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篇
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按照“全覆盖、重清理、建机制、防反弹”的要求,切实做到水库垃圾围坝排查及时、措施得力、整治到位,确保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证水库大坝环境优美、水质良好。
三、整治范围
全县注册登记的63座大、中、小型水库。
四、整治行动时间
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4月~11月。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排查建档
1.时间: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2.主要任务及要求:对全县水库环境情况、垃圾围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库一档案建档,全面掌握水库垃圾围坝情况,由水利局运管防御科全面负责核查落实。
(二)重点整治
1.时间:2020年5月至9月。
2.主要任务及要求:根据核查情况,各水库管理单位对辖区内水库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巡查检查力度,按要求持续开展水库垃圾围坝重点整治。
(三)检查整改
1.时间:2020年7月至10月。
2.主要任务及要求:水利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限期进行整改,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六、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是我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一项具体举措。要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组织、及时整治”,积极开展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垃圾围坝,形成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标。
2、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对发现垃圾围坝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水库管理单位具体责任人,限期完成清理整治,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一旦发现水库管理范围内有漂浮物,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打捞清理,防止出现大量垃圾围坝现象。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篇
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是改善人居环境,优化投资环境,展示引镇建设成就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增强卫生、环境意识的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各村委会、驻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维护引镇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这次活动,以靓丽的市容环境让广大群众过一个祥和温馨的春节。
二、总体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深入解决我街办市容环境卫生回潮现象,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街道干净整洁、秩序井然,节日气氛浓厚,为广大群众提供干净、整洁、有序、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委会、驻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安排、全民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安装宣传车、横幅等宣传工具,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发动工作,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充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委会、驻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对辖区全面排查,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划片包干、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同时,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扎实整治,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有一个明显改善,街道市容办要加强对各单位、村委会的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果断采取措施,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检查评比、巩固提高阶段
从2月6日开始,由街道市容办牵头,各办所中层参与,组成检查组,展开检查评比活动。各单位、村委会要高度重视,集中对前期整治工作进行回头望,对遗漏问题及时查补,对易反复的问题,要加强人力严防死守,对集中整治后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注重巩固,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防止反弹或回潮,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四、工作任务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任务,各单位、村委会依照《考核实施办法》标准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同时集中开展好这次活动,对村庄内外及过境公路进行彻底清扫。
(1)市容办督促镇区街道各门店、单位落实好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彻底清理“三堆”(粪堆、土堆、柴堆)及废弃物料、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督促各村落实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做到定点收集、及时清运、集中填埋,严禁在交通干道周边设置垃圾填埋点。
(2)各村委会要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对村庄内外进行彻底打扫,不留死角,拆除村内街道两旁乱搭乱建的棚亭、临时厕所等违章建筑物,清理树木、电杆、墙体立面上的悬挂物、野广告。
(3)提高保洁质量,对大街、小巷垃圾台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打扫、整治,不留死角,刷白乡道沿线树木,及时铲除杂草,适时修补绿化带,清理下水道、排水渠,防止污水滞留。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认真实施。为使这次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各单位、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扎实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元月25前报街道四城联创办)。
2、加大宣传督导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各单位、村委会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篇
一、工作任务
2009年9月30日前对市区所有从事建筑渣土、建筑垃圾、施工余土等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改装,有效解决散流物体运输途中遗撒和二次扬尘污染问题,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散流物体运输车辆的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市区通行证办理、行车证变更工作;对已从事散流物体运输,但未按照要求进行密闭改装散流物体的运输车辆,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扣留行驶证,由车管所登记备案。负责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和超速、超载运输及套牌、无牌或号牌不全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新购置的从事散流物体运输的车辆注册前不得进行改装。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加盖改装,不得变更车型和主要技术参数(长、宽、高等);如发生转移(转出),需将机动车恢复原貌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对散流物体运输加盖改装的车辆,需提供车辆改装检验合格证,车辆营运手续,建筑垃圾处置批准文件,方可办理市区通行证和变更行车证。
(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无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无审核批准手续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业务、运输散流物体车辆未实施密闭改装或者封盖不严密造成撒漏污染城市道路、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查处重点路段、重点施工项目散流物体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三)市交通管理局负责散流物体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管理,对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坚决取消其散流物体运输从业资格。严肃查处未密闭改装仍从事散流物体运输业务的企业及车辆。督导新增运输散流物体车辆实施密闭改装。协助牵头部门建立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
(四)市建设局负责市内建筑施工现场防扬尘、防撒漏、硬化工地出入口地面及设置使用车辆冲刷清扫设施等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管,告知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
(五)市质监局负责运输散流物体车辆密闭改装标准的制定、改装企业认定和车辆改装后检验合格证核发;监管并定期检测改装企业的改装标准,防止企业降低改装标准等随意改装的问题发生;督促改装企业加强改装后服务,及时上门维修密闭设施失灵、密闭效果不良的散流物体运输车辆,避免“带病”运输。
三、实施步骤
(一)5月20日至6月15日为改装工作准备阶段,由市城管局、交管局、质监局、交通局成立改装工作筹备组,制定散流物体车辆密闭改装标准,并筛选具有改装资质的企业。
(二)6月15日至6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召集散流物体车主进行动员,并《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密闭改装的通告》。
(三)7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城管局、交管局、质监局、交通局负责组织对从事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实施车厢密闭改装。
(四)从10月1日起,由市交管局会同市城管局对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严禁非全密闭运输车辆在石环路(含石环路)以内从事散流物体运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散流物体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市交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张成军同志担任。
(二)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为鼓励散流物体运输车辆户主尽快安装加盖装置,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安装车辆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上交财政专户的渣土处置费中列支,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7月1日至7月31日安装的,给予3000元补助;对8月1日至8月31日安装的,给予2000元补助;对9月1日至9月30日安装的,给予1000元补助。10月1日以后安装的,不予补助。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篇
一、整治范围
区建成区,特别是城区出入口、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主要商业街区;农博园、王懿荣纪念馆等旅游景点周边区域;蓝烟铁路沿线、G204、G206、S210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城市市容环境及公用设施整治。彻底清除城区主次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摆摊点等现象,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占道经营,取缔露天烧烤,确保城市秩序井然;加大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完善和养护维修力度,保证道路完好无损、顺畅安全;合理设置休闲座椅和公共厕所,抓好日常管理维护;对城区范围内广告牌匾、灯光夜景、建筑物立面进行整治,发现有破损、缺字、漏字等现象,及时督查整改,全力打造城区特色夜景;加大对城区范围内的绿化养护管理力度,对绿化景观差、生态功能弱的绿地,及时进行加密补植和提升改造,对已经退化或影响观瞻的部分绿地、草坪进行更换,提升城市绿化档次;严格管理责任,加大城区范围环境卫生保洁力度,特别是对城区主次道路、城市居民区、社区居委会进行全天候、无缝隙卫生保洁,确保无盲区、无死角,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农贸(马路)市场的规范管理,落实市场管理责任,严格划线定位,确定市场范围,不得涨市暴市、影响交通,市场内部要保持卫生整洁、公用设施完好。
(二)公路沿线及客运服务整治。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合理设置、施划公路标识、标线;加强干线公路两侧和车站内外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通往市区、景区的主要干线公路(G204烟上线、S210烟凤线)进行维护整修、植树绿化;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开展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安全检查,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加强行业管理,抓好公路沿线、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和窗口单位服务质量。
(三)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重点清除铁路沿线村庄出入口两侧、铁路涵洞口两侧可视范围内垃圾堆和卫生死角;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铁路沿线各类商户规范管理,确保经营场所物品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四)饮食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宾馆、酒店等餐饮单位食堂的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继续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餐饮业主自律意识,促进餐饮单位规范经营;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抓好宾馆、酒店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完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商业规范及管理。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规范商业街区的广告牌匾;引导商业贸易、休闲娱乐单位按经营类型相对集中布局,促进服务业繁荣。
(六)环境污染整治。抓好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餐饮业油烟废水污染、噪声污染以及企业“三废”达标排放整治,加强对医疗、交通运营垃圾管理,着力营造清洁舒适、运行有序的环境氛围。
(七)旅游景区(点)整治及服务规范。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内环境和周边环境整治;协助抓好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安全检测,确保安全运营;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八)规劝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抓好日常救助,为街头流浪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护和资助返乡等服务。开展主动救助、巡回救助,定期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带有组织乞讨性的犯罪行为,及时报请_门依法处置。搞好集中救助,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城区主要繁华路段、景区等地点开展集中救助行动,为亚沙会创造安定有序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编制整治规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5月中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区政府将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三)检查考核、总结验收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区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迎接亚沙会开幕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区政府成立迎亚沙大干1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负责抓好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整治行动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5篇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具体实施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辖区的各行政管理机构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包括宣传、城管、建管、三产办、工商、交警、交管、环保、国土、供电等相关部门均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监督管理,共同搞好市容市貌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分解如下:
1、宣传科负责户外广告、牌匾、店招的规格、内容、材质的审核工作。
2、建管所负责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及对市政设施破损及时维修,涉及到违法行为的由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查处。
3、三产办负责对街区服务业经营情况的监管,配合各执法单位做好工作。
4、工商分局按照《街道经营业态控制调整方案》负责对街道门店营业执照登记、年检、变更等环节的把控,制约限制类业态服从调整,严格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门店。
5、交巡警中队负责路面交通的日常管理,严格查处乱停车行为,确保停车秩序。
6、交管所负责对镇村道路的管养及镇村公交站亭的管理。
7、环保科按照《街道经营业态控制调整方案》的要求严格前置审批,协同工商等部门把好准入关,对噪音、污染超标单位进行整治和查处。
8、路灯等照明设施由用电管理所负责管理维修,涉及到破坏等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查处。
9、国土所负责对用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乱涂写;超出门窗店外经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占道堆放;行驶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破坏绿化、市政设施;乱倒垃圾;人行道板违法停车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统一办理设置临时摊点和亭棚、设置车辆清洗点、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灯饰设施、临时占用道路等行政许可事项。
三、对不符合《街道市容市貌管理细则》要求的行为,将由上述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教育、劝阻;拒不听从教育、劝阻的,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方面的法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政府统一进行立面改造的道路两侧商户,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整体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拆卸、涂色、改形。
四、街道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1、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门前、阳台外、窗外、屋顶、遮阳物、外墙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门前、阳台外、窗外、屋顶、外墙等处堆放、架设、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2、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路牌、电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吊挂、设置、晾晒物品。
3、各沿街单位门店应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洁净、美观,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城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物外墙安装空调外机要保证安全牢固,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
4、各临街单位和门店应根据产生生活垃圾的类型、数量,自行配备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处置垃圾,污染环境。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宣传经营、兜售商品。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周围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展示商品或经营,不得占道作业。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在居民区内或者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其它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从事贩卖烧烤食品等无照经营活动。
7、凡单位、个体商户设置户外广告的,需到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中队办理设置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灯箱、牌匾、画廊、橱窗、标语牌、条幅、横幅、旗帜、宣传品)等。
8、不准在专设的广告栏以外的任何地方张贴、书写广告,不得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张挂等行为。
9.不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车;不准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位置之外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广场、绿地等停放机动车辆。街区全区域范围内严禁化工危险品车辆停放。
10、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用途。爱护绿化,不得有破坏绿化的行为。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6篇
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xx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xx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秋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执〔xx〕xx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全面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普遍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三、整治内容
1.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确保净车离场;妥善处置建筑工地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渠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临时堆置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零星废弃物以围栏隔离;严肃查处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
3、加大工程运输车辆路面执法力度。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重影响市容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
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
生活垃圾处置提升专项行动
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各生活垃圾的分类单位,以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严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
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保环卫设施的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场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5.
城区卫生死角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
深入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陈年垃圾的清运处置力度,消除卫生死角,进一步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利用、环保、规范的要求,积极做好装修垃圾分拣利用、规范运输、依法消纳等处置政策宣传,加大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擅自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2、创新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利用非现场执法模式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智慧城管系统、天网工程等平台拓宽取证渠道的作用,创新科技+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力,对辖区内卫生死角逐一处置到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同。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整治是规范工程运输市场、解决市容顽症、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中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沟通、紧密协同,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要按照“宣传教育在先、执法查处在后”的文明执法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做到既严格执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7篇
关键词:厨余垃圾垃圾回收利用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进度
中图分类号: R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湖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厨余垃圾回收利用中心(一期)工程是湖州市政府为了湖州生态环境,全面打造“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根据湖政办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及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湖发改投资[2011]373号,由湖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市财政和市环卫共同投资。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8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60平方米,总投资2480万元。
2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概述
厨余垃圾工程是采用好氧堆肥技术,涉及到的工艺比较复杂、设备繁多、项目比较广,加上目前国内厨余垃圾处理处于起步阶段,可供参考的经验有限。
(1)工程建设环境不好。当地村民找各种理由要要赔偿等阻挠工程建设。我们与当地村委会多次沟通协调,但收效不明显。
(2)工程设计不够完善。因设计工艺不完整,导致土建在招投标后改动很大,土建工程量大量增加;厂区配电房至林场配电房的电缆铺设及厂区配电房内的配电柜,故重新设计。
这些情况的发生直接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拖后,投资资金大量增加,因此我们充分意识到作为工程业主既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又是工程项目的决策者和工程项目的实施者,实施有效合理的施工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工程技术管理
(1)要了解工程项目实施的背景、项目的特征、现有的处理工艺、技术及流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同时要了解项目的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能源配套设施情况及收费,是否三通一平,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地块供求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展状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式等。
(2)认真做好施工方案的审查和技术方案的确认,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推行建设、设计、施工三结合制度,有效的为施工创造条件。
(3)完善制订具体的、切合实际的、从接受施工任务到工程验收全过程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条例,便于施工单位遵守执行。应包括:施工前、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几个方面的技术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与组织协调
厨余垃圾工程是一项造福人民的工程,工程项目有土建、安装、园林绿化等,设计的施工工种、班组比较多,因此做好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协调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
(4)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的技术协调工作。
(5)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
(6)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我方和监理单位每周举行协调会议。
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将直接影响到该工程的质量,做好工程质量管理是必须的。
(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2)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工期、造价。
(3)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4)依照有关建筑工程建设的法律、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5)加强档案管理。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文件资料,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工程安全管理
本项目从工程开工建设起,到场地出清竣工交付为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具体措施有:
(1)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层层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对项目全面分析,确定关键点及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管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管理模式。
(3)加强对施工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
(4)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实行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上岗证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等。
(5)注意工地用电安全,专业电工定期检查线路、电箱等用电设施。
(6)主要作业区、危险区、主要通道都设安全宣传标语或警告牌,设置电子监控系统。
工程财务管理
为了有利工程建设,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有关财务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1)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2)所有工程经费开支,非生产一次性费用报销均须逐级审查,由建设处负责人审批。
(3)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原则。各项支出须要按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4)各项支出须有合法凭证,方可报销。
3节能及环保措施
湖州市厨余垃圾工程是湖州市政府为了打造生态湖州而建立的环卫项目工程,其宗旨是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完善生态制度。
节能
(1)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型产品和设备,以达到最大的节能效果,同时尽量降低峰值负荷和缩短运行时间 。
(2)建筑应通过合理选择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空气调节能耗。
(3)建筑外墙采用35厚聚苯颗粒保温材料保温;屋面采用8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并在屋顶上种植植物,借助栽培介质隔热及植物吸收阳光进行光合作用和遮挡阳光的双重功效。
(4)采用节水器具。给水水嘴、大小便器均采用节水型产品。水泵选择主泵均工作在高效区,并配置小流量工况的水泵,让水泵在高效区运转。
(5)道路和绿地等浇洒用水尽量采用附近河水或经处理过的二次循环水。
(6)照明设计按照规范设置功率密度值,光控在门卫室集中控制。
环保
(1)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经常洒水,减少粉尘。有粉尘的作业尽可能地封闭进行。
(2)工程施工中产生的表层土、废渣等建筑垃圾,应尽量用作回填土,不要随意抛弃;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及多余建筑材料,不能随意堆放,及时清运、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应收集至指定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临时堆场边沿和施工营地四周须设置导水沟或截水沟,并配置沉淀池。
(4)加强建筑中的噪音控制措施,一是要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办法;二是要建立定期的噪音监测制度,发现噪音,及时整改;
4总结
通过对厨余垃圾工程施工管理的总结和结合自身特点,充分意识到只有发挥长处,克服不足,牢固树立“科学、严谨、安全”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细化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项目,同时为以后工程的施工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5参考文献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0)107号文件)
[3] 钮凯. 湖州市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处理中心(一期)工程简介[R],湖州:湖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12.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8篇
一、实施精细管理,抓好“四项工作”,城市形象亮点纷呈。
一是以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为主线,抓好创建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比办法,细化量化创建目标、逐项落实,层层分解。采取日常联合督查、定期专项督查、重点问责督查、跟踪舆论监督、典型示范带动等相结合的方式强力推进,每月组织一次集中考核评比、通报,取得了显著效果,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是以创建民主南路省级示范路为样板,抓好道路综合整治。借鉴淮海路成功创建的经验,采取分段包干、分类指导等针对性措施,快速推进立面整治、美化绿化、道路整修、规范管理等工作,道路形象和管理提升明显,得到广大市民的赞誉,顺利通过创建验收,成为全市首条区级管理的示范道路。创建省级示范路的同时,我区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切实抓好彭城路、大同街、民祥园路、康怡大道、城东大道、和平路东延段、迎宾路等道路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达标路创建工作,对黄山垅早市、黄山马路市场、和平路东延黄山垅村周边、如意家园周边、青年路公园巷周边、迎宾路供电小区东门周边,复兴南路郭庄路口周边,和平路袁桥周边,宣武路淮海堂周边,惠民市场周边、民富园小区南门等16条道路、19个重点区域实施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错时管理、集中整治、堵疏结合、定岗管理等措施,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市容难题。
三是以创建“幸福家园”为契机,抓好小区街巷环境整治。按照打造“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城市人居环境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抓好各社区、小区在软、硬件存在的问题的排查力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实施落实。开展“双百”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区“双百”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方案》,选取26个居民小区和25条背街小区列入整治范围,集中清理小区的乱堆乱放、野广告、养鸡种菜等行为,整治小街巷乱堆放、乱设摊点,及时修补破损道板、窨井盖;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小区活动,重点打造先锋家园、军旅小区等精品物管小区,对民和小区、公园小区、宣武12号院、铜新小区等老旧小区进行持续整治,小区居民满意率不断提高。
四是以加强监督考核为措施,抓好管理实效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奖惩标准,制定了《2012年区城市管理目标综合考核方案》,各责任单位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缴纳了城管责任保证金、拆违保证金,将城管工作情况列入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有力激发了各单位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不断创建城市管理工作,把工作创新作为加分项列入年终考核,鼓励基层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作亮点。黄山执法中队作为全市唯一备选单位申报省级青年文明示范岗,大龙湖城管中队创新拆违工作机制,骆驼山城管协管进社区深化网格化“无缝隙”管理等一系列创新工作凸显成效,已作为先进经验向全区推广。
二、构建服务载体,实现“五个提升”,群众满意不断提高
一是规范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始终坚持从严治队,把抓好队伍规范化建设作为开展城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从严要求,以学习教育为先导,以提高素质为关键,以转变作风为重点,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组织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理论、法律常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全过程监督执法工作,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法管理、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和12319热线的作用,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处理数字化案件和热线派工单的办理,查找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专门对策,固强补弱,促进城管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是精心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市容秩序。强化环卫管理,优化市民生活环境。实行道路保洁一体化管理,在民主南路推行保洁员“四位一体”作业法,推行保洁“双班”制,强化夜班普扫,提高道路夜间巡回冲刷覆盖率,冲刷率达100%,普扫率达100%,机扫率达80%;加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力度,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年清运垃圾万车,运行里程万公里,运输垃圾总量9万吨。强力治乱,推进市容长效管理。加大全区29条主次干道,101个居民小区,3个景区周边的市容环境整治力度,采取错时管理、全天候巡查、不间断整治的模式,共清理占道摊点1500余处、店外经营2400余处;规范丰储、剪子股、圆梦等9个马路市场,高标准新建黄河东岸疏导点,更换、更新汉桥、黄山疏导点的车体,规范物品摆放;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规范夜市烧烤、大排档管理,坚决取缔绿地世纪城等80多处扰民烧烤摊点;以3个市级“十佳洗车场”为典型,全面规范洗车场运营,严取缔阳光、雷盛、新动力3家洗车场;对民主南路、彭城南路等20多条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重新勘察,划停车线3万多米;在彭城、子房、黄山、骆驼山4个办事处实施野广告清理市场化运作,清理道路、小区的野广告1万多处,报停野广告电话510部,处理违章当事人24人;抓好骆驼山办事处定点办事处创建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对街道辖区内道路、街巷的建筑立面进行粉刷、清洗,设置更新门头店招、整修破损道路。组织开展橱窗广告清理,实施野广告清理市场化运作;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整治拆除各类户外广告1500余处,2万余平方米。
三是严查严控违法建设,提升城市容貌。2012年全面完成市规划局下达的新增违法建设整治任务,拆除率100%,拆除存量违法建设30多万平方米,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构建网格管控,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三级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实现“片长、街长”网格化体系和社区、村组专职_联勤联动,从源头上抓好动态治理,对违建高发期、高发区域进行严格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拆除”,清除各类新增违法建设苗头32起。广泛宣传发动,汇聚工作合力,利用宣传专栏、横幅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国土法》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7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问550余人次,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清违工作,促进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敢于动真碰硬,严格依法行政,区城管局、办事处、社区(村)三级抽调精兵强将,组建联合拆违突击队,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突破”,坚持违建拆除“拆大、拆难”,达到“拆除一点、教育一片”的效果。一举拆除了备战路2000余平方米违法建设、六堡水库旁1100余平方米违法建设、民主南路政协礼堂对面、民主南路西侧“粥鼑记”门前等一批违法建设。
四是强化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网格化长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为原则,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实现“管理精细化、手段数字化、处置快速化、评价科学化”城市长效化管理目标。目前,全区数字化终端已覆盖8个办事处的52个社区、2个管理处及11家专业部门,建成了覆盖全区、具有我区特色的数字化城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定位手机监控系统和城管外训系统。全年处理各类案卷共22830件,结案22545件,处置率100%,结案率,按时结案率。
2012年,我区对网格划分进行重新梳理,将辖区分为12个片区、配备25名街长,450名城管、协管人员,明确城管进社区管理职能,保持片、街长的相对稳定,确保网格化全方位、无缝隙管理。同时,配备了251多部定位手机,实现数字化监控和信息快捷传输。全年举办3次网格化管理讲座和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城管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提高网格化管理人员业务技能
五是全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品位。2012年,我局承担民主南路省级示范路、青年路综合整治、道路整治及文化墙建设、中型垃圾中转站建设、小型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及公厕提升改造等重点工程任务。工作中,我局按照“精细、精致、精品”的原则统筹考虑工程的每个细节、每项环节,突出抓好外立面改造、门头字号设置、景观绿化等方面的现场监管,抢时间、争进度、保质量、保安全,各项重点工程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打造了一批精品景观和民生服务工程,提升了城市品位。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9篇
工程概况:无锡市滨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勤新车队迁建工程位为勤新工业园二期V地块,占地面积14000多平方米,河道面积8000平方米(如图)。该地块原为勤新采石场下,由于大量石粉冲积在河道内,含水量高(30%左右),翻挖成流塑状,晒干后又十分坚硬。勘察资料显示,河道平均埋深4米以下土层力学性质较好,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平均埋深4米以上均为冲填土,灰黄色流塑状稍加搅动,即呈现出触变现象,承载力标准值为50KPa,设计单位提出需全部翻挖处理,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管理用房基础施工(如图),该基础一半部分位于河道最深处,冲填土深超过5米,挖掘机挖运2天后,由于土呈流塑状,河道又相连,根本无法挖除基础部分冲填土,若全部清理,工作量十分巨大。
二、建筑垃圾加固软土地基
我查看现场后,根据我多年市政工程施工经验,查阅大量资料知道建筑垃圾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置入地基中,不受外界影响,不会产生风化而变为酥松体,能够长久起到骨料作用。
我处车队工地除河道以外土质较好,原方案需余土外运(包括修理车间和厂房基础余土),我处又有大量建筑垃圾(滨湖区一部分建筑垃圾由我处负责清运),倒至填埋场还需付10元/立方米的渣土处置费用。若采用建筑垃圾处理该河道,正好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
建筑渣土桩加固软土地基机理主要是:成孔及成桩过程中,对原土的动力挤密作用及固结作用,夯扩桩充填的置换作用(包括桩身挤入桩间土的骨料),生石灰的水化和胶凝作用。成孔过程中用重锤冲孔,渣土不出孔而被挤向孔壁四周,桩间土被挤密,在分层填料和分层夯实过程中形成又一次扩孔,使桩间土再次被挤密,这样桩及桩间同组成复合地基。同时在加固过程中重锤冲击造成一系列压缩波,使土的渗透性增大,孔隙水迅速排出,孔隙压力很快消散,使土体强度提高,加固柱体本身与软基有不同强度,它既是软土固结的排水体,又是基础的渣土桩。
由于我处楼层较低(三层),我提出了采用建筑渣土处理基层及场地(我车队场地面积较大)软土地基。针对现场情况,我要求采用复打成桩的加固软体地基施工工艺,首先在设计桩位冲击成孔,然后分次填入碎砖及生石灰拌合料,并初步夯实,经停止十天左右,再对原桩位或桩间土进行复打,即再次冲击成孔,然后分层填碎砖三合土(碎砖:土:生石灰=2:4:1,质量比)成桩。
在打桩过程中,首先按设计要求采用梅花形布桩由外向内逐点成桩,成桩过程中地面隆起严重,造成桩身上部及桩间土上涌松动,从而影响地基加固效果。后来我提出改用方格网布桩,中间补桩,成桩顺序视土层情况采用由河道中间向外逐步进行,使软土尽量向侧向挤出,防止因地面过分隆起而造成桩身上部及表层桩间的松动,从而保证复合地基的加固效果,实际施工较好的克服了原来过分隆起现象。
一万平方米场地共实际打桩1780个(由内而外,中间补桩,以地面不隆起为标准),由于场地面积大,采用流水作业方式,先处理房屋基础,再处理场地基础。施工中用25吨吊车,近3吨重铁锤(直径380毫米),长米,后提升垂直高度先低后高,先轻后重,重复成桩。原房屋基础计划工期9月30日结束,采用这个方法实际9月5日完工,缩短工期25天以上,为车队早日搬迁(原租在梅园水厂养殖厂车间内需支付租金)创造了间接效益。
三、加固效果
房屋地基加固8月25日开始,9月5日完工,11月抽取10个桩及桩间土检测,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求出复合地基承载力平均值复合设计要求。从基础完工到主体完工为止进行沉降观测最大差异沉降量为20,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道路基础经弯沉值测验100,符合质量要求。
四、经济分析
原方案施工费用:
1、土方外运费用:按平均前深3米算,10000平方米×3×30元/立方米(挖运费用=90万元)。
2、倒土费用:30000×10元/立方米=30万元(支付堆场费用)。填土费用:28000×60元/立方米=168万元。
3、加深部分基础费用(用块石砼加固)2000立方米×200元/立方米=40万元。
合计需费用:90+30+168+40=328万元
实际方案施工费用:
1、打桩费用:550/孔×1780孔=万元(审计审定价)
节约费用:万元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兼顾短期和中长期效果,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发挥合力,加强宣传,全面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各类噪声、建设扬尘、水环境、环境卫生、环境秩序、工业企业排污、社区综合整治、违法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注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长效化管理,使环境面貌不断改善,街道形象持续提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噪声污染整治专项
落实《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下列噪声源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1.集中整治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的整治。
2.集中整治歌厅、酒吧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
3.集中整治企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包括使用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油烟机等固定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4.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路边摊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5.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街道驻地机动车、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二)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专项
1.进一步规范各类建设施工行为,对辖内建筑施工、拆迁施工、路面及管线施工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控制扬尘不力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全面加大督查力度,要求土地、施工工地渣土堆放场所全覆盖;拆迁工地全部采取围挡、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必须将轮胎和车身冲洗干净。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
1.加强河流、海域沿岸排污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采取临时截污和完善雨污分流相结合的措施,尽快减少直排入河污染物量,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3.增加沿河园林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改善城市绿化环境。
4.完成年河道治理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推动辖区河流的河道清淤、垃圾清理工作。
5.根除河岸违法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
(四)社区环境卫生整治专项
1.加强辖区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实施精细化管理;清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对损坏卫生设施及时维修更换,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清除辖区道路两侧白色垃圾,严肃查处焚烧、乱倒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行为。
(五)市容环境秩序整治专项
1.加强饭店室外烧烤及露天烧烤摊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油烟扰民等行为。
2.加大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占路经营等不文明行为查处力度。
3.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期限的,不符合户外广告亮化要求的,不按规定公益广告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4.加强对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现象的清理整治。
(六)工业企业排污整治专项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密对重点企业、环境敏感区域(河流沿岸、居民区、饮用水源地上游等)内企业的环保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七)居住区综合整治专项
1.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2.整治小区内乱搭乱建、乱摆乱放、毁坏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类扰民行为。
3.加强小区治安管理。
(八)违法建设整治专项
坚决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
街道召开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各社区、单位,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和人力、财力投入。宣传科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宣传方案,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造势,采取正面引导和问题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及时跟进,充分吸纳广大市民建议,全面推动整治活动不断深入。
(二)开展集中整治月活动(年6月上旬至6月底)
各社区、单位全面落实整治方案,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对上述八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发现一处问题整治一处;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中长期解决方案,并由专门部门跟进督查。街道宣传科要加强对集中整治月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巩固成果,提升水平(年7月至12月)
各社区、单位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月活动成果及日常监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将整治活动纳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对集中整治月活动期间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检验整治活动和长效管理成效。11月至12月,街道将再组织一次集中督查或抽查活动。
五、组织领导
1.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调度部署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由各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整治工作。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_行政处罚法》、《_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
市环保、工商、公安、建设(规划)、交通、房产、国土资源、民政、监察、财政、人事、编制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居巢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执法局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
对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域内和市区小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范围内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市执法局依法分别委托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居巢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实施。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执法秩序。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市执法局依法执行公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市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应当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
第八条市执法局应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不听劝阻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行为人给付相应的清洁费用;
(九)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市政府批准,组织,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未按照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可并处每车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及时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对其饲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随意吐痰,乱涂乱画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可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城市绿化管理方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三)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三十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绿化用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在城市绿化用地内经批准设立但不服从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市政设施管理方面
第三十三条违反下列规定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有资质证书的,由市执法局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未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擅自填埋具有调蓄功能的城市河塘或者擅自占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的;
(三)在城市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害城市防洪设施的;
(四)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在桥梁、道路、路灯上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占用、挖掘、拆除、改动、迁移、损坏城市市政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依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第三十七条流动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2000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碳、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布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第四十二条对在街面、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车辆修理清洗点、摆摊设点、经营卡拉OK等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未按核准的经营地点在街面、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公安交通管理方面
第四十四条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化用地等非允许地点停放,妨碍行人通行,情节严重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辆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上停放、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可对其驾驶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八章执法程序
