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蹲点实施方案 第1篇
(一)成立工作机构。全市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把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联络指导小组,负责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报道、督促检查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市总工会由综合协调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联络指导蹲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活动联络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活动给予跟踪指导。各有关部门从资源配置、政策指导、工作保障等方面积极支持蹲点工作组的工作,对蹲点干部做好行前培训,指导其掌握运用好蹲点工作“政策工具包”。蹲点工作组所在地方和基层工会,要积极配合,为工作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将蹲点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蹲点工作顺利实施,对蹲点活动中的攻坚克难专项工作予以经费保障,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基层工会进行必要扶持,依照工会财务规定,严格工会经费管理使用。
(四)加强评估激励。每年蹲点结束后,由派出单位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联络指导小组对蹲点工作组的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要把蹲点工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蹲点期间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蹲点单位工作纪律和当地政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要求。对赴基层蹲点的干部视同出差,执行差旅费相关规定。
附件: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联络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
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联络指导小组名单
工会蹲点实施方案 第2篇
自2022年起,市总工会每年选派3%至5%的干部赴基层蹲点。各县(市、区)总工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派机关干部参与蹲点工作。市、县工会之间可联合组成蹲点工作组。蹲点时间一般为每年第二三季度,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一)党建引领机制。蹲点工作组要建立临时党组织,由蹲点工作组组长担任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并承担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党建与蹲点工作融合推进,在蹲点工作中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调查研究机制。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每年至少确定一项蹲点工作重点调研课题,对形成的优秀调研成果以工作报告、信息简报、成果交流会、结集汇编等方式进行宣传交流。
(三)问题解决机制。蹲点工作组每月向派出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汇报会,梳理总结问题,谋划思路举措。
(四)为职工办实事机制。建立为职工办实事清单,明确办实事内容、措施、完成时限。
(五)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报告,对涉及职工队伍稳定和劳动领域政治安全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梳理排查,第一时间向当地工会和上级工会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工会蹲点实施方案 第3篇
(一)准备工作。每年3月1日前,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赴基层蹲点人员名单,选派经验丰富、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领导干部带队并担任组长,选派一定比例且业务素质较全面、责任意识较强、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年轻干部参与。蹲点工作组人员可进行轮换。
(二)推进实施。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联络指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本年度全市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赴蹲点工作任务。2022年,全市蹲点工作任务采取“6+4”模式,全市各蹲点组在完成“我是工人”体验式实践活动、《工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推动未建工会企业建会,规范职工之家,帮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系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企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另自选4件以上蹲点工作任务。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蹲点工作组于每年10月25日前向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联络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蹲点活动阶段性总结报告。
(三)成果转化。对蹲点活动中发现的带有综合性、普遍性的问题,认真树立研判,形成对策建议,推动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发挥工会宣传舆论阵地作用,及时报道蹲点工作中推动政策落地、帮助企业建会、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帮扶困难职工、组织职工活动等方面的进展及成效,及时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