)调动的政府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内调整的事业单位人员。

(4)随军家属调动的人员。

(四)调配程序

根据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调配履行以下程序:

1.审批使用编制。

2.征求调出调入单位意见。

3.确定拟调人选择资格条件。

(五)调配纪律

1.在调配工作中,有关单位应如实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处理。

2.凡违反有关规定,不按调配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等规定调动的,不予上编、落户、核拨工资。

3.被调动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动通知的,须按规定时限办理调动手续,无故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作出相应处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上班的,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履行合同期未满、见习期、试用期和服务年限末满的人员不得调动。

(六)其他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调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股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一)县人民政府各机关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单位党组提出任免方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乡镇政府内设机构正副股级职务的任免。由乡镇党委提出任免方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参加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按照本单位事改方案的职数和程序竞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非领导行政职务科员、办事员的任免,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县人事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

三、干部任免、调动申报程序及审批的时限

(一)干部任免所需材料及流程:单位初步拟定职位人选——单位党委(党组)考核——填写任职呈报表3份、考核材料、三定方案和任职报告——分管副县长意见——送人社部门审批。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0篇

全区范围内***辆悬挂99式残疾人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轮椅专用车。

1、由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对残疾人专用车核对档卡、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发动机及厂牌型号。

2、由区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对残疾人专用车的发动机、制动性能、技术性能进行检查,符合年检标准的,加盖“残疾人专用车年检合格章”。

3、由***厂、***厂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残疾人专用车当场维修,并对改装车辆进行复原,费用自理。

4、按照自愿原则,由区保险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月**日前,与***街道、***镇落实好年检场地、电源、用水、办公桌等事宜。

2、***月***日前,与区交巡警大队落实好年检工作。

3、***月***日前,与区保险公司落实好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

4、**月***日前,把年检通知发放到***个镇、街道(区)***名残疾车主手中,并要求基层残联做好每一位残疾车主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

5、***月***日,与市供应站联系,落实好维修厂家人员和时间;与各镇、街道(区)残联联系,落实到每一位残疾车主。

***区残疾车年检、维修、复原时间安排表

时 间 镇 名

***月***日 (星期***) 上午 ***街道17人、***街道17人、***2 人、***8人

下午 ***14人、***6人、***7人、***街道5人、***街道1 人

***月***日(星期**) 上午 ***17人、***4人、***6人、****1人

下午 ***10人、***7人、***3人

每一位残疾车主要按通知要求,带好本人身份证、行车执照、第三者责任保险80元(自愿)和残疾车接受年检。

1、***名残疾车主年检维修补贴每人100元,共计12600元。

2、***残疾车主每人赠送1瓶机油,补贴客饭费每人10元,计2520元。

3、年检工作人员客饭5元×30人×2天=300元。

4、***街道年检租场费600元,***镇年检租场费200元。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1篇

实地监督抽查

网络票据必须作为缴费人员的一个付费后接受服务的一个首要凭证,为了杜绝有人员付费后没有开据票据的行为,审计监督部门必须抽调人员到项目实施期间跟踪抽查.该阶段把不开据网络票据行为列为经济处罚行为,加大监督实施力度.监督人员名单由监督部门在监督数据库中抽取.监督人员必须填报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填报现场检查数据表.监督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表进行实地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表是在项目实施2天前,可操作用户必须填报的表,它是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它不可缺少,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进度表进行现场检查,获取基本数据.审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系统,审核网络数据与现场检查数据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抽调人员现场再次考察,填报监督表,如果此次数据依旧不一致,将审核抽查意见反馈给创收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即普通审核用户),请实施部门给予解释,不能解释的给予相应处罚.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反馈单.实施部门收到意见反馈单后,在回复一栏进行回复,然后把意见反馈单返回.审计监督管理部门对创收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评论,对现场跟踪检查情况与网络跟踪数据进行比对,对整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性意见与建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收入上交学校财务进行财务专员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到最后就是结算,在结算中要计算项目成本,计算提成比例,创收部门按照使用学校资源情况给付学院提成比例(包含支付高级审核人员工作经费,财务部门专项管理人员工作经费).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经费另外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学校创收项目审计工作经费,该项经费可作为一些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的奖励.项目结算与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结算可操作用户按照项目立项表中提成比例,系统根据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收益(网络票据中体现的数据)自动计算各个项目提成金额,作为项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支,财务部门和审计监管部门可联合派财务人员,对学校创收项目经费进行收支管理,工作人员工资统一由审计监管部门从项目提成比例中开支.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80%以上用于项目管理,部门要从项目经费中支出费用需由可操作用户(部门会计)网上填报报账单,一般支出填报收支报账单,出差费用报销填报差旅费报账单.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学校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审核,审计监管部门审核,超级审核人审核同意后,支付经费.报账过程产生的一些附件由项目管理财务人员保管,并在网络报账单上标记附件张数.效益评估效益评估主要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创收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指项目从立项实施结算后期管理过程中,优化管理产生最优成本,最大化收益.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系统可自动统计,审计监管部门对网络票据数据和现场检查数据比对可查出整个项目的收入,项目收支报账中支出项列为成本部分的为成本支出,最后剩下的为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值20%-50%为正常收益.社会效益主要对该项目给社会创造的价值和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在效益评估中,社会效益值大于80%的项目,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经济奖励,社会效益低于20%的,可以取消该项目.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当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与一定经济处罚并与其他处罚结合.

主要功能实现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2篇

关键词:火灾特点;审核; 消防;举措

高层建筑随着其建筑高度的不断提升,其消防难度和火灾之后人群逃生难度都会有所提高,要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则必须要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有更加严格的管控,笔者结合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分析了当前存在于我国高城建筑消防审核中的诸多问题,并且结合这些问题探讨了一些内在原因,最后针对具体的原因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期有效的解决和规避这些问题的产生。

1.高层建筑消防审核重点应注意的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常见技术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设置:

(1) 有关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此有规定如下:在最不利位置的报警阀应当设置末端试水装置,而对于其他楼层和防火区域则应该布置直径25mm的试水阀;试水阀和末端试水装置设置应该具有足够排水能力且便于操作。

(2) 常见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水阀以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需要重点防止四个方面的问题:①没有对“每个报警阀组均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提出审核意见,针对设计院每幢建筑只设计一个“末端试水装置”的问题;②“末端试水装置”与“试水阀”相等同,因此认为“每个楼层与防火分区都应该布置末端试水装置”与审核意见不相符;③没有对“试水阀和末端试水装置设置应该具有足够排水能力且便于操作”提出审核意见,针对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设置于吊顶内、办公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不便于操作地点(有些地方根本不能进行排水试验)的问题;④没有对“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提出审核意见,针对每个报警阀组可以在任何位置设置末端试水装置的问题。

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的设置

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设置主要是通过看平面布置图完成审核工作,往往工程师在审核中会不重视平面图的观察,而导致阀门设置的数量不满足要求,竖管关闭数量超过一根,关闭两根或者以上的相连竖管。此类问题的产生往往都是因为审核过程中对于系统图纸观察不够,没有根据n+1的原则对阀门数量予以确定所导致的。针对单元式和塔式住宅而言应该在消防栓阀门设置时以单元来考虑布置,不应该直接以整栋住宅为一个设计单元来进行布置。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该要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并且在高层建筑中每一个防火分区和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都应该要设置末端试水阀。

缺水地区建筑工程消防给水设计存在的问题

对于缺水地区,消防设计与审核有其特殊性,往往消防给水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后,加之水源缺乏,就导致火灾发生之后的扑救工作困难增加,消防队调用大量人员和车辆用来运水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对于缺水地区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应该重点对待。这种类型消防审核验收经常会遇到如下两个不合理的问题:一个是部分高层建筑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另外则存在部分高层建筑工程未按规范设置消防水池或消防水池容量达不到规范要求。

住宅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建规》第 条规定:除住宅外的储罐(区)、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堆场应设置灭火器;住宅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或者灭火器。《高规》第 条规定:高层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没有要求在住宅公共部位设置灭火器的规定。

由以上相关规范和标准可以看出,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灭火器的布置和建筑规模无关,而要求在建筑中的公共场合均应布置灭火器也是不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消防审核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规范要求,正确布置高层建筑灭火器的消防审核。室内消火栓往往布置的距离十分靠近,在高城建筑消防设计中要使得两支水枪能够在相同时间到达室内必须要使用两口的消防栓,并且要能够和走廊和房间成对称的布置。选取的位置如果不合适的话就会导致消防栓布置在了密闭的楼梯中。

