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实用17篇)

时间:2025-05-09 15:17:34 admin 今日美文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1篇

应当在20xx年7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xx年7月22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关证件到xxxx招标采购有限公司xx市xx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

1)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投标人的报名。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2篇

1、本次公开招标,实行县教体局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依据投标人的标书综合打分制,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学校供应相应的大宗物资。中标方接受采购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经营中遵纪守法;

2、教育局实行季度结帐方式,下一季度结上一季度的帐;

3、中标的供应商应保持价格稳定,若供应的物资涨价必须提前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核准同意后再作调整;若物资降价,须随市场调整及时降价,否则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低于伍佰元),类似情况发生两次,采购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3篇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幼儿园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7天通知幼儿园,幼儿园同意后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及其法律责任。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4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所采购的食品质量保障,价格合理,卫生安全,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食堂食品实行招标采购,现按以下所列条款及要求进行竞标。

一、项目名称

仙游第一中学食堂食材招标

二、项目地点

仙游第一中学

三、标的分类

仙游第一中学食堂食材分成粮食类、蔬菜类和肉禽蛋类、冻品类、调味品类、油类五大类进行招标。以下浮率最高中标。报价表见附件。

四、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以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最新单价为基准;该网站没有的,招标方可不定时到永辉超市采价,以采价时的最新单价为基准,以下浮率最高者为中标商。

五、资质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供货时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检测报告;报名时提供部分已开具的一品一码追溯凭证。经招标方审核合格方可参加竞标。

六、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_食品安全法》、《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食品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食材验收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可追溯。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

七、食品质量具体要求

1、蔬菜、水果

中标人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3)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4)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中标人提供的必须是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

(3)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4)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中标人每批蔬菜、水果必须出具一份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大米

2.1中标人提供的大米需为当年新米或上年度晚米,产地盘锦,品牌由学校定,必须符合GB1354大米国家标准和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QS”生产许可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1)米中黄米粒不超过6%;(2)不完善粒不超过6%;(3)碎米粒(以下)总量不超过10%,其中小碎米粒()不超过1%;(4)杂质含量(包括以下糠粉等)不超过。

3、面粉(小麦粉)

中标人提供的面粉必须符合GB1355小麦粉国家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制一等:灰分(以干基计)≤;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面筋质(以湿重计):≥;含砂量:≤;磁性金属物≤;水分≤;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特制二等:灰分(以干基计)≤;粗细度:全部通过G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的不超过;面筋质(以湿重计):≥;含砂量:≤;磁性金属物≤;水分≤;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标准粉:灰分(以干基计)≤;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的不超过;面筋质(以湿重计):≥;含砂量:≤;磁性金属物≤;水分≤;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普通粉:灰分(以干基计)≤;粗细度:全部通过GQ20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含砂量:≤;磁性金属物≤;水分≤;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4、肉类、水产及其制品

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

中标人提供的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符合GB2707、GB16869国家标准,每批次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提供动物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1)猪、牛、羊等鲜、冻肉类:无异味、无酸败味;

(2)鸡、鸭等鲜、冻肉类: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产品类及其制品

中标人提供的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GB2733国家标准,泥螺、河蟹、螃蟆、河虾、淡水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

5、食用植物油

中标人提供的食物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6国家标准并通过质量安全论证,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要求非转基因。

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不溶性杂质:≤;

6、禽蛋中标人提供的禽蛋应符合GB2748-20xx国家标准。

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7、奶制品

巴氏杀菌乳

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发酵乳:中标人提供的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国家标准。

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状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

其他奶制品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8、预包装产品、副食品及其他类

所有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早餐类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注生产保质期限。

其它食堂所需要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八、其它

1、本方案解释权归招标方。

2、本项目投标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3、对愿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请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仙游第一中学(仙游一中办公楼101室)报名。

投标人提交资质材料包括: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并备注与原件一致,开标时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必须携带以备核实);

3.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以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以上材料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报名时间为20xx年9月2日至20xx年9月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未报名的商户不得参与投标。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5、本次中标本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配送时间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8月24日止。

6、投标时间:20xx年9月5日9时40分开始。

7、投标地点:仙游第一中学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8、联系人: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以达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减轻学校工作负担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二)实施时间: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期满后继续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配送企业。

三、实施办法

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2家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企业不足,无法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近2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或距武宣县城150公里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了便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如果中标企业不在武宣范围内,要求企业中标后五个月内必须在武宣县注册分公司和建设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

