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报告事项核查几天有效(通用3篇)

时间:2025-07-05 14:06:23 admin 今日美文

个人报告事项核查几天有效 第1篇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以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个人报告事项核查几天有效 第2篇

瞒报主要有8种情形,分“未如实报告”和“少报告”两个方面。

未如实报告的3种情形:未如实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未如实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

少报告的5种情形:少报告本人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少报告一次及以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少报告房产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及以上的;少报告股票、期货、基金等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上市公司、企业,以及少报告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以及少报告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

被认定为瞒报后,应当先暂缓提拔使用,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瞒报情形的将从重处理;对涉嫌违纪的,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表格填写不下时怎么办?

填表须知明确说明,“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切不可选择不填,以免被认定为“瞒报”情形。

申报完莫忘“自愿接受组织审查”承诺

2016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最大的变化是领导干部首次在承诺书中表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领导干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需承诺:“《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其中“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为2016年新增加的内容。

并且,黑龙江、广西等地还规定,领导干部在作书面说明时不得以未与配偶、子女沟通作为不知情的理由。湖北等省份的表格中,该承诺不仅需要本人签名,还需要配偶签名。

个人报告事项核查几天有效 第3篇

据省委组织部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制度2006年就开始施行。但以往只填报不核实,填好之后就密封起来“以待后查”,使得少数干部有侥幸心理,存在填报态度不端正、填写不规范、漏报瞒报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削弱了这项制度的力量。

从去年开始,江苏启动对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每年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去年,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江苏共有5万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至少4%的比例,全省随机抽查了20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另外还对989名干部进行重点抽查,其中975人是拟提拔考察对象。

2014年11月,省委组织部更是在全国率先明确提出“凡提必核”的要求。《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明确要求,干部提拔前必须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提拔。仅去年,经查核比对,已有12名处级以上干部因不如实填报和隐瞒不报,而被取消了提拔任用资格。核查机制的运行,使得这项制度的威力开始显现。

据省委组织部介绍,除了随机抽查外,还进行“重点对象重点核查”,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举报的干部,以及巡视或干部考核考察中在个人事项方面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人员进行“精准扫描”。

让铁律发威:强化制度刚性执行,真正形成常态威慑

不断完善和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举措之一。从“只填不核”,到“填了抽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得以扩大,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干部“带病提拔”现象。

这项制度推行已多年,一直是“做得多说得少”。从江苏的审核监督结果显示,制度的执行越来越刚性,“凡提必查”已经真正对干部形成了约束和威慑。该省公安厅从2008年启动处级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目前已公示了800多人,7名同志因未如实报告房产等家庭大额财产被延期或暂缓任用。淮安市从2012年开始,已对200多名拟提拔的县处级、乡科级干部,采用单位内部张贴的方式实施财产公示,去年8月起将公示内容扩大到包括财产在内的其他个人事项,有1人因瞒报财产取消任用资格,多人接受诫勉谈话。据了解,江苏今年的填报日前已基本结束,材料录入归总后,将启动抽查核实工作。(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苏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