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 第1篇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由总经理核准并报董事会。
第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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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 第2篇
以公司的整体目标、部门目标及岗位说明书为依据,绩效主管听取分管高层领导、事业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的意见,组织草拟KPI草案。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整体目标,分解战略鱼刺图,制定《目标设定表(研发部)》制定各事业部的KPI,并分解制定下属科室的KPI,然后再分解制定班组和个人的KPI。制定的KPI内容包括指标名称、目标值、计分方法、权重、激励办法、统计方法和统计负责人等内容。需由上下级共同商讨达成一致提交分管高层领导。
华为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 第3篇
1、人力资源部接到职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2、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主任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
3、申诉处理答复:人力资源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人力资源部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时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考核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