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第1篇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份。
3.《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
4.岗位聘用合同(编制内教师)或劳动合同(编制外教师)、与资历条件要求聘用年限相一致年限的社保证明原件一式一份,如社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时,单位需出具说明。
5.按粤人社规〔2022〕30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个人业绩成果。注意提交以下材料:高中、初中、小学学段二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独立撰写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幼儿园二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幼儿园三级教师需提交近1年来个人探索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1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
6.《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放个人材料袋内。并由学校或镇街(园区)汇总申报人的公示情况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7.申报名单一式一份,分科目填写,报送Excel文档格式的电子档。另:上报的人员材料按申报名单顺序排列。
8.报送推荐名单的电子档。上报时按以下顺序填写名单:德育、教育管理、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其他。
9.申报人将《申报表》、《推荐表》和所有佐证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其中,佐证材料需编好页码,所有材料需正面扫描,扫描件需清晰、完整。(扫描在一个文件中,以“镇街(园区)+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全称”命名。如:莞城某某小学张某某小学语文二级教师)
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5)
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第2篇
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认真组织实施,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政治关、审查关。要加强评审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纪检_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要做好申报人员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数据的核验,确保系统数据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申报人员的信息情况。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逐级审核,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各县(市、区)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应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严格审查其任教课程、授课时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教育局名义开具专门审查意见,确保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符合文件规定要求。加强对个人申报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之日起3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第3篇
市教育局设立的“东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镇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教研室等)、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东莞市直属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市直属中小学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
各镇街(园区)设立的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镇街(园区)的中小学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
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第4篇
根据_、_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申报范围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省直各部门和部委属、省属高等学校下属的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进行推荐、评审。
二、申报推荐名额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逐级择优推荐申报人选。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地区和单位,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同一县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原则上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评审组织机构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处。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5 年、12 年和 7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单位担任中小学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 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五、推荐评审程序
按照《暂行规定》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拔尖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推荐评审工作流程和规范,对照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注重考核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把本地(或本单位)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更好地示范、引领、带动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
(二)周密部署,按规定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要严把政策关、审查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推荐评审人数在本地(或本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内,确保推荐评审人员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材料,要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请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前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将本地(或本单位)推荐申报材料和现有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
(三)严守纪律,依法依规办理。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省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四)明确标准,及时收缴评审费用。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后,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财务室按照各地各单位推荐参加评审人数开具银行缴费通知单,由各地各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以“单位名称+2022年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用支付凭证”形式命名将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gdsz@。
(五)强化保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将不开展现场答辩,由各地市教育局组织申报人到指定地点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答辩。各地各单位要提前制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经费预算安排和有关场地、网络、器材准备,统筹安排好线上答辩过程中有关人员引导、技术支持、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
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
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第5篇
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文件精神执行。(详见附件2)
三、岗位核定及竞聘推荐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单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岗位数,做好本年度的岗位使用计划,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学校(单位)制订《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其中包括用于推荐参加评审的岗位数、参加初次考核认定的岗位数)、考核推荐办法、说课讲课考核的组织等。《方案》须在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江门市直学校、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方案》报送江门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并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三)存在高职低聘情况的学校,应将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职称的低(待)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级别职称的人员之间按合理比例(原则上均按7:3的比例)进行分配和择优竞争推荐,具体比例由学校确定,可适当向前者倾斜。拟申报晋升职称评审的人员竞聘成功后再参加评审;高职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则可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关处分的老师,3年内不纳入解决高职低聘人员范围。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的人员与申报同级别评审的人员一起参与岗位竞聘,竞岗成功后按程序申请认定。申请二、三级教师初次职称认定的人员不需要竞岗,但需要在单位核定岗位数内,经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申请认定。
(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无需参加岗位竞聘,可直接推荐。援藏援疆教师在疆在藏工作期间,可按有关规定选择在受援地或我市申报教师职称。参加国家、省、市等安排支教任务且表现优秀的教师,在参加学校岗位竞聘和评委会评审时给予倾斜。
(六)学校对空缺岗位的使用,应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小于或者等于空缺岗位数量。
(七)按照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岗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使用的,竞聘方案由该县(市、区)教育局制订,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四、申报评审、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程序
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第6篇
山西省将“教龄晋升”纳入职称新规,教龄达标者,初级中级岗位可直接参评职称。
陕西省实行教师职称晋升“多轨制”,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做法。
这些政策暖了一线教师的心。
我们深切期盼能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我们希望未来的职称评定更加科学合理!
我们真心盼望一线教师不再受职称之困!
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第7篇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以上收费统一交到市财政账户,镇街(园区)教师职称评审费用由各镇街(园区)申请调剂经费返拨到镇街(园区),作为镇街(园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开支,申请的评审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在所属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人员缴交的评审费。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小学职称评审方案 第8篇
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一项新规——
从2024年起,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前必须先满足1至2年的基层交流帮扶年限要求。
具体相关的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