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报告范本表格(优选5篇)

时间:2025-06-26 11:59:21 admin 今日美文

工程索赔报告范本表格 第1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在索赔管理中,除了及时提出和注意收集证据外,还要保证提出的索赔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证据的法律效力。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利用公关手段,力争索赔成功。

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序号 条款 索赔的基础、理由或权利 工期延长 费用增加

1 4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

2 6.2 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

3 7.3 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 √

4 8.3 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工作),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 √ √

5 12.2 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 √

6 12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 √

7 13 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 √ √

8 15 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的标准 √ √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 √

9 16 工程因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 √

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 √

10 18 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如工程合格,则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 √

11 19.5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 √ √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 √

12 23.3 合同价款调整款(4种情况) √ √

13 27.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 √

14 29.1 设计变更 √ √

15 39.3-(4)(5)(6) 不可抗力 √ √

16 43.2 工程施工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 √

17 44.6 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

工程如何索赔

工程如何索赔,法律是我们触犯法律维护我们自己利益的保障,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以下为大家分享工程如何索赔呢?

工程如何索赔1

解答:

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

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工程索赔成立条件:

1、需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2、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①对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发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

③承包方或发包方均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的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补充: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工程如何索赔2

一、索赔处理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a索赔证据为基础。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二、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四、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_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_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_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工程如何索赔3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

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5)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6)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工程索赔报告范本表格 第2篇

1、搅拌机5台:

闲置折旧费:5*800/台.月*(238/30)(月)=31733 元

2、挖掘机PC200,2台:

闲置折旧费:2*255/台.日*238日=121380元

3、挖掘机Y-60,2台:

闲置折旧费:2*台.日*238日= 元

4、运输车,5台:

闲置折旧费:5*台.日*238日= 元

5、小型铲车,5台:

闲置折旧费:5*台.日*238日=17493元

工程索赔报告范本表格 第3篇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而且生活中其实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都是与法律问题有关联的,以下了解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1

一、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工程索赔如何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工程反索赔如何进行

1、从合同条款上,限制或者否定承包商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的权利。例如某施工合同约定:除了工程变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顺延工期;另一个合同文本写道,甲方对地质资料的准确性不负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实际的地质状况与地质资料出入很大,需要更多的施工时间和费用投入,承包商仍然无权索赔。

诸如此类的限制性条款实在太多,不胜枚举。还有的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表面上承认工期可以顺延,但实际上确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是否定了工期索赔的权利。

2、否定存在索赔事件;

3、认为索赔无合同或法律依据;

4、认为索赔超过了索赔时效;

5、认为索赔证据不充分;

6、认为索赔要求不合理,如索赔金额是否过大,工期顺延是否过长等。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2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威力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4、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事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迟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二、建筑工程索赔的特征

1、索赔的双向性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可以向承包商索赔。由于实践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发生的频率高,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频率低,因此,索赔一般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叫反索赔。合同双方在索赔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业主在反索赔中往往占据主动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者没收履约保函、扣留。保留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等来实现自己的赔偿要求;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对是比较困难的,但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认为只要是因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其工期延长或者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提出索赔。

2、索赔以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的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与权利损害有时同时存在,有时单独存在。

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害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再如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惯例,只能要求延长工期,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定的单方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其索赔能否实现,必须经过确认,才能实现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

三、建筑工程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6、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7、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8、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3

一、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5)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6)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原则

索赔处理的原则:

①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②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③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通过学习法律快车我的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包括索赔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以及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感谢您的阅读。

工程索赔报告范本表格 第4篇

1、停工工地值班费,:5人

值班人员工资:5人*80元/人*238=95200元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9人

施工员、资料员、项目管理人员工资:3000*9人*8个月=216000元

3、停工劳动人员遣散费

A、停工生活补助(一周):120人*7天*20元=16800元

B、劳工遣散回家补助:120人*100元=12000元

工程索赔报告范本表格 第5篇

索赔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应在已经察觉或理应察觉索赔事由发生后一定期限内,向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表明承包商就该索赔事由期望得到业主给予补偿的要求。

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是承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结果,也是业主审议承包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索赔通知书比较详细,索赔的费用或工期比较具体明确。两者不一样。后者比前者更正式。

扩展资料:

书写索赔意向通知的注意事项:

1、承包商发生索赔事件或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力。

2、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

3、索赔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二是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三是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四是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工程师(或业主)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