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篇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及县区分局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园严格按照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评定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评审条件
1.比较扎实的'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强的教师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获得相关课题研究或在相关刊物有发表或者获奖文章。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三、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专业学历研究生以上的,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并满足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
四、有关规定
(一)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二)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五、评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安排会议,部署职评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
1.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各种证件、论文论著和获奖证书等。
2.学校推荐。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岗位,进行结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后,组织教师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指导监督把好关。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实施,尽快摸清底子,吃透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吃透政策,稳步推进。
对评审中存在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严格时限,按时上报。
(五)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2篇
根据竞岗对象的自评,竞岗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分审查通过,按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审、聘任。
(一)工作年限每年1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第二年即将退休的老教师优先评聘);
(二)园龄每年1分;
(三)考核优秀每次分;
(四)竞争一级教师职称岗位的,资历每年1分;
(五)竞争高级教师职称岗位的,资历每年2分;
(六)教坛新星县2分,市级3分,省级5分;
(七)保育方面,总分4分
安全:论事故大小酌情扣除。重大事故造成极坏影响的当年不予参评;任期内大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扣3分,骨折扣2分,小事故(缝针等)扣1分。
(八)教育教学方面
积极参加省市县教研活动并获奖的,累计加分;(任期内主持的课题:省级3分、市级课题2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基本功比赛、公开课、教学设计大赛、教玩具制作、游戏评比,省级一二三等奖,按照3分、2分、1分进行赋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按照2分、1分、分进行赋分,县级一等奖的按照1分赋分,二三等奖不赋分。)
四、根据本方案考核得分,确定评聘对象,公示一周无异议,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职称评审、聘任工作。
东至县直机关幼儿园
2021年7月4日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3篇
(一)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
(二)具备胜任本岗位的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竞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任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者,不予评聘:
1、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或者不合格等次,当年不予评聘;
2、受到行政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不予评聘。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4篇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出版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按《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规定认定。省级每篇2分、国家级3分每篇,上限5分。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每本5分。
2.主持结项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2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主持市级结项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参与按降一级主持计分。单项成果一等奖(非各级政府成果)参照此项加分,二等奖减半。上限10分。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3分)。
说明:编委会成员计3分,教材参与者每篇计1分。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2分)。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5篇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解决好教师的职称问题,依据县局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园教师晋升职称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分,病假一天扣分,重大疾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二、资历条件:
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园长、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①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县教育局上报)。
②指导学生获奖;
(3)近五年获得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四、师德师风考核
(1)对申报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评价,同意率不达到90%的不予以量化考核。
(2)对申报教师进行民主测评:满分10分,其中教师民主测评占5分,每减少一票扣除分;考评领导小组占5分,每减少一票,扣除分,扣完为止;申报人不参加该项量化工作。
五、申报流程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实施。(当年参加职称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6篇
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德、能、勤、绩,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更好地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江西省人社厅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的要求,对我园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作出修订。
一、参评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出现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不合格取消参评资格,任职资格年限内出现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现象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信用等级未达到评审要求的。
3.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5.任职期间连续一学期或累计一年未履行岗位职责导致未连续达到相关学历经历年限(不含产假)或在任职期间内旷工累计达15天或旷课累计达30课时以上者,不得申报。
(八)学历及经历方面
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满5年。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4.从教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九)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符合上级要求。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与园本课程研发、课题研究,能独立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竞赛活动等。
二、评聘工作程序
1.公布空岗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核定下达的职数,向全体教师公布拟聘岗位数。
2.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请报名,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个人申请书
⑵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
⑶申报人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⑷个人信用等级查询报告
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
⑹征求园内纪检、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纪检方面的意见向园纪检部门分管领导征求,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向人事分管领导征求)
