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8篇)

时间:2025-04-30 08:19:59 admin 今日美文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 第1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state has gradually increased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In order to make better use of state funds and improve the rate of return on investment, the follow-up audit is introduced in the traditional audit mode, whose audit nodes are throughout the entire construction process, reflecting the dynamism.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投资;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动态性

Key words: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follow-up audit of cost;dynamism

0 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一种对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是否符合概预算的一种事后审计模式延伸为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审计方法,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全面控制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甚至每个事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以期达到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进行更好的控制的目的。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网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十年内,国家在固定资产上的投资力度呈现稳步增长状态,为了更好的利用国家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率,杜绝腐败,在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审计的过程中逐渐引入了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审计人员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性的审计,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整个建筑项目有全局性的把控,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保证了审计成果的可靠性。但是目前少有学者对动态性做出深入的研究,因此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的应用也是少之又少,这就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发展,同时削弱了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优势。为了更好的促进该模式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的应用,本文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审计阶段进行细化,将该模式的动态性深入到每个细化出的阶段、过程、甚至事件当中,突出该模式的动态性的优势,促进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发展,提过国家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1 现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动态性应用及不足

随着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加大,如何更好的充分利用国家资金成为了国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更多的被提上台面,随着其应用的深入广泛,更多的专家提出了动态性的概念,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只是简单的将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划分为前期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的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并且由于人员、资金等原因,目前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只是在每个阶段末,或者是可控的某个重要节点对该阶段进行审计,并未对每个阶段进行细分。

动态性是指对被审计项目的每个阶段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并利用上一个阶段或者类似项目的审计结果对项目进行合理的预警式的事前审计,以及对比式的事后审计。但是,在当前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基本上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划分为前期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然后再针对每个阶段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进行重点审计(见表1),并且由于审计人员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这些工作基本都是在各个阶段结束之后进行的。在这种划分模式下,我们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准备阶段全部划分在前期阶段里面,这种做法可以省去许多的工作,但是未免太过笼统,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决策阶段是整个过程当中唯一涉及到整个项目投资金额的分配以及投资收益率的阶段,如果这个阶段出现问题,将对整个项目产生全局性的影响。招投标阶段是控制合同价的关键阶段,整个招投标过程是否遵循市场规律,是否寻求到最适合的投标方,是否能够将国家资金的效率发挥到最大化,这些在招投标阶段都是可控的,但是,如果只是简单的将其归拢到前期阶段,并在阶段末对其进行审计将会对这些内容失去有效地控制。特别是对于在整个过程中变数最大的施工阶段,该阶段是需要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最多的阶段,而且是遇到突发事件最多、可控性较差的阶段;虽然现在引入了动态化的概念,但是并没有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细分,而是仍旧将施工阶段作为一整个过程,在工程竣工之后对其进行审计,由于进行审计的人员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不了解,就会导致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另外由于工程建设已经结束,很多需要进行审计的东西无法找到现实依据(隐蔽工程),就使得审计结果不够理想,不能很好的分析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状况,对造价控制和质量监督的作用不大,动态性的体现也不够全面。因此将整个施工阶段划分成若干个小的施工过程,甚至是细化到一个工序,然后针对每个晓得过程或者工序进行重要节点审计,对施工阶段的可控性、监督性以及调整力度将会大大提高。

因此,将这些阶段笼统的划归到前期阶段有失妥当。而且在整个前期阶段并没有体现出动态性,只有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才能够看到动态性的体现。

2 对现行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深化

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宗旨是将项目的建设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各阶段均安排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及时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及事件进行控制,帮助被审计的单位完善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改进,促使建筑工程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及安全有效的进行,达到实现项目最高建设效益的目的[1]。

审计阶段的细化及依据

为了将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更好的加以利用,使其充分发挥其在审计过程中的作用,将现在划分的审计阶段进行细化,见表2所示。

在每个阶段之前利用类似项目的该阶段的审计结果对该过程进行指导性的事前审计,在有必要进行事中调控的阶段,利用事前审计的结论对项目的该阶段的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管控,在该阶段结束后进行对比性审计和决策合理性审计,此为事后审计。并将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性审计方式应用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划分为的每个小的阶段、过程甚至事件中,利用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合理的控制国家资金的使用,提高投资收益率。

上文中提到,在前期准备阶段中笼统的包含了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以及投资收益率有较大影响的若干个阶段,为了更好的把控国家资源,合理控制造价,将前期准备阶段划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准备阶段。

决策阶段包括了编制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那么在该阶段就涉及到对立项文件以及可研报告中经济分析的审计,这一个决定了该项目立项是否合理,投资是否明智;另一个决定了项目的投资价值。在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生成之前利用类似项目的决策阶段的审计结果对该过程进行指导性审计,在决策阶段结束后进行对比性审计和决策合理性审计,此为事后审计。将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应用到决策阶段,对该阶段进行动态性的跟踪审计,以便更好地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向。

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这些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审计,可以避免后期因为设计问题而导致的工期延长以及费用的增加。

