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第1篇
“制式2—承诺书”——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打印签字盖章)
“制式3—情况说明书”——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打印签字盖章)
“制式4—封面” ——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打印签字盖章)
“自查表”——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打印即可)
“需补充资料清单”——审计处填写
注:送审部门仅需按格式要求完整填写“项目送审信息表”“项目自查信息表”即可,其他表格均为自动生成表格。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第2篇
2、 未填报“送审信息表”、“自查表”及相关制式文件的(审计处网站下载)。
3、 项目未经项目管理部门初步审核的(甲方应出具初审报告并附结算明细)。
4、 不如实提供或不完整提供资料的,无法开展审计的。
5、 工程项目无论大小,均须立项,项目未立项的、跨年度项目未重新立项的。
6、 项目超合同、超立项、超预算未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文件履行审批审定手续的。
7、 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增加和变更减少事项)及项目造价增加的,未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和变更造价审定程序的,其他重大事项(差异调整、增量调整)未履行申请、申报、决策、审批手续的。(依据最新合同管理办法、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修缮节能项目管理办法等)
8、 应招标未招标的工程项目。
9、 应招标项目预算(拦标价)未在招标实施前报送审计的。
10、 合同未审签的。
11、 竣工后未进行验收的。
12、 金额较大项目未提供竣工图的。
13、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扫描文件资料的。
14、 超越部门权限擅自委托审核的。
15、 其他不予接收的情况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第3篇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