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项整改报告(实用12篇)

时间:2025-05-30 21:41:31 admin 今日美文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1篇

[关键词]管理体系内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各企业都实行了管理体系认证,且有些企业进行了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QES)。根据标准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内审策划要求进行内部审核,但有些企业内审往往流于形式,达不到通过内审达到改进提高的目的,笔者现对内审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十大问题及改进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内部审核经常出现的问题

1、内部审核无实际效果,只是为了应付认证机构的监审。按照要求,内部审核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企业年度内安排一次审核,其目的是通过内部审核验证组织自身的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是一种自我改进机制,即通过审核发现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但往往由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对内审不重视,QES认证与组织管理存在“两张皮”,内审只是例行程序,查不到具体问题,发现不了体系运行的绩效及问题,没有起到通过内审达到改进的目的。

2、内部审核所覆盖的要素、部门、产品、场所不全。根据标准要求,内部审核是通过对QES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价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性,包括是否符合体系标准、体系文件、法律法规和方针及目标要求,体系运行是否有效,是否达到了改善体系运行绩效的目的。但有的内部审核往往不能覆盖所有的要素和部门或产品、场所等。

3、内审检查表编制不科学,无法指导审核人员检查。内部审核时,由于各审核员大都是兼职人员,时间紧,任务重,内审组不能系统地编制检查表,只列出条款编号,因此,审核员在审核时对条款内审核内容无从下手,缺少审核思路。

4、内部审核记录不具体,无可追溯性。有的审核组检查记录填写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具体的审核情况,追溯性差。如有的单位检查记录只填写是或否、有或没有,根本反映不出具体内容。

5、内审发现的不符合条款判定不准确,导致改进方向出现偏差,整改效果不理想。一般情况下,对不符合项应按照就近或针对问题原因的原则判定条款。如果条款判定错误,则改进方向就变了。

6、内部审核整改措施不适宜

按照标准要求,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有的需要针对不符合项进行纠正,有的需要针对不符合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有的需要根据不符合发生的趋势和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但有些部门对内审开出的不合格的整改措施往往与不符合类型或性质不适应,这不但不符合标准要求,同时也往往在采取该种纠正时出现新的不合格。

7、内部审核人员不足、样品偏少。根据标准要求,审核抽样应当是从所有清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进行审核,以确保审核具有代表性,但由于审核时涉及部门多、时间短,审核人员少,又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因此,只能抽取比较少的样品进行审核,由于样品数量不足,可能导致审核结果无法具有代表性,增加了审核结论的风险。

8、把内审与个人或部门考核挂钩,导致审核与被审核互相对立。有的单位将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数目与部门及人员年终考核挂钩,致使受审核部门与审核组产生人为对立,导致受审核单位想方设法拒绝将真实情况展现给审核组,审核组看不到真实情况。

9、受审核部门不能正确看待不符合项。内审的本质是全面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不断改进运行绩效,以利于部门改进工作,在考虑了审核目的后提出不符合项。有些部门无论不符合项的性质如何,只要审核组开出不合格项,就不能正视,就产生情绪,其实质是未能真正理解内审的本质。

10、内审时缺乏沟通。内部审核时,审核组应当认真审核体系运行情况,对好的方面进行保持,对做的不足的方面帮助部门进行改进。根据这个要求,审核组应当对检查出的情况认真与受审核方进行沟通,以利于其改进体系运行绩效。有些审核员在审核时,只注重查找问题,甚至有非找出问题不可的想法,是不可取的。

二、搞好内部审核的对策

1、搞好内审员培训,从专业和时间上进行合理安排。

QES三体系综合审核,涉及到企业内部各个专业、各部门,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大,专业及部门之间接口多,因此,要搞好内审,就必须加强内审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标准培训与审前培训,其主要作用是使审核员掌握标准,在审核深度和审核结论上形成一致,同时,由于内审员是各部门的QES工作人员,培训内审员对各部门的QES管理也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开好内审首次会议,明确审核要求,提高受审核单位的认识。

首次会议内容主要是宣布审核计划和时间安排、审核内容,向受审核部门说明审核的目的、依据、时间、内容和人员安排等,通过首次会议,使受审核部门了解审核的内容及审核的真正意义,使受审核部门正确认识内部审核的作用,以便整个企业内部统一认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以通过内审达到改进提高的根本目的。

3、认真搞好内审策划,编制好内审计划和内审检查表。

对实行QES三体系管理的单位而言,审核涉及的要素多,专业复杂,要想在短时间内完成审核,必须进行科学策划,统筹安排,按照专业和部门的多少合理确定内审人数以及时间安排,尤其是涉及去外地现场的部门,应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其次检查表用于指导审核员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和内容进行审核,规定了检查的内容,因此,实施内部审核,编制好内审计划和检查表十分重要。

4、坚持审核原则,保持审核的严肃性。

审核必须坚持以客观证据为依据的原则。审核时,一定要以标准、法规、规范、体系文件为审核准则,认真将审核发现与审核准则相比较,以便得出是否符合标准及体系文件要求的结论。同时,审核要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审核员应坚持以审核准则为标准,避免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2篇

为深入贯彻执行《食堂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针对市卫生局、教育局对我校的联合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学校安全工作XX小组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落实了具体人员,制定了整改方案。

现将整改事项汇报如下:

