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精选47篇)

时间:2025-06-30 12:46:31 admin 今日美文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篇

1.集中报告。2019年的集中填报工作必须在1月底完成,2月底上交报告材料。

2.即时报告。《规定》第三条所列八个事项,如有发生变化的,领导干部应在事后30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3.辞职时报告。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特别提醒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实填报很重要,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经查核认定为“漏报行为且情节较重”或“隐瞒不报行为”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篇

基层党务

基层动态 两县六区 市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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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和发扬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党内监督力度,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住房.报告现有住房情况,同居家庭人口情况.申请要房理由、装修和买房资金来源、单位意见、原房处理情况、买卖房屋和出租房屋等情况.

(二)婚事.报告本人或其子女,都要报告举行婚礼时间、地点、预计参加婚礼的人数、是否宴请宾朋及用车数量.

(三)丧事.报告死者与本人关系,处理丧事的打算,拟用公车数量及交费情况、招待亲属人数等情况.

(四)祝寿.为双亲举办有一定规模的祝寿活动都要报告.

(五)出国或国内考察学习.报告考察学习理由、目的、时间、主要路线、预计费用.

(六)子女出国学习.出国学习半年以上的,要报告出国的国家、学校、年限、费用来源等.

(七)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九)其它需向组织报告的事宜.

三、丧事来不及报告的,可事后书面(或口头)报告;出国前来不及报告的,要在回国后15天内补送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四、委纪检组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了解情况,三日用书面(口头)批复报告人,报告人按照答复的意见办理,并将有关情况交纪检_门备案.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各级组织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把关,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委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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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篇

按照市纪委的安排布署,我重新对《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严格对照《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查找自身在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自身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论水平不高。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刻苦钻研精神不强。一是缺乏“挤”劲和“韧”劲,未能静下心来全面、系统地学习业务和理论知识。二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还不能很好地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不够深入。工作思路不宽,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处理问题有时想得太多,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了工作标准。

3、在严守纪律遵守规章制度方面,由于自己年龄较大,身体不佳,即将离任工作岗位,因此对自己放松了要求,上班有迟到早退现象,工作上不求上进,得过且过。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学习认识方面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身为副职主要是管好自己的事,不需要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客观上也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工作作风方面重指导,轻实践。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工作不够深入,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工作实践方面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进一步加强品德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 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广大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3、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和政协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恪尽职守,站好最后一班岗,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4篇

为贯彻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近日,我局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一是党员干部要按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将其做为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是局纪检组将对全系统党员干部履行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党员干部年终个人考核、单位考核以及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无正当理由不报告或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正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参加各种社会事务,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为了保证个人的参与活动的有效性,确保社会的发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该得到坚持。

首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助于建立个人责任感。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个人参与社会活动时,可以从责任的角度出发,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从而建立起责任感。

其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提高个人的参与效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使个人参与社会活动时,更有效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更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目标,从而提高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效率。

最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助于社会的发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使个人参与社会活动时,更有效地实现社会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综上所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该得到坚持,以促进个人责任感的建立,提高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效率,促进社会的发展。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5篇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层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六、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党支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八、党支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支部委员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机关党委报告一次.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6篇

一、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溧水区体育局中层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变化的情况(包括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涉及金额、变动时间等)。

2、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离婚以及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3、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名称、号码、有效期限、保管部门等)。

4、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包括出国(境)的事由、前往的国家或地区、出入境的起止日期、出入境的委托代办机构等)。

5、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包括子女及其配偶的姓名、国籍或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婚姻登记地、结婚日期等)。

6、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定居起始时间、是否加入外国国籍等)。

7、配偶、子女出国(境)留(求)学情况(包括配偶、子女留(求)学的国家、城市、学校、起始日期、留(求)学的种类等)。

8、配偶、子女私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性质、所在国家或地区、开办时间、主要经营事项等)。

9、本人、配偶、子女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投资入股的单位、投资入股的日期、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等)。

10、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任职机构的名称、主要经营事项、所属国家或地区、所任职位、任职时间等)。

11、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所犯罪名、刑罚措施等)。

1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宴的情况(包括婚宴或丧宴的举办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费用等)。

13、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收入来源和财产变动情况(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稿费、特许权使用费、投资回报、财产收益、赞助款等来源,以及存款、房产、车辆、证券、债券、股权、土地等财产的变动情况)。

14、本人及配偶、子女的经济状况(包括负债情况、贷款情况、担保情况等)。

15、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职务和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包括职务的任免、单位的调整、职务的变动、职称的评定等)。

