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养老服务方案 第1篇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根据《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x民〔2022〕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市建设xx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XXXXXX门的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让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生活。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2年5月开始,到2022年10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5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二)打击整治(6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上报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分类整治。
(三)总结提升(10月)。各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排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对象包括:(1)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3)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开展排查。
(二)明确排查重点
各乡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3月份的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三)建立管控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
(四)强化分类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4),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1)纳入绿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事件的底线。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在区专项办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需要依法查处的,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及时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智能化养老服务方案 第2篇
为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根据2020年省市民生工程《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到2020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
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
2020年底前,全市建设不少于1家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或遴选打造不少于1个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三、实施内容
(一)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建设市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我市智慧养老服务服务水平。
2、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市民政部门牵头或委托第三方对智能化养老信息系统和为老服务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运行市区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和信息平台的社会组织给予以奖代补。各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免费安装固定呼叫器,并给予居家养老呼叫信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所需资金由所在区承担。
(二)城乡“三级中心”建设补贴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XX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4、补助标准。对新建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经验收合格后,市级给予每个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XX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其中市级给予每个1万元的运营补助,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市)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中、重度的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
1、继续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对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实行打卡发放,按月发放到个人。
2、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具有本区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中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城镇低保且空巢老人每月发放3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扩面和提标。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发放电子养老服务券,充分利用智能化养老信息系统的为老服务项目,方便老年人就近购买养老服务。
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电子券100、300元补贴的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低保老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人/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标。原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补贴资金,由所在县(市)、区承担。新扩面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3、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经评定为中、重度失能的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老人,每月分别发放100元、200元的护理补贴,用于护理支出。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
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代养城乡“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按照《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20XX〕X号)规定标准执行。
2、推进医养结合
补助范围。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后,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步骤。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及困难、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
1、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40元/床/年。其中,对于公办养老机构,省级给予每床20元的保费补贴,剩余部分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支付。
2、继续实施困难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落实《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X老龄办〔20XX〕X号),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为全区60周岁及以上低保、五保和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标准为40元/年/人,保费市、区按1:1承担,各县(市)自行承担。各镇街要加强宣传,鼓励、支持社会老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已通过“银龄安康行动”参保的8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不再重复参保。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XX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市、县(市)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X政办〔20XX〕X号)有关精神确定。
实施步骤。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各县(市)、区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到县(市)、区级。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市、县(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
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级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市)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
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智能化养老服务方案 第3篇
为推进我县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建立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尊重老人、关爱老人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健康老龄化,根据《江西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健康江西办发〔20xx〕5号)和健康新余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康新余办发〔20xx〕6号)的要求,结合分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县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县老年人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制度更加健全,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全县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12%;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
