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论证意见范文(必备12篇)

时间:2025-04-27 11:45:44 admin 今日美文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_土地管理法》、《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二、用地审批权限

第四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一)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下同)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广州、深圳、汕头、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属于_、_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_批准。

(三)征收土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的,或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四)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在广州、深圳市超过20公顷,在其他地级市超过5公顷)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以及跨地级以上市的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属于经_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用地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_批准。

第五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在广州、深圳市20公顷以下、在其他地级市5公顷以下。

(三)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划拨手续。

(四)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六条下列建设用地,依法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含本数)以下。

(二)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出让、划拨手续。

(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三、用地审核内容

第八条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对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提出审核意见。

(二)建设用地的选址是否符合合理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原则。

(三)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是否落实可行,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四)具体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了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五)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否经合法批复。

(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七)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八)土地权属、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有关计算征地补偿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九)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

(十)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一)具体建设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环保、规划、消防等)的手续是否齐备。

(十二)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已经报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中涉及园地的,是否有县(市、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十三)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依法处理。

(十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按规定举行过听证程序;对被征地群众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合法要求,当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予以采纳。

(十五)有关费用准备情况的说明。

(*)用地涉及的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第九条建设用地审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属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所列内容由用地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提出审查结论意见。上述内容的审查结论性意见应在上报的用地请示中明确。

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在用地报批时一并提出意见。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地上报用地材料的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有关监管制度,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对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报件,应退回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进行复核。对出现多次退件或重复出现同一类问题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受理其建设用地报件。

四、用地报批程序

第十条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拟订有关用地方案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及土地权属单位的代表做细致的土地调查工作,确保有关基础性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可靠。

下列基础性数据和情况由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下列办法核定:

(一)用地面积严格按《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规程》的技术规定划定用地范围,树立界桩后量算。

(二)地类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核定并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图显示的地类一致。如现状调查时的地类与图斑显示的地类不相符,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

(三)土地权属以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为依据核定;土地现状调查中发现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应先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裁决,并经法定程序确认权属。

(四)用于计算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年产值,以同一区域同类土地镇一级统计数据予以核定;如镇级无统计,则采用县级的统计数据。

地类调查结果涉及占用林地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园地的,应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审批分为分批次报批和单独选址报批两种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圈内),为实施城市、集镇、村庄规划而占用土地的,按分批次的方式上报。一个批次用地可以一块或多块土地同时打捆上报。圈内的用地要提供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有控制性规划的,还应提供控制性规划。分批次建设用地应提交具体规划用途说明和具体建设项目名单,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在本地区当年各项用地计划指标内严格控制每年度用地报批批次。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圈外)的土地,或同时跨圈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和范围内土地,按单独选址方式报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用地,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按单独选址方式进行报批。

第十二条分批次报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如下:

(一)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城市或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或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确定用地的范围和数量后,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制作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二)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农用地转用时需要,下同)、《征收土地方案》(涉及征地时需要,下同)、《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时需要,下同),并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一并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涉及征收土地的,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举行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听证会,听证会材料应随用地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三)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上述说明书、方案和审查意见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行文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附报如下资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三圈图”);

3.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书;

4.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下同);

5.征地补偿费预存款到位的证明;

6.上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需报_审批的,由省政府审核后上报。

第十三条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单位持以下材料向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1.用地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所涉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4.用地预审意见;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用地申请及有关材料审查后,拟订《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附草签的出让合同和地价评估报告)(以下称“一书四方案”),并同时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一并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涉及征收土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举行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听证会,听证会材料应随用地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三)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用地申请由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行文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附报如下附件:

1.“一书四方案”;

2.有关图件资料:包括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书、补充耕地位置图;

3.用地预审报告;

4.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有关部门的意见;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7.征地补偿费预存款到位的证明。

(四)需报_审批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第十四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审查应当实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集中开会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具体供地方案时,需要局部调整已经批准的供地方案所确定的用地范围或用地位置的,如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用地数量增加和多占用农用地的,可由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有关调整方案报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用地报批材料要求

第*条上报建设用地材料应逐步标准化和表格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用地申请表(原件)采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标准表格,由用地单位负责填报。如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内容的,用地单位应持该表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该部门在表中相应的栏目填写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一书四方案”(原件)采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标准文本格式,所需填报的内容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三)有关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由具有勘界、测量技术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制作,其勘测定界图采用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的1∶2000或1∶1000、1∶500地形图。需报_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由具有勘界能力的甲级测绘技术资质的单位制作。在勘界图上,用红线准确标出用地范围界线,标明界点坐标并骑界加盖上勘界测绘单位和用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同时要注明勘界成图时间。

2.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1∶10000最新近的整幅标准面积量算图。图斑显示的地类要清楚、准确。用地范围、位置用红线标出,并注明制图时间及加盖公章。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成果已备案的,只需提供用地所在位置的局部复印件(单独选址报批用地时提交)。用地位置范围用红线在图上标出。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三圈图”):可采用经缩小的复印件(批次用地时提交)。用地位置范围用红线在图上标出。

5.补充耕地位置范围图:采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斑图复印件,标明所补充耕地的位置、范围,并注明制图时间。

6.调整规划方案(原件):依法可以在用地报批时将调整规划方案一并上报批准的,应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明调整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

第十七条用地报批件所附文字表格和图件应列目录并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整齐。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向省报送请示文件和有关附件一式两份。须报_批准的用地,向省报送请示文件和有关附件一式四份。

第十八条用地请示的格式应当规范,请示的内容表述应准确和齐全,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落实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用指标;

(二)用地的位置、面积、地类、权属是否清楚、准确;

(三)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四)征地补偿安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五)征地方案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能保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按规定举行过听证程序,被征地群众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合法要求是否已为当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六)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是否可以有效落实;

(七)需要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是否已经筹措到位。

第十九条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所涉及的请示和批复行为,均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文,但应注明“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需报_批准的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行文。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建设用地报件,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公文行文规范的;

(二)请示的内容表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列明的各项报批要求的。

六、时限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应实行服务承诺制,并对内部各办事机构办理审查业务作出明确时限要求。

第二十二条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用地申请之日起,于20个工作日内对用地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或审批。

收到各级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或批准。

批复建设用地之前需落实缴纳有关规费的,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或审批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缴费通知,督促有关方面在限期内办理完毕有关缴费的手费,并在收到缴费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出用地批复。