16、本人及配偶、子女接受礼品、礼金、旅游、宴请等情况(包括礼品、礼金、旅游、宴请的来源、金额、时间、地点等)。

17、本人及配偶、子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建立经济往来的情况(包括与哪些单位、团体、个人建立经济往来、往来事项、往来金额等)。

18、本人及配偶、子女参与的社会活动情况(包括加入哪些组织、参与什么活动、担任什么职务等)。

19、本人及配偶、子女的社会评价情况(包括受到的表彰、奖励、批评、惩处等)。

20、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干部形象的情况)。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7篇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3、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领导干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10、领导干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1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1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1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8篇

局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调研员、助理调研员).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和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购并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根据报告内容认真填写《**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于事前15日内主动上报受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在事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局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受理.受理部门要对所报告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于10天内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报告人.报告内容情况特殊的,应由受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审核,并在10天内将审核意见用文字形式答复给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八条局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行为监察范畴.负责受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机关党委,每年底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九条今后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建筑再生的理论阐释

内容摘要建筑再生的定义,建筑再生,就是用各种手法来保存与改修并且使建筑再度得到新生命.它不但使街道的记忆得以留存,使传统的建筑工法与建筑匠师的手艺得以流传,也对节省能源有所贡献,有益于环保等......建筑再生的定义建筑再生,就是用各种手法来保存与改修并且使建筑再度得到新生命.它 阅读全文 >>

在全市法院办公室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为期一天半的全市法院办公室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即将结束了.会上,党组成员***同志、***同志,司法行政科科长***同志分别就办公室工作、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工作作了发言,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交流,一致认为:近两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市两级法院 阅读全文 >>

女人的尊严与爱-简爱读后感

在文学史上,有许多的经典名著将要永垂不朽,但能够像《简爱》这样深深地进入人们的灵魂,它以一种不可抗拒的美感吸引了成千上万的读者,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甚至对某些人来讲,影响了他们一生的作品并不很多.《简爱》是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长篇小说,它阐释了这样一个主题:人的价值=尊严+爱.《 阅读全文 >>

票据法十八条再探讨

内容摘要:我国《票据法》自1995年公布以来,第十八条规定一直受到学术界总体上的怀疑和否定,本文试从票据立法的技术性角度探究了十八条立法的本旨,总体上对十八条的突破性意义进行肯定,并对该条款的不足提出了修改建议.关键词:利益返还请求权手续欠缺记载事项欠缺利益平衡最终债务人整部《票 阅读全文 >>

xxxxx旅游集团04年工作思路

2004年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旅游业是随着工业化、全球化、信息化而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完全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产业,从旅游经营到旅游管理,从旅游产品到旅游促销,都经历过一系列的变革和创新.当前,我们既要看到旅游业恢复振兴工作出现的良好开局和显著成绩,进一步坚定信心,激发斗志,乘势 阅读全文 >>

(佚名2015年)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9篇

为保证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处理重大事项,树立危患意识,特制订《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章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条上级有关部门来机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第三条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第四条涉及机构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条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赞助的;

第七条“事务所”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情况的;

第九条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报告方式

第一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事务所主任报告;事务所主任向理事会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条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事务所主任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0篇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启动以来,已经施行了。今年以来,这个制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不仅申报范围扩大,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也面临着更严厉的惩处。

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_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_现象,小官巨腐、能人_、带病提拔每一种_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_、预防_的有力举措。

个人事项申报再亮利剑打捞漏网之鱼。_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对个人申报监督的日益严格,使得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更是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大,漏网之鱼终究会被打捞上岸。

此外,越来越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将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申报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情况,对干部遵纪守法、清廉为官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给领导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利剑一出,谁能漏网!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越来越严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_倾向,治理了_问题,深值百姓期待。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1篇

“这些错误本可以避免,但由于我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作风松散,纪律松懈,才导致了这样的严重后果……”2023年11月,上海市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因13次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因私出国(境)事项,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王某热衷于出国旅游,但由于其认为审批流程“繁琐”,且担心出国(境)次数过多“影响不好”,便动起了歪脑筋。按照规定,他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为了绕开组织程序,他假借遗失重新办理了证件。2015年至2019年,他多次编造国内旅行目的地申请公休假,实则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

“王某身为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却十分淡薄。”嘉定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表示,王某一直心存侥幸,以为组织不会发现,所在单位对其频频请假外出的情况也没有引起重视,管理松懈,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尽早遏制,教训深刻。

