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 第1篇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____省____山及____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省级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和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精神,要求我县对已列入省级“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具体原则为:对于列入省级规划已经开工建设且需在“十三五”时期延续实施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范围;对于已列入省级规划但未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项目,商相关部门同意后,直接列入规划范围;未纳入省级实施规划但需要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的项目,在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择优列入规划范围。对于已列入省级实施规划,但条件已发生变化,不具备实施可能性的项目,不再列入“十三五”实施规划。根据上述原则,我局在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共剔除“十二期间”已完工和不备实施可能性项目104个,新增项目29个。十三五”期间,共规划项目248个,总投资亿元,项目覆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____省以工代赈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立即着手行动,按照“十三五”期间我县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实际需求,在充分征求扶贫、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编制完成了《____县以工代赈“十三五”规划》,共规划投资52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____万元,地方投资125万元,计划修建各类型水渠千米,维修山塘5口,新建和改扩建公路44公里,新建示范工程项目5个。我县于____5年6月份将规划文本上报给省发改委,经过积极争取和协调,____5年11月份省发改委编制的《____省以工代赈“十三五”规划》文本中,我县所申报的项目和计划全部纳入省级规划。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启动____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立即着手编制规划,现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准备上报。该规划计划总投资亿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亿元,通过举债省级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亿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亿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亿元,群众自筹亿元。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安置搬迁农村建档贫困户4454户共15869人,迁建房屋万平方米,修建村级公路108千米,铺设水管164千米,架设输电线路99米,新增村级服务设施万平方米,改造基本农田1万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万亩,宅基地复垦万亩,迁出地生态修复万亩。
为更好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我局积极与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将易地扶贫对象瞄准主要是居住在我县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生产和发展条件的高寒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县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定我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规模为4454户共15869人,并经县政府同意上报给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其中:全县以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依托小城镇集中安置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依托产业园区集中安置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依托乡村旅游区集中安置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分散安置万人,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2%。
一是____1年至____5年,争取到以工代赈资金5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和省级配套以工代赈资金430万元,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资金150万元。实施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项目。共修复各类型渠道9千米,山塘防渗7口,改善灌溉面积万元亩,解决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修复村级道路公里,改扩建村级公路公里,解决了万人出行难的问题。二是争取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3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2万元,共修建迁建房屋115座,面积13000平方米,新建村级公路公里,铺设各型水管千米,架设输电线路750米,新增480KW变压器2座。
一是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初步的改善;二是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创造了基础和条件,通过修建乡村道路,有利于当地农林产品的外运,使贫困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通过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我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改造后的灌溉渠道水的利用系数从不足50%提高到70%-80%,为实现稳定高产创造了条件;三是贫困地区群众思想观念得到了改善,为实现智力脱贫打下了基础。
1、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年度资金计划严重不足
按2
300元贫困标准,我县仍有贫困人口万人,大部分生活居住在雪峰山腹地的高寒山区,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生产生活条件极其不便,要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每个村至少要投入上千万元,而我县每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只有区区100万元左右。针对建设任务重、群众期盼高实际状况,而我县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去年人平财政收入685元,只有全国人均财政收入的1/13,由于财政困难,面广点多,支持扶贫帮困的力度十分有限。2、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偏少
我县在____3年实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后,就最也没有实施过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虽然每年都申报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但都因我县不是国贫县的原因没有申报成功。因此建议上级取消片区内国扶县和非国扶县区别,让片区内所有的县一视同仁地享受以工代赈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 第2篇
港北区印发了《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内容,准备印发实施《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按方案开展了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扶持工作,主要有开办微田园、实施特色产业项目等产业扶持和安排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就业转移等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署和政策指导,港北区已组织全部搬迁户签订后续扶持协议和填写后续扶持到户花名册,每季度及时报送后续扶持工作进展情况。
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 第3篇
整个工程计划于2018年1月20日全部交付使用,其中3#、4#、12#于2017年11月3日交付使用,5#于2017年12月5日交付使用,6#于2017年12月10日交付使用,9#、11#、13#于2017年12月10日交付使用,7#于2017年12月20日交付使用,10#于2018年1月20日交付使用,13套25㎡在2017年11月8日交付使用,6套50㎡在2017年12月5日交付使用。
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 第4篇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专责小组关于定期报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港北区每季度定期对易地扶贫搬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4月25日,经过自查,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存在腐败问题,但是作风方面有所欠缺,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港北区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工作措施,从“四个意识”、脱贫攻坚责任意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整改,大大改善了易地扶贫搬迁作风建设风貌。
