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部门反_工作报告 第1篇
1、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反_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_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_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成立反_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_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_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_工作正常运转。
二、反_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_工作指导意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_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反_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_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_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_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_监督,防范_风险。
6、反_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_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_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_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_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_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_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_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_领导小组,反_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_文件资料。
10、反_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_宣传。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_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_培训,。
11、反_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_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_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_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银行部门反_工作报告 第2篇
互联网的发展,核心是解决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平台(交易、交换的场合及其效率和成本)、规则(保证公平、公正)问题,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具体到金融领域,则意味着催生新的业务模式。
传统金融模式的局限性
尽管我国金融业已经取得了巨大而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金融行业长期实行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的准入门槛非常高,社会资本难以自由流入,使得金融行业保持了相对较高的资本回报率水平。
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使有的金融机构推行多元化发展,其不同领域的经营也需要单独注册,成为独立法人、自成体系,形成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模式,不同金融领域的市场相互分割,每个金融机构都只能提供一部分的碎片化的金融服务,客户不可能在一点进入(登记注册),即可自由选择和充分享受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各个金融领域、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这不仅不利于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增强其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议价能力,而且也不利于向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广泛而全面的客户资源与信息,推动其更好地开发产品、创新服务。
更加重要的是,这不仅造成金融一级市场的分割和不健全,更造成金融二级交易市场的严重匮乏,资产证券化非常落后,大量有存续期的金融产品处于沉淀或睡眠状态没有得到激活和充分利用。
相应地,大量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地满足,金融“充分激活和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创造更大财富和社会价值”的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小微金融发展相当落后,金融服务的深度、广度和活力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
分业监管的体制也加大了金融行业的 监管和协调成本,偏重于机构监管而不是行为监管,过度监管、多头审批、金融抑制与监管缺失、监管套利、金融投机并存。
金融市场不够健全和均衡,社会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占比很高,银行业一枝独大(即使是债券,也主要是由银行购买和持有),银行能够保持较高的利差水平,不利于充分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基础利率难以有效生成,利率市场化的基础环境不佳、水平不高。
货币总量世界最大,M2与GDP之比快速提升,货币流通速度和利用效率相应下降;货币信用投放大,全社会负债率快速提升,直接融资不够发达;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规模世界最大,其外汇占款和收缴的存款准备金规模巨大,资产负债结构独具特色。
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经济活动的连接不够紧密,跨行资金清算需要通过央行的集中清算系统(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服务效率和水平难以满足互联网电子商务和金融交易的支付清算及第三方监督的需求。
在这种金融格局之下,即使金融业积极推进互联网化的发展,也更多地表现出“金融+互联网”的特征,即以现有的金融格局为基础和出发点,注重于应用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运行的效率、降低金融运行的成本、强化金融风险的控制等,而不是以互联网为核心和出发点,难以打破现有金融格局和传统金融思维的束缚,重新思考和探索新的金融运行的工具、方式、流程,以及更高层面的货币、信用、金融体系和生态创新等等。
因此,金融互联网化的发展,主要是对传统金融的改良或改进,难以充分发挥互联网“互联互通”可能对传统金融带来的革命性、颠覆式的作用,也很难充分满足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的经济模式对金融服务的要求。
正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随着我国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和经济模式的快速发展,应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出来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也应运产生,“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互联网金融初探
实际上,我国出现“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时间并不长,主要是从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在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淘宝、天猫),并配套发展出网上第三方支付――“支付宝”之后,于2013年6月推出网上理财――“余额宝”,真正开始分流银行存款和客户起,社会各界才对互联网公司的金融业务模式及其对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巨大影响引起关注。
“互联网金融”的说法才开始出现并被广泛接受,2013年也被人们称作“互联网金融元年”,中国也成为全世界首创“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国家。
现在,人们提到“互联网金融”时,主要是指互联网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上借贷(P2P、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以及金融资产(保险、基金及理财产品等)网上申购、销售和交易等,甚至出现了网络(数字)货币及其交易等全新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活动。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从其产生,就更多地是指向非传统金融机构发展的金融业务和模式,并与传统金融机构办理的金融业务和模式相对应。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尽管时间并不长,但其发展的势头很猛,产生的影响很大,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并推动传统金融业加快“金融互联网化”进程。
近些年来,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都在下大力气改造自己的信息系统,积极运用IT和互联网技术,提升传统业务处理的电子化、自动化水平,大力发展银行卡、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新型业务模式,拓展互联网业务范围,加快推进自身的转型升级,努力推进“金融互联网化”。
例如,2015年3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了互联网金融平台“e-ICBC”品牌及其战略规划,包括发展电商平台“融e购”、即时通讯平台“融e联”、直销银行“融e行”三大主体平台,以及支付类“工银e支付”和“线上POS”、融资类“逸贷”、投资理财类“工银投资”等三大主体产品线,积极转变经营方式、拓宽经营范围。
应该说,无论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都在推动中国金融加快发展。
顶层设计下的升级换代
纳入“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认真规划,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分级发展。
(一)积极发展和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初级版