湖北省宜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干部缺乏敬畏之心,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不知道哪些属于报告内容、应该怎样报告,出现少报漏报、知情不报的情况;还有的党员干部因自身存在违_纪国法的行为,故意瞒报谎报,妄图蒙混过关。

2017年,宜城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雷某在武汉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86平方米的房产,总价748万余元,登记在其女儿名下。雷某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如实填报该房产情况。2019年,党组织同雷某进行谈话时,雷某仍未如实说明,隐瞒了该房产情况。2021年,宜城市纪委监委给予雷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且已作出明确结论,本人或配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受到相关处理处罚的,应当及时向组织报告。2021年3月,山东省乐陵市市中街道干部孙怀东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孙怀东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该问题,同年9月,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看似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实际上是关系党性原则的大事,就看能不能向组织说真话说实话。”乐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本质上是要求党员干部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2篇

商丘市长征人民医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均纳入报告范围。

????二、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三、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以及其他收入情况;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四、报告程序及方法

1、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所列事项。

2、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股级干部向人事科报告。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时,医院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人事科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5、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人事科或组织部请示。

6、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人事科应当督促其报告。

7、人事科、纪检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8、人事科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室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9、纪检室、人事科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室、人事科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10、纪检室、人事科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1、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2、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3、本规定第二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三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3篇

新华农场向阳管理区党总支通过建立制度、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等项措施,严格落实管理区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内化为全管理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主要做法是:一是结合管理区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制定了《向阳管理区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全管理区党员干部凡遇个人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并规定管理区干部遇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农场纪委请示报告,党员遇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管理区党总支请示报告.二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增强自觉意识.将农场有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本管理区制定的有关有关廉政纪律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每年年末,对年度全管理区党员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进行召开会议通报,对有关规定进行重申,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执行.管理区班子主要成员带头执行制度,按规定自觉报告,为全管理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要求.将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党员干部年初签订廉政承诺书的内容之一,要求管理区干部不仅要率先做到,而且要加强对其他党员的日常监督和提醒;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区每季度廉政教育讲评的内容之一,由个人进行自评、党员干部相互之间进行讲评、党总支书记作点评,通过评析活动,加强自警、自省和相互监督.

今年,管理区干部有1人次就个人重大事项向农场纪委进行了请示报告,党员有3人次就个人重大事项向管理区党总支进行了请示报告.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4篇

(二)建立报告平台。建立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方便村干部填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村委会、村组长、纪检监察干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让村干部深入了解该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

(四)严格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村干部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报告虚假信息的村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三、取得的效果

该制度的实施,使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得以落实,有效地增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管管理,促进了村干部廉洁从政,确保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截至目前,全县xxxx多名村干部全部填报了《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已提醒谈话xx人次,有效防止了村干部为政不廉行为的发生。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5篇

官渡区试行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5年12月21日 18:10:21

为进一步从严从实监督管理社区干部,促进社区干部更加廉洁自律,官渡区出台《官渡区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不断健全完善社区干部管理制度体系.

坚持全覆盖

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把在社区事务管理决策中起关键作用的“两委”干部及居务监督委员会干部作为报告的主体.报告对象包括全区82个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居民小组长.涉及1200余名社区和居民小组干部,做到了关键职位的全覆盖.

突出针对性

社区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充分结合社区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报告的内容包括非财产事项和财产事项.根据《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报告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规定社区干部家庭成员婚丧喜庆操办情况、因私因公外出离开昆明市辖区范围、家庭遭受重大困难情况等其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书面请示汇报.充分发挥警示提醒作用,使社区干部时刻绷紧严格自律的“弦”.

体现及时性

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2016年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社区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行年度集中报告和平时例行报告.每年社区干部集中填报《官渡区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平时有变化的,报告人要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党工委报告.2016年社区“两委”换届在即,官渡区将统一组织开展年度集中填报工作.

