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合集6篇)

时间:2025-04-23 18:37:03 admin 今日美文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1篇

(一)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

(二)具备胜任本岗位的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竞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任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者,不予评聘:

1、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或者不合格等次,当年不予评聘;

2、受到行政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不予评聘。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2篇

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德、能、勤、绩,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更好地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江西省人社厅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的要求,对我园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作出修订。

一、参评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

(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出现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不合格取消参评资格,任职资格年限内出现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现象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信用等级未达到评审要求的。

3.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5.任职期间连续一学期或累计一年未履行岗位职责导致未连续达到相关学历经历年限(不含产假)或在任职期间内旷工累计达15天或旷课累计达30课时以上者,不得申报。

(八)学历及经历方面

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满5年。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4.从教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九)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符合上级要求。

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3.积极参与园本课程研发、课题研究,能独立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竞赛活动等。

二、评聘工作程序

1.公布空岗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核定下达的职数,向全体教师公布拟聘岗位数。

2.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请报名,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个人申请书

⑵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

⑶申报人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⑷个人信用等级查询报告

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查询证明

⑹征求园内纪检、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纪检方面的意见向园纪检部门分管领导征求,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向人事分管领导征求)

⑺业绩材料目录及材料原件

3.选举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7人组成,1名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评审组长,成员由园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已聘任的中、高级职称教师代表担任,其中教师代表由群众选举产生。可以是本校评审小组部分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参加过省、市职称评审的专家评审打分。

4.本人述职及民主评议测评

参加评聘的教师在全园教工大会上进行述职,由群众民主测评。

5.评审小组考核

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评内容对个人业绩进行统计和审核,计算出累计总分,列出排名。

6.公示

将所有参加评聘教师的得分情况在园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7.报批

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职数情况,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评聘教师,上报审批。

三、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3篇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3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xx〕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xx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20xx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考核等次条件

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xx、20xx年的考核必须达到称职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教师、实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其他系列人员近两年专技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对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审高一级职务:

1、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学校有具体规定的,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的。

4、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犯错误正在受审查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谎报、剽窃教育教学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成绩以及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三)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严格执行《试行条例》的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按破格对待。

(四)免试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xx〕12号)文件精神,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为:

1、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4篇

一、评选范围

xx幼儿园全体在职教师。

二、评选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以客观事实和实际表现为评选依据,确保公平公正。

2.发展性原则:关注教师的成长与进步,鼓励教师不断超越自我。

3.激励性原则:通过评选,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三、评选标准

1.教育教学水平

教学活动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

善于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显著。

2.幼儿关爱与引导

关心爱护每一位幼儿,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团队协作精神

积极参与园内教研活动,与同事合作交流,共同进步。

乐于分享经验和资源,为团队发展贡献力量。

4.家长沟通与合作

与家长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

积极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四、评选流程

1.教师自荐: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填写评优评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民主测评:组织园内教师、幼儿及家长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

3.评审小组评审:由园领导、骨干教师等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和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4.结果公示:将评选结果在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师和家长的监督。

五、表彰与奖励

1.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为优秀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促进其专业成长。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幼儿园负责解释和修订。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5篇

广德市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全体教师,含在编教师与非编教师。

二、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小组

组长:徐丽

副组长:伏蓉

组员:龚尚芳 刘群 陈琛 胡双双 李晓蚕 黄高洁 查晶晶 易峰 李盼盼 黄晶晶 许珊珊 黄梦云

工作职责:按照评审资格条件及分工,对申报相应职称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评审推荐小组建临时工作群、建联络群(评审推荐小组成员+申报教师),方便及时沟通、指导等工作。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教发[20xx]34号)和莲人社[20xx]3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二、职称评审

1.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违反《莲都区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和聘任相应的职务。

依据《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评审程序

⑴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⑵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职称聘任

1.聘任原则

坚持竞争、择优、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聘任对象及基本条件

按照丽水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已被认定为高、中、初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聘任。其受聘基本条件为:

⑴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⑶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⑸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八、

九、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十、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且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同时要根据莲都区编办、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定的编制职数聘任。

3.聘任程序

⑴按结构比例计算出本校空缺岗位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后审定,确定空缺岗位。

⑵学校在聘任前,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及聘任有关事项。

⑶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群众评认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打分的情况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并张榜公示后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⑷学校将聘任推荐名单交区教育局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正式发文聘任上岗。

4.聘任具体要求

⑴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学校要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校均应高度重视搞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召开会议讲清政策,公布指标和对象。

⑶严肃工作纪律,反对不正之风。学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此工作,必须做到能者上、庸者下,选优择能。对因工作失职或者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和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聘任评分细则

(一)评分办法

总得分=教师近二年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之和÷2+附加分,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二)附加分

⑴教龄加分:任现岗位以来,每年加1分。

⑵行政任职加分:任现岗位以来,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的每年加1分。

⑶年度考核加分:任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加1分。

⑷任现岗位以来,获区级以上奖励加分:

(三)评分说明

⑴任现岗位以来,同项目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