二、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主要任务
(一)注重老年健康素养提升,推动健康老龄化
1.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健康教育网络,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多种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推进分宜县“中医中药中国行”系列活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集中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提升热敏灸健康服务能力,完善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县中医院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展示和宣传等工作。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知晓率,鼓励老年人加强体育锻炼,参加定期体检,积极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2.加大老年人健康素养监测。将老年人纳入健康素养监测重点人群,掌握健康状况,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推广普及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技能,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养生保健方法。搭建完善智慧养老应用服务平台,提高全县养老健康服务信息化水平。到20xx年,全县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12%。
3.注重老年人营养状况。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逐步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筛查、评价工作,对低体重高龄老年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推动农村颐养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机构配备营养师,为“入家”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有效管理。到20xx年,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4.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加强社区老年人体育建设,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组织和体育健身活动。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
(二)强化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构建大健康格局
5.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较全面的体检、健康评估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知识技能培训。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等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降低老年人失能风险。到20xx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6.建立综合连续的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医院建设,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推进基层护理和延伸居家护理,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老年人纳入签约重点人群,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7.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做好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完善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三)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健康新需求
8.提升老年疾病诊疗服务水平。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涉老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我县老年医学的科研水平。推行多学科协作诊疗,重视老年综合征和老年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老年医学质量控制体系。推广老年医学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将老年综合评估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有关考核内容。提倡非急诊老年患者到老年医学科首诊治疗。全面落实老年就医服务等优待政策,医疗机构全部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为老年人特别是重病、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检查、住院等诊疗服务。到20xx年,全县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及以上。
9.深化完善医养结合协作。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到20xx年,全县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100%。
10.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加快县中医院热敏灸区域诊疗中心建设,发挥热敏灸在养生保健中的作用,提高我县群众对热敏灸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积极探索、培训居民适合居家的自己灸、保健灸技能。推动中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中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服务资源,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到20xx年,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治未病中心、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5%。
(四)营造老年健康友好环境,增强老人幸福感
11.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构建尊老、孝老的社区环境,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组织、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的活动。在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使用时向老年人倾斜,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和利用率,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推进老年人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
12.建立家庭养老支持体系。提倡家庭成员学习了解老年人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照顾好其饮食起居,关心关爱老年人心理、身体和行为变化情况,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安排就诊。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从社区层面整合资源,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13.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引导老年人为社会做更多贡献。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的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老有所为”。
三、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要明确职责分工,实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派专人负责落实,要坚持从严从实,高效开展各项工作,跟踪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参与。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传统媒体和新型传播宣传平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把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宣传工作系统化、日常化。各单位宣传要形成自身风格,打造自身特色,突出自己的文化,要根据受众特点来选择宣传渠道,使更多的人容易接受宣传方式和内容,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良好的老年健康促进文化氛围。
(三)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达标。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任务要求,细化考核目标,形成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督导评价机制,成立督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进行分片督导(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相互交流,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分宜县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工作总体目标全面达标。
智能化养老服务方案 第4篇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xxx号)和泰州、市政府《关于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村(社区)实际状况,以保障社区老年人为重点,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发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进取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已经建成的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继续按既定职能正常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且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创新服务资料、方式和机制;20xx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开展福利服务,并适当兼顾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组织网络。
每个村(社区)都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负责民政或老龄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民小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村(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站及时发放招募倡议书,组建居家养老义工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并根据队员的特长、职业、年龄等分类登记造册。