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 第5篇
(1)关于政策举措落实偏差问题。
①关于扩大搬迁对象问题。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共安排290户1246人,全部是居住在深山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整屯搬迁的屯(自然村),没有同步搬迁户。不存在扩大搬迁对象问题。
②关于住房建设面积超标或不达标问题。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290户,建设安置住房290套,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均不超过25㎡/人的“红线”。其中25㎡单人户13套,均按照“有小卧室、小厨房、小卫生间、小客厅”的要求来规划设计和建设;根据2018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抓紧做好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桂移民组发〔2018〕28号)精神,“住房建设面积标准要就高不就低,原则上人均不能低于20平方米”,经自查,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的搬迁户有53户345人,已将问题情况汇报贵港市移民搬迁专责小组。
③关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负债过重问题。
港北区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建房自筹资金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4号)精神,严格控制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资金,每人自筹建房资金万元,不存在搬迁人口负债过重问题。
④关于危房改造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后原享受政策补助资金收回未到位问题。
港北区没有享受危房改造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不存在享受危房改造资金收回未到位问题。
(2)关于少数民族习俗与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出现矛盾问题。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的指导意见》(桂扶领发[2017]6号),港北区结合当地实际,对“老乡家园—港北区移民安置小区”统一设计了建筑风格,符合国家对贫困人口易地搬迁的政策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搬迁移民群众均能接受,不影响少数民族贫困户搬迁入住的积极性,290户搬迁贫困户均已搬迁入住。
(3)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①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
根据自治区最新调整的易地扶贫搬迁包点县级领导“八包”责任,为了更好更快地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程,结合实际,港北区印发了《港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老乡家园—港北区移民安置小区”包点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港北扶领发〔2018〕6号)等文件,重新调整了港北区“八包”班子成员和工作职责,将工作落实到位。
②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港北区没有整屯搬迁工作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目前项目管理工作重点在拆除旧房。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港北区制定了《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方案》、《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方案》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拆除旧房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做了明确规定,确保拆除旧房工作快速推进。
③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根据贵港市和港北区工作部署,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港北区不定期开展拆除旧房进度检查工作,对工作进度慢、措施不力的进行问责,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
(4)关于后续脱贫产业和就业扶持工作滞后的问题。
港北区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后续脱贫产业和就业扶持工作和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2017年港北区制定了《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内容,今年港北区还将印发《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将后续扶持措施落实到户到人,目前已实施开办微田园、发展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和引进扶贫车间等后续扶持工作。
在“三个一”措施落实方面:一是落实“一户一策”工作,组织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全部签订后续扶持协议和填写后续扶持到户花名册,根据搬迁户的实际情况,帮扶联系人已在年初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商定帮扶措施和扶持计划。二是落实“一户一帮”工作,安排298个帮扶联系人对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进行跟踪帮扶直到2020年。三是落实“一户一档”工作,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已全部建立专门档案,收录了搬迁户的帮扶、收入、脱贫等情况。
(5)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问题。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基本完成,解决了生活用水、供电、广播、排污道路、通讯、垃圾处理等问题,安置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可直接依托根竹镇现有的资源,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安置点周边教育、文化、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可提供后续发展资源,包括产业园区可提供就业岗位3260个,培训学校6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所,公立医院1所,生活超市2个,农贸菜市场1个等。
(6)关于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较多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整改措施要求,港北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①港北区旧房拆除奖励资金从按中央政策筹措的人均6万元建设资金中安排列支,征地经费从港北区本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自治区下达的专项征地经费中安排。制定《港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严格资金使用范围、规范拨付审批流程。②及时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和业主港北开发投资严格遵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③2017年港北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④要求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业主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自查,能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规定使用资金,不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
(7)后续管理工作情况。
为了加强老乡家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互助互治,脱贫致富,港北区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特点,结合集中安置等实际情况,成立了“一部一会一社”(党支部、管委会、产业发展合作社)等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小区,为安置点搬迁户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从目前机构运行的情况来看,管理机构对搬迁户的日常管理服务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发挥老乡家园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发展产业、带动脱贫等作用。同时,还制定了《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扶志扶智方面,大胆创新举措,开展每月主题活动和加强后续医疗、卫生、就业、教育、文化等管理,为易地扶贫搬迁思想脱贫工作注入新血液。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港北区根据桂扶领发〔2017〕10号文件要求,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但是在整改工作开展前,已有7户不符合整改政策文件要求的住户于2016年12月底前入住到安置点。
