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_令第225号)、《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关于转发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民政发〔2022〕27号)、《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18〕2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2篇
(一)一类区域2023年6月底完成火化区划定送审工作;2023年底完成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设施及骨灰堂建设;2024年积极稳妥推行火葬。
(二)二类区域每个镇2023年底建设1个镇级生态公墓和1个殡仪服务站。
(三)三类区域每个乡(镇)2023年底建设1个乡(镇)级生态公墓。
(四)四类区域原则上2023年底每村建设1个村级生态公墓或集中安葬点。
(五)2023年6月底前完成“活人墓”清零工作;7月底前完成殡葬行业市场专项整治;11月底完成重点区域(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镇周边、重点景区的可视范围)豪华墓、大碑大墓和散葬坟墓的专项整治。
(六)全县禁止建造“活人墓”、豪华墓、大碑大墓和散葬坟墓行为,提倡节俭办丧事和文明低碳祭扫(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革除丧葬陋俗。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3篇
全镇所有公墓管理单位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五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各村要对照殡葬领域四大类突出问题,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的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镇殡改办将掌握的问题列入整治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力争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减少问题的存量。坚决杜绝专项整治搞“假”、“大”、“空”,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一时难于整改的,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
(二)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各村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查找根源,从机制体制上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一次全面督查检查。要对各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镇殡改办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带队不定期组织评估督导,重点检查各地排查问题是否全面、整改是否到位,评估督导情况将在全镇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高位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的有效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各村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推动解决专项整治行动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各村协同。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小组作用,主动对接有关各村干部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会同各村干部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问题,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维护殡葬秩序。
(三)坚持工作实效。各村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敢于较真碰硬,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问题整改一抓到底,真正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长期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加强工作督导,镇殡改办将定期调度各村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
(四)坚持监督问责。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反映问题经核实后一并纳入整改台账。要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查处机制,对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五)坚持完善机制。各村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治整改深化工作。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效能。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4篇
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家属要依法实行火葬和骨灰集中规范安葬;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殡葬中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5篇
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鼓励各地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实行火化的地区,免除城乡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至辖区的其他困难对象,推进惠民殡葬逐步扩大覆盖面。对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相关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6篇
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体制,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支持和督促落实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完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及时报告殡葬事业发展的重大情况,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健局、文旅局、市场_、民宗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7篇
(一)宣传发动(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召开推进会议。召开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对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要召开乡(镇)、村(社区)两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县直各部门要召开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会议,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会议精神。
2.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丧葬市场经营现状以及“活人墓”、重点区域大碑大墓、豪华墓、散葬坟墓情况,建立祭祀用品生产和墓碑生产经营者信息台账,以及需要整治的“活人墓”、大碑大墓、豪华墓和散葬坟墓工作台账。
3.建立报告制度。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分类分区管理要求。各村(居)委会要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利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丧葬活动,并建立丧事办理报告制度。凡进生态公墓和集中安葬点安葬的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即一律由家属向村(社区)报告,一律由村(社区)干部指定安葬地点,一律经村(社区)干部现场察看确认墓穴深度达标后方可下葬,一律深埋不留坟头。
4.营造浓厚氛围。将殡葬综合改革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县直各部门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乡(镇)、村(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整治通告,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进村入户面对面等方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引导群众和居民不购买、不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开展祭扫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专项整治(2023年7月至11月底并长期坚持)
1.开展殡葬行业市场专项整治。
一是集中整治祭祀用品市场。由县市场_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执法检查,强力推行不生产加工和销售不易降解祭祀用品。
二是集中整治规范墓碑生产经营活动。由县市场_牵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城管执法、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和属地原则对墓碑生产厂商开展集中执法清理,对无证照经营、污染环境、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生产经营超标准墓碑的商家进行查处。各乡(镇)要对规范后的墓碑生产经营户加强日常监管。
三是开展殡葬从业人员法制教育。由县司法局牵头,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对全县的殡葬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其成为绿色文明殡葬的宣传者、倡导者。
2.开展“活人墓”及重点区域大碑大墓、豪华墓和散葬坟墓专项整治。
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活人墓”及重点区域大碑大墓、豪华墓和散葬坟墓的专项整治。
一是完成“活人墓”拆除工作。二是采取“遮、改、拆、迁”等方式开展重点区域大碑大墓、豪华墓和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遮”:对可视范围内的豪华墓、大碑大墓和散葬坟墓采取植树绿化等方式进行有效遮挡,达到“旧坟不露”的效果。“改”:对不愿遮挡或遮挡不住的超标准墓碑,应采取降碑的方式,保留原有墓碑中的正面主碑一块,其余碑石、护栏、硬化场地全部拆除。“拆”:凡是豪华墓和大碑大墓必须无条件拆除,包括亭台楼阁、桌椅石墩、围栏和其它所有硬化设施在内的超面积墓地,并复垦复绿。“迁”:对不具备“遮、拆、改”等方式整治条件的大碑大墓、豪华墓和散葬坟墓,应迁建至生态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对无主坟墓应采取平坟头方式。)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底前)
全县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主动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各乡(镇)要成立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态公墓、村级红白理事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研究制定殡葬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防止反弹。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8篇