二、消防审核系统完善

1、确立高层建筑消防审核指标体系

高层建筑中和消防设计相关的规范比较多,例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这些规范中每一部都是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展开,确保这些规范能够满足当地高层建筑审核指标体系,并且将高层建筑中需要进行消防审核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划分和分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消防风险最大程度降低的目标。

2、严格依法实施审查,确保图纸审查的质量

1)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违反消防强制性规定和《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图纸火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不得发行施工单位考核合格书。

2) 经过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改变,涉及安全性和强制性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原建筑的变化后发送,计划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 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审查机构,机构不得由其他审查机构不合格项目审查任务进行检讨。

4) 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应当如实出具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问题点,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塑造高层建筑消防审核专业队伍

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是地方消防机构在得到国家授权的情况下所具有的行政能力,并且这项工作还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与使命感。这项工作的执行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综合能力,一方面必须要熟悉和了解当前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另外一方面也必须要对高层建筑中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要求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专业角度分析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火灾之后的应急和救援工作应该如何展开。

3、创建高层建筑消防审核执行制度

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由于其难度比较大,工程比较复杂,因此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期间、施工期间、使用期间这样整个工期中都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消防审核部门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比较成体系的审核制度,一方面这项审核体系必须要包含各个指标的应用以及相应的专业素养之外,还必须要对高层建筑在各个工程阶段的审核任务有一个规定。

参考文献

[1] 邓剑华.高层住宅消防设计问题的探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9).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3篇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建国以来,我县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县人民的艰苦努力,建成中型水库×座,小(一)型水库×座,小(二)型水库×座,其它小型水利工程××件,初步形成了供水、灌溉、防洪为一体的工程网络体系,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抗御水旱灾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一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二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管理粗放;三是水价偏低,良性的水价机制难以形成;四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经营困难。

这些问题导致我县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病险突出,效益衰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而且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加快推进我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为保证我县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据xx办公厅《转发xx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45号)精神和《××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牢固的体制基矗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县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达到理顺体制,搞活机制,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标。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全县水管体制改革,按照盛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三步走。

~年为准备阶段,做好调查研究,完成经费测算,搞好试点,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年为实施阶段,在全县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深化内部改革,初步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年为总结验收阶段。

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请上级进行检查验收。

(三)改革的原则 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切实做到加大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以上规模的水利工程,至今仍未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的,同时纳入此次水管体制改革的范围。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中型水库,由县水利局管理。

(2)小(一)型水库、集镇饮水工程,原则上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委托乡镇管理的工程应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3)收回小(二)型水库管理权,包括/s以上引灌沟渠,由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4)农村五小水利工程,根据谁建谁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属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管理,属农户所有的由农户自主管理。

2、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排除险情。

县水利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县管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

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乡(镇)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其它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县水利局管理的中型水利工程,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具有灌溉供水、集镇供水等经营性功能,虽有一定经济收益,但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为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座小(一)型水库和×座小(二)型水库,主要承担农业灌溉任务,兼有防洪、排涝功能,均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为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核定。

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认真测算定编、定员,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1)岗位设置 按照部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根据“两定”方案测算,两座中型工程及小(一)型、小(二)型水管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如下: ××水库管理所设置岗位25个,××水库管理所设置岗位24个。

小(一)型及小(二)型水库岗位设置,每座小(一)型水库管理所设置4个岗位,每座小(二)型水库管理所设置2个岗位。

11座小(一)型水库和105座小(二)型水库,共设置岗位254个。

(2)定员 根据以上要求,对县管两座中型水库水管单位各类岗位定员,具体情况如下: 中型工程水管单位岗位定员表 水管单位名称 [1] [2][3][4][5] 下一页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4篇

根据《关于在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参学单位整改落实过程中认真开展“四查四看四帮”活动的通知》(丘学办〔2009〕41号)文件精神,××县人事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整改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查思想看认识帮学习情况

1.查思想看认识方面,我们结合实际,从思想认识、开拓创新、破解难题、完善机制、动态管

理、服务措施六个方面认真进行“回头看”,确保今年人事编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回头看“认识”,使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加深,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要求,完善机制、提高标准,卓有成效地完成人事编制工作各项任务。二是回头看“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工作举措和工作方法,解决人事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新突破。三是回头看“问题”。努力抓好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进一步激活人才,创新机制,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四是回头看“机制”。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激发机关事业单位发展活力。五是回头看“动态”。围绕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建立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优化结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六是回头看“服务”。进一步明确人事编制工作的宗旨和任务,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想问题、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服务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

2.帮学习方面。我们积极克服困难,多方筹措余元资金帮助扶贫挂钩点、烤烟生产联系点等村寨解决了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深入扶贫、帮扶挂钩联系点开展调研2次,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意义,努力形成了共同学习科学发展、思考科学发展、谋求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查方案看举措帮思路情况

在整改落实过程中,我们认真对照《××县人事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丘人〔2009〕20号)文件,对一些不符合基层实际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整改落实方案发布到××县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征求意见。

三、查行动看成效帮落实情况

在整改落实过程中,我们深入扶贫、帮扶挂钩点开展调研2次,为他们解决了余元学习实践活动经费。

四、查责任看机制帮发展情况

在整改落实方案中,我们将整改的内容进行层层分解,做到了责任领导落实、责任人落实、任务落实、时限落实,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结合任务要求,按照推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职责,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5篇

xxx年,依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局党委于6月份和11月份分别召开了两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局党委班子及每位成员的工作作了系统的总结和评议。

对照“五个好”和“五带头”的要求,各党委成员以交流、总结、自我批评为形式,认真回顾检查了思想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与反思。会后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逐项逐条进行了落实。

一、以班子建设为龙头,加强作风建设

党委班子坚持“立足自身作示范、分类指导抓事业”的工作要求,以团结、创新和充满活力的形象,带领全局上下走上和谐、快速、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坚持党委班子学习制度,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学习表率作用,努力使班子成员成为团队学习的典范和“学习型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的同时,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的业务学习,科学准确地把握时代脉搏,认清形势,有利于推动全台事业的稳顺发展。

二是健全班子建设制度,不断提升领导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和党委议事制度,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充分交流,掌握情况,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奠定基础;坚持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广泛征求单位职工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是以党建促发展,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广播电视体制改革中,台领导班子始终把握舆论宣传、产业发展、网络服务三条主线,重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分析思想动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项工作与时俱进,事业发展形势良好,保证了调整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台党委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和职权,班子成员都能自觉地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了实处。

二、培养和发展双管齐下,加强了党的队伍建设

台党委针对去年民主生活会收集的建议实施了多项以人为本的工作举措,在全台系统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大胆选用专业型、技术型、经营型人才,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制定了《学习制度》、《考核制度》,通过开展多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党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抓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部门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了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6篇

阳光体育活动是近几年在课间操基础上发展和创造的一种学校体育新的组织形式。与课间操相比,阳光体育活动时间长,活动内容多,组织形式活,练习强度适宜,它不仅可以对学生紧张的学习起到调剂作用,而且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有明显的实效。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终身体育的新课程理念,把开展大课间活动作为重要途径之一,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和道德素质,促使学生主动参与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爱好,形成坚持锻炼的习惯和终身体育意识。提倡自制器材和开发利用体育资源,在体育活动中体现出和作、民主、探究的教学理念,以体育活动为辐射点,促进体育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1.改革学校课间操,优化课间操的时间、空间、形式、内容和结构,使学生乐于参加,主动的掌握健身的方法并自觉的锻炼。

2.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积极创新,力求以活动励德,以活动辅智,以活动健体,以活动塑美,以活动促劳,促进学生五育全面和谐的发展。

3.优化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及管理,提高其使用率,发挥其育人效益。

4.全面提高学校师生的综合素质。

(二)原则

1.教育性原则。充分发挥大课间活动对学生进行五育教育的功能,重视活动过程的教育。

2.科学性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我校从实际出发,采用大课间与短课时相结合的形式,合理的安排大课间的课程计划和内容。