第四十六条市执法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四十七条市执法局执行公务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
(二)依法查阅、调阅或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
(三)依法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五)依法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八条市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依法暂扣其使用的工具或者物品。
对封存、扣押或者暂扣的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作出处理。因保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且都应当予以罚款的,市执法局应当适用其中一项规定给予罚款处罚,不得合并或者重复罚款。
第五十条市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l000元以下、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统一制作、加盖市执法局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按规定上缴。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
第五十二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终结,由市执法局法制机构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报市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市执法局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三条市执法局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局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九章执法配合、协调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市执法局应当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制度。
第五十六条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部门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并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执法事宜。
第五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应当在作出许可(审批)之日起3日内抄送市执法局。
第五十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市执法局处理的违法案件,应当移送市执法局处理;市执法局应当在收到有关书面材料后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有关部门。
第五十九条市执法局对违法案件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市执法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可以按照案件的类型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有关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市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市执法局。
第六十条市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确认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请具有行政确认权限的部门或者具有法定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或者法定的时限内进行技术鉴定,并书面告知市执法局。
第六十一条市执法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应当缴纳赔偿费、补偿费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通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赔偿、补偿及责令恢复原状的决定。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偿、补偿或者责令恢复原状的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市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责令当事人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有关手续的,应当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视不同情况,可以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五)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六)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2篇
关键词:绿色施工;建筑垃圾;减量化;施工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施工模式概述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简称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是指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将其尽可能地减量化,实现行业内部循环和减少需要进入垃圾处理系统的垃圾。该施工模式中建筑垃圾的减量化主要是通过工程项目内部的循环来实现的。通过内部循环充分利用建筑材料,能明显减少建筑垃圾的外排放量,减少二次处理建筑垃圾的工作量,彻底改变施工活动污染环境的传统施工模式,最大可能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护资源和环境,进而提升建筑业的整体施工水平。
2.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的施工方案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的节能环保理念是通过优化管理、技术、材料三大方面的施工方案来实现的。
绿色管理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所形成的一种绿色经营理念及其所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首先绿色管理是一种理念;其次,它不是一层不变的死概念,而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再者,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是在构建施工管理体系时更多地关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并把这种关注落实到具体的管理措施上。
绿色管理的理念在于对人和材料的统筹管理,避免窝工或人力不足,材料积压或供给中断的现象出现,以便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施工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也使建筑材料得到充分利用,从而降低建材浪费,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所以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要求对工程项目必须实施绿色管理,主要的具体工作如下:
材料管理的措施
① 科学合理地采购建筑材料。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建设期较长,市场建筑材料的价格可能会有浮动,影响建材的预算成本,所以施工单位的采购员、信息员和材料员应大量收集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材料价格变动的规律,同时密切关注现市场价格的变动。工程中所需的钢材、混凝土、水泥、砂浆、砖砌块等建筑材料的每次采购量、采购次数、采购时间及运输方案等都要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具体市场行情做出统筹安排,科学采购建材,尽量遵循就地取材的原则,保证既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又不形成库存积压。
② 材料统一加工制度。统一加工将提高作业效率和加工制品的质量,减小材料损耗,降低能耗和建筑垃圾的排放。
③ 材料核算制度。首先,材料员在材料进场时严格核对进场数量和材料质量;其次,工长对领取量和使用量进行记录,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定期对当月施工段的材料加工量、发放量和实际使用量进行对比分析,作出相应的组织、管理或技术上的调整。
④ 严禁材料浪费制度。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避免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浪费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⑤ 使用周转次数高的材料。我国提倡使用可重复利用次数多的钢模板体系,在施工中使用模板、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时严禁工人乱砸、乱丢和任意的切割加工,在模板使用前或拆除后必须进行养护,延长周转材料的使用寿命。对于结构不规则的施工部分使用木模板,工长应对木模板加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加工,同时应对模板方案进行优化,尽量减少木模板的使用,降低废木料的产量。
⑥ 建筑垃圾回收制度。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要求实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收集现场垃圾,并及时地将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离出来,再应用于施工过程中,或通过再加工再用于工程中。例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砖、混凝土块、落地灰等经分类清理,用于地基填埋、管道沟和路基回填等。
人员管理机制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方案提倡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设置一套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体系,将所有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已完成的所有项目资料、在建筑项目资料等编制成系统程序,进行多个项目之间的比较分析、实现信息共享,使整个团队都参与到施工与管理当中,进行相互监督,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将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对参与项目的各主要部门进行分工,并明确责任人。另外,合理配置管理人员数量,避免出现项目管理人员过多,职责交叉,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甚至人员闲置的现象,每次施工前都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责任明确,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管理的策划与实施控制负责,在施工中,把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的具体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作为个人业绩记入档案;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或不能施工的时候组织员工进行新施工技术培训,使建筑工人尽早熟悉掌握新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或举办一些关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知识竞赛,增强职工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及环境保护意识,认识到节约资源、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机制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通过实施绿色管理、动态管理尽可能地降低固体建筑垃圾排放量的同时,同时还协调地涉及到粉尘、光、噪音等污染的控制。
① 降低粉尘污染的措施。工地降低粉尘污染的措施是:土方开挖施工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的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并用密目网覆盖土坡,防止尘土污染;充分利用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减少土方的外运次数;对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用混凝土铺设,其余道路面层可采用铺碎石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门口设置减速带、洗车池、排水沟和沉淀池,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车辆尾气排放管中安装有害成分净化器,减少尘土污染;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应先导入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入周围雨水管网或河流中;对施工道路进行绿化,专人洒水清扫,使工地沙土达到 100%覆盖,工地路面 100%硬化,出入工地的车辆 100%冲洗车轮,暂不开发处要 100%进行绿化。
② 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一般噪音来源于土方阶段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破碎钻等;结构阶段的振捣器、混凝土罐车、空压机、支拆除模板和脚手架、钢筋加工、电刨、电锯、搅拌机、钢结构工程安装和水电加工等;装修阶段的石材切割机、砂浆搅拌机、电钻和磨光机等。这些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噪音影响的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噪音扰人的现象。
③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的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的道路及周边已有的给水、排水、供暖、供电设施和原有建筑,制订满足要求的减少环境干扰的施工计划。保护场地内现存的文物、地方特色资源等,减少场地干扰,保护现场环境,例如:有专门场地堆置弃土,土方尽量原地回填利用;在进行土方开挖、施工降水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对场地的扰动和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坍陷及施工淤泥对环境的破坏,保护永久及临时设施。
2.险管理措施
目前,对于我国许多施工企业来说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还是一种新型施工技术,需要对传统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改进,对传统的建筑施工设备、建筑施工材料以及建筑施工人员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施工企业需要进行必要的施工设备升级换代,建筑材料的新研究和新加工,新技术和施工工艺的应用,及对施工人员进行新的指导培训等,这些都需要较多的费用和时间,再加上可借鉴的工程经验很少,施工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足,对基本风险、客观风险不能客观地预测,管理往往会出现较大偏差,对施工项目造成损失。所以实施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模式管理者的头脑中要树立风险意识,准确预测实施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在工程前期阶段,成立专家小组结合工程的环境特点、施工工况、风险及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绿色施工方案的策划,并通过比较优化,选出最佳方案,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发生率和返工率,以降低建筑垃圾的产量。
5.参考文献
[1] 李小卉.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及治理研究[J]. 环境卫生工程. 2011(04)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3篇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治脏治乱专题部署暨争创全国文明城、力保国家卫生城动员大会,目的就是贯彻全市“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动员大会的精神,背水一战,强势推进,全力“治脏治乱”,顺利保住“国家卫生城”称号,努力夺取“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作出青山湖人应有的贡献。当前,我们面临着征地拆迁、维稳、项目建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多项中心工作,大家的压力也很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在又增加了“治脏治乱、创文保卫”这项中心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统筹兼顾好。这项工作不是急躁冒进、图一时之新的面子工程,更不是所谓急功近利、逐一时之美的形象工程。“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就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提出来的。可以说,“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是我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应有之义。“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与“拆违拆临”工作也是统一的,“治脏治乱”就是为“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奠定基础。为此,大家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以赴投入到“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中去。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有关镇、街道、园区和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也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希望能够立说立行,见到成效。下面,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迅速行动,构建强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
“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是个系统工程,三项工作密不可分,牵扯到方方面面,许多工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指挥体系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在区级层面上,成立“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的指挥部,由我总负责,由松殿同志任总指挥,孙毅同志任常务副总指挥,伯乐同志任总督查,负责整个面上的工作指挥调度督查。结合这三项工作的要求以及区里存在的突出问题,下设村、社区整治、占道经营整治、“五车”整治、“六乱”整治等13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区领导统筹安排“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作为每个小组的牵头单位,镇、街道、园区、管理处分别作为每个小组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做事。要按照会上下发的文件要求,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责任领导,落实到每个牵头单位,落实到每个镇街、园区、管理处。在基层层面上,各镇、街道、园区、管理处要参照区里的模式组建相应机构,充分调动村、社区力量。尤其是要迅速将综合执法大队队伍建立起来,原则上镇、园区成立15—16人左右的综合执法大队,街道、管理处成立7—8人左右的综合执法大队,其成员由区里下派人员和镇街、园区、管理处抽调人员共同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的大队长由镇、街道、园区、管理处的分管领导担任,让基层真正有执法办事能力。总之,不论是责任领导,还是参与人员,不论是牵头部门,还是责任部门,都要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做到工作有人过问、任务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确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尾巴”。
二、背水一战,紧急进入战斗状态
对于“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市里的态度非常鲜明和坚决,就是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只能前进、不容退缩。周三在全市动员大会上,文涛书记强调要以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信心和决心,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夺取“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的全面胜利。我区在去年的考核中扣分最多,排名垫底,形势相当严峻,局面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全区上下一定要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的良苦用心,充分认识到“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至关重要的作用,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振奋精神,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身到这一关乎当前形象、关系未来发展、事关百万人民福祉的活动中来,不争论、不犹豫、不徘徊、不推诿,打好这场检验我们青山湖区干部群众政治觉悟和能力水平的“决胜战”。进入战斗状态体现在工作力量的摆布上。毫无疑问,从现在开始到九月份,“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也是与征地拆迁、维稳、项目建设同等重要的工作,从现在开始,在保障征地拆迁、维稳、项目建设工作的同时,大家要统筹好,把主要时间、主要精力、主要资源、主要人手投向这些工作。衡量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有没有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关键就要看这个时候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与区委区政府“同频共振”,是不是为区委、区政府挑了担、分了忧。进入战斗状态体现在领导亲临一线认真谋事上。各小组牵头区领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率先垂范,认真谋划,深入镇、街、园区,靠前指导和强势推动“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协调基层解决难点问题,领导好一方发展,服务好一方百姓,保障好一方平安。各镇、街、园区和区直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针对本单位承担的任务,一项项抓好细化分工,定责任、定要求、定时限,带头到一线抓好落实。做到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切实把“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各项任务完成好。进入战斗状态体现在全员发动上。从周一开始,除窗口职能部门、执法部门、招商部门外,其他所有区直部门,必须下派不少于2/3的人员力量,每天至少保证半天时间,投入挂点镇街、村社,协助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停车秩序整治、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户外广告整治等各项工作,并服从属地单位的统一领导、安排和管理。各镇街、园区、管理处在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房屋征迁、维稳等工作的前提下,也要安排不少于1/2的人员力量投入到“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一线去。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推广已经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小蜜蜂”志愿者服务、“小手牵大手”活动;广泛组织各类志愿者“上路段、进小区、守道口、站岗点”,全面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要注重发挥村社的作用,加强村社的管理,切实通过村社来发动群众参与,把那些热心公益的老干部、老职工、老党员发动起来,让社区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让村社这个城市的“细胞”健康强大起来。进入战斗状态体现在宣传及时跟进上。区委宣传部要围绕“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魅力934”、政府网站、条幅、展板等各种载体,及时报道工作进度。通过定期开展“最美社区和最差社区”、“最美背街小巷和最差背街小巷”等类似的评比活动,对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做法予以褒扬肯定 ,对“不作为”的现象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镇、街道、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制作标语、设置公益宣传栏、广告牌等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社会宣传要铺天盖地,城区公益广告牌以及单位、村社的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版面等宣传阵地要重新清理、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要在沿街店铺LED显示屏上投放宣传标语。并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和社区短信平台发送工作信息,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的良好局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全面开展,但我区相关宣传工作有些还没有及时跟上,请宣传部门、基层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切实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动真碰硬,建立有效的受理、运行、督查、问责机制
“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是苦事、难事、累事,是需要开动脑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才能做好的工作。在此过程中,要建立四个有效的机制。一是建立有效的受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受理机制的前提就是要有快速发现问题的渠道,从我们自身来讲,就是要积极探索城市管理徒步巡查制度。数字城管网格责任人定时徒步巡查,认真履行发现、处置、上报和核查职责,加强与责任网格内单位、居民的联系互动。建立城管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城管指挥中心为平台支撑,组建3—4支应急队,做到“有案查案,无案巡查”。从外部监督来讲,我们要积极鼓励群众通过民声通道、网络平台、媒体等渠道反映“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中的问题。按照“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投诉必理、举报必查”的原则,搭建“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统一受理平台,调配专人负责从各受理渠道反映来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受理平台对收集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采取“交办函”等形式分解到各小组,通过各小组定人、定责、定时处置和解决突发问题,并向受理平台反馈解决情况。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我们这些工作组、下派的干部以及镇街、园区、管理处去听取问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现在,我们的各项工作,包括经济运行、创文保卫、稳定等等,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我们要借这次“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来彻底扭转我区的被动局面,更要借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转变工作作风入手,立说立行、实在实干抓好当前各项工作。“治脏治乱、创文保卫”工作说容易并不容易,说难其实也不难,只要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大家一门心思扑上去,端正思想认识,把钱用在百姓身上,把钱花在整治市容市貌上,这项工作是能做好的。二是建立管用的运行机制。要着力解决“管不好”的问题。以前,我们有些部门汇报工作时,一说到希望加强某一方面工作,基本套路就是要求增人、增机构、增编制、增职数。领导要是不答应,就说你不重视这项工作。客观的讲,做好各项工作,包括“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增速提效,要围绕解决具体问题,多想办法,多出新招、实招和高招。一方面我们要把各级干部派下去、沉下去,另一方面也要借鉴环卫清洁的“花钱买服务”的思路,探索通过招投标方式,积极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管理单位和中介机构参与到“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中来,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过程监管”,不能一“包”了之。在这一点上,大家一定要继续摈弃封闭、狭隘、保守的观念,实行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地大开放,更好地借助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三是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由伯乐同志任“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总督查,下设若干督查小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群众组成“巡查团”,开展专项巡查。督查小组要每两天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曝光等形式,跟踪问题并要求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曝光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起工作台帐,第一时间深入现场督查督办,并进行跟踪督查,直至整改落实到位。“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一场激烈的角逐较量,一定要严肃纪律。既要督查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也要督查牵头的区级领导;既要督查各小组,也要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园区。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来督查,要想办法聘请省市电视台组织专门的拍摄班子,进行24小时的督查、暗访,重点督查街面卫生、领导干部作风等。四是建立刚性的问责机制。纪委_门要把“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纪律检查和效能监察范围,作为“执行力提升年”活动重要方面,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全区“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追究其失职或渎职责任。要制订具体奖惩办法,严格奖惩,对在“治脏治乱、创文保卫、拆违拆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四、有的放矢,确保取得阶段性的目标成效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4篇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废弃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市容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生活废弃物的产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活废弃物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经济、卫生、质量监督、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第五条本市对生活废弃物的治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生活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新建扩建项目和旧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废弃物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废弃物收集设施。
第八条本市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九条本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第十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和宣传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废弃物治理常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众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和意识。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
第十四条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十六条收集、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废弃物收运至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
第十七条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运输专用车辆,防止撒漏、渗漏。
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第十八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因故不能接纳生活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转移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其他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进行转运或处理生活废弃物,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当安装除臭、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申请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市或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二十二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生活废弃物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并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生活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工具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生活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车辆应当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有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
(六)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存放场所。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餐饮废弃物处置厂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餐饮废弃物处置厂和焚烧厂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生活废弃物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废弃物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生活废弃物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确需闲置、拆除或关闭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申请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污染环境的方案;
(五)拟闲置、拆除或关闭设施、场所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拆除或关闭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六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废弃物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市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建设工程废弃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废弃物是指城镇范围内的施工单位在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工程废弃物。
第二十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于消纳、处置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作出批准决定的,颁发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
第三十一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应当随车携带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核准证明,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得丢弃、撒漏,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产生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设工程废弃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所产生的建设工程废弃物全部清除,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个人修缮、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及时运送到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有偿代为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
第三十四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车辆;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给未经核准从事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三十五条运输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设工程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接纳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地。
第四章餐饮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七条餐饮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十八条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用于存放餐饮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九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并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并应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四十一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处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废弃物专业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并按规定向受委托的专业单位支付收运、处置费用。
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餐饮废弃物的专业收运、处置单位。
第四十二条餐饮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应当对餐饮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处理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月处置的餐饮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二)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
(三)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五)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
(六)将餐饮废弃物存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
(二)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等事项的;
(三)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
(四)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的;
(五)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应急方案或未将其进行备案的;
(六)将建设工程废弃物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
(七)运送建设工程废弃物的车辆车体不洁,沿途丢弃、撒漏的;
(八)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
(九)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
(十)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擅自自行收运或未定期备案的;
(十一)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擅自自行处置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调配要求将生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转运站、处理厂(场)的;
(二)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未安装除臭、降尘装置或未保证除臭、降尘装置正常运行的;
(三)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转运、处置生活废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生标准的;
(四)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未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设工程废弃物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的;
(六)随意丢弃、撒漏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废弃物排放处置行政许可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闲置、拆除或关闭生活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一)、(三)项的,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实施。
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废弃物的,可以会同环保、工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5篇
为加强我市建筑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建筑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促进建筑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要求,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我市建筑装修垃圾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面貌,为建设美丽宜兴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进宜兴市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建筑装修垃圾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管理、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市建筑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建筑装修垃圾是指单位或居民在房屋装饰装修或修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砖、土、砂石、玻璃制品、金属制品以及废弃石膏板、木板、木屑、塑料制品等(不含建筑渣土、工程泥浆、危废及生活垃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加快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城区中转站建设,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由市公用产业集团按照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确保20xx年底投产运行,各镇(园区、街道)要同步推进各自辖区内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和集中堆放点选址建设等工作,为收运处置体系的建成运行夯实基础,并逐步提高收运率、安全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二)加强源头分类收集。有物业管理的区域(含居民小区、沿街店铺、商业综合体等),由物业公司在管理区域内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在村(社区)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宜城街道、环科园以外的各镇(园区、街道)在各自辖区内设置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各镇(园区、街道)、物业公司和村(社区)要引导居民、业主对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和袋装化,并定点投放。
(三)明确运输管理模式。建立“中转为主、直运为辅”的运输管理模式,建筑装修垃圾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建筑装修垃圾清运除大型装饰装修工程可“直运”外,一般采取“中转”运输模式。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点至城区中转站或乡镇集中堆放点的运输(收集),由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城区中转站和乡镇集中堆放点至资源化利用终端的运输,由市公用产业集团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统一承担。清运处置过程实行联单式管理,将建筑装修垃圾产生者、源头管理(物业公司、村、社区)、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终端纳入管理链条,建立全过程监管系统。
(四)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财政适度补贴的原则,有偿收集、运输、处置建筑装修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费包括建筑装修垃圾装载运输产生的清运费和终端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处置费,涵盖源头收集、人工成本、折旧、汽油(电力)消耗、管理等成本和合理利润。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费(清运费、处置费)的收费标准,待宜兴市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完成建设投入运营后,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向社会公布市场调节参考价。市场调节参考价确定前,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费根据《宜兴市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实施细则》执行。
(五)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为保障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运行,提高收运处置率,推动形成建筑装修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方案试行期间,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费用、城区中转站或乡镇集中堆放点至资源化利用终端的转运费用,由市财政保障。建筑垃圾产生点至城区中转站或乡镇集中堆放点的运输费用,由建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足部分由各镇(园区、街道)财政保障。根据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协议,年处置量以30万吨为保底计费基数,为保证终端处置企业正常运行,如收运提供建筑装修垃圾量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六)建立监督管理体系。为防止乱收费和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发生,达到运输规范、计量准确、处理有序的要求,压实源头管理,各镇(园区、街道)要将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确保规范运输,杜绝乱堆乱放、私运乱接、随意倾倒,做好防控工作。从事建筑装修垃圾运输和处置的企业要配备管理员负责收费与管理工作,在社区、物业公司接待大厅等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明码标价,配合村(社区)、物业公司确认产生单位或个人建筑装修垃圾的清运量、清运费用、清运时间、清运地点,做好现场对接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从事建筑装修垃圾运输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信息管理系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推广再生产品应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设、市政园林、道路交通、河道水利等建设工程,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当率先使用建筑装修垃圾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装修垃圾再生产品,不断提高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五、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牵头全市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中转站建设;负责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建立数据管理平台,依法查处擅自处置、乱倾倒、抛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做好全市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
(二)市发改委:参与建筑装修垃圾中转站和集中堆放点建设方案的论证,负责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指导运输处置企业根据成本,合理定价。
(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对各镇(园区、街道)开展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财政奖励。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属地做好住宅小区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的选址协调工作;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对建筑装修垃圾的源头管控,引导居民定点投放;牵头做好建筑装修垃圾袋装化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将市公用产业集团和各镇(园区、街道)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集中堆放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全市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所和集中堆放点的选址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装修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做好建筑装修垃圾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违法违规处置建筑装修垃圾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查处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运输车辆交通行为的`管理,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审核,加强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装修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的选址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村(社区)、物业公司落实管理责任,宣传引导居民、业主定点投放建筑装修垃圾;清理辖区内的无主建筑装修垃圾。
(十)市公用产业集团:负责城区中转站和乡镇集中堆放点至资源化利用终端的转运工作;负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日常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完善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是提升城乡环境面貌的重要措施,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板块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有效推进建筑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板块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形式,发挥新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大建筑装修垃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规范处置知识,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各板块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条块结合、上下联运、齐抓共管,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保障,发挥市场主体和民间协会作用,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的有偿服务体系,完善市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联控联管机制,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形成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良性循环。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建筑装修垃圾管理的全过程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将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城镇精细化管理年度任务进行考核通报。对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装修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和物业公司,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托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实施信用惩戒,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6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更新换代日益频繁,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随之急剧增长。建筑垃圾若得不到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处置,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方案为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分类收集: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制度,确保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区分,为后续处理提供便利。
2. 资源化利用:优先考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如再生骨料生产、道路铺设材料等,减少原材料消耗。
3. 无害化处理:对于无法直接资源化的建筑垃圾,采取科学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科技支撑:依托科技创新,提升建筑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
5. 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三、主要措施
1. 完善法规政策: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监管要求。
2. 建立收运体系:构建覆盖全市的'建筑垃圾收运网络,实行定点收集、定时运输,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3. 推广资源化技术: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支持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4. 建设处理设施: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再生骨料生产线、填埋场等,确保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5. 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运输等行为。
6. 提升公众意识: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形式,普及建筑垃圾处置知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环保意识。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研发、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等。
2. 技术支撑: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提升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水平。
3. 政策激励:出台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4. 考核评估: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本处置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为构建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7篇
【关键词】房地产 施工 固体废弃物 分类 管理
我国房地产开发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房地产开发在工程建设阶段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国家积极倡导实施绿色施工1。在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有效管理和处置是体现绿色施工的重要方面。
1、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分类是实现固体废弃物有效管理、合理处置的前提,能够针对不同类别的固体废弃物提出不同的减量化、资源化措施,采取不同的收集、储运和处置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粪便、危险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占固体废弃物数量的绝大比例。
生活垃圾
施工过程是大量人员参与的过程,有人参与则必然产生生活垃圾。虽然与建筑垃圾相比占比不大,但是由与现场每日均有数量可观的人员生活、工作在施工现场,造成生活垃圾产生的绝对数量不容忽视。按照人均人.日估计,对于一个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日均工人数约在300人,则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50kg,若按2年建设周期计算,则施工期内将产生一百余吨的生活垃圾。
在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可以按以下方式分类:
(1)厨余垃圾:主要包括于职工生活区施工人员剩饭、剩菜以及食堂剩余的食材;
(2)植物残枝:办公生活区绿化植物的落叶、残枝、枯死植物等;
(3)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办公区产生的废纸、职工废旧衣物鞋帽、各类饮料瓶罐等;
(4)其他垃圾:主要是办公与生活区卫生清洁时产生的渣土。生活办公区产生的少量废旧电池、灯管、废旧电子类产品等可以不按危险废物处理2,归入生活垃圾处理。
粪便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职工生活与办公区周边市政设施不完善,为解决各类人员的“方便”问题而建设的临时厕所的排水无法排入市政排水管道,需要单独建设粪便的临时收集设施。
危险废弃物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
(1)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矿物油;
(2)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矿物油;
(3)施工过程中各类废弃的含石棉的建筑材料
(4)施工过程中各类废弃的油漆、涂料、有机溶剂、发泡胶以及其他有污染、含毒性的化学材料等。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3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建筑垃圾是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固体废弃物,对于一个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小区可产生约4000-5000吨的建筑垃圾,数量惊人!
