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方案(必备3篇)

时间:2025-06-13 04:37:52 admin 今日美文

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方案 第1篇

临时售楼用房和临时施工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时间;已经依法征收的国有储备土地上的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文件确定的期限;其他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长使用的,可以在期限届满 30 日前申请延期一次。因城乡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的临时建设,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其他临时建设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期限。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

最终要求应以官方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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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方案 第2篇

(1)相关部门批准项目施工、应急抢险、抗震救灾、地质勘察、文物考古等的相关文件或有关说明。

(2)临时建设的申请单位是否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一致。

(3)申请单位与拟使用土地权属单位不一致的,是否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批准手续。

(4)临时建筑相关设计文件是否说明设计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标准的情况。

(5)审查申请材料(设计图纸)是否加盖了涉及图纸出图章、设计负责人章等从业资格章的情况。

(6)临时建设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影响的,不得批准。

(7)临时建筑是否影响周边现状建筑卫生视距等要求。

(8)是否承诺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及后续无条件拆除。

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方案 第3篇

临时建筑的总层数不得超过2层,不得建设地下建筑,建筑计算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0米;仓储、售楼用房等确因功能需要,其建筑高度经专题论证可合理调整。

临时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和钢结构。

临时建筑与用地边界的退让以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满足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与相邻建筑的间距确不能满足的,应当征得相邻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临时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风貌管控的有关要求。

临时施工用房应当位于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市政道路的临时施工用房除外);临时施工用房建筑面积应当与其项目的建设规模相匹配。

临时售楼用房应当位于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位置不得与永久性建筑平面重合,总建筑面积宜在800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