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开展帮扶困难户活动(精选4篇)

时间:2024-12-21 15:19:50 admin 今日美文

社区开展帮扶困难户活动 第1篇

为帮助生活严重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就业困难人员送温暖活动的通知》(x人社〔*〕x号)文件,我镇将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温暖对象和标准

1、慰问送温暖的对象:生活严重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生活严重困难主要指本人或家庭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夫妻双下岗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参照享受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的农村四类居民:

一是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二是持《残疾人证》人员;三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2、送温暖慰问的标准:生活严重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贫困程度每人(户)分别x元或x元,由各村根据分配的慰问金合理安排慰问对象。

二、慰问方法

社区开展帮扶困难户活动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探索教育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面向全体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尤其是开发学生的潜能,努力教育和帮扶贫困生,使其得到转化。

二、活动目的

增强师生感情,促进学生发展,形成良好教风和学风

三、参加人员

家庭困难儿童帮扶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亚男

副组长:刘艳

成员:曹瑞萍、刘书立、刘文思、李小强、程红艳

四、帮扶对象

家庭困难的学生

五、具体做法

(1)思想教育。结对教师要切实关心帮扶对象的思想成长,定期与帮扶对象开展谈心、交流,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教育他们以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困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荣辱观,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2)学习指导。结对教师要经常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加强对他们的学习指导,做好学业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中的困难,使他们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习进步。每周辅导1-3次,每次辅导有记载。

(3)生活帮扶。结对教师要深入关心帮扶对象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在学校的协助下,以献爱心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学具,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快乐成长。

六、活动要求

1.学校工会组织要建立需帮扶学生信息库,根据参与教师情况确立帮扶对象,列出结对名单,为教师提供帮扶对象基本情况信息。

2.结对教师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性格特点、行为表现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将帮扶活动落到实处。

3.参与帮扶的老师要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转化效果,总结经验,指导帮扶工作。

社区开展帮扶困难户活动 第3篇

根据“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到辖区居民家中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并进行讲解,发放有关政策宣传册。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空岗信息、等就业优惠政策服务。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就业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了解。积极宣传培训补贴政策,提供培训学校,培训补贴政策的服务。

二、讲解宣传政策并提供服务。向就业困难人员及家人讲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的就业优惠政策,并提供免费复印资料和认定手续办理服务。

三、提供认定服务。社区劳动保障站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建立台帐并录入信息。在五个工作日报送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社区报送来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进行审核后,在五个工作内建立一人一档,在申请认定证明上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复核意见后报送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四、“一对一”帮扶。对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量身定做具体的“一对一”帮扶计划,指定专人进行帮扶,签订帮扶协议,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24小时内安置就业,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安置就业。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安置就业。但对社区提供了三次就业岗位拒不接受者视同就业。

五、跟踪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要跟踪服务,至到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刚安置的一周内每天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其后每周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宣传社保补贴,就业援助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对其提供办理服务。同时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到吸纳企业进行就业政策宣传,提供社保补贴政策宣传、指导服务,直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一)查看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就业稳定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稳定情况和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定期对就业后人员情况摸底,掌握其工作待遇、参保情况、工作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及就业后家庭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二)对回访服务中发现有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工作不稳定倾向的,要查找原因,提供政策援助和就业岗位援助。

(三)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用工单位有违法违纪现象的要及时给予政策宣传,要求其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没有用足政策的要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和服务。

六、服务监督。社区领导要负责在给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跟踪服务的整个过程中,落实服务人员的满意程度,做到跟踪服务到位,满意率达100%以上。

社区开展帮扶困难户活动 第4篇

为落实好省委、全总要求,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制定20__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加大帮扶力度,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皖工办〔20xx〕13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建档标准

各级工会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3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各市级总工会可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本地标准。

(二)帮扶标准

各级工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60-80%确定,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0-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具体举措

(一)提升建档立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