在建筑施工的不同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
(1)旧建筑拆除阶段: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
(2)土地开挖阶段:分为表层上和深层土,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3)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碎块和沥青混凝土碎块;
(4)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
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筑垃圾按照资源属性进行分类:
(1)可就地利用的垃圾:土地开挖阶段的表层土、土地开挖阶段的深层土。
(2)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废旧木材、废金属材料、废塑料、包装材料、玻璃、陶瓷碎片等。
(3)有资源化可能的垃圾:废混凝土、废砂浆及砖渣、废沥青等。
(4)其他垃圾:渣土,未混有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混杂材料等。
2、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划
按照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的原则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划,设定固体废弃物管理目标,建立固体废弃物减量、分类、收集与处理技术的培训制度,成立专门的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固体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考核方法,列出固体废弃物管理费用专项预算。
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
(1)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应通过培训和教育,首先让每位职工从建立清洁的生活办公环境角度不能乱扔垃圾,其次让每位职工均能够正确分类和投放各类生活垃圾。
在初期,对乱扔垃圾的以处罚为主,未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职工以批评教育为主;经过一段适应时间后,对未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职工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2)垃圾减量化措施
建筑施工过程中容易实现减量化且减量后能大幅降低垃圾最终处置难度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食堂应根据就餐人数采购合理数量的食材,并对食材妥善保管,防止食材的腐败变质造成浪费;其次应号召职工开展“光盘行动”,减少剩菜剩饭的产生。
(3)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应便于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根据服务人数,在工地生活办公区设置多组垃圾分类收集箱,每个收集箱应有明显标示用以标明可以投放的垃圾种类。在职工食堂门口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桶,专门用于收集剩菜、剩饭等。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垃圾箱及垃圾箱放置地点进行清扫,保证卫生环境条件。
(4)垃圾分类运输与处置
应与环卫部门联系,定期将分好类的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清运出工地现场。
危险废弃物的分类管理
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列出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估计各类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设置合理的危险废弃物储存容器和储存场所。
危险废弃物应本着“谁产生、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或施工班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在危险废弃物储存容器上贴上标签,而后送入工地现场统一的危险废弃物临时储存场所,并办理入库手续。危险废弃物储存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巡查,建立危险废弃物的登记台账,及时联系专业公司外运和处置危险废弃物。
粪便
临时厕所的建设应满足相关的环境卫生规范,定期请环卫部门清运粪便。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减量化
(1)提高建筑寿命,充分利用旧建筑
首先应保证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能够充分发挥使用功能,防止因功能不匹配对建筑大拆大建;其次应防止因政府相关规划的变更导致“短命建筑”的出现;最后应是尽量通过利用旧建筑改造以适应新的建筑功能需求。由此尽量减少旧建筑的拆除,从而减少建筑拆除垃圾。
(2)建筑施工阶段,充分利用建筑工业化生产技术,减少现场施工作业
提高建筑部品的工厂化生产水平,增加建筑部件预制化比例,减少现场施工作业,以减少施工阶段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
通过全面落实建筑工地使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减少施工现场废弃水泥、砂等废弃建筑材料。
通过钢筋加工的工厂化生产,可以提高钢筋的利用率,减少废弃钢筋的数量。
使用工具型定型模板,提高模板的周转率,减少废弃模板的产生。
采取精装修交房的方式,减少装修的二次拆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合理设定各类建筑物料的损耗,实现建筑物料的定量管理
建筑物料的损耗中有很大一部分通过各种方式变成了建筑垃圾。因此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减少物料的损耗对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建筑施工阶段,首先通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减少损耗;其次设定合理的损耗率基准,对低于损耗基准的给予奖励,超过合理损耗的给予惩罚。由此通过降低损耗达到减少建筑垃圾的目的。
大宗物料的合理损耗可以参考以下数据4:
现场钢筋加工损耗率≤4%,预拌混凝土损耗率≤。
(4)合理简化建筑物料的包装,物料供应商回收部分包装物
建筑部品、建筑物料的包装物也是建筑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采取合理简化建筑部品与物料的包装(比如通过使用散装水泥而不是袋装水泥以减少包装袋产生量)、供应商回收包装物(比如各类托盘、电缆盘等)等措施可有效减少现场废弃包装物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
(1)设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在施工现场合理划定建筑垃圾堆放及回收点,各类材料回收点采用有明显标识(包含颜色、文字、负责人)和堆放区域界限(挡板、围墙),对于有防水、防雨要求的材料应加盖顶板。
在每个作业面须配备分类垃圾收集筐,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须将分类垃圾收集至筐中,待当日施工完后,由专人拉运至垃圾堆放区进行统一分类堆放,做到现场工完清完,保持现场整洁。
(2)建筑垃圾的分类记录
根据现场调研,为建筑垃圾收集单位制定填写表格,由专人负责记录各类垃圾的产生量并保持记录的连续性、准确性。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
(1)可就地利用的垃圾
开挖阶段的表层土可用于现场小区的园林绿化,开挖的深层土可用于室内外回填。
(2)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废旧木材、废金属材料、废塑料、各类包装材料、玻璃、陶瓷碎片等可定期由资源回收部门收运。
(3)有资源化可能的垃圾
对施工现场周边有废混凝土、废砂浆及砖渣、废沥青等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企业的,可由资源化企业回收利用;周边无资源化企业的,可以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4)其他垃圾
若现场或周边具备渣土利用条件,渣土可以进行室内外的回填作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渣土可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所。
对未混有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混杂材料等可以直接运往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3、结论
对房地产开发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分类是实现固体废弃物有效管理的前提。同时针对不同种类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减量化措施,采取不同的收集方式和处置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固体废弃物的再利用率,真正实现“绿色施工”。
参考文献:
1. 绿色施工导则. 建质[2007]223号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环办函[2014]1111号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8篇
为规范廊下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行为,严格管控本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作业情况,依据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金山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结算指导意见》和《金山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垃圾(建筑废弃混泥土)、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等五类。建筑渣土的处置和管理包括建筑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和消纳的各个环节。
二、管理部门和职责
(一)城建中心:履行建筑渣土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与区环卫所的业务对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具体负责建筑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和消纳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城管等部门移交。
(二)规建办:负责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的规范装运;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规范建筑渣土处置;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牵头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预估进出土量和时间节点安排。负责加强对消纳场所扬尘,有毒有害垃圾违规排放等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管。
(三)水务站:负责加强建筑垃圾河道倾倒监管;对新开河道、池塘等水域开挖项目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避免长距离渣土运输,做好进出渣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
(四)农村农业服中心:负责对低洼地、废沟浜、滩涂等农用地土壤改良等回填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避免长距离渣土运输,做好进出渣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
(五)工业区:负责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监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规范装运;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规范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处置建筑垃圾,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六)农业园区:负责对涉及农业园区为主体的农业项目建筑渣土堆放和挖土取土的监督管理,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避免长距离渣土运输,做好进出渣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
(七)动迁办:加强对房屋拆迁等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力度,明确渣土外运和回填方案。负责动迁基地等建设项目的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管理,不得出现长距离运输处置现象,项目平衡后多余的建筑渣土通过洼地填平、堆坡造景等区域内就地利用的方式实现源头减量。
(八)规资所:负责农用地土地整理复耕需土量的统计梳理。加强日常工作监管,监督行政村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或租借给相关单位堆放建筑渣土或挖土取土。
(九)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违反《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和消纳场所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对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渣土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密闭运输、车容不洁的建筑渣土车辆进行处罚。
(十)派出所: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实施管理,重点对车辆超速、超载、牌照污损等进行处罚;提供监控信息,协助镇绿化市容和镇城管中队开展调查取证,追查违法运输车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十一)城运中心:加强违规处置建筑渣土的巡查发现,将监督责任落实到网格化村工作站,扩大建筑渣土监管的覆盖面。对擅自倾倒堆放建筑渣土的行为,堆积建筑渣土的现象,发现后及时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
(十二)各村委会:各行政村是辖区内建筑渣土排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村负责建筑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在中标的运输企业内选择。辖区内土地流转、租借权利及需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低洼地、废沟浜、滩涂等经镇规资所初审后交由镇人民政府核实。
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
(一)预申报
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出土和消纳实施预申报工作制度,预审报周期采用季度为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预申报下季度的建筑渣土出土和消纳信息。预审报由村委会向镇城建中心报备,再由城建中心向区绿化市容局申报,统一纳入全市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二)设置申请
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弃鱼塘、废沟浜、滩涂等需要回填的场所,以及可以受纳建筑垃圾的其他场所,有关单位应向区绿化市容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消纳处置场所预申报信息;
2.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授权经办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山区建筑垃圾回填及消纳处置证明》(原件、正反面打印)。农村地区消纳处置的。应由镇政府;村委会;区规划资源局廊下所;镇城建中心;消纳场所经营单位等五个单位的经办人签字、签章;
4.消纳场所受纳单位(村委会或建设单位)与消纳场所经营单位的委托协议;
5.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施工方案,应明确堆填范围、高度和总方量,并附施工图纸或场地平面图,需经受纳单位(村委会或建设单位)和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签章确认(原件);农村区域的消纳场所回填范围及高度需经区规划资源局廊下所审核确认;
6.如经水上中转消纳处置的,还需提供码头经营许可证、码头(船舶)备案证明、码头租赁合同等材料。
(三)设施要求
1.配有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设施、监控设备;
2.出入口道路需硬化处理,并设置防尘设施,必要时设置符合规定的围挡、安全警示等设施;
3.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置运输车辆和周边道路冲洗保洁设施设备;
4.设置审核。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弃鱼塘、废沟浜、滩涂等规划外场所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当在消纳场所启用前向区绿化市容局备案,经核实后启用。
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管理规定
(一)建筑垃圾受纳单位(村委会或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提供的消纳场所证明真实可信,不涉及违法用地,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2.项目施工期间,对运抵回填的建筑垃圾品质进行监管,只受纳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严禁混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其他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有毒有害垃圾等),其中,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需检查建筑垃圾检测报告,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受纳的建筑垃圾进行抽检,消纳期间抽检不少于1次;
3.回填建筑垃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的回填范围和标高为准,同时不得影响电力、燃气和供水等公用事业设施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纳单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4.建筑垃圾处置、中转、回填过程要规范施工,禁止随意堆放,严禁违法占地行为。
5.项目施工期间,受纳单位做好现场管理,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禁止其他非承运单位进行建筑垃圾回填。
6.每周将实际接纳建筑垃圾清单上报镇城建中心。
(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规定受纳、堆放、处理建筑垃圾,禁止随意堆放,严禁违法占地行为。回填建筑垃圾必须严格按照规土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要求的回填范围和地面标高为准,同时不得影响电力、燃气和供水等公用事业设施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对运抵回填的建筑垃圾品质进行监管,只受纳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严禁混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其他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物品等),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进行回填作业时,必须及时向镇城建中心报告,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需检查并审核建筑垃圾质量检测报告;
3.做好现场监管,并做好计量等工作,禁止无处置证车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进行垃圾回填作业,发现无处置证车辆进入消纳处置场所进行垃圾回填作业时,必须及时向镇城建中心报告,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每周向镇城建中心上报接纳的建筑垃圾量(来源及接纳量);
4.保持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施完整、设备齐全,且正常使用;
5.对驶出消纳处置场所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保洁,做好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及扬尘控制;
6.完工后组织建筑垃圾受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筑垃圾承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照受纳单位的回填要求(建筑垃圾品质、堆填范围、堆填标高)进行作业,配合区、镇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禁止超范围、超标高堆填建筑垃圾行为;
2.对承运的建筑垃圾品质进行控制,杜绝运输混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其他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物品等进入消纳处置场所,其中,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需提供建筑垃圾检测报告。监督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消纳处置行为,发现其他单位进入消纳处置场所进行垃圾回填作业时,必须及时向区绿化市容局报告,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3.配合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做好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工作
五、落实卸点付费制度
1.资金管理。镇城建中心具体实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结算管理工作,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处置费由镇城建中心负责收取,纳入镇级财政(镇城建中心)专用账户管理,主要用于农村土地使用补偿(集体资金)、消纳场所硬件设施投入管理、管理人员、完工后续土地管理等资金保障。结算时应当开具税务机关专用发票,并做好相关的会计核算。建设单位与消纳场所经营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特殊情况另行商议。根据消纳场所经营单位出具的运输消纳凭证结算消纳处置费。消纳处置费由建设单位与消纳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比对、印证、结算。
2.消纳处置费用。结合历年来对消纳场所硬件、环保等管理新要求,本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用原则上不低于25元/立方米,特殊情况另行商议。参照上海市生活垃圾跨区转运处置环境补偿要求,外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经审批同意至本镇消纳处置的收取环境补偿费用,处置费用原则上不低于55元/立方米,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3.运输消纳凭证管理。消纳场所经营单位按日汇总备案消纳场所的称重计量情况,提供明细记录至建设、运输等相关单位进行核对,每月5日之前完成月度计量报表统计。出具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至建设单位、运输单位、镇城建中心及区绿化市容局(见附件五)。
六、巡查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消纳处置场所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消纳处置场所审批期限内,镇城建中心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村委会和现场作业单位每天开展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记录。
七、责任追究
1.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应对运抵的建筑垃圾种类和品质进行管控,做到只受纳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违反此项规定的,以每个协议期为限,发生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停业整顿一个月处罚;发生两次给予经营单位市场退出,不得在本镇从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相关作业。
2.建筑垃圾承运单位应承运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进入消纳处置场所。违反此项规定的,以每个协议期为限,发生一次给予停运整顿一月处罚;发生两次给予停运整顿三个月处罚;发生三次的给予市场退出处罚。
3.对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偷乱倒混合垃圾事件,涉及相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承运单位,对此混合垃圾后续清运处置产生的费用,各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按照《金山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八、监督管理
镇城建中心定期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城管等部门处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区绿化市容局,由区绿化市容局对违规企业落实约谈、停业整顿等惩戒措施。
受纳单位(村委会、建设单位)每日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经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城建中心、综合执法队报告。
九、备注
如遇本方案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19篇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竞赛”活动,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县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改善城及两个省级重点建制镇城区的市容市貌,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二、工作范围
城、镇、镇等城区。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重点镇)要把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把开展“竞赛活动”纳入工作,有领导分管,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市容市貌管理。城区临街建筑,立面美观,户外广告、招牌、门面、橱窗装饰规范整齐,高层建筑和繁华路段单位、商店安装霓虹灯等亮化灯具设施形成美观夜景。标志性建筑临街面每年至少要清洗一次。城区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乱挂乱晒;各类商场、门店,能做到坐商归店,无超店经营,无流动摊点乱摆乱卖。
(三)环境卫生管理。城区街路、巷道、生活区路面干净、无暴露垃圾、废弃物,无泥尘渣土,主要街道设置了果壳箱,城区水域无漂浮垃圾,周边岸坡整洁完好。
城区垃圾日产日清,收运及时,垃圾处置场地保持整洁,无污染周边环境;生活垃圾袋装率县城(镇)达80%以上,市、区达95%以上,有毒有害废弃物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垃圾中转站、垃圾屋、果壳箱等公共卫生设施完好、洁净;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厕所内外卫生整洁;住宅楼化粪池、排污管无溢漏。
4、市场管理。实行市场规范管理,推行净菜上市。各类摊户划行就市,亮照经营、秩序井然,无场外交易,无乱摆乱卖;场内及市场周边干净整洁,无乱丢乱倒垃圾、菜叶等废弃物无乱排污水,无乱停车辆现象,逐步实行净菜上市。
5、交通管理。交通秩序井然,出租车、公共汽车车身美观,秩序良好;临街建筑与拆房工地按规定围档施工,无档外占道施工,占道堆放建材、器械、工程运输车辆无轮胎带泥上路及沿途撒漏流散物污染道路。
6、园林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实现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城区公园装设栅栏式围墙透绿,花坛、街心花园、公共绿地、绿化带等草木、花丛及时修剪、整理,保持美观整洁;行道树整齐繁荣,无缺株断枝,无病虫害,无死树枯树;无林设施完好无损。
7、市政公用管理。城区道路平整完好,无缺损,无坑洼积水;下水道(沟)通畅,人行道板、窖井盖板完整无损;主、次干道(人行道)道路硬化率100%,背街小巷硬化率城、镇、镇达90%以上,市政公用、交通、环卫、邮电、通讯、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布局合理,配备齐全,完整无损。
四、工作步骤
1、筹备期。此期间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城市管理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制定城市管理三年近期规划,并制定本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0篇
环境保护工作关乎民生,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设局一直把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至城镇建设的始终,在项目选址、审查、建设、验收都严格把关,在县城环保设施建设上逐年加大,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一是在县城规划控制区工业项目的选址、布点上,我们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可研报告),根据排污程度,与环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会同分类确定布局在不同的工业园区,实现工业进园。
二是在非规划控制区工业项目的选址(如采砂场、采石场等),由环保、国土及项目所在村镇共同现场踏勘,在项目选址审批表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我们才核法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是在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方面,对节能减排作了严格要求。在项目设计时,明确要求业主单位实行太阳能集中供热、雨水收集循环利用及新型轻质墙体材料,也是规委会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后期建设的高层建筑、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都严格执行,特别是填充墙、外墙大部分使用的是免烧砖、空心砖,粘土砖逐步取缔。
在实施中,与环保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项目“三同时”制度。特别是在工业项目的验收时,有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意见,我们才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二、进一步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规划布局了大同一、二类和矣腊三类两个工业园区,近期将启动矣腊工业园区专线建设,全力服务于工业发展。
二是通过多年努力,采取招商引资、向上争取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于20*年12月启动了县城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场项目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30吨,概算投资3300万元;污水处理场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规模为近期15000立方米(2010年),远期日处理30000立方米,概算投资9200万元(场区3200万元,管网6000万元),两个项目计划在年内完工。项目建成后县城所有污水、垃圾全部实行集中处置,达标排放,可有效解决城市污水、垃圾污染问题。
三是在县城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中,主干倒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只是老324国道改造较早,至今还是雨污混流,下步将统一改造;各小区内部管网建设都实行雨污分流,污水进入管网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雨水自然排放。
四是结合中缅天然气管道建设,我们也启动了天然气供气建设工作,现在正在做供气方案,今后将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
五是加大了水源地保护,把水源地列为自然保护区,并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特别是在运煤专线线路确定时,提出了多个方案,其中一个方案投资相对小,但从水源地上方向走,考虑尾气、灰尘污染,最后确定现方案,从纸厂方向走。
三、加大县城生态环境建设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1篇
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2015-2017)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一)绿色低碳生态
1.低碳生态城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吨标煤/,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吨/。
2.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建筑节能率。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万m2,比例52%,建成万m2,比例。
(二)节约型城乡建设
1.节约型规划。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比例100%。
2.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3.绿色交通。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
4.节约型村庄建设。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美丽宜居镇村20个。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
6.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覆盖率50%。
7.成品住房。按照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60%。
8.城市绿色照明。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9.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10.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6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11.建筑工业化。推行建筑工业化,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万m2。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
三、重点工作
(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编制出台市绿色生态专项系列规划,全面推进市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实践建设低碳生态城区战略目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转型升级,构建低碳生态的城市格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分别为: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能源利用规划》;
《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7)》;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65%建筑节能率、成品住房、生态环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中,并落实到具体项目。针对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如何落实,提出措施和计划。
(二)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且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居住区,重点推进大学城、新区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域,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率先垂范,具备条件的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引导商业开发的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运行监管。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扩展市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数据采集的覆盖范围,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由市区向各辖市、区延伸。所有建成示范项目按照_《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中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设置各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统计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省住建厅监测中心。推广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中所有的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并将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同时,大力培育能效测评机构,加强能效测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量评估,指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太阳能利用,将太阳能利用纳入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等。
(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统筹开发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设施等地下设施。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时应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同步开发地下空间。
(五)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公共客运交通体系。优化城区区域交通设施布局,完善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推进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加快城市公交建设,实现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以上。形成适应风景区休闲旅游功能的慢行网络系统。改善慢行交通环境,提高慢行交通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加强步行系统建设,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机动车发展相协调,与公共交通良好衔接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建立便捷借还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系统,实现机非交通运行的空间分离;另外自行车交通作为休闲运动方式,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城市居民的自行车休闲运动文化建设。扩大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服务的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工具。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推动公交使用LNG(液化天然气),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的使用,出租车实现CNG(压缩天然气)全覆盖,加快淘汰落后交通工具。
(六)节约型村庄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经济适用、集约建设,地方特色、乡土风情,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全市节约型村庄建设。重点集中在农居集中、村庄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依照省《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村庄土地节约、环境整治、污染治理、新能源利用等方面,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节约型村庄建设试点,同步开展特色村庄建设改造,探索节约型村庄建设的方法、途径,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自然生态、特色鲜明的节约型村庄。
(七)深入推动建筑产业化和住宅全装修
推动建筑产业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培育发展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各地政府安排适量用地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动新区率先在全市建设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研究出台对于开展建筑工业化的企业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推进成品住房。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成品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在绿色建筑、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率先推行成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成品住房建设,按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的60%。
(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安装路灯照明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路灯照明系统施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路灯使用寿命,保证节能、高效、安全运行。
(九)节水型城市建设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重点针对旧城改造,兼顾新城开发,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树立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采用低影响开发(LID)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和水环境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据有利地形、自然沟渠等条件,合理统筹规划建设区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景观水体等雨水利用率,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市政中水供应管网,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区自建中水处理站。
(十)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
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优化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按照“三分类法”(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日常保洁系统,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运营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加大污泥焚烧发电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建设,有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加强医疗垃圾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
四、推进计划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重点任务推进计划(2015-2017)》
五、资金方案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2015-2017)》
六、考核指标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指标(2015-2017)》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职能,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辖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组织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支持、主动服务,认真细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合力解决全市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牵头部门和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政策扶持。按照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装配式建筑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奖励政策,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项目,可优先享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2篇
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即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其无害化消纳处理已经成为我国大中城市面临的紧迫问题,垃圾围城、二次污染、处理能力不足、技术落后、规划选址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建成集节地、节能、环保、循环等先进工艺技术的综合平台,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对上述问题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在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园区内集中处理,同时做好园区排放达到环保要求。这便于形成规模效应,集中控制环境污染,节约土地资源和提高能源利用率,有利于资金、技术、项目的整合联动,形成产业链条发展格局,有利于实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间能流与物流的合理调配,形成循环利用机制[1]。但如何在园区内充分做好污染控制、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2008年以来,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资源循环利用、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讨,从而总结出一套利用循环经济思想建设管理城市大型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园区的理论体系,对其他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建设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一、固体废弃物处理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大型固体废弃物处理园区建设以各种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为主要内容,各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要的水、电、气、热无疑是园区内最大的能源消耗,是园区管理成本的最大支出。因此,以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以节能环保、降低消耗为目标,通过对各项目之间水、电、气、热等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实现各项资源的循环利用,从而成为大型固体废弃物处理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2]。
(一)以资源投入最小化为目标的减量化原则
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入端,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物质和能源流量,对废弃物的产生,是通过预防的方式而不是末端治理的方式来避免。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处理也应该遵循此原则,因此在园区规划建设上要考虑垃圾的前端减量,通过机械分选再次对垃圾进行分类,从而达到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目的。对于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要充分考虑节能及有效性,避免过度分选,造成其他能源的浪费。