招投标阶段涉及到招投标结果、招投标流程以及大量的招投标文件,相关建设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中标结果是否遵循市场规律,由于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因此,相关的合同文件中涉及到报价以及金额的是否合乎市场行情等都是该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对该阶段进行严格的审计是对项目顺利进行并且保证资金流出正常的保证。

施工准备阶段是在审计过程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阶段,但是该阶段涉及到材料采购和进场,如果是后期才用到的材料在项目一开始就进场,一方面存在堆放场地的问题,另一方面材料过早的采购进场会导致资金的占用和材料的损耗,比如,钢筋生锈会造成额外的费用。

施工阶段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整个个过程中动态性的体现和应用最为明显的和有效的阶段。根据项目的大小,将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期”、标段、栋号以及楼层进行划分,比如,总层数为30层的一栋楼房,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3个阶段,在第1-10层施工完毕之后对其造价以及工期进行审计(隐蔽工程要即时审计),所得审计结果可以作为11-20层事前审计的依据,可以及时的调整资金和进度计划,以此类推。另外“一”栋的审计结果可以作为“二”栋的审计依据,一标段的审计结果可以作为二标段的审计依据,这样在每个小阶段的工程开始之前就可以对该阶段涉及到的审计内容进行预警式审计,根据之前阶段审计结果提前给出适当的可行的调整性及规范性措施。同时,在每个楼层段、栋号、标段以及“期”之间要进行事前、事中时候的动态化审计。最后总结每个小阶段的审计报告,减少项目实施阶段事后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量,节约时间和资源。

竣工交付阶段主要是对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涉及到的资金数额相对较小,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利用国家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率,我们要对该阶段的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在该阶段所体现出的动态性为,我们可以对比类似工程项目的该阶段的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该阶段的工作进行事前的必要性的审计,以及事后的合理性的审计。

投产使用阶段,将该阶段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中是借鉴了国外的全过程审计的定义,在西方国家,全过程包含了投产使用阶段,这一阶段的动态性作用不体现在本项目上,而是体现在预期投资的类似项目上,如果根据我们的审计报告的显示,在后期的投产使用过程中,该项目并不能创造出预期的利润或者不能提供预期的效用,那么,根据审计报告给出的结果和建议,可以对预期投资做出适当的调整,更加合理的分配、使用国家资金。

将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性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应用到上述的每个阶段当中,将动态性应用到每一个需要审计的环节,合理有效的控制造价,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率。

深化跟踪审计动态性的优点

2011年,罗家伦提到建设项目是一项周期长、内容复杂的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都会形成审计资料,若沿用事后审计模式,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资料会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可能导致公开透明演变成黑箱操作,导致工程项目领域中腐败行为的发生[2]。

近年来,国家_的年度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也多次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要以效益审计为主,促进提高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3]。由此可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意义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够对投资到项目上的资金进行控制,并且是杜绝腐败的重要手段。在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对项目实行事前(项目意向已经提出,但是没有结论之前)、事中(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事后审计(常规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开展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充分的体现出全过程跟踪审计对资金控制和杜绝腐败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深化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可以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对现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动态性的不足引入,提出细分审计阶段,并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动态性特特点进行了深化。在实际的应用中,审计人员已经将事后审计很好的运用到整个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结合之前的审计经验,严格的做好事前和事中审计报告,并做好传递工作。保证事前、事中审计结果的全面、标准以及真实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动态性效用。

参考文献:

[1]耿道乾.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跟踪审计研究[D].兰州大学,2010.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 第2篇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含各类所有制的企事业项目)、非税收入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等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资金,但政府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公路、桥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程序

(一)下发通知书。县审计局在实施审计前,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收集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组及时提供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完整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三)实施审计。县审计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1.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2.对一般项目(2000万元以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3.对与项目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审计复核。项目审计质量复核实行跟踪复核和结果报告复核。复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项目选择进行一般复核或重点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事项,在作出审计决定前组织听证。

(五)审计报告。审计组向县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县审计局根据_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六)审计结果处理。审计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的意识,以督促建设单位自行纠正为主,审计处理、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县审计局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予以纠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县审计局可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准备阶段审计

1.建设项目程序审计:主要对立项审批、各项许可、建设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内容审计,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业务,促进依法行政。

2.内控制度建设审计:主要关注内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避免出现重大问题。

3.征地拆迁情况审计:主要对拆迁程序、拆迁承包合同的签订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

4.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审计:主要对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招标办法及施工招标中的工程量清单审计,对建设合同主要审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标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体现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执行风险、是否明确了国家审计条款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避免虚假招标或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

5.工程造价预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准确。重点关注工程量的增减变动及真实性、合法性,杜绝虚假签证、重计工程量和偷工减料等行为;关注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增减变动及调整情况,防止不按图纸施工、不按规格、标准用材、随意变更项目等;关注增加工程情况,防止施工单位虚列增加工程、多计工程价款、随意增加工程项目、多加隐蔽工程量问题的发生;关注价格变化因素,遏制低价中标排挤出竞争对手后,采取软硬兼施手段向招标人“磨价”,如停工、拖延工期、贿赂等现象。