3.全体性原则。师生全员参加,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体健身的目的。

4.创新型原则。根据我校场地的特点,因地制宜,增设了乒乓球、篮球、跳绳等健康的活动内容,讲快乐、健康与体育融为一体。

四、组织机构

组长:童明宣

副组长:易光华 刘崇森 陈根

成员:初级中学全体教职工

五、实施措施

(一)建立完善保障体系,确保阳光体育活动有序开展。

1、时间保障。学校要明确规定体育活动为每天中午13:20到13:50,下午16:25到16:50,总共:,55分钟,任何教师不得挤占体育活动时间,若遇阴雨天就改期进行。

2、制度保障。学校为使体育活动有章可循,杜绝活动开展随意性。

3、人力、物力保障。学校要求体育活动师生全员参与,活动中教师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又是学生活动的保护者,同时自己也是活动者。这既体现了国家所倡导的全面健身,又融洽了师生关系,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和谐、平等师生关系。体育活动器材原则上由学校购置,若小型、易损器材由各班补购或备用。

4、安全保障。学校分班划定活动区域,各班学生必须在指定活动范围内活动,防止出现活动区域不明或乱串、乱跑的混乱现象。所有场地均安排教师进行现场活动指导,并督促学生安全。

(二)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1、实行班级管理考核挂钩制

班主任的思想认识、责任心、工作态度将直接决定大课间活动进行体育活动的质量。学校为调动班主任的工作责任心,特对此项工作作为班主任的专项考核内容,同时学校对体育活动进行定期评比,把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文明班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这样既可以树立学生的集体活动意识、集体荣誉感,又可以促进大课间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2、鼓励活动内容、形式创新

体育活动除时间有具体规定,必须保证外,在活动形式、内容、空间上学校均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学校可发挥学校资源优势,打造学校特色,学校鼓励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班主任发挥自身特长,展示自身才干,开发创新体育、舞蹈、游戏等多种项目,如:校集体舞等。

六、体育活动内容

1、活动项目:跳长短绳、篮球、踢毽子、呼啦圈、乒乓球、羽毛球、长短跑等

2、活动时间:每天中午13:20到13:50,下午16:25到16:50

七、体育活动流程

1、进场:(3分钟)

到活动时间后,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跑步进场。

2、前10分钟分别进行第三套广播体操《舞动青春》。

3、后20分钟在本班区域内,按照学校分配的体育活动项目自由发挥。

4、结束部分(2分钟):放松、放学。

阳光体育运动活动项目

区域一:跳(长)短绳、踢键子、仰卧起坐

区域二:乒乓球、跳(长)短绳、踢键子

区域三:呼啦圈、跳(长)短绳、踢键子(羽毛球)

区域四:呼啦圈、跳(长)短绳、踢键子(羽毛球)

区域五:跳(长)短绳、踢键子、三人篮球、定点投篮 区域六:跳(长)短绳、踢键子、三人篮球、定点投篮

时间:每天中午13:20到13:50,下午16:25到16:50,总时间为55分钟 活动流程:1.下课后按广播指挥跑步到相应班的位置集队。

2.开始部分以集体舞蹈(广播操)和集体跳绳为主.第二部分按班区域分配到相应的场地进行健康活动.结束部分:放松放学。

注:如有变动或更改按学校另行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初级中学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7篇

关键词:建筑方案 存在问题 审查要点 技巧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in-depth research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recent years, the analysis of difficult problems in architectural design scheme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put forward in the planning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ss, some of the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on plan review needs to grasp, and to explore the useful skills,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planning approval mechanism,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to achieve new breakthroughs in practi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scheme has skills review points

TU2

一、建筑方案及其在规划审批流程中的地位

建筑方案设计是依据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文件。它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建筑,根据工程的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同时,建筑方案设计时必须要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服从国家政策导控与相关硬性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建设项目报批流程,洞头也本着按照“合法、高效、便捷、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于2011年印发了优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虽然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使得报批流程有一些差异,但是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的基本程序却大同小异,一般可分为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等阶段。而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筑方案在整个规划行政审批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着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直接体现了城市建设的形象。

二、新形势对建筑方案设计的影响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代,建筑的创新设计必须具有适当的超前性和科学性。设计不仅仅是对建筑外观形象的表述,更要体现在建筑的实用性、合理性、美观性、独特性和艺术性。建筑设计应从空间到平面、从整体到细部,达到建筑造型内容和形式的和谐统一,以求表现出当今建筑科技和建筑艺术的进步。科技不断的发展,设计技术的不断创新使得建筑方案的设计成果的生产效率和标准化程度都有所提升,同时也使得设计过程中的修改显得极为方便。而规范、制度的日趋完善,也使得建筑方案设计的难度越来越大,考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正因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近几年土地价格的飙升,大多数民用建筑在方案设计时更多地考虑成本和收益,较少关注建筑形态、细部、景观以及周边关系等因素。而科技的发展使得设计人员产生依赖性、创作欲望降低,尤其是网络信息的传播,相似的作品四处可见。效率得到提高后,少数设计人员不再像以往那样进行严谨思考,时有发生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错误。此外,设计单位为了争取业务,往往一味的迁就业主的想法,设计人员也不再坚持自己的原则和技术底线,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方案审查的难度。

三、建筑方案审查的要点

建筑方案审查的要点主要是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的要求。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所以建筑方案送审时应确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如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立项批复、环评批复文件等),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图纸。另外,方案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还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规定,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因此,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所涉及的技术规范较多,在建筑方案审查过程中,我们应熟悉掌握各个规范的要点并进一步核对相关规范,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建筑方案审查的技巧

虽然建筑方案设计涉及的问题较多,审查的难度也较大,但还是有章可循的。总结近几年的工作经验,我们在建筑方案审查时可以掌握以下技巧:

第一,把握原则,紧抓要点。住建部门从事建筑方案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建筑方案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对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能够举一反三,对关键性的问题能坚持原则。在审查建筑方案时,能及时发现主要问题,紧抓重点,提出的反馈意见应有据可依。面对复杂纷呈的技术规范,洞头县于2005年出台了《洞头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洞头住建局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要求的通知》洞规建[2008]45号文件,又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要求的通知》洞住建[2013]24号文件,这些规范及规定均融合了建筑方案审批的基本要求并从本县实际出发。建议在核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如遇到具体问题再查阅相关国家标准,这是建筑方案审查的技巧之一。

第二,技术性审查与政策性审查相结合。在熟悉技术规范的同时,审查人员还应及时掌握政策动态。技术层面上,建筑方案应符合技术规范及规划的控制要求。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总平面布置时建筑间应满足日照、采光、消防和防火间距的要求。政策层面上,建筑方案应服从国家政策导控与相关硬性规定。如2006年,“国六条”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总居住面积的比重要求达到70%以上;2007年温州市规划局印发了《温州市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对工业企业内非生产性用房的比例提出了限制要求。这些政策都对建筑方案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也是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的。

第三,充分发挥协调能力。建筑方案审查时,我们还应认真听取并采纳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如发改局、环保局、土地局等部门的意见对我们也非常重要。另外,我们面临的建设单位往往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都不是很强,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这也有助于我们自身的提高和进步。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既能掌握建设单位的心理和意图,同时也可以强化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在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时,可以灵活运用各种技巧,但是对于违反技术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应严格把关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8篇

第一条为正确行使消防监督职责,规范消防监督程序,根据《_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时,应当依法监督,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公安消防监督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第五条公安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按下列要求填发法律文书:

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应当作出详细记录,由被检查单位防火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员签字,一式两份,分别存档备查。

重大火险隐患,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保险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填写《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发出通知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第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整改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后,填发《复查验收意见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被检查单位在整改火险隐患中,提出变通防范措施,或者要求延期整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于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建立档案。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

第九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生产、储存、经营、购买、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严格履行审核、审批制度。

第十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申报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防火资料,应当自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审核其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船舶运输许可证等是否齐全、准确、有效,然后决定办理或者不办理准运手续。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领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商业部等部门联合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单位申请变更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数量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普遍审查、重点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建设和设计单位申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防火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工程应当于三十日内、一般工程应当于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未经防火审核而擅自施工或施工中擅自改变防火设计的工程,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填发《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重点工程应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后十五日内向建筑单位填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五章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本地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验证检查,并对其产品实行抽样检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在接到《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技术条件(含检测手段)、质量保障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29篇