尽管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当前全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热情非常高涨,但仔细观察却不难发现,即使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多的仍是注重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基本上仍是以现有的金融格局为基础,注重利用互联网功能开发新的产品和渠道,提高金融的效率,降低金融的成本,推动金融的改进或改良。
尽管这是非常必要和富有积极意义的,但却难以对金融产生根本性、颠覆式的变革。
因此,我们可以把目前这种重应用、轻改革的互联网金融,称作互联网金融初级版(版)。
当前,加强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仍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仍需要不断创新、拓展和完善。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初级版层面,没有更高的视野,缺乏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不能打破现有金融格局的束缚并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全社会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热情就很容易造成各自为政,相互分割,过多地注重眼前的发展和个别市场与利益的争夺,而很难充分发挥互联网巨大的互联互通功能,打造统一、开放、包容的金融市场,并且可能造成各个金融机构或公司在互联网平台、系统建设和技术人员,以及客户信息采集和认证系统建设、大数据归集和分析系统建设(包括客户征信和信用评估系统建设)等方面的重复投资,在整个社会造成巨大浪费。
因此,互联网金融不能满足于仅仅停留在初级版层面上的发展,而要注重结构和功能的重大提升,打造互联网金融的提升版(版)。
(二)以打造互联网金融超级平台为核心,打造互联网金融提升版
互联网金融的提升,最有可能实现的突破,就是打造一个超级互联网金融平台(或互联网金融超市,就像已经运行的“淘宝”、“天猫”一类的互联网电商平台一样),让所有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消费者(包括资金供需双方),都可以在超级平台上登记注册、开展交易,共享超级平台的服务。
这其中,超级平台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可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需要打造和维护一个功能健全、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硬件、软件和基础实施),并为用户提供接口或登录入口,保持与用户(包括金融机构)通畅的信息传递(这需要巨大的硬件、软件和技术人员的投入)。
其次要建立真实完全、便于交易认(验)证的用户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按照监管规定,认真核实用户身份(确保用户实名制),保留用户身份核验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专用密码、社保或养老金账号、生物认证信息等)并严格保密,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和方便交易认证。
第三是要建立灵活便捷的信息索引(搜索引擎)。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供需双方通过输入供需基本信息,由超级平台提供快速便捷准确的查询和交互,不断缩小供需双方意向的交流范围,提高交易或借贷等金融活动的效率和成功率。
第四是要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超级平台提供金融交易所必需的第三方支付、登记、托管或者监督服务(这也可以交由专门的登记公司或托管银行办理)。
第五是要进行交易处理和信息采集与分析。所有用户、交易、金融产品、账户余额等信息,超级平台都要进行全面的记录和处理,需要很好地运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快捷、准确、安全的交易登记和查询系统、相关方面对账系统、用户分析系统、交易和产品分析系统、风险分析和控制系统、用户征信系统,金融指数加工和披露系统等等。
这样,所有的超级平台用户只需在平台上登记注册,即可以选择和享受所有需要的金融服务,而无须到每个金融机构去开户和办理业务;金融机构也无须各自建立自己的客户信息系统,而可以在经用户同意后,由超级平台提供相关用户的信息,并实现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很大程度上的社会共享(云计算、分布式联机处理),极大地减少相关方面的投资和维护成本,减少重复投资;超级平台上的用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P2P(包括一对一的P2P和众筹化的P2P)的交易和直接融资,实现去中介化(第三方登记、登记或托管等除外),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统一平台上的交易可以实现适时的记账清算,大大提高资金汇划的及时性、安全性;将推动现有的金融工具,如现钞、存单(折)、银行卡、支票、汇票、本票等,大量转换成为电子化数字工具,其投放、转让等可以实现连续不间断地记录,从而使其印制、运送、保管、支付清算等方面的成本大大降低,并增强反假冒、反_、反偷税漏税等方面的能力;可以更大程度地减少现金的使用和流通及其相关的成本等等。
特别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大大推动直接融资的发展,而削弱间接融资的影响,抑制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造成的货币派生,并推动金融法规和监管体系等相应改变,从而对货币创造、银行发展、金融监管、金融格局等产生深刻影响。
超级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可以不断与超级商品交易平台、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等网络平台进行连接与融合,形成全国级乃至全球级的互联网超级大平台,以及相应的互联网运行和管理规则,形成“互联网+” 强大的互联网基础与核心。
同时,考虑到个人和法人的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以及信用记录与评价,不仅是所有交易和金融活动的基础,也是整个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最好的办法应该是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实行政府与社会合作(PPP)模式,运用行政手段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的,安全保密而又在授权条件下开放、共享的身份验证、信用记录体系。
(三)探索应用“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终极版
在互联网的发展中,由比特币(Bitcoin)开发推出的“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正在全世界引起越来越广泛的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地探讨如何完善和充分利用“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打造 “去中心化、去化”充分民主自治的互联网新生态(全新的网络社会或网络世界),给人类社会的组织和治理带来改朝换代(颠覆)式的影响。
现在,人类社会(现实世界)是以国家独立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各个国家的公民(包括个人和法人)是由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授予合法身份的,如_门给个人核发身份证,工商管理部门给法人核发营业执照等。在此基础上,公民在发生经济交往、保持责权关系时,还需要在相关部门或机构,如所在单位或居委会、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保障机构等,建立专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档案(系统),这就使得公民在社会上责权关系越广泛,其要建立和持有的相关身份证明就越繁多,保管和使用这些身份证明就越麻烦,也很容易遗失或被仿造假冒。
同时,各个身份档案建立和维护部门或机构,也往往注重满足自身某些特殊的需要而采集和存储公民信息,而难以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全面、完整的采集,并在公民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更新,因此,就使得各个公民信息系统都难以保证其完整、准确和唯一;也使公民信息多头建设,规则不一、相互隔离,重复和遗漏在所难免。
而公民身份信息又与其资产负债及信用评价紧密相关,在公民身份信息分散的情况下,第三方对公民的资产负债和信用记录与评价也就难以做到及时、全面和统一。更多地是,依赖公民自己的财务报表来提供,因此,也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师、会计师、监管部门等)进行核查并对其质量提供证明。
公民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更需要有权威的第三方(一般是主管或监管部门)广泛征集和汇总分析(因此被称为“征信”)才能获得。这就大大提高了公民资产负债和信用征集与评价的成本,影响了其效率和质量。
同样,现在各国流通的货币,都是受国家保护,完全由政府或央行人为控制投放和总量的法定货币或货币。
货币的投放具有极大地灵活性,能够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货币需求,但是由于缺乏客观合理的控制标准,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很容易造成货币超发,造成严重的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并在无形之中进行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瓜分),使合法的劳动所得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这也很容易刺激社会(特别是政府)过度负债,透支未来。这都会对政府信用和社会道德产生严重冲击。
更重要的是,当今社会,是用国际强权国家的货币充当国际中心货币,这种国际货币体系更容易造成货币超发和竞相贬值、货币战争,因而更容易造成全球性的金融动荡和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爆发,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体制亟须改革。
运用互联网“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有可能形成互联网上用户身份的相互验证和交易活动的连续记录,形成网络上唯一的、完整的用户身份认证系统,以及用户资产负债和信用记录与评价体系,并有可能产生全新的超的数字货币体系,从而取代中央银行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在货币发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交易会非常活跃、效率会提高、成本会降低,但是金融的产品、工具和市场等将有可能大大萎缩,而趋向更加标准化、简单化、透明化。直接融资扩大、间接融资萎缩,货币总量和现金流通受到严格约束,货币流通速度和运行效率会大大提高,社会信用将大大增强,金融生态将大大优化。
互联网的技术仍在不断突破和创新,对类似“分布式(区块链)”的互联网技术要积极探索其在经济金融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应用,推动互联网金融向更高层次迈进。
(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需要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
只有在强大的互联网基础上,才能够更有效地推动“互联网+”与人类社会方方面面的活动进行连接,更加有效和深刻地改造传统产业和社会生态,实现人类活动的信息化、平台化、智能化,形成全新的互联网经济与社会新生态,从而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的新时代。