(二)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审计

1.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主要关注招标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隐蔽工程。重点加强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环节的管控,防止损失浪费及腐败现象的发生。县审计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必须由现场跟踪审计人员认可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签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单”,未经县审计局签发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不认可工程造价。

2.合同外工程审计:主要对合同外工程(变更工程、增加工程、额外工程、工程索赔等)、合同未涵盖或未明确的工程项目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费用进行审计。

3.建设经费支出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经费支出的合规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支出进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约束等。

(三)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1.工程结算审计。重点审查工程类别划分是否合理,有无多计工程量、高套错套定额,采用的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准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等重大事项是否真实,材料差价调整、计算准确与否等。

2.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用,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建设资金使用的手续是否健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记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20日内,按县审计局书面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县审计局收到资料后要按照审计程序组织人员依法实施审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60日内(1000万以下30日内)提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

政府投资审计资金量大,专业性强,涉及门类杂,变化因素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坚持“以工程造价审计为突破口,以跟踪审计为主要形式,以计算机审计和设备仪器辅助审计为重要手段,以提高绩效为目标开展投资审计”的原则,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县审计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建立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加强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力量配备,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一是被列入审计监督范围之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必须接受县审计局的审计,未经县政府同意和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审计。二是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以县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三是县审计局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之前,财政和_门对工程拨款不得超过工程实际进度的80%。

(二)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跟审制。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县审计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阶段跟踪、环节跟踪、现场跟踪等多种方式,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一是建立审计组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定期联系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定期将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基础开挖、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审计组,审计人员及时深入项目现场对重大事项进行跟踪审计,为后期竣工结算审计奠定基础。二是推行跟踪审计意见书制度。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书》,建立起“即查即纠”的处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及时督促整改,发挥审计处理的前瞻性、预防性和时效性作用。三是落实阶段跟踪审计报告制度。定期反映项目建设阶段状况和资金管理运行情况,做到阶段性审计报告和最终审计报告有机结合,提升审计效益。

(三)实行政府审计主导与社会中介机构参审制。为保证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的审计质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中介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投资审计专家、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的预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力度。县审计局研究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质量控制与考核办法、参审人员行为准则等操作规章,加强对外聘审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县审计局要对所委托的中介机构业务质量和出具的审计结果负责。县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的费用,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或县政府依据审减金额的5%拨付县审计局,专项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五、责任追究

(一)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变更设计、虚假签证等行为的,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竣工结算或决算审计的,县审计局将依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审计局应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及聘请的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不当利益的;

2.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4.对委托中介机构或人员工作未尽督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与聘请的专业人员或受托机构串通舞弊的;

6.有其他、行为的;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 第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 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是作为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内容

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批复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国家或公司相关法律或规定的要求。

2、招标投标情况

根据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招投标的充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

3、物资供应管理情况

检查与物资供应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订货渠道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标准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经过了招投标;物资供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情况。

4、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

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检查建设成本的归集、分配是否恰当准确,有无混淆不同项目成本界限的情况;有无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界限情况;建设期间的或有收入的处理情况。

5、合同管理

检查合同签订的充分性;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合同的严密性。

6、工程造价

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计价核算是否正确、合规;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准确。

二、竣工决算审计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做好项目审计前的调查

通过ERP等信息系统可以即时查询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情况、安装工程费及待摊投资的支付情况等等。规范的审前调查有利于编制竣工决算审计方案,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很有帮助。

2、将一线勘察贯穿项目现场审计全过程

送达与就地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所采用的常用方式。虽然送达审计具有可以减少作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也存在工程现场、工程变更状况、材料使用情况不能及时检查、对照,易给正确计算审计结果造成困难的弊端。因此,审计组坚持一线审计工作法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注意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是否有相应的实物工程量;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是否有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的签字。二是要通过现场抽查、实物盘点的方式来验证交付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可靠性,将实际盘点数与交付竣工决算报表数进行比较。

3、加强竣工项目物资管理情况审计

检查建设项目中的物资采购的渠道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其询价、比价、申购、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规。特别是要核对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一是要看工程质量及试运行情况,二是看库存有没有因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闲置浪费的物资,或因多采购而造成的浪费损失。

4、严把审计结果控制关

由于整个审计过程及前期全部工作都要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来体现,所以审计底稿和报告阶段的控制尤为重要。一是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单位提出的有异议的审计证据进行核实,对确实错误或偏差的要重新取证。二是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主审必须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审查审计工作底稿所反映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所引用的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是否齐全,所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有力、有助于审计发现和建议,以及是否经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确认。三是审计底稿复核后,连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须再提交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通知审计人员予以补充取证。

5、抓好竣工项目审计反馈整改工作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 第4篇

关键词:跟踪审计;预防投标人串标

一、投标人串标的危害分析

投标人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是指在投标企业之间或者投标单位跟招标单位之间,通过事先约定进行一系列串通行为,以此来骗取企业中标结果。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串标会造成一系列的严重危害,对维护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保障和维护资金安全完整都具有很不利的影响。

