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方案分为 第1篇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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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方案分为 第2篇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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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应当及时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区域时,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有关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能及时作出研判、处置。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方案分为 第3篇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担任区委常委的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应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长任总指挥,有关专项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方案分为 第4篇
安全生产预警分级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
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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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及其它较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方案分为 第5篇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宣州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
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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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本区内跨行业领域的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布;跨行政区域的预警,属相邻区域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属上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发布。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方案分为 第6篇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令第493号)进行分级。
2.重大、较大涉险事故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安监总厅〔2012〕130号)进行分级:
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
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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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重大涉险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3.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方案分为 第7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单位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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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治安管理;
(7)设置安全员观察小组,持续对救援现场进行实时监测观察、督导提醒,防止救援现场发生次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