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养老建设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娄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35%。90%以上的综合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100%。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稳步提升,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及相关政策。鼓励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健康大学(课堂)。结合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黙病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且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开展广场舞、门球、柔力球、健身球(操)、健步走等老年体育活动。每年举办球类等老年人喜爱的体育项目比赛,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预防保健
1.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提供规范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将老年人营养作为健康娄底行动合理膳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倡导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精神障碍问题,了解预防老年期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知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老年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辅助器具配备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支持性康复服务。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逐步降低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和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一站式、一体化融合服务机制。(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医养结合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无障碍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居住环境适老化、适残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老年人健康提供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_、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疾病诊治
1.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以二级及以上医院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科作为新建或新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必设科室。推动提升老年医学科床医比、床护比。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市卫健委、市发展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候诊专区,优惠门诊诊查费,为老年病人提供门诊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治疗等优先服务和平车、轮椅等便利服务,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和就医环境,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环境。提供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医疗、康复、护理等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4.推进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老年综合评估室,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综合评估服务。采用多学科会诊模式,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5.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线上复诊,推动构建老年慢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开展社区(村)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村)、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及约定的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开展老年康复特色服务
1.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统筹整合、优化配置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未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提升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供给能力。针对已经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用房装修、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医保局加大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覆盖面。针对没有条件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采取协议合作、互惠互利的形式,促使养老机构与医院签订规范可行的合作协议,提高医疗机构履行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养老机构提高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疾病筛查、健康检查服务的能力。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与养老院同址设院、毗邻建院、两院合一。鼓励发展“互联网+康复、护理服务”等,推动康复、护理服务从医院向社区、家庭延伸。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专家与师资团队,促进老年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5%(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中医特色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设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点,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的建设,改善中医药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满足老年人康复、护理需求。(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需求
1.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实行长期照护合作机制。推动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站)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对口支援,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加强长期照护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能力状况评估及适合的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等照护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4.加强老年特殊群体保障。政府设立的'长期照护机构和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护机构,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满足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优化照护队伍人员结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培养规范化养老护理员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供临终人文关怀
1.鼓励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设安宁疗护中心、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或临终关怀服务专区或专科。(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完善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收费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按床日医保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促进安宁疗护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老年大学等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结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逐步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老年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课题研究和产品研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老龄健康专家库,加强安宁疗护专家库建设。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三级医院建设培训基地,鼓励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探索“订单制”等人才培养途径,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鼓励医院、养老院等引进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方面人才,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老年健康、安宁疗护、老年护理等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医院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通过互联网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及其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到20xx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推动养老健康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体系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证书,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依托市级卫生健康数据库信息,搭建老年健康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通过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性,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实施,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大力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年健康事业发展。
智慧养老建设方案 第2篇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根据《_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_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基础
朝阳区是中心城区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常住人口约为34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约70、9万人,约占20、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约49、3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数的14、3%。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8、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7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区坚持科学谋划,高位推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深化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在强化基本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发动社会力量,扩大资源供给等方面创新试点,推出系列举措,打出多套组合拳,建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最多、养老服务市场最大、老年消费最活跃”的区,在全市率先探索形成多个“第一”(第一家区级指导中心、第一家街乡照料中心、第一家社区养老驿站、第一家老年用品展示中心、第一家PPP模式养老机构、第一家集中式养老社区),并在全市予以推广,全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十三五”期间,朝阳区先后被评为“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深化养老服务改革,通“堵点”,除“痛点”,破“难点”,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高效养老服务,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更加协调,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化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供给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均等化服务基本实现,全民孝亲敬老氛围日益浓厚,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具体为:
聚焦便捷普惠,推动养老服务“四全”发展。全参与,即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以及家庭和个人协调推进、协力驱动的养老服务多元参与机制;全联通,即整合区、街乡、社区(村)等各种设施和各种资源,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供需双方深度融合的全联通养老服务模式;全覆盖,即推动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推动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等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周期,即推动实现对自理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全周期照护服务与管理。
聚焦提升质量,引导养老服务“五化”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率达85%,社会投入和兴办的养老机构比重不低于75%;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化,持续推进“精准帮扶”和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分类分级提供精准服务,有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实现100%集中供养;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专业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率不低于95%,满意度不低于85%;加快养老服务技术智能化,全面打造“四库、六平台”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养老服务经营品牌化,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品牌影响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率不低于75%。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养老服务基本保障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制度,完善巡视探访制度。持续推进老年人“精准帮扶”需求滚动调查工作,健全经济困难、计生困难、失能、失智、独居、高龄(80岁以上)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现状和服务需求数据库。整合居家养老“四进”“五个一”服务政策资源,提升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及补贴标准,提升基本服务供给适配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乡)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落实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政策,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功能。按照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原则,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机构社会性床位收费指导标准。完善公办(建)民营程序,规范委托、运营和监管工作,在不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前提下,委托运营期限最高可达10年。采取PPP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最高可达30年。到2025年,实现全区90%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
3、强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中长期规划,结合街区指引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试点编制工作,推动落实养老设施规划用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过程管理。推进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试点。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疏解腾退的用地、用房,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或补贴等措施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建立新建小区养老配套设施使用管理规范。支持社会力量整体承接和连锁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社会投入和兴办的养老机构比重不低于75%。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到2025年底,备案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200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4、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服务的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监管。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和跟踪审计。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养老服务行业自律的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养老服务的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公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朝阳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应急局、区市场_、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5、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抵御欺诈销售等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征集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_、公安朝阳分局、各街乡)
(二)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6、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新成立的养老机构注册工商企业法人。研究制定品牌机构评价标准,发布养老服务行业品牌机构目录,加强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保护。支持品牌机构连锁化、普惠型发展,推动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_(区知识_)、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7、探索异地养老合作模式。按照“养老扶持政策随户籍老年人向户籍地和居住地以外延伸”的思路,推动京津冀蒙地区养老服务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流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品牌输出、资源输出,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资质互认,标准互通,监管协同”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朝阳区与国内外有关对口合作城市的优势,创新异地养老和老年旅游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异地养老城市合作关系,支持建设旅居养老生态合作基地,打造旅居养老新业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8、推进医养康养服务深度融合。为本区常住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托管机制,对有50张以上床位的'机构,可由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集中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医保局)
9、丰富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支持和鼓励企业研发日常辅助、康复辅具、保健器材、保健食品等老年产品用品,以及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支持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年用品研发及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街乡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建设,持续推进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免费租赁或低价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_)
10、拓宽适老金融服务渠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部署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开辟为老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保险机构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旅游险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商业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乡)
11、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制定朝阳区养老数据库建设标准,整合市级、区级、街乡级养老相关平台涉老数据,全面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养老院(社区)建设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搭建养老服务共享和综合评价平台。持续推进“一键呼”智慧养老服务项目,不断强化服务支撑,实现有需求的高龄老年人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
(三)扩大社会参与,加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2、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与社区服务、医疗服务、社会组织服务融合发展,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面向社区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养老服务。研究建立社区互助养老制度,鼓励更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为老助老活动。支持养老行业协会发展,提升基层老年协会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各街乡)
13、打造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引导并鼓励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扩大养老护理专业生源,合作推进养老护理专业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支持社区依托驿站配置养老工作专干。规范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专业化的评估队伍。探索推进“孝亲顾问”队伍建设,提高老年人照护水平。发展养老服务社工、志愿者,培育壮大为老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各街乡)
14、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代理服务试点,为无子女或子女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医、养老、旅游、理财等提供担保或代理服务。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试点项目,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失智照护服务试点,提升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加强百岁老人优待服务,完善慰问制度,为百岁老人配置健康助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
15、构建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制定实施街乡区域养老联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支持引导街乡建设区域养老联合体,探索开展跨街乡、跨行业的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试点,组建包含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便民服务商在内的养老服务联合体,引入各种为老服务资源,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搭建区域养老服务共享平台。到2025年底,实现街乡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
(四)推进家庭养老,构建居家就近服务体系
16、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宣贯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系列规范》,健全完善基本服务功能和服务标准。支持和鼓励街乡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开展老年人监护服务,全面推进老年人巡视探访,精准解决特殊困难老人日常生活需求问题。拓宽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助餐体系建设渠道,完善老年助餐配餐管理制度和规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_、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
17、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创新居家照护模式,推进“机构养老家庭化,居家养老标准化”。制定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办法,将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纳入养老床位指标,完善服务规范和评价机制。针对申请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失能老年人,参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提供床位建设和运营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乡)
18、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改造补贴等方式,对高龄、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试点推进老年宜居环境示范社区建设,为老年人走出家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_、区残联、各街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坚持高位推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区委、区委深改委研究推进民生保障重要内容,推动相关部门、各街乡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巩固完善区、街乡、社区三级联动养老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增强社会动员能力,带领村(居)委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老年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队伍等,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等关爱机制。