全面提高适龄儿童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在全镇范围内对6岁及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按照《湖南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附件3)进行各种疫苗接种情况的摸底调查,对无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进行补证和补种。

在20xx年4月-7月,集中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5月17日至22日逐级完成查漏补种工作动员、宣传、培训工作,5月22日至31日完成6岁内儿童的摸底、登记、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6月1日至7月25日按程序进行补种。工作指标应达到:

1.儿童建卡建证率以镇为单位达到100%;

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分剂次)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岁以上儿童含麻疹类疫苗以镇为单位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一)组织领导

镇卫生院是本次查漏补种活动的具体组织单位,村卫生室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计划、安排、实施、督导和评估。

卫生院公卫办具体负责查漏补种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分发、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村(居)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人员参加查漏补种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重点区域,特别是集贸市场、矿区等流动人口集聚地,要确保查漏补种工作的真正落实。

(二)宣传发动

各村(居)、学校要利用预防接种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向公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相关政策和疾病危害,以及查漏补种的意义。加强风险沟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公众主动参与此次查漏补种月活动。

镇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各乡村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免疫程序、接种要求、接种禁忌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表格的填报等。

(三)查漏补种方法

1.预防接种情况调查

以村(居)为单位采取拉网式入户调查为主,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查询为辅的方式调查每个儿童,将入户调查的儿童与以下三个来源的儿童进行核对:

(1)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接种点客户端的建证建卡儿童;

(2)村卫生室掌握的本村(居)出生儿童;

(3)镇计生办掌握的出生儿童。

以村(居)单位,以村医为主对每个儿童按照《湖南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情况调查,接种依据以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接种记录为准,并以村(居)为单位将接种情况填入附表1;乡级接种门诊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或预防接种卡的接种记录要精心核对,完善附表1。

2.补证、补种

对调查发现的无接种证或未建卡儿童进行建卡、补证;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发放疫苗接种预约通知单,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辖区预防接种点进行补种,补种疫苗信息要及时登记到接种证和接种卡,并在附表1补种相应疫苗剂次栏内做标记。同时将建卡、补证儿童信息和补种信息及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及上传。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后,根据附表1统计汇总至附表2,逐级上报。

本次查漏补种活动所需疫苗及注射器从常规免疫疫苗及注射器中调剂,预防接种补助等从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

本次活动补种疫苗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准确把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在疫苗补种时,脊灰、百白破、含麻疹类疫苗和乙脑疫苗优先接种。

镇卫生院要组织对辖区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地区,增加督导频次,及时改进所发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工作指标。

各村卫生室务必认真对待,确保完成工作指标。凡未完成工作指标者,一律扣除当年公共卫生经费500元。

本次活动结束后,各村(居)要认真汇总统计查漏补种疫苗种类、补种剂次和建卡建证数,汇总附表2,并做好工作总结报镇卫生院,再由镇卫生院报县疾控中心。

附:1.**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儿童预防接种状况查验及补种情况登记表

2.**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情况汇总表

3.湖南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镇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五月十六日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0篇

20xx年1月19日,达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召集交通运输、物流管理、商务等部门的专家,在双狮宾馆3楼会议室对达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达州化工产业区公路物流港集装箱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到会专家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该可研报告根据达州化工产业区发展规划、货源结构和集疏运水平,结合达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交通运输现状、贸易及运输半径等实际情况,以及达州化工产业区的公路物流发展的市场条件、地理条件、业务运作、商业发展模式、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公路物流港集装箱仓库作为达州市物流区域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从总体上论证了建设达州化工产业区公路物流港集装箱仓库对发展达州市物流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提出了物流港集装箱的开发及实施方案,给出相应的经济评价指标。

总体上,编制单位在此期间做了大量工作,收集资料较齐全,文本规范,报告内容较详尽,与相关规划及行业规范基本相符,达到可研深度,同意报告予以通过。

二、主要不足及建议:

1、报告中应明确主体站设计年限及站级标准等主要技术

2、报告中应明确建设方案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站场功能分区并测算建设规模。

3、建议补充历年来与拟建项目有关的经济社会及运输量主要指标的统计数据及周边企业产量数据,完善吞吐量预测。

4、修改完善周边道路、供水、供电条件相关内容,

5、采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修改财务评价。

6、建议增加环境保护、节能及消防安全评价内容。

7、报告多处打印错误请更正。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1篇

二、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编制水土保持章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县水务局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种。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开发建设项目占用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水土保持方案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程》的要求,委托相应单位编制,并报县水务局审查,县水务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依法应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县水务局应做好相关报审和服务工作。

五、编制方案所需费用应根据编制工作量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法定前置审批,必须先经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责任人:

工业集中区或其他园区建设,可由园区负责按园区建设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在本县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开发建设和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在丘陵区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兴办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户,由申请人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八、县发改、环保、国土部门在审批本意见第一条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时,应把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申请审批事项没有经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应通知申请人及时依法办理,否则不予审批。

九、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批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查单位审查。

十、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且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2篇

95年元月份—96年底,我公司曾经实行过免费供餐,由于标准过低,管理不力,在取得经验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为了让职工吃好,把好事办好,真正体会到公司领导的关心。总经办在总结以前工作得失的基础上,听取了部分运行职工的意见,征求了食堂工作人员的建议,初步形成了以下方案,请审批。

1、一分厂每值35人、二分厂23人,考虑供热等因素,按照每值65人测算,免费供餐年度开支万元,平均每月支出万元。

2、明确规定餐费标准和用餐范围。建议职工餐费标准为3元,原则上元菜,元饭。就餐人员仅限于运行三班倒及因工作需要并且无法脱离工作岗位用餐的职工。公司只免费供应午餐、晚餐。夜班用餐和早餐由职工自行准备。避免以前因大夜班没有免费餐,职工要求增餐,公司没有明确态度,只得发方便面被动应付等现象。

3、食堂按照公司核定的人数发放工作餐,如出现人员变动,值长必须电话通知食堂并由领餐人员在发放单上签字注明。

4、食堂按照供餐标准调剂饭菜和花色,允许各餐价格存在差异,但是必须实现全月平衡,不准出现节余。出现节余公司按照规定从月度费用中扣除。

3、一、二分厂中午10点收集快餐杯,下午16:20收集快餐杯。公司上午开饭时间为11:30—12:00;下午为17:30—18:00。具体开饭时间由食堂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

4、建议公司明确供餐时间要求,过期不候。对于无正当理由延误时间影响供餐者不予办理,并且在执行前期严格管理,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守时习惯。

5、一律使用公司统一配发的快餐杯,由公司集中收集烤漆编号,不使用快餐杯者不予供餐。

6、一分厂自行收集快餐杯送到食堂,二分厂由食堂统一收集集中送餐。为便于管理在二分厂汽机零米建一售饭亭。

7、菜谱每4天一换,4天中下午饭菜允许相同,但每天菜不重样,饭三天不能重样。每周安排一次蒸包,必须配汤。每月根据除渣输煤等岗位的工作实际,硬性安排一次猪血等利于身体健康的'菜种。每两个月大幅度调整口味。

9、供餐用蔬菜和面点必须新鲜卫生,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有实力的供应商,蔬菜和饭食实行定点供应。

10、食堂必须制定详细科学的内部核算制度,按月结算。每次供餐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公司企管部、财务管理部等按月审计,食堂必须据实提供有关材料。

8、食堂建立定期征求意见制度,但需要注重和强调免费供餐的纪律性。运行员工可以通过代表或值长有组织地提供意见和确定菜谱,但不准搞特殊,防止众口难调,食堂工作无所适从。

9、改变目前运行食堂以营业额为主要指标的管理办法,针对运行食堂免费供餐制定专门的考核制度,用菜谱、质量、卫生、服务、意见征求频次以及运行员工评价等指标来确定运行食堂工作人员绩效,以激励食堂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0、秋冬季节气温降低,为保证二分厂能热汤热饭,食堂需配置不锈钢保温桶等器具。

11、建立相对稳定的免费供餐制度,试行3个月。试行期满再调整管理办法,在试行和执行期内,总经办召集食堂工作人员定期分析总结工作得失,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12、在二分厂的供餐问题上,食堂职工存在不同意见。管理人员认为,为了30余名职工的两餐抽调2—3人,增添厨房设备,不仅增加费用,而且会人为增加工作量,造成不必要的人员浪费。少数职工在谈话中存在抽调到工业园设立专门食堂的想法。我们认为只要安排得当,利用现有人员和设备是能够完成一二分厂供餐任务的。唯一需要改善的是需要提供配送工具,鉴于大龄女同志多的情况,申请购买一辆低速电动三轮车倒班送饭。