第二十四条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建设用地报件后,如需补报有关用地附件或对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下级土地行政部门提出。下级土地行政部门需要补报的附件或补充说明的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报,在限期内不补报又无正当理由的,报件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和批后实施情况备案制度。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级土地行政部门应在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分批次批准使用的土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列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2篇

第一条投资的范围和方式。省预算内非经营性资金投资范围,主要是指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省本级_、政法项目及部分农林水利项目建设等。投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和公益程度,分为全额投资、定额补助、小额补助、以及对有收益公益项目的贴息。

第二条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根据《_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条件简单的一般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为一道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和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环评、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同时提出资金配置方案。

省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时机和投资。重大项目要委托中介机构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建设指标变化情况提出评审意见,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一些特殊项目和重大项目,在审批前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资金配置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再行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是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不同类型项目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的确定与管理。实行全额和定额补助投资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补助投资数额,审批部门根据资金可能审核确定省级非经营性投资数额(特殊项目和重大项目报省政府同意)。建设单位在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时,应依据确定的非经营性投资数额进行,不得突破。

实行小额补助投资的项目,省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补助数额,由建设单位先行建设,建成后按确定的资金数额给予补助。

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贴息资金按一定时期实际发生的利息确定,根据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可以全额贴息,也可以部分贴息。

省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投资计划。

第四条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在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投资规模内限额设计。建设或代建单位要招标确定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内,优化设计方案。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必要时可扩大到施工图阶段,并做好二者的衔接。在初步设计阶段,出现概算投资大于估算投资10%以上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由省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召集各相关单位和专家研究确定,在土地、环保、规划、外部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等建设条件和资金来源基本落实,地勘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批复初步设计。

项目建设必须按初步设计确定的规模和内容实施。凡因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扩大签约范围,或因初步设计阶段工作不到位造成超规模、超概算,以及因其他承诺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工程甩项的,都要查明具体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可邀请纪检、_门参加审查。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3篇

关键词:园林工程设计阶段

造价控制

工程建设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其重点主要在项目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又是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并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过程,所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园林行业的建设在设计方案优化评选、施工公开招投标和竣工后结算审计等环节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体系,但从园林工程建设中经常出现的施工更改现象、工程决算超投标报价、建设最终效果与设计方案初衷大相径庭、招投标中不平衡报价以及行业腐败现象的萌生等,都与园林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有着直接的关联。

1.园林工程设计阶段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设计主体缺乏主动性

因园林工程具有一定的艺术性特征,表现方式多元化,衡量的标准尺度不一,更多注重于美学需求,所以设计师作品真实意图的表达很容易因投资人设计任务书的局限性受到禁锢。由于目前园林设计方案未完全进入招投标市场,存在不透明性,过度依赖投资人狭隘的观点和错误的信号,使设计师的作品往往投其所好,只考虑作品的标新立异,追求方案的奢华和惟美,哗众取宠,无暇顾及经济技术问题,设计主体思想缺乏统一,导致最优化、最合理、最科学的设计方案被人为肢解,最终造成项目的投资成本不断递增,投资金额与建设成效无法成正比。

设计队伍不够健全

相对其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建设投资金额相对较少,有限的市场份额使得设计队伍建设减退两难,设计单位在有限的设计业务中很难在专业划分及阶段分工上花更多地精力去设置细化,使得园林设计经济技术人员奇缺,设计人员又无法有效地进行科学的造价控制。

设计方案评审视角存在局限

一般政府投资的项目,行政领导往往是园林设计方案评审的座上宾,因其具有项目的决策权,所以专家的评审角色往往会被行政干预的主管领导所替换,行政领导专业视角的局限性和行政思维的导向性,很容易在设计方案的定位、构思及投资规模上引起误导,往往出现设计阶段的造价无法控制,并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成本控制。

设计前期调查工作不到位

自然环境调查不够翔实。城市园林工程多为城市配套工程或地质条件较为恶劣的区块(山峦、崖壁、滩涂、滨水区等)进行建设,其城市地下管网、地质水文、周边环境、服务对象等都直接影响工程建设成本,前期调查的环境基础资料不到位直接影响造价控制。

人文环境调查不够深入。园林是一门艺术,不仅具有感官休憩功能,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精神意境,需要表达的是一种文化韵味、历史底蕴和人文气息,所以设计前必须认真地对当地的历史脉络、风土人情、地方特色进行翔实地调查研究。如果前期调查不够深入,也会影响设计的正确定位,使设计的主题偏离,导致设计阶段造价无法把握和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无法控制。

设计费取费方式不合理

园林项目设计费的多少取决于工程总造价的高低和建设面积的大小,致使有的设计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盲目扩大工程规模和提高单位面积建造成本,特别在绿化苗木中使用大规格苗木,增加苗木种植密度,过多采用珍稀名贵植物,非常奢侈地使用昂贵的建筑材料,超强度地进行非常规建筑设计等,从而人为地提高了工程造价。

2.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与方法

工程设计应实行方案招投标

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下一种重要的采购和竞争手段,已在园林建设管理中广泛采用,但工程设计招

投标工作却“犹抱琵琶半遮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设计方案的质量。

园林工程设计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将会促进设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设计水平和经济核算质量,从而达到优化设计的目的。园林工程设计一般分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为有效避免设计阶段只注重方案招标,忽视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工作对工程造价控制带来的影响。在设计招标过程中,必须实行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三阶段招投标,使每个设计阶段均通过竞争来完成优化设计的目的。

当然,许多园林项目所承担的任务具有相当高的艺术水准和特殊的工艺设计要求,遇到这种特殊的情况,建议投资人以委托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但设计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设计资质的专业单位,防止设计挂靠。

实行设计方案的公开评审、论证、公示

设计信息并收到设计方案后,建设单位首先应组织专家、相关技术人员、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评审,听取设计单位的设计汇报,提出修改或建设性意见,集思广益,开始第一轮淘汰不符合要求或设计水准不高的设计方案。第二轮对入选完善后的方案再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论证,论证的重点是设计的构思、工程设计方案技术的优劣、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设计进度计划、设计组织方案等。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效果评价,力求选择经济合理条件下确保使用功能,在满足使用功能条件下追求造型美观,确定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设计方案为中标方案。同时对入选方案和中标方案进行公示,听取社会意见。

推行工程设计项目经理负责制度

推行工程设计项目经理负责制,采用矩形组织管理模式,推行工程设计项目经理负责制度

推行工程设计项目经理负责制,采用矩形组织管理模式,是工程设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由之路,也是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得以很好实现的有效保证。推行园