(二)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区政府主导、区民政局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集中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统筹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不断完善养老智库建设,为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优化升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打造成为全区养老服务的创新基地、示范基地、试验基地、孵化基地。建立养老服务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将“七有”“五性”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及养老服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街乡绩效考评范围。
(三)加强政策保障。由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任何单位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投入,拓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渠道,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完善购买服务清单,细化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重点内容。各部门、各街乡要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
智慧养老建设方案 第3篇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符合我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10号)、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xx〕5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罗源。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我县促进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得到完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xx年,我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家庭作为维护老年人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及健康科普平台,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宣传推荐健康科普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老年患者的疾病特点,加强对老年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宣传,推广健康教育处方,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疾控机构要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增强老年人主动预防和慢性病自我管理、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等节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
2.将健康教育纳入社区活动和老年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各级老年社会组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组织开发、遴选、引进一批养生保健、照护服务、生命尊严等方面的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全县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责任单位:县委老干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打造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发挥老年体育协会作用,到20xx年实现100%的乡镇(街道)、80%的村(社区)建立老体协组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平方米,创编、推广、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达到43项。〔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预防保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
4.实施老年健康预防干预措施。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依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的三级预防机制。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作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失能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注重签约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满意度。到20xx年,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全县二级医院转型发展、提升建设,重点整合发展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养老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发展医养结合,促进资源整合、功能转型、差异化发展。推动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医学科应符合《国家卫健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855号)建设标准,采用老年综合评估常规模式、共病处理模式和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对老年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将老年医学科建设纳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内容。到20xx年,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康复科。鼓励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升级为社区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增强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7.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和队伍建设。推动老年医学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关注疾病、功能、心理、营养、康复的“全人管理”模式转化,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推进老年医学、康复医学、老年照护等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加强对老年医学类科研的`扶持力度。将老年医学科纳入县属专科建设计划,对于符合条件获评县属专科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建设经费补助。优化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开展老年健康相关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20xx年起老年医学科在编在岗(需连续在岗专职1年以上)医护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紧缺急需人员岗位补助,所需经费专项核增医院工资总额,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不纳入基数,全额预算单位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差额单位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和医院按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罗源医保局〕
8.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就医便捷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贯彻落实《_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确保智能设备有人工值守或志愿服务,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诊疗效率,让信息化与智能化“多跑路”,实现老年人就诊“少跑腿”。按照国家卫健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xx〕457号)要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优化老年友善就医环境、倡导老年友善文化、健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完善老年友善诊疗服务。到20xx年全县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罗源医保局〕
(四)加强康复护理,推广家庭病床服务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等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罗源医保局〕
10.加大家庭病床服务供给。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卫基层〔20xx〕45号)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从家庭病床医疗业务净收入(医疗业务收入减除药品、耗材、检验试剂等业务成本支出)中提取不超过70%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结合责任医护人员工作量、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内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力争到20xx年,家庭病床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罗源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
11.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机制。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罗源医保局〕
12.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研发和提供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化水平,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xx〕262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xx年底,启动实施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期间先覆盖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提供基础护理、专业护理等服务项目。允许失能评估费用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评估时效性、抽查合格率、举报投诉处理情况、服务标准化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力争在20xx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罗源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六)探索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倡导临终关怀服务
13.探索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99号)精神,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将安宁疗护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探索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县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为全县安宁疗护服务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撑,开展安宁疗护骨干技术培训。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的机构与机构、居家与机构转诊机制。将安宁疗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到20xx年,我县建立一家安宁疗护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罗源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七)深化医养结合,支持多模式发展
14.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整合医养资源,鼓励不同等级、类型的医疗、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新推出的养老用地优先建设医养结合项目或与医疗机构毗邻建设。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设置护理站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增设养老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床位,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工作任务前提下,有余力的,可按“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在基层养老机构巡诊或多点执业时间,按实际天数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规定的基层服务时间。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派出和接受服务详细情况记录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基础上,由养老机构另外支付医务人员有偿的上门服务劳务费,劳务费原则上按照卫技人员职称情况核定,每半天200—400元,具体收费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内明确。允许上门服务劳务费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工作质量、数量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到20xx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罗源医保局、县人社局〕