车间主任意见征求补充内容:

1、车间主任反映由于车间替换人员和运行调整人员没有配发统一样式的快餐杯,要求临时替班人员可以使用自带饭盒,并建议在人员相对固定后予以补发。

2、一个人只能拿两个饭盒,在生产岗位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建议公司统一定制盛饭盒、取饭的工具。

3、化验室跟班取样人员要求享受免费用餐待遇。

4、主任们提醒,按照3元/餐的标准,伙食可以不好,但是必须要清洁卫生,干干净净。

5、为避免浪费,公司将丢弃馒头等现象列入劳动纪律考核,由公司值班人员在巡视中监督,并能够作为抓违纪考核名额。

总经办

20xx年十月二十日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3篇

一、并联审批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列入并联审批范围。需由3个或3个以上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市级审批权限以上有关阶段的行政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

并联审批的最终审批单位为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其中市工商局是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商务局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是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其他并联审批事项由首问窗口单位或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单位为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项目有关的审核审批单位为前置或后置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咨询、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和组织相关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并联审批的前置或后置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难以协调的提交中心协调;中心难以协调的,提请市政府协调、决定。

市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背承诺等问题。

三、并联审批原则

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

(一)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在中心设立的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二)转告相关。牵头部门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

(三)同步审批。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四)限时办结。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审批限时为8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限时为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50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申请人和中心。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省、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

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牵头部门中心窗口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申请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件后,在限时内完成项目审批。

对审批项目不具备条件或需要调整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不同意”意见、理由、建议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牵头部门中心窗口按退回件处理并附书面说明。如项目业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对审批项目需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上报和催办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分别抄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中心和申请人。

对审批项目因企业情况变化,需调整原申请审批项目内容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审批项目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牵头部门和中心应将项目列入行政审批服务“快车道”,确立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有关职能部门须特事特办,积极配合。

所有《××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需同时抄送中心督查科。

四、并联审批操作程序

(一)工商企业注册登记

1.市工商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表格,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告知申请人到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接到《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及时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签署《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申请人及工商窗口。

3.工商窗口收到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对表示“同意”的,在申请人报件齐全、有效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对表示“原则同意,但要求申报企业在开业前达到相关法定条件、标准,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的或“同意上报待批”的,以及“超时默认”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在申请人书面承诺限期(半年)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半年期筹建营业执照。前置审批部门须在6个月内对筹建企业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窗口3个工作日内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复审不符合条件、标准和未获得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部门收回筹建营业执照。

对表示“不同意”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书面告知申报企业、工商窗口,并列明理由。如企业按前置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工商窗口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4.属于省或省以上审批的并联审批项目,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抄告工商部门。同意上报的项目,应积极争取上级审批机关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抄告工商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后,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市商务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商务窗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报件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并转递。

市商务局收到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其他前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章程批复;收到市质监局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后,当日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市发改委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及项目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查,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和申请人。对核准(备案)的项目向申请人出具核准(备案)文件,抄告市商务局、工商局;对不予核准(备案)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列明理由。

3.工商窗口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当日办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和申请人。

4.市质监局中心窗口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市商务局出具的合同、章程批复,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

5.其它前置审批部门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

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后,企业注册登记由工商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管理登记、税务登记、海关备案、财政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分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牵头工作分别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项目业主依法向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建委先后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请。

1.项目选址立项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限时为14个工作日。

(1)市规划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规划窗口)受理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申请后,当日向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心窗口和相关审核部门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转交有关材料。

经营性土地项目选址立项不进入此阶段。

(2)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心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环保预审,预审结果书面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和预审结果书面反馈规划窗口。

相关审核部门的预审工作按照上述步骤进行。

(3)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核部门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初审,向市发改委中心窗口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通知书》并转交有关材料,向国土局中心窗口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

(4)市发改委中心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批文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规划窗口,抄送市国土局、环保局。

(5)规划窗口收到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等并联审核意见后,11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制作核发工作。

2.建设用地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市国土局中心窗口根据市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核意见、市规划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和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当日签署《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送市规划局、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供地,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市环保局中心窗口凭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批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审查批复,情况特殊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批复可延长7天。审查批复后当天签署《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抄送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3)规划窗口凭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并根据需要当日向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发放《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4)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5)规划窗口收到各并联审批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11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业主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规划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1)市建委中心窗口受理项目业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八项前置条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开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连同涉及审批前置条件的材料分送建委系统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

(2)建委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接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按以下时限完成审核审查备案工作,签署《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市建委中心窗口。

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在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书送达后);

工程招投标审查备案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达后);

工程质量监督、建材专项管理、工程类别确认、建筑安全监督、工程档案管理的办理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

(3)市建委中心窗口根据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予核准的,列明理由,书面通知项目业主。项目办理结果于次日抄告中心督查科。

(4)项目竣工后,依法组织专项验收,项目业主持验收合格资料报市建委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到房管局中心窗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五、并联审批要求

(一)落实分工负责制。并联审批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内部高效运转的办件制度和有效的工作监督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中心窗口、职能科室和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并联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确保并联审批高效、规范运转。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并联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项目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编制《服务告知单》和示范文本在中心窗口陈列,在中心和本单位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按照“联合办公,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原则处理审批事项。会议由牵头部门或中心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并联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业主列席会议。重大项目由市政府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联席会议,有特殊情况可充分授权、全权委托他人出席。若不能按时参加或在会议上不发表意见的,则视作同意。联席会议上无法形成决定的事项,由中心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决定。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4篇

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为此,我们将随项目的进展而展开动态跟踪审计。

1、审查施工图预算及审查控制目标,使造价咨询单位制定的造价控制目标科学合理,能反映工程实际现状,避免漏算或高估冒算,预防性的规避施工过程中的纠纷;

2、审查是否超概算,概算调整是否经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是否有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是否擅自调整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

3、项目变更审计: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否按合同条款的约定程序进行审核,手续是否完善;

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的程序是否经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

重大变更的变更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对变更的造价进行了测算;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度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审批、签署同意;变更是否控制在此单项分解的投资概(预)算指标之内;

变更、签证费用是否合理、准确;

过程中是否定期对已发生增减的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进行测算,汇总出当期的项目预计投资额,同时与原项目投资控制计划进行比较分析;

4、对新增综合单价、乙供材料单价批价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核价是否符合内控制度,是否处在合理区间内。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成的新综合单价、材料价格的审批价进行审查,该审批价是否高于概算标准或投标时的暂定价,根据对应的品牌及规格型号,在市场上进行询价对比,如询价结果较审核价有偏差且超出正常市场价合理区间,将及时与委托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要求重新确定单价;

5、对甲供设备、甲供材料、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审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审查采购制度的落实,审查确定供应商及专业承包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招标程序及内部控制流程。同时审查采购设备、材料及专业分包工程所确定的功能标准是否与扩初批复相符,避免由于提高标准造成超概算情况;

6、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隐蔽工程进行审查,防止隐蔽工程环节的偷工减料及高估冒算等问题,合理控制造价;

7、付款审计:对建设方支付的款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预付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前提条件;

进度款的支付程序、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各阶段款项支付是否已按程序经过费用申请单位的申请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进度款申请是否提供质量确认凭证;

进度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法进行计量;

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额度的准确性,进度款支付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

审核建设单位付款流转审核表,合同执行支付管理台账。

(五)审核项目竣工结算

对建设单位确认的相关送审资料,按行业规定采用全面审查法进行检查与评价,同时对送审结算造价进行审核。

根据现场踏勘的施工实际情况和实际材料价格调整,结合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每月的签证、变更及甲方提供的结算资料确认单,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方式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定工程结算造价。

1、审查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是否系统整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已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是否汇总整理工程建设的各项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各类资料是否分类立卷并妥善管理;

2、提出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的造价评估及扣款意见;

3、核对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实际施工工作内容是否变化;

4、审查原投标文件外新增的项目单价是否根据合同及投标原则计取;

