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工作方案(共11篇)

时间:2025-05-09 08:37:34 admin 今日美文

协商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健全完善议事协商机制。把保证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的主导权贯穿始终,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和规则,加强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议题、方式、过程、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引导。加强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积极参与议事协商,引领村民广泛参与,促进村级议事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

(三)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建立健全村民小组、自然村自治机制,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开展经常性议事协商。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普遍建立例会型、议事型、对话型等协商模式。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式,引导村民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利用村民论坛、电视微视听、民情大体验等平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村落协商、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协商形式。用好信息化手段,利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发挥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平台)的作用,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拓展视频会议、在线表达意见、结果公示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移风易俗等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推进村级议事协商与乡协商的衔接。

)运用议事协商成果。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需要村落实的事项,村“两委”要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报告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形式反馈。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落实协商成果情况的监督方式。加强对议事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村民的解释说明工作。加强“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对落实议事协商事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立重大议事协商事项由村党组织向乡党委报告机制。加强议事协商工作档案管理。

)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将协商事项纳入村“两委”工作程序。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议事协商难以解决的事项提交村“两委”有关会议讨论决策的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因地制宜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对议事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健全村民代表联系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制度,组织动员村民参与落实议事协商事项。

协商工作方案 第2篇

(一)组织体系

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设立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作为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工作平台,协商议事室设在潭门镇办公楼2楼会议室。市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琼海市政协潭门镇委员履职工作站积极协调,并派出潭门镇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小组下沉到镇参加民主议事工作。潭门镇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小组由市政协委员龙丁法、蒋泉来、黄豪、黄德财等同志组成,龙丁法同志任组长。潭门镇委副书记杨凡同志担任协商议事会议第一召集人(兼政协工作联络员),负责组织会议筹备工作;潭门镇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小组组长龙丁法同志担任协商议事会议第二召集人。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的原则,在潭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政协系统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工作。

(二)协商主体

1.组成人员

潭门镇协商主体由三方人员组成,即为: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协商议题利益相关方代表、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

2.产生方式

①.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成员主要由镇领导、政协委员履职小组成员、镇委镇政府干部代表、村委会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党员代表、“候鸟”代表、致富带头人代表等人员组成。其成员主要通过组织推荐、联名推荐、自荐等形式产生成员候选人,以潭门镇党委审核通过。协商议事会成员原则上在15—30人之间,其中政协委员占20%左右,公职人员数不超过20%(不含政协委员)。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潭门镇党委研究决定变更。

②.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利益相关方代表由各利益相关方推荐或委托,报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审定。

③.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由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指定,或报市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协商内容

   协商内容主要聚焦城乡规划、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公共空间治理、产业发展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环保交通、精准扶贫、劳动关系、“双创”成果巩固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议”是指涉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潭门镇的落实;潭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五不议”是指违_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明文规定、属于给党委政府“添乱”的事项不议;须镇党委、镇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事项不议;明显对群众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不议;属于个体矛盾、两方纠纷的事项不议。

)协商程序(“五步”法)

1.会前准备

议题产生。主要由镇党委政府,镇委员履职工作站调研,潭门镇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小组成员调研,市政协委员调研,跨村联名、社会组织或个人等提出,以及村务协商会(村一级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未能解决需要提升至镇级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解决的,均要由潭门镇委员履职工作站(或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登记整理并上报市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议题筛选。由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负责研究筛选征集到的议题,并报潭门镇党委审批通过。

议题确定及公示。经潭门镇党委审核批准后,原则上在协商会议召开1周前,就会议相关事项在党务公开栏、镇宣传栏公示。

议题调研,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第一召集人和第二召集人组织协商议事会成员进行实地调研和征求意见,为会议召开做好充分准备。

会前通知。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第一召集人和第二召集人共同研究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在会议召开至少3天前负责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并准备会议召开相关资料。

2.会议召开

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如确有需要协商的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会议。会议主持人由协商议事会议第一召集人担任,也可以由第一召集人委托协商议事会议成员担任;会议召开前,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秘书,会议秘书负责做好到会人数清点和会议记录等工作;协商议事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即可开会。会议议程按照提出意见、互动协商、意见修订、提请确认等步骤进行。

提出意见。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参会人员出席情况,宣布会议纪律;向参会人员宣读协商议题、议题来源、实地调研、征求意见情况。

互动协商。由主持人组织到会人员就协商议题进行互动协商。发言人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每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次。主持人有权打断违规或跑题发言,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发言。

意见修订。议题提议人(代表)可根据互动协商情况,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对议题内容进行修订,并进行再次互动协商。

提请确认。由主持人梳理汇总议题的意见,采取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全体参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表决同意即为协商达成共识。会议秘书负责记录、统计表决结果,并向主持人报送表决情况。主持人负责当众宣布表决结果(达成共识或未达成共识)。

材料归档。协商会议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均要在会议结束后5天内整理完毕归档保存。

3.协商成果转化

经协商达成共识的议题结果,通过镇政府公示栏或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并报市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镇党委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议事协商结果进行研究,讨论通过后确定责任人认真办理或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协商议事会议要监督推动工作落实,特别是潭门镇委员履职工作小组要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协商事项推进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需要进行事中协商,可按照程序再次进行协商议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协商议事成果落到实处。潭门镇党委无法协商实施的难题,可将情况向市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协商实施情况应及时公示,并向议题提出人反馈,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周。协商达成共识的议题及实施情况,在下次协商议事会议上及时通报,将协商结果如实向群众和相关单位反馈。