一方面,投标人串标是一种恶性竞争行为,会造成正常招投标程序的混乱和无序,导致少数几家企业对中标结果进行人为操纵和干预,影响到潜在中标人的正常招投标行为,这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招投标程序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破坏了市场诚信环境和正常管理秩序,也危害了大多数招投标企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投标人串标,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资金流失。一般情况下,串标所形成的中标价格往往都远远高于正常价格,导致投资成本加大,损害国家资金安全。另外,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参与串标行为的企业其内部管理往往都比较薄弱,企业诚信度也比较低,这也会导致其参与建设的工程项目质量难以保障。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相对比较多,而建设工程相对比较少,而建设工程利润比较大,这也导致了不少建筑企业费尽心思参与并赢得招标,不惜通过串标等违法行为来获得中标。与此同时,建筑市场中招投标本身隐蔽性也比较强,相关的主管部门在方法手段、沟通协调上都没有形成合理,约束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也导致建筑企业招投标过程中串标行为难以根治。正是基于此,有必要围绕招投标环节进行跟踪审计,切实避免投标人串标行为,有效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

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跟踪审计的切入点分析

围绕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审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发现串标问题:

第一,审计人员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应当对招投标文件中内容前后矛盾的补充协议以及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再续签的合同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对招标文件和合同等资料内容进行逐项的对比和审核,审查其中是否存在不同点。还应当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造价结果不同的原因进行分析,审查工程造价差异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工程造价大幅增加,则应当在审计时进行对招标资料进行追溯审计,同时对各个投标人的评标资料、评标书进行审核,通过实施上述审计要点对评标过程是否科学、是否存在串标行为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对合同签订、招投标以及中标等各个环节的时间顺序合理性进行审计,对于上述事件发生顺序颠倒的重点关注,这些都可能是投标人串标的疑点线索。对于投标人串标疑点证据比较确凿的,应当及时移送部门严肃查处。而对于投标人串标行为难以获得确凿证据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进行相关的披露,说明审计疑点的相关情况。

第二,在某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有时会出现第三者代表中标单位的情况,甚至出现第三者代表中标企业在相关工程文件资料中进行签字确认的情况,这些都可能是招投标过程中的挂靠垄断中标行为。对于此类招投标中标行为,审计人员应当首先对第三者跟中标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审核和验证。如果两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则可能是转包或挂靠中标行为,审计人员则应当继续对评标资料进行追溯。除此之外,审计人员在实施招投标审计时,也可以从侧面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者和建设者进行了解,如果工程是由第三者来负责具体的实施,而相关的工程建设资料都是由中标单位进行签字确认,则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要对挂靠中标行为进行充分的取证就会比较难,因此审计人员要进一步确认此类招投标串标行为,可以对中标单位的内部承包协议进行进一步的延伸审计。

第三,审计人员要重视低中标高结算问题。一般情况下,低中标高结算往往都是串标中标的必然结果,中标企业通过压低价格获得中标资格,而在具体的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通过各N理由变相增加或者变更项目。比如增加招标清单外项目,增加隐蔽项目及认证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提高装修的档次,另行协议主材单价,虚增隐蔽项目尺寸,虚增工作量等方式,增加项目建设造价,进而导致工程项目最终决算总价严重超过中标价格。审计人员要对此类问题密切关注,重点分析造价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并审核工程造价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包含了人为因素,重点对可疑的增加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进行审计取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于串标行为难以获得确凿证据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人为故意扩大项目规模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披露,在必要时还应当将此类问题移交相关的政府执法监督部门。

第四,审计人员还应当重点关注分段投标的工程项目。对连续多年都参与招标的部门,应当重点对其之前的工程发包情况进行审计和审查。对于之前的单位在多个标段中都中标的情况进行审核,这往往是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串标的表现之一。另外,审计人员还应当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资料和评标文件进行审核,对投标过程中受邀单位长期一致或者具有重复性的情况进行审计,这主要是由于连续多次招投标串标,陪标单位往往类似,企业投标的资料往往都雷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尤其要善于从评标资料和评标文件中发现投标人串标的线索疑点。

三、提高跟踪审计在投标人串标中监督作用的措施

伴随着我国政府对基建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投入,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要求也越来越高,审计部门要围绕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强化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审计监督,通过实施跟踪审计,切实强化对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串标行为的监督,提升招投标的严肃性。具体来讲,对投标人串标行为进行跟踪审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实施跟踪审计,前移招投标监督关口。在实施招投标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将审计监督和其他主管部门监督进行有机结合,及时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将相关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加以解决。现行的三种招标方法包含了综合评估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以及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等,但是现有的三种招标方法都不能够从根本上阻止投标人串标行为的发生,因此审计部门要围绕投标人串标行为实施跟踪审计,可以按照明标随机抽取法进行相关的审计过程。对相关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委托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规范和核定,同时要求审核之后作为相关的标底,在此基础上将标价在媒体中进行公告,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参与到项目的招投标环节之中,这既能够减少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串标行为,同时也能够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第二,对招投标环节中投标人串标行为进行严格的审计,需要审计部门跟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密切协作,对招投标企业和相关的工程建设中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提高其规范性和科学性,通过强化企业自身内部控制,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切实减少招投标过程中串标行为的发生。一方面,需要监督其内部管理职责权限是否实现了不相容职务分离,同时要求参与项目标底编制和审评的人员以及评审小组人员相互分离,并要求不准统一组织考察现场,招投标项目的评审小组也不得事先组建等,通过对招投标流程和环节的进一步规范,减少人为操作的可能性,提升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第三,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围绕投标人串标进行跟踪审计时,应当重点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评标书制作比较粗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对标书进行编写的,都应当引起重点关注。同时对于招标文件复制雷同的情况也应当重点加以关注,这些都可能存在着投标人串标行为。在实施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对上述的异常标书进行仔细的审查,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对后续的串标行为进行及时的阻止,减少串标行为后续可能造成的危害。而对于投标文件中所设置的相关特殊性技术要求,审计人员则应当审查此类特殊技术要求和条件设置是否具有必要性,同时设置的条件是否具有适当性。审查设置此类技术门槛是否是为了排斥某些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增加自身中标几率而进行的投标人串标行为。