(二)调查服务需求。
居民小组长对居民小组内的各类老年人发放《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并按照年龄分类汇总(如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以上不一样类型),对不一样类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了解。同时将空巢独居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百岁老人的服务需求单独汇总。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经过悬挂宣传标语、向居民发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开信和招募志愿者义工倡议书等形式,使广大居民了解开展居家养老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居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服务站要根据实际制定《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社区居家养老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运行规范。
(五)明确服务对象和资料。
各服务站必须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确定服务资料,与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书。义工、志愿者服务队员认领服务对象后,要签订服务承诺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及时向村(社区)公示结对服务对象、服务资料、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服务电话等。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情景反馈表。
(六)加强指导和监管。
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服务站正常、规范开展服务。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经过走访调查、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了解服务站开展服务的情景,确保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设施改造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建立年检制度,对贴合受助条件的继续完成资助,对不贴合受助条件的,停止资助或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智能化养老服务方案 第5篇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宁卫发〔20xx〕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积极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持续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强化老年健康政策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政策衔接,深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着力构建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位一体”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2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和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均达到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健康人才不断壮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家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全市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设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老年残疾人服务率达到85%;探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规范,助推老年健康服务进家门;逐步建成以市级为中心,辐射县(区)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建立完善符合职业特点、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推动老年医学发展,依托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和市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和学历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各类养老机构根据需求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长期签约合作。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县(区)要加大资金、人才支撑保障力度,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设立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
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自治区相关监管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及时总结推广辖区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_、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整合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及社区等服务功能,探索开展“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试点工作,推进敬老院(养老院或幸福院)与乡镇卫生院健康养老功能融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中心医养一体服务。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补齐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以中宁县为试点,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加快推进市中医院沙疗项目,启动实施医养一体改建项目,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提升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4.加强健康教育。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老年健康素养监测,运用“两微一端”以及短视频平台等新闻媒体,推动“互联网+健康科普”。借助《医生到你身边》《健康984》等媒体媒介,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合理膳食、适度运动、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中医养生保健以及新冠肺炎疾病预防等,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推动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老年人生活,大力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节和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普及。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主题活动,实施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宣传普及老年医疗保健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龄协会、老年大学(网点)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建立老年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系统,追踪、分析影响我市老年人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和问题,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老年大学和相关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_、新闻传媒中心、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指标纳入项目绩效评价。做实做细老年人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建立老年人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机制,提升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不断降低重点慢性病对老年人群的健康影响。实施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重点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积极配合自治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县(区)开展老年人心理关怀服务,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贫困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服药。(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实施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大力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