林工程设计项目经理负责制,可以充分发挥项目经理对项目设计班组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分析和综合应用能力及遇事综合协调处理能力。园林工程设计项目经理通过运用项目管理的先进组织方法和管理技术实现园林设计项目的目标,项目经理成为单位执行项目合同的授权代表,履行项目合同中受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使项目经理拥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做到项目设计的任务责职明确,责任到人。

限额设计应作为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

限额设计的意义。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以及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个专业应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投资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设计中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在园林工程中对于有计量标准的工程量投资额设计控制相对稳定,但对于特殊工艺、特殊材料要求的设计其投资额的控制存在较大的浮动,所以合理的限额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限额设计进行造价控制的基本措施

重视方案的选择。设计方案在满足园林艺术审美要求的前提下,审核设计方案是否依据设计任务书和投资限额要求来完成,特别应重视方案的经济技术设计。

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材料的使用和工艺要求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使用哪一种材料、采用哪一种工艺能达到最佳的效果,可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应以限额设计来控制施工图预算,让设计师承担起优化方案的责任,从而有效地进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实行限额动态控制。在园林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在设计阶段进行变更,修改图纸即可,若在施工中进行变更,必将造成投资方重大的损失。该情况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表现尤为突出,例如投资方为了达到立竿见影的建设效果或者施工方为了弥补在投标过程中因不平衡报价损失而采取更改设计的办法(增加综合报价较高的苗木的种植密度、加大苗木规格、更改苗木品种等),使工程的整个投资造价飚升。倘若进行限额设计,实行限额动态控制,在方案及施工图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人为要求进行设计变更的行为将大大减少。

合理配置与优化专业人员,提高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目前园林设计队伍中部分设计人员不熟悉本专业的概预算定额、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而预算人员对工程技术问题往往不太熟悉,同时受市场份额和企业运作人力资源承受能力的影响,园林工程在具体专业分工上又不够细化,专业技术力量上在设计阶段的分布存在严重缺位或配置不合理,导致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不严或造价失控。设计单位应该首当其冲,合理配置与优化专业人员,加强设计人员对行业市场信息的了解,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

试行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的建设管理模式

园林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是工程建设生命周期中的两个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园林建设行业都把设计与施工以两种不同形式进行阶段划分并实施建设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工程建设运作缺乏主体控制,协调成本高,难以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容易造成设计与施工脱节,不可避免地出现成本浪费或提高造价。园林建设评价标准缺少量化依据,其施工工艺、材料要求及审美角度不一,往往产生设计方案与竣工现状出现迥然不同的结果。采用设计—建造承包方式,其设计、采购、施工由一个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包,承包商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全面负责,这样能实现在一个主体下对设计、施工进行系统的整体的管理与控制,从而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调,促进承包商主动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与完善,在确保项目产品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能对整个工程造价起到有效的控制。

试行设计阶段咨询的形式

应把局限于施工招标阶段的咨询形式延伸到设计阶段,通过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初步设计的优化意见、核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和贯彻有关要求、审核概预算合理性、核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以及其他市场调、信息收集、组织研讨、协助配合等工作)来完成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4篇

关键词:建筑方案 存在问题 审查要点 技巧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in-depth research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recent years, the analysis of difficult problems in architectural design scheme und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put forward in the planning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ss, some of the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on plan review needs to grasp, and to explore the useful skills,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planning approval mechanism,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to achieve new breakthroughs in practice.

Keywords: construction scheme has skills review points

TU2

一、建筑方案及其在规划审批流程中的地位

建筑方案设计是依据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文件。它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建筑,根据工程的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同时,建筑方案设计时必须要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服从国家政策导控与相关硬性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建设项目报批流程,洞头也本着按照“合法、高效、便捷、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于2011年印发了优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虽然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使得报批流程有一些差异,但是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的基本程序却大同小异,一般可分为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等阶段。而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筑方案在整个规划行政审批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着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直接体现了城市建设的形象。

二、新形势对建筑方案设计的影响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代,建筑的创新设计必须具有适当的超前性和科学性。设计不仅仅是对建筑外观形象的表述,更要体现在建筑的实用性、合理性、美观性、独特性和艺术性。建筑设计应从空间到平面、从整体到细部,达到建筑造型内容和形式的和谐统一,以求表现出当今建筑科技和建筑艺术的进步。科技不断的发展,设计技术的不断创新使得建筑方案的设计成果的生产效率和标准化程度都有所提升,同时也使得设计过程中的修改显得极为方便。而规范、制度的日趋完善,也使得建筑方案设计的难度越来越大,考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正因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近几年土地价格的飙升,大多数民用建筑在方案设计时更多地考虑成本和收益,较少关注建筑形态、细部、景观以及周边关系等因素。而科技的发展使得设计人员产生依赖性、创作欲望降低,尤其是网络信息的传播,相似的作品四处可见。效率得到提高后,少数设计人员不再像以往那样进行严谨思考,时有发生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错误。此外,设计单位为了争取业务,往往一味的迁就业主的想法,设计人员也不再坚持自己的原则和技术底线,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方案审查的难度。

三、建筑方案审查的要点

建筑方案审查的要点主要是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的要求。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所以建筑方案送审时应确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如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立项批复、环评批复文件等),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图纸。另外,方案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还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规定,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因此,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所涉及的技术规范较多,在建筑方案审查过程中,我们应熟悉掌握各个规范的要点并进一步核对相关规范,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建筑方案审查的技巧

虽然建筑方案设计涉及的问题较多,审查的难度也较大,但还是有章可循的。总结近几年的工作经验,我们在建筑方案审查时可以掌握以下技巧:

第一,把握原则,紧抓要点。住建部门从事建筑方案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建筑方案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对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能够举一反三,对关键性的问题能坚持原则。在审查建筑方案时,能及时发现主要问题,紧抓重点,提出的反馈意见应有据可依。面对复杂纷呈的技术规范,洞头县于2005年出台了《洞头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洞头住建局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要求的通知》洞规建[2008]45号文件,又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要求的通知》洞住建[2013]24号文件,这些规范及规定均融合了建筑方案审批的基本要求并从本县实际出发。建议在核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如遇到具体问题再查阅相关国家标准,这是建筑方案审查的技巧之一。