⑺业绩材料目录及材料原件
3.选举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7人组成,1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评审组长,成员由园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已聘任的中、高级职称教师代表担任,其中教师代表由群众选举产生。可以是本校评审小组部分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参加过省、市职称评审的专家评审打分。
4.本人述职及民主评议测评
参加评聘的教师在全园教工大会上进行述职,由群众民主测评。
5.评审小组考核
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评内容对个人业绩进行统计和审核,计算出累计总分,列出排名。
6.公示
将所有参加评聘教师的得分情况在园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7.报批
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职数情况,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评聘教师,上报审批。
三、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7篇
1.重大教育教学成果、经验、理论文章在《_》《_》《新华文摘》《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等媒体宣传推介(500字以上)。每篇3分,共计3分。
2.荣誉(非教育行政部门)
取得非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市级荣誉(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每次计分,省级荣誉每次计分(此项上限分)
3.教育教学竞赛
获得非教育行政部门获现场类获国家一等奖计分,二等奖计分,三等奖计分;省一等奖计分,省二等奖计分,省三等奖计分;市一等奖计分,市二等奖计分,市三等奖计分。录像、说课,融合应用创新教学案例等按现场课减半计算;微课,短视频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4计分,教师课件、书法、图文、绘画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8计分。(指导教师与学生同上)。(此项上限分)
4.园级工作常规奖(此项上限1分)
(1)常规竞赛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计分、分、分。
(2)获园级先进每次计分,(获先进班级时,班主任计分、其余人员各计分)。
5.参加支教满一年的老师给予另行加5分计入总分。满分5分
6.满30年教龄且离退休2周年内参评人员,在符合参评条件前提下,得分不低于其他竞争对手10分情况下给予1次优先上报市级参评机会。
7.担任班主任6年及以上教师,在符合参评条件前提下,得分不低于其他竞争对手5分情况下给予1次优先上报市级参评机会。
四、说明
1.由县、区属学校调入的参评教师,其任现职期间在县区属学校工作年份中取得的业绩可采用县区学校评分标准。
2.参评者各项考核得分的统计均以本人提供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幼儿园、市教育局的存档为依据,不以任何个人资料为证明。如本园或市教育局的存档没有证明材料,均不计分。
3.个人参评材料中有很少出现且难以界定的业绩材料经评审会专家判定是否采用。
4.个人荣誉的层次中市教育局按市级荣誉计算,市委、市政府按省教育厅级别计算,省委、省政府按教育部级别计算。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8篇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乡村教师具备一项):
1.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每项次计分,首次获奖计基础分市级3分(县区人员同级参评县区级计基础分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再次获奖按县区级分,市级1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累加,上限12分。省劳动模范破格晋级高级教师。
2.被评为县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以上“双师型”教师。首次获得市级得基础分3分,再次获得资格按县区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1分,市学科带头人2分,省级骨干教师3分、学科带头人4分累加,上限10分。
3.获得县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计1分,市级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4分、一等奖6分累加,封顶6分,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参评按最高获奖层级计分。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直接破格晋升参评高级教师,一等奖破格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单位名义申报或证书中参与人员按主持人80%计分。
4.参加本学科或相关连学科教育教学类现场竞赛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首次获奖市级一等奖得基础分3分、二等奖2分(县一等奖),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再次获奖教师按市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4分,国家级一等奖8分累计计算,16分封顶。录像、说课、融合应用创新教学案例、案例分析、个人网络空间、网络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按现场课减半计算,其中网络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按现场课1/4计算。微课、活动设计、短视频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4计分,教师课件、书法、图文、绘画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8计分,同一类别同一作品不重复计算得分。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奖按参赛获奖减半计分;同一课例不重复计算得分。
5.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核心成员或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市级主持人或领衔人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参与专家、核心或骨干成员按主持(领衔)人70%计分。主持或参与多个名师工作室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
6.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县级以上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由教育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的命制,市级1分,省级3分。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9篇
(1)共性条件:具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能根据任教学科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设计教学活动,并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课内外活动中;扎实掌握任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0%以上。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与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标准统一明确,杜绝任何形式的偏见和歧视。
2. 业绩导向:以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专业能力、师德师风等为主要评价依据,突出业绩贡献。
3. 激励发展:通过职称评审,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4. 全面评价:综合考量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及社会服务等多方面表现。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职称评审面向全园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及合同制教师,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幼儿教师、保育员、教研员等岗位。
三、评审条件与标准
1.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在本园工作满一定年限(具体年限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与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2. 业绩条件:
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幼儿发展良好,家长满意度高。
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教学比赛获奖。
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参与过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在园内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如担任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等。
3. 具体标准:根据不同职称级别(如初级、中级、高级),制定详细的评审标准和量化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社会服务等方面。
四、评审程序
1. 宣传动员:通过会议、通知等形式,向全体教师宣传职称评审政策、条件、程序及时间安排。
2.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报表。
3. 资格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4. 综合评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教学展示、论文答辩、业绩材料审核等环节。