一、食品处理区面积不符合要求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我校食堂建成后学校生源剧增,导致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人数不符合要求。我们下一步工作就是:第一向上级主管部门、分管XX汇报,希望能够将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等扩建,第二就是在目前条件下,严格各项食品操作流程,对食堂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卫生教育,确保无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二、无专用餐具消毒设施,食品用容器消毒置于落生用水池内进行

由于学校条件所限,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匮乏,购置专用餐具消毒设施的想法一直无法得到落实,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想法首先还是要向X部门争取早日解决,第二是利用“五一”长假将消毒水池与落生用水池区分XX,最重要的`还是要面对现有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

三、索证不全已督促相关人员做好了食品索证工作,

及时做好记录工作,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检查,确保不再发生。

四、熟食未进入备餐间存放

备餐时间超过2小时这个问题的存在其实原因跟“问题一样,我们将狠抓落实,决不允许同类事情发生,教育从业人员一定将熟食放入备餐间存放,备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主要抓好工作效率,在不违反食品操作流程的前提下,确保师生能准时就餐。

五、水池和功能间标记不全近期立即补全各类标记。

从以上问题中发现,虽然有历史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但从中也折射出我们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错误,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卫生安全意识,完善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提升卫生管理水X,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努力构建校园。,杜绝食堂浪费整改报告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鉴定秩序,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遵照《通知》要求,针对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开展专项检查的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行政许可法》、《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司法部下发的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点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质条件和执业活动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清退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集中解决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执业秩序,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自觉维护“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推动司法鉴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服务社会的成效进一步显现。

二、专项检查活动的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内容主要围绕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资质和执业活动情况进行。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资质情况:一是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为真实的出资人,是否履行鉴定机构的管理职责;二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三是参加司法鉴定机构能力测评(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的情况;四是司法鉴定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五是司法鉴定机构每项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是否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六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变更、撤销(注销)是否依法办理手续并进行公告;七是司法鉴定的分支机构是否依法经过批准并纳入管理范围。

(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情况: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学习贯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情况;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是否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执业;三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歇业是否超过半年,司法鉴定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执业;四是是否存在非司法鉴定人员从事司法鉴定的情况;五是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对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投诉电话等群众应当知悉的事项进行了公示;六是是否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和执业管理等制度;七是两年来投诉情况,包括已经查实、未查实的情况和尚未处理的投诉。

三、专项检查活动的步骤及操作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全国的时间安排是4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时间为4月10日至6月25日,按时间要求,我市的活动安排分为对照检查、处理整改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照检查(4月10日至5月10日)。5月6日前为各鉴定所自查;7日至10日为市司法局考(抽)查。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检查,采取各所自查,后司法局逐一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对执业活动情况的检查采用先各所和司法鉴定人自查,市司法局抽查或结合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所自查报告于5月7日前上报市司法局。自查报告的内容要对照检查活动的内容顺序逐一报告,具体详实。尤其是对存在的问题及缺项,贯彻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文书范本、鉴定人歇业情况等要明确无误的上报。

第二阶段:处理整改(5月11日至6月10日)

(一)5月11日至5月14日,各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认真分析、找准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整改限期,并形成文字上报市司法局批准。市局将于5月16日前召开各所负责人参加的问题分析专题会。

(二)5月15日至6月4日,检查活动进入集中解决处理问题、整改补缺时段。

1、对不符合条件的鉴定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2、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和缺差项目要对照《决定》和“两个管理办法”以及部、省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立即整改,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3、对于不足三名司法鉴定人的鉴定项目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暨仪器设备缺项等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在市司法局批准的整改限期内达标,在已定的限期内仍不能达标的,将及时上报省厅坚决注销。

4、对于积压的投诉案件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由鉴定所对所涉案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市司法局集中清理,依照法律、规章处理,尽快结案。

5、6月5日至10日,市局召开各所负责人参加的处理整改情况通报会,重点在于查找处理整改阶段存在的缺项及不足,部署补差补缺工作,会后,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抽查督查活动,必要时组织“会诊”互查。

6、市局在第二阶段,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各所负责人赴省内(外)司法鉴定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借他山之石,促进我市司法鉴定建设。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所应就此次检查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撰写书面报告(包括开展活动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整改的结果、经验做法、有关建议等)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对整改的落实情况,市司法局将依据所掌握的情况,拟开展专题或全面情况的书面或实地考(抽)查。

四、专项检查活动的要求

(一)此次检查活动的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市司法局和各司法鉴定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所法人代表要不间断地过问进展情况,亲自指导和解决问题;所负责人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开展活动和上报书面报告。

(二)各所要结合本所的实情,统筹安排,确保此项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把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与今年的行风建设、建设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查纠并举,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三)各所对此次活动对照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章应组织相关人员学深吃透,贯穿于检查整改的全过程。《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与鉴定人执业相关的规范等,必须组织每一位鉴定人重新学习通读;各所开展的活动都必须建立详细记录备查;全部执业及管理制度等要备份上报(电子版)。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4篇

自公司领导确定今年工作目标之一就是通过三项体系认证以来,我部从年初就开始文件编制文件,并从6月起就发给各部门试运行,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又根据咨询公司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目前的文件,从执行效果看,体系文件是适宜的,对公司的管理和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2.组织完成内审员培训