确保严肃性

社区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纳入个人述职述廉范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街道党工委将每年组织对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抽查核实,发现社区干部个人收入出现大幅增长等异常情况,要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社区干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等处理;涉及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6篇

***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三、具体要求

(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于事前一周内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报告;其他个人重大事项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二)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内容,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四)领导干部发生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表》.对报告内容以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签注意见.县(处)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要按时上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备案.科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要按时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

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7篇

根据中组部发布的消息,今年,中组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

有人被查出问题吗?YES!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被取消提拔资格是最严重的处置吗?NO!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

这样的力度,想必一定会在领导干部中产生很大的震慑吧。

中组部5日的消息还说,今后还会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估计,敢于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向组织撒谎的领导干部会越来越少了吧。(记者华春雨)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8篇

内容解读

近日,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_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两项党内法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修订《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新修订的《规定》共21条,3300余字。主要规定了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报告材料的查阅、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告主体进一步突出了_关键少数_。修订后的《规定》,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了进一步区分。概括起来讲,就是_一突出、两调整_:_一突出_,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这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_两调整_,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这样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精准科学的理念、重点监督的要求。

二是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修订后的《规定》,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但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三是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这是此次《规定》修订的一个重点,在《规定》中专列了5条,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查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了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和抽查核实纪律。特别是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

明确干部受处分的影响期

问:您刚才谈到,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答: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是在认真总结这几年查核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比如在认定漏报情形时,《办法》的用语一般是_少报告_;在认定瞒报情形时,用语一般是_未报告_。二是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对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考虑到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所以在组织处理方面体现了加重的原则。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三是明确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办法》重申或者明确,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问:对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应当受到何种追究?

答:《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一是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三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组织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有哪些要求?

答:中央已经正式印发两项党内法规,接下来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制度落实到位,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严格执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领导干部要增强_四个意识_,切实强化组织观念,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19篇

阅读次数:54 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对干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组织部门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有利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也有利于组织了解、关心爱护干部,从根本上树立优良的党风政风.

一、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私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从业、定居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7、单位发生重大事情,一把手应在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有关领导或科室,不许迟报、缓报、瞒报.

二、报告程序: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在20天前由报告人填写专用报告表报告,受理报告的党政组织应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研究,并在20天内正式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属可以事后报告的,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受理部门:教育局纪检委、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实行报告的重要性.

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3、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局纪委和组织部门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0篇

)“我填报告表时就凭个人记忆来填报,未与家属进行沟通和核实,就因少报了一项被县纪委和组织部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以后我要认真严谨地执行每一项制度,绝不能忘了党员身份和纪律约束……”大理州宾川县的一名科级干部在被约谈后无不后悔地说。以来,大理州共对92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进行函询,对107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成63名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取消2人提拔任用资格。

近期,大理州宾川县在对乡科级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未如实报告及漏报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房产情况、持有股票、基金等情况的40名报告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作出了限期补报及责令其书面说明情况的处理。这是大理州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延伸覆盖到最基层,把科级干部纳入核查,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一项新举措。

大理州在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中,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的有力抓手,从起,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覆盖到科级干部,按“凡提必核”的原则开展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的从严处理。

“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是精准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提高惩治腐败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能有效杜绝少数党员干部报告事项的随意心理和虚假内容,彻底打消少数党员干部认为组织‘管不过来’、‘无暇管’的'侥幸心理,真正让制度立起来、严起来。”大理州纪委分管领导在谈到抽查核实情况时说。

大理州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核实工作中,对抽查对象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逐一核实,严把报告事项的信息监督关、真伪甄别关、数据准确关,同时建立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的快速查核举报受理平台,严肃处理漏报、瞒报、假报的当事人。针对抽查核查中发现的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重视不够、把关不严,信息不完整、报告不及时、填报不规范以及漏报、瞒报等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严格审核把关,严肃报告纪律,严格工作制度,并限期整改。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1篇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我局干部职工的教育、保护和监督力度,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根据《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局党组和纪检_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谈话对象已经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应组织处理的监督教育惩诫制度。

第三条 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第四条 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五条 诫勉谈话的对象。

(一)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较差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廉政民主测评较差的党员干部;

(三)群众举报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职工;

(四)党组决定需要谈话的人员。

第六条 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局纪检组监察处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第七条 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监察处根据局党组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谈话时间和地点。谈话时应有纪检组监察处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谈话内容应明确提出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纪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应组织处理的监督教育惩诫措施。谈话结束后,应当及时向谈话对象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本人反馈谈话情况。

第九条 被诫勉谈话的对象,应当对所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思索,积极改进,按要求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纪检组监察处提交整改报告。对于通过诫勉谈话未能改正错误或者再次犯错的,纪检组监察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十条 诫勉谈话的保密。谈话内容应当严格保密,谈话记录和相关材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向外泄露。对于谈话对象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纪检组监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2篇