第二,技术性审查与政策性审查相结合。在熟悉技术规范的同时,审查人员还应及时掌握政策动态。技术层面上,建筑方案应符合技术规范及规划的控制要求。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总平面布置时建筑间应满足日照、采光、消防和防火间距的要求。政策层面上,建筑方案应服从国家政策导控与相关硬性规定。如2006年,“国六条”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总居住面积的比重要求达到70%以上;2007年温州市规划局印发了《温州市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对工业企业内非生产性用房的比例提出了限制要求。这些政策都对建筑方案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也是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的。

第三,充分发挥协调能力。建筑方案审查时,我们还应认真听取并采纳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如发改局、环保局、土地局等部门的意见对我们也非常重要。另外,我们面临的建设单位往往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都不是很强,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这也有助于我们自身的提高和进步。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既能掌握建设单位的心理和意图,同时也可以强化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在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时,可以灵活运用各种技巧,但是对于违反技术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应严格把关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5篇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方式;分阶段

自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54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开发建设可能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2万km2[1-2],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是验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途径[3-4],在监测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则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这有悖于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的初衷[5]。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衔接上的脱节,是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不能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建议调整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以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在建设工程中能够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1现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流程

根据现行技术标准明确的编制思路,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开展工作,根据主体工程建设区域、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开展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等各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主体工程投资估算情况完成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水土保持分区、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章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工程开工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批复,工程完工后,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除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文件审批需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外,其他类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均不再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1。

2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2.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未能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由原先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调整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审批制项目为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后移,可能会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和投资,不能计入投资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导致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实施。同时,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的顺序也成了业主经常提及的问题[6-7]。根据主体工程项目审查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时间节点不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2.1.1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复时间早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前完成批复时,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章节可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样,经过行业专家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措施可以被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得到批复的资金支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具有相应保障。然而,当主体工程审查过程中对项目调整、核减时,就会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主体工程内容,与审查报批的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内容不一致,导致方案中的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失去针对性。如果主体工程调整较大,则可能发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另外,如果投资主管部门核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将影响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2.1.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当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晚于主体工程项目审查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描述与可研批复后的主体工程一致,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依据主体工程情况进行设计,措施针对性较强。然而,进行主体工程技术审查时,水土保持措施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是水土保持章节中的措施及相应投资。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沟通不及时,或者同时进行报告编制时,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设计内容可能会与主体工程报告中水土保持相关设计不一致。以水利水电工程类项目为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在总则中要求初步设计报告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而水土保持设计部分要求简述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复核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内容并说明调整原因,即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批复内容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有关。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内容与水土保持方案关联性不强,则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章节将很难编写。2.2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流程存在不足。水土保持方案是在对主体工程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的,编制过程中,当编制人员对主体工程设计有否定意见时,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后续章节如何编写,现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任务,只能与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调整完成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当方案编制单位否定主体工程设计,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规定:“对主体工程有否定性意见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论证”。新的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实施后,删除了这一内容。实际工作中,当遇到上述情况时,由于技术标准中缺少处置方法,方案编制单位为了按时完成报告编制任务,可能会规避一些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工程建设埋下水土流失防治不利的隐患。2.3审批时间差影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章节中,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是后续章节编写的基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并完成投资估算后,本章节才具备完成条件,进而完成后续的水土保持设计及投资估算章节,而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时已基本具备了上报条件。以国家发改委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地方水利项目审批为例,项目自受理至取得审批文件,规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补充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完成送审稿编制并上报,普通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写周期为2~3个月。水利部审批流程表明,水土保持方案自编制完成到取得行政许可,需14~24个工作日。因此,项目取得审批文件的时间有可能早于水土保持方案取得行政许可,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无法补充到可研报告中,最终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内容关联性不强。实际项目的投资变化见表1。2.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影响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规定:建设类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监测时段可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要求掌握施工准备期前一年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在施工准备期之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因此,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必须在施工准备期前开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移,当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招标,选定监测单位并签订合同时,项目可能已经开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滞后于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准备期间的水土流失情况、规范中要求的地表组成物质监测记录表、植被(扰动前)监测记录表等数据只能通过调查获得,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

3调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的建议

3.1分阶段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3.1.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从专业角度对项目选址选线、平面布置、主体工程设计及土石方平衡等进行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重点研究项目建设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并给出明确结论。建议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①项目及项目区概况;②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③分析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④划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及水土流失危害;⑤水土保持监测;⑥依据同类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及相关数据资料,初步确定工程建设需要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并估算投资。本阶段工作内容以分析评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定以及水土流失预测为主。由于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内容变化及调整的可能性较大,本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不宜作详细深入设计。报告可根据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情况,初步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规模及措施的类型,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以及不同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比例,匡算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通过后应取得行政许可文件。调整后的优势体现在: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及设计方案初步确定后,可研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内容具备了完成条件,报告开展工作的时间可早于现行报告。同时,由于简化了现行方案的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部分的内容,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周期可大幅缩短,报告具备了早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条件。3.1.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本阶段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完成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由于主体工程各项设计已具备相应深度,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水土保持设计,可减少因可研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而引起的水土保持设计调整甚至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工作量,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与主体工程结合更加紧密。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本阶段水土保持工作方式。①普通型项目,水土保持新增措施内容一般以表土剥离、表土回覆、施工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以及临时措施为主,本类项目可依据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生产建设单位无须再编制专门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时,也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内容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②复杂型项目,如规模较大的河道、管线、煤矿、输变电等项目,可根据可研阶段批复的措施类型及投资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方案,报告内容及章节设置参照现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将设计结果纳入初步设计报告中。工程竣工后,将水土保持设计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作为最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流程见图2。3.2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编制中止机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当方案编制单位对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持否定意见,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说服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做出相应调整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只需完成项目概况、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以及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三部分内容,给出结论后上报,不再需要完成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的结论进行审查,做出相应批复,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做出设计调整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修改评价结论,再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当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主体工程设计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合理,措施体系完整,防治效果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时,水土保持专项评价报告可不作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投资估算。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增加中止机制后详细工作流程见图3。报告编制的中止机制,可以使工程水土保持分析更客观,从而更好地预防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水土流失安全隐患。3.3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审查结束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将相关措施的具体设计按可行性研究深度补充到相关水土保持章节中再进行上报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需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土保持设计内容以及投资进行审查。与现行的工作方式相比优势体现在:投资审批部门面对的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章节,是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审后的成熟方案,而不是单纯水土保持章节编写人员的设计成果。可研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时附水土保持专家评审意见,可以帮助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确保项目必需的水土保持投资能够投资到位,投资审核的结果会更符合工程实际。