今年共组织了两次内审员培训,取得证书87份,为推动公司各部门做好三项体系认证打下了良好基础。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实施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公司领导和部分管理人员参加了建委组织的生产安全培训,参加了安全管理上岗考核,取得了部分安全岗位证书。我部年初就完成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同时结合体系文件编制了《项目安全管理规定》、《重要危险源应急预按》等文件,并陆续发给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同时要求各部门组织学习,对参加学习的人员做了记录,使大部分员工了解了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在平时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4.监督各现场职业健康和安全及环境控制情况。

根据,我部准备每季度对国内各现场进行一次巡检,目前除三季度因为认证外审没有对所有项目全检查外,一、二季度国内所有项目全部检查到位,从检查的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公司各部门及员工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各总承包现场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分包商分别签署了安全协议书,对分包商进行了交底,在工地质量巡检的同时进行安全检查,有安全隐患及时发整改通知。在项目检查的同时,对项目人员贯彻体系文件也进行了督察辅导,协助他们完善各种项目文件的编制。

5.完成公司内审工作和外审组织工作

10月份组织了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为了避免内审时问题较多要用过多时间整改,在这之前8月份就先进行了一次预审,对查出的问题先行进行了一次整改,正式内审前又编制了比较详细的计划,通过细致调查整理编制了管理评审输入材料。我部组织对各部门和一个项目部进行了审查,检查出19项一般不符合项和42项观察项,根据开具的不符合报告督促各部门进行了封闭,检查结束后完成了完整的内审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11月份组织了三项体系认证的一阶段外审,根据外审组意见再次完善体系文件的编写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是指销售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和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活动。

第三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所列产品销售活动的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_)负责制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政策、规章、审查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实施销售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经营、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

(四)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五)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六)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1);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

(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自主选择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销售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销售许可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申请企业应当及时加以整改。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申请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有关资料作为安全评价报告书的附件。

第十二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第十五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5日内,将发证情况向_报告。

第十六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有效期、许可销售的品种和储存能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式样由_统一规定。

第十八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应当在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在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换发新证。

销售品种、储存能力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内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的销售品种、核定储存能力从事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销售或者超能力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二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第二十四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许可申请受理、审查、颁证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许可证变更情况向_报告。

第二十五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制度及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及时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二十六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提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一式3份,见附件2)。

第二十七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年检表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年检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年检表上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降低安全经营条件。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暂扣其销售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顿。企业经过整改并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其销售活动。

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及其编号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已经作出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决定:

(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受理、审查的工作人员、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撤销其销售许可证,3年内不再受理其该项许可申请。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一)超出销售许可的品种进行销售的;

(二)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因管理不善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五)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处储存的;

(六)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七)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八)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宜恢复销售活动的;

(九)销售企业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销售许可证的。

第三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_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一)销售非本企业生产产品的;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6篇

关键词:食品检测实验室;人员;质量监督

1引言

“人”是食品检测实验室的第一要素,人员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到食品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如何确保人员能力持续符合要求,是食品检测实验室管理的重要内容。人员培训、人员考核和质量监督等都是人员能力保证和提升的重要方式。质量监督是食品检测实验室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开展质量监督活动可确保人员能力持续符合要求,有利于发现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检测人员技术水平。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重视,对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1]。食品检测实验室检测过程复杂,专业水平要求高,涉及食品科学、化学、生物、毒理、放射性等不同学科、专业及领域,有些检测是常量检测,有些是微量甚至痕量检测,对人员能力要求更严格,质量监督的作用更加重要。本文结合食品检测实验室实际,阐述了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活动存在的问题,对检测实验室的充分监督的实施方法进行讨论,针对实验室的充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2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实验室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都对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做了规定。由于大部分条款为总体规定与要求,没有明确的监督细则与执行文件,质量监督方式不统一,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活动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监督员能力不足。目前,大多数食品检测实验室监督员通常由检测技术人员兼任,因其岗位特殊性可能无暇顾及质量监督工作,无法保证有效监督。有些食品检测实验室场所较多,监督员数量不能覆盖所有场所。另外,受专业背景限制,部分食品检测实验室的某些专业、领域没有合适的监督员,存在监督员在专业领域覆盖不全的问题。监督对象问题。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明确了监督的对象是“人员”,日常监督中部分实验室将监督对象描述为与“人”相关的设备、设施、记录、报告等,没有将监督对象定位为“人”。对象定位错误一方面偏离了监督方向,无法发现人员技术能力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无法到位,影响了质量监督效果。监督记录问题。有的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记录表仅有“日期”和“不符合事项”两项内容,监督内容描述不清楚或不全面。这样的质量监督记录表可操作性不强,对不符合项描述不清,除记录人外,无法获知清晰明确的不符合事实,也容易造成后续整改时无据可查,遗漏不符合项的整改或错误地组织开展整改活动。监督频次问题。实验室认可准则及资质认定文件没有规定质量监督的频次,实验室应根据检测任务自行确定。部分食品实验室监督频次过低,有的一年一次甚至频率更低,监督频次过低不利于监督员发现实验室人员能力存在的不足,无法确保人员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要求。监督时机问题。监督时机的把握非常重要,把握好监督时机可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发现问题、提升工作质量。部分食品检测实验室监督仅重视了日常工作的监督,没有对客户投诉、检测结果处于临界值附近、检测方法发生偏离等特殊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时机把握不准确。监督的纠正落实问题。部分食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员仅仅发现不符合事项,填写质量监督记录,按计划完成监督任务,对不符合项未进行纠正,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未对效果进行跟踪验证。特别是当涉及重大不符合事件时,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监督员未按要求提出整改建议,并进行不符合项的跟踪和验证[3]。