(二)以废弃物利用最大化为目标的再循环原则
针对垃圾处理链条中各个环节,在通过物质能量换算后,对分选出的物质及处理过程中的产物进行最大化的再利用,应采取设施间的精密分工和高效协作,加大废弃物的转化效率,实现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同时注重成本,关注经济效益。
(三)以污染排放最小化为目标的资源化原则
通过对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的多次回收利用和资源闭合式良性循环,实现废弃物的最小排放。资源化原则是输出端方法,能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废品回收和综合利用。与资源化过程相适应,应增强再生物的再利用意识,促进整个循环经济的实现。
二、规划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园区
(一)利用经济学区域发展与区域协调理论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首先,要明确园区的基本定位、基本功能和职责,因为固体废弃物的范围很广,园区不可能全部接纳处理,而且环卫行业的固废处理园区不同于工业园,主要是以处理消纳城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园区的规划应该围绕以建设处理这些垃圾的设施及避免二次污染的环保设施为主,同时充分考虑设施间物质、能量的相互利用,综合处理减少排放,建设好公共基础设施。所以循环经济园区规划实施方案应当优先符合“循环经济”的项目建设;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优先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建设;坚持“整体优先”原则,分析园区内部物质流、能流平衡;坚持“生态优先”原则,设置园区缓冲带。
根据经济学区域发展与区域协调理论,制定了北京市高安屯循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图1为发展规划中园区核心规划图。制定发展规划前,首先明确该园区的功能定位。作为市政部门归口的园区,其定位是:以处理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即城市生活垃圾为主的综合资源化处理园区。
规划分核心区(图1)和周边地区规划(图2),核心区主要以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为主,周边地区规划在核心区周围,分别规划能源产业区、绿色产业区、环保产业区、科教产业区,按照“分区布局、一区一业”的总体思路,构建“四区四业”产业体系。园区的发展规划项目设施注重节能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及社会经济效益,明确“固体废弃物综合资源化处理中心”为园区发展主体和功能定位,为此,要着重建设发展核心区,核心区内规划了19个建设项目,其中8项为基础设施类,主要为: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物资回收中心、建筑垃圾处理厂、 园林垃圾处理厂、 东北热电厂。这8项设施发挥着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的主要功能,是园区的核心设施,是产业链的节点和主线,应优先安排进行建设。
(二)利用经济学供需平衡的原理规划园区内的处理设施能力
园区将机械分选、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综合利用等集中优化设计,形成完整封闭的循环处置链,这就要根据区域内接收的垃圾量,结合不同的处理方式建设各种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要结合经济学供需平衡原理,做到区域内物质总量平衡。避免造成个别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或过剩。因此,园区要根据处理的流程,规划设计总体物流供需流程图,保证供需平衡。可根据进入园区的原生垃圾、餐厨垃圾、绿色垃圾、医疗垃圾的数量,分别计算出分选中心、物资回收中心、焚烧厂、填埋场、餐厨处理厂、有机垃圾处理厂、医疗垃圾焚烧厂、渗沥液处理车间等处理设施的日处理量,以及每日产生水、电、沼气、肥料的数量。从而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利用提供基础数据,避免以前传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单一、能力不足或过剩闲置,缺少相互协作,占地面积大,环保设施重复建设,污染控制分散,居民反对强烈的不利因素。
(三)根据循环经济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建设园区内循环利用基础设施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该种说法虽然还有所争议,但也说明垃圾经过分选和有效处理是可以变为资源的,垃圾通过分选可以得到金属、塑料、橡胶、木材等物质,属于可以再利用的资源,所以园区内的各处理设施在建设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的二次利用,甚至三次利用。按照循环经济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在建设好核心区固体废弃物处理基本设施同时,要重点建设开发循环利用类设施。这样才能将基本设施的各个节点和环节串联起来,使之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余热及处理的后产品,作为下一个环节的原料和能源加以利用,真正做到园区内的物质、能量的综合循环利用。
为此,高安屯循环产业园区规划设计了循环利用类项目7项:填埋气发电并网、填埋气循环利用、雨水利用、电力综合利用、餐厨垃圾菌剂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综合利用、余热利用。这些项目主要是利用垃圾填埋的有机物产生的沼气发电;垃圾焚烧产生电能及热能加以利用,电能主要是输入电网和生产生活自用,热能用于园区供暖、生物菌剂的生产及垃圾的脱水处理等;污水经过处理与收集的雨水一同用于洗车、降尘、绿化;对于餐厨垃圾、绿色垃圾,根据其有机质含量高的特殊情况,通过高温耗氧及厌氧发酵使其产生沼气和肥料加以利用;焚烧产生的废渣用于制砖和修路等等。通过项目的整合、技术运用,使资源在园区内实现高效利用。
综合处理园区的建设避免了传统垃圾处理仅仅以处理掉垃圾为目的,忽略资源的再利用、工艺再开发及环境的综合保护,为设备研发、技术引进、资金投入、管理创新创造了新的环境和平台。
(四)效益分析
1. 经济效益
通过园区整体规划和加强循环经济类项目建设,大大提高了园区经济性,2012年高安屯循环产业园区经济效益为万元,在没有完全形成综合处理园区时的2009年经济效益为万元。其中,填埋气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出售、菌剂、物资回收等项目的经济效益对扭转经济效率起了关键作用。
2. 环境效益
通过园区科学的规划,建设综合处理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可明显减少填埋中有机物含量,减轻填埋场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预处理可明显减少单位热能转换所释放的污染物,根本解决原生生活垃圾直接入炉燃烧,因热值不稳定造成的燃烧工况不稳定的状态,从而减轻焚烧污染物的产生与释放,降低烟气控制的难度。预处理阶段垃圾物料减量,使处理单位原生垃圾产生的飞灰量明显减少,减轻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
3. 社会效益
循环经济园建设集成了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灰渣再利用系统等,使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总体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为彻底解决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提供了切实可行、快速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解决方案。
总而言之,循环经济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和环保问题,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循环经济不仅要注意成本、资金要素,而且还必须注意连接物质、能量循环利用在时间——空间配置上的可能性和合理性[3]。因此,在一定区域内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形成循环经济,必须综合考虑和缜密策划,从而实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间能流与物流的合理调配,实现循环经济理念在产业园区的应用与实践。
参考文献:
[1]《_批转住房城乡_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3篇
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利用、回填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道,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弃土等固体废物。其中,弃料是指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弃土是指渣土、余泥和土石方等。
前款规定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房地产管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建筑垃圾减排和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处置。
第六条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制度。可作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砖瓦、混凝土、沥青等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处理,工程开挖产生的渣土优先用于工程回填。
第七条建筑垃圾处置场按照用途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是指经政府许可后按特许经营方式运行,对建筑垃圾实施资源化处理,生产各类再生建筑材料的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是指对渣土等材料实施临时堆存或对不可再利用的弃土采取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场所。
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布局设定,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第八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产生地点、数量、消纳地点、资源化利用等事项;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运输车辆证明文件;
(四)与建筑垃圾处理场签订的处理协议或回填证明文件。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并根据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核准文件副本;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不得有浮土、积土,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淀池、排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城市管理监管平台。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成立的运输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生产、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
(三)具备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副本;
(二)运输车辆厢体完好、密闭、整洁;
(三)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要求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不得乱倾乱倒,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四)实行分类运输;
(五)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接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非建筑垃圾;不得接纳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不按照核准规定时间、地点、种类运送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城市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需要利用弃土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查询有关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申请调剂安排。
第十五条拆除、拆迁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由拆迁人负责运输至指定场所;因装饰、装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在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并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十九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抛洒、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三)擅自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以权谋私的;
(五)暴力执法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寿县、凤台县、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的危害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以500-6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到20xx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然而,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去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还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以此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将其填埋地下。其危害在于:
首先是占用大量土地。仅以北京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奥运工程建设前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设,北京每年都要设置二三十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造成不小的土地压力。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4篇
一、指导思想
以《xxx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为依据,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四化工程”和城区整体整体秩序,规范各项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成承担的任务,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的实现,为最终实现建设古城与滨海特色鲜明、生态型、国际性现代化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创建目标及任务分解:
1、城市垃圾治理
(1)、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运输设施,集中运输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2)、推广垃圾袋装化,推广垃圾分类储存,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防止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爱卫办、环卫处
2、加强建筑施工环保治理
(1)、控制二次扬尘。对城市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扬尘较大的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抑尘及设置围布、围板等措施;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地面采取绿化及地面硬化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2)、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夜间施工,对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
(3)、禁止建设垃圾随意倾到、堆放。建设垃圾由建设单位运往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4)、协助区环保局做好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未经环保审批项目不予立项、开工。
责任单位:建管科
3、加快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建设
在2005年底前完成大龙道旧城改造集中供热工程,完成xxx集团居民小区燃气供热工程,削减每户分散取暖,确保2005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40%以上。完成xxx集团居民小区集中供气工程,继续扩大城市居民液化气用户,确保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综合开发办、热力公司、液化气公司
4、储煤场调查
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储煤场调查,实行储煤场审批许可证制度,对储煤转运企业合理布局,搬迁或取缔城市中规划不合理的储煤场数量。
责任单位:规划办、拆迁办
5、控制河流污染源
石河及石河下游不再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不再增加新的排污口。对城市河流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使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责任单位:规划办、建管科
6、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方案
协助市城建局办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责任单位:规划办、建管科、排水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及协调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5篇
关键词:建筑垃圾;再生技术;循环利用
前言
建筑垃圾是伴随着人类的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成分也大量增加和变化。建筑垃圾已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生态环境,对城市的发展,人类的健康和生存造成了严重威胁,使得建筑垃圾产生与消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十分必要,迫在眉睫。
一、建筑垃圾再生处理的必要性
(一)国内建筑垃圾数量持续增长
我国建筑垃圾排放高峰期已到来,建筑垃圾的总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
(二)建筑垃圾的危害
目前大量建筑垃圾中,废弃混凝土约占40%左右,经估算,2003年我国的废弃混凝土的数量已经达到亿吨;我国的建筑垃圾尤其是废旧的混凝土的再生利用没有引起很大的重视,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到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这种处理方式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沙等飞扬造成环境污染。
(三)建筑垃圾再生处理的必要性
1.建筑垃圾再生处理是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条件、保护城市风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需要。
2.建筑垃圾再生处理是节约用地,保护土地和环境资源的需要。
3.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利用能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成为能够二次使用的再生集料,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资源。
4.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利国利民,是对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响应。
5.它有利于保护地域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避免二次污染;促进了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形成。
二、建筑垃圾再生技术
(一)建筑垃圾成分、特点、分类、与应用
1. 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和特点
(1)建筑垃圾是由碎混凝土、碎砖瓦、碎砂石土等无机物类构成。
(2)化学性质稳定:建筑垃圾的化学成分是硅酸盐、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硫化物及硫酸盐等。这些成分属于无机材料,耐酸、耐碱、耐水性好。
(3)物理性质稳定:颗粒大、透水性好、不冻涨、塑性小。同时具有相当好的强度、硬度、耐磨性、冲击韧性、抗冻性、耐水性等。即强度高、稳定性好。
(4)总体来说,建筑废渣又具有相当好的物理和化学稳定性,其性能优于粘土、粉性土,甚至砂土和石灰土。
(5)这些性质决定其经过处理是一种很好的建筑材料,可以应用于工程建设,变废为宝,同时又解决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污染土地的问题。
2.建筑垃圾的分类
按建筑垃圾的来源分类如下:
(1)土地开挖:分为表层土和深层土。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2)道路开挖:分为混凝土道路开挖和沥青道路开挖,以及水泥石灰稳定土粒料。
(3)旧建筑物拆除: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
(4)建筑工地施工:分为剩余混凝土、建筑碎料、即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和其它废料等类型。
(二)再生技术方法
1.就地再生
建筑垃圾将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回填处理设备,就地再生使其得到规划利用。
2.厂拌再生
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就是把功能不同的破碎设备、筛分设备、传送设备及除去杂质的设备合理地组合在一起的生产工艺过程。
3.建筑垃圾处理的基本硬件要求:
(1)包括装载机――搬运碎石和产出的骨料;
(2)储备场地――贮存不同类型的废料和再生产品;
(3)预处理设备破碎锤、液压镐等,用于破碎大块废料;
(4)装卸设备――填料和装卸料的挖掘机、装载机;
(5)初步筛分装置――在破碎前去除土、石膏、砂等杂质;
(6)初步破碎机――一般是颚式破碎机;
(7)电磁系统――从碎石中分离出铁质;
(8)筛分设备――用于分离较小粒径的骨料;
(9)二次破碎和筛分设备――分别将废弃混凝土骨料破碎成需要的粒径和分成不同的部分;
(10)再生材料的质量与回收过程和处理方法关系密切,处理过程应经过系统规划,并合理选择质量较高的处理设备, 编制高性价比的建筑垃圾破碎设备的工艺流程。
(三)建筑垃圾回收应用方向
1.直接利用(作为回填材料)
(1)市政工程软基处理
建筑废渣,具备其它建材无可比拟的优点:数量大、成本低、强度高、质量好,是市政工程难得的水稳定性好的建筑材料,废旧混凝土可用于建筑垃圾夯扩桩加固软土地基。
(2)作为回填材料直接利用
废旧混凝土一般不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可以直接用于市政工程回填、铺垫路基。
2.再生利用
(1)作为再生骨料生产再生混凝土,利用再生骨料作为部分或全部骨料配制的混凝土被称为再生骨料混凝土简称再生混凝土。主要工艺骨料:进料、 筛分、 破碎、 分选筛分、 二-三次破碎、 多层筛分、 分级原料(0-5毫米、5-16毫米、5-2毫米、毫米)。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混凝土生产粗细骨料,经破碎、清洗、分级后,按一定比例混合形成再生骨料,用于C3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中。也可直接用于生产广场砖 、人行道砖 、马路牙砖 、植草砖 、小区砖 、铺道平石、道沿石,井圈等。
(2)建筑垃圾生产出的骨料,具有相当高的强度、硬度、耐磨性、冲击韧性、抗冻性、耐水性等。强度高、稳定性好。可生产级配碎石、碎石灰土、二灰稳定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用于市政工程道路基层及沟槽回填材料,代替一部分天然石料。如果掺加土质固化剂,可以节省10%生石灰、水泥。
三、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一)每年回收废弃混凝土10万立方米替代约20万吨天然石料,价值约600~650万元;可生产12万立方米二灰碎石,约40万平方米道路基层用料;以道路宽度20米计,可建道路约20公里。
(二)按弃填混凝土平均5米计算,每年可减少填埋占地将近30亩。
(三)再生骨料的经济分析综合考虑了其生产成本和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保护了资源,净化了环境,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四、企业经济效益分析
(一)固定资产投资:1400万元。
(二)年付现成本
年付现成本合计575万元
其中:年管理费用75万元
设备大修、保养20万元
生产成本48万吨X10元/吨=480万元
(三)销售收入
48万吨X18元/吨=864万元
(四)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略)
(五)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PT=5-1+年。
(六)净现值
NPV= (CI-CO)t(1+ic)-t=万元≥0,
方案可行。
式中(CI-CO)t――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t=1,2n
N――建设项目计算期
ic――基准收益率定为10%
(七)收益率计算
i1=18%,NPV1=
i2=19%,NPV2=
IRR=i1+ (i2-i1)=≥ic ,
方案可行。
(八)投资利润率
投资利润率= X100%
方案可行。
(九)平均报酬率(ARR)
平均报酬率(ARR)= X100%
方案可行。
(十)结论
经以上分析该项目可行,若考虑当地产业政策补贴,无偿提供土地,无息贷款,以上分析指标更加理想,垃圾处理利国利民,企业受益。
五、环保效益分析
(一)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存在粉尘飞扬问题;其次,其中的废弃混凝土的细粉料和可溶性酚碱成分经风吹雨淋扩散至地下会恶化土壤和地下水质。
(二)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充分利用了建筑垃圾中的骨料成分,节省了天然岩石材料的开采,显著节约矿石资源。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6篇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禁止带泥上路。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整治目标任务的实现,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责任。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安全股、监察大队承担具体实施负责扬尘防治现场整治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
1、“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长期保持至项目全部完工验收。
(二)建筑工地现场整治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全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立,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围挡要进行美化亮化,公益广告不得破损。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祼土堆积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池,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在垃圾池内,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政府市容环境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6、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
9、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设备处于开启使用状态,视频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控,并保存车辆冲洗影像资料。
10、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1、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降尘设备(雾炮机、洒水车),保证现场防尘使用,在用设备外观必须干净美观。
12、喷淋系统设置。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压喷淋系统,覆盖整个施工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喷淋作业;外脚手架在首层悬挑周围或者10米高度设置喷淋系统,每隔5米设置一个喷头;道路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13、施工后期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时围挡不得拆除。挖土整平施工时必须进行湿式作业,裸土必须覆盖,渣土及时清运。
14、楼层垃圾要及时清理,清理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并对地面进行冲洗。清运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严禁高处抛洒,未及时清理、冲洗的项目一概视为现场扬尘防治不达标。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尾气排放未达标的车辆和机械设备。
16、施工现场使用的车辆和机械设备所添加的燃油必须使用国家正规标准柴油、汽油(中石油、中石化),现场要留存正规加油发票存档备查,并及时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
1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柴油发电机。
18、施工现场食堂严禁使用散煤、木柴等污染物做燃料。
19、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0、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不能有效整改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15日-4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4月26日-5月10日)。县住建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施工现场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总结分析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进行总结,通报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重大扬尘防治问题、扬尘防治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7篇
近年来小区内因建筑改造、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量日益增多,为有效管理这些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小区环境整洁与居民生活质量,同时遵循国家关于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导向,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目标设定
1. 实现分类收集:明确区分可回收建筑材料(如金属、木材、砖石等)与不可回收垃圾(如混凝土碎块、塑料包装等),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2. 减少环境污染:通过合理处置,减少建筑垃圾对土壤、水源及空气的污染,保护小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3. 提升居民意识:增强居民对建筑垃圾分类与环保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社区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二、具体措施
1. 设立分类收集站点:在小区内合理位置设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箱或临时堆放点,明确标识各类垃圾投放区域,方便居民分类投放。
2. 宣传教育与引导: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社区活动等途径,定期发布建筑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与参与度。组织垃圾分类培训或讲座,邀请专家讲解分类技巧与环保意义。
3. 专业清运服务:与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合作,定期清理分类后的建筑垃圾。确保清运过程中采取防尘、防漏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4. 资源回收利用:对可回收的建筑材料进行分拣、清洗、加工后,联系相关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如废旧金属销售给回收站,砖石、木材等可用于景观建设或道路铺设。
5. 建立监督机制:成立由物业、业主代表及环保志愿者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垃圾分类与清运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提醒或适度处罚,确保方案有效执行。
6. 鼓励创新实践:鼓励居民提出创新性的建筑垃圾处理建议或项目,如利用废旧材料制作艺术品装饰小区,对优秀创意给予表彰或奖励。
未来,我们将持续优化完善该方案,引入更多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加强与其他社区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建筑垃圾处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8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全过程管控体系,推动我县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再上新台阶,为美丽广南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编制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划,合理布局各处置终端消纳场所,按照各区域发展需求,明确建设时序;坚持分类减量、利用为先,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绿色、可持续循环发展;坚持部门协同、合力共治,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城市建筑垃圾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市域层面监管调度;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意识。
(三)主要目标。规范全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形成城市建筑垃圾源头、运输、终端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_广南模式_。
二、管理范围
广南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即施工建设或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审批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三、管理时限
从发文之日起,长期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根据法定职责,结合三定方案及政府指定授权职责,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批事宜,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后置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由蒋福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日常事务。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收集、整理、报告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工作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消纳处置核准,并督促外运城市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开展本辖区弃土消纳场所、调拨点审批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2.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本县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费价格指导意见并做好价格监审,通过听证程序分类制定消纳场所的收费标准。开展消纳场的立项备案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县综合执法局:
一是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县市场_、县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并对建筑垃圾运输路线、消纳地点等信息进行公示。
二是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制度、规定。
三是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
四是负责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建筑垃圾产出施工工地、消纳场、调拨点的日常巡查监管。
五是负责辖区内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等许可的运输、处置行为和其他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违规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执法查处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4.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重大工程 性弃土场设置中“并联审批”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及时接收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和乡(镇)综合执法队移交的填满审批方量的消纳场;并督促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编制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备案方案及时足额缴纳复垦保证金,履行恢复治理相关责任和义务,督促项目业主依照备案的方案履行消纳场所恢复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以图斑整改、临时消纳、非工程审批性天然坑塘填平施工工程填(倒)土、非法设置弃土场等名义破坏耕地的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5.县公安局:负责规范运输城市建筑垃圾车辆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按照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定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县司法局:负责我县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7.县委宣传部:负责我县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占领舆论高地,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8.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并联审批”中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按照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定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9.莲城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_、县农科局、广南 路政大队: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工作规范
(一)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县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同县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牵头全面治理未获批城市建筑垃圾堆放点,核实查处相应案件、严厉打击城市建筑垃圾违法消纳处置行为。并加大联合执法监督力度,指导乡(镇)、行政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市场秩序。
(二)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建立消纳处置场险情监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消纳场运营、建筑垃圾回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生态监管。工程弃土消纳处置场涉及复垦及植被恢复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等部门配合,督促经营单位按照植被修复方案进行场区覆土绿化和植被恢复,同时做好相关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具有关证明。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获核准后由县住建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方可处置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申请办理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具备《_关于纳入_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并提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处置计划应当包括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地点、种类、数量、消纳场等事项。
(五)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场的单位,应当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建设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立项备案条件的,经立项备案后向自然资源、住建、林草、水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并联审批”设置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获核准设置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设置的消纳场应设置电子信息管理装置进行管理;应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受纳城市建筑垃圾;应有保洁运输车辆的专用场地和设施设备,确保车辆干净整洁、不污染路面。
(六)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获核准后由住建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方可运输城市建筑垃圾。获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有健全的管理机制进行效管理;应有能密闭运输城市建筑垃圾的车辆;运输车辆应统一实施智能化管理、统一车辆外观标识。
(七)施工场地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外围应设置施工围挡,进行封闭管理,围挡上须配备喷淋设施。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公示牌,注明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名称、概况、启用时间、责任单位及监督电话、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姓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容。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处应配建符合标准的管理用房和管理系统监控室。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应安装冲洗设备,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配备高压水枪,设置沉淀池和清洗池;冲洗设备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设置,两端设回水坡道和减速带。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推土机、挖掘机、压实机、洒水车、移动雾炮车等机械设备,并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
(八)信息台账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建立消纳台账,包括车辆信息、垃圾种类和方量、来源、运输公司信息等基本情况。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六、审批和操作规范
(一)消纳场处置场所审批
1.消纳处置场所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经营单位申请消纳处置核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取得县人民政府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
(3)有取得建设该项目有关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占用林地、植被修复方案等相关批复文件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的相应场地。
(4)消纳处置场地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
②有排水、消防及污染防治等设施;
③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④配备固定式、半移动式或移动式处理设备和手段;
⑤所配置处理设备的作业流程说明。
⑥交通运输路线说明。
2.定点消纳处置场所的审批。消纳处置场所由公开竞争并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按规定向县住建局申请,经核准后建设。目前,县城规划区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渣(弃)土由莲城镇董那孟清水塘消纳场(已获核准建设使用)集中规范化处置;待该消纳场期满或者库容满后,再另行选址申办新的消纳场所。
3.工程项目之间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消纳审批。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工地(非同一项目工地)之间因互填等需要设置渣(弃)土再利用消纳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要求,明确挖填方标高和挖填工程量、挖填土具体位置,报住建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渣(弃)土再利用消纳;建设项目工地因互填等需要设置渣(弃)土再利用消纳场所,由项目实施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要求,明确挖填方标高和填挖工程量,挖填土具体位置,报住建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渣(弃)土再利用消纳。弃土审批运送需要经市政道路运输的抄送县综合执法局监管。
4.流程规范
(1)设置定点消纳场所——规划建设通过验收后完善资料报备——县住建局核发《消纳场所许可证》——县住建局向社会发布消纳场所信息。
(2)工程项目之间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消纳场所——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回填城市建筑垃圾的类型——项目管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县住建局核发《消纳场所许可证》——向社会发布消纳场所信息。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操作流程
1.备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编制城市建筑垃圾处方案,确定运输单位——报县住建局备案。
2.运输准许和处置。运输单位申请——县住建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义运输单位无法满足运输需求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增加运输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流程为(实行一张表并联审批):申请单位(人)申请——县住建局窗口受理——交通运输局审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县住建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报县综合执法局备案,联合监管,规范运行。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范