4结语

实施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是明确了项目建设各个阶段水土保持专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解决了“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先批复还是水土保持方案先批复的问题”,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内容能更好地落实到项目建设中。二是可行性研究阶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与项目决策。在工程前期,以管理者角度对工程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管理和技术优势,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的合理建议能及时补充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现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尽早介入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指导作用,满足《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解决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关要求。三是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及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相应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做到投资有来源,验收有依据,使水土保持专业的工作能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服务。四是有利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可行性评价报告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尽早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招标工作,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要求顺利实施。五是完善评价结论,增加编制中止机制,方便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开展工作,提高行业话语权,防止为设计而设计以及掩盖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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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志洲,袁普金,王森.空天地一体化水土保持监测初探[J].人民黄河,2018,40(4):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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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德文.八年磨一剑,新水土保持法为国家发展保驾护航[J].中国水土保持,2019(10):32-36,42.

[6]马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4(3):50-53.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6篇

关键词:园林工程 设计阶段管理

1.园林工程设计阶段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设计方案评审视角存在局限

一般政府投资的项目,行政领导往往是园林设计方案评审的座上宾,因其具有项目的决策权,所以专家的评审角色往往会被行政干预的主管领导所替换,行政领导专业视角的局限性和行政思维的导向性,很容易在设计方案的定位、构思及投资规模上引起误导,往往出现设计阶段的造价无法控制,并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成本控制。

计前期调查工作不到位

自然环境调查不够翔实。城市园林工程多为城市配套工程或地质条件较为恶劣的区块(山峦、崖壁、滩涂、滨水区等)进行建设,其城市地下管网、地质水文、周边环境、服务对象等都直接影响工程建设成本,前期调查的环境基础资料不到位直接影响造价控制。

人文环境调查不够深入。园林是一门艺术,不仅具有感官休憩功能,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精神意境,需要表达的是一种文化韵味、历史底蕴和人文气息,所以设计前必须认真地对当地的历史脉络、风土人情、地方特色进行翔实地调查研究。如果前期调查不够深入,也会影响设计的正确定位,使设计的主题偏离,导致设计阶段造价无法把握和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无法控制。

设计费取费方式不合理

园林项目设计费的多少取决于工程总造价的高低和建设面积的大小,致使有的设计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盲目扩大工程规模和提高单位面积建造成本,特别在绿化苗木中使用大规格苗木,增加苗木种植密度,过多采用珍稀名贵植物,非常奢侈地使用昂贵的建筑材料,超强度地进行非常规建筑设计等,从而人为地提高了工程造价。

2.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与方法

工程设计应实行方案招投标

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下一种重要的采购和竞争手段,已在园林建设管理中广泛采用,但工程设计招

投标工作却“犹抱琵琶半遮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设计方案的质量。园林工程设计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将会促进设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设计水平和经济核算质量,从而达到优化设计的目的。园林工程设计一般分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为有效避免设计阶段只注重方案招标,忽视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工作对工程造价控制带来的影响。在设计招标过程中,必须实行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三阶段招投标,使每个设计阶段均通过竞争来完成优化设计的目的。

当然,许多园林项目所承担的任务具有相当高的艺术水准和特殊的工艺设计要求,遇到这种特殊的情况,建议投资人以委托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但设计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设计资质的专业单位,防止设计挂靠。

实行设计方案的公开评审、论证、公示

设计信息并收到设计方案后,建设单位首先应组织专家、相关技术人员、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评审,听取设计单位的设计汇报,提出修改或建设性意见,集思广益,开始第一轮淘汰不符合要求或设计水准不高的设计方案。第二轮对入选完善后的方案再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论证,论证的重点是设计的构思、工程设计方案技术的优劣、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设计进度计划、设计组织方案等。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效果评价,力求选择经济合理条件下确保使用功能,在满足使用功能条件下追求造型美观,确定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设计方案为中标方案。同时对入选方案和中标方案进行公示,听取社会意见。

推行工程设计项目经理负责制度

推行工程设计项目经理负责制,采用矩形组织管理模式,是工程设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由之路,也是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得以很好实现的有效保证。推行园

林工程设计项目经理负责制,可以充分发挥项目经理对项目设计班组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分析和综合应用能力及遇事综合协调处理能力。园林工程设计项目经理通过运用项目管理的先进组织方法和管理技术实现园林设计项目的目标,项目经理成为单位执行项目合同的授权代表,履行项目合同中受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使项目经理拥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做到项目设计的任务责职明确,责任到人。

限额设计应作为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

限额设计的意义。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以及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个专业应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投资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设计中不合理的设计变更。在园林工程中对于有计量标准的工程量投资额设计控制相对稳定,但对于特殊工艺、特殊材料要求的设计其投资额的控制存在较大的浮动,所以合理的限额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限额设计进行造价控制的基本措施

重视方案的选择。设计方案在满足园林艺术审美要求的前提下,审核设计方案是否依据设计任务书和投资限额要求来完成,特别应重视方案的经济技术设计。

施工图预算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材料的使用和工艺要求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使用哪一种材料、采用哪一种工艺能达到最佳的效果,可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应以限额设计来控制施工图预算,让设计师承担起优化方案的责任,从而有效地进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实行限额动态控制。在园林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在设计阶段进行变更,修改图纸即可,若在施工中进行变更,必将造成投资方重大的损失。该情况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表现尤为突出,例如投资方为了达到立竿见影的建设效果或者施工方为了弥补在投标过程中因不平衡报价损失而采取更改设计的办法(增加综合报价较高的苗木的种植密度、加大苗木规格、更改苗木品种等),使工程的整个投资造价飚升。倘若进行限额设计,实行限额动态控制,在方案及施工图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人为要求进行设计变更的行为将大大减少。

合理配置与优化专业人员,提高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目前园林设计队伍中部分设计人员不熟悉本专业的概预算定额、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而预算人员对工程技术问题往往不太熟悉,同时受市场份额和企业运作人力资源承受能力的影响,园林工程在具体专业分工上又不够细化,专业技术力量上在设计阶段的分布存在严重缺位或配置不合理,导致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不严或造价失控。设计单位应该首当其冲,合理配置与优化专业人员,加强设计人员对行业市场信息的了解,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