5、根据竣工图和签证详细踏勘核对现场实际情况,审核划分甲供设备、材料的品种、数量、工作内容及施工界面,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6、详细了解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措施费内容,核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避免以签证的形式将属于包干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重复计取费用;

7、工程取费的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是否同投标文件一致,是否符合有关造价文件;

8、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投标含量或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9、设备、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双方确认的单价或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对涨价较大的主要材料严格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执行;

10、审查整个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有误;

11、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明细表、汇总表;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5篇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审核

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是指消防监督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工程图纸,进行消防审核,监督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贯彻实施。公安消防机构依据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都要实施消防监督。如果当一项建筑工程竣工后,发现不符合防火要求,这时再去采取补救措施,不仅影响工程的投产使用,在资金、材料等方面都会造成巨大浪费,甚至有的无法弥补相应的安全措施,只能停用或拆除。

1 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核的依据

消防法律法规依据

《_消防法》第10 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42 条又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_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对消防监督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审检权、验收权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该规章第2 条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管理。第3 条规定: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所有者等都要遵守本规定。

消防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20 多部,这些技术标准基本涵盖了各类建筑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 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核的主要内容

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 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7)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指示标志;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11) 建筑灭火器配置;1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13)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3 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核的程序

方案编制阶段

建设单位确定建筑项目后,首先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根据本单位建设项目的特点,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建筑工程的初步位置,选择具备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选址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规划部门要求先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因此,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的地形图、方案总平面图,简要的文字说明资料和方案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机构在收到图纸、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在方案总平面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后,建设单位应将全套消防设计图纸,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批复及土地规划部门的批文等有关资料报送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申报审核的主要资料如下:1) 设计任务书。主要包括:水文、地质状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是否系窝风地带,年最小频率风向;总图部分的内容要有建设项目的布置与周围建筑、构筑物图。2) 生产工艺情况。建筑项目如系厂房、库房等,应当申报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该项目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流程的安全可靠性说明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水封、紧急切断阀和自动联锁、报警及灭火装置的配置情况和说明等。3) 生产、使用、运输、储存、销售、销毁的物料、产品、货物等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参数等技术资料,主要包括:状态、熔点、沸点、密度、相对密度、蒸气压力、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氧化性、最小点火能量、热稳定性和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4) 消防安全专篇。主要包括建筑项目的防火安全情况。

施工图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收到公安消防机构对图纸资料审核意见后,应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设计单位应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图消防设计。设计完成后,将《建筑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加盖印章,并按申报表要求将有关消防设计施工图纸及资料报送原消防机构审核。

4 建设和设计单位的防火责任

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有责任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规情况,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6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_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并联审批服务效能最大化,为建设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一窗受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在资料准备完备后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并联审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送审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送审条件的进行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是同步办理的原则。受理后,窗口向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技术性审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并按照工作程序返回窗口。

三是责任到位的原则。建立配套的并联审批各项管理制度,要求窗口、相关科室和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严格按时限取件、阅件、审件、送件,对填报的各类表格进行整合归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确保窗口内部、窗口与相关科室、单位运行规范高效。

四是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证。在规定审批时间内,相关科室、单位没有及时反馈技术性审查意见的,窗口视为技术性审查通过。

五是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在建设单位首次到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申报要求;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资料初审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资料初审不合格的原因和事项;在各科室、各单位反馈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为不合格时,应在审查表中注明不合格原因和事项;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审批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不合格原因和事项。

二、并联审批内容

将原来分别到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审批的8项前置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8项前置事项具体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4、建筑工程质量报监;5、市政配套责任书;6、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手续;7、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三、并联审批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从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招投标阶段工作后开始接受申报,分受理申报、并联审批、办结发证三个步骤:

(一)受理申报。建设单位在市建委窗口领取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清单,根据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建委窗口。市建委窗口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决定受理的,打印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符合要求尚需要增补修改申报资料的,决定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

(二)并联审批。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行政许可窗口向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同时通过网上审批程序,分配审批任务。相关科室和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审查表》后,不需要考虑各相关科室、单位间相互前置条件,而是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期间,需现场踏勘的由行政许可科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一次性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意见。行政许可科汇总各相关部门和科室意见反馈,如需申请人补充资料或整改等,由窗口统一通知申请人。在资料齐全合格、现场整改达标后,报各分管领导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具体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送到窗口汇总。在审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从受理到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网上审批,确保审批效能规范化、高效化。

(三)办结发证。并联审批完毕后,审查合格的项目在市建委窗口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等相关并联审批的证件。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和需要改正的事项。

四、并联审批申报资料

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相关的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综合申报表,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申请表》、《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书》一式两份、《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四份、《市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上述表格均可以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行政审批模板下载”、(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直接下载使用。

2.土地使用证;

3.用地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总平面图;

6.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7.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经审查合格的绿化工程施工图纸;

8.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9.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10.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意见书;

1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提供临建设施阻燃合格证,档设置方案);

14.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复印件及支付计划;

15.专项安全施工设计(方案、措施),有深基坑的基础用提交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方案(图纸),基坑支护图纸审查意见书及支护、开挖专家论证;

16.已安装塔吊的检测合格证书;

17.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18.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9.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0.经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图、管线布置图、道路竖向定位图;

21.工程项目各单体建筑的中水设计图,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防汛设施施工图;

22.施工区域的综合地下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

23.建筑垃圾运输申请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24.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5.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道路散流物体运输营运标志牌复印件;

26.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消纳证明;

27.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网上并联审批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7篇

【关键词】招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流程;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动发展和《_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招投标市场逐渐的规范化、系统化,投标单位要想在当下社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平台下,顺利中标。必须自身要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当然,对合同的管理也是相当重要,必不可缺的。

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的管理和控制,也是很重要的。

1、招标管理

首先,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的招标管理,项目管理方协助业主对招标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

(1)确定招标方式,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项目情况,确定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招标备案手续;

(3)提出招标计划, 确定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确定标段划分, 对本项目工程招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供货商进行市场调研;

(4)协助业主委托招标机构;

(5)审查招标机构的招标文件,代表业主监督招标机构的工作;

(6)审查招标机构的书面评标报告,协助业主选定潜在成功投标人;

(7)接收招标机构移交的招标采购各种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8)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具有合法性、严密性和严肃性。合同管理就是要在深刻理解招投标文件和和合同文本的前提下,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定义履行管理公司的职责. 如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异议,项目管理方组织,由业主、监理、承包商和供货商等单位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如不能达成一致,可请当地法律仲裁机构仲裁。组成合同的文件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工程设计图纸;

(7)招标书及其附件;

(8)投标书及其附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健康,环境、安全和计划;

(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合同管理:

(1)对合同的审查分析.从合同效力,完毕性,公平性,应变性等方面进行合同分析.合同审查完毕,对审查出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2)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可以解决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缺陷,漏洞,进一部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合同谈判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明确谈判目的,拟定谈判方案,重点谈判内容有: 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合同价格,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工期和保修期的约定等;

(3)合同签订。通过合同双方的谈判,对新形成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进入合同签订阶段,通过合同谈判,要形成合同最后文本。有时也可将合同谈判的结果的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同时具备合同效力;

(4)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①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按合同工期规定要求承包商开工前提出总工期计划,并审查批准,按照月(旬)进行实际检查,分析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提出解决影响因素的具体措施,确认竣工工期的延误等;

② 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和材料选型、监督、检验材料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工程质量;

③ 加强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的阶段验收,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变更价款严格控制和确认,办理合同价款结算,对保险金进行管理,同时做好合同的有关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5)做好合同外的工程变更管理, 严格按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变更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根据双方确定的合同的索赔程序和违约处理程序,进行合同争议调解,认真处理索赔和合同违约事件。

合同管理的程序:业主的要求—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起草—组织机构起草—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专用条款—与中标人(承包商、监理、供货商)进行合同谈判—报送业主审定—协助业主签订各类合同—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合同偏离情况—能否补救—组织双方协商—受理索赔申请?—协商—报业主审定—执行索赔结果。

