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第1篇
(一)项目建设模式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秀峰实际,现阶段分布式光伏建设模式暂定为以下两类:一是利用工业企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商场、集贸市场、物流中心、各类住宅、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农业大棚、大型公共设施等合法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和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是贯彻落实“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相关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因地制宜利用具备建设条件的园地、滩涂、鱼塘、草地、农村闲置土地等建设地,单点并网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合作模式
鼓励各类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支持村集体以闲置集体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支持项目投资主体通过支付租金、电费收益分配、本地化运维、产业链劳务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居民收入。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项目投资主体为县区、街道、村提供一揽子分布式光伏供能用能解决方案。
(三)项目选址要求
优先支持使用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和存量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能影响城市景观、历史文化风貌、农村规划等相关要求的项目,需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使用存量建筑建设光伏项目的,设计方案应报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设计单位复核结构安全。对无规划建设手续的存量建筑,还应在委托第三方对建筑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建设光伏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选址应与“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林地(覆盖度50%以下的非人工改造灌木林地除外)、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严禁以分布式光伏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
(四)项目并网要求
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开工前按照电网企业要求提交相关并网申请材料,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地街道办事处同意建设意见,并配合电网企业现场勘查,确定项目接入方案;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由电网企业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在时限内配合开展光伏项目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电网企业只负责计量表计验收)。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要求就近消纳、就地平衡,避免远距离输送造成电能损耗。如并网容量超出变压器裕度容量,可提高电压等级并网。
(五)其他要求
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环保优先、强化监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工程建设对周边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并按生态环境标准要求及时修复临时用地。对于借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之机损害农民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取消涉事企业投资主体资格,并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第2篇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消减电力尖峰负荷,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我区已申报并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推进本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
目标至20XX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统筹引导、业主提供资源、国资开发运维为主要模式。加强光伏项目顶层精准设计,形成多重保障机制,关注关键指标。从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
(二)统筹兼顾,积极争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优先开发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同步开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项目。项目推进应先易后难,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开发难易程度,分类分批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国资工作、发改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联系发改、国资的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_)、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分管能源工作、区财政局分管国资工作的负责同志,新会供电局和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下述简称:银洲湖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领导小组部署和指示;负责牵头光伏项目试点的对外宣传工作;动员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光伏项目的开发;建立可安装项目资源库;归集及上报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各项数据,跟进光伏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区各有关单位(部门)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二)区财政局(区国资_)负责研究我区屋顶光伏项目试点的投融资方案,争取整合市、区可调配资源和政策资金,研究区域内可导入支持项目落地的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负责监督银洲湖公司落实光伏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国有资产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三)区科工商务局配合研究改善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广全区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四)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教育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六)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为光伏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业务指导;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八)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办公楼、厂企园区、商业综合体、企业厂房等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推动光伏项目的建设工作;配合协调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九)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园区企业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关于支持光伏项目的园区土地出让条款;协调入园企业落实建设屋顶光伏项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十)新会供电局要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全区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负责做好配电网的规划和建设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光伏项目并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十一)银洲湖公司组建光伏专项开发团队负责对建筑物进行光伏项目勘测和出具开发方案;以银洲湖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重点开发全区公共机构建筑和工业园区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并提供投资规划、施工建设、运维检修等服务;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持续开发我区内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五、推进步骤
(一)公共机构建筑光伏项目开发。
1.由区发展改革局动员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把辖区内公共机构建筑,如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停车场、车站等屋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在20XX年4月10日前上报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详见附件)。
2.由银洲湖公司根据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调查数据,组织人员现场勘察,梳理各类公共机构建筑的屋顶数据出具开发方案。每月25日前将开发方案和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报至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3.区发展改革局依据银洲湖公司光伏开发数据建立和更新公共机构建筑可安装项目资源库。每月30日将该项目资源库数据汇总更新上报至领导小组。
4.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优先选取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的2~3个项目作为样板试点,为后续光伏项目工作推广和实施作样板引路。样板试点由银洲湖公司落实光伏开发施工,20XX年6月完成建设。
5.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协调推进银洲湖公司与各公共机构建筑权属单位协商签订光伏项目协议,条件成熟的完成备案工作。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后,督促各项目施工建设和并网。
(二)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开发。
1.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业屋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围绕我区园区企业建筑屋顶全面摸查。各有关单位(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工商业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详见附件)至区发展改革局进行汇总。
2.由银洲湖公司根据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调查数据,主动接洽意向客户,开展项目前期勘察工作。出具开发方案后,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争取承接业务。每月25日前将开发方案和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报至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3.区发展改革局依据银洲湖公司光伏开发方案和其他立项的工商业光伏项目建立工商业建筑可安装项目资源库。每月30日将具备条件的工商业建筑屋顶资源分类梳理和更新项目库,并上报领导小组。
4.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推动项目资源库中工商业建筑的光伏项目实施。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后,督促各项目施工建设和并网。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配套政策。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科工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工商企业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二)落实项目融资渠道。
区财政局(区国资_)落实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光伏建设市场主体制定出台针对性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便利金融服务,提升对光伏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推广宣传。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联系媒体、户外广告、现场宣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普及光伏建设常识,提升社会各界对光伏发电的认知和接收程度,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
(四)搭建能源管理平台。
银洲湖公司搭建光储充实时数据监控功能的能源管理平台,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并网后数据全部接入管理平台,实现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光伏项目实施方案 第3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安装、并网进程,全力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工作;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工作。
(二)优化营商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备案办理服务流程,并积极协助项目业主做好工程申报、规划建设、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项目规范化运营管理。
(三)严把工程质量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项目应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选用经过权威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设备、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房屋质量确定承载方式,选择高水平专业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采用相对统一的建设安装标准,确保整齐美观、发电高效和运行安全。施工单位要组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做好记录、立卷归档,确保项目前期勘查、建设、运维等始终安全。
(四)提升配套水平
电网企业应根据分布式光伏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安全、简便、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简化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申请、并网验收和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主动做好配电网建设和改造,保证分布式光伏顺利并网运行、优先发电。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用户范围内的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在自愿原则下可由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按照电网公司有关标准自行建设,电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并配合完成主体工程验收。
(五)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情况开展定期专项监管,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生产安全和建设质量。对于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后1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要及时约谈项目业主;对于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废止并注销备案文件。对于上级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后1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或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由区发改部门及时逐级上报,请求上级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加强宣传推广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光伏应用宣传,深入推广光伏项目与建筑设计融合的新理念、新技术,提高群众对绿色节能产业认识,为全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