(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原规划安置288户1246人,由于从2016年到2018年实施完成时间跨度较长,自然减员20人。为了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搬迁安置任务,港北区将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条件的连月芬、陆创兴、陆连庄等3户20人搬迁安置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由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关闭易地扶贫搬迁勾选对象功能,这三户还没能及时勾选。
(三)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户共有290户,在2018年3月底前已全部安排入住,根据桂移民组发〔2018〕28号文件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面积就高不就低,原则上不低于人均20㎡。经自查,港北区共有53户安置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如果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0㎡的标准重新调整安置,需要再增加建设安置房,势必引起重复建设,又导致腾出的安置房屋空置浪费资源。
(四)港北区普遍存在多户合住情况,由于自治区尚未下达关于拆除旧房工作的详细指导意见,港北区在拆除旧房工作中也难以做出规范指导,对合住的搬迁户旧房难以拆除。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或意见建议
(一)建议自治区协调开放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让港北区及时将动态调整后的搬迁户勾选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建议在桂移民组发〔2018〕28号文件下发之前已完成搬迁安置的,继续按原定的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3㎡且不高于25㎡标准执行。
(三)建议自治区及时印发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拆除旧房和奖励补助发放工作。
(四)建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旧房共有住房的(如兄弟共有住房)不列入拆旧范围,减少安全隐患。
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 第6篇
港北区在后续扶持“三个一措施”方面,一是落实“一户一策”工作,组织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全部签订后续扶持协议和后续扶持到户花名册,根据搬迁户的实际情况,帮扶联系人已在年初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商定帮扶措施和扶持计划。二是落实“一户一帮”工作,安排298个帮扶联系人对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进行跟踪帮扶直到2020年。三是落实“一户一档”工作,290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已全部建立专门档案,收录了搬迁户的帮扶、收入、脱贫等情况。
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 第7篇
县发改局局长、易迁办主任 冯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_会报告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请予审议。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我县精准扶贫的标志性工程,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县政府十分重视,全县上下高度关注。去年以来,在县人大和各位人大代表的关心、监督和支持下,各乡镇、村和县直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和积极进展。
一、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计划,“十三五”期间,我县共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2945户36416人,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4%,占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63%。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开工住房9462户25695人,占“十三五”规划任务的71%,主体完工6151户18627人,占任务的51%,搬迁入住5252户14875人,占任务的41%。
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县年度搬迁任务为3153户9731人,县政府自定年度任务为3598户10395人,全年实际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891户10743人,已全部搬迁入住。2016年,我县以全省考核第五名的成绩荣获全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先进县,县委、县政府先后在全省农业农村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第二次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议和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县的年度搬迁计划任务为13397人,我县自定计划为6758户18738人,截至目前,全县已开工住房建设5864户15300人,占省下计划的114%,占县定计划的82%,其中主体完工2553户8232人,搬迁入住1654户4480人。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就我县来说,三年要完成搬迁12945户36416人,搬迁范围之广,人口之多,时间之紧,任务之重,在我县历史上前所未有,易地扶贫搬迁能不能成功,直接关系到我县精准脱贫能不能成功,基于此,县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确立为全县脱贫攻坚的“一号工程”,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门办公室,组建了专门工作队伍,预算了专门工作经费,配置了专门工作用车,落实了专门办公地点,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县政府主要领导自觉强化责任担当,亲自抓、经常抓,重要问题亲自研究、关键节点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督办,通过以上率下,有力推动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落地。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时刻把易地搬迁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今年以来,下乡调研督办易地搬迁工作达到60 天以上,组织召开大小会议研究、部署和督促工作达13场次,有力推动了县委县政府关于易地搬迁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工作路径。一是精准识别对象。坚持把对象识别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第一粒纽扣,先后动员700多名党员干部,开展了多批次的政策宣讲、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工作,基本做到了符合政策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户不进。二是抓好规划编制。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扶贫、住建、国土等部门,历时五个多月,全面完成了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安置点建设规划和搬迁户脱贫计划的编制工作,注意做好与省市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力求做到不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建房,不建没有规划的房。三是细化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易地扶贫搬迁委托代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等方面政策文件,研究出台了基础设施、建房标准、旧房拆除的资金奖补办法,编制了搬迁农户申请书、登记表、协议书、工作流程、选址踏勘会签表、工程建设委托书等指导文本,以明确政策,加强指导。今年以来,我们又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了《保康县易地扶贫搬迁进城镇安置的实施意见》,有序启动了易地搬迁对象进城镇安置工作。制订印发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生产生活设施配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脱贫产业、农具房、菜园、猪栏等政策,以确保搬迁群众既搬得出来,还稳得下来,脱得了贫。
