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方案表格 第1篇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充分酝酿、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审查制度。
(一)组织推荐。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综合平时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市直和中央、省驻娄单位由所在(主管)单位负责推荐,具体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所在(主管)单位负责征求意见、汇总上报工作;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含原万宝新区)负责区属单位、所辖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推荐,具体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含原万宝新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工作。
所推荐的处级干部由市创管办统一汇总后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二)汇总审核。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本地本单位推荐集体和个人名单,上报市创管办。市创管办汇总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表格,并根据职责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研究决定。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表彰奖励对象人选,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奖励决定。
奖励方案表格 第2篇
市创管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具体工作由市创管办负责。
二、表彰奖励类别和数量
(一)先进集体(共50个)
评选“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50个。
(二)先进个人(共100名)
评选“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三)记二等功个人(共18名)
(四)记三等功(记功)个人(共90名)
(五)嘉奖个人(共360名)
说明:根据《2020年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测评方案》(娄创管〔2020〕2号),现有创文管卫专业组牵头单位16家、重点责任单位47家、一般责任单位123家,市直和中央、省驻娄单位及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涟钢集团均单列评选(不重复评选)。另外,除上述单位以外的具有社区创文管卫帮扶工作任务的单位(共16家)参照一般责任单位单独进行评选。具体名单为娄底一中附属实验学校、省468队、市骨伤医院、涟邵实业公司、市工伤保险中心、娄铁机务车间、娄铁电务段、娄铁通信段、娄铁列检所、市救助站、长沙银行娄底分行、潇湘职业学院、市地震局、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市社保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
具体分配名额经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奖励方案表格 第3篇
(一)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 领导高度重视,创建组织网络健全,创建领导班子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富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
2. 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任务分解表》中部署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 在创建工作中承担任务较重,在检查测评中达标水平较高。
4. 在创建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服从统一调度安排,较好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5. 在中央文明办实地测评工作中未出现失职渎职事项。
(二)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记二等功、记三等功(记功)、嘉奖推荐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坚定,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作风务实,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在落实创建任务中以身作则,发挥积极作用。
3. 长期从事创建工作,表现优秀,或对创建工作有相应贡献。
4. 直接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主动、自觉奉献、任劳任怨、履职负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5. 在中央文明办实地测评工作中未出现失职渎职事项。
奖励方案表格 第4篇
1. 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2020年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测评方案》(娄创管〔2020〕2号)中明确的专业组牵头单位、重点责任单位、一般责任单位;《市区两级领导和中心城区单位包联项目帮扶社区创文管卫工作方案》(娄创管〔2020〕3号)中包联创文管卫项目和帮扶社区创文管卫工作的有关单位;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
2.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从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起表率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 二等功推荐评选范围。从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
4.三等功(记功)推荐评选范围。从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5.嘉奖推荐评选范围。从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