4.供货商须在武宣县相应的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包括:信息公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示等,均依照《采购法》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3.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4.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武宣县相应独立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杏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宗贤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体育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对配送企业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配送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要经常性的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3.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4.县发改局:要指导学校做好食品价格监测工作,联合县教育部门、配送食材的学校代表一起定期走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时做好相应价格等的备案工作;

5.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6.各相关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是有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三人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才能予以报销;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配送学校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台账,且按年度保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5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同时拉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武宣县内的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评估工作。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其它

本方案由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6篇

一、制定食堂经营方案

在选择承包商之前,单位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食堂经营方案,该方案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堂经营目标:明确食堂的定位,是以提供方便快捷的快餐为主,还是提供丰富多样的菜品以满足员工需求。

2、人员管理:制定合理的食堂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数量、职位设置、薪资待遇等。

3、菜单设计:设计含有多种蔬菜、荤素搭配合理的菜品,可以制定配菜标准,加强食品搭配的科学性。

4、价格制定:制定合理的价格,实现利益平衡,方便员工。

5、食品安全: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

二、寻找口碑好的承包商

1、口碑调查:可以考虑向已经有承包经验、口碑好的单位咨询。可以到承包商所在地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其经营情况。

2、实地考察:可以亲自到承包商的厨房、餐厅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设施、卫生、管理等情况,更好地评估其能力与可靠性。

三、签订正式合同

1、注意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单位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其能够满足单位的需求。

2、多签约方参与: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建议单位与承包商共同制定合同内容,参与签约的各方都要保证合同的透明、公正、合法有效。

3、事先解决好权责问题: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预先解决好在合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权责问题,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通过以上的方案与思路,单位在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时,能够更加科学地进行决策,从而保证食堂的经营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让员工用餐更加放心、方便。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7篇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初级中学、南通市海门区常乐小学、南通市海门区麒麟小学、南通市海门区常乐幼儿园、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麒麟幼儿园约有2000名师生在校用餐。为了更好地规范学校食堂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现就五所学校食堂荤菜蔬菜等原材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来校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及说明:

1、招标类别:蔬菜、水果、饼干、猪肉、牛肉、鸡肉、鸭(鹅)肉、淡水鱼虾、海产品、南北货等食堂主副食品。

2、供货时间:20xx年2月——20xx年6月。

3、本次招标分10个大类,除超市外一个投标方只可投其中的一类,多投无效。

4、中标单位(人)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购销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人)承担。

5、中标后,如出现以次充好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刻终止所有合同。

二、投标单位(人)资格要求:

1、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不良记录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投标单位(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具有实体店铺或者摊位。

3、需能提供经检疫或合格证等确保安全的货物。

4、需有一定的生产或自行配送能力。

5、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招标公告填写投标承诺书,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方在投标前交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送货保证金、证书保证金、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三、其他要求:

1、供货质量要求:按食品卫生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扣除供货方保证金的20%—100%,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2、禁止中标单位(人)提供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无QS标志、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等)。

3、货款支付方法:每月结算一次,实行转账支付,中标单位(人)须提供相应帐号和开户行名称。

4、供货期内,价格按照合同约定。

5、中标单位(人)接到招标方的送货通知后,于次日7:30前将货送达招标方食堂;如不要求7:30前送到的,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6、运输及洗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

7、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项及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招标方不再承担任何安全方面的费用。

8、需要切割的肉类均为现场切割。

四、报名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5份)

2、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份)

五、投标时间等:

1、时间:20xx年2月20日下午14:00。

2、地点:海门区常乐幼儿园多功能教室。

六、其他:

报名时间:20xx年2月20日下午:12:30-14:00

报名地点:海门区常乐幼儿园会议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次招标所在单位。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8篇

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峨教发[20xx]33号《峨眉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各级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峨眉山市第三小学校20xx-20xx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

一、招标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_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领导小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招标工作,学校成立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学校行政:

(2)教师代表、工会委员:

(3)食堂人员代表:

(4)家长代表:

(5)纪律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姜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

2、评标工作小组

(1)组长:

(2)招标主持人:

(3)评标人员:从领导小组中随机抽取5(单数)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通过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4)资质审核:

(5)监督人员:学校纪检委员罗涛,监督招标全过程。

(6)记录人员:在抽出的.教师或家长代表中产生

(7)音像摄制人员:王文春

三、招标项目、供货时间

1、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菜籽油;

项目二:调味品、干杂等;

项目三:蔬菜等;

项目四:肉类、水产品;

2、供货时间: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

四、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xx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xx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二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

2、菜籽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制造工艺为压榨四级以上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肉类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过峨眉山市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肉类。

4、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调味品必须是定型包装;

5、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活蔬菜。

五、招标工作程序

1、制定招标工作方案:7月15日-20日,制定《峨眉山市第三小学校20xx-20xx学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方案》,并上报审核。

2、发布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的内容、要求制定招标公告,第一次公告:8月10-17日将招标公告公示在校门口的醒目的位置。

第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期内各项目报名商家不足3家时发布第二次公告,8月18-24日。

第二次公告发布后仍不足3家者,以第二次公告后报名的商家参与评标。

3、报名登记、领取资料:公告之日至8月23日下16:00时,有意投标的商家在学校行政办公室报名登记,过时不在办理。

4、召开评标会议:8月25日。

(1)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时间节点内递交投标资料,递交投标资料后投标人不得离场。超过截止时间,学校一律予以拒绝。

(2)会议签到。

(3)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情况:招标人员组成、监督人员、过程见证人员、记录员、摄像员、投标单位等;询问有无需要回避人员;宣读招标内容及要求。

(4)评标

①资质审核:

评标小组根据学校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招标学校的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②评标方法:按招标项目由投标人个人陈述(包括企业现状、相关业绩、质量保障、服务承诺、零售价下浮率等),由评标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资料及陈述评分,其中物品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率作为评分判断主要求依据,每类项目招标以得票数多者为中标者。

③恶意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应该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宣布中标人:投标人入场,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人(供应商)。

5、中标公示将招标比选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签订供货合同,在学校中标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于8月31日在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及质量安全承诺合同。

六、本招标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9篇

每个校区食堂分为基本大众保障性伙食、风味经营性餐厅两大部分分开选择承包单位进行经营,具体划分如下:

食堂名称

经营楼层

经营范围

承包单位数量

备注:

1.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参与投标包号数量不受限制,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包组。若投标人同时为2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包二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的评审流程按包组一、包组二的先后顺序进行。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平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政府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平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分)、基本合格(分)、不合格(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_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xx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_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2.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学校自主选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4.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食品原料配送单附后,送交中心小学核实);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

县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以便学校与供货商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

学生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除此之外的任何商家均无权到学校宣传、协议订购,学校也不得与中标商之外的其它商家私自协商订购用餐原料。

3、采购申报。

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自主选定的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一个月向食药监局(所)报一次全县(当地乡镇学校)所供应的食谱内容,以便于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4、原料配送。

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校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一3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

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

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校要成立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配送企业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加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关、存储保管卫生条件和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向学校食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配送企业配送学校食品的质量,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要注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凡发现有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相关原料、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

各部门、各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

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了立案查处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

6.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7.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

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县物价局、县教育局以及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学校正常供餐的食品采购,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11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依据《_政府采购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公开、公正的原则,拟对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经营能力、资质齐全、质量合格、价格诚信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标。招标方案如下:

一、招标单位

黄山育才学校

二、招标项目(常规需求见附件)

1.蔬菜类(含豆制品)

2.肉制品类

3.粮油类

4.调料类(含干货、禽蛋)

5.冻货类

6.奶制品及饮品(幼儿奶粉、豆奶粉、果珍)

每类各招一家。

三、招标方式

公开比选,价格低者中标。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_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五、采购项目及要求

(一)供货期限: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

(二)要求及说明:

1.报价人须就附件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做唯一完整报价,报价必须包括所有费用,包含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协调、售后服务费用、相关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米油、干货类报价以市场批发价为基准,下浮比例报价。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做变动,合同期内价格需变动,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请书面申请,批准后再做变动。其余产品参照上一周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信息价格栏目公布的食材食品市场价合理下浮报价。(如配送的食堂食材网站上无价格由屯溪区各大超市均价确定或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价格)。

3.中标人签约后,每日上午7点30分前需派专人、专车统一将食材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待采购人验收后方可离开。如有采购人不需要的货物,可以退还供应商。