(三)统筹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其一,是建设好三支队伍,确保有人干事:一是县、乡组建了一支60多人的工作专班,专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为组织、参谋、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借鉴外地经验,制订出台了县直有关部门支持服务易地扶贫搬迁责任清单,明晰了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易迁办会同国土、规划、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了集中安置点选址联合踏勘会审制度,提高了选址工作效率。二是县“四大家”领导主动联系、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都包保了一到三个集中安置点,省市县三级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也包保了若干个搬迁户,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三是出台《保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奖补意见》,有效调动了社会资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能人大户主动牵头组织实施安置点和搬迁户的脱贫产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其二,是整合好三个方面的政策资源,确保有钱办事:一是整合部门项目资金。根据县直相关部门的职能,将集中安置点的通水、通路、通电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水务、交通、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有效解决了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难的问题,截至目前,县交通局已争取项目资金3100万元,为110个安置点配套建设道路155公里。县供电公司先后组建70支施工队,全力保障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用电需求,已累计为8500余户搬迁户安装、配套用电设施。由水务部门负责申请的专项政策性项目贷款也将很快到位,将拿出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集中安置点供水设施建设。二是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为载体,各村累计争取省市县三级驻村工作队帮扶资金近2000万元,投入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三是通过建立20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全县已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亿元,支持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
(四)用好科技手段,推动政策落地。一是大数据核查。在全省率先开展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截止到目前,全县累计比对问题线索35701条,完成问题线索入户核查25002条,其中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数据录入错误94条、问题线索2条,查实1条、查否1条。今年以来,围绕抓好省审计、调研、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先后三次专题安排易地搬迁存在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着力解决搬迁对象不精准、安置点选址不合理、安置未易地、前期工作不到位、招投标不规范、住房面积超标、配套基础设施不到位、档案资料不完备、安置点入住率低等问题。二是大平台跟踪。在全省率先学习借鉴建始经验,投资近100万元建设全县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要求各驻村工作队通过手机APP实时上传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各项扶贫措施推进情况,实现各个安置点建设进度、各个贫困户的脱贫计划实施进展随时上传,便于跟踪检查进度。三是大督查督办。在抓好做好周排名、月通报工作的同时,通过组建易地搬迁微信群,每天通报情况,实现了领导的指令第一时间下达、出台的政策第一时间发布、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部署工作第一时间落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象识别不精准。前段时间,省督查组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从督查反馈情况看,我县易地搬迁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将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列入搬迁对象,有的将拆户后的部分家庭人口纳入搬迁对象。
二是工程建设进度慢。今天已经是7月20日,但全县还有67个安置点的住房主体工程没有开工,还有894户3438人的年度住房建设任务没有落实。部分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没有配套到位,影响农户搬迁入住和旧房拆除。
三是就地就近安置农户多。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初衷,是对居住“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搬迁,但在我县,大部分分散安置农户都是在原居住地就地、就近建设新房进行安置,省督查组督查时明确指出这种情况不符合国家政策,需要进行整改。
四是前期工作不到位。部分安置点没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勘、地灾评估就开工建设;少数安置点的选址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安置点报批立项后又随意进行调整变更;绝大多数安置点还没有编制可研报告。
五是产业建设不同步。部分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农户脱贫项目未落实,难以保证搬迁户稳定脱贫,有的甚至可能由于搬迁后老的产业项目因为距离做不了、新的产业项目未跟上而更加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对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安置点,要督开工;对已经开工的安置点,要督进度,要科学安排工期,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十一”前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1月底前向所有建档立卡搬迁户“交钥匙”。
(二)严格质量安全监管。督导各乡镇、工程监理单位和驻点监理人员全面落实质量和安全监管措施,根据住建部门的检查结果,部署抓好质量问题整改,该停工的要停工,该返工的要返工,该公开曝光的公开曝光,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部署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全度汛,加强安置点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好现场值班,确保易地搬迁工程安全。
(三)抓好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配套。一手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计划,拨付项目资金,一手督促各乡镇抢抓当前有利的施工期,抓紧推进各个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搬迁户按时搬迁入住创造条件。根据各个集中安置点和安置户的实际,坚持长短结合,组织动员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帮扶带动搬迁农户谋划实施好后续帮扶产业,确保有能力的搬迁户都同步建成1到2个脱贫产业项目。
(四)高标准筹备好全省现场会。坚持领导挂帅,组建工作专班,科学制订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迅速启动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参观现场的筹备工作,确保全省现场推进会在我县顺利召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以来,在县人大和各位代表的监督和关心下,县政府在易地扶贫搬迁上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大的要求和全县人民特别是贫困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今天的会议为新的起点,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检查督办,加快建设进度,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
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 第8篇
港北区印发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办法》、《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制度》、《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四制”》和《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办法并严格执行,按照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相关规定严格施工,项目所用的原材料均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投入项目使用,各分部工程验收程序符合要求。建设单位贵港市港北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均履行其主体责任,项目质量安全可控,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等。
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 第9篇
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均严格按照资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移民〔2017〕1146号)、《港北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港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在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和截留、挤占、挪用改变使用范围和投向等违法违纪行为;能够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存在滞留和延压、沉淀闲置项目资金,没有公款私存吃利息和用于投资理财谋私利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