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年底慰问活动方案(精选4篇)

时间:2025-05-26 08:19:23 admin 今日美文

总工会年底慰问活动方案 第1篇

一、慰问人员及慰问方式

(一)离休干部的慰问,由离退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二)退休教职工的慰问,由原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其中关停校办企业退休职工的慰问,由离退处统一负责。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在20xx年1月28日前完成慰问。

(三)享受学校困难补助的职工遗属的慰问,由人事处负责发放慰问金。

二、慰问费标准

(一)离休干部的慰问费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二)退休教职工的慰问费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享受学校困难补助的职工遗属的慰问费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慰问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慰问老同志活动,在慰问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系列规定。要把慰问活动同检查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结合起来,对老同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注意向老同志通报本学院(部)、本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要勉励老同志积极发挥优势,为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继续贡献力量。

总工会年底慰问活动方案 第2篇

1、驻芜部队:芜湖军分区、空军第三师、芜湖场站、空军雷达第23旅、芜湖边防检查站、二炮芜湖干部休养所、xx区人武部、xx消防大队8个单位。由区负责人带队慰问

2、现役军人家庭:户籍在芜的xx区入伍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子女;户籍在xx区高校入伍、高中考入军校学员的父母、配偶。区主要负责同志慰问不少于2户现役军人家庭。由区人武部审核,镇、街道组织慰问(双军人家庭按现役军人人数进行慰问)。

3、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20xx年荣立一、二、三等功及优秀士兵现役军人家庭。二等功以上由市双拥工委组织慰问;三等功由区双拥工委组织慰问;优秀士兵由镇、街道组织慰问。

4、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两节”送温暖慰问活动。

5、营连主官由区人武部、民政局组织慰问,

6、其它人员根据省市要求组织专项慰问。

二、资金来源和慰问标准

1、标准:驻芜部队芜湖军分区、空三师5万元,其它部队2万元;现役军人家庭500元;三等功奖励20xx元,优秀士兵奖励500元;重点优抚对象1000元。

三、时间安排

20xx年1月30日前完成各项调查摸底、资金筹集、审核建档和汇总工作,春节前全部慰问到位。慰问驻芜部队具体安排由区政府办公室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使慰问活动顺利开展。

2.要加强对慰问资金的监管,保证慰问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3.对应慰问对象,确保慰问到位,让全区现役军人家庭优抚对象和驻芜部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总工会年底慰问活动方案 第3篇

一、慰问的对象和慰问标准

慰问对象为区(园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市直属各基层工会在岗的困难工会干部(离、退休困难工会干部不列入此次慰问范围,请各单位自行安排慰问)。慰问标准每人慰问金额1000元,慰问金由市总工会承担。

二、慰问的困难工会干部条件

1、长期患病或重病住院的工会干部;

2、家庭因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工会干部;

3、20xx年度病故的工会干部遗属。

三、慰问程序

1、由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困难工会干部条件认真调查统计,如实填写《困难工会干部申报表》(附件1)和《困难工会干部登记表》(附件2),于20xx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组宣部。

2、市总工会核实后在春节期间组织进行慰问。

总工会年底慰问活动方案 第4篇

一、活动对象确定

由产业工会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及职工困难程度决定具体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

二、活动对象评定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x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单亲、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倍(918元-979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c元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倍(918元-979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各企业工会要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并加以筛选,认真核实困难情况真实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活动标准

每人800元左右的实物。

五、申报时间

各企业工会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交到市木业产业工会办公室处(贺村镇贺丽路5号)。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联系人:徐xx;联系号码:xx;郑xx;联系号码: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