4.中标人要提高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配送的包装食品中必须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或“SC” 标志、编号和保质期,且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2/3。每次配送的食堂食材均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许可证明和检疫证明,食品必须新鲜、品相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回并及时更换;半年内若出现三次食材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其他问题,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相关不合理费用(具体相关质量要求详见相关食材质量要求表)。除不可抗力外,延误配送时间,造成单位不能正常供应伙食,中标方需承担临时应急采购费用。单位在有紧急需求时,中标人需在1小时内供货。

5.月供货量于每月月底按实结算一次。中标人所配备的派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6.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自中标公示期结束后试配送1个月,根据试配送情况签订合同。合同1年一签。

7.外地注册商必须有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比选。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经营,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报价表,按附件要求格式清单,包括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单价、合价等内容(附件请联系总务处领取);

2. 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报价人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4.以20xx年05月06日当天的食材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

5.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文件无效。(报价文件需正本一份)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必须于20xx年05月06日下午14时00分前以书面密封方式递交至黄山育才学校总务处,逾期不受理。

八、联系人

联系人:宋老师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12篇

1、投标人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桐君街道或城南街道范围内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或办事处。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竞标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和转让。

3、有一定的交通配送车辆,有保证及时送货到我园二园区和有30分钟之内解决食品存疑问题的能力。

4、提供的鲜活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养殖或合格水域生产的,提供的学生牛奶样册或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货款结算为一月一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支付货款。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13篇

(一)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时间:20xx年10月9日。

(二)投标报名时间:20xx年10月9—10月14日接受报名、现场考察、答疑。

(三)接受标书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上午11:00前。

(四)评标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下午2:30开始。

(五)实地考察及价格谈判时间:20xx年10月16日。

(六)公布结果时间:20xx年10月17日。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14篇

我校食堂需为寄宿生、初三在校晚自习学生及教职员工供餐。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食品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承接我校食堂的日常食品食材采购和配送工作。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采购信息,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参与项目方案设计。现将有关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xx省xx第十二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_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质量要求。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总预算金额为200万元。

二、资质条件(报名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上述服务经营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三、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

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20xx年9月14日9:00—9月2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现场答疑。

四、方案征集要求与提交时间

1.方案征集提交时间:20xx年9月23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方案征集具体要求:

(1)方案应包括:食材配送要求、食材配送标准、服务要求、报价等。方案的.大标题统一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加粗,正文统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一级小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二级小标题用楷体三号加粗,三级小标题用仿宋GB2312三号加粗,统一用A4纸打印,注明页码。

(2)纸质方案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写单位名称,不得做任何记号,否则按作废处理。上交与纸质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以上征集方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5份)与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起装袋密封并在封袋处加盖单位的骑缝章。

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征集的方案将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定出最优方案。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xx省xx第十二中学(xx市xx区朝阳路171号)

2.联系方式:陈老师电话:

郭老师电话:

六、监督电话: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15篇

1、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与幼儿园签到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遇食品市场价格上浮或下降,供应商供货之前需向幼儿园说明;如遇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幼儿园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浮,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幼儿园有权通知供应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整改的,幼儿园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期限内如同一供应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幼儿园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

4、供货服务期限为一学年。(202X年8月25日-202X年8月24日)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16篇

1、主要负责保灵公司职工午餐和日常来客招待用餐;

2、日均用餐人数约500人;

3、供餐时间:每天11:30-13:40;

4、承包时间:承包合同半年一签,根据考核经营情况及员工满意度考虑续签,要求每季度对厨师进行调整,试用期1个月。

5、承包经营期间,除餐厅水、电、天然气费用需承包人自行承担外,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餐具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承包经营者管理并无偿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方案 第17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食堂猪肉的供应进行招标采购。具体做法如下:

一、综合说明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固定的经营摊点、提供猪肉来源证明(自宰杀的.无需提供)。

(3)有两年以上从事猪肉销售的经历。提供近两年来的诚信经营给大型企事业单位供货的证明(合同等证明材料),有能力保证供应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本地猪肉,并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3。招标项目:本地猪的分割肉,即:鲜仔排、带皮夹心肉(瘦肥比8:2)、带皮腿肉。

4、质量要求: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中标商供货期:20xx年9月1日~20xx年6月30日。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诚信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返还(不计利息)。

2、报名时间、地点:20xx年8月19日上午8:00~11:00,如师附小食堂二楼;投标时间:8月20日下午3:00;开标地点:尚贤楼五楼会议室。

3、报名费:壹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