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精选12篇)

时间:2025-06-05 13:07:44 admin 今日美文

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 第1篇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及县区分局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园严格按照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评定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英

副 组 长:李静 程翠平

成  员:李静、李小倩、圣春雨、姚宇、陈禹璐、李园园

二、评审条件

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强的教师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获得相关课题研究或在相关刊物有发表或者获奖文章。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三、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专业学历研究生以上的,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并满足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

、有关规定

(一)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二)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评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安排会议,部署职评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

1.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各种证件、论文论著和获奖证书等。

2.学校推荐。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岗位,进行结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后,组织教师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指导监督把好关。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实施,尽快摸清底子,吃透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吃透政策,稳步推进。

对评审中存在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严格时限,按时上报。

(五)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 第2篇

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德、能、勤、绩,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更好地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江西省人社厅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的要求,对我园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作出修订。

一、参评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出现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不合格取消参评资格,任职资格年限内出现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现象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信用等级未达到评审要求的。

3.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5.任职期间连续一学期或累计一年未履行岗位职责导致未连续达到相关学历经历年限(不含产假)或在任职期间内旷工累计达15天或旷课累计达30课时以上者,不得申报。

(八)学历及经历方面

1.获博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初中)满4年;或获中师学历满5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满5年。

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对硕士、博士不作要求)。

(九)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与园本课程研发、课题研究,能独立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竞赛活动等。

二、评聘工作程序

1.公布空岗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核定下达的职数,向全体教师公布拟聘岗位数。

2.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请报名,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个人申请书

⑵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

⑶申报人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⑷个人信用等级查询报告

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

⑹征求园内纪检、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纪检方面的意见向园纪检部门分管领导征求,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向人事分管领导征求)

⑺业绩材料目录及材料原件

3.选举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7人组成,1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评审组长,成员由园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已聘任的中、高级职称教师代表担任,其中教师代表由群众选举产生。可以是本校评审小组部分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参加过省、市职称评审的专家评审打分。

4.本人述职及民主评议测评

参加评聘的教师在全园教工大会上进行述职,由群众民主测评。

5.评审小组考核

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评内容对个人业绩进行统计和审核,计算出累计总分,列出排名。

6.公示

将所有参加评聘教师的得分情况在园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7.报批

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职数情况,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评聘教师,上报审批。

三、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 第3篇

1.重大教育教学成果、经验、理论文章在《_》《_》《新华文摘》《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等媒体宣传推介(500字以上)。每篇3分,共计3分。

2.荣誉(非教育行政部门)

取得非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市级荣誉(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每次计分,省级荣誉每次计分(此项上限分)

3.教育教学竞赛

获得非教育行政部门获现场类获国家一等奖计分,二等奖计分,三等奖计分;省一等奖计分,省二等奖计分,省三等奖计分;市一等奖计分,市二等奖计分,市三等奖计分。录像、说课,融合应用创新教学案例等按现场课减半计算;微课,短视频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4计分,教师课件、书法、图文、绘画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8计分。(指导教师与学生同上)。(此项上限分)

4.园级工作常规奖(此项上限1分)

(1)常规竞赛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计分、分、分。

(2)获园级先进每次计分,(获先进班级时,班主任计分、其余人员各计分)。

5.参加支教满一年的老师给予另行加5分计入总分。满分5分

6.满30年教龄且离退休2周年内参评人员,在符合参评条件前提下,得分不低于其他竞争对手10分情况下给予1次优先上报市级参评机会。

7.担任班主任6年及以上教师,在符合参评条件前提下,得分不低于其他竞争对手5分情况下给予1次优先上报市级参评机会。

四、说明

1.由县、区属学校调入的参评教师,其任现职期间在县区属学校工作年份中取得的业绩可采用县区学校评分标准。

2.参评者各项考核得分的统计均以本人提供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幼儿园、市教育局的存档为依据,不以任何个人资料为证明。如本园或市教育局的存档没有证明材料,均不计分。

3.个人参评材料中有很少出现且难以界定的业绩材料经评审会专家判定是否采用。

4.个人荣誉的层次中市教育局按市级荣誉计算,市委、市政府按省教育厅级别计算,省委、省政府按教育部级别计算。

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 第4篇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

1.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每项次计分,首次获奖计基础分市级3分(县区人员同级参评县区级计基础分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再次获奖按县区级分,市级1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累加,上限12分。省劳动模范破格晋级高级教师。