1.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许可
资料清单: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管理机制
办理流程:运输单位提出申请——县住建局核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2.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
资料清单:运输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相关证件,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
办理流程:运输单位提出申请——县交通运输局核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3.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
资料清单: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流程:运输单位提出申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许可
资料清单:申请单位(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及运输单位营业执照;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材料;提供与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提供与取得有从事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固废、弃土消纳经营权单位签订的消纳合同或与相应建设工地签订的供需合同(另需补充提供需求方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人)提出申请——县住建局核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决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过程,为营造良好氛围要争取得到企业和经营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减少管理难度和降低执法成本。
(三)依法执法,狠抓落实。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运营单位立即整改。对发现问题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督导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政府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结果。行业管理规范整治中,执法人员和单位,有徇私舞弊、推诿扯皮、选择性执法等,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29篇
“北京市建筑垃圾对经济生活的影响,首先是占用大量的土地。平均每万吨建筑垃圾需要亩土地去填满,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不小的负担。”长期关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北京市建筑工程学院教授陈家珑告诉记者。
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中废砖瓦占60%,混泥土占5%-10%,渣土占30%。这些很大一部分产生于老城区改造,并且大都采取一埋了之的做法。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仅占1%,远远低于国外资源化利用率高的韩国、日本。”陈家珑说。
市场化的建筑垃圾处理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地理系博士高世扬研究发现,“建筑垃圾”作为一个主流的话语权其实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城市土地租赁市场成立后形成的产物。
在此之前,建筑垃圾被称做房屋拆迁旧料,它被政府视为资源的一种,而非无用的“垃圾”。在当时许多的建筑物拆除方案里,都附有关于拆除旧料回收、利用、存放的物质分配划,透过这些物质分配划,大量的拆除旧料被重新利用于城市建设中。例如地下防控洞、火车站、体育场、公园等等,都是利用回收后的拆除旧料兴建而成的。
80年代后,因为担负着开发土地与刺激房地产投资重责大任,负责分配吸收拆除旧料的城市主管单位越来越不愿意介入建筑垃圾处理,与此相反的是建筑垃圾的与日俱增。在这种形势下,私营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开始有了市场。
据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副主任苏春玉向《方圆》记者介绍,目前,承担北京市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主要依靠民营和个体户的经济活动。“保守估,北京市60%到70%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是走市场化的路子,市政环卫部门参与得较少。”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作为政府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的部门,主要任务是控制拆除工地扬尘,减少道路遗洒和解决非法倾倒的问题。从管理模式上看,以控管为主,与划经济时期以垄断分配为特征有了很明显的不同。
为处置北京市建筑垃圾,苏春玉透露,“北京市现大约设置有二三十个消纳场并向社会公布。”消纳场所的设置必须经行政许可,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必须具有垃圾渣土处置方案;有场所布局图;具有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等等。
不过,从事北京市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多年的张树西觉得,渣土管理处所说的60%-70%建筑垃圾由私营企业清运这一说法不合理,“在我看来,数据改为95%才差不多。”张树西称自己就没见过市政部门清运过北京的建筑垃圾。在他眼里,市政的那些漂亮、气派的清运卡车只是“朝九晚五”的公务班车,根本就懒得清运,更别说晚上出来运。
不只是北京市,记者发现全国各地很多城市都曾试水将建筑垃圾处理引入市场化,例如浙江温岭、广西南宁。
“谁产生谁负责”链条断裂
引入市场化处理建筑垃圾是很多城市应对垃圾围城的政策之举。其实,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政府颁布过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垃圾处理。
如1996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建筑垃圾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定义,明晰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归属部门、管理的方式,规定了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等程序。原_于2005年6月1日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也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但现实是,在建筑垃圾产生源头上,由于监管的缺失和具体实施细则来保证,导致建筑垃圾源头上没有很好地执行‘谁产生谁负责’这一原则。”陈家珑告诉记者,北京市目前针对建筑垃圾还没有建立起完整规范的处理链条。
这个链条涉及到的产生者、运输企业、处理企业等再利用方,各个层面都还不完善。政府的建设、环卫、市容、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和监管体制也有待提高。
“有些拆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项目时就不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上报给政府部门,并且还把处理责任转嫁给下游的运输企业。有时,甚至出现建筑垃圾运输者向拆迁企业倒过来索要费用。这导致正规的运输企业没有不正规的有优势。”陈家珑说。
按照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北京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到工地所在区的渣土管理部门办理渣土消纳手续。然后渣土管理部门按照该工程土方量和申报车辆给其设从源头产生到消纳地点最合理的路线,并规定许可时间。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把渣土运输到指定的消纳场,然后进行填埋等处理。
“正规运输企业清运建筑垃圾时,需要向市政部门备案,要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且要按照指定时间和线路走。这些成本在不正规的运输企业中不存在,使得他们可以通过压低清运费用,取得运输的竞标。”陈家珑说。一旦,建筑垃圾到了这些不正规运输企业手中,为了缩减运输路程,他们懒得把垃圾运到六环外的郊区填埋坑。随意乱倒、污染环境的现象就比较突出。而对于需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企业没有足够的原料来源,导致建筑垃圾产业链无法形成。
陈家珑告诉记者,建筑垃圾在目前还不是有竞争力的资源,加工它困难,而且没有天然砂石应用广泛。所以,是拆除企业有利润,运输企业可以保本,留给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已没有利润空间。更何况,建筑垃圾来源还时常得不到保障。
处理建筑垃圾是产业
“尽管与国外相比,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方面的技术还有一定差距,但真正的瓶颈在于相关政策和管理的缺失。”陈家珑说,国外在处理建筑垃圾上有立法支持,企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责任都规定得清清楚楚。随意处置建筑垃圾不仅要被罚款,最高还要判刑5年。
“国外守法意识都很强,他们认为建筑垃圾处理,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行为,政府强制力推行。”陈家珑认为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高,和政府的引导政策有很大关系。
据了解,欧洲一些国家给建筑垃圾产生方两种选择处理的方式。一种是允许填埋,但政府从中征收高额的费用;另一种是送到资源化利用企业去,但成本肯定比填埋方式低很多。产生方可以根据建筑垃圾的成分来协商支付费用,如果成分单一,方便处理,收费又要少一些。这倒逼着建筑垃圾产生方在拆除阶段上就下功夫,无形中从源头上实现了建筑垃圾分类。
“这是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政府提供合法的处理建筑垃圾平台,通过经济杠杆,鼓励、诱导建筑垃圾产生方把垃圾送到处理企业,整个处理链条很顺畅得运作起来了。”陈家珑说。正是因为对建筑垃圾产生方严厉的问责态度,使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高的国家不会出现胡乱填埋的现象。
不过,北京市要形成规范化的建筑垃圾处理市场还需等待。
今年7月18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到2015年,城六区拆除性建筑垃圾年排放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到2012年,朝阳、海淀、昌平、大兴区分别建成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届时,通过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处置能力以及综合运用填埋修复、堆山造景、使用移动式资源化处置设备等方式,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将达到40% ,2015年达到80%。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0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中村”综合环境整治,使“城中村”的综合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乱搭建、乱堆放、乱停车、乱设摊、乱倒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得到有效整治,综合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居民集聚区绿化率进一步提高,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县城区周边5个农村社区:城桥社区、城_区、车站社区、西项社区、庄港社区。共整治各农村社区的32个居住小区和自然村,分别为城桥社区1个,城_区5个,车站社区9个,西项社区6个,庄港社区11个。其中列入重点整治小区的有12个,分别为城桥社区的城桥小区,城_区的张家桥小区、城东小区、安乐桥小区、陈家浜小区,车站社区的野师庵浜、日晖桥下北、善东花苑、城河滩,西项社区的上南浜小区、南杨浜小区,庄港社区的茅草新区。其中城桥小区和张家桥小区列入重点示范整治小区。
三、整治重点
1、加大违章建筑清理力度。在摸清底子的前提下,积极研究清理违章建筑方案,做到党员干部违章先拆、对一些有安全隐患的违章必拆、沿路沿河违章必拆,妨碍建设违章必拆,公共用地违章必拆,切实改善城中村的环境面貌。
2、加大生活小锅炉整治力度。加强集中排查力度,整治一批影响居民生活、焚烧有毒有害垃圾、焚烧物堆放杂乱的小锅炉。加强日学巡查和宣传,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3、加大废品收购点的整治力度。开展沿线、沿路和小区内废品收购点的集中整治力度,取缔一些脏、乱、差,影响小区环境卫生的废品收购点,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美化小区环境和居住环境。
4、加大小区经营户、摊点整治力度。各农村社区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经营户的长效管理力度,进一步发挥好小区管理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取缔店外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户以及临时流动摊点。
5、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各农村社区要组织人力,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全面清除道路、房前屋后、河道的垃圾,全面清理乱堆放,清除卫生死角,做到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杂物堆放有序整齐,小区干净整洁。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铺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整治,落实管理责任,改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市场化运作的监督检查,提高保洁质量。
6、加大河道保洁和绿化力度。组织人员开展河道漂浮的打涝和清淤工作,加强对城边、小区内的河道落实专人分段负责河道保洁工作。以小区主干道、进村入口、房前屋后、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河岸边的绿化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做到小区绿化成荫、河清岸绿,切实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步骤
本实施方案分前期准备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从2013年5月下旬开始到7月底基本结束。
1、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31日前)。街道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前期试点整治的基础上,制定城中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落实职责。做好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集中整治工作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1日-7月20日)。各农村社区根据街道的实施方案,对照整治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城中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整治中的重点和难点,积极与街道相关部门和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50天的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形成有力声势,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3、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7月21-31日)。加强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综合环境长效管理各项机制,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职责分工
此次农村社区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由各农村社区具体根据街道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并按照各项整治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为把整治行动顺利推进,街道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分4个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整治小组与各农村社区要加强日常的巡查和对接,加强与县级各责任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各专项整治小组和农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根据“三改一拆”行动和城中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措施有力,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1篇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筑活动日益频繁,随之产生的建筑垃圾量也急剧增加。这些建筑垃圾如处理不当,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科学、合理、高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总体目标
1. 减量化:通过优化设计、施工管理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 资源化: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推动再生材料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3. 无害化: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规范化: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措施
1. 分类收集
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可回收物(如金属、木材、混凝土块等)与不可回收物(如化学品废弃物、有害材料等)的分类要求。
在施工现场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引导施工人员正确分类投放。
2. 规范运输
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泄漏、无散落。
实施密闭化运输,减少扬尘污染。
运输路线需提前规划,避开敏感区域,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 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中心,采用破碎、筛分、清洗等技术手段对建筑垃圾进行分选处理。
对可回收物进行再生利用,如再生骨料用于道路铺设、制砖等,废旧金属回炉重铸。
对不可回收物进行安全处置,如无害化填埋或送至专业机构处理。
4. 政策支持与激励
出台相关政策,对积极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补贴等激励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支持度。
5. 监督与管理
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定期对建筑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其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三、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成立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2. 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 技术保障: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水平。
4.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2篇
鉴于当前城市化进程中,街道两旁及周边区域频繁出现的建筑垃圾问题,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对居民生活环境和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为积极响应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号召,有效解决街道建筑垃圾堆积与处理难题,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现状分析
1. 垃圾来源识别:首先,对街道两侧及周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摸底,明确建筑垃圾的主要产生源,包括但不限于拆迁改造、道路维修、市政设施建设等。
2. 存量与增量评估:统计现有建筑垃圾堆积量,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产生的增量,为后续处置能力与设施建设提供依据。
二、处置原则
1. 源头减量: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建筑过程中废弃物的产生。
2. 分类收集: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将可回收物(如废金属、木材、混凝土块等)与有害垃圾(如油漆桶、化学品容器)分离收集。
3. 资源化利用:最大化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如将废弃混凝土破碎后作为再生骨料,废木材用于生物质能源等。
4. 无害化处理:对无法直接利用的建筑垃圾,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具体措施
1. 建立临时存放点:在街道合理位置设置临时建筑垃圾存放点,配备必要的围挡、防尘、防渗漏等设施,避免垃圾外溢和环境污染。
2. 强化清运管理:与专业垃圾清运公司合作,制定定时定点清运计划,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同时,加强清运过程监管,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
3. 推广资源化技术: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提升公众对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接受度。
4. 公众参与与教育:通过社区宣传、讲座等形式,提高居民和建筑工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鼓励大家共同参与到建筑垃圾减量与分类的行动中来。
5. 政策法规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包括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监督与评估
1. 建立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 绩效评估:定期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垃圾减量效果、资源化利用率、环境影响等方面,及时调整和完善处置方案。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能够有效解决街道建筑垃圾处置难题,促进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3篇
关键词:项目建设;环境;对策
一、前言
在项目规划阶段,当进行方案优化比选时,尽可能多考虑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并将此作为方案优化比选的关键性因素,同时不可忽略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或影响。
二、管道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一)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交通的影响
在工程建设时有些道路被横穿或沿路开挖,使车辆受阻,同时由于堆土、管件材料的占地,使道路变窄,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路滑,使交通变的拥挤和混乱,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这种影响将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但在施工期间仍应做好居民的协调工作,并做好施工组织。
2.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
(1)扬尘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挖掘的泥土通常堆放在施工现场,直至管道埋设完毕,估计要持续几个月。堆土,旱干风致,以至车辆过往,漫天尘土,使大气中悬浮颗粒物含量聚增,严重影响市容和景观。施工扬尘将使附近的建筑、植物等蒙上厚厚的尘土,使邻近居家普遍蒙上一层泥土,严重的破坏居住环境。雨天,由于雨水的冲刷以及车辆碾压,使施工现场变得泥泞不堪,行人步履艰难。
(2)噪声的影响:管网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管道铺设时施工机械和管道材料运输,车辆马达的轰鸣及喇叭的喧闹声。特别是在夜间,施工的噪声将产生严重的扰民问题,影响邻近居民的工作和休息。若夜间停止施工,或进行严格控制,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大大减小。
(3)生活垃圾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食宿将会安排在工作区域内。这些临时食宿的水、电以及生活废弃物若没有做出妥善的安排,则会严重影响施工区的卫生环境,导致工作人员体力下降,尤其是在夏天,施工区的生活废弃物乱扔轻则导致蚊蝇孽生,重则致使施工区工人暴发流行疾病,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同时使附近的居民遭受蚊、蝇、臭气、疾病的影响。
(4)弃土的影响:施工期间将产生很多弃土,这些弃土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都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车辆装载过多导致沿程泥土散落满地,车轮沾满泥土导致运输公路布满泥土。晴天尘土飞扬,雨天路面泥泞,影响行人和车辆过往和环境质量。
(二)环境影响的缓解措施
工程建设将不可避免地与一些道路交叉。道路的开挖将严重影响该地区的交通。建设单位在制订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个因素,对于交通繁忙的道路要设计临时便道,并要求施工分段进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开挖、排管、回填工作。对于交通特别繁忙的道路要求避让高峰时间。
1.减少扬尘
工程施工中沟渠挖出的泥土堆在路旁,旱季风致扬尘和机械扬尘导致沿线尘土飞扬,影响附近居民。为了减少工程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在施工中遇到晴好天气又起风的情况下,对弃土表面洒上一些水,防止扬尘。工程承包者应按照弃土处理计划,及时运走弃土,并在装运的过程中不要超载,装土车沿途不洒落,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将轮子的泥土处理干净,防止沿程弃土满地,影响环境整洁,同时施工者应对工地前面的道路环境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弃土、建材散落应及时清扫。
2.施工噪声的控制
管线工程施工开挖沟渠、运输车辆喇叭声、发动机声、混凝土搅拌声以及复土压路机声等造成施工的噪声。为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在距民宅200 米的区域内不允许在晚上十一时至次日上午六时内施工,同时应在施工设备和方法中加以考虑,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对夜间一定要施工又会影响周围居民环境的工地,应对施工机械采用降噪措施,同时也可在工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障之类的装置,以保证居民区的环境质量。
3.施工现场废物处理
工程建设需要很多施工工人,实际需要的人数决定于工程承包单位的机械化程度。管线工程施工时可能被分为多段同时进行,工程承包单位将在临时工作区域为劳动者提供临时的膳宿。建设单位及工程承包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不随意乱丢废弃物,保证工人、工作生活环境卫生质量。
4.制定弃土处置和运输计划
工程建设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为本工程的弃土制定处置计划,弃土的出路,主要用于筑路,回填等。分散于建设工地的弃土运输计划,将与公路有关部门联系,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弃土和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与运输部门共同作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路线运输,按规定地点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并不定期地检查执行计划情况。施工中遇到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与地方环保、_门联系,经他们采取措施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
三、管道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环境保护
排水管网系统在建成通水后,截住大部分服务区域内城镇村落居民的生活污水,使得地表径流的水体污染减少,地下渗入的污水量也大大减少。同时,管道辅设完成后,盖上覆土,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十分微弱。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污水中的有机物常在管道中沉积而厌氧发酵,发酵分解产生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气体,如与一定体积的空气混合,在点火条件下将产生爆炸,甚至引起火灾。为防止此类偶然事故发生,同时也为保证在检修排水管道时工作人员能安全地进行操作,在部分街道排水管的检查井上设置通风管,使此类有害气体在住宅竖管的抽风作用下,随同空气沿庭院管道、出户管及竖管排入大气中。管道的通风管是设置在地面以上,存在一定的臭气污染影响。根据同类工程的对比调查,臭气通过通风管的排放量低于(以H2S 计),在3米的卫生距离内已感觉不到臭气的存在。本次评价建议将通风管设于道路绿化带内,在不影响景观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绿化带植物进一步削弱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故障时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4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改善环境卫生,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_《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_《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垃圾是指城市单位和居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城市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处理,负责市政府规定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区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区辖范围内垃圾的收集工作。
第五条城市垃圾处理逐步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
第六条城市垃圾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清运、处理垃圾。
第七条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垃圾清运、处理费。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第九条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新(扩)建城市道路、大中型企业、集贸市场、商场、车站、饭店等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大中型企业、集贸市场等未按规定设置上述设施的,应由原开发单位或产权所有单位限期补建。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收集容器,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对垃圾转运站、收集容器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整体工程均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占用或损坏垃圾转运站、收集容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垃圾转运站、收集容器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拆建方案,经批准拆建的,应先建设后拆除,谁拆谁建。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城市居民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倒放生活垃圾。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到指定的垃圾转运站(点),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道路及两侧单位、门店的生活垃圾,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收集;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收集;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其他居民区的生活垃圾,由其街道居委会负责收集;村庄内的生活垃圾,由村(居)委会负责收集;
(三)城乡结合部无人管理地段的生活垃圾,由街道办事处界定村(居)委会负责收集;
(四)集贸市场的生活垃圾,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收集;
(五)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由本单位负责收集;
(六)车站、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河道沟渠、游(娱)乐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其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收集;
(七)经批准早市、夜市、沿街摊点,其经营者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负责收集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
(八)城市规划区内铁路沿线的生活垃圾,由铁路部门负责收集。
第十四条严禁将工业、医疗等行业产生的有害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渣土、污水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在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杂物。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行有偿统一清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清运。
垃圾转运站(点)的生活垃圾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堆积。道路两侧垃圾容器内的生活垃圾,清运人员必须在早7点前清运完毕。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运输中不得扬撒、遗漏。
第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拉乱倒垃圾。
第三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
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第二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四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第二十五条收集建筑垃圾应文明作业,不得乱抛乱扔、乱堆乱放。确需在施工现场暂时存放的,应在场内造点集中存放,并有效遮盖。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周边和出入口环境卫生的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卫生。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者,应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必须在7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3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并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二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三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和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处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不按规定地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严禁在运输垃圾途中扬撒、遗漏,严禁运输垃圾车辆带泥出入。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五)、(八)、(十一)项规定,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时间倾倒生活垃圾的,个人每次罚款5—20元,单位每次罚款50—200元;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和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垃圾不足1立方米的,处5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收集、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的,处以10—500元罚款;
(三)摊点经营者乱扔、乱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四)在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生活垃圾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二)未按批准的垃圾收集容器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向城市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_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5篇
关键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技术实施背景
1建筑废弃物的危害及利用价值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建筑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使得土壤质量降低,造成地表沉降;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对水域造成污染;破坏市容,恶化城市环境卫生。
建筑废弃物的主要成分有: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搬运过程中散落的黄砂、石子和块石等,这些材料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但经过分捡、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可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可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也可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砖、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可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等。因此,建筑废弃物是一种重要的可利用资源。
2国外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及利用
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已把城市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作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之一。在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方面,日本、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在政策、技术和设备等方面均比较成熟。国外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及利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综合利用
据有关资料显示,新加坡2006年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约为60万吨,日均产生量约为1600吨,98%的建筑废弃物都得到了处理,50-60%的建筑废弃物实现了循环利用。目前很多地区建筑废弃物利用率已达100%,并实现了永久循环、优先使用的目标。
分级处理
美国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大致分为三个级别:一是低级利用,如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废弃物总量的50-60%;二是中级利用,如用于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建筑废弃物总量的40%。三是高级利用。
“四化”管理
所谓“四化”即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美国等发达国家从标准规范到政策法规,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自律行为,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从优胜劣汰建材到现场使用规程,无一不是限制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尽量避免产生垃圾,鼓励和奖励建筑废弃物“零”排放。这种源头控制方式可减少资源开采、减少制造成本、减少运输、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比长期实施的各种末端治理更为有效。
法律规范
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中,美国在建筑废弃物处理法律规范方面,已经演变了“三代”,制订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混凝土骨料标准》等一系列完整、全面、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同时也建立了建筑废弃物运输准入制度、《建筑废弃物填埋场设计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政策优惠
新加坡对建筑废弃物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有5家政府发放牌照的建筑废弃物处置公司,专责承担全国建筑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并设有循环工业园,采用低租金、长租期策略对园内企业进行扶持。
3国内建筑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的研究和应用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废弃物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进行了探索及尝试,虽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建筑废弃物综合产业化发展开启了良好的开端。其技术研究及应用主要在以下方面:利用建筑废弃物造景;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环保型砌块;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利用建筑废弃物进行地基加固处理。
二 关键技术方案
1技术方案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通常采用国内建设单位自主创新研发并获得专利的整套工艺技术,对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根据不同建筑废弃物特点,分门别类利用,其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破碎分选和块类建筑再生制品制作。
建筑废弃物破碎分选
(1)建筑废弃物块体破碎预处理及分拣。这是进入下一个处理工序之前需进行的预备工序,采用人工或机械破碎处理少量较大块状废弃物,将建筑废弃物主体的尺寸控制在米内。并通过人工分拣出明显的大块杂物,分类存放,做其他处理和利用,以加快建筑废弃物消化处理的速度,提高建筑废弃物加工处理厂内部再生转化生产的效率。
(2)一级破碎处理。通过机械破碎的方式将建筑废弃物主体的块体进行破碎处理,调整建筑废弃物主体的尺寸大小,最大粒径不超过40mm。
(3)磁性分选。利用钢铁金属自身具备磁性的特性,将残留在建筑废弃物主体内的钢筋类物质去除。
(4)人工分拣。利用人工将混杂在建筑废弃物主体中最后的小部分金属块体及其他明显的杂物尽可能的分拣出来。
(5)水洗分选。利用水的浮力,分选出建筑废弃物中尺寸较小的木屑等其它轻质物质并对建筑废弃物进行了清洁处理。主要有间断式水洗分选和连续式水洗分选两种工艺。
(6)一级筛分。这是建筑废弃物转化再生产品的开始环节,以25mm和5mm进行尺寸分界控制,对待处理的建筑废弃物进行筛分处理,粒径尺寸小于25mm的作为第一类建筑废弃物再生转化产品,即连续级配再生粗骨料(粒劲范围为5-25mm);粒径尺寸小于5mm的作为第四类建筑废弃物再生转化产品,即再生细骨料;粒径尺寸大于25mm的进入后续相关环节进行加工处理。
(7)二级破碎处理。利用机械破碎方式将已经过处理的粒径在25-40mm的建筑废弃物主体的块体进行破碎,以最终获得合理分布粒径,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建筑废弃物再生转化产品。
(8)二级筛分。对经过二级破碎处理后的建筑废弃物进行筛分处理。在20mm、10和5mm进行尺寸分界控制,粒径尺寸大于20mm的返回二次破碎处理;粒径尺寸在10-20mm、5-10mm的作为单一粒径的再生粗骨料;粒径尺寸小于5mm的作为再生细骨料。
块类建筑再生制品制作
块类建筑再生制品制作工艺,主要是将经过破碎与分选加工后粒径合适的建筑废弃物骨料进行配比,再配以适量水泥、外加剂等,经过搅拌,利用成型机设备加工和切割成各种形状的块类制品,经干燥养护后成最终产品。
2设备方案
通常采用建设单位自主创新获得多项专利技术的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系统,包括大型封闭式立体布局处理系统、地仓全封闭式自动储运系统和全自动再生料制品生产线等,生产全过程可实现“粉尘、噪音、污水”零排放。主要设备包括破碎系统设备、分选系统设备、筛分系统设备、皮带输送系统、配料系统、成型切割设备、码垛系统、控制系统等。
三 国家政策引导与支撑
1995年颁布的《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_、国家_于2002年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确立了建筑垃圾的收费制度;2005年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提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垃圾的倾倒、分类与运输等作出了规定,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此外,_《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十一五”期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60%。《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_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可燃废弃物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术及设备等研究项目列为国家专项重点研究攻关课题,加大科研及开发投入力度,建设示范线,力争在技术开发和应用方面有所突破,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7年《我国当前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明确把“废弃混凝土及各种建筑废渣循环再利用技术与装备”列为先进制造业技术,并强调“积极发展废渣用于建材生产的资源化技术”,“发展适用面广、能处理处置量大或多种固体废物,技术先进,处理成本低,并可作为再生资源的产业化技术和设备势在必行”。
上述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有关建筑拆除、垃圾处理和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虽然操作性还不强,但使建筑垃圾的管理与资源化、产业化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外,还颁布了相关的标准及规范,这都将会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秋义.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1.