(一)强化组织保障。联系乡(镇)的县领导要亲自督办指导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做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其他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各乡(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本辖区内的殡葬综合改革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对乡(镇)生态公墓建设予以奖补。原则上建成1个乡(镇)生态公墓(含进场道路、停车场、园区附属设施及墓地建设等)予以奖补,其中,铁炉白族乡、邬阳乡、下坪乡、中营镇不高于240万元,太平镇、五里乡不高于300万元,容美镇、走马镇不高于350万元,燕子镇不高于380万元。二是对乡(镇)殡仪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奖补。原则上建设1个殡仪服务站(主要包括2—3个灵堂及公厕、停车场、水、电、路等必须的配套设施),奖补不超过200万元。三是对村级生态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建设予以奖补。原则上建成1个村级生态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墓位不低于30个),奖补标准为每个墓位2000元,累计奖补不超过20万元。鼓励将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级生态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建设。四是对乡(镇)开展重点区域豪华墓、大碑大墓和散葬坟墓集中整治工作予以奖补。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改造并达到整治标准的,经县、乡验收合格后报县人民政府,给予相关乡(镇)奖补,奖补标准为采用“遮”方式整改的,每座坟奖补500元;采用“改”“拆”“迁”等方式整改的,每座坟奖补2000元。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全县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范畴,严格奖惩兑现,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列为督查重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行力度不大或引发社会矛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实行责任倒查。
(四)强化纪律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整治直系亲属“活人墓”、豪华墓、大碑大墓和散葬坟墓,带头开展文明祭扫,带头落实生态安葬。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治过程中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大执纪工作力度,依规依纪予以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平安稳定。殡葬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殡葬治理法规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矛盾问题突出。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一同安排,既要强力推进,又要积极做好正面引导,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9篇
(一)一类区域:县城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含开发区)
管理要求:禁止办理丧葬和墓碑生产销售经营行为,积极推行火葬。实行到生态公墓区集中规范安葬(土葬安葬单人遗体墓地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骨灰盒的单人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提倡立碑改卧碑,卧碑不超过平方米,立碑不高于米)。骨灰堂建成后,提倡将骨灰盒集中龛位存放。
(二)二类区域:走马、燕子、太平的镇规划区范围
管理要求:禁止安葬和墓碑生产销售经营行为。建设生态公墓,实行集中规范安葬。建设殡仪服务站,实行集中办理丧事。
(三)三类区域:中营、下坪、五里、邬阳、铁炉的乡(镇)规划区范围
管理要求:禁止安葬和墓碑生产销售经营行为。建设生态公墓,实行集中规范安葬。鼓励建设殡仪服务站,引导集中办理丧事。
(四)四类区域:“三沿四区”(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重点旅游区、重点产业发展区);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建设重点村、共同缔造试点村
管理要求:
1.铁路两侧30米、高速公路两侧30米、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15米、县道两侧10米和乡村主干道两侧5米以内,水库、47条主要河流岸线范围内,各级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500米范围以内,禁止安葬和墓碑生产销售经营行为。
2.屏山、溇水河山水世界、五龙山、董家河、木耳山等重点景区和葛稻共生产业发展区、芹草坪冰雪产业发展区等重要产业发展区规划范围,禁止散埋乱葬,核心区范围内(由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划定)禁止安葬和墓碑生产销售经营行为。规划建设村级生态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实行规范安葬。
3.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建设重点村、共同缔造试点村核心区范围内〔由属地乡(镇)划定〕禁止安葬和墓碑生产销售经营行为。规划建设村级生态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实行规范安葬。
(五)五类区域:一、二、三、四类区域以外的范围
管理要求:严禁建造“活人墓”、豪华墓和大碑大墓(土葬安葬单人遗体墓地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立碑不得高于米)。鼓励建设村级生态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实行规范安葬,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树葬、花葬、骨灰散撒、龛位存放等),深埋不留坟头。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10篇
【篇一】
一、遗体火化
二、治丧时限
人员死亡后,治丧时间严格要求在三天内,除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死者家属向辖区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乡人民政府备案,最长治丧时间不超过5天,严禁丧户大操大办。
三、公墓安葬标准
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入公墓安葬,禁止骨灰带棺下葬,骨灰安葬墓穴占地不超1平方米(长100厘米、宽100厘米、限高80厘米),禁止建造大坟大墓、豪华墓,禁止遗体不火化安葬或运出县外处理,对前期已安葬的坟墓,禁止扩大维修。各村要做好遗体火化等相关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四、从业人员管理
xx乡道教协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道教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殡葬行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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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11篇
1.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各村(社区)利用横幅、标语、展板、宣传单、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祭祀,加强殡葬政策、殡葬文化的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好辖区内的惠民殡葬政策。结合创建文明县城,大力提倡采取鲜花祭祀、家庭追思、撰文纪念等文明祭祀方式,积极引导市民从实物祭祀向精神层面转变,提升文明祭祀的整体水平,推进移风易俗。(牵头单位:民政所、各村社区。配合单位:文明办)
2.坚持文明节俭、大力整治重殓厚葬、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城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在小区、街道及公共场所搭灵棚、吹唢呐、摆酒席、办丧事,引导至殡仪馆守灵。(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民政所、文明办、各村社区)
3.加强对殡葬车辆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的原则,着力整治殡葬车辆不达标、安全隐患较多,非法改装车辆、违规运输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对殡葬车辆的管理。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用于遗体和棺木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殡葬专用车非法运送遗体的行为。(牵头单位:民政所。配合单位:派出所等)
4.依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借丧葬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民政所)
5.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薄养厚葬,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牵头单位:文明办。配合单位:民政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压实村(社区)“两委”干部和网格员(村民政专干)的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广大干群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民政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协调调度,督促推进。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文件印发5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经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把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以村(社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终端、网络等多种媒体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以正面舆论引导为主,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的案例,积极营造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的浓厚氛围。要对辖区内生产、销售棺木和冥币、纸扎的经营户、经营单位进行逐户逐点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填写调查摸底统计表,每周三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每周四下午3:00前报县殡葬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示范引领,弘扬新风正气。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走在前、做表率,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实行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对亲属的包保责任,引导、动员亲属和身边人,在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抵制不良风气。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重点督查各村(社区)、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和各村(社区)工作推进情况;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治丧情况;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灵城镇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
灵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