上述这种划时代的颠覆性的变革,仅仅依靠简单的“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互联网化”是难以实现的,必须脱离传统理念和格局的束缚,切实增强互联网的思维和认识,从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功能发挥的角度出发,理解好、规划好“互联网+”行动计划,并从国家整体的战略高度加以推进,才有可能实现。
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要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推动互联网的分层发展,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尽可能避免各个地方、部门、行业或企业分头推动和重复投资,并形成互联网覆盖面和信息的人为分割与资源浪费。国家要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投入(包括宽带传输提速增效)和监管,并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社会化的互联网共享平台(包括软件和硬件,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以及各种专业化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可以由各个机构或个人开发和应用个性化、专业化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
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肯定会极大地改变现有金融运行模式和金融格局等,但即使建立起互联网金融超级平台,这一平台也更多属于基础设施,是为金融活动服务的。
超级平台的建设者、维护者或所有者,也不可能完全取代专业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金融服务、交易谈判、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金融功能;金融机构可能不是向综合化的大型机构发展,而可能是向小而专(精)转化,大量传统的金融中介功能、金融工具和产品,甚至金融机构都可能会消亡;专业金融机构作为超级平台的用户,同样需要得到超级平台良好的服务,其消费者权益同样需要得到充分保护。
银行部门反_工作报告 第3篇
一个幽灵,互联网金融的幽灵,在互联网的上空盘桓。尽管互联网金融从一开始就被贴上了“野蛮人”、“搅局者”、“颠覆者”的标签,但“标签”并不影响它以摧枯拉朽之势改变着人们的金融思维和金融方式。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数据爆炸的时代。大数据浪潮正在席卷全球,给政府、组织、企业乃至每个人的生活都带来巨大的变化。互联网金融不仅提供了一个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还有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以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还是最好的理财方式。以今年除夕当日为例,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百度“百赚”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分别达、、,而同期的活期存款利率只有 至。
“大数据”已经不再是一个停留在纸面上的概念,而是实际生活方式上的一场革命。正如中国企业家俱乐部创始人刘东华先生所言,“互联网已经并正在改变世界,互联网让一些人提前老去,也让一些人更加年轻;互联网会颠覆掉一些行业,又会使另外一些行业获得新生。那么互联网金融呢?她又将给这个世界带来什么呢?”互联网的开放、包容和简便高效,不但降低了服务成本,还使许多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人群进入了服务的范围。同时,互联网的特性,使得金融服务的对象能够下沉、深入,更方便,互联网使金融进入了“自金融”时代。其中,P2P和众筹是“自金融”的典型形态。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就其本质来讲是在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完成支付结算和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互联网金融契合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互联网金融通过便利和低成本的网络渠道与创新提高了社会资金的动员能力,加快了资金的流转速度,加强了银行在负债端的竞争,使利率及时地反映资金供求,进而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
任何一种东西,必然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说2014年前的金融改革还主要依靠顶层设计和自上而下的推动,还被称为改革的“最后一块洼地”,那么2014年及以后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则可算作来自市场底层的创新。经济决定金融,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不断的影响下,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互联网及大数据对金融的影响和改变是深远和革命性的。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传统金融功能的本质,只是在技术应用上实现了兼容。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所言,“互联网金融改变的是一个商业模式,利率市场化改变资金价格 的同时,也会促进商业银行的成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
银行部门反_工作报告 第4篇
20__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__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_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_意识,掌握必要的反_技能,增强反_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_义务,切实打击_活动。现将全年反_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_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_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_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_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_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_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_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__银行20__年反_工作会议”,特邀__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__科长、__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_会议精神、回顾20__年我行反_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__年反_工作。反_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__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_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_犯罪案例剖析》、《反_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_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_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_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__银行反_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__反_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__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_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_专项检查;20__年5月12日到20__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_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_工作专项审计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_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__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_宣传,其中__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_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__年8月13日《__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_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全面宣传。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_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_法》知识宣传资料75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_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_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_认识。
三是联合学校开展反_宣传。我行针对小学生流动性强、分布广,接受知识快的特点,与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反_》的课外活动。并深入__小学开展广播讲座,动员学生将在校学会的反_知识传授给家庭成员。
银行部门反_工作报告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行反_工作,提高反_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反_监管法规和内控制度落实到位,农行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自查,圆满完成了反_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农行首先由各网点按要求对20xx年的反_工作进行自查,然后支行反_领导小组汇总各网点的自查情况,抓住重点对全行的反_工作自查,主要对20xx年以来反_组织机构建设、反_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客户识别工作、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反_培训和宣传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对20xx年人民银行现场检查后续整改工作情况重点自查,检查后续整改措施的落实与效果,以及是否按照新的反_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反_内控制度和工作措施等。