[2]刘浪.循环经济理论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应用[C].重庆大学硕士论文.指导老师:郑泽根.2007.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6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拆迁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造物、管网以及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提倡单位和个人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房产住宅、财政、物价、交通、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消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排放、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5日持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排放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方可排放。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密闭合格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建筑垃圾运输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一车一证)后,方可运输。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市容环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消纳活动。
市市容环卫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告知原因。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时,应当将《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方案》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属于拆迁工程的,应当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输发包或者分包给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签订发包或者分包合同。建筑垃圾运输发包或者分包合同应当约定运输单位对建筑垃圾必须做到密闭运输、不沿途洒落、在指定的地点倾卸等文明运输的事项。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对运输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违反合同约定经提示仍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合同。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发包或者分包合同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于拆迁工程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化铺装;
(三)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
(四)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因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本区域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在2日内及时清运;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在2日内及时清运。
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街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清运。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企业联系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个人有偿清运,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袋装运输或者密闭运输的方式,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拉运袋装建筑垃圾的车辆,可以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中要扎捆结实,苫盖严密,防止途中洒落。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哈尔滨市自卸汽车密闭厢盖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密闭,经具有资质的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经核准的车辆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站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方便社会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运经市市容环卫部门核准排放的建筑垃圾;
(二)按照承载限额装载,封闭严密,不沿途撒落;
(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建筑垃圾处置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按照公安_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五)在指定的消纳场倾卸,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并取得回执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消纳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消纳场区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围墙,并配备防污染的设施;
(二)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地设施完好、卫生整洁;
(三)建立完善的消纳登记回执制度,及时登记并发放回执;
(四)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的垃圾。
第十五条需要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持产生建筑垃圾单位的同意证明、需求数量、雇佣车辆等有关资料,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经市市容环卫部门核准后方可利用。
建筑垃圾的利用单位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并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接收结束后,应当将接收登记的记录报市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监督和投诉。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随意堆放、倾卸建筑垃圾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的;
(二)未对施工出入口进行硬化铺装的;
(三)未将施工工地驶出车辆轮胎清洗干净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自行运输装修垃圾未采用袋装运输的,责令改正,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将运输车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的,责令改正,处以每车100元罚款。
(三)未按照指定地点堆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采取措施进行围挡、苫盖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及时清运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清运,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运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运,所需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五)未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以每车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运输车辆未封闭严密、沿途撒落或者超过承载限额装载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八)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建立接受登记回执制度或者未及时发放回执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有超承载限额装载、沿途洒落、随意乱卸建筑垃圾等行为,一年内经过两次处罚仍不改正的,除按照以上规定处罚外,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建设、房产住宅、交通、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行政执法人员监管不利,工作失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卫管理人员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7篇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根据《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无废城市”建设,在我市形成完善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全闭环处置,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得到显著控制,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合理,城区积存垃圾得到妥善处理,资源化和综合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产品得到广泛应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效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全面完成我市“无废城市”建筑垃圾相关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
1.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工程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推行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逐年提高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建筑比例,到20xx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处置方式和清运工期,完善造价体系,将建筑垃圾的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费用在工程预算中单独列支。(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工程施工单位或受工程施工单位委托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先到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审批部门办理《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通知书》、《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准运证》等相关处置核准手续。处置建筑垃圾时,应严格按《准运证》明确线路、时间、排放地点进行运输。未经核准的,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5.实施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应实施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可用于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水泥砌块、砖石等)应采取运输至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产生的建筑弃土要积极应用于工程回填、土地平整等使用,剩余的排放至建筑弃土消纳场。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类分拣,其中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开展资源化利用,其它垃圾按其种类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处理网络
1.推进建筑弃土消纳场建设。推动浑南、于洪、沈北、_、经济技术开发区、辽中等区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筑弃土消纳场所建设,构建近郊行政区稳定承接主城区弃土消纳的处置格局,在我市形成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弃土消纳能力。不具备建设建筑弃土消纳场条件的中心城区,与其他行政区协商共享建筑弃土消纳场地,实施跨区排放。(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北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稳定运行;北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收运范围之外的地域,宜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设施处理可资源化建筑垃圾,以确保资源化处理范围覆盖和平长白满融地区、浑南除棋盘山以外地区、于洪新城地区、_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装修(建筑)垃圾中转站建设。各地区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至少建设一处装修(建筑)垃圾中转站,为本地区居民装饰装修中产生的装修垃圾提供合规的消纳渠道。中转站应具备分拣能力,对收纳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分拣,其中分拣出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开展资源化利用,其它垃圾按种类进行消纳处置。(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妥善处置积存建筑垃圾
1.摸清积存建筑垃圾现状。全市各区要对本区积存建筑垃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本区域建筑垃圾积存量、积存点位现状,制定清理计划,排出清理时间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加速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各区政府宜利用积存场地建立临时处置站,使用临时性资源化处置设施,现场处置本区的积存建筑垃圾,或将可资源化建筑垃圾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厂。产生的建筑垃圾骨料可用于本区的建设,不可利用的轻物质、生活垃圾由本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渣土可暂存覆盖,后期进行综合利用。沈河、皇姑区等建筑垃圾积存量大的区域,要于20xx年12月31日前建成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站并投入运行。所有积存建筑垃圾的地块,应于20xx年12月前完成地块内建筑垃圾的处置消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地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要于20xx年12月31日前对未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中转站进行清退。同时严禁私设暂存建筑垃圾场地,清查建筑垃圾乱倒乱卸点位,组织清理整治,采取长效措施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1.加强技术支持和保障。鼓励资源化企业开展资源化建材产品认证,市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时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绿色建材目录,积极推广再生新产品,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识,并将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适时更新完善绿色建材目录。在开展绿色建筑等工作评价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认证和使用比例作为评选和评价的重要因素。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堆砌地建设标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等。(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资源化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在指定工程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做到能用尽用。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装配式建筑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应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粗骨料、再生砌块(砖)、再生砌块(砖)等产品。(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3.加强再生产品应用管理力度。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中应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要求,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要求纳入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现有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确保按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做好监督指导,发现未按设计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改正。(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五)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障能力建设
1.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建设完成“一网统管”渣土车精准管控场景,提升对渣土车的智能化、信息化监管能力;积极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功能,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数据对接,实现《准运证》电子化,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全过程智能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2.继续扩宽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渠道。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举报。继续发挥现有散流体运输违法违规线索推送机制作用,充分利用各市直部门、各环卫企业的渠道,提升监管工作效果,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同时,各地区应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对属地内发现的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及时报区相关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3.强化建筑垃圾监管和执法。加强建筑垃圾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紧抓建筑垃圾的产生、中转、运输、排放、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严格贯彻《固废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规范建筑垃圾行业秩序,构建施工单位、运输企业信用管理机制,鼓励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合法处置建筑垃圾,推动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市场良性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建筑垃圾工作专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全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等工作,市各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按照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作专班定期召集相关市直单位和各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问题难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由各相关单位和区政府每月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工作专班将适时对相关工作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定期进行宣传普及活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普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基础知识,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和推广活动,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理解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8篇
一、全市上半年环卫事业新发展
(一)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
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整体部署,上半年,市区需新建244座公厕及配套环卫基础设施。我局紧紧抓住这一机遇,迅速掀起环卫设施建设的。一是加强督导调度。在市创城办公厕建设督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我局成立了10个督导组,深入到各责任区域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评比,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从规划布点到造型设计,从工程建设到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开展全方位的督导协调。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组织编写了《公厕及垃圾设施建设参考手册》、《公厕管理手册》,为各责任单位开展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三是开展公厕评比。制定公厕竣工验收标准和评比奖惩办法,严格工程验收管理,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市区环卫基础设施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实际建成国家二类以上水冲公厕255座、垃圾收集站113座,环卫工人休息室86座,超额完成了既定任务,有力提升了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同时,我市第一座粪便无害化处理厂顺利建成投入使用,填补了我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空白。
(二)市区环卫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我们努力做好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学习改革方案,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配合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做好职工内部退养、人员分流工作,有96名同志充实到各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起草了临沂环卫集团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市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等改革的配套文件,积极筹建环卫集团公司,推进环卫作业层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事企分开、干管分离的管理机制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作业运行机制。目前,市区两级环卫管理机构已完成调整,临沂环境卫生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市政府同意设立,这为下一步环卫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
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局以“科学发展、创新机制”为活动主题,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努力推动环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践载体,认真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活动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邀请市委党校教授来我局作了专题报告,开展了以“抢抓机遇、科学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了环卫保洁、环卫设施建设、环卫市场化运作、环卫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环卫一线了解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探索发展路子,落实整改措施,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更新了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改进了工作作风,激发了奉献环卫发展环卫的积极性。
(四)市区环卫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了市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评机制,不断加大督导力度,实施全方位督查管理。全力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集中清理街头露头丑。加大环卫监管力度,督促沿街责任门店自备垃圾收集设施,处罚乱扔垃圾的违法行为,提升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全面推行沿街门头垃圾袋装化收集和门前卫生统一保洁工作,解决城市沿街各商场、门头、摊点垃圾收集不统一、门前清扫不统一、门头垃圾无序投放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大力推行“绿色施工”。编制完成环卫长远规划。根据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临沂实际,编制了新一轮的《临沂市城区环境卫生规划》,为市区环卫事业中长期的发展做好了全面科学规划。
(五)环卫行业交流机制进一步健全
发起成立了市环境卫生协会,加强了区县环卫同行之间的交流合作,为实现临沂环卫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搭建了一个有效平台。承办了全省环卫协会四届五次理事会,这是临沂首次承办全省规模的环卫专业会议,展示了近年来我市环卫事业特别是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的新成果,赢得了上级领导和省内同行的好评。
(六)环卫劳动用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积极争取政策和财政支持,妥善处理环卫一线工
人的劳资关系,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招标为一线环卫工人办理了意外伤害团体险,完善了他们的人身保障措施,确保了队伍的稳定。二、推动20__年环卫事业实现新跨越
20__年,市环卫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重点,完成三个转变,实现四个提升,促进市区环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环卫事业迈上更高的平台。
围绕一个中心:继续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按照市政府关于环卫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彻底推行事企分开、干管分离。
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促进市环卫局职能转变,二是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强化市环卫局管理职能,妥善处理人事劳动关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具体问题。支持环卫集团公司做大做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成立环卫集团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确保环卫集团公司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环卫作业市场,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增强环卫作业公司活力。
完成三个转变:一是完成由事企一体到事企分开的转变;二是完成由干管不分到干管分离的转变;三是完成由主要抓具体作业到主要抓宏观管理的转变。
实现四个提升:一是提升市区环卫长效管理水平。健全督查管理制度,完善考评奖惩体系,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监管,把各区环境卫生工作纳入统一考评。
二是提升市区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粪便抽吸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解决垃圾粪便随意倾倒、运输处理过程中二次污染的问题。提升改造垃圾卫生填埋场,规范场区管理秩序,提高绿化覆盖率;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运营设施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工艺水平,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引进高科技设备,采用先进工艺,保证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最高水平。研究制定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办法,确保生活垃圾从源头上少产生、使用中多循环、末端上全处理,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39篇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线
1 国内现状
随着国内城市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中村改造以及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物拆迁力度日益加大,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也不断增加。根据发改委《“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统计,全国2005年建筑垃圾为4亿吨,而2010达到了8亿吨,而规模化消纳再生利用率为零。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建筑垃圾存有量将达到约50亿吨左右。
目前国内各地区对于建筑垃圾暂无实用有效的处理方法。除了回收建筑垃圾中少部分废旧金属、塑料等材料,其它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简单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将对周边环境构成巨大威胁:(1)占用土地,破坏土壤。(2)污染水体。(3)污染空气。(4)影响市容。
2 国内外处理工艺差距
建筑垃圾源头分类
国外建筑垃圾拆除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分门别类,建筑垃圾分为木材、木屑;砖、瓦;旧沥青;旧混凝土;钢筋等金属物质以及塑料废布等轻物质,并将建筑垃圾分类利用,而我国国内建筑垃圾源头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建筑垃圾来料一般都是混合料,如需将建筑垃圾进行深层次的利用或生产高品质的产品则需要将建筑垃圾在处理过程中进行重新筛分分类,造成处理工艺复杂,处理成本提高,再生利用率较低。
建筑垃圾技术装备
国外建筑垃圾技术装备起步较早,而且针对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有专门的处理设备,各种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装备比较成熟,而国内近年建筑垃圾处理装备刚刚起步,且建筑垃圾来料情况较国外比较复杂,不能全搬国外成熟技术和装配,国内目前处理工艺和装备基本借鉴矿山开采和砂石料生产线,技术和装备比较落后,效率不高,缺乏创新。
建筑垃圾处理工艺
建筑垃圾定义及分类组成:
狭义定义:建筑垃圾是旧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后废弃的部分。
广义定义:建筑垃圾包括建筑物拆除下来的砖;旧建筑拆除后不能再使用的废弃部分;建筑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未用完木材、落地砂浆、混凝土、金属制品、钢筋头、钢材、塑料制品、小五金等;建筑物施工中开挖基础的基坑土、边坡土或碎石等;家庭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料;道路翻修产生的废料等五大部分(详见下表)
分类 组成
土地开挖废弃物 表层土、深层土
道路破除废弃物 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
建筑拆除废弃物 砖、石、混凝土块、钢筋、铁件、木材、塑料、石膏等
建筑施工废弃物 剩余混凝土、建筑碎料、装饰装修废料等
建材生产废弃物 建筑材料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废渣
国内再生品利用方向主要用于再生骨料和制砖,经过我公司对建筑垃圾工艺深入研究和装备的研发,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骨料用于干混砂浆、再生混凝土以及再生水泥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一定程度上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一定比例天然砂石料是可行的。下图为建筑再生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图。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艺流程图
目前国内存在的建筑垃圾处理装备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线,另一种则是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装备,固定式处理线一般规划比较复杂,,占地面积较大,设施比较完善,建设及规划使用周期较长,投资比较大。由于国内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标准缺乏,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加上建筑垃圾原料量无法得到充足保证和建筑垃圾原料差异性较大,造成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装备无法正常营运,而亏本甚至无法营运的固定式生产线在国内并不少见。
国内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暂时还处于空白,技术和装备大都是沿用矿山开采以及砂石生产线,没有针对国内混杂建筑垃圾处置的成熟工艺技术,普遍存在缺乏系统除杂手段,处理效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结合我国建筑垃圾现有问题,针对建筑垃圾的特性,研发针对性较强、适用建筑垃圾的破碎筛分设备,进而研发符合国内建筑垃圾特性的固定式处理线和移动式装备,并合理选择分选手段,科学设置除杂流程,制定更符合当地市场再生品的资源化工艺方案,是我司进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方向。
纵观国内外建筑垃圾行业现状,一般来讲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工艺主要包括下列环节:预分拣环节、运输环节、消纳场内的预破碎分拣环节、上料环节、破碎环节、筛分环节、人工分拣环节、风选环节、磁选环节、除尘环节、水洗环节、污水处理环节、输送环节、除土环节等。
过对多次国内企业的走访,研发设备,技术改造,总结了一套成型的建筑垃圾轻质物去除的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结合我司研发技术和积累的经验对工艺环节进行阐述。
(1)源头分离:目前我国建筑拆除现场不对建筑垃圾进行系统分类,导致收集到的建筑垃圾过于混杂,处置成本高,无法处理或者没有处理的价值。进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最好的方法是要从源头解决好分类收集问题。在目前我国没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建筑垃圾的分类向前延伸到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序,将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分为四步:1)在建筑物、构筑物主体拆除前,清除建筑、构筑物内外的杂物(如:木材、塑料、纺织品等)。2)第一次运输拆除物地坪以上的建筑垃圾,这类建筑垃圾非常干净,直接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厂或将处理设备运到现场进行处理生产再生粗细骨料。3)运输拆除物的基础部分,这部分建筑垃圾必定含有泥土等,不能用来生产出合格再生骨料,我们将其运输到建筑垃圾处理厂或处理设备运到现场进行处理生产连续级配骨料,用于修建临时道路或路基的回填。4)运输新建开挖的基础部分,这部分都是粘土,目前主要用来新建建筑物的回填、绿化工程等;
(2)拆迁现场预处理阶段的分离:在拆迁工地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垃圾,其中混杂了大量的木材、塑料、渣土及少量的生活垃圾,所有建筑垃圾产生地都存同类现象。由于建筑垃圾预处理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分离建筑垃圾中的渣土,并将建筑垃圾初步破碎以满足运输需要,设备投入较小,功能简单,因此,在拆迁现场的预处理阶段,主要采用人工分拣的方法将建筑垃圾中的大块木头,塑料、轻质装修材料予以分离,同时,采用风选机,对建筑垃圾中的塑料、泡沫等物质可以进行初步的分离,该阶段轻质物分离的总量约占总轻质物含量的20~30%。
(3)预处理场的分离:建筑垃圾预处理场的主要功能是对集中收集的建筑垃圾进行喷淋降尘,以及对再生集料制备车间无法处理的大块无聊进行初级破碎,因此,在该阶段的轻质物分离效果不大,只能将车辆运至预处理场倾倒过程中发现的大块木头、树木等物质进行人工分拣。
(4)破碎车间的分离:破碎车间是建筑垃圾处理的关键部分,建筑垃圾在该车间内完成所有破碎、分选过程,生产符合要求的再生集料,因此,在该车间内必须将所有前期未处理干净的轻质物全部分离,在该车间内,将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对建筑垃圾中夹杂的轻质物进行彻底分离。
(5)粉磨车间:
1)再生骨料的混匀,将各种成分的再生骨料进行混匀,保证同批次的建筑垃圾的成分趋于稳定,保证利用再生骨料生产处理的干混砂浆或再生混凝土同一批次性能差异较小。
2)再生骨料的粉磨
粉磨是将建筑垃圾中砖混建筑垃圾粉磨成粉,去除砖混建筑垃圾作为再生骨料限于烧结粘土砖的材料性能以及建筑垃圾制作的再生骨料在强度和品质的均匀性、稳定性方面仍然明显不足,同样难以用于生产结构用混凝土和高强度砌块等高价值建筑材料。
(6)扬尘及噪音控制
1)运输车辆粉尘控制
建筑拆迁工地车辆路线进行洒水。
拆迁工地现场出口配备洗车设备,车辆离开拆迁工地必须将轮胎冲洗干净。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密闭。
车辆在进入建筑垃圾处理厂后,给车厢内建筑垃圾进行喷水湿润,降低车辆卸料时产生的扬尘。
建筑垃圾处理厂大门口配备洗车设备车辆在驶出建筑垃圾处理厂时进行冲洗。
建筑垃圾处理厂物料出入大门内道路设置自动道路冲洗喷头,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洗。
2)预处理场粉尘控制
预处理场设置固定式喷淋系统,降低运输车辆卸料时产生的扬尘,以及在对建筑垃圾进行分选、初级破碎时产生的扬尘。
3)破碎车间粉尘控制
破碎车间扬尘点较多,粉尘产生量很大,根据具体的扬尘点采取不同的防尘措施。
4)噪声控制
封闭模块建筑垃圾处置系统,在控制粉尘外溢的同时,也起到避免噪声外溢。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机械设备,如风机、空气压缩机等加装消声器,阻尼声波的传播;在噪声较大的岗位设置隔声值班室,使室内噪声级降至70dB(A)以下,同时在工厂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车间周围加强绿化,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一般厂界周围的噪声值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隔声房为轻质墙体材料结构,具有吸声和隔声层复合结构,房内吸声系数不大于,隔声量不小于20dB(A)。
3 结束语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计方法的核心内容破碎筛分 ― 除杂技术,结合国内建筑垃圾的混杂特点,破碎筛分工序直接决定着再生骨料的品质以及再生品利用的方向,应给予充分的重视,目前除杂技术包括人工分拣、风选、磁选、水力浮选、除尘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等。具体的生产工艺设计应根据项目当地建材市场的需求决定再生品的资源化利用方向。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才刚刚起步,如何设计适合国内建筑垃圾特性以及适合各营运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是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并积累经验的。
参考文献:
[1]王罗春.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陆凯安.我国建筑垃圾的现状与综合利用[J].施工技术,1999(5):45.
[3]王健,李懿.建筑垃圾的处理及再生利用研究[J].环境工程,2003(6):49-50.