3食品检测实验室如何实现“充分监督”

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活动存在的监督员能力不足、监督对象不准确、监督活动记录不全面、监督频次低、监督时机把握不准、监督纠正落实效果差等问题影响了监督活动的效果,无法确保食品检测实验室人员能力是否胜任工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存在风险。食品检测实验室应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做到“充分监督”。食品检测实验室应明确监督员职责、找准监督对象、把握监督时机和频次、采用合适的监督方式、全面记录监督过程、对监督活动进行有效性评价,并对监督结果进行应用,发挥质量监督活动的作用。质量监督的目的。质量监督是为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活动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并对其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以保证食品检测实验室具有所从事检测工作规定要求的能力,使检测活动按规定与要求进行。“规定”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客户、合同、法定管理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和实验室管理的要求等。食品检测实验室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实施监督解决检测过程控制中的有关弊端,寻求改进机会,确保食品检测实验室人员具有从事检测工作的能力满足规定要求[4]。质量监督的文件依据。实验室认可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等都对食品检测实验室的监督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如实验室认可准则的条款、条款、条款、条款等对实验室监督对象、监督报告等做了总体要求[5];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中条款、条款、)条款、)条款等对监督模式、监督方式、监督有效性评价、监督的应用等做了一定程度的细化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条款等对质量监督的对象、质量监督记录做了总体规定与要求[6];《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对实验室质量监督的实施做了总体规定与要求[7,8]。监督员要求。首先监督员数量应足够,监督员应覆盖食品检测实验室的所有领域、专业、地点等,一般来说,监督员数量与食品检测实验室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数量的比例应为1:5~1:10。监督员的能力应符合认可准则要求,应熟悉检测方法、技术、目的、流程、结果评价方式等,通常由较高技术职务的人员监督较低技术职务的人员,至少应由同一技术等级的人员担当监督。监督员应由最高管理者任命并授权[9],应赋予其足够的监督权利: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责令被监督人员改正;发现有问题的报告可以扣发;若出现不符合工作,对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等;还应保证监督员有直接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乃至最高管理者进行沟通的渠道[10]。监督的对象。实验室认可准则及资质认定相关管理文件中提到了监督是对人员能力的监督,监督的对象应为人员能力。食品检测实验室应重点监督在培人员、转岗人员、离岗较长时间后的返岗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等。人员能力包括初始能力和持续能力,初始能力是指食品检测实验室新进人员在培训期间或培训后首次从事检测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能力,或是指转岗人员首次从事新岗位检测及相关工作的能力;持续能力是指当食品检测实验室测量设备发生变化时,或检测方法发生变化时,或检测样品特征、结构、原理发生变化时,或食品检测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或顾客要求、法定管理机构要求、认可/考核机构要求等与检测校准有关的资源、要求发生变化时时,实验室内长期从事该项检测、校准工作的人员适应各种变化并能做出正确判断、正确实施相关活动的能力。监督的内容。食品检测实验室监督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熟悉情况、合同评审能力、岗位资格及授权情况、设备管理及维护能力、标准物质及药品管理能力、样品管理能力、标准方法选择能力、环境设施管理能力、数据处理能力、不确定度评定能力、出具报告的情况等。这些能力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律法规熟悉情况,应监督检测人员是否熟悉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2]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食品检测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2)合同评审能力应监督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选取的标准是否正确,资源配置情况,检测时限情况,经费核算情况;(3)岗位资格及授权应监督岗位资格考核情况,是否获得了实验室的岗位授权,是否参加岗位持续能力培训;(4)设备管理能力应监督设备操作、检定校准、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情况;(5)标准物质及药品试剂管理能力应监督标准物质期间核查、配制、梯度稀释、标识、验收、安全使用等;(6)样品管理能力应监督样品制备、样品标识、样品运输、样品保存、样品处理等能力;(7)标准方法选择能力应监督根据样品选择标准的能力、方法选择是否正确,方法是否有效,方法是否涵盖样品种类,方法的检出限是否满足检测要求,是否熟悉并正确执行作业指导书;(8)环境设施管理能力应监督是否环境设施要求,是否能正确设置环境条件,是否能正确监控环境条件;(9)数据处理能力应监督数据是否正确,处理过程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正确,修约是否正确,是否进行了复核;(10)不确定度处理能力应监督是否熟悉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不确定度影响分量是否全面、是否重复,计算是否正确,修约规范情况;(11)报告出具情况应监督报告结果与原始记录相符情况,报告结论是否正确,描述是否清晰、客观、合理,意见和解释是否正确。监督的方式。质量监督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监督可以采用固定时间,也可采用灵活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督。人员监督涉及监督的全过程,可采用现场观察、模拟实验、留样再测、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外部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既可采用单一方式,也可以两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共同使用。监督的时机。监督一般包括常规监督和特殊监督,常规监督指按照监督计划的监督,包括新人员、新设备使用、采用新方法等时的监督,特殊监督指检测结果处于限量值附近时的监督、客户投诉时的监督、标准方法发生偏离时的监督、首次分包时的监督、流动或现场检测监督时[13]。质量监督员应把握好监督时机,既要做好日常的常规监督,还应注意特殊监督时机,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监督的实施。食品检测实验室应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并依据情况变化对监督计划进行调整。监督计划应包括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不满意时拟采取的措施、完成情况等。监督员应对监督过程进行记录,监督记录内容包括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过程描述、监督结果、发现的问题描述等。对需要采取现场纠正的,应要求被监督人员实施现场纠正,并对纠正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同时做好记录;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必须出具不符合报告,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人员制定纠正措施计划。监督员应对纠正措施情况实施跟踪,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纠正措施有效,关闭不符合;纠正措施无效则重新分析原因,再采取纠正措施,直到关闭不符合。监督的评价。食品检测实验室应对质量监督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监督的策划、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价时可以考虑:监督策划及计划是否全面;监督实施过程是否规范;监督记录是否描述清晰、完整;监督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纠正措施是否有效并跟踪验证;监督发现的问题下次审核或监督时是否还有类似问题;质量监督是否确保了人员能力的保证和提升,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结果、人员比对提高对等结果满意度是否比以前有所提高。监督的报告食品检测实验室应定期编写年度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应概述本年度监督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包括监督时间、监督的人员数量、监督类型、监督时机等;总结监督工作成效,如人员能力的提高、食品检测实验室数据和结果质量的提高等;总结质量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措施的有效性;对下一年度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如人员培训计划的侧重点,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重点对象等。质量监督报告应作为输入提交年度管理评审[14]。