5. 公示结果:将评审结果在园内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6. 上报审批: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 颁发证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机制,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
3. 强化培训指导:组织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培训,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
4. 注重人文关怀:关注教师心理动态,及时解答教师疑问,缓解评审过程中的紧张情绪。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1篇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和《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特拟定xx市中心幼儿园20xx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
xx市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全体教师,含在编教师与非编教师。
二、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按照评审资格条件及分工,对申报相应职称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评审推荐小组建临时工作群、建联络群(评审推荐小组成员+申报教师),方便及时沟通、指导等工作。
三、申报程序
20xx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xx市中心幼儿园已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申请。申报个人通过政务网注册绑定所属单位,填写个人业绩库和申报信息并由工作组审核。
(一)个人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25日--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2篇
1.年度考核:(10分)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计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获一次优秀加2分。(此项上限10分)
2.民主测评:(5分)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项。其中优秀计5分;称职计4分;基本称职计3分;按参评人得票率计算得分。(此项上限5分)
3.评审小组考核:(10分)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项。其中优秀计10分;称职计8分;基本称职计6分;按参评人得票率计算得分。(此项上限10分)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3篇
1.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500分):幼儿园严格按照任职考核细则计分,任职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每学年上学期与下学期合计平均分为本学年实得分,每学年满分为100分。
2.校龄分:每年加1分,最高至10分封顶。
3.现职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1分。
4.教龄分:每年加1分。
六、按教育局要求对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经历审查盖章、装订,上报教育局人事科推荐人员的所有材料。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4篇
为了确保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以下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核心,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成绩,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遵循“以实绩为先、以能力为重”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幼儿园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副园长及骨干教师为成员。
三、评审条件
1. 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申报人员应具备规定的学历层次,如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能力:
掌握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承担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实施有效的教学活动。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参与或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撰写教学论文或案例。
3. 工作业绩: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如获得教学成果奖、优质课奖等。
在幼儿道德启蒙、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担任班主任或承担其他重要工作职务,工作表现突出。
四、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应在幼儿园内或指定网站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学校推荐:
幼儿园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幼儿园内公示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主管部门审查:
市、区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
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评审要求。
4. 评委会评审:
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评审。
评审结果应在教育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发文公布:
教育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
评审通过人员可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应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 严格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4. 注重教师发展:将职称评审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为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5篇
为认真做好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幼儿园工作和谐有序发展,根据市、县教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xx县xx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成员 :
该评审小组人员代表本园各个年龄层次的教师需求。
二、个人申报
全园幼儿教师(正式在编)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评审,但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申报。
1、一年内旷课5天的、请假超出规定〔事假累计30天、病假累计66天、产假超出158天(超出部分按事假论处)〕的。
2、凡是借用、调走半年(一个学期)以上,未在本单位工作的,不予参加申报。
3、因违法乱纪受公检法机关立案调查或收监的(违法乱纪情况属实)。
4、3年内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3年内安全事故处理不善给幼儿园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5、3年内有体罚幼儿、违规家教、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幼儿园同意而乱收费、推销资料、办兴趣班、以及有其它对幼儿园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
6、3年内有不服从幼儿园工作分配,或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7、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
三、考评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考核细则总分为100分,加分项在分值前用“+”,减分项在分值前用“-”,考核总分可以突破100分。教龄、职称任职资格靠前者优先。教龄、职称同等条件和岗位数不足的前提下使用该考评细则。
(一)德(25分):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若有类似情况(有违法行为被拘留或刑拘、行政处分的、处以罚等),不予以申报。
2、直接或间接违规操办酒席,查证属实,不予以申报。
3、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严重后果或极坏社会影响的,扣该项考核25分。
4、师德差,社会影响极坏的,不予以申报。
5、不配合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幼儿园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从而导致工作受到影响的,扣5分。
6、有见义勇为或维护公共、集体利益而作出一定贡献的(得到社会或上级认可的),每一次加4分。
7、在幼儿园制造不安定因素,直接或教唆他人诽谤教师或幼儿园,影响幼儿园形象或声誉的,或越级上访的,每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不予以申报。
(二)能(25分):
1、有相应的学历、学识,能胜任自己学历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了自己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本科学历加6分,专科学历加4分,中专学历加2分。
2、 对自己所任幼儿园年级学科,有结合自己和幼儿园的学科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计划、按幼儿园规定要求的教案、学期结束本学科的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
3、继续教育学时达标,考试合格,以证书为准,对学时不达标,考试有不合格的科目,不予以申报。
4、在同等条件下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一线教师优先。
(三)、勤(25分):