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服务便利。实施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工程,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完善分级、分期康复治疗机制,畅通双向转诊和对口帮扶渠道,推进康复医疗向社区延伸,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的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开展中医特色优势病种科学研究,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痴呆等,二级及以上有条件医疗机构探索中医康复方案。支持依托现有一、二级医疗机构和医疗设施等其他适宜设施转型改扩建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新建,建设一批普惠型康复床位,为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可负担的'康复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增加养老功能。(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衔接融合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县(区)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群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理的转诊制度。推进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总结我市安宁疗护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扩大试点范围,形成长效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用地扶持政策,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各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政策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医养结合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保障措施。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调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对符合医疗行业和医保政策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按规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场_、医保局、中卫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府投入。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将老年健康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支持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服务设施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等。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民办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积极争取上级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标准建设。落实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推进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强化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建设。结合实际,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经验,研究出台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_、医保局、残联、中卫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实施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千人”计划,并分别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引导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培训基地,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护理专业学历教育,扩大老年护理招生比例,积极引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壮大老年护理从业队伍,补齐服务短板。(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息化支撑。创新“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将医疗卫生资源和相应服务辐射到社区和养老机构。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全周期管理体系,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促进医院、养老机构、社区、家庭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利用现有智慧社区建设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智慧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机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要建立以老年医学科比例、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医养结合考核评估体系,并纳入本地(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要广泛宣传健康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和示范引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健康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智能化养老服务方案 第6篇
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 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健康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合理安排体检,各科室各负其责 中心制定便捷的健康检查流程,营造人性化的健康检查环境,严格按照健康检查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合理科学的安排体检时间,场直地区将原来的集中式体检改为分散式体检,分场仍以巡回、预约集中体检式为主,各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积极配合体检工作,按要求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完成体检任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全场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3、 每年为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格检查,2020年老年人体检率达75%以上。发现慢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
四、服务内容
对全场老年人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掌握新情况并认真、仔细登记,规范填写健康体检表,并针对发现问题的老年人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肾功能、心电图、B超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患者,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并及时随访掌握诊断结果;对已出现转诊症状的,须及时转上级医院。
6、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疫苗接种知识、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
五、服务方式及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建立辖区内老年人管理花名册并及时更新。
2、加强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3、预约老年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4、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老年人健康体检年检表》归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录入省公共卫生网,未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为其建立,并将资料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5、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方案、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6、做好管理人员培训记录、课件等资料,认真落实上级培训和自身培训工作。
六、参加体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量大、任务重,全体医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对居民健康体检的认识,强化体检责任,把好体检质量,保证体检的严肃认真,切忌走过场。
2、各科室要做好相应人员落实,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时参加体检,保质保量做好体检工作,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3、体检服务人员应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对体检老年人要细心、耐心、精心、虚心。
4、积极营造良好的体检环境,设计好合理的体检流程,方便老年人体检。
七、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价 根据每月一次督导,对本项目进行考核。
智能化养老服务方案 第7篇
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居家养老逐渐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智能居家养老项目计划书中提出了“家庭护理保障”这一重要内容。
家庭护理保障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一系列的家庭护理服务,以保证老年人在家中能够得到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这些家庭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心理关爱等方面。通过提供这些服务,老年人能够在家中得到更好的照顾,同时也能够在家中更好地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尊严感。
智能居家养老项目计划书中的家庭护理保障还涉及到了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在提供家庭护理服务的过程中,护理人员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为了保证老年人得到更好的服务,智能居家养老项目计划书中提出了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的要求。护理人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照顾技巧,同时也需要进行定期的管理和督导,以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另外,家庭护理保障还需要借助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供更好的服务。智能居家养老项目计划书中提出了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要求,即通过一些智能设备和互联网技术来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比如,老年人可以通过智能设备进行远程医疗咨询和诊疗,也可以通过智能设备进行家庭安全监控和紧急呼叫等功能。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将会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贴心的家庭护理保障服务。智能居家养老项目计划书中的家庭护理保障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家庭护理保障需要涉及到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和家庭等多个方面的合作和支持。只有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打造出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的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智能化养老服务方案 第8篇