二、在检查过程中防止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通过自查,进一步促进了反_工作的开展,完善反法钱各项措施,农行成立了支行的反
_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的日常反_工作,并按照反_有关制度要求,设置了各反_工作岗位和配置了工作人员,明确了其各自的工作职责,经检查反_每个岗位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另外,支行也制定有反_考核办法和反_工作实施细则,并做到每季全行通报一次反_工作考核情况。
三、农行在日常为客户办理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时,能做到落实客户识别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核客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在为客户提供现金支取、转账等结算服务时,能采取必要措施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以及交易合理性等客户识别工作情况,如要求客户提供购销合同、审查合同事项是否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等。
四、农行每季召开反_工作会议,对反_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每年年终均对本年度的反_工作进行总结,且每年年初均对反_工作进行计划,并进行考核。定期每季召集全行人员进行反_知识学习,并邀请电白人行的反_专家到我行对全行员工进行反_知识培训,要求全体人员均做好学习笔记,经检查,全行人员均能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
银行部门反_工作报告 第6篇
小额贷款是什么小额贷款(Micro 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小额贷款具有贷款范围较广、营销模式灵活等特点。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
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很多企业在小额贷款里脱颖而出例如紫清金融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借款 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综合性P2P领域的领航者之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服务。唯我贷为小微企业和民间资本打造最高速的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债权融资领域的最佳途径,致力创建具有特色的高速、有效、合法的网络借贷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自主配对,为国内广大个人和中小企业解决最急需的贷款和融资问题。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因为,由贫困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会导致整个国家的动荡,小额贷款通过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
青海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_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xx〕2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和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审工作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州(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我省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中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_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三)单一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四)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xx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且业务范围仅限于县域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当调低注册资本,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xx万元人民币;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六)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业务经验的业务人员。
(八)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征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变更股东时,应聘请专门的信用征集评估机构,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股东间关联关系及遵守法律法规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评价。股东信用评价合格并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要求的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股东信用评估报告,应真实反映股东的信用情况,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程序。申请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筹建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出资人基本情况及设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承诺书。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应承诺其出资真实、有效、不抽回资金,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法人股东相关资料。提交的材料须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未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处行业现状、纳税记录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八)自然人股东相关资料。包括自然人股东姓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九)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具备法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筹建申请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程序约谈拟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严格审核股东信用情况和持续出资能力,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向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开业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报告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延长2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筹建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开业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开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性等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应提供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应载明注册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持股比例;
(五)内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须提供拟任职人员或经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任职申请书、任职承诺书、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信用报告、从业资格证书和其他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七)小额贷款公司承诺书和行业联合自律声明;
(八)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九)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一)具备法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开业申请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建立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前约谈制度。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依程序约谈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其任职资格,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经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由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五)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经济组织中兼职。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个案申请。
第十五条 新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自批准开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将变更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和股权结构;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涉及本条第一款第(六)、(七)项的,依程序约谈拟变更股东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审核股东信用情况、持续出资能力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自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_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缴回批准开业文件,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1]。