参考文献:

[1]朱萌.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探析[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4(05).

[2]曹云.水利工程施工期全过程造价控制及跟踪审计研究[J].建筑经济,2014(10).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 第5篇

1.全程介入审计模式,是指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审计,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2.分阶段介入审计模式,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践中主要实施了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竣工决算阶段的全过程审计。理论上讲,跟踪审计介入到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投资预算,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和设计失误而造成投资损失。但在目前的全过程审计实践中,一方面由于项目前期决策权大多在领导层面;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在评价前期决策和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方面缺乏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所以,审计实践中决策、设计审计很难操作。不过审计人员可以向领导宣传决策和设计阶段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帮助领导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总之,我们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等多方面因素,遵循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研究确定全过程审计模式。由于目前多数高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采取的是内外审相结合的分阶段介入审计模式,所以下面的内容均在该模式下进行分析。

二、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程序

由于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计程序不完全一致,分别从以下四个阶段阐述:

(一)招投标阶段审计程序

由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内审机构审计;内审机构接受招标文件后转发给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招标文件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报告送内审机构进行确认;内审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和报告进行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或报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机构审查意见完善招标文件。基建处负责具体的招标事宜,审计组(由内审人员和外审人员组成,组长由内审人员担任)派员参加投标预备会,参加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审核程序同招标文件。

(二)施工阶段审计程序

主要指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进度款支付等审计的程序。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等跟踪审计资料;建设单位将上述资料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后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意见审查后送内审机构;内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送来的跟踪审计资料后转交给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送审资料并出具审核意见或报告送内审机构进行确认;内审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或报告进行确认并出具审计意见或报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机构的审计意见或报告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执行。

(三)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程序

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程序同施工阶段。

(四)竣工决算阶段审计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比,报送资料主体变更为基建财务部门及建设项目负责人,另外无需监理审核,当然,不排除向监理人员咨询相关情况。其他程序同施工阶段。

三、建设项目各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一)招投标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招投标阶段审计主要包括招投标审计及合同管理审计。1.招投标审计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招标公告的、拟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接受投标资料、开标定标过程、招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招投标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笔者认为招投标阶段内控制度包括:招标公告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评标保密制度、招标过程监督制度等。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采管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2)招投标风险分析根据多年积累的审计经验,笔者认为招投标阶段主要存在如下风险:第一,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如建设单位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故意缩短投标时间,缩小公告范围,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等。第二,串标导致投资增加。第三,低价中标,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或埋下质量隐患。(3)招投标审计控制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合法、合规性审计;对投标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原则是否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审查;中标后的跟踪审计,中标后要对施工、监理、设计等方案的实施及采购物资设备的型号与质量等进行跟踪审计,看是否按合同执行,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2.合同管理审计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这里所指的各专项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1)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查和评价第一,审查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包括:项目招标制度、设备订货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变更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合同风险管理审核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程序对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合同管理审计控制点首先,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资料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保修范围、违约责任等条款。其次,审查合同条款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合同条款中应详细列出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和方式、风险范围、工期奖罚和质量奖罚措施、水电费的支付、甲供材的结算、审计费用的承担等。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的叙述是否统一。