15.鼓励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在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方面积极创新突破,探索适合我县县情的可借鉴、可复制的医养结合经验。积极开展市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培育工作,评估合格的市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可获得每家单位20万元的市级财政奖补。获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区的可获得200万元市级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措施,整合优化各部门资源,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养老、卫生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本方案有效期限5年。
智慧养老建设方案 第4篇
为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xx〕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市卫健委、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教育引领。推进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建市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22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强化早期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市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市卫健委负责)
5.推动体育健身。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体育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诊疗、老年康复能力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市中医院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全市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8.加强护理康复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能力。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协调、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
10.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照护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2.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转诊机制。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生命教育。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学生科学看待生命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15.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
16.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智慧养老建设方案 第5篇
为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xx〕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市卫健委、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教育引领。推进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建市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强化早期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市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xx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市卫健委负责)
5.推动体育健身。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体育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诊疗、老年康复能力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市中医院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全市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8.加强护理康复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协调、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xx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
10.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照护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2.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转诊机制。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生命教育。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学生科学看待生命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15.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
16.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智慧养老建设方案 第6篇
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健康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合理安排体检,各科室各负其责中心制定便捷的健康检查流程,营造人性化的健康检查环境,严格按照健康检查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合理科学的安排体检时间,场直地区将原来的集中式体检改为分散式体检,分场仍以巡回、预约集中体检式为主,各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积极配合体检工作,按要求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完成体检任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全场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3、每年为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格检查,20xx年老年人体检率达75%以上。发现慢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
四、服务内容
对全场老年人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掌握新情况并认真、仔细登记,规范填写健康体检表,并针对发现问题的老年人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肾功能、心电图、B超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患者,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并及时随访掌握诊断结果;对已出现转诊症状的,须及时转上级医院。
6、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疫苗接种知识、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
五、服务方式及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建立辖区内老年人管理花名册并及时更新。
2、加强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3、预约老年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4、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老年人健康体检年检表》归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录入省公共卫生网,未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为其建立,并将资料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5、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方案、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6、做好管理人员培训记录、课件等资料,认真落实上级培训和自身培训工作。
六、参加体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量大、任务重,全体医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对居民健康体检的认识,强化体检责任,把好体检质量,保证体检的严肃认真,切忌走过场。
2、各科室要做好相应人员落实,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时参加体检,保质保量做好体检工作,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3、体检服务人员应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对体检老年人要细心、耐心、精心、虚心。
4、积极营造良好的体检环境,设计好合理的体检流程,方便老年人体检。
七、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价根据每月一次督导,对本项目进行考核。
智慧养老建设方案 第7篇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xxx号)和泰州、市政府《关于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村(社区)实际状况,以保障社区老年人为重点,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发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进取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已经建成的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继续按既定职能正常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且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创新服务资料、方式和机制;20xx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开展福利服务,并适当兼顾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组织网络。
每个村(社区)都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负责民政或老龄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民小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村(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站及时发放招募倡议书,组建居家养老义工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并根据队员的特长、职业、年龄等分类登记造册。
(二)调查服务需求。
居民小组长对居民小组内的各类老年人发放《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并按照年龄分类汇总(如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以上不一样类型),对不一样类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了解。同时将空巢独居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百岁老人的服务需求单独汇总。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经过悬挂宣传标语、向居民发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开信和招募志愿者义工倡议书等形式,使广大居民了解开展居家养老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居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服务站要根据实际制定《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社区居家养老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运行规范。
(五)明确服务对象和资料。
各服务站必须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确定服务资料,与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书。义工、志愿者服务队员认领服务对象后,要签订服务承诺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及时向村(社区)公示结对服务对象、服务资料、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服务电话等。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情景反馈表。
(六)加强指导和监管。
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服务站正常、规范开展服务。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经过走访调查、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了解服务站开展服务的情景,确保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设施改造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建立年检制度,对贴合受助条件的继续完成资助,对不贴合受助条件的,停止资助或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智慧养老建设方案 第8篇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根据《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x民〔2022〕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省、市建设xx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市XXXXXX门的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让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生活。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2年5月开始,到2022年10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5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二)打击整治(6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上报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分类整治。
