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薪酬改革方案 第1篇
企业老总薪酬降了,会否出现层级递减效应?是不是国企中高层普遍呈降薪态势?是否会造成企业人才的大量流失?种种疑问和担心,令企业负责人降薪引发的震荡一直在持续。
一位央企中层干部开玩笑说,老总都降薪了,你总不能比老总还拿得多吧。对于企业人才流失的担忧更甚,一些在国企中经过历练的人才,更被民企、外企紧紧“盯上”。
2014年年底,一家大型能源企业召开动员大会,老总给在座的员工吃了“定心丸”,他指着台上就座的董事长、总经理一级的人员说:“降薪是管我们这些人的,你们不受影响。”
这家企业的一位中层也认为老总降薪不会对人才流失形成大的冲击。她分析说,不可否认,降薪的连带效应对那些高级管理人才或许有一定影响,但是很多人选择国企、央企,更多看重的是这个平台可以有更多开拓视野和业务锻炼的机会,“不会轻易舍得走”。
事实上,改革恰恰有利于解决这种留不住人的问题。
按照此次统筹兼顾的改革思路,意在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而对于通过市场手段招聘进来的职业经理人仍给予市场化的薪酬待遇。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刘焱称,公司过去通过猎头招人,但无法按照市场给价,而是纳入央企传统的薪酬体系,反而造成高端人才的流动性比较大。“今后在公司职业经理人层面,市场化原则选聘,薪酬参照市场化标准,以此起到激励作用,这是对人才和市场的尊重。”
“阳光央企”倒逼高管晒“阳光帐本”
长期以来,央企高管薪酬如同雾中看花,有的甚至成为“秘密”而不为外人所知,而附着在一些央企高管行政级别之上名目繁多的职务消费黑洞,更是一个触痛公众神经的痛点和敏感点。
引人注目的是,此次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企业老总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公开薪酬;非上市公司参照上市公司公开企业负责人薪资。这意味着,国企高管负责人薪酬成为阳光账本,不再神秘。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一直呼吁企业公开信息。他指出,当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仅为上市公司设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公众来说,除有限的国有上市公司外,绝大多数国企的财务与经营状况都秘而不宣。
“实现国企公开透明,有助于激励企业管理人员慎独自律,约束其失信行为,维护国企为全民所有的性质。”刘俊海强调,国企公开透明是推动“阳光央企”的必要前提,公开透明后才有可能探索国企高管与职工的持股计划,进一步推进国企高管薪酬的市场化,体现公众的社会监督。
此前__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度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7项具体内容划了“红线”,同时为“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都戴上了“紧箍咒”。
专家认为,如此细致、精准、详实的规定,明确取消职务消费、公开高管薪酬,意在将企业正常业务支出规范化、合法化,坚决堵住职务消费黑洞,给公众一个阳光、透明的央企。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
国企薪酬改革方案 第2篇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金碚在《_》发表评论文章称,“国企老总工资水平不应以私营企业尤其是国外私营企业为参照,而应以较高层级国家公务员薪酬水平为参照,必须体现其所有者国家的意志,这是国企对促进社会公平所承担的责任和贡献。”
以下为全文:
国企特别是央企老总的薪酬屡屡成为话题新闻,这边有人提出国企老总不该拿“天价”年薪,那边马上有人按照市场贡献论证国企老总薪水的“可怜”。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特别研究了国企薪酬改革,再次聚焦了人们的视线。
其实,讨论国企老总究竟该拿多少钱,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
设立企业的目的是实现所有者的意愿。如果说一般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那么,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就是实现国家意志、全民利益。所以,国有企业的各种制度包括负责人薪酬都必须体现这一性质。
中国的具体国情是国有企业数量多,类型复杂,需要分类制定有关体制和政策。如果进行粗线条分类,可以将国企老总分为国家雇员和企业雇员两大类。原则上,国家雇员的薪酬体制体现“准公务员”规则逻辑,企业雇员体现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规则逻辑。前者应类似公务员的考核要求,以弱刺激、稳定性、透明性和长期保障为特点;同时也要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即报酬中还应包含承担经营风险的收益,有助于吸引优秀企业经营人才。后者可以与一般企业的薪酬制度相同,更多地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即薪酬与效益直接挂钩。
按照企业薪酬制度的一般原理,层级较低责任面较窄的岗位,应实行较强的直接刺激性的报酬制度,例如计件工资、效益提成等;而层级高责任面宽的岗位,则实行较弱的直接刺激性的报酬制度,固定月薪、年薪等。当然在总体上,层级较高的薪酬水平高于层级较低的,它的激励机制相对更具有长期性。
据此,我国国企老总的薪酬水平和结构特征应是:体面薪酬、综合激励、公平标杆。所谓“体面薪酬”是,国企老总的薪酬应能体现其社会地位,保证其本人和家庭可以享有衣食无忧的生活,使其能够无后顾之忧地专心经营企业。所谓“综合激励”是,国家对国企老总的激励不仅体现在经济报酬上,还体现在奖励贡献、长期保障和给予更大职业发展空间上。所谓“公平标杆”是,国企老总薪酬体系应体现国家对于“收入公平”的意愿。
公务员和国企负责人的工资,是国家可以直接调控的领域,薪酬制度直观显示公权力对于什么是“公平工资”的理解。可以说,这是国家向社会展示的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导向性样板,是国家意志的直接表现之一。如果在这方面无法充分展示出分配公平,怎么能期望实现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
因此,国企老总工资水平不应以私营企业尤其是国外私营企业为参照,而应以较高层级国家公务员薪酬水平为参照,必须体现其所有者国家的意志,这是国企对促进社会公平所承担的责任和贡献。当然,有些高度竞争性的国企老总薪酬可以实行高度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但典型的国企尤其是央企老总,即使同国家行政级别脱钩,也需要实行国家认定的国家雇员级别制度。
国企薪酬改革方案 第3篇
据苏海南介绍,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除了72家副部级央企的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将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中央文件定了,现在就是执行的问题了。一方面,_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政策管好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另一方面,各地要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主要是细化政策,因为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都是副部级的,到地方国有企业规模要小一些,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也会轻一些,且情况比较复杂,因此不能直接套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具体核定办法,还得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的制定和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方向都一样,主要是套用央企负责人薪酬方案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基本路径和基本要求,只是具体计算的系数不一样,计算得出的薪酬高低也不一样。
国企薪酬改革方案 第4篇
据有关人士介绍,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设置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目的是考虑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这些企业的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
任期激励收入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
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此前,__[微博]公开资料显示,_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倍,到2010年扩大到倍,之后趋于平缓,但依然饱受舆论抨击。其中,_监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万到70万元之间,而非_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
据此次薪酬改革方案测算,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将显著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