(二)施工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1.施工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施工阶段内控制度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施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审核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如设计变更带来投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投资增加、设计缺陷导致工期拖延、业主方履约不及时导致承包商索赔、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导致投资失控等等。审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施工阶段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⒊施工阶段审计控制点(1)隐蔽工程记录的审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隐蔽工程,审计人员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将实际情况记录下来,为科学、准确、客观地计算工程造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也为解决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另外,所有的隐蔽工程都要经基建、监理、审计和施工四方会签后才能隐蔽。(2)工程变更的审计工程变更审计主要审查其必要性、合理性、时效性及变更价款的合理性。(3)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审计人员应广泛了解市场行情,对特殊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询价,通过电子网络等多渠道了解市场行情,特别是对新设备、新材料的采购要进行实地考察。(4)工程索赔的审计工程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工程索赔审计主要审查索赔理由是否正当,索赔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索赔计算是否准确等。(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计工程进度款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前业主工程投资支付的最主要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审查相关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其次,对已拨付工程款的使用加强监督,防止施工方挪为他用。(6)对监理单位的审查审计人员应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三)竣工结算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竣工结算审计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技术商洽、工程变更等资料为依据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的全面审计。1.竣工结算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竣工结算阶段内控制度包括:施工单位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结果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建立三级审查制度,即主审负责、复审把关、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审计报告必须由主审人员、复审人员分别签字,经内审机构领导原则同意后,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审机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审计报告才正式生效;财务部门以内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审计人员应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⒉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分析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主要有: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任意提高材料价格,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结算;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用,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按较高的取费标准取费等。上述这些问题将会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风险。⒊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控制点(1)审查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量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和设计、施工变更的工程量。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不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其工程量是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作变动。变更部分无论增加或减少多少,其工程量均按实际计算。(2)审查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作为计价、结算的依据,通常情况下合同约定以同期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料为依据;对没有指导价格的乙供材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调研的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依据。(3)审查包括索赔费用、点工费、包干费、施工配合费等在内的独立费用的计算是否合规。(4)审查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是否遵守定额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通常各种取费标准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另外地方定额管理部门也会出台一些针对本地区的费用标准。

(四)竣工决算阶段内控评审、风险分析及审计控制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着项目建成后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现象,更谈不上竣工决算审计。绝大部分高校的固定资产都是暂估入账。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竣工决算审计已成为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⒈竣工决算阶段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竣工决算阶段内控制度包括:财务决算报表的计算和复核人员分离;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制度;预算调整制度、资产交付使用制度等。审计人员应根据规范的审计程序对该阶段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⒉竣工决算阶段风险分析竣工决算阶段风险主要有:项目建设未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有超预算的风险;工程结算专项审计有误差;支出分摊得不准确,导致交付使用资产不准确;隐瞒、转移库存物资,虚列往来款项,隐匿结余资金的风险等。⒊竣工决算阶段审计控制点(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首先,根据上级批文、各类合同、财务资料及设计资料等,逐项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其次,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主要审查编制依据及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现象。);审查项目是否超预算并分析原因。笔者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践中就发现有资金被侵占的现象,如建设单位将未安排预算的一些维修项目发生的费用列入基建成本。(3)建设成本审计通常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都要实施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时只需抽查,重点抽查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高额索赔费用等。(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主要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审查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等。(5)结余资金审计核实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审查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如政府机构收取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有无收回;审查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等性质的债务是否偿还;审查代缴的规费、劳保统筹费用等是否收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上述债权的处理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我们要求建设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6)评价投资效果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来评价。工期评价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进行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原因,分析工期提前或延期对投资效益产生的影响;质量评价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小组或质量监督部门的评定等级来对比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评价主要对照概算,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绝对值和百分率相对值进行分析说明。

四、全过程跟踪审计取得的成效

科学的审计模式,规范的审计程序,再加上在内控制度评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审计重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必定能取得很大的成效。审计实践中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效益

一是直接经济效益,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工程标底审核、合同价款谈判、变更及签证的控制、材料的招投标、索赔费用的审核等方式取得的直接审计效益。二是间接经济效益,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通过审计监督措施、审计合理化建议等获得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标办法选用和招标控制价制定、合同进度款、设备、材料询价、索赔化解等技术经济活动的控制、管理建议取得的而且要通过一定方法分析、比较和计算来体现的经济效益。另外,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在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来竣工结算中的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审计纠纷等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这种效益也只有通过跟踪审计才能体现。

(二)社会效益

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促使有关单位自觉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受控状态,改变了过去建设、监理、审计和施工相互脱节,管理比较混乱的现象。

(三)化解的风险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 第6篇

一、当前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工作范围存在局限性

按照规定,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情况审计、建设计划审计、工程招标审计、合同审计、工程管理审计、工程预决算审计和投资效益审计等。因此,只有从立项到竣工、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到投资效益全过程实施审计,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但是,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当前工程审计主要以工程预决算审计为主,内容比较单一。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等立项决策审计业务还没有或无法展开,从而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审计主体规范意识不强

工程审计同其他审计工作一样,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受工程审计工作量大、综合性强、时间长等特点的影响,审计主体在审计过程中法规意识不强,造成了审计工作行为不够规范。主要问题:一是执行审计法规不够严格;二是审计证据收集不充分;三是审计方式、方法选择有偏差;四是审计工作底稿不完备。这些问题的存在,带来了较高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强

工程造价审计内容的复杂和审计任务的加重,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创新意识,适应改革形势,更新思路,开拓进取。同时要求审计人员掌握市场调查研究方法,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价值工程法、经济技术指标法、多指标比较法等多种工程审计方法,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工程审计的需要。

二、工程造价审计应采取的方法

审计部门要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作用,既确保真实性、客观性,又能够达到工作快捷高效,以实现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对工程量的审核,应采取实地核对法;对材料价格的审核,应采取市场面询法。

(一)实地核对法

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资料相对较少,且施工正在进行,便于发现问题,避免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审计人员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对工程施工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对照,重点是工程量的核对,验证其准确性。同时,还要督促甲乙双方及时、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现场签证,以保证审计依据的真实、准确。