4结论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7篇

20xx年8月13日,我县安全_检查组对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检查。经过检查,肯定了我厂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当场向我厂下发了执法文书,并责令限期改正。

问题:

1、生料磨提升机防护栏部分损坏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不规范。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厂的安委会成员认识到了其重要性,并以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这些问题。他们根据当时检查组的指导,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和改正措施。

1、根据检查组反馈,我们发现生料磨提升机的防护栏部分损坏。为此,我厂迅速向生料磨车间发布了一份“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4小时内修补防护栏,并对其他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涉及的车间主任、班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8月14日上午,厂安全科的人员对问题部位进行了再次检查,好消息是我们发现破损的防护栏已经被修复完好,其他部位也没有问题。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对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上报时限规定不准确。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第493号令)中有关事故报告时限的规定,对我厂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我们在学习、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方面还存在不足。因此,今后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学习,以便更准确地领会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并正确指导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我们发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存在着制定不完善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审查,我们注意到其中缺乏对职工入厂前、入厂后和离厂时进行身体检查的规定。为了符合相关要求,我们针对这一问题对本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至此,经过我厂的努力,县安监局检查小组对我们在8月13日所提出的三项问题,我们已经全部改正完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并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决定,以确保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高效有序地进行。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8篇

[关键词]音视频设备;流程管理;工厂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17-0003 音视频设备(AV)类产品包括DVD、MP3、MP4、有源音响和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等CCC认证产品。近两年来,AV类产品的质量事故报道时有发生,有源音响的泄漏电流测试指标超标,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事件;有关市场购置的AV类产品,内部结构和非金属关键零部件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导致过热,引起火灾的报道。CQC加强了该类产品制造工厂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工厂监督检查要求“与时俱进”。据了解,2011年,某CQC分中心该类产品工厂检查结论为第2项的工厂监督检查任务约占该类产品监督任务总量的70%以上。

目前CQC的工厂检查资料递交流程要求:检查组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负责查厂资料顺利递交到CQC分中心检查部,确保递交的查厂资料的完整,使用的表单为最新版本,尤其关键的是要保证做到递交的纸质查厂资料的时效性(即资料递交准时,内容有效)。某CQC分中心的AV类CCC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结论第2项的查厂资料递交流程如图1所示。

一、目前流程存在的弊端

1. 受查工厂在40个工作日整改不符合项,检查组在收到工厂整改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递交查厂资料。每个工厂检查任务完成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检查组(主要是检查组组长)和工厂,同时受所查工厂的规模、申请人数量、管理水平、配合程度和检查组全体组员的工作效率等诸多因素影响。检查组组长的工作量大时,查厂资料积压在检查组组长的待处理时间就较长。面对CQC要求的查厂资料上报时效性要求,工厂检查组组长肩负着不小的压力。

2. 受查认证工厂的认证相关人员变动大,影响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间。受查认证工厂被开具了不符合项,必须40个工作日内整改。在经济危机期间,中小企业的联络人和或质量负责人变动频繁,40个工作日可能已发生变动(人员离职或休产假等)。工厂的人事更替变动造成检查组与工厂联络困难。同样地,检查组与工厂新认证相关人员沟通,往往由于新认证相关人员刚接手,不了解查厂情况和整改要求,导致工厂不符合项整改时间超期现象的发生。

3. 查厂资料存在问题,一般由CQC分中心快递退回检查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整改。但整改问题严重时,检查组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需要联系受检查工厂处理查厂资料的“疑难杂症”,有时需要工厂补充相关客观记录。查厂资料补充整改后,检查组长或其委托的检查组成员确认无误,快递回CQC分中心。该环节存在资料递交缺失风险。在上述的查厂资料邮寄流程的过程中,涉及到CQC分中心工作人员、检查组、快递人员、工厂认证相关人员等,某分中心已发生过查厂资料的部分文件记录遗漏,甚至出现查厂资料丢失的严重事件。

