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职工慰问活动(热门3篇)

时间:2025-04-12 12:56:50 admin 今日美文

开展职工慰问活动 第1篇

一、活动对象确定

由产业工会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及职工困难程度决定具体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

二、活动对象评定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x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单亲、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倍(918元-979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c元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倍(918元-979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各企业工会要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并加以筛选,认真核实困难情况真实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活动标准

每人800元左右的实物。

五、申报时间

各企业工会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交到市木业产业工会办公室处(贺村镇贺丽路5号)。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联系人:徐xx;联系号码:xx;郑xx;联系号码:xx。

开展职工慰问活动 第2篇

一、慰问的对象和慰问标准

慰问对象为区(园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市直属各基层工会在岗的困难工会干部(离、退休困难工会干部不列入此次慰问范围,请各单位自行安排慰问)。慰问标准每人慰问金额1000元,慰问金由市总工会承担。

二、慰问的困难工会干部条件

1、长期患病或重病住院的工会干部;

2、家庭因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工会干部;

3、20xx年度病故的工会干部遗属。

三、慰问程序

1、由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困难工会干部条件认真调查统计,如实填写《困难工会干部申报表》(附件1)和《困难工会干部登记表》(附件2),于20xx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组宣部。

2、市总工会核实后在春节期间组织进行慰问。

开展职工慰问活动 第3篇

一、慰问人员及慰问方式

(一)离休干部的慰问,由离退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

(二)退休教职工的慰问,由原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其中关停校办企业退休职工的慰问,由离退处统一负责。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在20xx年1月28日前完成慰问。

(三)享受学校困难补助的职工遗属的慰问,由人事处负责发放慰问金。

二、慰问费标准

(一)离休干部的慰问费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二)退休教职工的慰问费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享受学校困难补助的职工遗属的慰问费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慰问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慰问老同志活动,在慰问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系列规定。要把慰问活动同检查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结合起来,对老同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注意向老同志通报本学院(部)、本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要勉励老同志积极发挥优势,为学校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继续贡献力量。