第三章 股东资格及义务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为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最大股东应为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第二十一条 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境内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境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国家对其他社会组织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具有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持有的股份。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六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和青海银监局,并跟踪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
第二十八条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其名称记载的行政区划内经营,不得跨区域经营,也不得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但每年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低于全年累计放贷金额的60%。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型微型企业、三农事业、自主创业、城市居民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但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具体浮动幅度在上下限内按照市场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贷款合同参照银行贷款的标准化合约,由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以下经营活动:
(一)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非法手段催贷;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第六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_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高效、灵活的组织机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1至3名。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应对总经理实施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并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总经理、副总经理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负有忠实守信和勤勉尽责义务。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做出决策,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专业评审委员会,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第七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各类贷款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贷款管理制度,应针对贷款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批、授权授信、贷后检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违规处罚等内容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则。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创新应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周密考虑业务创新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和经济后果,严格控制新业务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第四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我国反_的有关规定,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
第四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小额贷款公司在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备案,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接受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从事信贷业务,须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财金20xx〕21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xx〕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上述规定的修订及时调整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建或依托具有一定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必须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也可租用相关共享服务中心进行系统和数据备份。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公司股东、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人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大额贷款、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生突发事件和突发业务风险等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照先建立制度、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四十八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从业资格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培训,由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委托行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2]。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公司基本信息,并承诺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和非法证券买卖。
第五十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每年至少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现场检查,并根据监管需要适时安排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小额贷款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五十一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谈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整改。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要求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等文件和资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上年度经营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资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五十三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于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审,年审结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前置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审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经初审合格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年审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公示;对年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情况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求的业务信息。
第五十五条 为加强监管,规范运营,提升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委托一家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广、网点多、实力强并能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托管银行,并为其统一提供支付结算业务。托管银行应切实履行资金安全监督责任,如发生任何资金支付结算等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强化协会服务功能,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政府、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沟通协调,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依法责令其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
(二)以各种形式抽逃注册资本金;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
(五)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擅自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违反利率政策的;
(七)暴力收贷;
(八)未经核准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员的;
(九)拒绝或者阻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检查的;