4. CCC认证查厂报告规定查厂的当天出具。当工厂检查组离开受检查工厂时,检查组会将工厂检查报告和有关查厂资料当面交给受检查工厂联络人留存工厂。当查厂资料退回工厂检查组整改,涉及到查厂报告页内容更改,必须替换留存工厂对应报告页,检查组就必须联络工厂的认证联络人/认证质量负责人,邮寄正确的工厂检查报告页给工厂,并落实工厂是否收到。受查工厂更替了原来的报告页,同一份报告的报告页纸质有新旧不同之分。如此的查厂报告以及行为,有损CQC的“质量权威”形象。

5. 国际认证的查厂,一般不会在工厂的现场提供查厂报告。3C认证在工厂现场提供查厂报告,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一致。

二、改良的措施与建议

1. 建议制定责任事故负责分配制度,检查组和分中心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或临时的专家评审组负责比例如下:

工厂检查组70%,分中心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或临时的专家评审组30%;

工厂检查组(70%):非专业检查条款的责任事故:组长60%,组员40%;

专业条款的责任事故:组长40%,组员60%。

(注:组长可授权组员共同申诉责任事故,以上相关方的百分比可调整)。

2. 维护CQC的“质量权威”形象,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查厂资料必须经过分中心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或临时的专家评审组的评审后,统一由分中心专人打印纸质资料,并追踪确认受查工厂收到相关查厂资料,告知工厂资料必须备存。

3. 减少监督查厂资料递交流程的环节。工厂检查组负责在工厂现场完成查厂记录,包括受查工厂的不符合项,给出查厂预结论。建议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档发邮件至CQC分中心留存。待受查工厂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电子文档也在40个工作日内发邮件至CQC分中心。分中心检查部专职人员审核电子文档的查厂记录,判断工厂的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电子文档的查厂资料通过后,再经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临时专家组)定期评审查厂结论。通过后, CQC分中心主任审批后,专人负责网上填报最终的查厂结论,并打印工厂检查资料,落实查厂资料的后续工作。如此,可降低查厂资料在传递过程中的缺失风险,提供查厂报告的做法和国际认证查厂事后提供查厂报告的做法一致。

4. 减少工厂检查组的工作量,减轻检查组组长的工作压力。工厂检查组在工厂检查现场,只需要完成查厂记录,给出工厂检查组的查厂预结论,签署一份告知书,内容包括工厂如不及时通知CQC人员变动,后果自负;工厂的整改措施证明资料电子文档Email至CQC分中心邮箱;日常事务及时联络CQC等要求。告知书双方留存,工厂扫描Email发至CQC分中心邮箱。建议检查组在查厂后2个工作日Email查厂资料。查厂资料的电子文档由分中心检查部专职人员审核把关,查厂预结论由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临时专家组)评审。如此,较好地统一了AV类3C认证产品监督查厂的评审尺度,更好地提高监督查厂质量,促进环保。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9篇

关键词: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控制;质量监督

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的定义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检测活动的状态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质量监督是反映和衡量检验检测机构体系要素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检测结果报告准确可靠,提升机构管理水平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举措[1],是对检验检测机构最直接的质控手段。

1质量监督的重要性

建立和运行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检测检验机构实现良好质量管理的基础,而质量控制可以通过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程序来实现。内部质量控制有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数据分析、统计总结等;外部质量控制包括能力验证、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测量审核等。这些都是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关键。其中,质量监督是通过质量监督员对日常检测活动的现场、操作过程、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或制止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偏离,确保检测结果的最终准确性,是管理者对日常检测工作实施监管的一个重要渠道,能有效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第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拥有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经历,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2];第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2]虽然新版《评审准则》关于质量监督的要求不像旧版的描述详细,但随着资质认定评审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对质量监督工作要求也应该是愈加严格、全面,质量监督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也将更为重要。

2质量监督员的设立

质量监督员是实施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任命。其业务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监督工作的成效,对专业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有双重要求,应由检测工作中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并且具备一定管理水平的人员担任。一般情况下,监督员占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数量的10%,左右为宜[3],也可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范围、检测项目以及检测人员数量灵活掌握。质量监督员应具备的能力。监督员应该是本检测领域内相对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能够识别出其他检测人员检测工作不符合规范之处,具备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和水平。[4]除了技术上的要求以外,监督员还应熟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能够全面掌握全过程及各阶段的质量要求。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识别质量体系运行及检测工作中的不符合问题,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纠正和预防,做好相关的监督记录。①负责对检测技术标准的有效性、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②具有制止违反操作规程,影响检测结果真实性、有效性、正确性的操作活动的职责。