[4]吴贤国,李建辉. 建筑施工垃圾的产生和组成分析[J].筑技术,2003(2):105-106.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0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_预防为主,综合治理_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1篇
关键词:城市;建筑垃圾;现状;对策;可持续
引言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扩建、新建任务量也逐渐增加,在发展城市建设消耗大量资源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很多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城市环境,影响了城市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城市建筑垃圾现状入手,具体分析了有效解决城市建筑垃圾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对有效解决城市建筑垃圾具有一定的意义。
1城市建筑垃圾现状
城市建筑垃圾现状
城市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在城市建设与施工过程中,由个人或者单位对建筑物进行建设、修缮、装饰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渣及废物。目前中国城市建筑规模较大,城市建筑垃圾数量也很大。据相关数字显示,目前中国的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数量已经占据到城市垃圾总排放量的1/3左右。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很多建筑工人由于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加之部分建筑工人施工技术相对不高,因此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据统计,大概每万平米的建筑工程大约会产生五六百吨的建筑垃圾。中国目前城市发展产生的这些建筑垃圾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城市环境质量,对土壤、水及空气等造成危害性影响。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
从上世纪末开始,中国城市出现规模化建设的状况,城市建筑垃圾状况也开始凸显。进入本世纪以来很多大城市均颁布了针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有些城市还专门建立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站及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处。但很多建筑垃圾事实上依然露天堆放,导致难以降解,对城市土壤、大气、水等造成影响,还会造成灰沙、粉尘等环境性污染[1]。
目前,中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比如据上海市统计年鉴数字显示,仅2003年到2005年间,就以工程回填、绿化用地等方式处理了年建筑垃圾产生量60%的建筑垃圾,以围海造田的方式处理了30%的年建筑垃圾,弃置与堆放的垃圾仅占到10%,有效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合理回收利用与处理。但总体上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还存在方式相对单一简单,回收率低、分类状况差,资源利用水平相对落后,相关法律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城市的持续深入发展。
2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城市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
降低城市建筑垃圾数量
目前城市建筑垃圾的危害性日益凸显,因此要从根本上降低城市建筑垃圾的危害,就需要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具体说来应该不断开发高科技节能降耗建筑工艺,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另外在建筑物设计中,也需要将建筑物的持久性考虑进来,尽量采用环保建材,简化建筑结构,尤其是那些容易产生建筑垃圾的建筑结构。在建筑物的建筑过程中还要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杜绝对建筑材料的不合理利用甚至偷工减料等,保证建筑物的耐久性,降低对建筑物的加固与维修等工作。
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
有效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发展是实现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应不断增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科学与技术研究,推动合理技术方案的设计,实施符合中国建筑特色与实际建筑垃圾产生特点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方案与战略规划,不断增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人员培训力度,进而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
首先,要推动环保型砖块的生产,传统的实心黏土砖需要毁坏田地来取土,以煤为基本原料进行加工,这样一方面浪费了土地资源,同时还消耗大量的煤资源,且煤烟造成很大的环境污染。因此可利用渣土制成渣土砖,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弃水泥、石灰、玻璃等进行深加工,制成空心砖或者混凝土多孔砖等,提高其抗压能力及保温与隔音等效果,进而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2]。
其次,要注意对建筑垃圾,比如渣土、土块、废料等进行回收加工以生成再生资源。废弃的混凝土等经过破碎及筛选等会成为粗集料与细集料,粗集料能够加固地基或者用于道路垫层,而细集料则可代替水泥及沙子用于建筑生产,一方面节约建筑成本与资源,另一方面还有效降低了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最后,还需要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对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进行有效破碎与筛分,以实现再生集料的资源利用价值,提高废旧混凝土的利用,降低污染与建筑成本,最大化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加强政府产业扶持力度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是一种循环性质的环境保护产业,因此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产业扶持,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方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建筑垃圾的回收与再利用。政府部门应该从财政与基本政策制定的角度充分鼓励建筑垃圾二次利用与研发,积极支持建筑垃圾再利用工厂及技术科研处的建立,并制定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减免等一系列具有帮扶性质的政策措施,来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完善、系统的法律规章制度是有效降低建筑垃圾产生量的重要因素,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建筑垃圾的分类与存放等进行相关规定,禁止对有资源利用潜力的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另外还需要加强对建筑垃圾的二次利用的监督与执法工作,颁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文件,以严格执法来确保建筑垃圾的充分回收。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可以说是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其有效处理对环保、土地、环卫、建设等均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应积极实施建筑垃圾有效处理措施。
3结论
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无公害的资源化处理,推动建筑垃圾的二次利用。可以说资源化利用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成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相关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2篇
一、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 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级各部门(站所)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镇“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镇党委、政府通过召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题研讨会,印发了《小湾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小湾镇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及17个子方案》、《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两违”建筑专项整治方案》、《关于成立小湾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通知》、《小湾镇提升人居环境“六增”实施方案》《小湾镇“茶王森林公园”一期建设实施方案》《小湾镇路长街长园长湖长山长“五长制”实施方案》《小湾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小湾镇公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等等文件,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计划,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
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小湾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小湾实际,层层压实主体责任,通过镇村组联动,聚全民之力,采取一项活动“促”、三个结合“推”、五个机制“引”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135模式”,扎实推进“四治三改一拆六增”和“七改三清”行动,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县印发学习。同时结合小湾实际,编制了印发《狠抓七改三清提升人居环境之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小湾提升人居环境七字歌》等1000余份宣传单,制作宣传横幅20条,永久性标语20条,大型中型宣传栏1块,小型标识牌若干。全镇上下比学赶超的氛围初步形成,环境建设对群众素质的正向激励效果明显。
三、全面统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七改三清”工作情况
我镇以锦秀茶王自然村作为“七改三清”示范点,由示范点带动全镇铺开“七改三清”工作。
1.改造农村道路。加快推进村组公路建设,逐步实施全镇124条181公里村组公路硬化工程,争取新建3条53公里村组连接路面。争取提质改造7条公里的沙石路面,争取祥临铁路隧道口站点与全镇公路网互联互通,服务好澜沧江沿江公路建设。目前为止全镇建成通畅工程硬板路134公里。村组公路开挖183条258公里。进村入户水泥路面45公里,产业通道80公里,全镇主干道公路硬化达100%。
2.改造农村民房。围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为919户,截至目前全镇已经全部启动。
3.改造农村饮水。截至目前,已完成梅竹、三水、华峰、春光、小湾5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饮水工程建设,投资138万元;完成3个贫困村人饮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解决了2500人的人饮困难问题,投资90万元。为满足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供水需求,我镇计划对自来水厂进行扩建,目前,正准备进行项目的踏勘、测量、设计等工作,并将在近期引进一家有资质的机构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撰工作。
4.改造农村用电。截至目前,我镇11个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已基本完成,争取启动漩涡塘电站项目建设,加快开发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能源项目,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5.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按照“人畜合理分离”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今年我镇改造旧圈舍40多户,新建危房改造户全部实现人畜分离。
6.改造农村厕所。逐步取消普通旱厕,建设卫生厕所,全镇范围内水冲式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房农户水冲式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
7.改造农村炉灶。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
8.清洁水源。我镇累计建成人饮工程20件;完成农田水利冬春修工程40多件,治理水土流失4平方公里,完成库塘蓄水2000多万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6000亩。
9.清洁田园。我镇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
10.清洁家园。我镇大力宣传,组织群众开展清洁家园工作,在清洁家园的同时,实行群众“门前五包”责任制,涌现出了一批以三水村干海自然村为代表的“清洁家园、美丽家园”自然村。我镇12个行政村都建立了保洁机制,组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12支。
(二)四治三改工作情况
1.治污。依法取缔集镇区过境河流非法采沙、采石、取土、矿采选活动,清理河岸垃圾,清除河道障碍物,严禁直排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倾倒废弃物,恢复生态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到各村宣传达6次,整治乱排乱放现象共20次。
2.治脏。12个行政村已全部建立环卫保洁机制,分别自发组织辖区内街道卫生整治36次,使我镇集镇建成区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安装率达100%,完好率达100%,垃圾综合处理率达60%以上;村庄建成垃圾池配置率达60%以上,垃圾综合处理率达5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
3.治乱。以“万里公路绿化长廊建设”和“通畅工程”为抓手,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治理公路两侧乱堆、乱倒、乱摆行为,加强管养保洁。我镇在工程建设领域严格执行清洁施工“六个百分百和六不准”要求,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管和日常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排污和垃圾清运,重点工程建设区采取封闭施工,切实治理工程车辆带泥上路、拉土拉沙车辆未加盖篷布、不按规范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和弃土等问题,做到境内清洁施工。集中整治新镇农贸市场、三水平掌街街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摊点乱摆、违法违规广告、消防安全隐患等,保持市场整洁有序。2018年来,共治理违章占道经营行为20次,治理线网乱接行为15次,治理粪土乱堆行为50次,治理垃圾乱倒行为30次,治理棚舍乱搭行为15次,治理农具乱摆行为30次,污水乱排行为20次,治理畜禽乱跑行为35次。其中3月份,我镇用时15天,对镇内大干线、桂花线近50 公里路域周边进行综合整治。清理路肩常年堆放的垃圾和弃土5000多立方米,清理侧沟20多公里,清理公路沿线小广告300余处,平整路肩万平方米。
4.治堵。我镇制定印发了《小湾镇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整治实施方案》,着力整治我镇道路交通拥堵,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停车资源。
(三)两违拆除情况
我镇“两违”拆除工作主要对集镇、村庄规划区内县乡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及景点周边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整治,我镇共调查出16处违法违规建筑。计划于2016年至2020年全面整改完成。其中2016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万平方米;2017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万平方米,拆除建成区万平方米;2018年计划拆除镇域规划区万平方米;2019年计划拆除镇域建成区计划拆除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拆除镇域建成区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共拆除“两违”建筑 11处 万平方米,完成总量的。
(四)增花增绿情况
1.增花。根据《凤庆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组织实施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建设的通知》(凤人居组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小湾镇鲜花盛开的村庄(街道)规划方案》。结合我镇植被资源丰富、花卉植物种类繁多的优越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对主干道进行特色化改造,充分发挥花卉植物的特点,以三角梅为主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和街道”。
投资10万元,在锦秀村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道路两侧裸露的边坡上铺设草坪330平方米,播撒草籽110平方米,沿路种植樱花15株,三角梅20株,野花组合210平方米,新建围栏90米,移栽黄冠菊、月季花、美人蕉等240平方米,新增木栏杆50米。工程计划总投资10万元。投资22万元,华峰村周围种植草坪475平方米,野花组合2300平方米,新建围栏155米,种植樱花55株,种植三角梅127株,红枫60株,花班65株,种植爬山虎85株。
投资万元,在三水村打造“鲜花盛开的村庄”,在建筑周围和路边铺设草坪180平方米,播撒草籽410平方米,沿路种植樱花175株,三角梅180株,野花组合160平方米,新建围栏25米。
投资40万元打造“鲜花盛开的街道”,在小湾加油站至镇区路段从加油站岔口上来,道路两侧主要以蓝花楹、三角梅、黄金叶为主题,打造整体性和视觉层次感。在岔口上左侧:种植三角梅36株,桂花17株,槟榔树4株,樱花6株,黄金叶86株,黄金榕球13株,香蕉5株,播撒草籽3327平方米,新建绿色铁丝围栏479米,以达到入口形象引导。
在岔口上右侧:种植35株,黄金叶42株,灯台树6株,樱花5株,黄金榕球2株,白塔树1株,桂花8株,蓝花楹42株,播撒草籽1664平方米,新建绿色铁丝围栏291米。
信用社上方至回头弯:砖砌花台94米,种植土回填224立方米,播撒草籽558平方米,种植三角梅14株,黄金叶20株,蓝花楹2株,桂花3株,冬青树球26株,红花油茶4株。
(五)“一水两污”、建制村公厕及自然村垃圾池建设情况
根据《凤庆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室关于加速推进乡镇“一水两污”公厕及村庄垃圾治理建设近期工作的通知》(凤人居组办发〔2017〕26号)文件安排部署,凤庆县小湾镇“一水两污”公厕及村庄垃圾治理建设内容及规模:集镇污水管网1km,污水处理设施1台,集镇垃圾中转站场平1个,新建集镇公厕2座,建制村公厕7座(其中新建4座,改造3座),自然村垃圾池2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94万元,现已完成13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69%,其中:集镇污水管网项目已完成900米,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安装。集镇垃圾中转站场平工程已完工。集镇公厕项目2座、建制村公厕7座已完工,自然村垃圾池项目24个已完工。
(六)自然村垃圾池、污水、公厕“三个一百”项目建设情况
我镇“三个一百”项目中的8个自然村公厕项目全部已完成建设;14个自然村垃圾池已全部完工;污水处理设施中,小湾村江边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蕨菜村蕨菜自然村、阿莫山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入招标阶段。
四、下步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继续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为行动指南,继续狠抓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同时,不断完善提升我镇提升人居环境工作。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3篇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绿色施工,全面落实建筑垃圾(渣土)开挖、回填、运输审批制度,统一规划、统一调度、规范管理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实现城区内存量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规范化处置,确保项目工程土方开挖和回填处于受控状态。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_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生活垃圾卫生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就地就近、先填后运”的原则,不断提高施工现场资源利用效率,避免人为增加建设成本和资源浪费,实现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全过程资源化、规范化管理,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的建筑垃圾(渣土)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维护成本,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与市容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科学化调配,实现“挖填平衡”
对城区在建工地申报的挖、填土方量进行统计汇总,制定科学调配方案,监督指导在建工地将开挖土方优先回填至运距最短的建设工地;当建设工地回填土方饱和后,剩余土方按审定路线运输至县建筑垃圾(渣土)标准化处置场处置。
(二)推进资源化利用,实现料尽其用
在建工地开挖出的.剩余外运土方,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别予以分类堆放,并设置显著分类堆放标志,由县建筑垃圾(渣土)标准化处置场进行资源循环利用,真正做到料尽其用,减少处置场库存量。
(三)推进规范化处置,实现精细管理
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控管理系统作用,依托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平台,严查车辆路线审批、车容整洁、密闭运输等情况,遏制车辆不按审批线路和时间行驶、车容不整洁、密闭运输不到位等现象,严厉打击带泥上路、超速行驶、超限超载、抛洒滴漏和违规倾倒等行为。优化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防止市场垄断。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石城县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_、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警大队、县城投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渣土处置办)于县城管局,其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办公室从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抽调若干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开挖、回填、运输的现场勘察和审批。
(二)负责健全完善城区内项目土方调配管理机制。根据建设单位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实际需求,综合考虑现场具体情况、工期要求,按照就地取土、不足土方量外进、挖方与填方平衡和运距最短的原则,制定经济合理的土方专项调配方案。
(三)负责对城区内在建项目的挖方量和填方量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形成管理台账,加强项目巡查排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四)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的处置核准,对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路线进行审批、备案和监督;对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不按规定线路运输、违法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辆所涉公司、个人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负责对运输公司及个体运输车辆的信息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验备案,未经审验备案的运输车辆不得从事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工作。对擅自改变车辆技术标准、超速行驶、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六)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文明施工。项目现场按照施工场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场地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的要求文明施工。
(七)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进出项目工地的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防止车辆出现带泥上路、超限超载、抛洒滴漏和违规倾倒等行为。
(八)负责落实县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流程
城区内需外运及接纳建筑垃圾(渣土)用于场地平整、基础回填或铺垫等施工用途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方在施工前三日向县渣土处置办提出申请,报县渣土处置办审批后统一调拨;县渣土处置办负责审批并制定科学调配方案,项目建设方应按照调配方案具体要求规范运输。具体流程为建设单位在施工前三日提出申请—县渣土处置办接收申请并予以审核—县渣土处置办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及登记造册—县渣土处置办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批并制定科学调配方案—将项目施工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纳入日常监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9月1日前)
县城管局向社会和媒体公开《石城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实施方案》并进行政策解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对城区内在建项目挖方、填方量及运输车辆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日常运行阶段(20xx年9月1日起)
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加强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制定《石城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考核评比细则》,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进行全方位考核。运输企业经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县渣土处置办按规定对其予以处罚。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工作职责,严格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实现资源化、规范化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4篇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层________号商铺经营者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________。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________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散装建筑材料是指砂、砾、石、灰浆、商品混凝土和车载工业与民用煤炉碴等建筑材料。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
建设、*交警、环保、交通、国土、工商、水利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建筑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不具备清理条件的,可委托有经营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清运。
第二章处置管理
第七条根据《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订行政许可的决定》(_412号令)、《关于转发_〈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25号),凡在市中心城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申请报告,办理处置手续,签订消纳、运输合同,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卫生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或者弃置于河道、河沟、堤防、街道空地、绿化带及其它非指定地点。
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递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消纳、处理方式和处理地点;
(二)与消纳、处理单位和具有承运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工程项目所需砂、砾、石等散装建筑材料的数量;
(四)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的《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处置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或《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数量和场地处置建筑垃圾;因工程需要必须变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地的,应提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处置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
第十一条凡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明确所需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和时间要求等,由市市容处负责统一安排和调运,经批准后,据实核发《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许可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取遮挡措施,根据需要设置不低于米高的围墙、围板,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二)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
(三)建筑物拆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洒水、设置密闭式防尘网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应当冲洗车体,不得带泥上路;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占道施工的在5日内)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及其它物料。
第三章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体组织进行专业化密闭式运输。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组织,应当拥有专用密闭运输设备和车辆,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质的确认,并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条件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凡承担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或自行安排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线路、时间、方案及运输车辆的资料、数量,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间应在晚上20:00(夏季21:00)以后开始至第二天早上5:00以前结束,并清整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经过的路面。严禁雨雪天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凡从事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密闭化改装,做到统一车身颜色,统一编号发证;
(三)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承运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体组织,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到市市容处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或《散装建筑材料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并在运输过程中随车携带《准运证》。
《准运证》上应当载明运输单位、路线、时间、方式和弃置场地。
第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或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单位和个体组织。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出租、转让、涂改、伪造或超期使用《准运证》;
(二)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时间;
(三)承接无《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未办《准运证》的运输业务;
(四)运输车辆超载运输。
第十九条*交警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依法查扣并没收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从严处罚无照驾驶建筑垃圾车辆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扣的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第四章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建设与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坏其设施。
第二十一条凡在市中心城区内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包括单位自有场地),均应由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意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禁止占用耕地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登记,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场地实际,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设消纳场地。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改变场地用途。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
(二)相应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齐全;
(三)场地的排水系统完善、合理;
(四)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实体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
(五)完善防尘、防污水外溢、消灭蚊蝇等设施,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六)配备专人管理,制定场地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消纳场地、回填施工场地和建筑工地,应自觉接受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的区域倾卸。
第二十四条入场弃置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回填夯基、填洼还耕、堆山造景、废渣制砖等多种有效途径,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开发利用。
第二十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废弃物。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_第139号令)第20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卫生、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_第139号令)第25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_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_第139号令)第22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_第139号令)第23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_第139号令)第24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_第139号令)第26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_行政复议法》和《_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讼。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处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妨碍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机关按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6篇
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县治污设施建设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治污设施建设工作情况
根据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20xx年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县20xx年内须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任务,并完成项目总体验收;年内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我县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措施,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治污设施建设。
(一)污水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州城乡投资公司“治污”项目平台达建工作。二是争取利用世行贷款城市环境建设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选址于县城东郊三岔河,建设内容:××县城主截污管道及部分建成区排水管网的建设。新建直径400~1200毫米排水管网公里,其中合流制管道7603米,新建检查井408座。建设规模:近期处理规模为6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接纳排水管网收集的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654万人民币。其中:国内配套1865万元,争取世行贷款2789万元。目前项目地勘工作已完成,初设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批,正在做施工图和技术标书。三是自筹资金335万元对老城区大沙沟进行治理,疏通排污管道2公里。四是新城区规划排水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通过政府自筹资金和招商引资,投资1017万元完成石缸坝新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公里,建成检查井1656座。
(二)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县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至广南公路6公里处的小洛利,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省级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处理场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环保措施,配套收运系统的设施、设备。建设规模为日均处理垃圾60吨,总库容47万立方米,设计填埋年限为20年。项目于20xx年9月开工建设,完成投资万元,完成土建工程、管理用房建设和部分设备购置,项目场区建设工程已完工投入试运行。
20xx年底,争取省“两污办”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垃圾处理工程的配套设施。在老城区东湖路和新城区60米大街与小新寨交界处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及管理用房2座,其中:东湖路垃圾中转站及管理用房完成投资150余万元,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现已投入使用,新城区垃圾中转站及管理用房正进行场地平整。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治污设施项目虽已确定由州城司统一运作,但是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县级没有可操作的方法,致使项目实施上进展缓慢。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住污水处理工程由州城乡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的机遇,配合州投融资公司做好各项工作。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7篇
关键词:低碳理念低碳理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1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绿色低碳环保理念的不断推进随着我国社会绿色低碳环保理念的不断推进,建筑项目环保技术研究成为了当前建筑技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技术研究成为了当前建筑技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这一背景下,低碳建筑理念成为了当前建筑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发展方向重要发展方向。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低碳建筑理念的应用对于我国环保事业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于我国环保事业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支持作用。为此建筑技术与管理研究者,结合低碳建筑特点与建筑项目技术与管理实践工作与建筑项目技术与管理实践工作,开展了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2低碳建筑项目概念与特点分析