1.是否是共同生活的子女(包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以是否参加工作或者有稳定经济收入为界定依据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18周岁以下或18周岁以上在读大学、研究生、博士、在家待业或无业等情况,均按“共同生活的子女”填报。已经参加工作或者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子女”。

2.领导干部需填报“子女”6个方面的情况,即:①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②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③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④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⑤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⑥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对于“共同生活的子女”,除需要填报“子女”应填报的情况外,还需要另外填报3个方面情况,即:①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②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③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的情况。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__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4篇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5篇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万分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此向尊敬的领导们和亲爱的同志们表达我对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报违规行为的检讨,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也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羞愧。我知道这些事项的漏报是不应该的。

我深刻的明白,纪律是一切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基础,所以组织一直以来反复强调个人情况上报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报的行为不光是辜负了领导对我关心和栽培,也给我们的组织抹黑了.错就是错,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对于这次行为,我深知自己影响了集体的形象,影响了组织的整体纪律性。

通过重新学习,我深刻领会了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制度发生的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尤其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_、预防_的有力举措。之前我对上级精神没有领会到,这是对我的工作将会是重大的损失和遗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此次漏报事项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以后工作会更加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我对此很惭愧。我保证此类事情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去做。

3、平时对自己要求懒散,没有认真将上级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不光是做到应报事项不迟报漏报,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加倍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证。

请领导看我的实际表现!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6篇

2、报告的主要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5)本人因公出国(境)考察、参观、学习、工作的表现情况和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6)本人在外单位应聘、兼职或参与经济活动及领取报酬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组织上需要了解或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部长办公会议负责受理部领导和部内其他干部的报告。

4、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5、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7、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宣传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年将本规定执行情况向部部长办公会会议报告一次。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自己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事项包括个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等。报告的对象是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部长办公会议负责受理部领导和部内其他干部的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宣传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将本规定执行情况向部部长办公会会议报告一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7篇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或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8篇

1.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论实际谁出资、谁居住、签订买卖协议、抵押贷款、办理公证、拆迁、接受他人赠与、房地产公司配套赠送、正在协商退房、换房等,相关房产过户手续未办结之前,均需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内容填写。

2.房产只要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含网签备案),不论是否抵押银行、缴清贷款、房产公司按期、延期交房,将购房资格转赠他人、换房、退房等,均需按签订合同的内容填写。

3.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等信息,报告时均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为准,未取得产权证的以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4.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5.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应当作为一项单独房产信息填报。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29篇

l、本人购房、建房、住房变动,或出售、出租住房,装修住房的;

2、本人和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子女建私房的资金、土地资源的取得;

3、本人结(离)婚的;

4、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收受重要礼物、礼金(含有价证券)的;

6、本人因私向集体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或借用公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借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7、家庭成员安排调动工作的;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0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有效、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深入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特制定晋城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畅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1、本单位(系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重要决定和部署的情况;

2、本单位(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

3、本单位(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违纪问题;

4、本地区(系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等重大社情民意;

5、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类紧急和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灾害和伤亡事故等;

6、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种政治事端,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较大影响的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阻断交通等苗头及行为;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8、网络披露的涉及本地区(系统)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舆情信息;

9、本单位、本系统(派出派驻机构、条管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人检查指导工作等事宜;

10、其它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系统)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及内容

1、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重大事项逐级逐项报告制度。

2、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厅)、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承办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事宜。

3、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1篇

本报讯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近日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遇有七个方面的事项,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于事前向组织书面报告,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如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及时报告,将责令其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该制度规定的七个方面事项为:领导干部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出租房屋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以及近亲属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的办理情况;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

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记者吴永泉)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2篇

关于印发《XX区20xx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2月8日,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明确了新规定、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随后,中央组织部开办了专题培训班,市委组织部召开了培训部署会,按照“两项法规”对领导干部开展20xx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明确了相关政策解释。根据中央、市委的要求部署,区委制定了《XX区20xx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并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全面提高认识。

“两项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体现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事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事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班子要拿出专门时间学习研读,确保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理解到位、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我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年”的.要求,认真抓好“两项法规”学习贯彻和20xx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承担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单位填报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示范、走在前面,并督促指导干部如实填报;全体填报干部对本人填报承担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如实认真填报;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确保按照“两项法规”规范履行职责。