试行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的建设管理模式

园林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是工程建设生命周期中的两个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园林建设行业都把设计与施工以两种不同形式进行阶段划分并实施建设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工程建设运作缺乏主体控制,协调成本高,难以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容易造成设计与施工脱节,不可避免地出现成本浪费或提高造价。园林建设评价标准缺少量化依据,其施工工艺、材料要求及审美角度不一,往往产生设计方案与竣工现状出现迥然不同的结果。采用设计―建造承包方式,其设计、采购、施工由一个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包,承包商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全面负责,这样能实现在一个主体下对设计、施工进行系统的整体的管理与控制,从而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调,促进承包商主动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与完善,在确保项目产品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能对整个工程造价起到有效的控制。

试行设计阶段咨询的形式

应把局限于施工招标阶段的咨询形式延伸到设计阶段,通过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初步设计的优化意见、核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和贯彻有关要求、审核概预算合理性、核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以及其他市场调、信息收集、组织研讨、协助配合等工作)来完成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7篇

【关键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防火监督;关系;发展瓶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是指在我国现行消防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之下,依法成立的,以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工作、以及消防安全检测工作为主要工作对象的专业性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在当前社会性消防安全工作中发挥中介服务的职能。同时,其与防火监督工作的开展之间也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

目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已经成为消防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缓解当前消防监督机构在日常工作开展中所面临的巨大工作压力。其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消防监督体制转换提供各种支持,为打破传统意义上基于“保姆”式的消防监督模式,形成“以监督、指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模式发展格局提供保障。最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适应复杂消防管理对象的重要基础:在现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大量的新型材料、工艺、设备开始广泛投入到工程建设当中,由此使得消防管理工作的开展对象更加的复杂与具体。但是,近几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出现诸多问题,文章主要针对上述问题展开分析与探讨: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瓶颈分析

当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还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不成熟性,在尝试更加有效的作用于防火监督工作过程当中,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发展瓶颈,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机构职能出现“越位”现象:在近年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过程当中,虽然新消防法得以颁布,审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改革与优化,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消防审批的事项。但消防部门对于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事务仍然呈现出大包大揽的趋势:包括消防设计审核、工程消防验收、火灾隐患认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论证、火灾损失核定在内的各项工作仍然交由消防部门负责。同时,消防部门在有关消防专业管理员、技术员、值班员的培训、资质认定方面仍然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此种形式下现存的消防专业人才培训机构数量较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中介职能以及人才培养职能未达到有效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全面发展。

其次,政府法规配套出现“缺位”现象:政府法规在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配套方面缺位严重,除表现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机制立法缺位方面以外,还体现在对整个消防行业管理制度的立法缺位方面。首先,全国还未对消防中介市场准入机制进行统一立法,行业准入制度不统一,门槛不一致,对其从业人员的准入也缺乏合理的、可操作的制度规定,导致服务机构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其次,由于缺乏行业自律性管理以及消防行业诚信制度方面存在严重缺失,从事消防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的消防中介和从事消防技术咨询论证、评价、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目前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各种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消防产品市场假冒伪劣等以及消防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屡见不鲜。

2.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的几点建议

现行《新消防法》当中规定:单位每年至少需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消防安全检测。同时,《_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当中也指出:单位需要构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责任交付至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并面向全社会进行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信用评级。同时,在大量的建筑消防安全规范与标准当中,也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测的重要价值及其必要性进行了书面规范。在这一大环境下,整个社会范围内,各种单位的消防安全业务职责都需要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方式加以落实。结合当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防火监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其中介服务职能的发展,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根据防火监督方面的实际要求,为解决政府机构职能出现“越位”现象的问题,要求重视对以下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的全面发展:其一为对消防设施检测制度的完善,其二为对消防设施使用阶段维护保养制度的完善,其三为消防安全评估行业发展的完善,其四为地区性消防安全监测业务的完善,其五为灭火器维修行业的完善。

(2)要求通过抽样行监督的方式,对全社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进行整体控制。而为达成这一目标,势必需要大量的社会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到防火监督工作当中,面向单位提供包括消防评估、消防咨询、消防设施检测、以及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在内的各种防火监督服务工作。

(3)需要重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明确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范围。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管理体系,要根据中介组织的类型和业务资质范围确定组织资质认可的公安消防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承担消防安全检验检测、消防安全评价、认证、消防安全咨询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应当通过_消防局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资质认可,方可开展消防安全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消防安全培训、提供消防保安人员等职能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资格认可,方可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工作。

3.结束语

新时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应着眼于以减轻消防监督机构压力、配合消防监督体制转换,同时需要适应复杂消防管理对象。克服新时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瓶颈,需要通过政府、社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防火监督工作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王宝伟,_.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调查与管理[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8):867-870.

[2]郭慧琳.培育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思考[J].山西建筑,2013,39(23):249-251.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8篇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_《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

(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六)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七)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

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

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并报组织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批复意见,并责令改正:

(一)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

(三)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四)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

(五)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当对相关审查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笫十四条 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请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的调整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整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_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网络在地图上找到当地政务中心或建设局,最好能查到电话。

打电话到政务中心的建设局窗口,请窗口老师将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相关文件发给你。如果窗口老师不方便的话,你就自行到现场领取相关文件。

文件里应有相关部门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填写好会议通知,并将此通知送至相关单位处。

向建设局窗口提交全套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说明书七套,规划批准方案总平图复印件一份和地勘报告纸质原件一份。

会议过后,各个部门会出具相关的初设意见。一般有环保(环保局)、广电(_)、防雷(气象局)的初设意见。

【难点】需准备的相关资料如下:

1、申请书(盖建设单位鲜章二份):

2、发改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二份);

3、国土手续(复印件二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材料、规划建筑红线图、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4、勘察、设计合同及资质正本复印件各二套;

5、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十二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初设说明书等;

6、地勘报告电子光盘二张;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原件二份);

8、按相关规定应做地址安全性评价报告的项目,提交由省地震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9、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10、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抗震专项论证意见;

11、设计概算书(政府投资项目)(复印件二份)

(别以为按照下列清单上的准备就好了,还有些细节将会在填写初设申请表的时候说明)

下面先详细讲解如何填写初设申请表:

前面基本信息填写都很简单,照实填就好。需要注意的是,地址最好填国土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工程概算就是总投资额,有的时候也叫项目规模。这个数字可以在立项批复或者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中找到。其余的面积、抗震标准、高度等技术类数据须由设计最终核定。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9篇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拟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依据城市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咨询受理业务。经规划咨询,对于不符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予以书面答复;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由处室负责人交办主审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技术复核,由主审人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研究。对于以纳入控规图则的拟改造用地,由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控规图则,由规划管理处提出规划咨询及技术复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由规划管理处依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提供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单、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

