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第1篇
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的要求,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不作为推荐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评审时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第2篇
(一)今年我厅将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职改办、教育局或有关系列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同时还需填写2024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由14个设区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区直、民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开展。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执行。
(四)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分别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直中小学、各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公示工作。区直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合理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按照“成熟一家、申请一家、下放一家”的原则,支持有关市或设置有附属中小学(含幼儿园)的高校试点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请拟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核,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第3篇
高级及以下评委会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的流程、标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面试答辩。对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答辩。202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将不开展现场答辩,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报人到指定地点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答辩。各地各单位要提前做好经费预算安排和有关场地、网络、器材准备,统筹安排好线上答辩过程中有关人员引导、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面试答辩安排另文通知。
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第4篇
(一)按照省职称办部署,2024年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师字〔2023〕5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个人申报评审提供的业绩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六)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各地各单位应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逐步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2024年中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第5篇
1.全面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评审推荐实施办法;
3.协调处理职称评审中的偶发事件;
4.推荐评审结果公示若无不良反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有不良反响,须按照程序,重新进行审查、评审。
二、评审推荐工作小组
由主管教育教学工作领导担任组长,部分处室负责人和部分教师代表为成员组成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第6篇
(1)高级:江门市教育局受理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江门市直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江门市教育局。
(2)一级、初级: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所属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受理材料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江门市直学校(单位)报送江门市教育局,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共720元;申报评审(含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含认定)中小学初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七、工作要求
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第7篇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推广借鉴的德育经验和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乡村教育振兴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第8篇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职称评定相关政策,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作为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依据。
一、指导思想
目的是公正、公平、公开、鼓励教师专业化发展,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二、学校领导小组机构
经校级领导会议讨论,并通过校代会通过成立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行政领导
三、职称评定实施程序
1、根据学校职称岗位空缺状况及教育局下达文件指标情况组织教师申报。
2、已获得相应职称待聘的教师优先聘用。
3、申报的教师在参评资格上必须符合上级行政部门关于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职称的政策条件。申报者符合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管理制度。
4、申报教师做工作简历报告。领导小组讨论申报教师资格,由申报教师按评分标准由高分到低分按职称指标推荐向上一级部门申报。同分者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四、职称评定评分标准
1、任职资历
以现有职称评定时期至当年参评时间,每年2分。
2、教龄
以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间算至当年参评时间每年2分。
3、学历
研究生9分、本科生8分、专科生7分。
4、骨干教师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
5、年终考核
从任现职起,考核优秀每次加1分。
6、业绩情况(以政府、教育部门认定为准)
(1)论文:
国家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
省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
市级一等奖2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1分/次;
优秀奖等同相应级别三等奖。
同一年内取一项以一项最高为准(任现职以来)。
论文发表以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参照论文获奖记分。
(2)调教或说课:
国家级一等奖9分/次、二等奖7分/次、三等奖5分/次;
省级一等奖7分/次、二等奖5分/次、三等奖4分/次;
市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
优秀奖等同相应级别三等奖。
同一年内取一项以一项最高为准(任现职以来)。
(3)指导教师奖与集体奖(图音体除外):
国家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
省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
市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
指导教师奖等同相应学生获奖级别。
同一年内取一项以一项最高为准(任现职以来)。
(4)图音体等集体奖:
市级一等奖9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7分/次;
相应奖项省级一次加2分,国家级一次加3分。
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及第三名等同二等奖,其它名次等同三等奖。
同一年内取一项以一项最高为准(任现职以来)。
(5)以上荣誉获奖党派/工/青/妇类得分减半。
(6)课题研究奖
负责人:国家级9分、省级8分、市级7分、校级2分。参与者依次减半。(以课题证书为准)
(7)以上获得的业绩分每年可累加,同一年内的'累加限于任现职以来不同的类别,即
(1)至(6)项。
(8)其它荣誉:
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第9篇
(一)从2022年起,城市中小学教师参评或认定中小学中级职称,必须有2年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参评高级职称应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1年“三区”支教工作经历。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11月5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参评人员在11月4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三)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要求,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收取相关费用。评审费用于评审事务开支(包括评审场所租用、硬件设施投入、评委劳务费用),不足部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解决。
(四)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的认定,以及美术教师作品参评材料的要求,按照《关于教科研材料、电子教案、班主任手册和美术教师作品参评材料要求的说明》执行。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张群,电话:84899723,电子邮箱:cssjyjjsc@。
附件: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长沙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