3.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市委、区委部署,依据“两项法规”组织开展本单位填报工作,做到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扎实推进,准确把握法规条文,确保填报范围内的干部全部进行填报,不得发生遗漏。在正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也要严格执行“两项法规”,组织开展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4.严谨细致填报。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两项法规”学习成效,确保每名填报的干部都能够准确把握填报规范,认真细致填报。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解读,对政策把握不准的,及时与区委组织部沟通,明确规范标准,保证填报质量。

_XX市XX区委组织部

20xx年3月17日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3篇

瞒报主要有8种情形,分“未如实报告”和“少报告”两个方面。

未如实报告的3种情形:未如实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未如实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

少报告的5种情形:少报告本人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少报告一次及以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少报告房产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及以上的;少报告股票、期货、基金等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上市公司、企业,以及少报告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以及少报告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

被认定为瞒报后,应当先暂缓提拔使用,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瞒报情形的将从重处理;对涉嫌违纪的,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表格填写不下时怎么办?

填表须知明确说明,“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切不可选择不填,以免被认定为“瞒报”情形。

申报完莫忘“自愿接受组织审查”承诺

2016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最大的变化是领导干部首次在承诺书中表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领导干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需承诺:“《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其中“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为2016年新增加的内容。

并且,黑龙江、广西等地还规定,领导干部在作书面说明时不得以未与配偶、子女沟通作为不知情的理由。湖北等省份的表格中,该承诺不仅需要本人签名,还需要配偶签名。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4篇

: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既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根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根据中组部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8月10日 人民网)

近年来,全国上下把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中组部2014年也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通过一系列重拳出击,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有力推动了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但仍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加强学习,解决思想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组织领导干部通过集中学习或自学等方式将《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_中央、_《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精神烂熟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及时、准确的向组织报告包括私事、家事、社交圈在内的个人情况,让组织审查,自觉接受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

明确要求,解决制度问题.如果某些领导在报告个人事项的时候不完整、避重就轻就会使这项规定形同虚设、达不到效果.要将规定充实得详细具体,具有操作性,规范报告程序.5月份有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此举应全面推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报告内容、时限、程序等,达到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均全面真实的目的.

严明纪律,解决责任问题.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民主生活会中列入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各级班子中有情况不明、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以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扎实有效的开展,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侯琴供稿)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5篇

有关社会实践报告学习体会事项

暑假刚开始时想怎样才能让人身中的倒数第二个暑假过得更有意义时,正好看到了江苏省盱眙农村商业银行招收大学生暑假实践工。于是我立刻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我也很荣幸的被录用了。

在工作的第一天我才知道工作的内容,原来是居民的基本信息采集。我当时想这事应该很容易根本不用四十天的时间,可是现在想来现实与幻想总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作第一天我和另外三人分在了同一个小组,负责调查最远的`四个村子。再商量了一上午后我们决定下午骑车去最近的欧湖村去做调查。下午我们一点就到了村子里,到第一家调查时就被拒绝门外了,他们根本不相信我们认为我们是骗子!这让我感觉到了工作的难度。还有我们没有考虑周全下午去时大多数人家都睡午觉了,还有好多人都搬到了镇上,家里只有老人,这些老人也不知到家里的情况,这是我们的工作难度变的更大了。一下午我们四个人跑了三个组才完成十份采集表。于是我们回来向领导反映了基本情况,领导知道后给我们准备了工作牌和统一的着装。也向村里面的干部通知了基本情况。

于是第二天我们找到村里的干部由他带领我们每家每户调查基本情况,有了熟悉的人村子里的人就好说多了,工作也顺利多了。由于村子里大多数人都搬到了镇上,所以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办法调查到基本信息。很快第一个村子就调查玩了。接下来的三个村子由于路远而且骑电瓶车每天只能一个来回。为了节约时间我们小组六点多钟就出发了十二点多才能回家,于是我们上午调查下午整理和录制表格。我们组的组长骑得是摩托车,有一天骑到半路竟然没有油了推了两公里的路才加到油到家时都一点多了!还有并不是所有的村干部都愿意带我们去做调查的,有的人根本不愿搭理我们。这时我们只有自己上门调查了,到每一家都要解释一下自己是干什么的,和他们聊聊天谈谈心从中来问出他们的基本情况。在不知不觉中我们就把任务完成了。

在这段暑假实践里我体会到了生活中酸甜苦辣,也懂得了许多。首先我明白团队的重要性,一个团队比个体更加容易的完成某些事情。使我与人交流变得更加容易,让我的语言与思维变得更加谨密。也让我体会到了父母的不易,我相信这次暑假实践对我有着很大的影响,让我受益匪浅。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6篇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1、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_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2、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3、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该领导干部的所有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7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8篇

答: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填报时,不要被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某些说法误导,如把握不准的,建议填报并在其他事项中作具体说明。

26.问:填报投资型保险如何把握?

