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精选7篇)

时间:2025-05-04 14:04:49 admin 今日美文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第1篇

解答: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和松辽流域有国家蓄滞洪区,具体如下:

长江流域:围堤湖、六角山、九垸、西官垸、安澧垸、澧南垸、安昌垸、安化垸、南顶垸、和康垸、南汉垸、民主垸、共双茶、城西垸、屈原农场、义和垸、北湖垸、集成安合、钱粮湖、建设垸、建新农场、君山农场、大通湖东、江南陆城、荆江分洪区、宛市扩大区、虎西备蓄区、人民大垸、洪湖分洪区、杜家台、西凉湖、东西湖、武湖、张渡湖、白潭湖、康山圩、珠湖圩、黄湖圩、方洲斜塘、华阳河、荒草二圩、荒草三圩、汪波东荡、蒿子圩。

黄河流域:北金堤、东平湖。

淮河流域:蒙洼、城西湖、城东湖、瓦埠湖、老汪湖、泥河洼、老王坡、蛟停湖、黄墩湖、南润段、邱家湖、姜唐湖、寿西湖、董峰湖、汤渔湖、荆山湖、花园湖、杨庄、洪泽湖周边(含鲍集圩)、南四湖湖东、大逍遥。

海河流域: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东淀、文安洼、贾口洼、兰沟洼、宁晋泊、大陆泽、良相坡、长虹渠、柳围坡、白寺坡、大名泛区、恩县洼、盛庄洼、青甸洼、黄庄洼、大黄铺洼、三角淀、白洋淀、小滩坡、任固坡、共渠西、广润坡、团泊洼、永年洼、献县泛区、崔家桥。

松花江流域:月亮泡、胖头泡。

珠江流域:潖江。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第2篇

第十九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向有关部门上报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二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者淘金,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

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不符合洪水调度安排,不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三)不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四)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存在不利影响,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到防洪要求。

(五)对防洪排涝灌溉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存在不利影响,且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达到防洪要求。

(六)建设项目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不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不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不可行。

(八)不能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编制参考导则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

常见问题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第3篇

解答: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满足下列条件的给予审批:

①符合相关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②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要求;

③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④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⑤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⑥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⑦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⑧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第4篇

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等工程,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等手续。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利部对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内容相近事项进行分类整合,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归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可以项目法人为单位编制一份送审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包含涉及情形相应内容,并符合原审批事项的有关技术要求。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实行一个审批机关为主,有关机关会同或者参与的方式开展审批工作,只下达一份审批文件。

审批权限属于不同层级,由高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批权限属于两级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则上由上级或者共同的上一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有关的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批权限分别属于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审批权限属于不同流域管理机构的,项目法人可以选择向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首先受理申请的流域管理机构牵头,会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办理。各审批机关根据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主要内容确定牵头办理部门。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第5篇

现答复如下:

一、镇管河道修建浆砌石护岸工程,应属于水利基建项目,由地方负责审批。具体要件和项目立项等设计文件审批程序,建议向山东省或烟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二、目前,我国大中小型河流分类尚无法律法规规定和正式颁布的分类标准。防洪标准执行《防洪标准》(GB50201-2014)。

5个方面带你了解“防洪(洪水)影响评价”

防洪评价

在现场查勘和充分搜集桥位附近河段水文泥沙、历史洪水、河道冲淤及河势变化、河道整治工程现状及规划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河道地形条件、河势变化、河道冲淤、设计洪水等基本条件,结合桥位附近河段的现状和河道整治工程现状及规划布设情况,采用统计分析、理论(经验)公式计算和数学模型论证的方法,分析桥位所在河段河道行洪、河道冲淤、河势变化的规律,预估大桥使用期限内河道冲淤变化趋势,核定桥位所在河段的设计洪水流量及洪水位,计算大桥的壅水和冲刷情况,然后根据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防洪要求,分析大桥建设可能给河道防洪、河势变化、安全渡汛、工程管理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提出防治、补救措施,最后提出防洪评价结果。

设定依据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第6篇

现答复如下:

《_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_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为“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第7篇

现答复如下:

经向有关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目前淮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等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_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及我部有关要求,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归并为1项办理,申请人可编制1份送审技术报告,包含涉及情形相应内容,由审批部门受理后一并审查审批。具体审批办理条件可根据申请项目情况咨询相应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