xx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中,大部分为新建小区,通过我们不断的下户摸底,现已基本掌握了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资料。在老年节即将来临之际,我社区居委会现已策划了多种活动,具体计划下:
一、免费体检。
根据我辖区老年人所占比例大,健康查体需求高的情况,我社区居委会现已通知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到社区医院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老年月中组织辖区内有档案的老人进行免费的查体,保障每位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二、慰问老人。
在9月26日,我社区居委会主任将带领工作人员对辖区内90岁以上的老人及空巢老人进行慰问,为老人们送爱心,带去节日的温暖。
三、召开首届文明楼院表彰会。
为了进一步改善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品味,打造优美和谐的小区环境,泰安里社区居委会与天房物业携手组织的'第一届文明楼院评选活动已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在老年节期间,将召开大会表彰将此次评选出的文明楼院、楼长,激励大家为文明社区的创建献出一份力。
四、老年人趣味比赛。
在老年节期间,我社区居委会将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举办趣味比赛,其中包括象棋、围棋等趣味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
智能化养老服务方案 第9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辖区内65岁以上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开展,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镇老年人(65岁以上)体检计划。
一、20xx年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老年人进行生活方式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肿瘤、慢性疾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居民。
三、领导小组
本次活动在xx镇政府的领导下,各级部门相互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完成老年人体检活动。特制定体检领导小组:
四、宣传发动工作
由xx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各村组干部会议,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对老年人体检要求内容,由村组干部组织对各村组65岁以上老年人当面通知,分发宣传单,由xx镇医院组织各村乡村医务人员对各村老年人的摸底、造册。
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操作流程:
第一步: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登记造册;
第二步:xx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核对登记表并印制体检通知单;
第三步:村组干部必须在体检前3天将体检通知单发放给每一个体检对象;
第四步:体检对象按规定时间集中到xx镇卫生院进行体检;
第五步:xx镇卫生院体检工作队按规定项目和要求组织体检。
第六步:对发现慢性疾病患者作好记录,整理归档。
五、服务内容
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调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1、生活方式调查:
①吸烟;
②饮酒;
③体育锻炼;
④饮食;
2、健康状况调查:
①所患疾病;
②疾病情况;
③目前用药情况;
3、进行体格检查:
①询问患者疾病的常见症状;
②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呼吸、脉博、腰围、臀围;
③一般体检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
④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心电图以及认知功能和精神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①对发现的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健康管理;
②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它疾病健康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
③告知居民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的时间和必要性。
六、时间安排:
七、具体实施细则
1、准备体检所用物品,包括心电图机、快速血糖仪、三大常规必备仪器、血压计、听诊器、升高体重计等;
2、制作10条横幅悬挂于各村人口集中处,制作xx0张大型彩色体检通知张贴到村民组。
3、镇政府组织各村、组干部动员会议,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对老年人管理要求,由村、组干部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摸底造册,并于检查前3天当面逐个通知体检时间及地点,同时宣传体检必要性。
4、体检组有计划、有安排对各村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检。
八、资料总结
由xx镇医院对此次老年人的体检活动全面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归档管理,向上级部门及政府汇报。
智能化养老服务方案 第10篇
我市的老龄人口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二是高龄老人数量多。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为万人,占老年人口的。三是空巢化的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困难老年人明显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内蒙古20xx”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健康呼和浩特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20xx-20xx年)的通知》(内健推委发[20xx]2号),特制定《呼和浩特市20xx年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老年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针对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健康行动,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引导居民建立正确的老年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行动策略
坚持健康教育先行。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根据老年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老年保健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
坚持人人参与行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激发老年人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戒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
坚持全社会协同推进。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家庭、居民个人行动起来,对老年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有效干预,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家庭关心支持、个人自主自律的良好局面,持续提高健康预期寿命。
三、行动目标
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蒙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到20xx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
——个人和家庭:
1.改善营养状况。主动学习老年人膳食知识,精心设计膳食,选择营养食品,保证食物摄入量充足,吃足量的鱼、虾、瘦肉、鸡蛋、牛奶、纤维素、水果、豆综合饮食,有意识地预防营养缺乏,延缓肌肉衰减和骨质疏松。老年人的体重指数(BMI)在全人群正常值偏高的一侧为宜,消瘦的老年人可采用多种方法增加食欲和进食量,吃好三餐,合理加餐,同时注意饮食过剩。消化能力明显降低的老年人宜制作细软食物,少量多餐,建议三餐两点。
2.加强体育锻炼。选择与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运动方式,量力而行地进行体育锻炼。在重视有氧运动的同时,重视肌肉力量练习和柔韧性锻炼,适当进行平衡能力锻炼,各种运动结合起来做,强健骨骼肌肉系统,预防跌倒。进行运动期间,建议根据身体健康状况及时调整运动量。多晒太阳,适量运动。
3.定期健康体检。经常监测呼吸、脉搏、血压、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必要时就诊。积极配合家庭医生团队完成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了解自身脑、心、肺、胃、肝、肾等主要器官的功能情况,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4.做好慢病管理。鼓励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配合医生积极治疗,主动向医生咨询慢性病自我管理的知识、技能,并在医生指导下,做好自我管理,延缓病情进展,减少并发症,学习并运用老年人蒙医中医膳食调养,改善生活质量。血压的控制,建议随着年龄的增加每天至少要测2-3次。血糖的控制,每周至少监测1-2次,空腹血糖小于毫摩尔/升,餐后血糖小于毫摩尔/升。老人的睡眠非常重要,保证一天7-8个小时,以早晨起来感觉到不困不乏为好,建议老人尽量有一个午睡的习惯。
5.促进精神健康。了解老年是生命的一个过程,坦然面对老年生活身体和环境的变化。多运动、多用脑、多参与社会交往,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延缓衰老、预防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老年人及其家属要了解老年期痴呆等疾病的有关知识,发现可疑症状及时到专业机构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一旦确诊老年人患有精神疾病,家属应注重对患者的关爱和照护,帮助患者积极遵循治疗训练方案。对认知退化严重的老年人,要照顾好其饮食起居,防止走失。
6.注意安全用药。老年人患病发病率高,且药物代谢、转化、排泄能力下降,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生病及时就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主动监测用药情况,记录用药后主观感受和不良反应,复诊时及时向医生反馈。
7.注重家庭支持。提倡家庭成员学习了解老年人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照顾好其饮食起居,关心关爱老年人心理、身体和行为变化情况,督促老年人参加健康体检,及早发现身体、心理异常情况,及时安排就诊,监督老年人按顿按量服药,并使家居环境保证足够的照明亮度,地面采取防滑措施并保持干燥,在水池旁、马桶旁、浴室安装扶手,预防老年人跌倒。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