答:填写投资型保险,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并合计填写所有保单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39篇

文 章来

源莲山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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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校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xx县教育局决定建立校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校副股级(含享受同等待遇)以上校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

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

5、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要求

1、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填写《xx县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作书面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再补报书面报告.

2、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报告方法

1、县直学校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享受副科待遇的领导干部根据休办[2005]10号文件执行.

2、学校领导干部发生个人重大事项的要向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报告,填写《xx县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交县局人事股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应在所在单位党组织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2、领导干部不按本通知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3、落实学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党组织要把实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局党委和学校党组织负责,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于保密.

六、附则

1、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依照本制度执行.文 章来

源莲山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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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40篇

人事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执行情况汇报

,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情报告制度》,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了制度落实,监督到位。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我局4名领导干部在参加人事局家属楼集资建房时,结合住房清理,进行了事前申报审批,没有领导成员参与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没有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没有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没有出现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没有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等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通过学习,统一了全体领导成员的思想,提高了认识。我们感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是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思想作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教育学习,全体领导成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加强;二是抓规范,确保落实措施到位。为了维护《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同[本网网找文章,到本网网]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相结合,同各项考核相结合,特别在人事考试、职称评定、人员招聘、招公等热点、敏感工作中,班子成员之间能够相互提醒,互相诫勉,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能自觉向党组汇报,自学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抓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领导成员家庭状况、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了解,强化了纪检小组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采取民主生活个人报,民主测评群众讲的办法,杜绝了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

三、下步打算

,我局将按县纪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的执行力度,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执行《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不一地把执行《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廉政建设的高标准,促进人事工作的高质量。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41篇

在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时,应填报截至报告日仍然有效的,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单信息。特别注意以下几类情况:一是夫妻双方父母以共同生活子女名义投保的投资型保险但未及时告知的;二是购买投资型保险时,同时将资金与万能保险账户捆绑获取收益的,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三是保险金已缴纳完,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保单;四是投资型保险购买后产生的红利滚动计入累积投保金额的;五是附加险为投资型保险,主险为人寿险的保单容易疏忽。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42篇

为认真贯彻《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

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15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43篇

原标题:拟向全部公务员推广

昨日,记者从横琴新区廉政办获悉,三年前横琴在全省率先实现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将面向全部公务员推广.目前该制度涵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而且全区公务员队伍严格执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核查公示制度,坚持逢提拔必查.

近七成领导申报被核查

三年前,珠海横琴成立了全国首个集纪检、监察、反贪、审计为一体的廉政办,设立廉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廉政办”).廉政办成立伊始,就在全省率先制定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并开展相关探索工作,并被广东省批准为探索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核查公示制度试点.截至2015年6月底,全区共有86名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了申报公示,已对59名领导干部报告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比例达69%.

据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创建伊始只是针对处级领导干部,目前已发展为面向全区副科以上干部.另外,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严格执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核查公示制度,坚持逢提拔必查.今年初,廉政办在对区商务局一名科长拟提拔任用的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核查时,发现其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当事人被立案调查,追究纪律责任,取消提拔资格.

昨日,记者从横琴新区廉政办获悉,该区计划在其公务员队伍中全面推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审计监督涉800多亿元

横琴新区廉政办与中山大学廉政治理与研究中心正在联合开展《横琴廉洁岛建设2014~2020规划纲要》研究编制工作,提出廉洁岛建设目标任务和建立廉洁意识培育体系、廉洁行为规范体系、廉洁治理机制体系、廉洁管理措施体系、廉洁建设保障体系等五大主体内容.目前已制定出《廉洁岛建设战略规划纲要》初稿,正在进行深化完善工作.