(十)不按照要求和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附 则
银行部门反_工作报告 第7篇
2.网上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最大的区别就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要通过一台连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地完成各种支付交易,由于网上银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户身份可隐秘运作的特点,_犯罪活动在网络上大行其道。而与此同时,作为银行机构,大多仍然把发现可疑交易的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只关注大额存取现金、转账等日常柜面上实时发生的业务,而忽视了对日终轧账和月末打印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流水及单位分户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甄别,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
3.金融机构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识别机制,使网上交易的反_监管出现真空。根据《金融机构反_规定》,金融机构有制定反_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要完成繁重、复杂的反_工作,就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_内控制度。但实际上,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_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的文件,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各家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更没有融入反_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反_工作人员对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网上银行反_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4.网上银行交易原始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客户会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关票证,并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至少要经过三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然而通过网上银行业务,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的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网络技术打击网络_犯罪。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面对海量的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仅凭人力一笔笔甄别判断、追踪来龙去脉,是费时费力也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这就使得目_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
网上银行反_的政策建议
1.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实施对网上资金划拨、网上支付的有效监管,以预防网上银行_行为的发生。我国网上
银行发展起步时间短,但发展速度很快,而相应的法律建设滞后于网上银行的实践。要尽快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将人民银行的指引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了解客户”、资金交易种类、交易金额、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反_工作机制纳入到网上银行业务中去,加大该领域反_工作力度。
2.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_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起系统化的网上银行反_内部工作机制,以保证反_全过程有效涵盖网上银行业务。在“了解你的客户”方面,金融机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包括住址、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及业务收入等。要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侦察_提供线索。
3.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_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_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发现有异常交易,反_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并提示反_部门立即介入。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力争通过此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账户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_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我国网上银行反_工作现状
在2005年3月我国央行的《2004年反_工作报告》中,对我国重点金融业务(包括网上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反_工作进行了总结。针对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已成为_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的情况,人民银行多次组织了专门调研。同时,为了加强对跨境汇款业务的反_监管,人民银行先后召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银行和机构工作汇报会,听取有关反_措施的汇报,并拟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有利于防范和打击_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指引》中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时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身份资料,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同时,还要求银行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网上银行反_工作的开展。目前,央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今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应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不断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将加大该领域的反_力度。
虽然网上银行“__现象已引起了我国反_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上银行反_工作还存在诸多难点,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更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网上银行反_工作难点
1.网上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了解客户_难。“了解你的客户”是反_工作的基础,而目_上银行本身缺乏完善的体系,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而许多金融机构不需要跟客户见面就可以为其开立账户,这为_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按规定签订协议、提供相关资料,可以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由于没有人的参与,通过该账户进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账户的人,这就使为防范和控制_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
2.网上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最大的区别就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要通过一台连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地完成各种支付交易,由于网上银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户身份可隐秘运作的特点,_犯罪活动在网络上大行其道。而与此同时,作为银行机构,大多仍然把发现可疑交易的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只关注大额存取现金、转账等日常柜面上实时发生的业务,而忽视了对日终轧账和月末打印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流水及单位分户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甄别,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
3.金融机构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识别机制,使网上交易的反_监管出现真空。根据《金融机构反_规定》,金融机构有制定反_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要完成繁重、复杂的反_工作,就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_内控制度。但实际上,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_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的文件,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各家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更没有融入反_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反_工作人员对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网上银行反_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4.网上银行交易原始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客户会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关票证,并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至少要经过三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然而通过网上银行业务,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的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网络技术打击网络_犯罪。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面对海量的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仅凭人力一笔笔甄别判断、追踪来龙去脉,是费时费力也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这就使得目_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