(三)总结提升(10月)。各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排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对象包括:(1)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3)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开展排查。
(二)明确排查重点
各乡镇(街道)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3月份的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
(三)建立管控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3.橙色名单。发现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
4.红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且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有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
各乡镇(街道)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
(四)强化分类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4),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
1.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对其进行分类处置。(1)纳入绿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2)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3)纳入橙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4)纳入红色名单的,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政法委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1)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2)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做好分类处置: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1)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预防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2)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事件的底线。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和机制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在区专项办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需要依法查处的,未经登记以企业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及时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智慧养老建设方案 第9篇
为推进我县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建立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尊重老人、关爱老人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健康老龄化,根据《江西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健康江西办发〔20xx〕5号)和健康新余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康新余办发〔20xx〕6号)的要求,结合分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县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县老年人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制度更加健全,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全县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12%;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
二、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主要任务
(一)注重老年健康素养提升,推动健康老龄化
1.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健康教育网络,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多种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推进分宜县“中医中药中国行”系列活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集中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提升热敏灸健康服务能力,完善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县中医院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展示和宣传等工作。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知晓率,鼓励老年人加强体育锻炼,参加定期体检,积极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2.加大老年人健康素养监测。将老年人纳入健康素养监测重点人群,掌握健康状况,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推广普及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技能,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养生保健方法。搭建完善智慧养老应用服务平台,提高全县养老健康服务信息化水平。到20xx年,全县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12%。
3.注重老年人营养状况。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逐步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筛查、评价工作,对低体重高龄老年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推动农村颐养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机构配备营养师,为“入家”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有效管理。到20xx年,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4.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加强社区老年人体育建设,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组织和体育健身活动。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
(二)强化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构建大健康格局
5.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较全面的体检、健康评估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知识技能培训。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等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降低老年人失能风险。到20xx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6.建立综合连续的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医院建设,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推进基层护理和延伸居家护理,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老年人纳入签约重点人群,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7.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做好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完善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三)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健康新需求
8.提升老年疾病诊疗服务水平。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涉老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我县老年医学的科研水平。推行多学科协作诊疗,重视老年综合征和老年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老年医学质量控制体系。推广老年医学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将老年综合评估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有关考核内容。提倡非急诊老年患者到老年医学科首诊治疗。全面落实老年就医服务等优待政策,医疗机构全部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为老年人特别是重病、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检查、住院等诊疗服务。到20xx年,全县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及以上。
9.深化完善医养结合协作。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到20xx年,全县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100%。
10.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加快县中医院热敏灸区域诊疗中心建设,发挥热敏灸在养生保健中的作用,提高我县群众对热敏灸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积极探索、培训居民适合居家的自己灸、保健灸技能。推动中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中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服务资源,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到20xx年,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治未病中心、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5%。
(四)营造老年健康友好环境,增强老人幸福感
11.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构建尊老、孝老的社区环境,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组织、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的活动。在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使用时向老年人倾斜,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和利用率,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推进老年人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
12.建立家庭养老支持体系。提倡家庭成员学习了解老年人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照顾好其饮食起居,关心关爱老年人心理、身体和行为变化情况,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安排就诊。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从社区层面整合资源,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13.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引导老年人为社会做更多贡献。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的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老有所为”。
三、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要明确职责分工,实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派专人负责落实,要坚持从严从实,高效开展各项工作,跟踪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参与。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传统媒体和新型传播宣传平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把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宣传工作系统化、日常化。各单位宣传要形成自身风格,打造自身特色,突出自己的文化,要根据受众特点来选择宣传渠道,使更多的人容易接受宣传方式和内容,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良好的老年健康促进文化氛围。
(三)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达标。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任务要求,细化考核目标,形成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督导评价机制,成立督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进行分片督导(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相互交流,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分宜县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工作总体目标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