同时通过聘请政府投资审计领域专家、工程管理专业人员、社会中介协审机构,积极探索建立“编内+外聘+中介+内审”的四位一体政府投资审计组织工作机制.对新区应急工程、工程招投标情况和建设项目管理综合情况等三个方面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涉及金额达800多亿元.(记者陈治家)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44篇

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随机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5%,干部提拔时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威慑力不断增强。

新修订的《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谢大双告诉记者,随着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加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不按规定报告的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在组织部门每年开展的随机查核中,报告情况和查核情况的比对一致率逐年上升。

“事实上,比对一致率超过90%的情况十分普遍。”谢大双说,“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被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中,不按规定如实报告问题占比仍然较大。”

“究其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影响。”乐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分析,从主观上看,有的领导干部填报时不上心、不专心、不细心,认为查找校对原始证件“麻烦”,与家人核对信息“差不多就行”,导致填报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有的认为个人事项是个人隐私,与单位业务工作无关,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有的则刻意逃避监督,在填报时“缺斤少两”、“瞒天过海”,对家庭成员及其工作、房产、车辆、社会交往等重要事项和关键内容不体现、不报告。从客观上看,细化落实有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对相关领域、行业等指导不足,少数单位党组织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教育警醒不足,存在“大而化之”“含糊过关”的心态,导致监督缺乏力度。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是与权力行使关联密切的家事、家产情况,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

多地纪检监察干部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应报尽报、如实报告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把监督的“螺栓”拧紧,通过认真查看证照、仔细查验账户、做好信息数据核实等,有效避免“有而未报、报而不全、全而不规范、部分事项拿捏不准”的漏报错报情形。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将隐瞒个人事项、故意欺骗组织的领导干部找准查实、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督管理

“本人近期购买了一套住宅,按要求需更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现提交相关资料,请予以录入……”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纪委监委一名干部主动到干部监督室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完善自己的廉政档案。

据了解,该区廉政档案综合信息系统针对9项“家事”、6项“家产”等报告事项设置专属模块,及时更新完善系统内容,实现个人事项报告“一键查询”和“动态管理”,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精准画像”。截至目前,全区运用系统发现问题线索509条,审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3615条,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41人次。

为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经常性的管理监督,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联合印发《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操作办法》《区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预报告办法》《区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时报告办法》等“三个办法”,在预防干部“带病提拔”、防范干部近亲属谋取私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张屴表示,通过落实“三个办法”,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既成为约束领导干部的“紧箍咒”,也成为清正廉洁的“护身符”。

据了解,多地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进行管理。除年度填报外,对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实现动态监管,并对更新事项进行严格核查,比对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有关数据,精准核查个人报告事项。

加强信息整合,织密监督网络。上海市嘉定区纪委监委打造“智慧纪检监察”信息化监督平台,紧盯重点人员、重要事项、重大资金等,精准收集、比对分析相关数据。该区已分类采集万条信息,核查存疑信息3392条,发现问题线索4件,立案查处3人。

加强宣传教育,精准追责问责。多地通过制发填报手册、发放填报明白纸等方式,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填报要求,做到应填尽填。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尽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加强警示震慑,推动关口前移。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利用既有案例经验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体检扫描”,针对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发现,抓早抓小,建立完善“一对一”谈话谈心机制,推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家属“进机关”,开展助廉座谈会,引导家属当好家庭“监督员”,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注入“清醒剂”。同时,该市纪委监委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列入任前廉政谈话重要内容,提醒新提任干部严守组织纪律,对党忠诚老实。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旦发现问题,该教育的教育、该查处的查处,以铁纪护航良好政治生态。”石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管筱璞)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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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干部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的情况,本人收入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3、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人员及其变更情况;

8、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适用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方式和时间

凡遇有应报告的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四、受理部门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报告,由局党组受理,同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对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意义,认真负责的抓好项工作的落实.

2、领导干部应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有关部门在查明情况后,应责令其限期补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3、局党组和纪检组加强监督检查,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4、每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班子成员执行情况报局党组和局纪检组.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46篇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易出错的10条事项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按时报告,亲笔填写,字迹工整,本文整理了最易出错的10个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2 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 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 子女正在国外读硕士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 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6 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 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 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货、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9 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支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10 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个人报告事项内容包括 第47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乡政府、各站办所、各村屯、乡属各部门和乡属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村干部.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婚事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四)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五)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七)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八)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九)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十)上级组织或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一般应在事前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向乡纪委报告.紧急、重大情况需事前请示的事项应即时报告和请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

第五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乡纪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除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外,各单位还要密切关注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主要包括:(一)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去世、失踪等重要情况;(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学历学位变化情况等动态信息;(三)其他需要向上级组织报告的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动态、突发事件.上述范围的情况应在事后及时上报乡纪委,紧急、重大情况要在事发后6小时内上报,确有特殊原因的不超过24小时上报.要认真做好报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并通过_方式上报.

第八条 乡纪委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检查内容.

第九条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