3质量监督的实施

在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中应遵循“工作必须有程序,有程序必须执行,执行必须有记录”的体系运行要点。[5]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就是为了满足质量管理的要求,对机构的各种检测活动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它的特点是形式多样、没有限定和固定时间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是随意的、没有计划性的。“连续的”即是指它是持续的并具有一定频次的。它需要有工作程序(程序文件)、监督计划、实施细则以及监督记录作为执行依据和指导。质量监督工作的步骤。①工作程序。作为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质量监督应遵循质量控制程序,该程序应该收编在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②质量计划。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制定年度质量计划并下达至质量监督员,确定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要求等。此外,在做出年度计划的同时,还可根据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工作安排,针对某些具体的检测工作,下达专项质量监督要求。③质量监督员根据所监督的领域工作特点及重点、要点,将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细化,确定重点监督内容,保障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④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质量监督员应详实记录活动的内容,监督记录应该真实反映监督活动。对发现的不符合和潜在不符合项以及整改过程,按照程序文件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后的验证评论都应做好详细记录,以统一规范的表格形式,记录备案。⑤质量监督员应对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评价,并形成质量监督报告,作为相关文件输入到管理评审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有向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反馈的途径和由整改、纠正措施以及预防措施组成的完整措施体系,在管理评审质量监督汇报中应加以说明。质量监督工作的环节。具体内容应围绕“人、机、料、法、环”等重要环节,如图1所示。人——监督对象。主要是检验检测人员,重点监督新上岗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他们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及时、准确、清晰、完整地填写实验记录。机——仪器设备。监督检测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在有效检定、校准周期内,是否按规范如期保养以及是否进行期间核查,仪器的运行、维修、检定、期间核查、保养记录是否完整。料——检测样品和实验所用材料包括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等。抽样、委托检验样品标识清晰,具有唯一可识别性。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是否符合质量体系要求,样品记录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留有备样,备样封存是否符合要求。监督所使用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性材料是否符合实验要求,保管、领用、登记是否规范。法——检测标准方法。监督检测标准方法是否适合样品检测要求,是否现行有效,是否进行受控管理。对于已经变更后的检测标准,是否进行标准变更申请,是否还具备检测能力、验证实验、作业指导书等。采用非标方法时,是否经客户同意,是否进行过技术判断及确认等。环——检测环境。监督检测环境温湿度控制等条件是否符合试验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监控记录。其他环节。除上述检验检测现场操作监督以外,还有必要进行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等资料信息方面的监督。原始记录书写格式是否统一,填写是否规范,数据处理是否准确,是否使用国际单位;检测报告的检验信息内容是否准确、用语是否规范、结论是否正确等。

4质量监督记录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应编制统一格式的质量监督记录。质量监督记录可分为质量监督记录、不符合项记录以及纠正措施实施及验证记录。以表格形式记录从质量监督实施至不符合项纠正实施及验证的全过程,内容真实。

记录内容

质量监督记录应包含监督对象、地点、内容、方式,监督评价及处理意见。可对监督内容进行详细描述,正确予以评价。如未发现问题和异常,可以不做处理意见;如有问题,应填写不符合项登记整改记录和纠正措施实施及验证记录。

不符情况的处理

不符合项登记整改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生不符合项的时间、地点及监督对象,对于这个过程应详实记录,通过分析过程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及属性,结合实际情况给出纠正措施,并为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制定预防措施。

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实施及验证记录主要是分析不符合项存在的原因,结合做出的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进行验证,通过实际验证结果给出验证结论,以确保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得以实施,并行之有效。

5结语

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督的总目标是纠正和预防不符合工作。检测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应分解和细化目标、要求,形成阶段目标和要求(例如:季度目标和要求)。切实做好效果评价与改进,是实施质量监督的关键,它能够促进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形成科学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充分有效地实施质量监督,还可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工作人员的能力满足要求并不断提高,提供的检测、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同时也将提高检测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风险和运作成本。所以检验检测机构应重视质量监督,并督促质量监督员认真做好各项监督工作,提高机构整体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10篇

【关键词】天津港石化码头;THD安全管理;危险源;动态;过程

1.立题依据和思路

围绕船舶生产作业,依据以往船舶作业安全信息,综合考虑作业环境、相关方和季节等影响因素,确定该轮作业的重点控制危险源,将危险源的管理体现在每日安全措施计划中,实施计划、实施、评估、改进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最终实现安全预控。

2.主要创新点

T代表全方位、全过程、全员,H即危险源,D代表动态管理,THD安全管理模式,即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动态危险源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1)以危险源管理为基础,确保实现安全的全方位控制。危险源管理的优势在于建立在对生产作业环节系统地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之上的危险源辨识结果,为安全管理提供了全面和系统的依据,从而有效避免了以往安全管理的随意性和可能的人为疏漏。围绕危险源开展安全管理,实现了对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危险因素的全方位控制,保证了控制措施的全面有效。

(2)以动态管理为核心,实现安全管理与生产过程的无缝配合。伴随着船舶作业过程的展开,围绕船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结合船舶作业历史记录,确定作业过程的控制重点,相应制定安全控制的计划并实施,执行情况随着生产计划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动态控制。

(3)以PDCA过程管理为方法,全员参与的安全观察报告为补充,实现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升。危险源控制贯穿生产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并通过每周的安全质量评估和员工安全观察报告,及时发现改进空间,实现持续改进。

3.实施步骤和方法

(1)完善船舶作业档案内容,建立船舶与各类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历史信息的关联。石化码头公司每年作业船舶1200余艘次,其中大多数船舶都是经常到港,在港作业过的每条船舶都会留有作业记录,但这些记录大都只是船舶作业信息,涉及安全的内容不多。今年以来,我们开始积累船舶安全数据,这些内容包括船舶设备安全状态,如船梯、缆绳、管线等情况,船长、船员信息,船舶作业历史中的故障信息、事故记录等内容,这些信息的积累为我们做好安全预控奠定了基础。例如,由于公司货类结构的调整,到港船舶内贸小船的比例有所提高,而内贸小型油轮的管理和设备设施存在问题较外贸船舶明显增多,因此,从今年七月开始,我们针对人员落水这一危险源,对船舶船梯的信息进行了重点的收集,对船梯不符合要求的船舶,通过发函、直接与船公司沟通等形式,督促船公司尽快为该轮更换新的船梯,并在下一航次到港前与船方提前确认,对未能及时整改的船舶进行重点提示,提前准备好码头的备用船梯,起到了很好的管理效果。