网上银行反_的政策建议
1.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实施对网上资金划拨、网上支付的有效监管,以预防网上银行_行为的发生。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起步时间短,但发展速度很快,而相应的法律建设滞后于网上银行的实践。要尽快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将人民银行的指引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了解客户”、资金交易种类、交易金额、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反_工作机制纳入到网上银行业务中去,加大该领域反_工作力度。
2.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_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起系统化的网上银行反_内部工作机制,以保证反_全过程有效涵盖网上银行业务。在“了解你的客户”方面,金融机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包括住址、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及业务收入等。要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侦察_提供线索。
3.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_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_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发现有异常交易,反_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并提示反_部门立即介入。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力争通过此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账户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_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在2005年3月我国央行的《2004年反_工作报告》中,对我国重点金融业务(包括网上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反_工作进行了总结。针对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已成为_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的情况,人民银行多次组
织了专门调研。同时,为了加强对跨境汇款业务的反_监管,人民银行先后召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银行和机构工作汇报会,听取有关反_措施的汇报,并拟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有利于防范和打击_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指引》中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时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身份资料,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同时,还要求银行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网上银行反_工作的开展。目前,央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今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应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不断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将加大该领域的反_力度。
银行部门反_工作报告 第8篇
根据_商银发字[20__]27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_规定、防范_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_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_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_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_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_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_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_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_意识,掌握必要的反_技能,增强反_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_义务,切实预防_风险。
银行部门反_工作报告 第9篇
主要表现为客户利用虚假身份证明文件、资料或租借他人的身份证件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进行交易,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
客户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具体的表现形式为,客户开户后立即大量买卖证券,然后通过复杂交易模糊资金交易痕迹,将不法资金与合法资金融合,然后迅速卖出股票变现,以买卖股票盈利方式模糊资金性质。
客户在证券经营机构开设证券资金账户后,利用改变指定交易、转托管方式实现股票份额的转移,进而实现股票套现。比如开户人通过多次转托管把股票转到其他证券公司,然后将股票卖掉转移资金或者通过撤销指定交易方式重新在第二家指定交易实现资金的转移,掩盖资金流动痕迹。
客户通过构造虚假事实,伪造各类证明文件到营业部办股票过户手续,然后将股票卖掉,转移资金,掩盖资金的流动痕迹。如客户为了达到_目的可能构造虚假信息,办理假继承和假赠送业务从而实现证券转移。
_分子为了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将非法资金转移到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此种方式能混淆资金的实际控制人,并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痕迹。
一方面,_分子在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寻找机会,把非法资金用于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取得从非法到貌似合法的地位,在收购完成达到洗白及获利目的后通过证券市场退出。另一方面_分子在公司上市前以非法资金认购公司股份,成为原始股东当公司公开上市时,再从中抽出资金这种方式容易发生在筹建阶段和增资扩股阶段。
证券营业部是证券行业反_工作的前线阵地,直接参与客户账户的开立、撤销,账户资金监控,可疑行为上报等工作,肩负着重要的任务。上述六种反_的形式中,营业部层面可涉及到的主要是前四种。因此营业部层面必须针对反_特点采取有效的反_措施,有力打击反_行为。
在营业部开立账户是进行证券交易的第一步,这也是把好_关的第一步。证券公司对开户需提供的资料要明确。一是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内容。这是对所有客户都要求的内容,具体可以包括现有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中的内容,如自然人客户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收入状况、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其中包括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实际控制人信息等。因此,在现有的操作流程中,营业部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程操作。提高从业人员对开户人员提供信息真伪的识别能力,降低虚假账户的开立机会。
银行部门反_工作报告 第10篇
一、突出履职创新,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货币政策执行有效落实。准确把握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积极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宣传经济、金融政策,推动货币政策有效落实。精准运用再贴现、再贷款和差别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强化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规模和总量的控制;加大对银行业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考核力度,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监测和评估。运用财政资金存放及奖补政策,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县域经济、三农等薄弱环节。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程有力推进。一是围绕“精准”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牵头制定了《XX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XX县扶贫再贷款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涉农商业银行采取“信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贷资入企、产业带动等精准扶贫模式,支持三农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XX市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内部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扶贫贷款投放及时、规范。
(三)认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注重扶贫与扶志结合,立足当地资源开发利用,推动金融机构履职尽责,引导贫困群众紧贴国家帮扶政策,尽早脱贫。选派一名政治作风硬、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挂职第一书记,深入对口帮扶贫困村合淝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支行党组集中组织全行职工深入帮扶村走访5次,开展金融知识集中宣传3次,组织召开了“金融扶贫进村入户”会议,贫困户进行了扶贫贷款现场签约,上报信息5篇。