对于重点地段、重要项目及出让土地的招拍挂条件,由规划管理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

三、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或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的项目,其中,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

局长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

四、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后,向规划管理处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管理处受理送审方案后,由项目主审人审查方案,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审查;经处务会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管理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于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项目,

由规划管理处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会。

对于重点地段、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局务会研究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审查通过。

对于经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因特殊情况,建设单位提出修改申请,对于设计强制性内容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须报请政府审查同意,并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公示。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委的项目备案手续、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及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签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六、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档案技术服务费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服务处提出申请,由行政审批服务处报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同时开具工程验线通知单。

七、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工程验线通知单后,由规划监察处实施工程定位放线、施工现场规划方案公示及项目的批后监察。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10篇

今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牢牢把握“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大力推进环保法治建设。以生态区建设为载体,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全区环境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兴业宜居生态工业新城先行区、示范区和“一城五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具体目标

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辐射安全发案率控制为“0”;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呈现稳中向好态势,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大力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认真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区创建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实施年度建设方案,加大全区生态建设、保护和管理力度。

2.推动生态村创建。组织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积极申报2015年省级生态村,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推进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创建。扎实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单元创建活动。

(二)扎实推进“四大工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4.扎实推进蓝天工程。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大化工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检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燃煤控制区管理,通过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燃煤饮食炉灶,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淘汰及改用天然气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推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切实杜绝秸秆“露天禁烧”。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5.扎实推进碧水工程。认真做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迎检准备。进一步加强善溪冲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6.扎实推进净土工程。建立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控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检查。加快推进《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认真开展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规范转移。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的实施工作。

7.扎实推进宁静工程。依托区环委办平台,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噪声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建筑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防治噪声扰民。

(三)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8.加强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全面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指标。坚持部门联动,全面推进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落后产能等领域的减排工作。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9.严格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门槛。为项目建设把好关口,在招商引资中提前介入,提前谋划,当好助手,对新建项目开展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的“两高一资”项目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建设,派工作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逐步实现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审批、实时监管、限时办结”网上审批服务方式,确保项目建设环保服务到位、手续完善、程序规范。全面完成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工作。

10.优化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三同时”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未批先建项目的整改工作。

(五)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11.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和《_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依法实施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代表性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经信、公安、住建、食药、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动协调,建立环境保护“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12.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加大重点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保护、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居民饮水安全;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环保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3.协助上级部门对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进行监督。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加强全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14.进一步完善环保投诉处理机制,从速从快处理环保纠纷,提高投诉案件查办质量,确保环保投诉纠纷零遗留,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15.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在线监控及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企业差别化分类监管。开展环境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

16.进一步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率达到80%以上。

17.组织开展好各类教育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六)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18.大力引导企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拓宽延伸企业生产链条,加大磷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19.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工作审核工作。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协助企业对重点工段、工艺开展升级改造工作,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产业升级。

(七)巩固创建成果,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评估迎检工作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11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县“城乡清洁工程”交通秩序整治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制定下发了**县“城乡清洁工程”交通秩序整治[**]1号《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交通秩序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现将我局所承担的交通秩序整治任务细化分解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1、县乡公路管理站

(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县级公路交通标志线,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县级公路交通标志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重点在二级以上公路、主要县级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

(2)加强县级公路养护,及时维修处理各种路面病害,达到路面坚实平整,基本无病害,路牙完整整齐,公路桥涵栏杆等附属设施完好。加强县级公路日常养护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到对各交管站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周检月评打分考核,保证使各交管站的养护工作全面到位,及时为县交通秩序整治组提供交通路况信息及相关情况,确保县级公路养护达到路面、路肩、边坡干净整洁、整齐划一,无垃圾杂物,无白色污染。

(3)强化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完善标准、办法,督促乡(镇)村扎实开展乡村公路养护工作,改善和提高乡村公路的路容路貌。

2、路政所

加强路政巡查,形成专人负责,常效管理的机制,及时发现、治理路面抛洒污染,清理县级公路路面及两侧堆积物,及时制止和拆除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确保路面、路肩、边坡无堆积物,无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

3、治超办

深入开展治超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和流动稽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及时为交通秩序整治组提供治超信息及相关情况,使超限超载得到有效治理。

4、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协调县公安交警和_门科学划定停车区域,出租车全部入位管理。协调联系市城建委,完善出租车审批手续,推行出租车的公司化运营管理,积极筹备统一购置更新车辆、车牌,规范行车线路等工作;加大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治力度,严禁出租车超能力载客、拉客等违法行为;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提高驾驶员文明素质,融入全市统一、规范的客运市场。

5、运管所

整治公交车、县乡客运班车站点环境卫生秩序,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对车站(站点)的卫生环境、侯车亭站点路牌等设施,车辆进行经常的整治清洗,靓化站容车貌。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强和规范县乡公交车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点)的安全监管,加强危货运输管理,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监管,严把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重要关卡,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6、整治县城维修行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取缔、规范县城主大街(湖东大街、紫林路、文源路、凤仪街等)道路两侧,占用便道或道路从事修车、洗车业务的经营户;整顿和规范修车、洗车业秩序,对无条件进行室内作业的修车、洗车业户进行坚决取缔,达到修车、洗车业门前的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占道经营现象。严格营运车辆上线检测工作,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确保营运车辆无隐患。

二、工作步骤

1、准备发动阶段。按照局的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制订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局“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全面实施阶段。3月15日~5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分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集中全面治理交通环境秩序。

3、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8月20日,在巩固集中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4、初评整改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县“城乡清洁工程”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组将根据工作要求,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工作,加大整治和整改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局将加大对各单位日常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各单位及时完成各方面的工作。

5、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人大代表、政治委员、清洁工程监督员、志愿者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届时局将提前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及时研究整治工作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局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在全县“城乡清洁工程”中创亮点、上台阶。

2、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整治活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繁重。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创建工作的要求,科学规划,秩序渐进,稳步推进。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注意总结、及时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信息共享,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方案论证意见范文 第12篇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有两项任务:一是调度全市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的有关情况;二是传达贯彻省安委会紧急通知,通报万通集团海欣仓储公司球形罐区施工事故情况,对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

