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方案 第1篇
(九)房票使用期限和范围。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自核发日起算。在有效期限内未使用的,被征收人可申请延长房票使用期限一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房票持有人可在全市统一的房票安置房源库中购买新建商品房,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得设置区域性限制措施。
(十)实名登记备案。房票须实名登记备案,并同步将备案信息传至全市房票核发、使用和结算平台。房票持有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可持法律证明性文件向房票核发人申请实名登记备案变更。因诉讼、继承等特殊原因导致房票使用超期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房票续期,具体续期时间可根据房票持有人实际情况,经房票核发人指定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后施行。房票不得用作抵押、质押。房票更名登记备案变更不收取费用。
(十一)房票金额余额兑换。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房票可分次使用。房票持有人在房票发放6个月后,未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兑付货币,申请兑付的货币应当扣除相应的房票奖励。房票持有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已使用房票金额未达90%的,在扣除未使用部分对应房票奖励金额后,房票持有人可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结余金额;已使用房票金额超90%(含)的,房票持有人可申请货币兑付房票结余所有金额。房票持有人申请房票金额余额兑付的,除已计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外,不再另行支付其他时间的过渡费用。房票持有人申请兑付货币时,房票中的安置补偿金额对应部分的利息同时兑付,利息以出票之日的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房屋补偿方案 第2篇
(一)实施范围。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范围内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工作,相应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履行房票核发人职责,负责推行使用房票的组织实施工作。滇中新区和其余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原则。推行房屋征收补偿使用房票工作以自愿选择为原则。未启动征地拆迁的项目,鼓励推行使用房票补偿。已启动征地拆迁的项目,可根据被征收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经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房屋补偿方案 第3篇
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三种,即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
采取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安置方式的,安置人口享有人均不低于4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权益。被征收人实际人均有效建筑面积大于人均基本住房权益面积的,大于部分按照重置价补偿;被征收人实际人均有效建筑面积小于人均基本住房权益面积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实施细则,保障被征收人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权益。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以户为单位,按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核算安置人口应享有的货币补偿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同地段或相邻地段周边安置还原房市场价核算货币补偿总金额。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对符合我市房票政策的应当告知,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以家庭(户)为单位。被征收人按应享有的人均安置面积选择最接近安置还原房户型,原则上一户一套,符合分户条件的应当按分户安置。
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征收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原住宅房屋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装修装饰价格标准评估其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并重新安排新宅基地。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坚持节约集约原则,注重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科学选址,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记者 汝平 通讯员 刘艳侠)
房屋补偿方案 第4篇
(十二)等额筹措房票资金。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须设置房票资金专用账户,筹措安置资金纳入专用账户进行闭环管理,专项用于推行房票使用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核发的未结算房票面值总额不得高于专用账户归集资金总额。
(十三)全市统一开展房票结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搭建房票使用管理服务平台,与房源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交互。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在房源库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成交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由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房票使用管理服务平台申请资金结算。按照“房票核发人”的授权委托,“昆明市房票使用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房票结算拨付通知书》共享发送到房票结算银行。房票结算银行应根据《房票结算拨付通知书》及时进行拨付。
(十四)强化监督管理。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应严格执行征收安置相关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参与推行房票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终止其参与房票安置房源入库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涉嫌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追责。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6月8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昆政办〔2022〕56号)同时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房屋补偿方案 第5篇
有效建筑面积的认定方面,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依据被征收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等有效文件记载为准,予以合理补偿安置;无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或相关经批准有效文件需要认定有效建筑面积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共同研究确定;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如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可给予奖励性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尊重被征收人意愿,采取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根据各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外,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安排宅基地建房,采取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安置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政策期间的独生子女安置人员,住宅补偿安置时予以照顾。
房屋补偿方案 第6篇
《办法》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
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也可以委托土地征收实施机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农村征地费用足额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未足额到位的,不得申请征收土地。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房屋补偿方案 第7篇
房屋征收冻结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为了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依法对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进行暂时冻结的措施。
1.目的在于限制房屋的买卖、转让、变更等行为,防止因房屋交易等活动导致征收补偿等工作的混乱和难以开展。
2.通常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实施,以确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状况、被征收人的基本信息等,为后续的征收补偿等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3.房屋征收冻结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共同实施,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明确冻结的范围、期限等相关内容。在冻结期间,除依法进行的征收工作外,其他涉及房屋的活动都应暂停。
房屋补偿方案 第8篇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市场比较法,将被拆迁房屋与近期内已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屋进行比较,对因素差异进行修正,从而确定补偿价格。
其次是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屋,通过预测未来收益并折现来评估价值。
再者是成本法,计算重新建造被拆迁房屋所需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和相关税费得出补偿价。
另外,区位因素很关键,房屋所在位置的繁华程度、交通便捷性等会影响补偿。同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自身因素也在评估范围内。综合考量这些依据,能较为准确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房屋补偿方案 第9篇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政府为了实施房屋征收行为而制定的具体规划和规定。它明确了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重要内容。
1.补偿标准方面,会详细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方法、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额度等,以确保被征收人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2.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是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定金额的货币;产权调换则是提供相应面积的安置房屋给被征收人。
3.安置途径包括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等,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安置地点和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它是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房屋补偿方案 第10篇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在行政机关实施拆迁行为之前,需要向有关机关申请,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之后,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拆迁行为,并且无论是拆除何种类型的房屋,除了超期的临时建筑物以及违章建筑物之外,行政机关都需要向被拆迁人予以安置补偿。
房屋补偿方案 第11篇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 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形式,自行购买住房或用于其他用途。这种方式操作相对简便,能让被拆迁人快速获得资金,便于重新安置或进行其他投资。
2. 产权调换: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区位等条件,以异地或原地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与原房屋面积相当的房屋,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拆迁人协商调换更大面积的房屋。这种方式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使他们能直接获得新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