合同争议调解基本程序:合同争议发生—合同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管理公司书面提交调解争议的申请—管理公司组织调查取证—管理公司组织双方协商和充分沟通—管理公司主持争议谈判,做出调解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争议双—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争议解决—双方对决定不满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违约处理基本程序:违约事件发生—受损失一方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诉报告—管理公司调查、分析、确认违约性质,并用书面文件通知违约方—管理公司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与双方协商处理意见—协商一致,管理公司签发相应文件—协商不一致,管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YES的情况下】承包商:报现场变更申请单附变更费用计算书,及变更依据,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图纸会审记录、招标图与施工图比照的复印件—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审核:Yes由业主代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监理公司审核: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及费用组成—管理公司:控制经理会同专业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及费用组成,并与监理和业主沟通,确认增加费用数额,并经项目经理同意—业主:审核管理公司的审核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并回复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审核意见回复给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8篇

围绕一个主题,即全面提升我院管理质量,努力实现各项业务目标的圆满完成;增强两个意识,即创新意识和质量意识;实现三个提升,即提升支撑项目服务能力、客户服务意识、客户导向意识。

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主题: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思想是发展之源,观念是成功之因。通过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建立完善的制度化、流程化、一体化、扁平化、表单后的运营管理体系,有力支撑公司不断提升效益水平。

(一)企业管控规范、有序、受控 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与先进企业对标,逐步建立起同时满足公司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需要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相应的制度体系,梳理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等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建设和发展能力建设。

(二)基础管理水平明显加强 突出解决我院管理各个层面上存在的问题,重点是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创新高效的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不断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三)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治理体系进一步科学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系统高效,精益思想与管理活动广泛结合,先进管理理念、技术和方法得到有效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对管理提升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四)管理创新机制明显完善。管理创新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鼓励全员参与管理创新的文化与氛围,管理创新成果既要得到充分提炼也要实现有效转化,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形成高效的管理创新体系,创新成果转化率不断提高;建立“谁分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资源分配和使用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五)综合绩效明显改善。企业成本费用、重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财务绩效指标不断改善,管理人才队伍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和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升,管理提升对企业科学发展、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核心目标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院属各部门、室(队)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统筹规划、系统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同时把握以下原则:

(一)管理提升与我院发展规划、实际工作相结合。以公司总体战略为引领,围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将管理提升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管理提升与深化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动力保障和制度基础。同时,通过强化管理,保证转换经营机制顺利进行,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和发展,使管理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三)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相结合。总结提炼实践管理经验的同时,有效借助外部资源,博采众长,融合提炼,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和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

(四)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抓住突出问题,总结方法、形成机制,以点带面,逐层推进,从而实现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管理提升与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相结合。以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有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确保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在可控中有序开展。

根据上述目标和原则,公司管理提升活动主要在全面诊断和系统对标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确定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向管理要效益,在对标中强素质。同时总结固化工作成果,构建管理提升的长效机制。

(一)以价值思维为统领,树立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理念 坚持价值思维理念,把创造价值、创造效益作为我院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我院各项工作。利用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班组学习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我院价值思维理念宣教提纲宣传学习、讨论和形势任务教育,开展价值思维知识竞赛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员工树立价值思维,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二)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为重点,切实加强公司各层级基础管理工作,培养“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在全面自查和诊断的基础上,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为重点,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有效运用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方法,建立系统、科学、实用的标准和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夯实管理基础。

(三)以项目管理为中心,加强项目基础管理工作,努力提升项目履约水平和创利能力

要加强组织建设,坚持经营以项目为中心,突出项目在我院整个经营格局的中心价值地位,积极发挥院本部对项目的管理与支持作用、加强高水平的项目班子建设和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建设;要强化制度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制度的执行落地以及一线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对制度的全面、严格执行;要加强项目经营能力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前期策划和评估,全面提升项目预算管理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商务履约能力建设和结算管理工作;要加强社会资源利用管理,进一步建立社会资源战略合作关系,促进社会资源项目管理水平和诚信度的提高,提高项目履约和创利能力。

(四)以深化全面预算管理为手段,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成本费用管理体系和成本费用考核机制

加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切实降低管理成本、项目成本和设备物资购置维护成本;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实现与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指导下,强化成本管理,从工程项目中实现降本增效。

(五)以加强风险管理为导向,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构筑公司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39篇

一、实施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以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对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属备案项目范围的,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执行。

二、审批流程

根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性质不同,分为纯设备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不征地)、异地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征地)等三种情况。

(一)纯设备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牵头部门为经贸部门,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1)。

经贸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准文件。涉及环评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贸部门在受理后的1个工作日内,抄告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贸部门收到环保部门的反馈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准文件。

(二)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2)。

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阶段实施。

1、项目核准阶段(经贸部门牵头)。

(1)经贸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联系单”,征求规划_门的意见,涉及环评的项目,同时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2)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

(3)对较复杂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贸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当场作出踏勘意见(形成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4)经贸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规划方案阶段(规划_门牵头)。

(1)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规划_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_门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申请人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方案设计,并将方案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_门。

(3)规划_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按会审纪要要求修改方案设计文本。

(4)涉及环评的项目,申请人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需作初步设计方案的项目,申请人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并及时提交给规划_门。规划_门在受理初步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会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联审会议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联审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再由规划_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批复文件要明确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告知下阶段提交施工图审查及相关审图部门(如消防、防雷等部门)。

3、施工许可阶段(规划_门牵头)。

(1)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图进行设计审查,同时送交消防、气象等部门,消防、气象等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2)申请人向规划_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_门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5天)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请人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审批手续后,向规划_门提交相关材料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_门受理后,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异地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3)。

1、项目核准阶段(经贸部门牵头)。

(1)经贸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联系单”,征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同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涉及用海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2)_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供地预审意见,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对较复杂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贸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当场作出踏勘意见(形成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3)经贸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规划方案阶段(规划_门牵头)。

(1)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_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_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_门申请用地预审,_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书。

(3)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方案设计,并将方案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_门。规划_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按会审纪要要求修改方案设计文本。

(4)如需作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规划_门,规划_门受理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会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联审会议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联审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设计文本,再由规划_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5)申请人向规划_门提交有关材料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_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环评的项目,申请人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_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_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市政府审批。

3、施工许可阶段(规划_门牵头)。此阶段的审批程序与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相同。

三、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1、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指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在本部门内的审批、协调及提供咨询服务,主动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准备审批资料,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办理下一环节的审批事项。

2、对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审批件要优先办理。对核准性的审批事项,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能当场办理的当场给予办理。

3、对资料不齐全而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或稍作调整修改不影响审批的,应先予受理。如基本条件符合,申请人承诺在约定时限内补齐材料或修改完毕的,应先予审批,使项目尽快进入下一环节。

(二)充分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制。

1、各审批部门主要审批科室要成建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做到充分授权。窗口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2、凡核准性事项由部门领导全权委托窗口负责人签字盖章,直接在窗口办理,实行“一审一核”制,提高即办件比例。对非核准性的许可事项,由专业人员审核,窗口负责人把关,报部门领导审批。各部门必须确定一个科(室)承担单位内的主要审批工作。

(三)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1、牵头部门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批意见的,要以抄告单(或网上告知)形式并联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并移交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收到抄告单(或网上告知)后,对其申请的项目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要实施联合踏勘的,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3、相关部门对审批项目无论同意与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牵头部门,逾期没有反馈的,视为同意。

四、审批责任追究

为了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的监管,根据《_行政许可法》和《*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标准不一,自由裁量权过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按规定时限作出行政许可,或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随意作出许可的。

(二)不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受理时没有对申报材料作初步审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而直至承诺期限到时,才提出需补全的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等问题,导致审批时间延误的。

(三)审批程序外置。没有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实行内部封闭运作,要求申请人先到部门内部有关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签署意见,然后予以受理的。

(四)在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以及接受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的。

(五)不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严重侵害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40篇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_土地管理法》、《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二、用地审批权限

第四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一)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下同)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广州、深圳、汕头、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属于_、_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_批准。

(三)征收土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的,或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四)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在广州、深圳市超过20公顷,在其他地级市超过5公顷)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以及跨地级以上市的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属于经_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用地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第五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在广州、深圳市20公顷以下、在其他地级市5公顷以下。

(三)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划拨手续。

(四)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六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含本数)以下。

(二)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划拨手续。

(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三、用地审核内容

第八条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对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提出审核意见。

(二)建设用地的选址是否符合合理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

(三)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是否落实可行,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四)具体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了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五)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否经合法批复。

(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七)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八)土地权属、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有关计算征地补偿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九)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

(十)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一)具体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环保、规划、消防等)的手续是否齐备。