(二)市场面询法

建筑材料的价格、质量决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材料品种丰富多彩、价格千差万别。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积极走访建筑材料市场,对材料的价格、品种、产地和性能等进行面询,并做好记录,也可以就某一具体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函询,要求对方对提出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

三、做好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应注意的重点

(一)明确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责任

为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在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前,必须明确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首先,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对审计方提出的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应该以书面形式及时进行反馈。对与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有关的资料,要专门存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更改。其次,跟踪审计人员必须依法独立进行,不得或者受外界因素所干扰。在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期间,原则上只出据阶段性审计意见,全部审计结束后应该出据审计报告。出据的阶段性审计意见或者审计报告,要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施工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审计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答复,对审计方要求查询的资料、材料等要及时全面提供,因施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工期延迟、材料损失等,责任由施工方自负。

(二)加强开工前审计,促进工程管理

一是审计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和落实情况。对预算拨款建设项目的审计,首先要审计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其次要审计建设单位的上级工程财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的请领计划后,是否及时审核、确定计划。对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经费的审计,重点审查自筹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经过财务部门的管理等。

二是审计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招投标审计,首先要审查工程标底是否均为具有标底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其次要审查组织招投标的单位是否具有招标资格;再次要审查招标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最后要审查招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资质和资信。

三是审计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主要审查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一看施工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二看施工企业的技术、机械设备力量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三看中标单位有无转包行为;四看施工企业近几年来承建的主要工程和质量情况。

四是对施工图预算的审计。针对目前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全包方式,应当重视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审计。在审计中主要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的建安工程定额,材料价格及各种费用标准等。

(三)规范审计行为,规避审计风险

工程审计具有时间长、综合性强、影响面广、投资金额多且利益关系突出的特点,审计中有些问题不易被发现。如果审计行为不规范,则审计风险更不容易控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规范审计行为,以规避审计风险。

一是要严格遵守、执行审计条例、法规和规范。审计部门必须提高对工程审计目的和意义的认识。从确定审计方案到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做出审计决定,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审计条例》和《基本建设审计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用制度确保审计质量。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 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规范水利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_审计法》、《_招标投标法》、《_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下简称_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五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_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加招标人或其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通知同级审计部门参加。

(二)有权要求招标人或其机构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招标人或其机构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有权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等调查了解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三)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六)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_门对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招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招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产生及人员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应当报送同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投标项目审计计划,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会计资料,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招标投标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_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_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八条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依照《_招标投标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招投标审计报告范文 第8篇

关键词:财务报表保险审计独立性招投标制度

现行独立审计制度根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委托契约的存在。委托契约的缔结方――财产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相互之间的契约必然是不完备的。其中占有信息优势的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于所有者的道德风险。为了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保证契约按照预定的宗旨履行,所有者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对契约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鉴证;诚实的经营者为了避免自己的报酬逆向调整,也愿意接受审计以昭示其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可信、优良。因而由审计委托人(企业所有者)、审计受托人(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人(企业经理人)三方构成了审计委托关系。在这种委托审计制度中,核心的问题是受托人即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人(企业经理人)。所谓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经理人不能存在利益上的关联和依赖,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一、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与现实不符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组织形式上是股东大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全体股东的人;而在实际操作上具体为公司的管理者即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是股东(主要是大股东)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故决策权实际上被管理层掌握。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而且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所占的比例,因此注册会计师与事实上的审计委托人――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具有相关性而非独立性,见(图1)。

(二)审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赋予审计舞弊以滋生的土壤2003年财政部公布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问卷调查结果中,16.3%的事务所认为,应加强对中小事务所业务质量的检查,主要是中小事务所扰乱审计市场、搞不正当竞争。在目前审计市场,许多小型事务所为了生存,不顾审计风险,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审计市场,也给许多公司财务报表作假提供了便利。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赔偿制度不健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到目前为止尚无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从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查处的情况看,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不承担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投资者的损失通常得不到赔偿。所以通过司法程序也难以保障因审计失败导致利害关系人得到相应的赔偿。

二、罗恩FSI模型的提出

2002年纽约大学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n)提出,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公司假账和注册会计师渎职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从源头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消除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失实的制度基础,从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为。在FSI新型制度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潜在投保公司财务报表的初步风险评价来建议投保金额和保费率,并经由公司管理当局向股东提交投保计划,由公司的股东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若股东决定投保,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若审计者出具的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那么保险公司与投保公司签订的保单将是有效的;若审计者出具的是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将同投保公司重新商谈保险条款(包括投保金额、保费率、权利界定等)或者拒绝承保,最终确定的投保额和保费率将公开披露。投资者依据审计意见、投保金额和保费率来判断股票和公司的可靠程度,使股票得以正确定价,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对于因财务报表失实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审计者失职应承担的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加以约定。这套制度的基本运作以及各契约缔结方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为了深入地了解FSI,先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主要步骤进行了解:第一步,保险公司对投保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由代表承保人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作出评价。第二步,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的上市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第三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向股东大会(或其代表机构)呈报自己的保险计划,由股东大会做最后决定。第四步,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某一金额的财务报表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聘请审核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第五步,如果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获得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上市公司签发保单;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单条款(如缩小保险范围或提高保险费率或者是增加免赔数额)或者拒绝承保。第六步,投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七步,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资人进行赔偿。