经协商未达成共识的议题,经潭门镇党委批准,可安排再次协商,同一议题协商次数原则上1年内不超过2次。协商情况可提交镇党委决策参考,也可通过省市政协委员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上报市政协。

4.实行点评制度

从协商过程、协商结果、协商满意度等三个方面对工作质效进行量化评价,在每季度召开的市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上,由市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对潭门镇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

5.过程监督

市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负责监督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实施情况。

协商工作方案 第3篇

(1)协商议事活动结束后,协商议事室要及时梳理汇总协商建议进行分类报送,要形成协商建议清单,报乡政协联络组研究落实。

2)对协商建议中应该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全乡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推进,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对不具备条件解决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协商议事室要及时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3)加强宣传报道,定期公布“有事好商量”活动成果转化落实情况,推广一批协商议事优秀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协商议事行得通、很管用。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统筹协调。将推进“好商量”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工作上一体谋划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放大协商议事工作整体效应。

2)加强督查考核。坚持求真务实、常态长效,做到措施扎实、作风务实、效果真实。继续把协商议事工作纳入党的建设考核,将协商议事室建用率、上级政协录用案例数、协商议事工作总量和工作质效、创新工作等一并纳入考核内容。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协商议事室召集人培训,进一步提升统筹谋划、组织协调、规则把握、协商议事等能力,不断提高参与协商特别是基层协商和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政协专家库建设,动员更多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与“有事好商量”活动,为协商议事提供有力支撑。

协商工作方案 第4篇

逐步探索完善镇级协商民主建设试点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召开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培养各方协商主体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协商意识,协助解决党委关注、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特别是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有效推动政协协商,努力将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打造成镇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政协委员履职的“新平台”,争取在2020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镇级协商民主试点经验和做法。

协商工作方案 第5篇

(一)准备阶段(20208月)

召开潭门镇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制订印发潭门镇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工作流程等相关文件;选定协商议事会议室,配套相关基础设施;做好议题收集、协商主体确定等,并做好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第一次会议各项准备工作。

(二)试行阶段(20208-9月)

组织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省市政协关于开展基层协商相关文件,确保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协商民主议事会,逐步形成基本经验;根据协商会议召开试行情况,对协商议事会议实施程序进行检查、反馈、调整和完善。

(三)总结阶段(20209

根据试点总体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估总结,召开总结经验会议,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践得到初步成果。

协商工作方案 第6篇

1)开展协商议事室建设“回头看”工作,推进乡村两级“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全覆盖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提升,进一步做优存量。探索协商议事载体向企业、行业、社会组织等延伸,满足不同类型利益主体的协商需求。倾听各行各业的民声民意,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团结各方、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

2)大力培育共商、共建、共享的协商文化,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点题的两大专题,邀请党政部门、社会群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广泛参与,协商参与者中,利益相关方要占多数,其中群众代表不少于1/3,使更多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在“有事好商量”中得到充分表达。

协商工作方案 第7篇

开展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试点,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保证,确保基层协商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在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开展探索和实践,推动具有潭门镇特色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协商工作方案 第8篇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5日前)。翟家河乡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和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实验工作有序开展。

(二)试点实验阶段(2022年116日至2023年10月)。指导试点村按照实验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扎实开展创新实验,及时总结试点村创新实验过程中取得的新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实验方案和推进策略,边实验、边总结、边改进,确保创新实验与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精准衔接。乡民政办将对试点村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创新试验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11月)。乡民政办要对试点村及时、全面总结经验成果,于2022年11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创新实验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包括试点村的确定、试点方案的制定),于2023年11月底前报送创新实验结项报告。

协商工作方案 第9篇

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试点企业开展质效评估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试点成果,形成并推广成功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大意义,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试点方案和推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切实履行职责,将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与企业、行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内外部资源,推动试点进程。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产业工会及市属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的参与、指导、推进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组织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集中力量深入试点企业,积极履行政策宣传、参加协商、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帮助解决协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产业工会及市属基层工会要注重集体协商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加大培训力度,以集体协商工作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等为重点,组织专题培训。

(四)注重试点经验,突出示范引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要约行动,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深入推进。各级三方四家有关单位、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资源,广泛宣传集体协商“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面、认可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及时总结反馈。相关试点工作方案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已列入2023年工会绩效考核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产业工会及市属基层工会及时总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2个试点协商工作,签订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形成可供借鉴和复制的经验材料。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

南宁市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名单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

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富士康南宁科技园

广西和桂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广西美斯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宁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西牛皮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农垦明阳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

广西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广西一朝心阳一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协商工作方案 第10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潭门镇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工作在市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市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潭门镇党委要把构建双向发力新平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潭门镇协商民主建设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人民调解等渠道作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用心用情服务群众,使协商议事活动始终贯穿于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要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对协商会议成员的考核机制,对成员的参与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成员及时调整,确保协商会议机制发挥最大作用。

(三)营造协商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村村通IP广播、镇政府公开栏,向潭门镇辖区广大群众、企业、小区、“候鸟”宣传开展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协商意识,努力营造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协商环境。

协商工作方案 第11篇

1)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工作总要求,每个村制定好年度协商计划,每年原则上开展不少于2 次协商议事活动,“推行乡村物业化管理,构建文明和谐友善风气,建设和美乡村”协商议事活动在7月5日前完成,“从我做起,保护家园”协商议事活动在10月10日前完成。

2)坚持“实”字当头,把调研作为协商前的必经环节,每次协商议事活动之前,都要通过召集人牵头调研,切实做到不调研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