(四)两权抵押贷款创新开展。继续推进农地和农户抵押贷款业务,截止9月末,全县共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9笔,余额1477万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抵押贷款4笔,余额1200万元。为配合XX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徐圩乡“一户一块田”改革,我县支行及时跟进,创新“一户一授信”信用体系新模式。依托改革基础资料,设计了具有XX特色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表,共三大类八小项三十四个指标,并将8356户信息档案分配给4家商业银行负责收集、上报。该创新工作得到了县政府和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的高度认可,撰写的《XX县创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授信”信用体系新模式》,被XX县县长批示。
二、强化金融管理,辖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突出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提示。扎实做好2家法人机构保费核算、征收工作,按时开展保费评级和现场核查。推动事前监测、差别费率等后续措施的实施。开展投保机构信息收集、现场核查、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工作。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关注。持续关注在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下,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工作;配合政府金融办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提量扩面上下功夫,扩大系统农户信用信息覆盖面。通过与县金融办及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完成全辖农户信息批量导入XX县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加强“三级保护网“建设,继续做好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一是继续依托惠农金融服务室,开展金融消费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疑问解答,发挥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县528个惠农金融服务室统一制作登记投诉咨询台账。二是发挥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主体作用,要求各涉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切实重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处理农村地区金融消费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使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发挥金融维权中心受理投诉和纠纷调解作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截止9月末,县金融消费维权中心共受理金融消费投诉28起,结案28起,结案率和满意率100%。
三、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惠民利民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支付惠民工作提质增效。2017年,我县支行提出了以“银商”为主,“银政”为辅的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新思路,并在结构调整上做实做细。截至9月末,已建成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58个,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16%。建成惠农金融服务室精品示范点15个、惠农金融服务室与电商融合点64个。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力度。为528家惠农金融服务室统一制作了牌匾、保险柜、室内公示牌、宣传牌、点钞机,并完善了各种登记台账。同时为50家标准化惠农服务室配备了农民金融自助终端。二是积极拓展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新增了代收养老保险、医保等业务;加载了人民银行金融知识宣传、征信、人民币反假及残损币兑换、国债宣传与购买预约、金融消保等功能。
(二)经理国库职能不断拓展。一是继续发挥“一级多库”优势。进一步规范预算收支业务流程,加大对业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审核监督力度,针对拨款、退库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业务辅导、风险提示、约谈等措施,严把资金“出口”关。二是进一步畅通财政资金发放渠道。继续发挥小额定贷业务优势,实现了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及农村60岁以上养老金两个项目的全覆盖。同时加大国库直拨工具的推广运用,发放“三支一扶”人员补助和“社区干部秸秆禁烧”奖金,实现补贴直达个人账户,较传统拨款方式提前了2-3天。三是加快国库电子化进程。2017年3月,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电子化入库,创新信誉良好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电子化。
(三)人民币流通环境持续改善。一是组织开展第二届“硬币自循环及残损币兑换季”活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县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全县累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多份,利用新媒体宣传信息20余条。其中深入贫困村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暨残损币兑换活动9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累积兑换残损币4万元。二是积极创新了“惠农金融服务室+现金”新模式,为惠农金融服务室提供小面额原封券。三积极创新反假宣传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反假小超人人民币知识微信答题”活动,县域参与人数达2万人次。联合县工会开展金融系统人民币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全辖共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33名队员参赛,有效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升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净化县域人民币流通环境。
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
(一)文明创建扎实推进。我县支行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通过召开调度会、现场检查等方式扎实推进金融系统文明县创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牵头人作用。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学雷锋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开展扶贫慰问和关爱春蕾女童、慰问残疾人等送温暖活动。充分运用XX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完善创建台账,丰富创建内容,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
(二)综合治理有序开展。我县支行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层层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充分利用春节、庙会、综治宣传月等重要时节,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安全用卡、远离诈骗等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展示,现场接受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人民币反假、征信及反_等方面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金融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五、2018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二)积极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综合运用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促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同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力度,加大与县商务局、邮政公司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电商与邮乐购的网点优势,拓展业务空间。为贫困地区和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使得贫困地区和人口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早日实现脱贫目标。
(三)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新型农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提高综合运用水平。认真总结“一户一块田、一户一授信”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人行主导、县农商行主办、其他商业银行协办”评定授信工作新模式,采用对农户土地剩余承包期内,土地收益评估价值进行单项授信,加大在全县推进力度。
(四)继续做好金融生态县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电信新型诈骗、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防范工作,确保辖区金融安全,不断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五)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办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加大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扩大金融IC卡运用范围。认真做好经理国库、支付结算、人民币流通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许可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