(2)依据船舶作业计划,通过五日计划的有效互动,确认每艘船舶作业前的安全信息和影响因素,从而确定该轮作业的重点危险源。对于曾经来港的船舶,我们首先会调出他的档案记录查看,如果上一航次该轮的缆绳不符合要求,那么系泊的确认和控制就是本航次的一个重点;然后会与船代确认船长及主要船员的信息,因为同一条船,如果船长或船员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对船舶作业,尤其是靠离泊作业会发生较大影响,这也是安全控制的重要因素;另外,以往作业中出现的故障、事故都会是本航次的控制重点。例如上一航次靠离泊过程中发生过碰撞码头的船舶,在下一航次就会考虑为其安排拖轮和引水。

(3)确定并实施单船作业计划和昼夜安全措施。因为每条船的情况不同,作业中的存在的危险源也会有所差异,虽然我们有一般的控制措施,但针对每条船舶的细化措施,无疑是做好预控、提高控制能力的有效手段。船舶到港前,我们会为每条船舶制定单船作业计划,明确该轮作业的重点危险源,为现场作业提供指导。随后我们会根据昼夜的船舶作业计划,制定安全员的昼夜安全措施计划,明确一个昼夜工班安全检查的重点项目和工作,由安全员现场执行监督检查,将单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

(4)跟踪船舶作业情况,了解单船作业计划和昼夜安全措施重点的执行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实现滚动更新和持续改进。公司每周会召开专项的安全质量评估会,作业中出现的问题都会在评估会上讨论,确定整改措施,做到及时改进。同时,公司的每一名员工都会根据自己观察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提出安全观察报告,2012年初至今共办理员工安全观察报告78篇,其中采纳60篇,不采纳15篇,暂不采纳3篇。每个安全观察报告都会在评估会上讨论,凡是不采纳的报告都要提交总经理审阅,确保员工的意见得到充分重视。

4.实现效果

(1)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人身伤害事故0案次;火灾责任事故0案次;无重大交通、污染等责任事故;实现了连续安全生产7100天。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11篇

编号:QM-28 版本:00

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

颁发部门:行政部

执行日期:

制订人:

日 期:

审核人:

日 期:

批准人:

日 期:

分 发 部 门

质量管理部、销售部、仓储部、售后服务部、行政部

1 制定目的:

年度自查是通过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证实质量管理运行的充分性、适宜性及有效性,以满足质量过程控制的要求,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合同和客户的要求。

2 制定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部评审及上报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年度自查。

4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

各岗位人员配合进行检查和评价。

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按药监要求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上报。

5 内容:

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包括管理制度审核、产品质量审核、服务质量审核等。

内审周期:

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每年度进行一次自查,由企业负责人主持。并于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内审时间:

质量管理人确定每年的自查时间,并于自查前半个月通知到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要求各个负责人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要求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准备好检查准备。

检查人员:

质量管理人根据公司人员情况确定两名检查员,两名检查员需要来至不同的部门,检查员不能检查自己的部门的工作。

检查表的制作:

质量管理人给检查人员分配检查部门和相应部门的《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制作任务,由质量管理人进行审核。

自查过程

召开首次会议,布置自查有关事项,宣布检查的纪律和安排。

检查员按照事先安排好的检查顺序和《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进《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中。

召开末次会议,质量管理人汇总《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并对整个检查结果进行汇报,对不符合的项目进行总结,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不符合的记录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包括:不符合描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信息。

整改完成后,(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时)由质量管理人整理《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

质量管理自查完成后,将自查情况按照岗位进行分类统计,算出各岗位执行情况的合格率。

按照下表合格率情况执行

合格率

评价

处理方式

≥90%

优秀

由企业负责人给予年终奖励

80%-89%

优良

由企业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

60%-80%

一般

需要进行再度培训

60%以下

不合格

需要再度培训后对执行情况再次检查,不符合要求时换岗或者辞退

6相关文件和记录

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第12篇

近几年,我国各地的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但在建设过程中也频频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还可能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于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及时的整改与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在本文中,我们将就某工程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详细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描述

该工程项目位于某省某市,项目总投资额达到数亿元人民币,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由某建设集团承建,工程内容涉及道路、桥梁、排水等多个方面。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部门发现了诸多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使用不合格、施工工艺不规范、安全隐患较多等情况。

整改措施实施

针对上述问题,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迅速行动,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首先,对涉及到的材料进行了全面检测和替换,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其次,对施工工艺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此外,对工地安全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整改效果评估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整改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出来。在材料使用方面,新更换的材料均通过了严格的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在施工工艺方面,项目部已形成一套完善的规范操作流程,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施工工艺的规范性。同时,工地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强,也有效地减少了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未来工作展望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清醒地意识到,整改工作不能止步于此。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同时,将加强与监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整改工作的不断深入,该项目将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

结语

工程项目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在整改工作中,建设单位、监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各方都需承担起责任,共同推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提升。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建设美好家园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广,为社会和人民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