1、每一期出满勤的【无任何请假、迟到、早退(含会议、活动、教研组学习)】:加5分。
2、每一期,旷课半天扣分,事假一天扣分,病假一天扣分(住院5个工作日内不扣)。 事假累计超20天扣10分,病假累计超20天扣5分。
3、申报前三年,班级出现重大事故(含骨折、缝5针以上、重度烫伤及其他重大事故)扣2分。
(四)、绩(25分):
1、获得荣誉或奖励(由教育主管和行政部门或幼儿园组织的',以相关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文件为准)分别加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3分。
2、教师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奖:
(1)在教育教学方面经验、讲座、公开课在县级以上交流的,分别加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4分。
(2)由省、市教育局、县教育局、本园组织的论文、优质课、说课、演讲教师基本功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以荣誉证或文件为准)的分别加分:一等奖8分、6分、4分、2分,二等奖6分、4分、3分、2分,三等奖4分、3分、2分、1分。在CN—G4刊物发表论文加4分 。(此类奖若同一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一个奖项加分一次)
3、指导奖:
(1)所任班级有获省级、市级、县级先进集体的,加4分、3分、2分。
(2)经幼儿园统一认可,由省、市、县、校组织教育系统各种幼儿教育活动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凭指导教师荣誉证或文件为准)的分别加分:一等奖:6分、5分、4分、3分;二等奖:5分、4分、3分、2分;三等奖:4分、3分、2分、1分。(此类奖若同一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一个奖项加分一次)
四、说明
1、本方案如有与上级精神不符者,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申报者所提交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无效),本人必须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文件为准),经评审小组根据各级别岗位的岗位数遴选出的申报者材料必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教育局。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
3、本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执行,解释权在xx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小组。
4、其他未尽事宜由职称评审小组共同商议制定。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6篇
1.成立职称推荐工作考核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2.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3.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4.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5.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6.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_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四、教师推荐计分办法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7篇
(1)共性条件:根据任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社团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对任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校本研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发挥教育教学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同学科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较好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在实际教学与校本研修中取得良好应用效果;在单位组织的测评中,评议优秀率达到85%以上。
(2)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下列13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第①项至第⑥项为必须项):
(三)其它条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持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可申报一级教师。持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可申报高级教师。持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可申报正高级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一级教师;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经历;申报教师需按照要求提交近一学年本人申报学科的教学设计;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1.今明两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及退出一线的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单位通报批评以单位正式通报批评文件为依据确定;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新调入校级领导不满两年的;
7.跨校、跨段调入人员不满一年的;
8.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几点说明:
1.评审过程中各类获奖证书一事一赋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所有参与职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制度。
2.此方案在每次职称晋升前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最新的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本方案经学校全干会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学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5224250,市人社局5223389,驻市教育局纪检组8395713
附件:
1.陕西省韩城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
2.陕西省韩城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赋分细则
3.陕西省韩城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赋分表
陕西省韩城教师进修学校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8篇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降低一个层次,即市级降为县级):
1.开设过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以教育部门组织认定的市级分,省级3分,国家级6分。(上限6分)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市级一等奖初次计基础分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再次获奖按市一等奖1分、省一等奖2分、国家级一等奖3分累加计算,同一课例不重复给分。录像课、说课、微课等除初次基础分降1分计算外累加分按减半计算,指导学生参照此项计分。(上限8分)
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和工作任务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领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
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第19篇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2.被评为校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县级以上骨干教师。首次获得计3分,在此基础上获得教育教学相关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称号的分别计(3分、2分、分、1分),上限10分。
3.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县级二等奖计分,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计1分,市级二等奖2分,市一等奖及省三等奖计3分,省级二等奖4分,省一等奖6分累加,封顶6分,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参评按最高获奖层级计分。单位名义申报或证书中参与人员按主持人80%计分。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市三等奖(县级二等奖)计分,获市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计1分,获省三等奖(市一等奖)计分,获省二等奖计2分,获省一等奖计3分,获国家级三等奖分,获国家级二等奖4分,获国家级一等奖5分,16分封顶。录像、说课、融合应用创新教学案例、案例分析、个人网络空间、网络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按现场课减半计算,其中网络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按现场课1/4计算。微课、活动设计、短视频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4计分,教师课件、书法、图文、绘画等同类别作品按现场1/8计分,同一类别同一作品不重复计算得分。
5.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获市三等奖(县级二等奖)计分,获市二等奖(县级一等奖)计1分,获省三等奖(市一等奖)计分,获省二等奖计2分,获省一等奖计3分,获国家级三等奖分,获国家级二等奖4分,获国家级一等奖5分,封顶9分。非现场竞赛均折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