在建筑技术的研究方面做好在建筑技术的研究方面做好,我们对碳理念建筑的概念定义为定义为:利用优化建筑材料、技术与设备方法,在项目施工以及建筑物使用生命周期内及建筑物使用生命周期内,合理减少建筑石化能源使用项目与总体数量与总体数量,提高建筑项目整体使用能效,实现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理念的建筑项目放量理念的建筑项目。通过对国内外低碳理念建筑项目的设计通过对国内外低碳理念建筑项目的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相关管理研究我们发现相关管理研究我们发现,低碳理念建筑在设计与管理中存在着以下特点着以下特点。(1)前期技术与资金要求较高前期技术与资金要求较高。在低碳理念建筑设计与施工中设计与施工中,对于工程设计技术以及工程前期投资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较高的要求。如建设过程中,管理者需要采用大量低碳环保技术应用技术应用,并开展与新技术相关的各类研究工作,并投入一定数量的研究资金数量的研究资金。为此工程项目建设方需要与设计部门、银行行、政府部门等组织进行对方合作,寻求技术、政策与资金支持持,确保低碳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2)管理层面广泛管理层面广泛。低碳理念下的建筑项目管理工作较之传统的管理内容更加广泛理念下的建筑项目管理工作较之传统的管理内容更加广泛。其管理过程包含了建筑项目方案的制定其管理过程包含了建筑项目方案的制定、设计、施工、竣工,以及项目交付后的使用与日常管理及项目交付后的使用与日常管理,乃至项目拆除工作等所有工作环节工作环节。这种一体化与整体性的管理过程,对于项目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者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3)工程管理技术要求较高工程管理技术要求较高。在低碳理念工程项目管理中碳理念工程项目管理中,其技术内容包括了大量设计技术、原材料技术材料技术、技术设备的应用、施工技术、能源技术以及建筑管理技术等新型技术的使用理技术等新型技术的使用。因此造成了建筑项目管理中,技术要求水平的提升术要求水平的提升。因此管理者必须加强对技术研究的管理力度力度,确保建筑项目施工的顺利完成。(4)社会效益与评价较高高。低碳环保理念是当前社会的主流理念,也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主要方向。因此低碳理念下的建筑项目建设所取得社会效益较高较高,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3低碳视角下建筑项目主要管理模式研究
在低碳视角下建筑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根据建筑各管理阶段开展理阶段开展。在实践管理中,项目业主方应在多方支持模式下下,开展综合化与整体化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阶段项目管理工作达到项目方案环保低碳要求作达到项目方案环保低碳要求。经过对项目内容的技术管理研究研究,我们将其主要管理模式划分为以下过程。
项目建设前期管理
在低碳建筑项目建设中在低碳建筑项目建设中,前期管理工作的开展占据着重要位置要位置,也是建筑项目低碳理念树立与落实的基础。在项目管理中其主要的前期工作包括了以下内容管理中其主要的前期工作包括了以下内容。首先是项目低碳目标的确定目标的确定。由于低碳理念建筑项目投资与技术要求较高,所以投资方首先需要认可项目建设的低碳目标所以投资方首先需要认可项目建设的低碳目标,并提前做好投资资金准备工作投资资金准备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投资方必须做好项目建设前景设前景、建设过程资金与技术使用以及整体收益研究,确保项目建设投资与开展的顺利完成目建设投资与开展的顺利完成。其次是获得各方面的支持作用用。业主投资方在确定项目低碳目标后,就需要根据目标要求获取各方面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求获取各方面对项目建设的支持。这些支持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内容。一是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性支持;二是环保技术研究部门与企业的技术支持部门与企业的技术支持;三是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最后是做好项目设计与工程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设计与工程招标工作。在项目技术与资金支持到位后后,投资方既可以根据低碳目标寻找设计机构开展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制定与建筑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制定与建筑设计工作。在设计完成后,投资方再根据设计方案在社会中寻找具有建设能力的施工企业开展项目招标工作招标工作,完成工程前期所有工作。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管理
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其核心在于低碳建设生产过程中,管理区域包括了施工人员生产与生活管理区域包括了施工人员生产与生活、管理办公、设备运行等各个层面各个层面。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其主要管理工作包括了以下两方面问题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全面节能减排的开展。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管理中,管理者必须将节能减排理念深入到工程办公、施工、生活等工作过程中生活等工作过程中,确保工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降低。如办公与施工中采用节能灯具照明办公与施工中采用节能灯具照明;施工过程尽量采用变频技术设备术设备;临时建筑采用可循环再生材料建设等,都是低碳理念的重要措施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是建筑垃圾处理中的低碳管理。在建筑垃圾处理中筑垃圾处理中,管理者应秉承“33R”原则原则,合理规划垃圾运输路程与载重量程与载重量,最大化降低建筑垃圾处理中二氧化碳排放量。
项目使用运营阶段管理
在低碳建筑项目管理中在低碳建筑项目管理中,项目竣工完成后的使用运营阶段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段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投资方在这一过程中已经转换为项目业主已经转换为项目业主,在项目管理中起到了主导作用。项目使用运营阶段中的低碳管理工作包括了以下内容使用运营阶段中的低碳管理工作包括了以下内容。首先业主方需要聘请专业的低碳技术研究部门对项目低碳技术进行检测测,对于不符合低碳技术要求项目内容进行反馈,由施工企业进行返工处理进行返工处理。其次项目低碳建设达标后,业主方需要聘请具有专业低碳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部门具有专业低碳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开展专业化的低碳物业管理工作的低碳物业管理工作。最后是业主方需要对项目运行中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工作符合低碳减排要求减排要求。
4结束语
低碳理念在建筑项目的设与管理中应用低碳理念在建筑项目的设与管理中应用,对于我国环保社会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达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用。为此工程项目管理方结合低碳理念项目管理特点,开展了低碳建筑项目在工程前期了低碳建筑项目在工程前期、施工中以及使用运营中的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中的应用研究,为低碳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龙其芳.基于低碳理念的建筑项目管理模式[J].四川水泥,20152015(3).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8篇
一、领导高度重视,投入稳步增加,城管工作开展顺利。
1、各级领导充分重视,城管工作焕发生机与活力。今年,在区第六次党代会、第七次人代会上,提出了大力推进“中提升”战略,实现城市管理向精细化、网格化、人性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管理水平的工作目标,为城市管理注入了强劲动力。一是领导重视程度高。在国际女排赛事、国际儿童电影节、全国卫生城市复查、浙洽会等重大活动保障中,区各级领导多次亲临现场督促和检查城市管理工作,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并形成会议纪要。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多次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急事、要事,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年初主持召开了20*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今年9月,我局召开了*城管执法大队成立五周年庆典大会,市、区各有关领导都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为下阶段我局的城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二是协调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大同村是一个较典型的城中村,周边群众生活环境较差。为此,区委书记陈利幸曾先后数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大同村蹲点调查、现场办公。在区委主要领导的支持下,我局与区建筑工务局、新碶街道共同制定了大同村河道污染治理方案。把河道污水通过新铺设管道输入城市污水管网,对无法进入管网的河道污水,用吸污设备抽出来并对河道进行定期清淤和冲洗,以减少河道污染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为防止农用车在运输垃圾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区政府在调研后决定投资200万元,专门建造了*片垃圾中转站,由我局负责实施。建成后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占地3亩左右,将有效解决*片区的垃圾清运问题;三是建立执法协调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权下放工作,落实我区《关于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20*年8月份,在区委区府统一协调下,我局在*戚家山街道新成立了一支街道行政执法队伍,使我局的城市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与延伸。在借鉴大港综合警务室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5月在区委常委会的协调下,我区又在*片成立了由区公安、新矸街道、区城管局共同派员组成的*综合警务室,进一步深化了公安协同城管执法的快速反应机制;四是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城市管理工作向乡镇城乡外延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各街道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占街道(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4分。首次将街道(乡镇)自聘的城管队员纳入执法中队考核,对城管队员的行为准则作了详细规定,严防城管队员言语粗暴、管理野蛮等现象的发生。根据区委、区府对我局20*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强化了局属各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管理,制定了《20*年度事业单位目标考核方法》,逐项分解指标,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理顺体制,积极构造“和谐城管”新格局。在区领导的协调下,逐步理顺城市管理机制。针对我区污水处置管理相对混乱的局面,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宁波开发区岩东污水处理厂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开发区岩东污水处理厂合并,更名为宁波*岩东排水有限公司。同时,将开发区污水管理处更名为*区(开发区)排水管理处,划归*城管局管理,彻底解决了原来多部门重复管理的局面,使我区污水处置工作的管理体制真正得到理顺;结合全国卫生城市复查的有利契机,在区创卫办的支持下,与华山小学、东海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组建了“少年城管学校”,与杜鹃社区、牡丹社区等多家社区签署了“共建公约”,与*最大的企业—申洲公司开展了多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学校、社区、企业三位一体的齐抓共管,一种全方位、立体式城市管理模式已具雏型,“文明家园手牵手,和谐城市心连心”的全社会共建*美好新家园的和谐氛围正在形成。
3、转变理念,努力构建“服务型”城管。今年全国“两会”以来,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各地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紧跟时代节拍,根据*区委、区府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区周边的流动设摊现象难以根治问题,局党委在区领导的支持下,经细致调研多方论证,在大力推行路段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从人性化管理、服务广大群众的角度出发,投资100万元,在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村建立两个临时市场,把*区域周边的流动摊贩和大排档纳入市场进行有序管理,从而满足低收入人群的购买需求,实现城市管理从“硬堵”向“巧疏”转变,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和城市管理与特困人群流动设摊之间的矛盾。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与此同时,*城管局面向市民推出了5张极富特色的“城管名片”。五张名片由“市政联系卡、停车导向图、燃气安全卡、社区联络卡、城管服务卡”组成,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向市民发放。目前已累计向沿街经营户、企业、学校、社区、城中村发放各类“城管名片”共2万余张,极大方便了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畅通了市民与城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在城管与市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4、加大城市维护经费投入,切实提高维护管理力度。为确保城市维护经费落实,基本满足正常的设施维护、综合执法需求,根据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年初编制并上报城管系统年度部门预算,制定全年城市维护费的分配方案,确保管理资金到位。20*年我区下达城市维护费项目经费预算指标4450万元;区预算追加万元;长江路与明州路等路口改造工程860万元,骆霞线改造一期(长江路—珠江路)改造工程784万元,骆霞线辅道644万元,黄山路拓宽工程393万元,骆霞线(珠江路—海河路)拓宽工程349万元,太平洋工业区道路改造工程万元。全年用于道路、绿化改造资金共计万元,比去年(万元)增长21%。
二、加强管理与养护,城市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1、市政设施畅通化。以实施市政道路专项改造为重点,不断加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根据区财政1000万市政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安排,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了20*年市政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分三期进行改造,主要改造项目为人行道改造、路面改造、停车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等市政工程共17个工程,涉及30多条道路。目前,第一、第二期项目已基本完成,第三期项目已正式启动。20*年市政处以方便群众出行为出发点,重点解决了群众行路难问题。投入专项资金共万元完成了对镇小路、农技弄、公安路、幼苗路、爱国路等小街小弄的专项改造,解决了城区小街小弄路难行、深积水问题,方便了广大群众日常通行。继续对桥梁实行“一桥一卡”电脑化管理工作,并对新增桥梁进行添加。全年共完成通途路太河桥接坡、明州路规划河桥接坡等桥梁接坡改造9座。完成了大路村、凤洋村等6个村的撤村改居道路照明工程。至11月底,市政设施专项改造共完成砼路面11840平方米、沥青路面3283平方米,新铺人行道17575平方米,安装路灯400杆,改造下水道683米。相比20*年底,*城区新增道路4条,增加道路长度,增加道路养护面积15万M2,其中增加人行道面积万M2。各项主要设施拥有指标仍列市区前茅,经综合评定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全年市政设施人行道改造共获得单项奖3项并获得宁波市市政工程协会城区组市政设施管理优良奖和市政设施资料管理规范奖。20*年城管局市政处被评为省市政行业协会先进单位。
2、绿化景观精品化。实施“增色添香”工程,全年共投入资金963万元,对恒山路(钱塘江路—富春江路)机非隔离带、黄山路(新大路—凤洋一路)中间绿化带、龙角山路等道路共25个绿化工程进行了绿化升级改造,完成总改造面积万平方米。积极做好裸地排查和补种复绿,今年1—11月份累计补种乔木29421株、灌木152274株,补种草坪17357平方米,绿地恢复6400平方米,新种绿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加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区公园绿地的改造与升级,投资250万元建设太河沿河公园绿地万平方米;投资20万元,完成小山公园的园灯改造,统一配备了节能灯具;投资15万元,新增中河路小游园1530平方米,有效地提高了城区公园景观效果,为市民提供如诗如画的休闲养身环境。继续抓好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的复查工作,由区绿化办牵头对7个园林式居住小区、14家园林式单位进行了复查,指导新建设小区开展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今年共投入500万元,完成了对金港花园、华恒公寓、桃源里小区、景第公寓等四个小区绿化、自来水、管线综合升级改造。20*年3月,*区城管局下属园林处被(市)评为园林绿化管理先进单位。
3、市容环境优美化。根据市城管局提出的大城管、全覆盖的目标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我局通过二年的探索和实践,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区全面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意见》、《*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完成了对全区街道、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目标考核工作,形成了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机制,使全区街道、乡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首先,加大了投入。今年投入460万元在新矸和亚浦街道新建了2座垃圾中转站,全区共投入万元在各街道乡镇新增各类环卫车辆共16辆,其中8吨以上5辆,使保洁面积进一步扩大至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截止11月份,我区城区保洁面积达290万平方米,18小时保洁面积250万平方米,18小时保洁率达到76%,比去年同期上升16个百分点,机扫面积为201万平方米,机扫率达到65%,比去年同期上升5个百分点;其次,规范了各类垃圾处置。1—11月份*城区98家主要餐饮单位中已有80家餐饮单位实施了餐厨垃圾集中清运处置,处置率达到;全区共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万吨,处置粪便万吨,查处各类渣土案件65起,处置装潢垃圾18594吨,调剂回填装潢垃圾约6000吨。所有垃圾都在垃圾中转站实行处理分类,妥善处置。全区8座垃圾中转站均设置有有效除臭系统,基本实现了垃圾清洁化处理。再次,完善公厕管理。进一步将社会公厕纳入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考核范围规范管理,全年共完成简易公厕改造8座,城区有4座公厕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达22%。其中*城区海韵园、海晨园、星中路公厕率先在全市公厕范围内提供免费手纸,这一方便往来群众的细节创新,成为我区今年公厕管理过程中的亮点,将进一步在城区范围内推广。
三、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城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1、创新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一是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时、定员、定岗、定职责、定奖惩的五定考核制度,使工作职责落到实处。推行路段分类管理、明确标准,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加强重要路段的执法力度。实行定点管理与徒步巡查相结合、路段管理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初步实现了工作范围的全覆盖。二是抓好队伍培训。为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和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利用每月一次的中层例会,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工作研讨;建立以大队案审科为主的执法培训工作小组,定期对各中队进行执法培训,参训率达100%,不断提高基层执法队员执法水平。三是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针对城区新疆羊肉摊贩属于少数民族、言语不通、难管理的状况,执法大队率先在全市范围引入“城管课堂”的做法,请精通维语的老师有针对性地给执法队员授课,让每一位执法队员都能掌握简单实用的对话语句,有效解决了这一困扰城区环境的老大难问题;结合*城区小山公园地处城中村,人员相对复杂、夏天夜间流动摊贩人满为患的局面,采取灵活机动的“提前介入、教育为先”的做法。在通过发放告知书、宣传册教育的同时,让执法队员在晚间还末形成市场之前介入蹲点,发现一起,劝告一起,既避免了夜间强行整治可能引发的肢体冲突又收到了极好的效果,为小山公园附近城乡居民营造了一个温馨的休闲娱乐环境。
2、重视队伍建设,加强督察力度。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大队完善了督察工作方案,建立了一套保障廉洁的监督机制,维护形象的督察机制,奖勤罚懒的奖惩机制及过错追究责任机制。对队员行为规范、到岗到位责任落实、执法效果和形象、依法办理案件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督察,每季度一次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全面考核,并及时将每一次的考核结果反馈给队员,保障和监督各中队执法队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出现。为完善中队内部管理,在对4名中层进行轮岗的同时,在大队内部新选拔任用了6名中层干部,使一批德才兼备、富有一线工作经验的队员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20*年9月,*城管局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5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并在12月初完成了培训上路执勤,不仅为行政执法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更如初升的旭日,赋予年轻的城管以朝气与活力。二是以人为本开展工作,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执法。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以服务市民为中心,在服务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在管理中,讲究方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注重日常的宣传教育、服务先行,实行文明管理;对屡管屡犯,视城管法规于不顾的人员,坚决依法处理。相继开展了违章建筑、流动摊贩、夜间施工、渣土乱倾倒等专项行动,使执法队伍进一步得到锤炼,城管形象进一步得以提升。三是健全投诉处理督办机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使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执法大队始终坚持接到举报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指挥中心做到24小时专人值班,通过建立礼貌接听、准确记录、每日汇总、领导批办、全程督办、征求举报人意见等工作程序,快速、高效地办理了各类投诉,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2737起,无一起重复投诉案件,多次受到区领导、区效能办的通报表扬,多次收到群众表扬信件。20*年*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先后获得了*区青年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市装备管理先进单位和绿地认养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新矸中队被评为省级保护母亲河先进集体。
3、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以市城管系统优秀案卷评比和星级办案能手评选为契机,健全案件审核制度,对中队承办个案进行打分,提高队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强化法制指导和服务,案审科定期对疑难复杂案件和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向各中队提供法律帮助,提出指导性意见。注重执法公开透明,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社会监督。重大、重要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实行例会制度,由大队领导召集各中层干部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还建立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处罚备案制,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要求各中队的执法案件定时上报。从而,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使执法情况得到有效的监督,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大队案审处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错案,也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行政复议案件,保证了办案质量。截止11月底,执法大队共查处各类案件1868起,罚款万元,其中一般程序477起,罚款万元。简易程序1391起,罚款万元,机动车违停抄告1105起,录入交警联网949起,接受处理680起。执法文书制作、案卷装订整洁规范,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比中被区政府_通报表扬。
4、加强装备管理,充实装备力量。为了进一步规范装备管理,我局制定了装备使用登记制度、装备操作规程、装备出行申请制度,大队装备实行分级管理,装备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中队,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台帐,中队装备管理实行装备日清点制,大队综合科按月对各中队所使用的执法装备进行核查,将装备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使各项装备管理工作责任明确、条理分明。为改善执法环境,在区政府的重视下,不断加强执法队伍装备力量,新购置了执法指挥车1辆,皮卡车4辆,手提式无线调频对讲机12部,数码相机4台,摄相机4台,大大提高了执法通讯的便捷和高效。全年累计投入装备经费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长了。
四、服务于民,公用行业管理不断规范。
1、节水型城市创建有序推进。在“中国水日”、“中国水周”、第十六个“城市节水宣传周”中,通过在行政大楼、海韵公园、城区各主要路段设立节水广告宣传图片、发放节水手册、展示节水器具,开展节水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节水宣传,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继玉兰社区里仁花园、芝兰社区明州花园之后我区海棠社区新艳公寓创建节水型小区顺利通过了宁波市供节水办考核验收。
2、燃气管理进一步加强。始终坚持为群众服务意识,在区政府的关心和协调下,为通途路以南拆迁安置小区美好家园、滨海锦苑等共计7000户居民安装了天然气管道,解决了居民用气难问题。多次召开*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第一”意识。对我区5家液化气经营公司、41个液化气供应点和8个瓶组气化站及3家储灌站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区燃气办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不间断地进行突击性检查。全年共取缔无证液化气供应点20家、暂扣钢瓶80只、罚款15000元;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安全用气”的咨询活动,在海韵园内摆放各类燃气知识安全图片,分发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今年我区3家瓶装煤气公司全部被评为市级星级储灌站。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范文 第49篇
__年上半年,市城管局坚持以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__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推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为迎接财富论坛的顺利召开、打造“公园之城、智慧之都”作出了不懈努力。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深入开展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宣传进村入户。今年城管局印制了35万份“爱城市、你更美”倡议书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已经分发到中心城区、各镇的商家店铺、居民院落、居民农户手中,力争达到户户、人人都知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开展以“__是我家,美丽靠大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分别与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文明办等单位开展主题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平台作用。在电视台开通了《直击城乡环境》专题栏目;在《今日__》建立了通讯员联系制度,局两名同志成为通讯员,截至目前,已经有40余篇宣传稿件被《今日__》等报刊采用。同时,我局还主动出击,联系市级报刊媒体,宣传彭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完善农垃体系
一是加强对各镇及村工作的指导。在__小区、__小区进行现场办公,召开了协调会,为两个小区及周边配套了新的金属垃圾桶和环保果屑箱,将两个小区生活垃圾清运由原来的每日两次增加到三次。__年指导全市5个村通过省级“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村检查验收并命名,今年指导磁峰镇蟠龙村、升平镇昌衡村等5个村和白鹿镇通过了示范工程验收,名单已于5月7日在《__日报》上公示,即将命名。对各镇镇村干部、后备干部、协管员、保洁员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业务知识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
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实行日督查、季考评、年度大评的考核制度。今年以来以水环境、主要道路沿线、集中居住区为重点,对全市所有村进行了督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建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库,截至目前,纳入问题库问题672个,整改率达99%,发出督查通报11期,通报问题154个,督查通知5期,督查175个,整改率均为100%。
三是农垃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市353个村(社区)均配备了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设施设备,15个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建成并投入运行,基本实现了场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考核奖惩,健全激励机制
出台了__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及奖惩方案,将全市所有村纳入考核范围,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现优秀的3个镇、10个村给予经费奖励,扣除工作表现差的3个镇年终相关经费。将表现差的10个村挂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最差村”,并在电视台和《今日__》上曝光。
二、城市管理逐步转型升级
(一)加强联动,实现多方参与齐抓共管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四方联动共治”工作机制,将城管、社区、商家、市民四方力量有机结合,坚持疏堵结合、兼顾民生的原则,合理规划临时摊位,解决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着力构建和谐发展的街面环境共治体系。
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继续组织开展部门联系社区工作,组织__个市级部门分别联系43个城区社区和121条街道,下发了正式文件,明确了部门工作任务,部门与社区和城管部门组成联动小组,定期不定期在联系社区街道开展文明劝导和义务劳动,发动部门在社区开展力所能及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执法,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机制
一是严格执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__年1-5月共立案1822起,处罚180起,款罚金额万元。纠正出摊占道3000余处,清理流动摊贩300余处,规范非机动车停放5000余处,暂扣物品500余起,清除牛皮癣、小广告2500余处,拆除违规搭建80余处。
二是大力治理扬尘污染。出动人员450人次,对全市120余家工地和200余输运渣车进行了检查,查处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5起,处罚金额6100元。通过比选确定了专业公司对道路零星建渣进行清理,截至目前清 理建渣6000余方。实行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和公司化运营管理,目前批准6家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运输,对131辆车辆进行了密闭运输改装并安装了GPS定位系统。
三是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示范街创建。启动__示范街创建活动,明确示范街管理标准,增强执法力量,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街道首尾树立标牌,对所有商家信息进行登记造册,与所有商家签订 “门前五包”责任书。制作发放城市管理示范街联系卡,公布执法人员姓名、职务及电话号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座谈资料等方式征求社区、商家、市民意见。
四是完善街道分类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一、二、三级街道管理标准,完善分类管理措施,形成“一级街道严禁、二级街道严管、三级街道规范”的分类管理格局。在二、三级街道合理规划临时摊区,加强临时摊点管理和摊贩的宣传引导。
五是探索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针对各部门城市管理部分职责交叉,存在谁都可以管,大家都不管的推诿扯皮现象,我局拟定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方案。拟将公安、工商、质监、环保、食药监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职能整合,行使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处罚权。目前此方案正在讨论完善中,预计5月底完成,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调研,探索城市管理新方向
积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和后城市管理工作调研,建立了专题调研课题组,分别由两位党组成员牵头,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城区的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布局、停车场、小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后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完成了后城市管理调研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形成了后城市管理调研报告。
(四)摸着石头过河,迈开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第一步
一是坚持“费随事走”的原则,将有限资金最大化利用,积极探索环卫清扫、园林绿化、市政维护、路灯维护等的市场化运作工作。做到了严把“四关”:严把预算关,对各公司的预算报价进行严格审查询价;严把程序关,按照相关要求,对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严把验收关,成立由纪检监察科、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和相关科室组成的验收组,对有关项目严格进行验收;严把日常管理考核关,制定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加强中标公司日常管理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经费。
二是积极推进户外广告公开拍卖。在统一规划、清理规划的基础上将规划新增的牡丹大道新博美装饰城路口、__路口、牡丹大道北延线彭什路口、牡丹大桥路口、西郊顾福桥繁江派出所侧面等6个户外广告点位纳入公开拍卖,拍卖举牌总价达427万元,为经营城市迈出的新的步伐。
(五)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转变
__年__月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以来,摄像头数量已增至400个,建立了两级平台,并将视频信号接入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办公室。__年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案件6223件,处理6065件,其中事件__件,部件__件,处置率98%。数字化管理中心的建设运行,打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实现了全时段、全方位的监控,缩短问题反应处置时间,为建设“智慧城管”打下了基础。
(六)开展夜啤酒、烧烤专项整治
组织辖区内夜啤酒、烧烤摊主及社区、部门代表,召开了夜啤酒、烧烤临时摊区规划协调会,征求各方意见及建议,拟定了《关于对城区夜啤酒、烧烤等夜食摊点临时占道经营地点进行规范的通知》,通过彭州电视台、《今日__》等媒体进行,同时以书面方式送达各夜啤酒、烧烤经营业主。按照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将城区划分为禁止、严控、规范管理临时占道三类街区进行管理,疏堵结合,在适当位置划定临时摊区。牵头工商局、食监局、环保局、城区派出所等单位,在全城开展了两轮夜啤酒、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占道经营夜啤酒、烧烤行为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整顿,对屡劝不改、整改不到位和违章占道的经营活动采取了强制措施,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车辆__台次,查处违规经营夜啤酒15起,违规经营烧烤11起,流动食品商贩21家,强制取缔商家16户。
(七)加大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力度
目前,我市人力客运三轮车2088辆(尚有近10年经营权,其户籍由公安管理、运营由交通管理、日常由城管管理),存在乱改造、乱营运、乱涂广告和不按规定行使等情况。我局结合实际对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者提出“九个不”要求(不乱贴广告、不乱挂杂物、不乱挂遮挡牌照、不串号、不穿街、不超速、不逆行、不乱调头、不闯红灯),连续开展了八轮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单双号运营、无牌运营、车容车貌不整、乱张贴广告、乱牵乱挂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共暂扣违规营运人力三轮100余辆,清理乱张贴广告乱牵乱挂2100余车次。
三、“6+4+2”专项治理工作带动日常工作开展
一是绿化提升让城市四处见绿。投入资金441万余元,对高速路口、行政中心广场、金彭西路口、师专口、迎宾路口等绿化节点进行了鲜花造景和提档升级;对天府大道14000余平方米的绿化进行了升级改造;完成了汉彭路出入城通道绿化提升工程,修建了长20__米绿化 带。共摆放鲜花__㎡、栽植及更换乔木合计623株,栽植灌木__㎡、栽种灌木球122株、铺设草坪__㎡。
二是路灯提升让城市明亮美丽。对现有路灯、景观灯及设施加强日常维修维护,确保亮灯率98%以上,设施完好率95%以上。投入资金近90万元,在新民西街及周边支巷、新余街、滨河街、新康西路、绣城南路、康居巷、安仁街、对锦阳、寂光安置小区等路段改造路灯260余盏。完成了我市市政路灯景观灯维修维护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了专业公司进行维护。
三是市政设施提升让城市安全美观。加强市政日常维护,截至5月底共计维护车行道400平方米、人行道560平方米、路沿石302米、沟盖板、窨井盖、水箅子468套。投入经费70余万元,对上升街路面进行了改造,改造面积__平方米;在牡丹西路更换新型“三防”窨井盖20个,“三防”水箅子34个;完成了南桥、柳河一号桥桥梁涂装工程;新安装非机动车停放栏24个,维修更换61个;在牡丹大道增设休闲座椅76套,增加了市民漫步休憩的场所。对新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__条道路进行了摸底调查。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了服务商定期对城市规划区内35座桥梁进行检测,目前检测工作已启动。
四、干部队伍活力不断增强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考核。制定了《市城管局目标督细则》和《市城管局城市综管理考核意见》,科室实行了定岗、定人、定责的“三定”工作制度,执法大队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制定了执法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局纪检监察室定期督查工作情况,对违规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并扣分,发出督查通报10期。二是继续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购买了各种类型的书籍供干部职工学习,并聘请专业老师进行辅导讲解。三是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__”主题教育活动及创先争优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十精神及省十次党代会、省委__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讲话等,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存在的不足
一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还不高,管理方式传统粗放;二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作还需探索和深化;三是城区绿化养护、清扫保洁等工作资金相对其他区市县还比较低;四是烧烤夜啤酒、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内部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六是城乡环境治理成果反弹情况还时有发生。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转变思路,制定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城市管理运营公司和后城市管理时代的要求,根据我局城市基础设施和后城市管理工作调研成果,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示范街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型、传统型向精细化、科学化转变,大力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设智慧城管,打造智慧城市
继续加强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在背街小巷、重点公共场所加密安装视频探头,努力推进系统建设向重点场镇、示范线和景区延伸。发挥数字化城管系统在人员内部管理、市政绿化规划建设、巡护和执法巡查方面的作用,坚持团结协作、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实现“数字城管”到“智慧城管”的转变,为建设智慧城市作出贡献。
(三)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
优化清运模式,提高清运效率,积极深化清运作业市场化运作,力争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同时积极协调业主方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扩容和渗滤液处理工艺升级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努力建设花园式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四)加大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力度
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营运行为。借鉴都江堰、新津等地先进经验,建议市政府建立人力客运三轮车退出营运市场机制,对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进行回购。开展小公交系统摸底调查工作,拟定城区小公交建设营运建议方案。
(五)加强夜啤酒烧烤整治,推进集中经营、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