从(图2)可看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由于初步风险评估人和审计者可以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审计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审计与被审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唯一发生变化的是新的缔约方―――保险公司(保险者)的引入。保险公司的引入使得原所有者与审计者之间的委托契约变为两个契约:一个是所有者与保险者之问的保险契约,一个是保险者与审计者之间的审计委托契约。在这种新型契约关系下,审计收费将发生变化。由于审计者受雇于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对保险公司承担合约责任,对投资者的公众责任降为零,因而审计者的收费将成为单纯的业务收费,与被审计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注册会计师专于向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不偏不倚的报表审计服务。因为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才能使审计费用的直接支付者――保险公司满意,所以审计服务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疑将得到更多保险公司的青睐,取得更高的审计收入;而屡屡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货币选票”,最终被市场淘汰。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保险公司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考虑,必将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以减少上市公司过失、造假的行为。当发现财务欺诈且上市公司一意孤行时,保险公司为减轻自身责任,必将向监管部门举报和向社会公众公布,这将强有力地扼制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就投资者而言,不仅注册会计师形

式上的独立性大大加强,而且上市公司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也会成为除审计报告外判断财务报表可信程度的又一信号来源。不同投保额和保费率信息的公开披露将区分出财务报表质量不同的上市公司。同一投保额下,保费率越低,财务报表质量越高;同一保费率下,投保额越高,财务报表质量越高。同时公司的股价会随之进行调整。低投保额、高保费率的公司的股价将下挫,部分甚至超额抵消虚假财务报表带来的收益。由此,公司有了提高财务报表质量的内在激励和外在压力。最终,FsI制度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审计有效,财务报表质量自动提高,实现帕雷托最优。

三、FSl模型在我国应用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障碍现行的《保险法》无法满足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需求。按照FSI模型的设想,财务报表保险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或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在财务报表中有不实陈述或漏报的故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能发现并披露,承保的保险公司也要承担对投资者或债权人的赔偿责任。我国保险立法的宗旨之一是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考虑到《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和相应规定,如果投保人在财务报表中有虚假陈述或故意错报,并未能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设立初衷直接对立,成为财务报表保险走向市场的最大障碍。

(二)市场障碍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可能会使保险公司失去独立性。近年来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帮助企业融资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尽管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并严格控制新设保险公司,但从实际效果来看问题并未得到根治。为了生存保险公司极有可能铤而走险,与公司经营者合谋,损害股东利益。

(三)技术障碍实施财务报表保险的首要一环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具备数量众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风险评估人员,只能外聘专业人员从事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效果和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因缺乏专业判断和审计业务能力,审计风险可能是保险公司无法规避和辨明的难题,其潜在的风险可能会为一时的保险收益所掩盖,使得衡量风险的标准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的位置。而客户以降低保费标准和提高企业形象为借口的收买保险政策行为,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其决策者所接受,造成会计作假和审计失败。

四、罗恩FSI模型的修正

(一)FsI模型的改革如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设立如下免责条款:因客户财务作假,注册会计师即使处于必要的职业谨慎,并具备应有的审计能力,也不能保证必然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舞弊,保险公司将不为此承担责任。除此以外,保险公司对于会计报表的使用人因误用会计报表审计结论而引起的财务风险及由此带来的决策和其他附加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行双层招投标体制首先由上市公司所有者发出标书,保险公司进行竞标;再由保险公司发出标书,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竞标。证监会作为监督者,对全程进行监督,可以保证保险公司间的充分竞争,避免丧失独立性,如(图3)所示。基本步骤如下:第一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物价、财政、工商等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该标准根据企业收入、资产、行业特性、复杂程度等制定,并设立一定的变动范围,明确审计收费的上限和下限,给予企业管理当局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一定的商谈范围。第二步,由公司管理当局向保险公司进行招投标确定收费额。招标形势以公开招标为主,特殊情况可以考虑邀请招标,以避免不正当竞争。收费额包括保险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时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和自己收取的中介费。这时并不签订保险合同,收费中也不包括保险费。公司管理当局向社会公布中标的保险公司以及收费额。第三步,由保险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招投标。在进行招投标时,明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将那些对被审计单位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排除在外,使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完全分离,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人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的收费数额反映了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风险的认可程度。第四步,确定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额和其他条件,确定信誉好、收费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标人。这样既可以保证保险公司获得较高收益,又能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的收费额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数额的差额,为保险公司为其中介服务所应获得的收益或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数额和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最后,由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由保险公司派出内部专业风险评估人员确定财务报表的风险程度。根据评估的风险程度,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签订保险合同。

虽然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对罗恩的FSI模型进行了改进与修正,但模型与实际还是有一定差距,如财务报表保险模式并不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即使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都采取招投标行动,然而在最后签订保险合同时,仍有可能双方对财务报表风险达不成一致协议。因此笔者建议首先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待该模型逐步完善后,再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