一、关于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工作

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是今年我市实施的三大专项行动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动员会议之后,先后多次进行调度安排,研究部署推进措施。4月9日,市委、市政府专题听取三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刘士合书记、申长友市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上周六,申长友市长亲临现场调研,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提升年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这是今年以来申市长第四次现场调研提升年行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会上,李辉局长通报了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的总体情况,对下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广饶县、垦利县和市公安局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做法,讲的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全市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动员会议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提升年行动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各项工作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比较明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直各责任部门也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专门科室、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形成了完善的工作体系。二是抓项目建设。垦利县自我加压,在组织实施17个市级项目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个项目,项目总数达到22个,是实施提升项目最多的县区。目前,全市102个项目的资金到位率为,其中垦利县和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的项目资金全部到位,____区、广饶县、利津县和____港开发区的项目资金到位率也都达到了50%以上。102个项目中有72个项目开工建设,其中15个项目已经完工。五大工程和五方面保障工作进展也比较顺利。三是抓协调调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两本台账,一本是重点任务台账,把提升年行动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120项具体工作,每项工作都明确了任务目标、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另一本是重点项目推进台账,对102个项目全部明确了投资主体、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督导部门。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定期组织力量,深入现场督导调度,全力推动落实。各县区和市公安、住建、油区办、安监、城管、海事等部门也建立了台账制度和督导调度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抓工作创新。市安监局围绕城市公共安全文化建设,在开展面上宣传教育培训的同时,针对不同层次人员需求实施菜单式培训。市公安局积极创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广饶县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率先实施了村居安全协管员和驻企监督员制度,基本实现了监管全覆盖。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们取得的成果还只是初步的,大量艰巨繁重的任务还在后头,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个别单位对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真正从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工作标准不高,积极性、主动性不强;资金落实上有差距,全市102个重点项目中还有12个项目至今没有落实资金,有的县区和部门项目资金落实率还不到50%,直接影响了总体工作进展;工作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个别县区和责任部门在“严细实”上有差距,任务分解大而化之,责任不够明确,措施不够具体,推进落实的力度不够大,有些工作没有达到进度要求。4月份马上就要结束,全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三分之一,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进入了非常关键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抓实抓好了,就能为完成任务目标打下良好基础,争取工作主动;相反,如果马马虎虎、应应付付,后面的工作必然会更加被动,全年的任务目标就可能落空。希望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情况来一次“回头看”,完成好的要再接再厉,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要迎头赶上,现在还没有启动的要抓紧启动,把各项任务紧紧抓在手上,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关于下一步工作,强调五点:

第一,要提 高思想认识,把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老百姓最基本、最集中的愿望就是“求富求安求公道”,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要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没有安全什么都无从谈起。安全既包括生命财产的安全,也包括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集中整治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些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没有发生大的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大的事故,不等于我们的工作就做得很好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全国60个重点危化品县,我市占了3个,每个县区危化品产业规模都比较大。同时,在道路交通、油气管线等领域还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放松懈怠。在工作上稍有懈怠,就可能出大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就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消除安全隐患,真正保一方平安。作为县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肩负着保一方平安的职责,要把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对事业负责、对群众负责和对自己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扎实管用的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靠上,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到人头,下基层、接地气,强化督导调度,全力推动落实,确保提升年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要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确保达到进度要求。工程项目是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抓手。提升年行动共涉及“五大工程”和102个具体项目,责任和要求都已经非常明确。这些工程项目抓好了,安全生产就有了基础和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抓项目就是抓安全的理念,整合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抓好落实。要对各自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梳理,逐一研究落实措施,加快向前推进。对“五大工程”,各县区和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和风险评估工作,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油区安全综合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及时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基础。对102个具体提升项目,各县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对一”包扶项目制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领导和具体人员,并全程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别是对部分项目资金还没有到位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广开投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各类项目建设一定要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不能顾此失彼,确保项目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把提升年的成果体现到强基固本惠民生上来。

第三,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责任不落实,再好的计划也会落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责任体系,把每项任务都分解细化,压实责任,强化督导,确保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这“两本台账”,确定责任人,敲定时间表,画出路线图,确保每项工作、每个项目有计划、有步骤、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避免推诿扯皮。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承担的各项工程和项目细化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配合单位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认真研究措施,建好工作台账,抓好调度落实,年底交总账、出清单。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情况沟通和协调联动,共同把承担的各项任务完成好,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财政、规划、土地等方面的问题,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全力予以支持。涉及油田相关单位的工程项目,牵头单位要主动与有关方面衔接沟通,加快推动落实,决不能等待观望,拖沓应付。_门建立了提升年行动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希望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四,要严格督导调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督导调度是推动落实的有效手段。对于确定的事项,要跟上靠上督导,确保落实到位。一要加强对提升年行动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观摩、年终考核”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随机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调度,全面掌握进展情况,指导各县区和责任单位抓好任务落实。二要加强时间节点控制。各县区和责任单位要排出项目进度计划,抓好项目跟踪落实。对还没有开工的项目,要分析原因,突破瓶颈制约,力争早日开工;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找准症结、集中攻坚、加快推进,确保达到进度要求。三要强化考核奖惩。今年市里计划将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列入对县区综合考核内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级。各县区、开发区也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各个层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提升年行动。一方面,要注重宣树典型、示范带动。要注意总结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依靠典型的力量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对一些成功经验做法,要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下去,不断巩固扩大提升年行动成果。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全市城市公共安全提升年行动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对宣传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及时公开热线电话或开通官方微博,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营造起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进入4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邓向阳副省长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4月25日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 通知》,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从我市情况看,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进入4月份以来,安全生产事故有上升苗头。4月28日7:03,山东万通集团____海欣仓储有限公司球形罐区施工工地进行球罐内焊接作业的____市顺庆石油机械技术公司的施工人员,因脚手架卡扣断裂导致脚手架坍塌,现场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初步调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万通集团____海欣仓储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公司,分包单位为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公司,工程存在层层转包问题,施工方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刚才,李辉局长传达的省政府安委会《紧急通知》中提出的七个方面要求中,第四个方面就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要依法严格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防坍塌事故自查自纠制度,建立台账,闭环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的监督;督促监理单位履行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重点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确保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各类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把安全生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坚决遏制各类较大事故发生。当前,生产经营活动活跃,各类建设项目较多,交通运输密集增加,旅游活动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处于高风险状态。下面,就当前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