2.被评为县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以上“双师型”教师。首次获得市级得基础分3分,再次获得资格按县区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1分,市学科带头人2分,省级骨干教师3分、学科带头人4分累加,上限10分。

3.获得县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计1分,市级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4分、一等奖6分累加,封顶6分,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参评按最高获奖层级计分。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直接破格晋升参评高级教师,一等奖破格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单位名义申报或证书中参与人员按主持人80%计分。

4.参加本学科或相关连学科教育教学类现场竞赛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首次获奖市级一等奖得基础分3分、二等奖2分(县一等奖),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再次获奖教师按市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4分,国家级一等奖8分累计计算,16分封顶。录像、说课、融合应用创新教学案例、案例分析、个人网络空间、网络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按现场课减半计算,其中网络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按现场课1/4计算。微课、活动设计、短视频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4计分,教师课件、书法、图文、绘画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8计分,同一类别同一作品不重复计算得分。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奖按参赛获奖减半计分;同一课例不重复计算得分。

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核心成员或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市级主持人或领衔人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参与专家、核心或骨干成员按主持(领衔)人70%计分。主持或参与多个名师工作室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

6.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县级以上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由教育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的命制,市级1分,省级3分。

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 第5篇

1.年度考核:(10分)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计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获一次优秀加2分。(此项上限10分)

2.民主测评:(5分)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项。其中优秀计5分;称职计4分;基本称职计3分;按参评人得票率计算得分。(此项上限5分)

3.评审小组考核:(10分)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项。其中优秀计10分;称职计8分;基本称职计6分;按参评人得票率计算得分。(此项上限10分)

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 第6篇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降低一个层次,即市级降为县级):

1.开设过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以教育部门组织认定的市级分,省级3分,国家级6分。(上限6分)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市级一等奖初次计基础分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再次获奖按市一等奖1分、省一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3分累加计算,同一课例不重复给分。录像课、说课、微课等除初次基础分降1分计算外累加分按减半计算,指导学生参照此项计分。(上限8分)

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和工作任务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

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 第7篇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2.被评为校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首次获得计3分,在此基础上获得教育教学相关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称号的分别计(3分、2分、分、1分),上限10分。

3.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县级二等奖计分,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计1分,市级二等奖2分,市一等奖及省三等奖计3分,省级二等奖4分,省一等奖6分累加,封顶6分,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参评按最高获奖层级计分。单位名义申报或证书中参与人员按主持人80%计分。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市三等奖(县级二等奖)计分,获市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计1分,获省三等奖(市一等奖)计分,获省二等奖计2分,获省一等奖计3分,获国家级三等奖分,获国家级二等奖4分,获国家级一等奖5分,16分封顶。录像、说课、融合应用创新教学案例、案例分析、个人网络空间、网络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按现场课减半计算,其中网络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按现场课1/4计算。微课、活动设计、短视频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4计分,教师课件、书法、图文、绘画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8计分,同一类别同一作品不重复计算得分。

5.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获市三等奖(县级二等奖)计分,获市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计1分,获省三等奖(市一等奖)计分,获省二等奖计2分,获省一等奖计3分,获国家级三等奖分,获国家级二等奖4分,获国家级一等奖5分,封顶9分。非现场竞赛均折半计算。

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 第8篇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2分。开设过校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校级1分,市级分,省级3分,国家级6分。(上限6分)

2.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计2分。在此基础上指导教师获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奖分别计4分、3分、2分、分(均为各级别一等奖分值,等级间分差为分)。同一课例不重复给分,指导学生参照此项计分。(上限8分)

对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工作任务方面和示范引领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

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 第9篇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出版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按《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规定认定。省级每篇2分、国家级3分每篇,上限5分。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每本5分。

2.主持结项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2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主持市级结项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参与按降一级主持计分。单项成果一等奖(非各级政府成果)参照此项加分,二等奖减半。上限10分。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3分)。

说明:编委会成员计3分,教材参与者每篇计1分。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2分)。

幼儿园职称评选实施方案 第10篇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参与过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计3分。在此基础上,主持市级结项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参与者按降一级计分。(上限10分)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市级(含县级一等奖)每篇1分、省级每篇2分、国家级每篇3分。(上限5分)。

3.参与编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参与编著校本教材,地方教材,计3分,多一篇计2分(上限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