(十二)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已经报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中涉及园地的,是否有县(市、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十三)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依法处理。

(十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按规定举行过听证程序;对被征地群众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合法要求,当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予以采纳。

(十五)有关费用准备情况的说明。

(*)用地涉及的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第九条建设用地审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属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所列内容由用地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提出审查结论意见。上述内容的审查结论性意见应在上报的用地请示中明确。

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在用地报批时一并提出意见。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地上报用地材料的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有关监管制度,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对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报件,应退回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进行复核。对出现多次退件或重复出现同一类问题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受理其建设用地报件。

四、用地报批程序

第十条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拟订有关用地方案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及土地权属单位的代表做细致的土地调查工作,确保有关基础性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可靠。

下列基础性数据和情况由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下列办法核定:

(一)用地面积严格按《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规程》的技术规定划定用地范围,树立界桩后量算。

(二)地类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核定并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图显示的地类一致。如现状调查时的地类与图斑显示的地类不相符,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

(三)土地权属以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为依据核定;土地现状调查中发现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应先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裁决,并经法定程序确认权属。

(四)用于计算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年产值,以同一区域同类土地镇一级统计数据予以核定;如镇级无统计,则采用县级的统计数据。

地类调查结果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园地的,应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审批分为分批次报批和单独选址报批两种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圈内),为实施城市、集镇、村庄规划而占用土地的,按分批次的方式上报。一个批次用地可以一块或多块土地同时打捆上报。圈内的用地要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有控制性规划的,还应提供控制性规划。分批次建设用地应提交具体规划用途说明和具体建设项目名单,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在本地区当年各项用地计划指标内严格控制每年度用地报批批次。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圈外)的土地,或同时跨圈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和范围内土地,按单独选址方式报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用地,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按单独选址方式进行报批。

第十二条分批次报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如下:

(一)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城市或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定用地的范围和数量后,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制作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二)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农用地转用时需要,下同)、《征收土地方案》(涉及征地时需要,下同)、《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时需要,下同),并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一并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涉及征收土地的,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举行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听证会,听证会材料应随用地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三)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上述说明书、方案和审查意见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行文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附报如下资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三圈图”);

3.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书;

4.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下同);

5.征地补偿费预存款到位的证明;

6.上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需报_审批的,由省政府审核后上报。

第十三条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单位持以下材料向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1.用地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所涉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4.用地预审意见;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用地申请及有关材料审查后,拟订《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附草签的出让合同和地价评估报告)(以下称“一书四方案”),并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一并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涉及征收土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举行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听证会,听证会材料应随用地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三)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用地申请由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行文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附报如下附件:

1.“一书四方案”;

2.有关图件资料:包括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书、补充耕地位置图;

3.用地预审报告;

4.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有关部门的意见;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7.征地补偿费预存款到位的证明。

(四)需报_审批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第十四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审查应当实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集中开会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具体供地方案时,需要局部调整已经批准的供地方案所确定的用地范围或用地位置的,如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用地数量增加和多占用农用地的,可由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有关调整方案报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用地报批材料要求

第*条上报建设用地材料应逐步标准化和表格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用地申请表(原件)采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标准表格,由用地单位负责填报。如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内容的,用地单位应持该表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该部门在表中相应的栏目填写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一书四方案”(原件)采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标准文本格式,所需填报的内容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三)有关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由具有勘界、测量技术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制作,其勘测定界图采用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的1∶2000或1∶1000、1∶500地形图。需报_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由具有勘界能力的甲级测绘技术资质的单位制作。在勘界图上,用红线准确标出用地范围界线,标明界点坐标并骑界加盖上勘界测绘单位和用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同时要注明勘界成图时间。

2.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1∶10000最新近的整幅标准面积量算图。图斑显示的地类要清楚、准确。用地范围、位置用红线标出,并注明制图时间及加盖公章。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成果已备案的,只需提供用地所在位置的局部复印件(单独选址报批用地时提交)。用地位置范围用红线在图上标出。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三圈图”):可采用经缩小的复印件(批次用地时提交)。用地位置范围用红线在图上标出。

5.补充耕地位置范围图:采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斑图复印件,标明所补充耕地的位置、范围,并注明制图时间。

6.调整规划方案(原件):依法可以在用地报批时将调整规划方案一并上报批准的,应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明调整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

第十七条用地报批件所附文字表格和图件应列目录并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整齐。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向省报送请示文件和有关附件一式两份。须报_批准的用地,向省报送请示文件和有关附件一式四份。

第十八条用地请示的格式应当规范,请示的内容表述应准确和齐全,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落实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用指标;

(二)用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权属是否清楚、准确;

(三)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四)征地补偿安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五)征地方案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能保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按规定举行过听证程序,被征地群众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合法要求是否已为当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六)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是否可以有效落实;

(七)需要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是否已经筹措到位。

第十九条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所涉及的请示和批复行为,均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文,但应注明“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需报_批准的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行文。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建设用地报件,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公文行文规范的;

(二)请示的内容表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列明的各项报批要求的。

六、时限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应实行服务承诺制,并对内部各办事机构办理审查业务作出明确时限要求。

第二十二条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用地申请之日起,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用地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或审批。

收到各级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或批准。

批复建设用地之前需落实缴纳有关规费的,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或审批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缴费通知,督促有关方面在限期内办理完毕有关缴费的手费,并在收到缴费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出用地批复。

第二十四条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建设用地报件后,如需补报有关用地附件或对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下级土地行政部门提出。下级土地行政部门需要补报的附件或补充说明的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报,在限期内不补报又无正当理由的,报件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和批后实施情况备案制度。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级土地行政部门应在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分批次批准使用的土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列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技术方案评审意见落实情况 第41篇

1、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由镇政府报区房地局审核并做有关方案,再报市房地局审批(出据批次批文及耕地指标意见书),建设单位需交每亩万元耕地指标费;

2、由镇政府报区计委立项,报区规划局审批规划用地后报区房地局供地,建设单位需交每亩1万元垦复基金费,每亩4000元耕地占用税;

3、方案设计审批后报区规划局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

4、非耕地不需报农用地转用,不交耕地占用税,其它手续与耕地相同;

5、已批好的土地(如:内部扩建、翻建等)由镇政府审批项目后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6、招标及竣工验收手续由建设单位直接与区有关部门办理;

7、工作承诺时限:

(1)上报区审批的由镇土地管理所申报材料全部接收之日起,在3个工作内报区审批;

(2)镇政府审批的由镇土地管理所申报材料全部接收之日起,在10个工作内审批。

二、具体程序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基建立项规划选址及规划用地勘测定界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使用。

三、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法人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议书;

(5)申请地块范围地籍图及方案布置图。

2、基建立项

(1)报批项目建设书的请示(8份);

(2)项目建议书(8份);

(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份);

(4)项目初步选址地形图(8份,其中7份复印件);

(5)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图(8份,其中7份复印件);

(6)地块权属证明或土地利用计划(复印件8份);

(7)企业项目批文(复印件8份)。

3、规划选址

(1)批准的项目建设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2)地形图(3份);

(3)土地权属证(复印件);,

(4)如联建的提供联建协议书;

(5)选址论证;

(6)土地利用计划(复印件);

(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4、规划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批准的项目建设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2)地形图(5份);

(3)土地权属证(复印件);

(4)选址论证(复印件);

(5)土地利用计划(复印件);

(6)总平面图;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建设用地供地

(1)申请用地报告;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项目建设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图;

(5)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和附图;

(6)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7)1:1000测绘空白地形图(9份);

(8)国家规费的缴款凭证或减免的相关材料;

(9)三资企业还需附合同及章程。

6、方案设计审批

(1)《市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申请表》;

(2)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复印件);

(3)建设基地的1;1000地形图;

(4)建筑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及单体平、立、剖面图)2套;

(5)市地名建设工程命名征询单;

(6)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7)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建设书批文;

(4)规划选址意见书;

(5)规划范围地形图;

(6)规划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

(7)项目法人的资本金承诺及资本金落实情况;

(8)各市政配套部门征询意见;

(9)工程总平面图和单体平面图。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基地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应拆房屋的权属证件(复印件);

(5)1:1000地形图(4份);

(6)总平面图设计图(4份);

(7)建筑施工(平、立、剖面图和目录)2份;

(8)分层面积表(2份);

(9)基础结构图(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